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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退学离校手续单

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退学离校手续单
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退学离校手续单

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退学离校手续单专业年级班级

姓名性别学号

联系电话:

注:1、学生办理以上各项手续(必须有盖章)后,将“离校手续单”和“学生证”上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综合楼1212室),联系电话:5352218。

2、学生办理肄业证书需提供照片(小二寸)。

申请退学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退学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因各类原因,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学业,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学习、到其他学校攻读研究生等自愿退学的在读研究生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退学、退学处理的区别是什么? 答:申请退学为本人提出所办理的退学。退学处理为学校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5〕123号)的规定,对学生做出的处理,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 2、退学申请可以使用签名章吗? 答:不可以,申请表中本人、导师、研究生科经办人员、主管领导都必须手签。本人无法签字的,则需要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签。 3、退学申请递交后多久才可以印发文件? 答: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学籍管理办接受学生申请后,经过研究生院审核讨论-----送校领导审议签发——学校发文——通知本人领取退学文件,一般需要一个月。(一般每月20日送校长办公室) 4、文件领取的份数和用途 答:文件一般本人领取一份,作为退学依据,办理相应手续。院系领取二份,一份放入学生档案,一份院系留存。 5、电子离校单导不出来怎么办? 答:可以将电子离校单页面截图打印或者网页直接打印。 6、办理学习证明和肄业证明的条件是什么? 答:退学研究生学习满1年以上,发给肄业证书(直接攻博生与提前攻博生退学的作硕士生肄业);学习不满1年者,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发给学习证明。取消学籍者不发给学习证明。 7、怎样办理学习证明和肄业证明? 答:退学文件下发以后,学生凭电子离校单及一张2寸照片,交玉泉教11-222室或者紫金港办事大厅研究生院窗口办理。 8、学生退学之后档案怎么处理? 答:各院系根据不同学生的退学情况,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学生档案,学生本人不得领取。1.人事档案在校内的非在职学生退学后如有工作单位可按已有学历列入最近一届毕业生就业计划,档案寄就业单位;2.未找到聘用单位,出国退学、取消学籍及被开除学籍等学生档案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离校手续流程

留校手续办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 因正常毕业或退学、转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学生。 二、登陆方式: 教师可登录数字校园平台审核学生的离校状态;学生可登入数字校园平台查询自己离校手续的办理情况。 ①教师登入审核方式:数字校园平台—办公信息-学生管理信息 系统—管理工作—离校管理—毕业离校审核管理。 ②学生登录查询方式:数字校园平台—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管 理工作—离校管理—毕业离校审核查询。 ③学生登陆名是学号,初始密码(登录后请及时修改)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如果尾号为字母x或X,则最后一位统一为大写X)或学号后6位。 三、网上离校系统的部门组成: 网上毕业离校系统共有财务处、学生处贷款办、图书馆、教务处教材科、学生处宿管科、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共7个部门组成。 四、各部门的工作流程: 1、财务处流程(新校行政楼117室): 由财务处老师通过批量操作的方法,审核确认。学生若发现未被审核通过,可去财务处查询。联系电话:38284220

2、学生处贷款办流程(新校学生服务中心321室):由贷款办老师通过批量操作的方法,审核确认。学生若发现未被审核通过,可去贷款办查询。联系电话:38284375 3、图书馆流程:学生先去图书馆还书处把所有图书和欠款还清,然后去图书馆A201室找李老师或者陈老师办理网上离校手续。 联系电话:38284938 4.教务处教材科流程(新校图书馆B305室):由教材科老师通过批量操作的方法,审核确认。学生若发现未被审核通过,可去教材科查询。联系电话:38284277 或38284278 5. 学生处宿管科流程:学生先去所在宿舍楼值班室退钥匙,随后领取退钥匙证明,凭退钥匙证明去指定地点办理离校手续。 指定地点:①南区男生:4-7号楼108室;②北区男生:28-29号楼106室;③女生:40-41号楼106室。 走读学生无需本人办理,宿管科将会通过批量操作的方法统一办理。 联系电话:38284372 6. 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各学院楼学生工作办公室): 由辅导员老师通过批量操作的方法,审核确认。 7.学院办公室拥有最后审核权限,只有待其余6个部门打勾确认后,学院办公室方可审核打勾。学院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意味着该学生的离校手续已办完。 8.正常毕业离校学生登录系统查询到所有部门审核通过后,该生

学生申请休学、复学、退学的管理规定(新)

学生申请休学、复学、退学的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工作程序,学生因病、因事、因应征入伍等各种原因,需要办理休学、复学和退学手续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休学 (一)学生因患重大疾病、因为应征入伍,或者因为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学业,可以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两个学期),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两个学年(四个学期)。 (三)学生办理休学,需提供以下手续和证明: 1、学生个人书面休学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年、月)、联系电话等。 2、二级甲等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应征入伍的证明或通知。 3、学生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4、学生家长同意休学的书面申请(外地学生可以通过邮寄或者传真),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家长意见,同时写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5、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身份证明。 6、代办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相关材料。 7、班主任与其学生家长的书面联系记录证明。 8、学生休学申请须经班主任、各系主任签字,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审核、签字。 9、学生领取“学生休学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10、学生将签字后的“学生休学申请表”进行复印,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存档,一份交各系核查,一份个人留存。 二、学生复学 (一)学生休学期满,可以申请复学,继续完成学业。 (二)办理完复学手续的学生,在低一年级相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的班级中学习。 (三)学生休学必须满一个学年或者两个学年,才能办理复学手续。 (四)学生休学期满,必须按时办理复学手续。未及时办理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

退学处理流程

宁德师范学院学生退学办理程序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退学办理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宁德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一、学生自动申请退学的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 2.所在系提出处理意见。 3.教务处审核。 4.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5.根据学生自动退学申请,教务处草拟退学决定,交由校党政办公室行文。 6.所在系督促学生在两周之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学校给予学生退学处理的办理程序 处理对象:达到退学处理条件而自己未主动申请退学者 (包括:学分不达标应予退学者;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休学期满未按期申请复学者;未按期报到注册者;不请假离校超过两周者;其它应予退学者)。 1.学生所在系与学生及家长充分沟通,并形成书面材料。所在系书面陈述对学生进行退学处理的事实和理由,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并提出退学处理意见。 2.辅导员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学生退学处理建议书》。 3.教务处在5个工作日内对各系的退学处理建议书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交最近一期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做出决定。 4.教务处根据会议研究决定草拟退学处理决定,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发文。 5.各系在收到下发的学生退学处理决定文件后,应及时以《宁德师范学院学生退学通知函》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学生应在接到退学通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回执。学生接到退学通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6.直接送达退学通知函有困难的,可采取以下方式送达: (1)留置送达。将退学通知函直接送达给学生本人,如本人不在,可交家长签收。若学生本人或家长拒绝签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退学通知函留在当事人的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 (2)邮寄送达。直接送达退学通知函确有困难时,可通过邮政快件或挂号方式邮寄给学生本人或家长。邮寄送达应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公告送达。被退学学生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学校的公告栏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校内网或报纸上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有关材料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7.学生收到学校的退学通知函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的,退学处理决定生效。 8.被退学处理的学生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诉的,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予授理,同时委托申诉处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进行复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复查结论,告知学生本人。 9.退学处理决定生效后,所在系应督促学生在两周之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本程序解释权在教务处。

如何办理退学手续

如何办理退学手续? ●关于退学手续的有关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一学年内未取得学分的课程达到或超过所修课程总学分的二分之一者(超标准多修的学分和公共选修课学分除外); (二) 在校期间经重修仍未取得学分的课程累计超过18学分者; (三)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七) 本人申请退学者。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所在系提出处理意见,因成绩退学的报教务处,其它原因退学的报学生工作处,最后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学生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所在地。 ●具体工作程序要求如下: (一)因其它原因本人申请退学者,学生本人出具书面申请,并由家长签字(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写申请的由家长代写); (二)由所在系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若符合退学条件,则由学生本人填写或学生家长代填写退学决定书; (四)学生工作处将退学决定书及相关材料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对准予退学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出具退学证明,学生以此到学院各部门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六)因病退学者除以上相关材料之外,还需由学生本人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相关表格与材料 《退学决定书》 《退学证明》 《本人申请书》 《系处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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