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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劳动局

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经二[2001]1227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统计局:

为统一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工资基数,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顺利实施,同时考虑近年来中央及我市陆续出台了若干增加职工工资和其他收入的政策,对工资统计口径进行了一些调整。经研究,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基数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1.2000年4月后发放提租补贴;

2.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3.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4.过节费;

5.伙食补助。

二、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1.2000年4月后发放提租补贴;

2.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3.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及使用的探讨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及使用的探讨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概念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二、使用范围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范围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 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三、职工教育经费计提使用及税务处理现行政策的相关规定 一)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方面相关政策规定 1 .《企业财务通则》(2007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2.财税[2006]88号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 费,并且比例不超过未计税工资总额的2.5%。 3.财政部于2014年1月27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 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 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的相关政策规定 财建[2006]317号文件后附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提取工作的法律依据]职工经费计提比例

[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提取工作的法律依据]职工经费计提比 例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 __劳动法 第八章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2、中华人民 __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 __有关部门会同 __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3、中华人民 __就业促进法 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接受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七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者侵占、挪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给予处分。” 4、劳动保障部《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劳部发[1996]370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按照以下国家规定提取、使用职工培训经费: (1)职工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取,企业自有资金可有适当部分用于职工培训;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费使用范围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通常包括: 1.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设施,其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周转房的折旧、租金、维护等支出,以及与职工住房相关的其他补贴和补助。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其他以实物和非实物形态支付职工的零星福利支出,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误餐费、午餐费或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及救济费、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节日慰问费、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等。 二、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三、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范围通常包括: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 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 四、税前扣除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2007年底余额结转: (1)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中对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的借贷方处理作了会计处理上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中的“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对于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余额提到,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烟草)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加强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XXX烟草专卖局(公司)及所属县局(营销部)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 2 职责 (公司)人事劳资科负责职工教育经费归口管理。 各县市局(营销部)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具体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和报销审核工作。 (公司)人事劳资科、财务科共同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局(营销部)经费使用情况。 3 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 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列入管理费用。 4 职工教育经费使用范围 上岗和转岗培训费; 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费; 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费; 专业对口的在职学历继续教育费; 企业组织的员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员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教学用品、用具、仪器、设备购置或租赁费; 员工岗位自学成才、技能竞赛奖励费用; 购置各类培训书籍及培训资料的印刷费; 讲师授课费、食宿费、交通费; 4.10.1内部聘请的兼职教师,高级职称者每课时100元,中级职称者每课时50元,其它人员每课时30元; 4.10.2外聘兼职教师,特聘国内外名教授、名专家,授课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教学场地租赁费; 考试费; 有关员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5 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程序 借款:除外出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外,原则上不借支培训费。凭批准后的《出差审批单》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数额不得超过预估费用。 报销: 5.2.1培训结束后,员工按审批报销权限进行批准报销。其中自办的培训,与培训相关的所有费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规定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规定 一、职工申请,单位审核 职工持有关证明向单位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单位依据职工申请出具《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依据不同情况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提取 (1)购买本地(包含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下同)商品房的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经无锡市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本地存量房的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非本地商品房或存量房的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建房提取 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修住房提取 (1)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自建私房)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认定的《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房改房、商品房、单体住宅、二手房)原件。 (2)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职工凭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等级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的证明。 4、本地还贷提取 (1)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2)提供借款借据。 (3)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每年办理一次,四月或十月办理。若职工办理的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委托中心办理公积金还贷手续,由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委托期限内,该职工不必再来我中心办理还贷手续。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 (1)提供《房屋租赁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同户家庭成员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提供《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离、退休提取 提供离、退休证原件。 7、调离本市提取 (1)提供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出境定居提取 提供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无锡公积金网厅常见问题汇总

网厅常见问题汇总 一、技术问题解答 1.点击登录后,提示:Chrome 未侦到jscaSecurity 元件!您要下载 jscaSecurity 控件并手动安装。点击确定后,页面出现“‘404 NO FOUND”提示。 处理方法:请使用IE浏览器。 2. IE版本要求 处理方法:IE8至11版本。 3. 证书选择时,无证书可选 处理方法:请使用管理员权限打开IE。 4. 如何以管理员身份运行IE 处理方法:右键点击ie图标,在菜单中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5.问题描述:错误提示:Automation 服务器不能创建对象。 处理方法:安装行助手2.0,加载CA控件(控件需要允许加载6次,直至不再出现加载项)。 6. 注册时提示:签名失败 1168。 处理方法:安装行助手2.0 7. 插了CA证书,登录页面提示正在登录中,超过10分钟无反应。 处理方法:安装行助手2.0,加载CA控件(控件需要允许加载6

次,直至不再出现加载项)。 8. 行助手没有认到CA 处理方法:重新插拔CA 9. 登录公积金时,提示密码错误 处理方法:密码位数小于6位请去银行柜台修改密码 10. 资金类型选择页面,新职工住房补贴为灰色,无法点击登录 处理方法:该单位无补贴账号,不允许对其操作 11. 进入增加缴存,但是点击任何地方,页面都没有反应 处理方法:重置浏览器:internet选项-高级-重置,浏览器关闭兼容模式。 12. 增加缴存职工时,点击“+”时,错误提示:你的浏览器崩

溃了。 处理方法:重置浏览器:Internet选项-高级-重置 13. 手工录入和导入均不行,重置IE设置后也不行 处理方法:请关闭兼容模式 二、业务问题解答 1.公积金登录网址 处理方法:见登录指南,登录指南可向汇缴网点或中心领取。 2. 社保通用的CA证书能用吗 处理方法:不建议用,统一用税务系统的CA证书。 3. 证书即将到期,可以签约网厅吗 处理方法:可以签,证书到期,在江苏CA网站延期就可以了。 4. CA证书延期要付费吗? 处理方法:具体咨询CA中心:025-96010 5. 新注册的用户,初始密码是多少? 处理方法:单位用户没有初始密码,请在银行柜台设置。 6. 个人补缴成功后,在哪里查看明细 处理方法:点击“未记账单位汇缴查询” 7. 政策性差额补缴怎么做? 处理方法:政策性差额补交业务已经归并进“职工补缴”业务,请在“职工补缴”业务模块中完成。 8. 汇补缴书的哪里打印打印?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计算与使用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计算与使用 一、专题界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专款专用。专题针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取、转移、封存等业务,结合相关法规和案例作了解释和说明。 二、名词解释 1. 住房公积金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3.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是指职工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从一家单位 转移到另一家单位的行为。 4. 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是指职工因失业、停薪留职等原因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但不符合提取、无法转移或注销帐户时所处的一种状态。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自由职业者细则未出台 【案例】江小姐2003年10月之前在一家报社工作,当时的单位为她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来因为个人原因,江小姐离开了该报社,开始自己经营生意(现在是自由职业者)。今年3月江小姐在南城买了一套房,刚刚拿到首付款发票,现在想把公积金从账户中提出来,但却被告知账户被封存了,江小姐应该怎样才能把公积金提出来呢? 【评析】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职工因离职、停薪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调动工作单位且新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在原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江小姐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做了自由职业者,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只能暂封存在原单位账户中。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现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一)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各类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承担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我国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和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是企业的重要职责;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科研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着关键作用。《决定》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各类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 (三)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发展权的迫切需要。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提供职工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必要保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加速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二)企业要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突出创新能力和技能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切实提高职工技能素质,提升职业竞争力。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有关规定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有关规定 内容概要: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有关规定 锡房金(20XX)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对〈关于制订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实施意见的请示〉的批复》【锡房金管(20XX)3号】所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范围,就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可支取的额度等,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 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及其密码,并根据下列支取范围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支取 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 可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建房支取 提供本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大修住房支取 提供(1)本人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证明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确认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原件;(2)本人名下的自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或《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明确的应由本人承担的大修理费用金额。 4、归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支取

深圳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题(附答案)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 一、判断题 1、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错) 2、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对) 3、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由专办员长期保存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错) 4、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对) 5、一次申请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间可以超过两年。(错) 6、单位经济效益无论好不好,都不能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错)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清册》。(错) 8、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设立申请清册》。(错) 9、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错) 10、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对) 1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对) 12、缴存基数调整的生效时间为当前日期,变更即时生效。(对) 13、在操作职工明细导入时,尽量选择文本格式。(对) 14、月缴额=缴存基数;*;(单位比例+个人比例),保留到元角。此规则算法应用于所有的月缴额计算。(错)集团公司一级账户下不能够建立个人账户。(对) 15、汇缴登记时汇缴截止月份不能超过比例下调期限。(对) 16、通过单位社保电脑号登陆单位缴存登记系统(错) 17、专办员的6项信息和专办员作为缴存职工的个人账户中的信息在系统中分别管理,没有关联。(对) 18、集中封存账户可以开户。(错) 19、所有封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均放在集中封存户中。(错) 20、原在深圳市社保局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且未全额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叫存量职工。(对) 21、个人账户设立时,职工社保电脑号初期采集不到的,暂用9个0代替,但请记得在采集到后及时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对) 22、同时申请办理多项业务的,可将多项业务预约在同一时间办理,也可预约不同时间分项办理。(对)业务没有申报也可以直接预约。(错) 23、一项业务申报成功之后并不表示业务办结,还需要预约后携带规定材料到指定的公积金网点办结。(对) 24、选择购买数字证书的单位专办员可以在网上办结全部的公积金业务。(错) 25、职工个人查询本人缴存明细可以采用数字证书登录的方式进行查询。(错) 26、专办员采用密码登录方式进行单位登录时,初始密码是专办员身份证号码后六位。(错) 27、单位专办员是否购买数字证书由单位根据业务办理需要自行决定。(对) 28、个人账户异地转入时,须先在深圳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对) 29、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在所选定的归集银行开立存款账户。(错) 30、一个公积金年度是指每年6月30日至下一年7月1日。(错) 31、整月补缴适用于单位部分职工全部欠缴月份的部分金额补缴。(错) 32、职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时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封存状态。(对) 33、存量职工的个人账户设立要通过先转移再启封的方式办理。(对) 34、一个职工可以设立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错)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职工教育经费(以下简称职教经费)管理,提升 职教经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教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坚持"按规定比例足额计提、先提后支、提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职教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职教经费提取 第四条职教经费是职工教育培训活动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必须作好记录和评价,定期检查、监督。集团公司职教经费提取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提取。 第三章职教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职教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应根据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面向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六条职教经费的列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包括: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六)单位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七)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八)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九)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十)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十一)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经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从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学历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挤占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第九条不属于培训性质的工作研讨、业务会议等,不得收取培训费;未经同级企业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同意,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一律不得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项目中列支。 第十条加培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任何费用:(一)参加各类培训,无正当理由自动退学、停学或未完成学习任务者; (二)参加各类培训,成绩不合格,未获得结业证(毕业证)者; 第十一条员工参加单位组织或派送的各类培训的培训费、教师的授课费、与培训直接相关费用在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期间差旅住宿等费用不能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转帐偿还个人购建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转帐偿还 个人购、建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书 兹立委托书,委托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每年11月份将本 人及其他委托还款人至10月底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个人政策性住房贷款。 个 人 资 料 ★ 委托还款及其他委托还款人声明:本人及其他委托还款人确认以上所填写的内容无误,并遵守 以下规定: 1. 对办理委托还贷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委托转帐还贷金额以百元为单位,未满百元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仍留存中心。当借款人借款余额 (含息)低于留存在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时,按照剩余的借款额(含息)用住房公积金转帐 偿还。 3. 中心代为委托还款人及其他还款人用公积金偿还贷款后, 借款人仍按原确定的还款方式、 时间, 并按承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剩余贷款重新计算的月归还额偿还贷款。 4. 借款人提前偿清贷款,本委托书随之终止。 5. 本委托书的有关规定由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受托方: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托人盖章: 经办人签章: 委托方: 委托还款人签章: 单位盖章: 其他委托还款人签章: 单位盖章: 200年 月 日 200年 月 日 200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操作说明 为了方便公积金贷款人偿还贷款,简化公积金还贷手续,推动政策性住房贷款的开展,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自动归还政策性住房贷款服务(试行)。为使该项业务顺利开展,目前为试运行阶段,只针对办理了住房政策性贷款的职工开展服务,对有关操作手续说明如下: 1.委托人如需公积金委托还贷,应在委托人资料栏中填写相应信息,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配偶需用其公积金替委托人自动还贷,应在配偶资料栏中填写相应信息,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手续时,应带《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身份证;申请人配偶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身份证。 3.委托人必须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与我中心签定委托还贷协议书,我中心在每年11月30日前办理资金划转手续(一年一次)。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定的委托还贷协议书,将在次年办理资金划转手续。4.委托人可拨打16882252 查询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 5.对委托还贷中有疑问的,可与我中心或银行联系,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但对已还贷的公积金不再调整。 6.委托人有权通过书面形式随时终止委托。(携带原委托书及身份证至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 专办员考试全部答案)要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已同步最新答案)翻滚你的鼠标吧,100分。必须100分! 第1391】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X ) 2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V ) 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由专办员长期保存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X)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 V) 一次申请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间可以超过两年。(X ) 单位经济效益无论好不好,都不能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X )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清册》。(X ) 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设立申请清册》。(X ) 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X 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V)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V )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D) A: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单位的专办员D:单位可以根据其内部职务级别为不同的员工设置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B:已通过商业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职工,仍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贷款本息 C: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以后,经营状况有所好转的可申请提前终止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CD) 答: A:经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以执行单位缴交金额加倍、职工个人缴交金额不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案 B:单位为其职工补缴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不缴 C: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决定本市住房公积金执行的存贷款利率 D:在本单位身兼数职的员工,可以设立多个公积金个人帐户 下列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符合规定的是(BD )。 答: A:单位缴存15%,职工个人缴存5% B:单位缴存10%,职工个人缴存10% C:单位缴存25%,职工个人缴存25% D:单位缴存20%,职工个人免缴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应当计入工资总额的是(ABCD ) 答:

关于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

关于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 职工教育经费不属于福利费性质的费用,一般纳税人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畴的开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按规定可以用于抵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培训的力度,重视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及急需紧缺人才,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了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优惠政策。那么,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扣除限额是多少、如何计算等问题值得每个企业的关心和留意。为了帮助企业用好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政策,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降低纳税风险,笔者现将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应注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具体来说: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需注意以下五大要点。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范围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1 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 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十一项: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财建〔2006〕317 号文件同时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理解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2、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需作纳税调整。即: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2.5%以内。如果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账面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可递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但同时也规定了超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实质上允许税前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只不过在扣除时间上递延到以后各期。 例:某设备制造厂2018 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60000元,当年实

无锡公积金企业服务用户操作说明书

公积金企业服务用户操作说明书

目录 一、注意事项 (4) 二、登录 (5) 三、欢迎页 (6) 1、注销 (7) 2、登录口令修改 (7) 3、资金类型选择 (7) 四、住房公积金 (8) 1、变更业务 (8) 1.1、变更业务首页 (8) 1.2、增加缴存职工 (8) 1.3、减少缴存职工 (11) 1.4、工资基数调整 (13) 1.5、单位缴存比例修改 (16) 2、缴存业务 (17) 2.1、缴存业务首页 (17) 2.2、单位汇缴 (17) 2.3、单位汇缴删除 (18) 2.4、职工补缴 (19) 2.5、职工补缴删除 (21) 3、查询业务 (22) 3.1、查询业务首页 (22) 3.2、单位情况查询 (23) 3.3、职工情况查询 (23) 3.4、单位变更业务查询 (24) 3.5、未记账汇缴业务查询 (24) 3.6、单位汇缴记录查询 (26) 3.7、职工汇缴记录查询 (27) 3.8、批量业务结果查询 (28) 五、新职工住房补贴 (29) 1、变更业务 (29) 1.1、变更业务首页 (29) 1.2、增加缴存职工 (29) 1.3、减少缴存职工 (32) 1.4、工资基数调整 (34) 1.5、单位缴存比例修改 (37) 2、缴存业务 (38) 2.1、缴存业务首页 (38) 2.2、单位汇缴 (38) 2.3、单位汇缴删除 (39) 2.4、职工补缴 (40)

2.5、职工补缴删除 (42) 3、查询业务 (43) 3.1、查询业务首页 (43) 3.2、单位情况查询 (43) 3.3、职工情况查询 (43) 3.4、单位变更业务查询 (44) 3.5、未记账汇缴业务查询 (44) 3.6、单位汇缴记录查询 (46) 3.7、职工汇缴记录查询 (47) 3.8、批量业务结果查询 (48)

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济南市房屋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有正式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试用员工待试用期满,正式确定劳动关系后,公司从转正之日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各分支机构员工,其住房公积金按所在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享受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规定的一切待遇。 第二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率的确定 1、住房公积金是员工及公司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归员工个人所有,员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员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由员工缴存额和公司资助额两部分构成。 2、员工个人当年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于上年度月平均基薪总额(简称缴费工资基数,下同)乘以个人缴存率。公积金不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3、公司资助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于被资助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乘以公司缴存率。 4、个人缴存率等于公司缴存率。济南地区个人和单位缴存率为7%。 5、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部分,由行政人事部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并连同公司资助部分于每月15日前交到管理中心归集部(中国建设银行天桥区支行)。 6、管理中心负责为每位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记录员工的缴费情况,并按规定计息。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包括员工编号(帐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上年月平均工资(上年基本年薪/12)、当年缴费、本息情况。行政人事部留存员工的月缴记录,缴费记录,缴费记录包括员工姓名、帐号、员工个人月缴费金额、公司资助金额。 7、当年归集的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上年结转的员工个人住房公

无锡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办法

无锡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办法 无锡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办法 加入时间:2019-09-15 无锡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的行为,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 持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 及其配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指借款人及配偶委托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 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包括逐月还贷和逐年还贷。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账户,包含新职工住房补贴,但明确不包含的除外。 第四条逐月还贷是指按月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划转到住房公 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提供的扣款还贷个人银行账户中,用于抵偿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 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包含提前还贷,下同)。 逐年还贷是按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息。 第五条逐月还贷提取金额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逐月还贷委托人在委托期间,必须在本人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中保留逐月还贷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额的12倍 (以下简称保留余额); (二)逐月还贷提取金额为保留余额以上部分,并且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公 积金贷款本息。 第六条逐年还贷提取金额应当根据逐年还贷委托人每年第10月末住房公积金余额 (以百元为单位),提取不超过借款人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部分。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委托转账还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婚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本人的住 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委托还贷;

员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

员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 一、本市同行转移、本市跨行转移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到本市新单位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 工作证明、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承办网点直接办理,材料 留存银行备查。 二、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市)各管理部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省直、煤炭、铁路或各县(市)管理部等缴存的职工,由原单 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新单位的公积金 账号、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结息转移手续。有关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备查。 三、批量转移业务 市属单位因撤并、重组,需批量或全员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单位,由单位经办提供本单位撤并、重组的依据,以及住房公积金转移的 报告,填写批量转移清单,经市管理中心审批后再到银行承办网点 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四、转入代管户业务 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代管户”内统一管理的,单位应向管理中心报备后,提供单位职工个人身份证和个人账号,填写“转移凭证”经原 单位盖章后到管理中心盖章(盖代管户章),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 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住房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该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

1、转出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 2、转入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 3、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4、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折查询转移情况。

4-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编制说明

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编制说明 2014年按职工工资总额 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639319.6元。 公司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有关要求,规范提取与使用管理,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1、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3、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4、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5、2014年教育培训经费实际发生663930.34元,100%用于一线职工,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主要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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