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修订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深圳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全体学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校学代会的常设机构是校学代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三条校学代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力配合学校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领广大同学自觉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
(二)积极倡导和鼓励我校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培养学生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配合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大力开展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文化修养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代表学生参与关系到广大同学切身利益的学校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校学代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校团委指导下,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校学代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
第六条校学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校学代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通过校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三)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制定、修改校学代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五)选举校学生会主席;
(六)选举新一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
(七)校学代会有权罢免其委员会委员;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提出,经二分之一以上校学代会与会代表通过。
(八)校学代会有权罢免校学生会主席;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提出,经三分之二以上校学代会与会代表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后生效。
(九)讨论和决定应当由校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校学代会要支持校学生会主席和校学生会职能部门行使管理权力,协助他们开展工作。
第三章代表
第九条代表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自觉遵守和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第十条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由各选举单位经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一条代表出现违法乱纪或选举单位认为不称职或不尽代表义务的,经选举单位同意,可免去其代表资格。
第十二条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按程序补选。
第十三条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校学代会委员会和校学生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通过提案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
(四)有就校、院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四条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校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广大同学,正确代表同学利益,维护同学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同时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四章权力机关
第一节校学代会
第十五条校学生会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及其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六条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代表会议,由校学代会委员会召集。如果校学代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校学代会正式代表联名提案,经校党委同意后,可提前或延后召开代表会议或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校学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代表及学生通报,校学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八条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校学代会委员会行使校学代会所赋予的职权,对其负责。校学代会委员会任期与校学代会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校学代会选出新的委员会为止。
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
第二十条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通过校学代会委员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任免。校学生会主席不得参选校学代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职责和权利:
(一)审议和批准由校学生会主席提名的副主席、常务副秘书长人选;
(二)任免有效学生会主席提名的进入与学生权益密切相关的我校各公共事务委员会的学生委员人选;
(三)审核和管理校学生会日常工作经费,监督和定期公开校学生会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四)监督和检查校学生会工作,有权对校学生会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五)听取校学生会阶段性工作汇报,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并就校学生会重大计划进行表决;
(六)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开展与学生有关的校级日常奖惩评审工作;
(七)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案,可形成对校学生会主席的罢免案,提交校学代表会表决;
(八)委员会应听取、收集对校、院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
(九)委员会委员有权列席与学生事务相关的学校工作会议,有权参与讨论和提议表决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学校事项。
(十)组建下届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
(十一)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执行实施,行使校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主任职责和权利
(一)在校学代会、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校学代会、委员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本会总体工作计划,向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委员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二)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三)委员会在进行表决时,如遇票数相同无法得出结果时,委员会主任有加一票权;
(四)决定其他的重大问题,行使校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校学代会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代行主任委托的部分职权。
第二十五条校学代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协助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学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完成校学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
(一)对大会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大会提案进行分析,对提案处理结果做跟踪调查;
(三)检查、监督大会决议落实情况;
(四)联络各学院代表团;
(五)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节院学代会
第二十七条院学代会是该院学生在本院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院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院学代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
次,院学代会召开期间,须接受校学代会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院学代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院学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讨论和决定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定、修改院学代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四)选举院学生会主席;
(五)选举新一届院学代会委员会委员;
(六)院学代会有权罢免其委员会委员;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院学代会正式代表提出,经二分之一以上院学代会正式代表通过;
(七)院学代会有权罢免院学生会主席;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院学代会正式代表提出,经三分之二以上院学代会正式代表通过,并报院党委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院学代会委员会为院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并接受校学代会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条院学代会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院学代会委员会对校学代会委员会有工作建议权;
(二)制定院学代会委员会规划和有关条例,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三)作为校学代会委员会团体会员接受校学代会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执行机构
第一节校学生会
第三十一条深圳大学学生会是深圳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代表本校全体学生的唯一学生组织,对校学代会及其委员会负责。
第三十二条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主席团由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常务副秘书长共同组成。主席团为校学生会最高行政决策机构。
第三十三条校学生会根据职能需要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设置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三十四条校学生会职权:
(一)执行校学代会的决议,实施本章程,落实校学代会各项基本任务;
(二)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按实际需要招选有关工作人员;
(三)领导各院学生会和班委会开展工作;
(四)开展学生会组织的评优创先活动;
(五)协助筹备校学代会;
(六)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社会服务;
(七)建立和发展与其他院校学生组织的友好关系;
(八)行使校学代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五条校学生会主席两年一届,一届两任。
第三十六条校学生会主席职责和权利
(一)代表学生会参加与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校务会议,定期向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与校团委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二)对外代表深圳大学学生会参加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深圳市学生联合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并兼任以上组织的相关职务;
(三)组建校学生会工作机构;
(四)领导校学生会的工作;
(五)提名进入与学生权益密切相关的我校各公共事务委员会的学生委员人选;
(六)提交校学生会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由校学代会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年度工作经费预算报学校批准;
(七)对学校拨给的学生会年度工作经费拥有使用权;
(八)定期召开大主席团会议,对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进行统一协调与安排。大主席团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共同组成。
第三十七条校学生会副主席、常务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副主席、常务副秘书长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委托的部分职权。
第三十八条校学生会主席出缺时,由主席团其他成员按排名顺序递补;主席团成员皆出缺时,由校团委任命执行主席团。
第三十九条特殊情况下,校学生会的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政策、方针或者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时,校党委可建议校学代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依照本章程第七条第八款的相关罢免程序解除校学生会主席职务。
第四十条校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经费预算,报学校批准拨给。各项计划内工作经费须经校学代会委员会主任、校学生会主席团审批并报校团委核准后,予以报销。各项计划外工作经费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另行拨给。
第二节院学生会
第四十一条深圳大学各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下属的学生组织,为校学生会团体会员,在本院党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院学生会是对外代表本院全体学生的唯一学生组织。院学生会围绕校学生会的工作重点和本院的具体情况,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十二条院学生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校学代会、院学代会的决定和决议,积极全面的配合校学生会的全校性工作,加强院学生会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根据本院特点积极开展工作,活跃本院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三)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接受工作考核;
(四)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权;
(五)收集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校学生会反映;
(六)指导本院各班委会的工作。
第四十三条院学生会主席由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本院党团组织和校学生会审核批准。院学生会主席进行改选或补选需上报院党团组织和校学生会,获准后方可举行。
第四十四条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主席团由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各班班长共同组成。
第四十五条特殊情况下,院学生会的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政策、方针或者严重影响学院或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时,本院党委可建议院学代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依照相关罢免程序解除本院学生会主席职务。
第四十六条院学生会、班委会活动经费一般由院学生会、班委会自行提出预算,报院党团组织批准拨给。
第三节班委会
第四十七条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院党团组织的领导和院学生会的指导。班委会是落实本章程所规定任务的基本单位,班委会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报院学生会备案,班委会对全班同学负责。
第四十八条班委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安排各项班级内活动;
(二)协助上级学生会完成各项工作,定期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
(三)班长有权代表全班参加院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对院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权;
(四)收集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院学生会反映;
(五)协助校、院学生会解决同学的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代会委员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深圳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委员选举办法 根据《深圳市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深圳高级技工学校第二届学生委员会,由深圳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次代表大会直接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从40名候选人中选出24名深圳高级技工学校第二届学生委员会成员。 三、正式候选人的产生程序是在各系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小组鉴定,报校党委同意后,经预备会议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时,被选举人的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当选。当选的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按得票多少顺序至应选名额为止;候选人得票相等且均过三分之二,无法确定最后一名当选时,应对这几名候选人重选,得票多者当选。 五、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8人,计票8人,由大会主席团推荐,经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产生,以上人员在总监票人领导下工作,对选举的全过程负责,即检查票箱、清点、发票、监督投票、开箱点票、报告回票数、计票、报告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等。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小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
新选举。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投不赞成票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做任何标记。如果另选他人,在另选他人的空格内写上姓名,并在姓名的下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不清楚,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部分书写不清楚,但可以辩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部分则无效。 八、选举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并在大会宣布。当选的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九、选举中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本选举办法经深圳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次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深圳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次学代会筹委会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1.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 2.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班级人数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每届任期一年。 3.学生代表大会一般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举行。 4.学生代表大会的议题是: (1)审查、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3)修改学生会章程; (4)审议学生会经费开支预算; (5)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 (6)审议其他有关重要事宜。 5.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和召开,由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 6.学生代表权利及义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各班人数按比例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年,期满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受全体老师和同学的监督。必要时可由各班委员会决定撤换或补选,但应先得到班主任和学生科的批准,并报学生委员会备案。 (1)学生代表的权力: 学生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就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
提出询问。因正当行使民主权力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2)学生代表的义务: 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认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在班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积极听取和反映同学的正当意见和要求,认真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 7.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职权 (1)主席 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负责全面工作,了解各部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学生和学生代表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集各部的议案交委员会讨论,定期向各部通报情况,检查各部的工作落实情况,任免学生会各部部长,主持学生委员会议,协助各部的工作,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宜,定期向团委、学生科介绍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听取学校意见。 (2)副主席 协助主席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分别负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听取各部的工作计划,协助各部开展工作,并向主席报告或提交学生委员会讲座决定,经常分析、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动态,吸取会员的意见和呼声,配合主席协调各部关系,主席不在时,行使主席权。 (3)学习部 负责了解全校同学的情况,吸取各班学习委员的汇报,
中国共产党xxxxxx委员会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年月日中共北xxxx委员会 党员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xxxx委员会出席区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均由中共北京市大兴区煤炭公司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出席区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采取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且不低于上次选举时的差额比例。 四、经区委批准,出席区党代会代表名额为1名。出席区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 五、出席区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意见,经党委考察、区委审核,提交各党支部酝酿讨论。汇总各支部意见后,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 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得票多者当选;候选人票数相等不
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他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党委成员和党员依 次投票。 九、选举设监票人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党支部推选,党委会 议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党委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区党代表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党委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 行工作。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党委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出席区党代会代表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党委提出,经本次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学生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生实行自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生物医学工程系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是由学工办领导下的学生会负责召开。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主要工作职能: 1、参加一年一届的学生代表大会; 2、审议并选举学生合会干部学生代表; 3、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听取并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4、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评议; 5、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并重新实施学生会各项策划。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并对全体同学负责。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如在任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后,学生会有权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生物医学工程系学生会,全面负责常委会工作,主持常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并召开委员会议。 第六条召开时间: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原则上是每年的三月份、九月份,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迟的,学生会须在重订时
间前两周得到学生代表的确认,否则不予改动。 第二章监票组产生办法 第七条总监票人由学工办老师担任,总监票人有监督、指导监票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监票人名单确定后须提交学工办老师审核通过。 第九条监票人由学生会选举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十条监票人须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学习成绩优异,生活作风勤俭,在广大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无不良嗜好。 第三章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由学生会内部按规定标准选拔,并将名单汇总至学生会主席团;在学生会主席团初步审核后,由学工办老师确定最终名单。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必须为普通同学;需有基本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学习认真刻苦,遵纪守法,自觉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师重教,团结互爱,谦虚谨慎;学习、工作、生活上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具备强大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辱感;热心于学生工作事业,热情服务师生;善于联系同学,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服从学工办老师的领导,认真完成上级指派的各项任务。
学生代表大会方案一.大会目标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学生会的干部队伍建设,选拔一批品学兼优,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生干部,更好的为构建和谐校园服务,同时继续发挥校学生会在学校发展及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经院团委研究决定,根据《清远市技师学院学生会章程》本着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于4月份举行第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具体方案如下: 二.组织结构 1.领导小组:院团委书记王锋书记、陈倩书记 2.统筹委员会:何文飞、潘少波、文秋燕 3.工作组 A宣传组:组长何伟 组员宣传部部成员 B会务组:组长黄家彬 组员人事部成员 C代表资格 审查组组长王慧婷 组员秘书部成员 D资料组组长林伟杰 组员外联部成员 三.大会附件 附件1 第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花名册
附件2 第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候选人名单 附件3 第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方式 一.根据<<清远市技师学院学生会章程>>、<<清远市技师学院生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结合清远市技师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清远市技师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三.本次大会选举清远市技师学院学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2名,秘书部,学习部,外联部播音部,人事部,宣传部,文体部,各部分别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四.本次选举校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采取候选人数同应选人数相等的办法,进行等额选举。秘书部,学习部,外联部,播音部,人事部,宣传部,文体部各部部长,副部长均采取差额选举方式。 五.本次大会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请大会进行选举。
六.大会选举时,出席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一,方可进行选举。 七.大会选举设监票人5名,其中总监票人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的第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一并提请大会通过。 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时的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大会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八.本次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代表对选票所列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划“o”,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划“x”,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不划任何符号。 九.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填写模糊,字迹不清等疑难问题,由总监票人裁定,并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 十一.大会执行主席根据总监票人报告的投票结果,向大会宣布选举投票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二.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的方法,候选人获得。应到代表过半赞成票的,始得当选。 大会执行主席根据总监票人报告的计票结果,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代表资格 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3、廉洁奉公,严守法纪,密切联系群众; 4、在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 5、组织关系在选举单位的正式党员。 三、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支部党员人数30%的比例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四、党代表的选举产生 党代表由党员差额直选产生。具体分为: 1、各党支部在党员酝酿提名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2、报公司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审议通过作正式候选人。 3、各选举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以无计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党代表。参加选举大会的党员应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五、代表资格审查 各选举单位选举出的党代表,应报公司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党的代表大会。 六、附则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党员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根据规定研究确定。
附件: 《党员代表大会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中共×××委员会党代表候选人选票》 中共XXX委员会 2016-X-X
附件1:
附件2: 中共×××委员会党代表候选人 选票 (候选人姓名以姓氏笔划排序) 说明: 1、本次选举应选名额为___名,多选为无效票。 2、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赞同的,在其姓名对应的符合栏内划“〇”,不同意的划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3、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写上其姓名,并在相对应的符号栏内划“〇”; 4、选票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要求选票填写字迹清楚,符号准确,票面清洁,若字迹不清或符号无法辨认,则视为废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会
目录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章会员及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章附则 (二)附录 学生会工作细则 例会制度 考勤制度 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综合测评制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系党委直接领导和系团委、系学工办具体指导下独立工作,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院学生,成员通过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院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院学生会的指导思想 在党委和团委的正确领导和学工办的悉心指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理念,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驰骋理想,激发灵感,展现自我的天地。 第四条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发扬我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3)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4)维持广大同学与党、团及学院的联系,做其间的桥梁和纽带; 5)加强院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示例: ××××协会 成立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泰安市社会团体选举办法》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泰安市××××协会首届理事会理事、监事、监事会主席、秘书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长(会长)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本次大会应到会员(或会员代表)×××名,实到×××名,实到会员(或会员代表)超过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本会《章程》要求。 三、本次大会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筹备组经过协商,成立了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在组织发起单位、会员提名候选人的基础上,经过候选人资格审查和充分酝酿,经筹备组讨论通过,确定了理事候选人××名、监事候选人××名、监事会主席候选人×名、秘书长候选人×名、副理事长(副会长)候选人××名、理事长(会长)候选人×名,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五、候选人的得票需超过应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得票超过应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者,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重新投票。 六、会员(或会员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对选票上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对选票上候选人不同意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下面
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空格内划“×”号;如对候选人弃选,在其姓名右边空格内划“О”。 七、选票一律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填写,书写要清楚,无法辩认的不计票。 八、每张选票应选人数应符合要求,多选的为废票。 九、选举应当场推选监票人(设置的票箱多时,可推选监票人和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负责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负责监票、唱票、计票。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由筹备组提名并经本次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十、会场设一个(或×个)票箱。投票时,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会员(或会员代表)按照座位由前至后依次投票。因事、因病缺席不能到会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不参加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清点票数。清点结果由监票人报告会议主持人。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 十二、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记录和选举结果由监票人签字。监票人要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选举结果要向会议公布;当选人员要向会议宣布。 十三、本次大会选举产生的最终结果经监事会审查,报社会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高校学生代表大会所需文件清单及范本 第一篇、文件清单 1、关于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2、大会筹备委员会名单 3、关于选举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和对新一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进行提名工作的通知 4、大会筹备情况的说明 5、大会须知 6、大会日程安排 7、大会主要议程(草案) 8、大会秘书长名单(草案) 9、大会主席团及执行主席名单(草案) 10、大会主席团议事规则(草案) 11、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12、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13、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名单(草案) 14、大会总监票人及监票人名单(草案) 15、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16、大会开幕词 17、工作报告 18、关于章程修改的说明(草案) 19、《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20、关于征集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21、大会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2、大会提案工作报告(草案) 23、大会闭幕词 24、大会代表名单 25、新一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说明 26、新一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及简介 第二篇、相关文件范本 关于召开×××大学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范本] 各系团总支、学生会: ×××大学第××次学生代表大会于××年×月召开,至今己经两年。根据《×××大学学生会章程》关于“学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报经市学联、校党委及校团委批准,定于××年×月×日召开×××大学第××次学生代表大会。 大会的主要议程有:1、审议×××大学第××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2、修改《×××大学学生会章程》;3、选举产生×××大学第××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大学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校广大同学政治生活中的一件
关于召开湛江市***学校第三次学生 代表大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级学生会组织建设,增强学生会组织凝聚力,提高我校学生民主实践能力,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根 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湛江市少林学校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湛江市少林学校 第三届学生会研究,并报校党委、市学联批准,拟定于2017年5月 中下旬召开湛江市**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 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系统回顾总结近年来 我校各级学生会组织在思想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服务青年成长成 才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规划部署下一阶段我校学生 会工作,继续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工作原则, 全面推进我校学生会事业的创新发展,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现代化高 水平综合性大学及美丽校园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大会主要议程 1.审议通过湛江市少林学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湛江市少林学校学生会主席; 3.做关于学校建设的提案处理的说明; 4.表彰学生会系统工作优秀个人。
三、大会代表选举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湛江市少林学校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并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产生代表。 各级学生会组织按照《湛江市少林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办法》,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和选举本次学代会代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学生会组织、广大青年学生要充分认识本次学代会的重要意义。学代会是我校广大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本次学代会是在我校建成八十周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肩负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使命。要通过学代会的胜利召开,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全校学生的民主实践能力。 (二)认真组织。学代会筹备工作在校党委和市学联的领导下,在学校有关部门的支持协助下进行,由校学生会具体负责实施。成立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会议 筹备工作。各级学生会组织要按照第三次学代会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精心组织,充分发动,认真学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湛江市少林学校学生会章程》,认真组织代表选举和推荐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候选人,确保本次学代会的胜利召开。
工会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大会选举工作由工会筹备组主持。 二、大会选举产生所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5名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名,女职工委员会委员3名。 三、所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名单,须经会员充分酝酿,并提请大会表决通过。 四、选举所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办法。 选举采用三种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的办法。 五、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选举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会员出席才能进行。候选人须获得应到会会员半数以上的同意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以上同意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应选名额最后一位,有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重选,以得票多者当选;过半数同意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七、大会选举设监票1人,计票2人,选举工作人员若干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工会筹备组提名,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选举工作人员由工会筹备组根据需要确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计票工作。 八、会员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 代表划写选票,如同意,就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如不同意,就打个“X”;不划符号的作为弃权;如要另选他人,可在另进人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个“○”,只写姓名不画“○”的无效。 九、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 十、划票须用签字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划写的符号无法辨认的作为弃权。 十一、大会设投票箱1只。投票前,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人数,再由监票人当场查封票箱。投票时,监票人先投票,然后代表依次投票。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当众启封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计票工作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完毕,由监督人将计票结果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再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文件编号:200701 威海电子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运行办法 为加强企业民主建设,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职工代表的条件 按照《山东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具体条件为: (1)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职岗位上较为突出; (2)与公司职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 (3)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 (4)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2、职工代表的名额 依据《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拟设职工代表人,其中一线员工、科技人员代表不低于70%,女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代表不低于30%。 二、选举办法 1、选举程序 选举职工代表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由公司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并对选举办法中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和要求。 (2)由工会传达公司工会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的文件。 (3)以所属车间、单位为基础,由各车间、各部门等的职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选举职工代表并上报公司工会。 (4)具体选举程序为:
A、由车间、部门按所分配名额按1.5:1比例推荐产生候选人,经工会同意后,按姓氏笔画填写选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 B、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该达到选举车间或部门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C、职工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划写选票时,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职工代写,但不得请候选人代写。 D、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应当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一半。 (5)由工会对被选举的员工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对符合规定的,确认其代表资格。 (6)公司对选举结果审查合格后张榜公布,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填写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 (7)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在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2、补选和撤换职工代表 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本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在本单位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而对保留劳动关系,暂不离开本单位的短期待岗的职工,则可保留6个月的代表资格。如职工代表出现空缺应及时增补,增补职工代表的程序和正式选举职工代表一样。 当职工代表不具备代表条件时,原选举车间、部门职工有权要求撤换。撤换职工代表要依照程序进行。其程序是: (1)每个职工和选举单位发现职工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都可以向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厂工会)提出撤换代表的要求。 (2)公司工会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代表的问题调查核实。 (3)撤换的职工代表经工会核准后,撤换其职工代表的资格,并备案。 (4)职工代表被撤换后,应在原车间或部门及时补选,以确保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组成的合理。 三、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职工代表的义务:
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章程
**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全体学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校学代会的常设机构是校学代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三条校学代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力配合学校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领广大同学自觉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 (二)积极倡导和鼓励我校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培养学生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配合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大力开展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文化修养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代表学生参与关系到广大同学切身利益的学校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校学代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校团委指导下,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校学代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 第六条校学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校学代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审议和经过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经过校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三)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制定、修改校学代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五)选举新一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 (六)校学代会有权罢免其委员会委员;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提出,经二分之一以上校学代会与会代表经过。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称职代会)代表的产生,要充分发扬民主,凡我公司正式职工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代表受原选举部门职工的监督,必要时由原选举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 二、首届职代会的正式代表定为 人左右。代表的构成要具有广泛性,老中青的比例要适当,女同志也要有一定的代表。筹备组根据测算结果向各选举部门下达代表分配名额。 三、根据工作的需要,公司领导将推选适当的代表做为大会正式代表参加大会。 四、代表的选举以 一级部门(公司行政以办公室为部门)进行选举,并组成代表团,代表人数较少的部门联合组成代表团。每个代表团选举正、副团长各一人,负责本团的有关事宜。 五、根据职代会的任务和代表的职责,代表的条件是: 1. 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对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关心公司的建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 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谋私利,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联系群众,能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办事。 5.有较高的思想水平,有一定的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能胜任职代会的工作。 六、代表的选举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在集中指导下进行。各部门组成选举领导小组,领导本部门选举工作。 七、代表选举的方法步骤 首先,以 店铺为部门推荐代表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分配名额。领导小组集中各部门的意见,提出复议名单交全体职工讨论。在充
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部门候选人名单。然后,由全体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本部门正式代表。 选举时可以采取差额选举的方法,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当选人按得票多少计算。 八、各部门要在 日前把选举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时要填写统一印制的登记表。当选代表要立即在群众中广泛征集提案。 注:代表名额分配以2010年12月底各部门在册职工总数为依据;
学生代表大会流程 一.活动目的及意义 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学生会工作体制,充分体现学生会是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的重要组织,特此我们广泛征求学生会干部和学生代表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总结以往各届学生会的工作经验,特此举办此次学生会代表大会,目的是为讨论通过新一轮学生会章程,增强学生会工作的透明度和同学参与程度,使之进一步发挥出更大的组织能动作用。 二.活动主题 ········学院学生会代表大会 三.活动时间 2011年5月6日中午12:30 四.活动地点 一教1102 五.主办单位 ········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干事代表 六.活动对象 ········学院学生会 七.活动流程 前期: 借用校团委学生会章程由主席团成员对学生会章程进行讨论修改。 中期: 召开学生会代表大会对学生会章程进行第二次修改确定。(注:学生会代表大会主要由各个部门优秀干事组成,办公室4名,其它各部门3人。) 后期: 交由院领导进行最终修改及审核,确定最终学生会章程。 八.场地申请 前期: 大会时间确定后,由主席团向院领导处提出活动申请,场地申请,并准备好举办大会的程序资料。 中期:与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确定PPT播放器,话筒等设备是否具备,是否良好以及
如何操作等。 九.大会开幕式 (1)·宣布大会开幕,全体学生会部门代表起立唱国歌。 (2)·介绍到会的领导及来宾 (3)·领导致大会开幕辞 (4)·院学生会主席作发言报告 (5)·院学生会副主席分发由由主席团讨论修改后的学生会章程至各部代表 (6)·经学生代表讨论对学生会章程进行第二轮进行修改。(此环节举手表决,一般代表举手通过即通过。) (7)·投票表决通过后,由主席团确立第二次修改章程内容。 (8)·闭幕词。 十·注意事项 (1)·办公室安排两个人对大会整个过程进行拍照,安排到的人员必须及时到位。 (2)·会场布置遵循“大气”“简洁”的原则 (3)·每位领导及各位代表的位置上摆放相应的省份名牌及矿泉水。 (4)·由负责场地的布置。 (5)·由生活部将物品负责归还原样 十一·活动预算 制作代表身份牌费: 矿泉水: 十二·大会结束 确立正式学生会章程,完善各部门规章制度。针对此次大会进行总结,并对此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发扬学生会优势,改正我们工作中的不足,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和各部门的协调能力,为学生会长远的发展完好的奠定基础。
中共瓦房店市泡崖乡第十四届二次会议 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选举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 四、经中共瓦房店市委批准,出席市第七次党代会的代表补选名额1名,提名候选人2名,差额1名。 五、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和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之上小方格内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之上小方格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后边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之上小方格内划“○”。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大会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名额为止;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
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在其余候选人中再次进行投票。如果第二次投票仍不足应选名额或无法确定谁当选时,是否再次投票,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如得赞成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选举,得赞成票数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代表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八、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将选票写好后,亲自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九、会场设1个投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经代表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监督选举工作中的一切事宜。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公布。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二、选举中其他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组织章程 (经南开大学滨海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在籍大学生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同时也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构是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 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 期间,由常代会代行职权,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 (以下简称执委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常代会对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监督、管理院系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三条常代会的宗旨是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从全院同学的切身利益出发,加强与学院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指导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十九人,按照经济管理系、法政学系、外语系各三人,计算机科学系、电子科学系、艺术系、 环境科学系个两人,金融系、信息管理系、应用数学系各一人组成。 第五条常代会主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请学院党委同意。常代会主任不得担任执委会的职务。 第六条常代会主任可以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书面辞职,其辞职请求由常代会提请大会审议、决定。学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二分之 一以上委员联名,可以依照程序提出对常代会主任的罢免案,由常代会 提请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审议决定由常代会公布。 第七条常代会下设教学管理委员会、转型期学风督导队、图书馆义务馆员队、
宿舍管理委员会、学生治安巡防队、伙食及浴室管理委员会、医疗及邮 政管理委员会、网络及舆论督导队、毕业生服务队九个民主管理委员会 和一个执行委员会。 第二章职权 第八条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系为单位,按照各系人数比例,由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实行 表决制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院学生代表大会职权有: (一)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未来四年的工作方针、任务; (三)修改修订本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常代会委员和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决定应由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由院学生代表大会按照各系人数比例选举产生共二十人,每届任期四年。如常代会委员毕业、离校或以其他形 式离开组织,应由所在各系召开系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增补。常代会各委 员,可以提出书面辞职,其辞职请求由常代会提请学生代表大会审议、 决定。 第十条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二)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院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 (三)审查、批准、监督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工作提案; (五)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撤销执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员由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工会第二届委员会由委员7人组成,提出候选委员10人。实行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员1人,实行等额选举。 三、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经费审查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进行正式选举。 四、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在职会员,都有被选举权。列席代表不参加选举。 五、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视为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提交代表讨论,决定补选或不再补选。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7人为有效票,多于7人为废票。 七、选票由大会筹备组统一制作,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同意,就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O”,如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的空格内划“O”;
空格内既不划“O”的为弃权票;投弃权票后,选举人不能另选他人。划票一律用签字笔,符号要正确,笔迹要清楚;所填选票全部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所填选票部分模糊无法辨认的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大会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审议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大会设票箱一个,大会工作人员(监票人)先投票,然后代表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由总监票人根据实际投票张数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本次大会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名单,均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十三、第二届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学院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 为更好选拔我院分团委学生会新一届学生干部,为学生工作注入新鲜的血液,在历年换届选举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第24届分团委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举要求及指导思想 分团委学生会年度换届选举工作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本着核定职数,制定程序,自愿报名,公开竞选,择优任用的原则,由院学生党支部、辅导员协同上届分团委学生会组织实施。 二、选举流程 1、每位候选人认真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交; 2、候选人在学生代表大会发表竞选演讲; 3、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分团委学生会; 4、公布名单。
三、学生代表大会时间和地点安排 时间:10月14号下午1:30 地点:复临舍301 四、竞选职务设定 本次选举产生第24届分团委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委员7名,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包括学习部、组织部、宣传部、自律部、生活部、素质拓展部、实践部、外联部、心理健康部、女生部、文艺部、体育部、网络部、权益部)部长共14名,高等教育理论研究会副会长1名,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1名,养成办主任1名 五、竞选实施细则 1、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由投票代表讨论采用无记名、民主投票投票方式投票选举,主席团委员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方法,各部部长直接选举。投票代表由环境学院24届分团委学生会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和年级学生代表(06和07级各班5人,08级各班3名代表)组成。 2、代表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同意者在其名字下面的空格内画“O”,不同意时不画,若另选他人,在后面余下的空格内填上你要选的代表姓名,并在其名字下面的空格内画“O”方可有效,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清楚,符号准确,选票划写模糊不清者作废。主席团委员选举时,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应小于或等于7人,超过7人的作废。 3、本次竞选选票分学生票和干部票,分别投票计票。 4、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监督下由统票工作人员统一收票清点和计票,并将结果报选举委员会,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5、计票完毕后,经选举委员会批准,由总监票人递交分团委书记彭瑜老师,并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6、当选办法:候选人的干部选票和学生选票的得票分别超过总票数的2/3,则当场当选,未同时超过2/3的由选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