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复习建议
本章是在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不多,建议学员进行框架性掌握。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一)民事纠纷的特征
1.主体的平等性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1.自力救济
2.社会救济
具体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两种方法。
第十章 期间和送达
一、复习建议
本章是内容是较为简答,历年考试中有所涉及,但难度不大,建议学员把握基本概念和知识。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第一节 期 间
一、 期间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实施或完成诉讼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期限。
期日,是指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与法院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时间。(名词解释 2008年1月)
【例题】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 ) (2007年1月单选题)
A.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与法院会合实施诉讼行为的时间
B.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为某种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期限
C.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完成诉讼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期限
D.法院完成诉讼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期限
【答案】B
【解析】期间的概念
二、期间的计算
1.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二节 送 达
一、送达的概念和特点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作为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诉讼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 送达是法院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的诉讼行为
送达的主体只能是法院
【例题】在民事诉讼中,实施送达的主体是( ) (2010年10月 单选题)
A.法院 B.诉讼代理人
C.当事人 D.律师
【答案】A
【解析】送达的主体只能是法院
2. 送达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
3. 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
如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命令、决定书、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
4. 送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二、 送达的方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
以下六种: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
【例题】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由受送达人的同住的成年亲属、诉讼代理人签收时,此种送达为( ) (2009年10月 单选题)
A.委托送达 B.留置送达
C.转交送达 D.直接送达
【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8条及《民诉意见》
【例题】下列属于直接送达的是( ) (2008年1月多选题)
A.受送达人为公民的,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同住的父母签收
B.受送达人为公民的,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投进受送达人家门口的信箱
C.受送达人为法人的,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签收
D.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
E.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答案】ACDE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78条及《民诉意见》
以下为“知识点测评题12:留置送达”覆盖的讲义范围:
(二) 留置送达★(名词解释 2007 年1月)
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注意: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例题】下列诉讼文书中,不适用留置送达的是( ) (2006年1月、2008年10月单选题)
A.判决书 B.传票
C.调解书 D.裁定书
【答案】C
【解析】法院在送达调解书时,如果当事人拒绝接收,说明他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已经反悔,法院对该案应依法进行判决,而不能以留置送达的方式将调解书强行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例题】张某诉李某借款纠纷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在法院向李某送达调解书时,其拒绝签收。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 (2011年1月单选题)
A.留置送达 B.公告送达
C.交与李某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D.及时作出判决
【答案】D
【解析】法院在送达调解书时,如果当事人拒绝接收,说明他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已经反悔,法院对该案应依法进行判决,而不能以留置送达的方式将调解书强行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三) 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法院代为送交诉讼文书的一种送达方式。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
(四)邮寄送达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后,再由该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名词解释 2010年1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和第82条的规定,转交送达有下列三种情形:
(1) 受送达人是军
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 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 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例题】下列不能适用转交送达方式的情形是( ) (2009年1月单选题)
A.受送达人是军人的
B.受送达人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C.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
D.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81条和第82条
(六) 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例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国内民事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限是( ) (2008年10月单选题)
A.30日 B.45日
C.60日 D.90日
【答案】C
除公告送达外,以其他五种方式送达的,须有送达回证。
【例题】下列送达方式中,可以没有送达回证的是( ) (2006年1月单选题)
A.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委托送达 D.公告送达
【答案】D
【解析】公告送达可以没有送达回证,其余5种送达方式都要有送达回证。
【例题】下列情况中,法院应当采取留置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是( ) (2010年1月单选题)
A.送达时受送达人不在,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
B.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C.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
D.受送达人在外地的
【答案】A
【解析】A选项是留置送达的方式;B选项应该采用公告送达;C项是转交送达;D项是邮寄送达。
知识点测评题12:留置送达
12. (多选题)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法律文书包括( )
A.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B.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C.人民法院的调解书
D.出庭通知书
E.起诉状副本
答案:ABDE
解析:法院在送达调解书时,如果当事人拒绝接收,说明他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已经反悔,法院对该案应依法进行判决,而不能以留置送达的方式将调解书强行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第十一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一、复习建议
本章内容简单,容易理解,历年考试中有所涉及,建议学员掌握基础知识。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以下为“知识点测评题13:法院调解”覆盖的讲义范围:
第一节 法院调解
一、法院调解的概念与特点★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民事争议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例题】关于法院调解原则,以下表
述正确的是( ) (2011年1月单选题)
A.法院调解仅是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纠纷的活动
B.法院调解是法院的一种结案方式
C.法院调解是法院解决纠纷的必经程序
D.法院调解是一种民间调解
【答案】B
【解析】法院调解既是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纠纷的后动,也是法院结案的一种方式。
法院调解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依法进行的。
第二,法院调解贯穿于法院审判的全过程,无论一审、二审,抑或再审,只要是判决作出前,均可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第三,法院调解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例题】下列关于调解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07年1月单选题)
A.法院调解是处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B.法院调解应当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
C.再审程序中不适用调解
D.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调解
【答案】B
【解析】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故B正确。调解不是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再审程序也是用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可以调解。
二、法院调解的原则
1.自愿原则
2.合法原则
三、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一)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与调解下,民事争议双方的当事人就他们之间的争议及有关的权利义务分配所达成的协议。
调解协议要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经过人民法院的确认。
(二)调解书
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
1.《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如果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书的,法院仍然应当制作调解书
【例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 ) (2010年10月多选题)
A.张某与赵某的离婚纠纷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关于财产分配及孩子抚养问题的离婚协议
B.孙某与其收养的儿子之间的收养纠纷经调解后双方同意维持收养关系
C.王某与齐某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后双方同意不再要求离婚,维持婚姻关系,共同生活
D.陈某与谢某之间关于某幅字画所有权的争议案件,经调解陈某同意归还,并表示由于带在身边,可以立即归还
E.钱某与
赵某之间关于200元的借款纠纷,经调解双方同意赵某只需返还150元
【答案】BCD
调解书的效力:《民事诉讼法》89条3款:“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 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关系
(1)调解协议是调解书的基础
(2)调解协议是具有私法性质的协议,而调解书是具有一个公法效力的法律文书。
【例题】下列有关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09年10月单选题)
A.调解协议与法院调解书具有同等效力
B.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D.调解协议须经法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D
【解析】调解协议要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经过法院的确认,调解书是法院以调解协议为内容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所以二者效力不同等。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例题】下列关于法院调解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09年1月单选题)
A.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B.法院调解仅适用于一审程序
C.法院调解由书记员主持
D.调解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A
【解析】生效调解与生效判决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故A正确。法院调解适用于审判全过程,应由审判人员主持,不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例题】关于法院调解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0年1月单选题)
A.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是否愿意达成协议,应当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B.法院调解只适用于简易程序
C.所有的民事案件均具有可调解性
D.法院调解是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方法,并不是一种结案方式
【答案】A
【解析】调解遵循自愿原则,故A正确。调解适用于整个审判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都适用。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具有可调性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调解与判决一样,都是一种结案方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
当事人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2009年10月 名词解释)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
比较内容 法院调解
诉讼中和解
发生时间不同
审判过程中
诉讼全过程
参与人不同
法院主持,三方参加
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参加
效力不同
调解成功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中和解成功,当事人可请求制作调解书;但执行和解履行完毕,可终结执行程
序
知识点测评题13:法院调解
13.(单选题)下列关于法院调解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院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
B.调解可依职权进行
C.调解原则仅适用于一审程序
D.调解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A
解析:法院调解应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故A正确。经当事人同意后法院残能主动依职权调解;调解原则贯穿法院审判的全过程,一审、二审、再审都可调解;但调解不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毕竟程序。
第十二章 财产保全、行为保全与先予执行
一、复习建议
本章为重点章,是在历年考试中侧重对该章基础知识考核,建议学员把握基础知识,进行对比性掌握。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第一节 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2009年10月名词解释)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有关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的制度。
【例题】在诉讼中,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有关财产可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的制度是( ) (2007年1月 单选题)
A.先予执行 B.强制执行
C.财产保全 D.行为保全
【答案】C
【解析】财产保全的概念
二、 财产保全的种类
根据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可以将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一)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1.概念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又称为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终结之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2.条件
(1) 诉讼财产保全的案件须为给付之诉。
(2) 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 一般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在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二) 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对争议标的物或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依法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依据民诉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1、情况紧急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例题】诉前财产保全程序的启动是由( ) (2009年1月单选题)
A.人民法院依职权开始的
B.利害关系人申请开始的
C.当事人申请开始的
D.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开始的
【答案】B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三) 两种财产保全
的异同
1. 相同之处
表现在:都是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以执行而对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在保全的范围、措施、程序等方面也存在很多共同之处。
2. 不同之处(简要回答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2006年10月、2007年10月、2010年10月简答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起诉之前;而诉讼财产保全是在起诉之后或者在起诉的同时申请的。
(2)引起财产保全程序发生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开始;而诉讼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采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采取。
(3)法律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和第92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4)作出裁定的时间不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而对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例题】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 ) (2008年10月单选题)
A.必须在48个小时内作出裁定
B.必须在24个小时内作出裁定
C.对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个小时内作出裁定
D.对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24个小时内作出裁定
【答案】A
三、 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
(一) 财产保全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 财产保全的措施
对财产保全的措施,《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2款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例题】对鲜活和易腐烂变质的商品,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有( ) (2011年1月多选题)
A.查封 B.扣押
C.冻结 D.可责令当事人处理,由法院保存价款
E.可由法院变卖后保存价款
【答案】DE
【解析】保全措施
【答案】D
-
四、财产保全的程序
(一) 财产保全的开始
第一,诉前财产保全,以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为必要条件,人民法院不得主动依职权采取。在管辖方面,利害关系人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二,诉讼财产保全,原则上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但在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开始。
【例题】原告甲与被告乙因纠纷诉至A县法院,甲在诉讼中要求财产保全,应当向( ) (2010年1月单选题)
A.甲的住所地法院申请 B.A县法院申请
C.乙的住所地法院申请 D.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法
院申请
【答案】B
【解析】注意区分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案件管辖法院的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当然应当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
第三,申请财产保全,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 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三)裁定与执行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财产保全的解除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1)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例题】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 )(2009年10月单选题)
A.裁定申请人提供担保 B.责令申请人立即提起诉讼
C.解除财产保全 D.中止财产保全
【答案】C
(2)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 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的。
【例题】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主动依职权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错误的,其损失( ) (2006年1月单选题)
A.由被保全人自己承担 B.由被保全人的对方当事人赔偿
C.由法院赔偿 D.不需要赔偿
【答案】C
第十三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一、复习建议
本章是内容较少,在历年考试中占有一定分值,建议学员提炼重点知识进行掌握。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述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用的排除其妨害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如下特点:
1.采取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妨害,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2.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依职权采取的强制性手段,不需要依据申请作出,并且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专属于人民法院。
3.强制措施适用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既可以适用于审判阶段,又可以适用于执行阶段。
4.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不限于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还可能针对案外人实施。
第二节 妨害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了解)
以下为“知识点测评题16:强制措施”覆盖的讲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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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以下 5 种: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一、拘传★
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适用条件 (简答题 2007年1月、2008年10月、2011年1月)
1. 是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者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例题】下列主体中,拘传措施可以适用于( ) (2010年1月单选题)
A.原告 B.必须出庭的被告
C.诉讼代理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B
2.是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3.是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拘传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必须由院长批准。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24小时。
二、训诫
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地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训诫适用于妨害法庭秩序者,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决定并口头执行,需记录在案。
【例题】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并且情节显著轻微的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以批评、教育的方式指出行为人所作所为的违法之处,并责令其加以改正或不得再犯的措施,称为( ) (2009年1月单选题)
A.责令退出法庭 B.训诫
C.具结悔过 D.拘留
【答案】B
【解析】训诫的概念
三、责令退出法庭
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四、罚款
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措施。
罚款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院长批准后执行。人民法院决定罚款,应当制作决定书,并将此决定书正式通知或者出示给行为人。当事人对罚款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例题】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有权实施的行为是( ) (2011年1月单选题)
A.向本院申请再审 B.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C.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D.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D
【解析】当事人对罚款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五、 拘留
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将其留置在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拘留的程序:(简答题 20
09年10月)
(1)适用拘留措施必须经过法院院长批准,并且应当制作拘留决定书;
(2)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3)被拘留的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4)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5)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该院协助执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及时派员协助执行。
【例题】对于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决定拘留的,应当( ) (2006年1月单选题)
A.由法院自行看管 B.交由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C.交由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看管 D.交由当地监所看管
【答案】B
六、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强制措施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例题】在某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不满法官的决定,被告的代理律师对法官大打出手,此时,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 ) (2006年1月多选题)
A.拘传 B.训诫
C.责令退出法庭 D.罚款
E.拘留
【答案】BCDE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例题】甲在旁听一案件的审理时用摄像机摄录庭审过程,审判长对其进行批评,甲与审判长争吵并对审判长大打出手。对于甲的行为,法院可采取的措施是( ) (2010年1月多选题)
A.拘传 B.责令其退出法庭
C.罚款 D.拘留
E.训诫
【答案】BCDE
【解析】同上题
}
知识点测评题16:强制措施
16.(多选题)下列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中,应当由院长批准的有( )
A.拘传 B.训诫
C.责令退出法庭 D.罚款
E.拘留
答案:ADE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十四章 诉讼费用制度
一、复习建议
本章是内容简单,在历年考试中很少涉及到,建议学员进行了解。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向法院交纳及支出的费用。
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
一部分是案件受理费或申请费,另一部分是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二、诉讼费用的负担
(一)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
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例外情形:双方当事人按比例分担、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以及由人民法院决定的负担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免交案件受理费:
(1) 当事人因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而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
(2)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的案件。
【例题】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案件有( ) (2008年1月单选题)
A.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B.身份关系案件
C.公益性案件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答案】D
【例题】下列有关诉讼费用负担的说法,错误的是( ) (2007年1月单选题)
A.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协商负担
B.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C.双方都有责任的,按比例分担
D.人民法院无权决定诉讼费用的负担
【答案】D
三、司法救助制度★
司法救助制度是指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名词解释2006年10月、2008年10月、2009年1月)
第三编 通常诉讼程序
第十五章 普通程序
一、复习建议
本章是教材的重点内容,是每年的必考章,在历年考试中所占较高,建议学员进行全面学习,重点掌握。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和论述题。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第一节 普通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一、 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
二、 普通程序的特点
(一) 普通程序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各级法院、各类案件均适用
(二) 普通程序体系完整、内容全面:
(三) 普通程序具有类似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
(四) 普通程序是其他审判程序的基础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一、 起诉★
(一) 起诉的概念(名词解释 2007年1月)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及非法人团体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
(二) 起诉的条件(选择题 简答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例题】王某被撞
伤,肇事者逃逸,王某不明肇事车辆及肇事者,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寻找肇事者,并判决肇事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万元,法院应当( ) (2008年10月单选题)
A. 予以受理 B.不予受理C.予以受理,但应驳回诉讼请求 D.予以受理,但应延期审理
【答案】B
【解析】起诉应该有明确的被告,本题中王某并未找到肇事者,无明确的被告,因此法院应不予受理。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依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起诉主体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09年1月单选题)
A.原告和被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B.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C.被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原告
D.被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
【答案】B
【解析】起诉的条件
【例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不需具备的条件是( ) (2010年10月单选题)
A.原告必须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B.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C.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
【解析】起诉的条件
以下为“知识点测评题17:受理”覆盖的讲义范围:
{
二、 受理
(一) 受理的概念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二)审查起诉和立案
【例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 (2011年1月单选题)
A.5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B.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C.10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D.15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答案】B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7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8种情形,见教材P334—337。(选择题偶尔考到)
-
【例题】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是( ) (2010年10月多选题)
A.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货款5万元,但已超过诉讼时效
B.甲诉乙离婚,法院于2004年3月判决不准离婚;2004年7月乙起诉甲,请求离婚
C.某女甲已怀孕7个月,因丈夫乙有外遇,甲起诉乙,请求离婚
D.李某下落不明3年,其妻子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
E.甲村民想承包本村鱼塘,故起诉乙村民,请求判决解除乙村民与本村村委会的鱼塘承包合同
【答案】ABCD
【解析】A选项,根据
《民诉意见》第153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A正确。B选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和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如果原案的被告提出离婚诉讼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则不受上述时间和情况及理由的限制。故B正确。C选项,《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故C正确。D选项,《民诉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E选项不符合起诉条件,甲作为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 受理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第一,受诉人民法院对该具体案件行使审判权和承担审判职责。
第二,排斥其他人民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
第三,双方当事人取得相应的诉讼地位。
第四,诉讼时效中断。
【例题】原告的起诉被法院受理后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2007年1月单选题)
A.诉讼时效中止 B.不影响当事人就该案向其他法院起诉
C.当事人不能撤诉 D.当事人取得相应的诉讼地位
【答案】D
【解析】受理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反 诉
(论述题 论述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2006年1月)
一、 反诉的概念(名词解释 2009年10月)
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
二、 反诉的条件
第一,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
第二,反诉应当在本诉提起之后辩论终结之前提出。
第三,反诉应当向本诉的受理法院提出。
第四,反诉与本诉之间具有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可以是在诉讼标的上的牵连,也可以是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事实上的牵连。
三、 反诉的受理与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反诉之后,应当与本诉合并审理。案件审理后,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对本诉与反诉一同作出判决。如果本诉的原告在反诉被受理之后撤回本诉的,只要被告不撤回反诉,人民法院应当对反诉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第四节 审理前的准备
一、 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工作
(一) 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
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原告口头起诉的,法院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将原告起诉的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告知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二) 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三) 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四) 证据交换
(五) 追加当事人
【例题】在审理前的准备中,下列属于法院应当完成的工作是( ) (2008年1月单选题)
A.认定案件事实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证据交换 D.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答案】C
【解析】ABD都属于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
【例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审理前准备阶段工作的是( ) (2009年10月单选题)
A.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B.交换证据
C.组织当事人质证 D.追加当事人
【答案】C
【解析】组织当事人质证属于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
二、 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其他工作
第五节 开 庭 审 理
开庭审理的程序
(一) 预备阶段
(二) 法庭调查阶段
【例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调查的正确顺序是( ) (2008年10月多选题)
A.①宣读鉴定结论;②宣读勘验笔录;③证人作证;④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⑤当事人陈述
B.①当事人陈述;②证人作证;③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④宣读鉴定结论;⑤宣读勘验笔录
C.①证人作证;②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③当事人陈述;④宣读鉴定结论;⑤宣读勘验笔录
D.①当事人陈述;②证人作证;③宣读鉴定结论;④宣读勘验笔录;⑤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答案】B
(三) 法庭辩论阶段
【例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阶段的任务有:①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②互相辩论;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④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在普通程序中,庭审辩论的正确顺序是( ) (2009年1月单选题)
A.①②③④ B.④①②③
C.④③②① D.④①③②
【答案】D
【解析】法庭辩论的顺序
(四) 评议和宣判阶段
以下为“知识点测评题18: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覆盖的讲义范围:
{
四、 延期审理★
(一) 延期审理的概念
延期审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已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情形,使案件在原定的庭审日期无法进行或案件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推延开庭审理日期的制度。
(二) 延期审理的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了可以延期审理的四种情形:
1.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例题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后或者在开庭过程中,由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 ) (2010年1月单选题)
A.裁定诉讼中止 B.延期审理
C.裁定诉讼终结 D.缺席判决
【答案】B
2.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例题】当事人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临时提出审判员的回避申请,法院正确的处理是( ) (2009年10月、2011年1月单选题)
A.裁定驳回申请 B.裁定中止诉讼
C.决定延期审理 D.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C
3.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4.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五、 审理期限
审理期限,是指受诉人民法院从立案到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法定审理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仍未能审结,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公告期间、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期间、管辖权争议处理期间、鉴定期间等,不计算在审理期间之内。
第六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一、 撤诉
(一) 撤诉的概念
撤诉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裁判之前,原告向法院表示撤回起诉,要求法院对案件停止审理的行为。
(二) 撤诉的种类
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诉有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情况法院可按撤诉处理:
(1) 原告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2) 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3) 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例题】下列情况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是( ) (2008年1月单选题)
A.原告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B.被告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
C.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D.诉讼中被告失踪的
【答案】A
【解析】BCD选项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例题】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 (2011年1月单选题)
A.缺席判决 B.驳回起诉
C.驳回诉讼请求 D.按撤诉处理
【答案】D
【解析】注意区分两种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但是,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缺席判决处理。
二、 缺席判决
(一) 缺席判决的概念(名词解释 2007年10月)
缺席判决是对席判决的对称,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
(二) 缺席判决的适用
缺席判决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 被告反诉,原告即反诉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对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3) 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与原告上述两种类似情形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第一审程序中,原告申请撤诉但法院不予准许后,原告拒不到庭参加审理,法院应当( ) (2007年1月单选题)
A.视为原告撤诉 B.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诉讼中止 D.作出缺席判决
【答案】D
(4)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审理,经审理,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缺席判决。
依法作出的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七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一、 诉讼中止★
(一) 诉讼中止的概念
诉讼中止,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法定情形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而暂时停止诉讼的制度。
(二) 诉讼中止的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例题】诉讼中被告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裁定( ) (2007年10月、2010年10月 单选题)
A.延期审理 B.诉讼中止
C.诉讼终结 D.视为撤诉
【答案】B
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另一案件,可以是民事案件,也可以是刑事案件。
6.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例题】下列情况中,法院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的是( ) (2006年1月单选题)
A.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B.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C.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
D.必须到庭的当事人
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答案】A
【解析】BCD选项均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形
二、 诉讼终结★
(一) 诉讼终结的概念
诉讼终结,是指因出现法定事由,使诉讼无法进行下去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下去,而由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
(二) 诉讼终结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2.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例题】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突然死亡,法院应当( ) (2009年1月单选题)
A.终结诉讼 B.继续审理
C.中止诉讼 D.延期审理
【答案】A
4.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对于诉讼终结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
【例题】《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作出诉讼终结的裁定以后,当事人( ) (2010年10月单选题)
A.可以对该裁定上诉 B.可以对该裁定申请复议
C.可以申请恢复诉讼 D.对该案件不得再起诉
【答案】D
【解析】对于诉讼终结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
【例题】下列各选项中,法院应当裁定诉讼终结的情形是( ) (2007年10月多选题)
A.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
B.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的
C.被告死亡,没有继承人的
D.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
【答案】BD
【解析】A选项适用延期审理;C选项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才能适用诉讼终结;E选项适用诉讼中止。
}
第八节 民事判决、裁定、决定
一、 民事判决
(一) 民事判决的概念
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在对案件的事实依法定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查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问题所作的结论性的判定。
(二)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
1. 拘束力
2. 既判力
3. 执行力
二、 裁定
(一) 民事裁定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一些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的判定。(名词解释 2011年1月)
民事裁定与民事判决的区别:
(1) 解决的问题不同。
(2) 适用的阶段不同。
(3) 作出的依据不同。
(4) 表现形式不同。。
(5) 是否允许上诉以及上诉期间不同。
【例题】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 ) (2008年10月单选题)
A.提起上诉 B.申请复议
C.另行起诉 D.重新起诉
【答案】A
【解析】一审的
裁定允许上诉的只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三种裁定
(6) 拘束力的范围不同。
(二) 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中遇到以下程序上的问题适用裁定方式解决:
(1) 不予受理。
(2) 管辖权异议。
(3) 驳回起诉。
(4)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例题】人民法院同意当事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采取相应措施时,所作出的法律文书是( ) (2007年10月单选题)
A.通知书 B.决定书
C.裁定书 D.判决书
【C】
(5)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 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
【例题】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人民法院应当用( ) (2010年10月单选题)
A.判决 B.裁决
C.裁定 D.决定
【答案】C
(8)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例题】下列裁定中,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的有( ) (2006年1月、2009年10月单选题)
A.财产保全的裁定 B.先予执行的裁定
c.诉讼终结的裁定 D.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答案】D
【解析】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复议。诉讼终结的裁定既不可以上诉,也不可以复议。
-
【例题】法院应当适用裁定的情形是( ) (2007年1月多选题)
A.法院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的
B.原告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需要驳回诉讼请求的
C.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的
D.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终结诉讼程序的
E.由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需要驳回诉讼请求的
【答案】ACD
【解析】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应以判决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也应以判决形式驳回诉讼请求。
三、 民事决定
(一) 民事决定的概念
民事决定是人民法院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就诉讼上某些特殊事项或者与诉讼有关的问题,依法作出的断定。
(二) 民事决定的适用范围
1. 审判人员或有关人员是否回避
2. 是否准许顺延期限
3. 延期审理
【例题】诉讼中出现下列事由,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的情形是( ) (2007年10月单选题)
(注意:这里是出题人的失误,延期审理应该是用决定,而不是裁定)
A.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B.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C.离
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D.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
【答案】B
【解析】AD选项法院应该以裁定形式按撤诉处理,C选项法院应该以裁定形式终结诉讼。
4.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5. 审判委员会对已生效的裁判认为应当再审
6. 诉讼费用的减、缓、免
知识点测评题17:受理
17.(多选题)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行使审判权
B.排斥其他人民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
C.双方当事人取得相应的诉讼地位
D.诉讼时效中断
E.受诉法院不得移送管辖
答案:ABCD
解析:ABCD都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律后果,E选项,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可以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故E不正确。
知识点测评题18: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
18.(单选题)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李某诉陈某给付抚养费一案,审理过程中,李某因车祸死亡,法院遂裁定诉讼中止
B.张某诉王某给付赡养费一案,王某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作出了拘传的裁定书(拘传票)
C.钱某诉孙某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法院裁定诉讼中止
D.甲公司与乙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法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答案:D
解析:A选项,应该是诉讼终结;B选项应该是拘传的决定,不能用裁定;C选项不属于诉讼中止的情形。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可以延期审理,故D正确。
【例题】按照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种类的划分标准,仲裁属于( ) 。(2007年1月单选)
A.公力救济 B.自力救济
C.司法救济 D.社会救济
【答案】D
【解析】仲裁与调解是社会救济的两种方式。
3.公力救济(民事诉讼)
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是民事纠纷解决的最终手段,也是最权威,最强有力的手段。
【例题】以下解决纠纷的方式中,属于公力救济的是( )。(2008年10月单选)
A.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B.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解决
C.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解决 D.当事人申请调解委员会解决
【答案】B
【解析】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方式
二、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1.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以下为“知识点测评题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覆盖的讲义范围: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的实体请求。
(2)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人民法院的裁判行为。
(3)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案件的事实。
(4)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
(5)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案件的事实。
【例题】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2007年10月单选)
A.主体、内容和客体 B.主体、内容和标的
C.主体、内容和事实 D.主体、标的和事实
【答案】A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方面。
四、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
包括两类:
1. 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
2. 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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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名词解释2006年1月)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公法
2.部门法
3.基本法
4.程序法
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对。民法是实体法,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例题】民事诉讼法属于( ) (2008年1月单选题)
A.程序法 B.根本法
C.实体法 D.私法
【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是实体法、公法。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