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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B,2004)条款

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B,2004)条款
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B,2004)条款

平安附加驾乘人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PingAnInsurance

平安附加驾乘人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提示: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平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投保对象 驾驶或乘坐7座(含)以下非营运车辆的人员均可投保本保险。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7座(含)以下非营运车辆期间,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免赔额后,按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对于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的补偿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境外就医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确定。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平安养老[2018]医疗保险054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智胜人生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平安 ...智胜人生 ....终身寿险(万能型) .........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3.2 ?您可以按照本条款约定选择及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3)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4.4 ?您有缓交期交保险费的权利………………………………………………………………2.4 ?您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利………………………………………………………2.9 ?您有退保的权利……………………………………………………………………………6.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3.3、3.6、4.1、7.1、7.4?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1 ?缓交期交保险费会影响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和基本保险金额…………………… 2.5、3.6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4.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犹豫期 7.4 年龄错误 7.5 现金价值 7.6 合同内容变更 7.7 联系方式变更 7.8 争议处理 3.4宣告死亡处理 3.5 受益人 3.6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事故通知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协议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合同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 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 )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2.2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3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条款

阅 读 指 引 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产品提供重疾保障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 例子: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岁)投保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简 称智悦重疾17),受益人为李女士,同时还投保了主险平安智悦人生年金保险(万能型,Ⅱ)(简 称智悦人生Ⅱ)及平安附加智悦人生一年期定期寿险(简称智悦定寿)。李女士在保险期间内发 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智悦重疾17条款约定,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当时的智悦重疾17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智悦人生Ⅱ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两者的较大者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险金 领取人 给付金额 领取条件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妻子李女士 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智悦重疾17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智悦人生Ⅱ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两者的较大者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共45种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智悦定寿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中“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与主险合同部分领取的差额”部分均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除以主险合同与智悦定寿合同身故保险金额之和的比例相应减少。 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照减少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及减少后的“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与主险合同部分领取的差额”重新确定。 智悦定寿合同身故保险金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的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及减少后的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重新确定。我们不再承担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如果智悦定寿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 平安人寿[2017]疾病保险076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智悦人生万能资格考试题(1)---单选题答案

1.智悦人生万能险()结算一次保单利息(单选题)A、每日B、每月C、每季D、每年 答案B。 2.对于投保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下列符合主险期交保费规定的是()。(单选题) A、不得低于6000元 B、不得低于4000元 C、不得低于2000元 D、无限制答案D。 3.智悦人生万能险的投保人于签收保单之日起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单选题)A、按实际天数扣除初始费用B、扣除首年初始费用C、退还所收的全部保费D、不予受理答案C。 4.智悦人生期交保险费大于10000元(含)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倍,且不得低于()万元(单选题)A、5,20B、10,20C、5,25D、10,25答案A。 5.人寿保险的保费分为纯保费和附加费用。在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保费划分中,属于附加费用的是()。(单选题)A、保障成本B、保单账户价值C、现金价值D、初始费用答案D。 6.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的保险责任中,所规定男性的重大疾病包括()(单选题)A、30种B、28种C、45种D、44种答案D。 7.客户陈先生,投保智悦人生,期交保费20000元。若陈先生每个保单年度均按时交费,则第一个保单年度交纳的初始费用是()(备注:查表得知保单首年度10000元以内初始费用比例为50%;10000以上初始费用比例为3%)(单选题)A、10000B、600C、10600D、5300答案D。 8.客户张先生投保智悦人生万能险,如果前()个保单年度的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在约定支付日或其后的()日内支付。则在累计交满前()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累计已付前()年期交保险费的()(单选题)A、10,30,20,20,1.5%B、10,60,4,4,1.5%C、4,60,20,20,1%D、4,30,4,4,1%答案C。 9.智悦人生的身故保险金()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单选题)A、等于B、小于C、包含D、不包含答案C。 10.根据万能险合同约定,平安将客户交纳的保险费按比例收取一定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单选题)A、保障成本B、佣金C、运营成本D、保单账户答案D。11.智悦人生()时,每笔金额不得小于1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单选题)A、部分领取B、追加保费C、计算期交保费D、计算持交奖励答案A。 12.陈先生,30岁,为自己购买了智悦人生,基本保额为15万,并附加15万的智悦重疾以及10万的无忧意外13,年交保费6000元。投保5年后,陈先生发生了重大疾病。假设此时主险保单账户价值为6万,则其重大疾病保险金为()(单选题)A、10万B、6.3万C、15万D、16万答案C。 13.客户投保智悦人生万能保险后,不能申请部分领取的是()(单选题)A、领取后现金价值余额高于公司规定的最高限额B、领取金额低于公司的规定C、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D、已经申请三次以上部分领取答案B。 14.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的基本保额要求()(单选题)A、不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B、不低于1万元C、不低于1万元,不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D、不限答案C。 15.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重疾保险金为()(单选题)A、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5%B、附险基本保险金额C、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与附险基本保险金额两者取大D、按重疾造成的实际医疗费用金额确定答案C。 16.客户陈先生,30周岁,期交保费10000元。则陈先生投保时的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为()(备注:查表得知30岁男性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与期交保险费倍数为83)(单选题)A、

平安智盈人生保险投资收益实际情况解析一览表分析

1客户林跃力对万能险按合同的规定验算演示利益结果全过程 平安智盈人生保险投资收益实际情况解析一览表6.03 我在年月日投入了智盈人生平安万能险这里有业务员给我打5 22 2008 的投资计划书和我自己计算的投资计划计算根据是按 合同规定的条款 进行计算 第一年年元按合同扣除初始费用保险费剩元3000 2008 6000 50% 第二年年元元6000 4500 2009 25% 元第三年年元6000 15% 5100 2010 第四年年元元6000 2011 10% 5400 第五年年元元600010% 5400 2012

第六年年元元57005% 2013 6000 第七年元年元2014 5% 5700 6000 第八年年元元2015 57005% 6000 第九年元年元6000 57005% 2016 第十年年元元6000 57005% 2017 第十一年元年元57005% 6000 2018 第十二年元年元57005% 2019 6000 第十三年年元元6000 5700 5% 2020 第十四年年元元57005% 6000 2021 第十五年年元元6000 20225700 5% 按照保额计算扣除的初始费用按照合同中的每千元危险保额扣除的保障成本共计两项保障成本主险附加险811 810 2客户林跃力对万能险按合同的

规定验算演示利益结果全过程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年保障成本表:(每千元危险保额) 810 保单年度初年龄男保单年度初年龄男 年初入岁岁2.9817.97200863 44 岁岁19.746445 3.28 岁岁21.68 65 3.6046 岁岁23.83.96 6647 岁岁26.13674.3548 岁岁28.6749684.78 岁岁31.46 695.26 50 岁岁34.5705.7851 岁岁37.83716.3652

万能险条款(平安)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8.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8.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8.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单账户 2.1 保单账户与保单 账户价值 我们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保单账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2.2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 投保时,您可以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金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向我们支付期交保险费。 追加保险费

平安智盈人生保险投资收益实际情况解析一览表

6.03平安智盈人生保险投资收益实际情况解析一览表 我在2008年5月22日投入了智盈人生平安万能险这里有业务员给我打的投资计划书和我自己计算的投资计划计算根据是按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计算 第一年2008年6000元按合同扣除初始费用50%保险费剩3000元 第二年2009年6000元25% 4500元 第三年2010年6000元15% 5100元 第四年2011年6000元10% 5400元 第五年2012年6000元10% 5400元 第六年2013年6000元5% 5700元 第七年2014年6000元5% 5700元 第八年2015年6000元5% 5700元 第九年2016年6000元5% 5700元 第十年2017年6000元5% 5700元 第十一年2018年6000元5% 5700元 第十二年2019年6000元5% 5700元 第十三年2020年6000元5% 5700元 第十四年2021年6000元5% 5700元 第十五年2022年6000元5% 5700元 按照保额计算扣除的初始费用按照合同中的每千元危险保额扣除的保障成本共计两项保障成本主险810 附加险811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810年保障成本表:(每千元危险保额) 保单年度初年龄男保单年度初年龄男 2008年初入44岁 2.98 63岁17.97 45岁 3.28 64岁19.74 46岁 3.60 65岁21.68 47岁 3.96 66岁23.8 48岁 4.35 67岁26.13 49岁 4.78 68岁28.67 50岁 5.26 69岁31.46 51岁 5.78 70岁34.5 52岁 6.36 71岁37.83 53岁 6.90 72岁41.47 54岁7.69 73岁45.45 55岁8.45 74岁49.78 56岁9.29 75岁54.5 57岁10.21 76岁59.64 58岁11.22 77岁65.24 59岁12.33 78岁71.32 60岁13.55 79岁77.92 61岁14.89 80岁85.07 62岁16.36 81岁92.81 82及以上101.18《平安

平安附加险条款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按进口或国产玻璃选择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保险责任。车险计算器 第三条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灯具、车镜玻璃破碎; (二)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玻璃的破碎。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第三条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他人因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民事、经济纠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三)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费用。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

(二)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赔偿金额累计达到赔偿限额时,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三)运载货物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五条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揭开“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的隐藏面纱

揭开“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的隐藏面纱 最近好多朋友反映“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连续存10年6000元/年不能保障终身,属于隐性合同欺诈,今日心血来潮特意拿出来算一算,比较一下具体内容。下面是银行存款和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的收益情况比较。 先看看银行存款的收益情况,假设某人每年存款6000元,连续存入10年,而后继续存在银行19年。那么其本金和利息如下: 一、一种情况是定期储蓄一年一存:第29年时能拿到本息共计124,230.23元。 连续存款本金及利息表(利息按一年整存计算)

二、另一种情况是定期储蓄五年(第26年以后混加三年、二年、一年)一存:第29年时能拿到本息共计162,954.40元。 连续存款本金及利息表(利息5年4.75% 3年4.25% 2年3.75% 1年3.25% 共满28年,29年头)

接下来再看一下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的收益情况,该保险人寿金为12万元,重疾金为10万元,意外金为6万元,医疗金为1万元,。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重疾:100000 意外:60000 医疗:10000 被保险人为一类 男性起保年龄41 人生:120000

由以上可以看出,个人储蓄29年可得到最低124,230.23元,最高162,954.40元。而参加保险最多可得到身故金12万元,前提是你要在这27年内死亡才可以拿到12万元,因为当你的钱第27年末时已经不够支付保障成本了,你的保险合同将自动失效终止。而不幸的是若29年内你没有死亡,那么当第27年的时候不但你的合同失效终止,而且你的钱也光光了。你也许一分钱也拿不到,也许只能拿到1000多元钱。这就是这款叫作“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隐藏欺诈性。也许有的朋友会说,那我连续存15年或者20年不就行了吗。其实不行,先说20年,若你连续存入20年,仅本金就是12万元(更多的利息还不算),那还要它那12万元身故金干啥呢?!多此一举呀!再说15年,其实明眼人能看出,在上表中第30年的时候所支付的保障成本已经达到了9000元/年左右,随着年数的增加,保障金也是成比例的增加的,也就是说31-40年这10年中你每年要支付的保障金可能都要超过1万元甚至2万元都说不定。6千元存30年才能达到2万元左右,试想想你多存那5年,也许只够支付4年的保障成本,届时合同仍然失效。 写到这里大家应该也都明白了吧。这款保险没有任何意义。其实买保险不是理财,保险只是在生存当中出现意外的情况下能有个保障,而理财则是到期时能获得更多的本息。 另外再说一下,其实“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在合同中写的清清楚楚每年要收一定的保障成本,也许是购买者没有看明白,也许是推销者没有说明白,总之是在各种不明白的情况下,合同签了,你也受骗了。 保险有风险,购买请谨慎!

平安门急诊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附加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第二条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且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人员。第三条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保险合同的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符合本附加合同第十五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保险人就其每次实际支出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必要、合理的各项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门诊手术费,按约定的每次门急诊免赔额、每次医疗费用发生限额及给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每日门诊急诊次数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向被保险人分别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首次投保本附加保险或非连续投

保本附加保险时,被保险人自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日起15天内因疾病进 行门诊急诊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15天的时间称 为等待期。投保人续保本附加保险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进行门诊 急诊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所致门诊急诊医 疗费用可依据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而有所补偿,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 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人的给付金额将扣除被保险 人可取得的以上补偿部分。责任免除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 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 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7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六)恐怖袭击;(七)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八)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九)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十)腰椎间盘膨出和突出症、性病;(十一)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时或生效后15日内所患疾病(续保无等待期);(十二)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十三)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十四)被保险人患职业病、恶性肿瘤、脑中风、心肌梗塞、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糖尿病、高血压(Ⅱ期以上)及其

保险方案具体设计要点(doc 10页)

保险方案具体设计要点(doc 10页)

1.3保险方案具体设计 1.3.1关于赵先生夫妇的保险方案 赵先生夫妇均有稳定的收入,且收入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良好,由于双方单位均为各自提供了养老保险,所以在这养老保险可以不作考虑。而双方工作地点固定,出差较少,所以只需要为他们投保一份健康保险,因此为他们选择投保了平安智胜人生万能险。 1.保险产品概况 平安智胜人生万能险 产品名 称 险种分 终身寿险 类 中国平安 保险公 司 终身 保险期 限 45岁(夫)、43岁(妇) 保险年 龄 每年10400元(夫妻两人) 应缴保 费 2.保险产品特色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包括“金锁”组合型保险和“金锁”自助型保险两种。“金锁”组合型保险是由综合险和附加险相互搭配组合而成,有家安保险、家顺保险、家康保险、家泰保险四种款式。“金锁”自助型保险由综合险和附加险组成,综合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三部分,附加险有盗抢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附加现金及首饰盗抢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自行车盗窃险。投保人可根据需要自由组合搭配投保。 3.保险产品特色 专门为老年人定制的老年人保险卡,为老年人日常生活最容易受到的伤害提供保障,涵盖骨折与关节脱位意外、交通意外、一般日常意外等,还提供住院护理津贴和专业医疗救援服务。

2 个人家庭保险方案设计及评析 2.1 家庭基本信息 罗xx,户主,男,41岁,靠外出做生意获得收入,收入不稳定,年收入30000元,是家里的主要收入来源,平时在外工作,地点不固定。 孙xx,户主妻子,女,39岁,妻子在家种地、饲养家畜,年收入10000元左右,一年四季都在家,很少出门,家里的一切几乎有她打理。 罗xx,户主儿子,男,2岁,年龄较小,爱调皮,缺少自我保护意识。 罗xx,户主父亲,男,62岁,身体健康,在家务农。 毛xx,户主母亲,女,60岁,身体健康,自己可以照顾自己,在家务农。 罗xx,户主妹妹,女,22岁,在外地上大学,学费是学校贷款,每年需要生活费6000元,一年就毕业。 家里无负债,每年花销大概2万元左右,有1万元用来以备平时支出,还有1万元用来储存或者投资。

810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等保全规则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保全规则 〖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810)、《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811)(以下简称“智盈人生”、“智盈重疾”)〗 一、一般保全规则 同《个人寿险保全作业规则》。 二、特殊保全规则 1.部分领取: 1.1.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在犹豫期后申请部分领取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当时须 未发生保险事故; 1.2.对每一保单年度的前两次部分领取,我们不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对同一保单年度以 后的各次部分领取,我们每次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20元,部分领取手续费直接从给付的现金价值中扣除; 1.3.每笔领取的金额不得小于1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1.4.部分领取后的现金价值不得小于1000元与最近一次结算日扣除的保障成本的3倍二 者中金额较大者; 1.5.部分领取后智盈人生和智盈重疾的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减少后 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2.追加保险费: 2.1.约定每一保单年度交纳的期交保险费不低于6000元,保单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 保险费均已交纳时方可追加保险费; 2.2.期交保险费6000元及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 不能超过期交保险费的10倍,期交保险费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可超过期交保险费的10倍; 2.3.每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不低于1000元,并且为100元的整倍数; 2.4.追加保险费后,智盈人生和智盈重疾的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增加后 的基本保险金额需满足公司当时的核保规则要求;

3.新增附险: 3.1.智盈重疾仅可以附加于智盈人生,且其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 额,不得低于1万元; 3.2.保单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且保单价值大于按照当时危险保险金 额和年龄计算的主附险的年保障成本的1.5倍时,智盈人生可新增智盈重疾。 4.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4.1.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在合同有效期内,智盈人生和智盈重疾均可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险种生效满1年; - 智盈人生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智盈重疾在被保险人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 增加后智盈重疾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智盈人生的基本保险金额。 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4.2.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在合同有效期内,智盈人生和智盈重疾均可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且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须满足以下条件: - 险种生效满1年; - 智盈人生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五倍期交保险费+累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累计部分领取的现金价值”与“1000元”二者取大值; - 智盈重疾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 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5.犹豫期退保 5.1.智盈重疾犹豫期退保时已收取附加险合同保障成本的,若主险合同继续有效,附加险 合同所收取的保障成本将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的保单价值,主险合同的保单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附加轻症50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平安附加轻症50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产品提供特定轻度重疾豁免保障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 例子:王先生(31周岁)为妻子李女士(30周岁)投保平安平安福19Ⅱ终身寿险(简称平安 福19Ⅱ)、平安附加平安福19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平安福疾19Ⅱ), 平安福19Ⅱ基 本保险金额31万元、平安福疾19Ⅱ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均为19年交费,年交保险费***元。 同时为自己投保了平安附加轻症50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简称轻症50豁免),18年交费,年 交保险费**元。在交纳2期保险费后,王先生经医院确诊患特定轻度重疾。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及轻症50豁免的被保险人,李女士为平安福19Ⅱ、平安福疾19Ⅱ的被 保险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 险种简称:轻症50豁免 险种代码:1378

平安附加轻症50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首 次发病并经医院1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2,我们不承 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 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3发生上述情形的,无 等待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 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豁免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我们免 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4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特定轻度重疾”,本附加险 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特定轻度重疾”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保险 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在保险单上载明,所豁免的保险费不包 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1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2特定轻度重疾指被保险人发生符合“7特定轻度重疾释义”定义的疾病,或接受符合“7特定轻度重疾释义”定义的手术。该疾病或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3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4本条款约定确诊日指满足本附加险合同“特定轻度重疾”定义所有条件之日。

3-万能判断题

判断题 1.保单账户是保险公司为智悦人生万能险某个客户开设的,此账户的保证利率不低于1.75%。(错) 2.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金额的最低限额是年应期交保费的5倍。(错) 3.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起90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现金价值。(错) 4.智悦人生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不变(错) 5.智悦人生万能险的投保人可以暂缓支付期交保费,缓交时间最长可达两年。(错) 6.对智悦人生万能险,无论在任何时候,其危险保额都等于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错) 7.危险保额是指保险公司在某一时点对某保险客户所承担的实际风险额度。(对) 8.智悦人生万能险的追加保费在数额上应大于期交保费。(错) 9.如果单独账户当月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为负值,则公布的智悦人生万能险的结算利率为0。(对) 10.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错) 11.智悦人生万能险的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根据自身需要从单独账户中部分领取,保险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对) 12.对于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确定了期交保费,则可以确定该客户可选择的保额区间。(对) 13.智悦人生万能险中,对于追加的保费,保险公司也要收取一定初始费用。(对) 14.智悦人生期交保费最低4000元,超过部分为100元整数倍(错) 15.客户在投保智悦人生万能险之后可以再次投保。(错) 16.智悦人生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下一个结算日的24时起生效(错) 17.智悦人生保单缓交期间不可申请新增附加险,已累计交满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的不受该条规则限制;豁免后不受此限制(对) 18.智悦人生部分领取时,每笔领取的金额不得小于1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对) 19.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的保障成本都是每月与主险的保障成本一并收取。(对) 20.若智悦人生缓交2期期交保险费(未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的),补齐缓交保险费后,需进行健康告知,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才能恢复(对) 21.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仅可以附加于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上(对) 22.智悦人生已累计交满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且保单缓交的情况下只可申请新增扣除保障成本的附加险(对) 23.公司收取的智悦人生万能险的初始费用用于公司营运成本、业务员佣金以及保障成本。(错) 24.如果收展员在万能险销售过程中,篡改电脑建议书中保单利益表各项数据,将被解除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对) 25.智悦人生万能险的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除一次性领取外,可以选择分期领取或转换为年金领取。(对) 26.万能险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对) 27.智悦人生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后,如被保险人在自新增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因自杀导致身故,公司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需要给付保险金责任(错) 28.智悦人生万能险在附加了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以后,如果缓交保费,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就会失效。(错) 29.智悦人生万能险的最高投保年龄是65岁,最低投保年龄是16岁。(错) 30.平安附加智悦人生的投保年龄为18-65周岁。(错) 31.如果收展员在万能险销售过程中,任意承诺并夸大未来的结算利率及1.75%年保证利率,将被解除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对)

智盈人生保险条款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 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2.2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

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交纳追加保险费 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如果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将它调整为该金额。 (3)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①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 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中国平安智胜人生万能保险详细计划

提示:以下参考案例中的年交保费和保额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性别、出生年月日等) 和保险需求以及您的家庭经济能力(每年存多少保费)来调整(调高或调低)和制作针对 性的保险理财方案!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产品特点: 双重保障,保额可变;利率保底,灵活理财; 持续交费,奖励多多;缓期交费,灵活应变; 保单账户,透明公开;每月结算,领取免费; 平安智胜人生万能+重疾保险综合保障计划可为您提供多种形式的寿险和健康险保障!保障高,可自由调节,保障周全,投资收益好,可满足您和您的家人各方面的需求。 客户资料:金先生,28岁,企业经理,月均收入6000元 年缴保费:6000元 客户需求:客户想要获得重大疾病、意外、医疗、养老补充方面的保障。 投保意向:重大疾病保险+养老+意外+医疗,预算年支出保费6000元左右。 客户资料:金先生,男,28岁,企业经理,家庭月均收入8000元 ,有社保 客户需求:考虑补充社保养老问题,意外,担心医疗费用问题,尤其是大病医疗 计划产品: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20万,附加智胜重疾20万\无忧意外20 万\无忧意外医疗1万,另附加住院医疗2份,年缴保费:6202元/年,建议交20年。 计划特色: 双重保障保额可变利率保底灵活理财 持续交费奖励多多缓期交费灵活应变 保单账户透明公开 计划利益介绍: 意外关爱:(24小时生效) ①意外医疗因意外(门诊、住院)可报销费用1万元 (自付100元,剩余部分实报实销) ②意外伤残20万,(按伤残比例10%-100%赔付) 身价保障:人身意外保障最高60万,寿险保障至少20万,60岁时最高可达33万,80岁最高可达10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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