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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鹅技术规程(地标)

ICS 11.220 B 41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号:638-2009

DB44

狮头鹅健康养殖技术规程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汕头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汕头市农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汕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教平、胡龙之,陈茂发、陈超平、杨珊、郑良声、张哲绚。

狮头鹅健康养殖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狮头鹅健康养殖的饲养管理条件,包括鹅舍环境、水质量、引种、饲料、饲养管理、疾病防治、生产记录和检疫等。

本标准适用于狮头鹅规模化饲养场肉用鹅饲养,种鹅相应时间段的饲养可参考本标准执行,其它鹅种也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266 无公害食品鹅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DB440500/T35 狮头鹅(肉用鹅)饲养

DB440500/T144 狮头鹅免疫技术规范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全进全出

同一鹅舍或同一鹅场的同一段时期内只饲养同一批次的鹅,同时进场、同时出场的管理制度。

3.2

净道

供鹅群周转、人员进出、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3.3

污道

粪便和病死、淘汰鹅出场的道路。

3.4

鹅场废弃物

主要包括鹅粪、垫料、病死鹅、、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废弃物等。

3.5

动物防疫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4 总体要求

4.1 引种

雏鹅应引自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鹅场,并经检疫合格的健康雏鹅。

4.2 饮水质量

鹅的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要求。

4.3 饲料质量

鹅饲料应符合GB 13078 的要求。

4.4 兽药使用

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要求。

4.5 防疫

疫病预防应符合 NY 5266 的要求。

4.5.1 免疫接种

养鹅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疫病的免疫预防接种。免疫接种按DB440500/T144执行。

4.5.2 疫病监测

应符合 NY 5266 的要求。

4.5.3 疫病控制和扑灭

养鹅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执行。

4.5.4 无害化处理

鹅饲养场的消毒和病害肉尸的无害化处理,应按照 GB l6548 规定执行。

4.6 鹅饲养场选址

4.6.1 鹅饲养场选址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建立在远离人口密集的村庄或城镇。

4.6.2 鹅舍应选建在通风干燥、采光充足、水源充足卫生和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方。

4.6.3 鹅饲养场不应建在水源保护区内和食品加工厂上风方向。

4.7 饲养环境卫生条件

4.7.1 鹅饲养场的环境质量应符合 NY/T 388 的要求,污水、污物处理应符合 GB l4554的要求。

4.7.2 建筑布局:应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场内人员、鹅群和物品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净道和污道不交叉,防止污染和疫病传播。

4.8 饲养管理制度

鹅饲养应实行“全进全出”原则。

5 饲养管理卫生要求

5.1 消毒

应制定科学的鹅舍消毒程序和制度,并认真执行;每批鹅出栏后应对鹅舍内外进行清洁和彻底消毒。消毒剂应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高效、低毒和低残留消毒剂。

5.2 鹅舍空置

鹅舍清洗、消毒完毕后至下一批进鹅前空舍时间至少2周。

5.3 出入控制

5.3.1 养鹅场所有入口处应加锁并设有“谢绝外人进入”标志。鹅场门口设消毒池和消毒室。

5.3.2 进出车辆须经过消毒池消毒。

5.3.3 进场人员必须经消毒室进入。进入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并经过消毒间进行消毒。外来人员不能随意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参观人员应穿戴保护服、鞋等方可进入。

5.4 养鹅场不得同时饲养其他动物。

6 饲养管理

6.1 饲养方法

按DB440500/T35执行。

6.2 温度

按DB440500/T35执行。

6.3 密度

按DB440500/T35执行。

6.4 通风和光照

在保暖的同时,一定要使鹅舍保持适宜的通风,但要防止贼风和过堂风。根据需要科学安排光照。

6.5 分群

根据出雏时鹅只强弱大小分群饲养,每群100羽左右,3周龄后可以并群饲养,每群(200~300)羽;饲养中还要注意根据鹅只的生长发育和大小、强弱不断调整鹅群,使每群鹅大小、强弱尽量一致,以便饲养管理。

6.6 防止鸟和鼠害

控制鸟类和鼠进入鹅舍,饲养场内和鹅舍经常投放诱饵灭鼠和灭蝇;鹅舍内诱饵注意严格控制,或在空舍时投放,使鹅群不能接触。

6.7 鹅场废弃物处理

饲养过程中垫料潮湿、污染后要及时清出、更换,粪便应经常清除。清出的垫料和粪便在固定地点进行堆放,充分发酵处理,堆肥池应为混凝土结构,并有房顶。

7 建立养殖档案

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8 检疫

鹅出售前按 GB l6549 标准进行产地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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