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19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9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9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9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9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

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六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

七、经财政部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对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其他地区部分新建立的建制镇,由于经济不发达,房屋简陋,县人民政府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第八条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向房产所在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第九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规定。

第十条纳税人应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现有房产的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主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纳税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一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细则第十条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细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

2019年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 第一节政策发展趋势 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房地产的表述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在经济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房地产行业政策态度出现了微妙变化,也给2019年政策调整留了空间:首先,强调了房地产的民生属性。涉房表述不再单独成项,而是作为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一项。而在住建部2019年的十大工作“稳定”和“租赁”仍是工作重点,其中,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第一位。其次,政策更强调地方的能动性和主动性。2018年末,菏泽、广州、杭州、珠海等城市房地产出现的微调,预计未来因城施策是主基调,更以地方为主导。 总体来看,展望2019年,当前房地产市场缓降、预期稳定的格局来之不易,因此整体不可能调控宽松。未来房地产行业的定调将与稳增长、促民生更加相关,而“房住不炒”仍然是硬约束,更多采用因城施策的模式,而不是全局性老路。 第二节行业发展趋势 2019年房地产行业运行继续下行,预计销售面积受棚改货币化安置走弱影响同比负增长,低库存环境下新开工面积增速同比放缓,地产投资增速或仍正增长但受土地购置费用增长放缓,增速同比回落。

一、棚改政策变动导致三四线城市销售下滑商品房销售将下降 预计2019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将下降,结构上一二线城市会略微回升而三四线城市会有所降温。由于三四线城市占比更高,带动整体销售下降。2019年一二线城市销售会略微回升,主要原因在于推盘提提升,以及去化率处于较低水平;三四线城市销售预计将明显回落,主要受棚改货币化安置放缓影响,叠加改善类等需求自然回落。从各区域情况来看,中西部棚改货币化安置面积占当地销售面积的比例更高,例如新疆、青海、内蒙古、陕西、贵州、湖南、甘肃、湖北、云南、陕西等地区受棚改货币化影响相对更大,而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东部沿海地区受影响相对较小。 二、谨慎预期下投资拿地积极性受阻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同比放缓 2018年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主要依赖于土地购置费增长。本年土地购置费用与本年上半年和上年下半年土地市场相关度较高。2018年土地市场先扬后抑,2季度开始,土地成交价和溢价率同比走低。待开发土地面积增速10年新高叠加市场销售趋冷,房企拿地意愿减弱。预计2019年土地购置费用增长将显著放缓。受此影响,预计2019年房地产投资继续保持增长,增速低于2018年。 三、需求放缓、土地市场回落等因素致房企新开工动力不足 预计2019年房屋新开工面积继续保持增长,但增幅低于2018年。首先,截至2018年11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待开发土地面积累计为45597.3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3.4%,当前房企的存货组成中有较多待开发土地资源,预计为2019年新开工提供较强支撑。但是2018年土地成交溢价率较低,企业新开工面积意愿下降。其次,商品房销售面积是开工面积的先行指标,当销售情况发生变化时,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的通知

闽科计…2012?60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福建省引进重大研 发机构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2?29号),现就申报2012年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设区市(不含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及省直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中资助对象、资助条件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2012年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本批资助项目应是2011-2012年期间设立的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属于独立法人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非独立法人的以正式设立批文为准)。 二、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在认真考察和核实的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由依托单位负责)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f0570677.html,)填写《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请书》,并签署推荐审核意见。对个别特别重

大的研发机构引进资助项目可另行提出书面申请,进入“一事一议”研究程序。 三、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2012年9月29日,推荐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2日。请推荐单位于2012年10月1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和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寄送我厅发展计划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补助方式及其他事项 1、省科技厅对当年受理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组织项目评审,择优资助。 2、获得2012年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助计划,资金拨至企业的研发专户,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发机构的科研条件建设和研发投入。 3、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但受助机构须在立项后的3年内,于每年12月1日前在线填报提交《后补助项目年度进展与成效追踪报告》。项目实施3年后,受助机构须在线填报并递交研发机构建设进展3年的《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建设进展和资助资金使用成效总报告》(含纸质材料)。科技厅将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申请书中建设内容及目标,对受助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成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建设完成后,将纳入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国发[1986]90号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注1)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年3月3日,财税[2008]24号)

2019新个税题库及答案

个税知识题库 一、单选题 1.个税改革后,下列属于分类所得的项目有: ( B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其他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个税改革后,省级政府有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A) A.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 B.洪涝灾害但损失不大的 C.残疾人张三的赌博收益 D. 孤老人员的利息所得 3.改革后,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所得按次征税的有:(B)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经营所得 4.下列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有:(C ) A.“三险一金” B.大病医疗 C.商业健康险支出 D.保险赔款 5.李某和其妻子钱某婚后购买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李某和钱某均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B.李某和钱某每月均可扣除的额度是1000元; C.李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 D.李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的标准

要高于1000元。 6.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留存:(A) A. 住房贷款合同 B. 结婚证 C. 购房发票 D. 物业费收据 7.纳税人赡养(D)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A.50岁以上 B.60岁以上 C.50岁(含)以上 D.60岁(含)以上 8.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不包括(C) A.赡养人平均分摊 B. 赡养人约定分摊 C. 赡养人指定分摊 D.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9.纳税人A有姊妹两人,父母均在老家,由在老家的妹妹负责日常照料。以下分摊方法正确的是:(A) A.A跟其妹妹约定,每人每月均摊扣除1000元 B. A跟其妹妹约定,由A全部扣除2000元 C.老人指定A分摊1500元,其妹妹分摊500元 D. 老人指定A分摊500元,其妹妹分摊1500元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为子女接受

简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 1 - 福建省科学技术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 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月20日 闽科人〔2017〕5号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和发挥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科学研究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级别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思想道德要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热爱科研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五条年度考核要求:正常晋升助理研究员的,任现职近4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正常晋升副研究员以上的,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破格晋升的,任现- 2 -

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2年内至少1个年度为“优秀”。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我省现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数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七条学历、资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采取考核确认方式的,须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且从事本专业工作。 (一)研究实习员: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硕士研究生毕业见习3个月期满,通过考核可确认为研究实习员。 (二)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受聘研究实习员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见习3个月期满,通过考核可确认为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受聘研究实习员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受聘研究实习员4年以上,可申报晋升助理研究员。 (三)副研究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受聘助理研究员2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可申报晋升副研究员。 (四)研究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受聘副研究员5年以上,可申报晋升研究员。 第三章研究实习员任职条件 第八条基础条件: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第九条科研能力条件:掌握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基本环节,基本掌握本领域的研究方向和方法;在中、高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至 - 3 -

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影响房产税实施效果显现的因素,以及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多管齐下,发挥房产税作为调控房价的应有作用,进而促进我国房地产 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下文是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 阅读!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规定开征房产税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的房产,均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指“城市”,系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系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系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 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的县城,建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均不包括所辖农村和行政村。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划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报省税务局备案。 第四条除《条例》第五条免税的规定外,下列房产亦不征房产税: 一、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二、作为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 第五条房产税的减免税权限为: 一、属于地、州、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税和免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属于县(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税或免税,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批,报省税务局备案。

三、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县(市)税务局审批。 相关法律知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 关于颁布《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 通知 第六条房产税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从租计征的,按实际租金收入计征;没有房产 原值作为依据的,由当地县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计征,分季或分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日期由县(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 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细则的解释由云南省税务局办理。 第十条本细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施行。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 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科技重大专项2020年度中期绩效评估的通知【模板】

闽科监函〔2019〕13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科技重大专项2020年度中期绩效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评价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保证项目的有效执行,拟对在研的重大专项/专题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绩效评估(以下简称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0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需开展评估的在研专项/专题共有16项,评估清单及具体地点、时间计划详见附件1。 二、评估方式 (一)评估工作由我厅监督处牵头组织,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以下简称业务处)负责相应专项/专题的绩效评估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以下称受托单位)承担,评估工作费用(专家咨询、交通、食宿费等)由受托单位负责安排。 (二)评估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厅分管领导、监督处、资配处、业务处、评估专家以及专题责任专家、承担单位、实施管理机构等参加。 (三)评估工作应由专题责任专家(或技术负责人)汇报专题的执行情况,评估专家根据承担单位的自评材料和汇报情况,现场考察情况,作出专题评估意见。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各专项/专题签订的《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任务书》中本阶段研发任务的完成情

况,经费落实、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情况。 四、评估程序 (一)实施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8月30日) 1.业务处根据《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任务书》和中期绩效评估工作计划,提出评估量化可考核的细化指标,编制评估大纲(详见附件2)和《专家中期绩效评估意见表》,交受托单位。 2.专题责任专家和承担单位组织对专题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附件3、4),对本阶段完成指标需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经费使用财务凭证)。评估材料一式10份,经专题承担单位(合同乙方)和实施管理部门(合同丙方)盖章,根据工作计 划需提前寄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评估部(具体时间由受托单位通知);同时专题承担单位在网上提交评估报告草拟稿。 3.受托单位整理重大专项评估材料和《专家中期绩效评估意见表》,并编制评估要求,供评估会议汇报或现场评估使用,并报送业务处审核。 4.监督处主持绩效评估会议,业务处负责协助收集评估材料,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受托单位负责。评估前,受托单位应将评估材料送评估专家审阅。评估专家组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包括1位财务专家,评估专家按相关监管办法选取产生。评估专家组在听取汇报、现场考察、审查相关材料、质询基础上,独立填写《专家中期绩效评估意见表》,经研究讨论形成各专题专家组意见。会后由业务处会同受托单位,整理提出专题评估报告。 (二)编制报告阶段(2020年9月1日-9月30日) 由受托单位负责编制《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2020年中期绩效评估工作报告》,并完成专题评估报告的网络提交、档案归档工作。对评估过程中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由业务处负责发文反馈承担单位并督促落实整改。 四、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市北环西路122号省科技信息大楼808室(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估部)邮编:****** 联系人: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标 签】房产税暂行条例 【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1993-06-25 【实施时间】1993-06-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四川省《》实施细则 四川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根据《》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工矿区内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没有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房产确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建成或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的房屋,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八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管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闽科台〔2013〕3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在海峡两岸科技合作交流中先行先试作用,进一步促进闽台科技合作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特制订《福建省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各地区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2月16日

福建省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和国务院批准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精神,充分发挥闽台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合作基地”)在海峡两岸科技合作交流中先行先试作用,进一步促进合作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作基地是指依托在闽高校或其内设机构、科研机构、企业(含在闽台资企业)建设的,在科技创新、科技服务中与台湾相关机构建立并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在联合创新、技术转移、产业化示范等方面取得显著示范辐射作用的科技研发和合作交流平台。 第三条合作基地的建设旨在整合和提升我省对台科技合作优势资源,加强其与台湾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的技术研发合作,引进和落地转化台湾先进技术;推进其与台湾跨国公司、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以产业技术创新推进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集群的形成。 第四条合作基地采取扶优淘劣的管理机制,鼓励支持合作基地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建立差异化和特色化的运行模式。 第二章申报、审查和备案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合作基地的申报、审查、备案、考核和- 2 -

浅析《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施行对我国房地产交易的影响

浅析《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施行对我国房地 产交易的影响 摘要:今年以来,房产税一直是业内外热议的焦点,先是4月17日新“国十条”公布,随后的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再度引发业内猜测。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推出多项房地产政策,展开第二轮楼市调控。其中,十分引人注目的一项就是,“房产税改革试点将加快推进,并逐步扩大到全国”。相比4月楼市新政提出的“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已从“加快研究政策”进入到“加快推进试点”层面了,新形势下的房产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关键字: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房产税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二、房产税的起源 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欧洲中世纪时,房产税就成为封建君主敛财的一项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户税”、“灶税”、“烟囱税”等,这类房产税大多以房屋的某种外部标

志作为确定负担的标准。中国古籍《周礼》上所称“廛布”即为最初的房产税,至唐代的问架税、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房捐,均属房产税性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和内资企业一样缴纳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特点 我国的目前开征的房产税有三个特点:1、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四、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根据我国房产税征收的相关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简单分析一下在现行的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买卖目前涉及到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印花税、买卖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公共维修建

2019年最新个税计算Excel公式(修改)

2019年开始实行新的个税计算方法,给广大纳税人带来了很大的实惠。不仅个税免征额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变成了5000元。而且还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大家都知道根据新税法按月扣税和按年扣税的全年的总纳税额是不一样的,这样就要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第二年的三月份至六月份,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到税务机关办理补税退税。但这样无形中增加了会计朋友和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对于绝大多数只有一处工资薪酬收入,且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纳税人来讲,如果采用全年累计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使全年按月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款总额等同于全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款总额,这样就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年终补税退税情况的发生,从而减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本人经过长时间的刻苦研究,利用Excel函数制定一个电子表格,能快速得出累计应纳税额和当月应纳税额,希望对广大会计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预扣税率表 本月税后工资= 本月工资总和- 本月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 本月累计应纳税额- 上月累计应纳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税率- 速算扣除数

累计应纳税额用Excel公式表示: E2=IF(D2<=36000,D15*3%,IF(D2<=144000,D15*10%-2520,IF(D2<=300000,D2*20%-16920,I F(D2<=420000,D2*25%-31920,IF(D2<=660000,D2*30%-52920,IF(D2<=960000,D2*35%-85920 ,IF(D2>960000,D2*45%-181920))))))) 一月份本月应纳税额= 一月份累计应纳税额F2 = E2 二月份本月应纳税额= 二月份累计应纳税额- 一月份累计应纳税额F12 = E12 – E2 一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本月工资总和–本月扣除总和D2 =B2 – C2 二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本月工资总和–本月扣除总和+ 一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D12 =B12 – C12 + D2 一月份工资表 二月份工资表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管理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闽科计〔2007〕86号 ?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将重新修订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 ? ? 主题词:科技印发计划办法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印发 ? ? ? ? ?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促进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实施成效,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以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由省科技计划安排,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计划所包括的科技重大专项、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合作与交流、公益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包括:需求征集、专家咨询、可行性论证、立项决策、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与绩效跟踪等环节。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综合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省科技厅负责综合管理,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分别按各自职责进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要求,开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加强项目档案信息管理与利 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 一、房地产税征收范围 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 二、房地产税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费。 三、房地产税税率 1952年12月31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通告》中,将城市房地产原附加并入正税征收,税率调整为: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1.2%。房地产税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18%。 四、房地产税计税依据 为标准房地价和标准房地租价。对座落在广东省内批准开征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帐册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不实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五、房地产税减免税规定 下列房地产减征、免征房产税: (1)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3年房地产税。 (2)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的,自竣工月份起,免纳2年房地产税。 (3)广东省规定: ①华侨、侨眷使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②外商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③华侨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④经税务机关批准,下列房地产可免征房产税:

a.从事农、林、牧业等利润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b.投资于能源、港口码头、机场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c.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六、房地产税税款征收 城市房地产税由房产座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管辖。 厦门市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除从租计征另有规定外,一律改为每年征收一次,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6至9月。 纳税义务人应在房地产评价公告后一个月内将房地座落、房屋建筑情况及间数、面积等,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如产权人住址变更,产权转移或竣工后十日内申报。免税的房地产,也要办理申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福建省“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福建省“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倡议,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组织福建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联合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联合共建技术转移机构、联合共建科技园(创新园)等对外合作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不含计划单列市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同类型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项目申报单位须在附件中提交与合作方的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合作期限、签署日期等内容。 (六)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相关申报指南。因未按要求申报,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七)项目经费自筹,项目立项后,将对承担单位予以授牌。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5日。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及项目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上传附件(合作协议等)。 推荐单位在“项目推荐流程”办理内部审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在线推荐项目。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并逐级签章。推荐单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寄送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关于《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房产税最新细则。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全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总结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划定,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鄙人列地域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规模;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规模;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当局地点地的镇区规模,不包罗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地点地非农业生齿达二千人以上,工贸易比力发财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核准。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办理的单元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办理的单元缴纳。产权出典胶葛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利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办理单元、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利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房产税遵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较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政管帐轨制划定,在帐簿记录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政管帐轨制划定记录,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地点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期间的同类房产审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房钱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房产税的税率,遵照房产余值计较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遵照房产房钱收入计较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六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度机关、人民集体、戎行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度财务部分拨付事业经费的单元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胜景奇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黉舍、藏书楼(室)、文化馆(室)、体育馆、病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元自用的房产; 五、小我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有关部分审定属危房、禁绝利用的房产; 七、经财务部分和省税务局核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对少数民族地域、山区和其他地域部门新成立的建制镇,因为经济不发财,衡宇简陋,县人民当局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核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第八条除本细则第六条划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坚苦,可向房产地点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核准,酌情赐与按期减税或免税的赐顾帮衬。 第九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刻日,由市、县税务局划定。 第十条纳税人应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现有房产的座落、布局、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房钱等环境据实向房主地点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挂号。申报挂号后,纳税人变动地址,新建或采办的房产,产权转移,衡宇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

2019年新个税计算方法

2019年新个税计算器-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内容主要包括: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当属个税起征点,因为这一点对于所有人的执行标准都是一样的,而且简单易懂。 有些人只知道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但是却并不清楚个税到底是怎么扣的,其实并非5000元以上就要扣税。 下面佳佳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工资是如何扣税的。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举例说明。假设你的月薪是8000元,在北京工作,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如下: 这里面我们只用考虑个人缴费比例,不用考虑单位缴费比例。 1、工资要先扣除五险一金 个人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为8000×(8%+0.2%+2%+12%)+3=1779元,8000-1779=6221元 2、其次要减去个税起征点 再减去个税起征点3500元,还剩6221-3500=2721元,这部分的金额叫作“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其它的钱都不用扣

税,这部分钱要扣税。 3、套入个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2721元对应的税率为10%,然后再减去“速算扣除数”,最终扣的个税如下: 2721×10%-105=167.1元。 税前工资-五险一金-个税=到手的工资。 案例中最终到手的工资=8000-1779-167.1=6053.9元。 那么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之后,缴纳的个税会减少到多少呢? 1、工资先扣除五险一金 这部分与上述结果不变,五险一金扣除1779元,还剩6221元 2、再减去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 6221-5000=1221元,这是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个税 1221元对应的税率为3%,缴纳的个税为1221×3%=36.63元 个税少缴了167.1-36.63=130.47元,降幅为78%,幅度还是挺大的。 另外,有一点大家被忽略了,这次不仅上调了个税起征点,还下调了部分税级的税率,具体如下: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86年10月30日云政发[1986]155号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规定开征房产税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的房产,均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指“城市”,系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系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系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 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的县城,建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均不包括所辖农村和行政村。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划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报省税务局备案。 第四条除《条例》第五条免税的规定外,下列房产亦不征房产税: 一、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二、作为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 第五条房产税的减免税权限为: 一、属于地、州、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税和免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属于县(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税或免税,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批,报省税务局备案。 三、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县(市)税务局审批。 第六条房产税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从租计征的,按实际租金收入计征;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当地县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计征,分季或分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日期由县(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细则的解释由云南省税务局办理。 第十条本细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施行。 占地。(抱歉,占了二天的地,不好意思。)这个问题表面看是税务上的问题,但又不能简单的拿税法来套。税务部门之所以那认定你该交这交那税,我想他们也有他们的道理,从税法的角度来说,他们没错。但关键是抵债资产有它的特殊性,我认为不能简单地套税法,因为套的有时牵强附会。有时我也“想不通”,下面我谈谈对此问题的看法: 一、首先,还得先从抵债资产的概念、取得说起。抵债资产的形成是借款人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偿还在,银行通过合法手续以借款人或保证人的抵押物或其他资产抵偿贷款本息形成的待处理资产。依照有关规定,抵债资产变现后才能视为贷款的收回,贷款借据也不能结清。银行对抵债资产不能私自留用,如确有需要,也要严格履行固资购建审批手续。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1、抵债资产是银行没有办法的办法才取得的(哪家银行都乐意将货币直接收回),是不良贷款的一个转换形式。(抵债资产的自身的风险权重也很高)2、抵债资产名义上说“资产”,确切地说是“待处理资产”,更确切的说是“有名无实”的资产,和传统意义上资产定义不同。因为不能私自留用,没有变现还不能视做贷款的收回。3、既然以物抵债,实物的种类繁多,肯定不是纯货币资产,必然要交易变现。 二、其次,我税务部门无非对那些抵债资产中的房产、土地、、财产等提出纳税的要求。正如你所说的那些税。例如:房产在银行保管时要交房产税、土地税,出售时按照交易金额交营业税、附加税等。这时税务机关,就是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出的结论,相信税法有关条款你也看了。确实,不好找出反驳的理由。心里想不通的理由:其实也是实际情况(我赞同)。例如:原先有100万的贷款,只按贷款利息交

(完整版)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知识测试题与答案

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知识测试题 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施行日期:。() A、2019 年1 月1 日 B、2019 年2 月1 日 C、2018 年12 月1 日 D、2019 年6 月1 日 2、个税改革后,省级政府有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A.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 B. 洪涝灾害但损失不大的 C.残疾人张三的赌博收益 D. 孤老人员的利息所得 3. 改革后,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所得按次征税的有:()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 经营所得 4. 下列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有:() A.“三险一金” B. 大病医疗 C.商业健康险支出 D. 保险赔款 5、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A、五 B、十 C、十五 D、二十

6、下列各项中, 不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股息、红利所得 B. 中奖、中彩所得 C.金融债券利息 D.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 7、下列各项中,不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专利权所得 B.著作权所得 C.稿酬所得 D.非专利技术所得 8、下列所得项目中,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法定费用的是( ) 。 A.红利所得 B. 股息所得 C.中奖所得 D. 租赁财产所得 9、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电影剧本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10、个税改革后,下列属于分类所得的项目有: () A.稿酬所得 B. 偶然所得 C.其他所得 D.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 个税改革后,下列所得项目中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项目有() A.工资薪金所得 B. 偶然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 经营所得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