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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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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

目录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

液氨储存区域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8)

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范本) (11)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液氨系统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华电国际山东区域火力发电企业液氨的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危害特性及应急处理

2.1 危害特性

2.1.1氨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易溶于水、乙醇、乙醚,避免接触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2.1.2液氨是无色的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3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1.4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轻度中毒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2.2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2.3灭火剂

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4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2.5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 ,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三章安全监督

各单位应建立由安全监督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检修部门、运行部门、消防保卫部门

组成的日常安全监控管理体系,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执行。

3.1 日常监控

3.1.1 应必须保证液氨贮罐区24h有人监控,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并建立运行巡检记录。

3.1.2 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熟练、安全的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各个参数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正确处理。

3.1.3 操作岗位设有可靠的通讯设施,便于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情况。

3.1.4 每半年进行一次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试验。

3.2 安全技术监督

3.2.1 液氨储罐、蒸发器、缓冲罐及相关压力管道等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记录。相关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一般每年进行校验,并作出记录。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

3.2.2 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静电安全检查。液氨罐区内各装置系统的总泄漏电阻、接地电阻以及静电消除器的运行状况,应由企业指定有关部门委派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测定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问题,立即与生产岗位研究解决。

3.2.3 每年应测定储罐基础下沉状况。

3.2.4 避雷针的接地装置,每五年一次。独立避雷针不得大于10欧姆。

3.3 特种设备监督

3.3.1 液氨储罐、蒸发器、缓冲罐压力容器及相关压力管道,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设专(兼)职人员管理。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3.2 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3.4 卸氨监督

3.4.1 进入厂区前,认真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或生产制造单位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

随车必须携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汽车罐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以及运行检查记录本等。

3.4.2 卸氨前,对运输液氨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并悬挂“危险品”标志,罐体应印制“有毒气体”标志。罐车有检验合格证,技术检验期限在有效期内。液氨储罐上应装设压力表、安全阀和液面计等,且灵敏好用;外观无变形、腐蚀及凹凸不平现象。

3.4.3 必须有紧急切断装置。必须有液氨泄漏时进行紧急处理的装置,如水喷淋装置等。必须有防止罐车卸氨过程中车辆发生移动的有效措施。

3.4.4 汽车槽车在卸液氨时,必须规范接地。工作完毕后,应静置10分钟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3.4.4 液氨卸车过程,应对鹤管(充装臂)、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泄漏。槽车装卸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禁止使用软管充装。

3.4.5 现场卸氨作业时,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

3.4.6 液氨汽车卸车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岗位。

3.4.7 卸氨中随时检查罐槽外观有无泄漏、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

3.4.8 卸氨时,应注意储罐的液位和槽罐压力,储罐不得超过其容积的80%,槽车罐内氨气余压应≥0.3Mpa。

3.4.9 卸氨过程出现脱扣、充装臂断裂、连接法兰呲开等情况大量泄漏时,岗位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口,立即关闭储罐和槽车的紧急切断阀,同时拨打应急救援电话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章安全管理

4.1安全组织

4.1.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液氨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的液氨安全负责。

4.1.2各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车间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操作人员的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a)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负责根据法规要求、上级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氨泄漏应急方案并定期组织反事故演练。

b)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审查氨区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负责组织审查液氨供应、运输承包单位的资质。负责监督液氨使用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对国家明确规定更换日期的滤毒罐、防毒面具、防化服等防护用品,需在发放台帐中明确注明领用日期、生产日期及更换日期。

d)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液氨系统设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检查技术监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技术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监督检查设备技术台帐和档案的建档、完善情况,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档案并办理使用证,定期联系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检验,保存检验资料,按照检验结果保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规范使用。负责建立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建立管理档案,并定期组织进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运行、检修车间负责落实氨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及各项制度的具体执行。组织进行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组织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教育操作人员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或更换。

f)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做好详细记录。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发生重大危险事故,险情特别严重,采取紧急防范措施,有权停止工作,并撤离现场。

4.2 规章制度

4.2.1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包括正常或异常情况下,操作员工进入液氨场所进行正常操作或事故应急的程序和方法。

4.2.2 建立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应包括检查周期、部位、标准。发现储罐液面、温度、压力异常,或有泄漏现象,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4.2.3 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应持证上岗。对一旦出现的事故危机情况,懂得如何处理,防止中毒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4.2.4 完善消防管理制度,补充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试验标准和方法。建立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台账等。

4.2.5 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预防措施和紧急救护方法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4.2.6 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应包括设备图纸、供应厂家、合格证、压力容器检测、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检测、检验报告、维护、检修情况记录等。

4.3 安全培训

4.3.1 从事液氨系统检修、运行、维护岗位的人员,应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应熟悉掌握以下内容:

a)熟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b)掌握并正确执行储存和装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会辨识液氨储存和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防范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d)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岗位消防器材;

e)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

4.3.2 从事从事卸氨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卸氨作业。应熟悉液氨安全卸车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作业。应具有一般消防知识,熟悉液氨的特性,掌握储存、装卸装置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方法,具有应急处理能力。

4.4 劳动防护用品

4.4.1 液氨储存、卸氨岗位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睛等,过滤式防毒面具必须满足每人一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应配备两套以上,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4.4.2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4.4.3 对各种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企业负责人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4.4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4.5 事故汇报

4.5.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公司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5.2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上级公司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5.3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已经采取的措施;

f)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5.4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章消防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液氨储存、装卸场所应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

5.1.2 液氨储存、装卸场所应设置完善的消防水系统,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器材;岗位应配置通讯和报警装置。

5.1.3 液氨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2 消防车道

5.2.1 储罐区、装卸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5.2.2 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5.2.3 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离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液氨储罐或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5.2.4 消防车道可利用厂区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5.2.5 储罐的中心至不同方向的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仅一侧有消防车道时,车道至任何储罐的中心,不应大于80m。

5.3 消防给水

5.3.1 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设消火栓。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5.3.2 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 L/S。

5.3.3 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5.3.4 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

5.4 消火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 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5.4.2 液氨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外。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5.4.3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4.4 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5.4.5 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每个消火栓应有不少于2个DN65的栓口。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5.4.6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

5.4.7 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5.4.8 液氨储存及装卸现场应设置消防水炮,以备液氨泄漏时用水雾喷洒控制气氨扩散。

5.7 灭火器

5.7.1 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有关规定。

5.7.2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7.3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7.4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5.7.5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液氨储存区域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液氨储存区域设计、运行、维护方面的安全设施配置要求,适用于华电国际山东区域各单位液氨储存区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DLT1123-2009《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2安全附件

通过自身的结构功能限制或防止设备、系统的某种危险,避免突发事件扩大或升级,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附件。

4 基本原则

4.1 设备(含容器)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标明设备编号、设备名称。

4.2 现场阀门应配置标明阀门名称、编号的标志牌和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4.3 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入现场的人员看见,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4.4 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4.5 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配置应完整。

5 氨区安全设施配置规范

5.1 厂区内应划定氨区,周围设置围墙(栏),高度不低于2m,四周外要有醒目的“液氨储存区 30米内严禁烟火”字样。

5.2 氨区建在地势平坦、通风顺畅的地段。禁止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的要求。

5.3 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与办公区分开布置,应在工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方位。

5.4 氨区应至少设置两个出入口。在出入口内侧应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志。在出入口外侧应设置应悬挂“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无线通讯”、“禁止穿钉鞋”、“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标志和《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还应设置“氨区出入管理制度”和“氨区防火管理制度”文字标志。

5.5 氨区所有出入口外侧应配置带有“火种箱”标识的火种箱。

5.6 氨区所有出入口应装设静电释放器,并在静电释放器上悬挂“静电释放器”名称标志牌。

5.7 氨区内不得种植绿蓠或灌木丛。

5.8 氨区内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密闭型的。电气线路在氨区内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线路需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分线盒)内连接和分路。

5.9 氨区内使用的仪表及其安装、接线等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5.10 应装设独立避雷针,避雷针应可靠接地。

5.11 必须装设风向标,其位置和高度应设在容易看到的显著位置。

5.12 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洗眼器、淋洗器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5.13 现场应设置消防水炮,以备液氨泄漏时用水雾喷洒控制气氨扩散。

5.14 氨区内的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5.15 氨区应设地上式消火栓,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

5.16 直径大于2.5m或容积大于50m3的大型金属装置应有两处以上的接地点。较长的输送管道应每隔80-100m设一接地点。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5.17 在管道带适当的位置应设跨桥,桥底面最低处距管顶(或保温层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80mm。

5.18 液氨储罐区、卸氨压缩机、氨蒸发器、稀释系统、缓冲罐,均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将信号接至控制室(操作间)。

6 液氨储罐区安全设施配置规范

6.1 液氨储罐个数不宜少于2个,罐体颜色应为黄色,名称编号应为红色字体。

6.2 液氨储罐上部应设置平台,楼梯、步道、栏杆符合要求,醒目位置配置适当数量的“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

6.3 液氨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6.4 液氨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如就地放空,其排气管口应高出相邻最高储罐罐顶平台3m 以上。

6.5 液氨储罐应设置遮阳棚,冷却水喷淋降温设施有良好的绝热保温措施。

6.6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应设温度指示仪;根据工艺条件,宜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

6.7 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的信号线,应用铠装电缆或钢管屏蔽,电缆外皮和钢管应与罐体连接。

6.8 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布置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报警仪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室。

6.9 液氨储罐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实体防火堤。防火堤内地面,应有不小于3?的坡度。在堤内较低处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除管道应从地面以下通

出,堤外应设有可控制开闭的装置与之连接。开闭装置上应设有能显示其开闭状态的明显标志。

6.10 卧式罐罐壁至防火堤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6.11 防火堤上必须设置两个以上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设置在不同方位上。

6.12 设置自动消防喷淋装置,液氨泄漏时进行紧急处理。

7 氨气制备区安全设施配置规范

7.1 应设置遮阳棚和自动消防喷淋装置。

7.2 布置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

7.3 电控箱应有良好的接地,宜装置在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7.4 转动设备联轴器、链条等转动部分,应装设防护罩,并在防护罩上标注设备转动方向。

7.5 蒸发器、缓冲罐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

7.6 废水池上部应覆以坚固的有限位的盖板,周围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栏杆。

8 卸氨区安全设施配置规范

8.1 应设置遮阳棚和自动消防喷淋装置。

8.2 进、出口,应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卸氨区内应设回车场。

8.3 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液氨管道上,除设置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外,应设置远程切断装置。

8.4 液氨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8.5 液氨的汽车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8.6 卸液氨区应装设紧急洗眼水龙头,并在附近附近醒目位置设置“紧急洗盐水”提示标志。

8.7 醒目位置应设置“卸氨操作安全注意事项”文字标志。

8.8 棚内进行卸液氨作业,应装设避雷针。

8.9 每个鹤位平台处应设置接地端子,接地端子用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直接相连。罐车及储罐用带有接地夹的软金属线与接地端子连接。

8.10 汽车卸液氨栈台应装设静电释放器,并在静电释放器上悬挂“静电释放器”名称标志牌。

8.11 卸氨区域的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密闭型。

9 控制室、配电室安全设施配置规范

9.1 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

9.2 出入口门应向外开启,并选用室内开门不用钥匙的自动门锁。

9.3 入口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挡板。防小动物板在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下应能易于取下。

9.4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至少应设有两个出口,其位置应按从室内走廊任一点到达出口的距离不大于30m来设置。

9.5 开关柜应设置名称标志牌,标志牌应安装于柜前和柜后门上,并标明间隔名称、编号。交、直流配电柜(屏)盘面上的仪表、操作按钮、操作把柄,均应有名称标志牌。

9.6 配电柜(开关柜)屏前(0.8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9.7 控制室、配电室与液氨储存、卸氨设施相距30m以内,门窗朝向工艺设备或储运设施的,以及地上敷设的仪表电力线缆槽盒或配管进入控制室或配电室的,宜设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器。

9.8电控室应配置一定数量二氧化碳灭火器。

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范本)

1事故风险分析

1.1 危险源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氨储存数量等于或超过10(T)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公司(发电厂)现有液氨储罐3个。100 m3、50 m3、50 m3、的三个储罐组成一个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

3个储罐液氨总储存量为:(100 m3+50 m3+50 m3)×0.82t/ m3=164t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罐区进行安全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三级。

1.2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1.2.1健康危害

氨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吸入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吸入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1.2.2环境危害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1.2.3爆炸危险

易燃,其蒸气混合物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能引起燃烧爆炸(爆炸极限体积比15.7%~27.4%引燃温度651℃)。

1.2.4事故严重度分析

因本单元中,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包括氨气泄漏中毒事故和氨火灾爆炸事故,其中,尤以前者为重。本次釆用ALOHA(Altelt locutions to Hazardons Atmospheits)模型计算泄漏扩散范围。

部分参数说明:

取较大罐(100m3)泄漏2/3的情形,泄漏孔径0.5m。

风速为10m/s,风向为SSE(南东南)。

2 危险源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2.1 灭火器材:8kg干粉灭火器4个,40kg干粉灭火器1个,存放于液氨发货岗位。

2.2 消防栓1个,消防水龙带80m,位于储罐的西北方向,距储罐50m。

2.3 液氨储罐顶部均安装有防晒棚和事故喷淋(降温)装置。

2.4 液氨罐区设有消防堤。

2.5 液氨储存及装卸现场应设置消防水炮

2.6 防氨面具4套,正压式氧气呼吸器2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套,防化服2套,存放于值班室。

2.7 抢修器材:公司化学检修车间,消防保卫部门均配备电、气焊及其它维修设施。

2.8 公司距消防支队公里,距消防支队公里,分钟可到达。

3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液氨事故危害程度和应急救援的需要,公司设有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

3.1组成人员

3.1.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人员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部。

3.1.2 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

副指挥:

成员:

3.2主要职责

3.2.1组织制订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2.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2.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3.2.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3.2.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3.2.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3.2.7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3.2.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3.2.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3.2.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4报警及通讯联络

4.1 报警装置

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为固定电话,接警单位为运行集控室值长台。

电话:

4.2通讯联络

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为固定电话。

公司办公室电话:

公司消防保卫部门电话:

公司安全监督部门电话:

公司生产技术部门电话:

公司液氨罐区监控室电话:

附近企业、村民联系电话:

5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5.1 无论何人,何时发现液氨储罐出现渗漏、滴漏,应立即通知值长。值长迅速通知氨区监控运行人员、相关检修车间及消防保卫部门,查明氨储罐渗漏、滴漏的部位和原因,凡能通过堵漏或倒罐措施而消除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无法控制,应及时向值长报告。

5.1.1 氨区监控运行人员立即开启所有液氨储罐顶部喷淋装置进行喷淋,关闭所有液氨储罐的进出口阀门,用大量清水喷向泄漏区进行稀释、溶解、同时判断液氨泄漏的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

5.1.2 同时,检修人员准备好相应的堵漏的材料(如软水塞、橡皮塞粘合剂等),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由检修车间专业技术人员及公司义务消防队员立即穿好防化服,戴好空气呼吸器,做好防护后进入现场,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在堵漏时如果条件允许,可同时进行倒罐处理,溶解的废氨水挖坑收容,送指定场所处理。

5.1.3 消防保卫部门组织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划分警戒区,在×××道路设置栏杆,24小时警戒、巡逻,禁止无关人员和火种进入警戒区。

5.2 无论何人,何时发现液氨储罐开裂,150米以内有危害时,应立即通知值长。值长接到报警后,马上通知各有关部门,下达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同时通知指挥部成员,由指挥部成员通知各应急救援队成员和地方消防支队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5.2.1 氨区监控运行人员立即开启所有液氨储罐顶部喷淋装置进行喷淋,关闭所有液氨储罐的进出口阀门,打开消防炮,用大量清水喷向泄漏区进行稀释、溶解,立即判断液氨泄漏的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

5.2.2 同时,检修人员准备好相应的堵漏的材料(如软水塞、橡皮塞粘合剂等),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由检修车间专业技术人员及公司义务消防队员立即穿好防化服,戴好空气呼吸器,做好防护后进入现场,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若现场有人员中毒,应以最快速度将中毒受伤者脱离现场。在堵漏时如果条件允许,可同时进行倒罐处理,溶解的废氨水挖坑收容,送指定场所处理。

5.2.3 厂内消防保人员,协助地方消防支队进行救灾,包括:引导消防车、连接消防栓、设置警戒区等。

5.2.4 消防队员做好防护后进入现场,察看现场无中毒、受伤者,若有人员中毒受伤,应以最快速度将中毒受伤者脱离现场。

5.3 无论何人,何时发现液氨储罐开裂、着火或爆炸,150米以外有危害时,应立即通知值长。值长接到报警后,迅速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组织应急救援的同时,应立即上报当地政府请求应急救援。

5.3.1 氨区监控运行人员开启所有液氨储罐顶部喷淋装置进行喷淋,关闭所有液氨储罐的进出口阀门,打开消防炮,用大量清水喷向爆炸区进行稀释、溶解,溶解的废氨水挖坑收容,送指定场所处理。

5.3.2 如果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应需冷却着火储罐及周围储罐,控制着火范围,直到

液氨燃尽。

5.3.3 现场指挥人员要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若遇到火势难以熄灭,着火处火焰变亮耀眼,伴有尖叫、安全阀打开,罐体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5.3.4厂内消防保人员,协助地方消防支队进行救灾,包括:引导消防车、连接消防栓、设置警戒区等。

5.3.5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风向,迅速通知附近企业、学校、村民等撤离。

6人员紧急疏散和撤离

当液氨储罐泄漏事故对企业内、外人员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事故救援无关人员及可能威胁到附近居民以及相邻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紧急疏散和撤离,疏散的方向,距离和地点应是安全地点。

本地多为东南风,以此为例,釆用ALOHA模型计算出的泄漏扩散范围为:从储罐区至309国道以北1km为至死浓度区;309国道以北7km为有害浓度区;由朱刘工业园至炼铁厂为致死浓度区,由朱刘西村至朱刘东村为有害浓度区。

发生液氨泄漏事故后,可根据风向及泄漏扩散范围划分致死浓度区和有害浓度区并对至死浓度区和有害浓度区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和撤离。

6.1事故现场人员由现场指挥部根据风向通知各车间撤离方向,各车间立即通知各岗位人员迅速撤离,撤离时应对人员进行清点,若有未撤离的人员,应由消防队员做好防护后到现场作搜寻。

6.2 非事故现场人员(如后勤部门)的疏散,接到现场指挥部的疏散撤离指令,按指定的路线进行撤离。

6.3周边区域单位、居民人员疏散,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风向通知周边区域各单位,各村庄及公司生活区居民按指示的路线进行疏散。

6.4应急救援人员的撤离,应急救援人员在发现事故现场出现危险状况时(如液氨储罐将要爆炸等),应由现场指挥部下达紧急撤离命令,撤离到指定的区域,同时要将撤离的报告马上报告到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6.5紧急疏散时应主意:

6.5.1氨物质有毒有腐蚀性,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单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6.5.2 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至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6.5.3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6.5.4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

6.5.5疏散时,被疏散人员严禁驾驶车辆及骑摩托车。

7 危险区的隔离

液氨储罐为三级重大危险源,当此危险源可能对企业周边人员和环境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设定危险区。

根据ALOHA模型计算的泄漏扩散范围显示,从储罐区至下风向10km为危险区,因此必须加以隔离。

危险区内与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应当及时疏散,所涉及的公路,铁路应当通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断路,使其改道行驶,直至指挥部下达撤消危险区的命令后,方可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8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7.1检测。空气中氨的检测由公司生技部负责,所取气样要符合规定,取样化验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最少为两人同行,否则不得参与检测取样工作,检测的数据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若现场检测人员感到不适或接到撤离的指令后,应立即撤离。

7.2抢险、救援。为确保事故伤害不扩大化,所有抢险救援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呼吸器、穿好防化服,所使用的工具为防爆工具,在抢险救援时,不得独自行动,作业时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并高度警觉,听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令。

7.3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由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

7.4为防止事故护扩大,应加大喷淋水量,增大消防水量,尽可能稀释泄漏出的液氨,若事故有所扩大,应及时通知地方消防支队增援,同时将情况上报地方主管部门请求增援,事故扩大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致死、浓度区和有害浓度区并相应调整疏散人员的范围。

9受伤人员的救治

受伤人员从事故现场救出后,由公司医务室救护人员按受伤情况进行分类抢救,现场抢救后,轻者送公司医务室治疗,重者立即送地方市人民医院治疗。

8.1现场救治方法

8.1.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

8.1.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5分钟。

8.1.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予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8.2治疗方案

8.2.1皮肤污染和灼伤,用大量清水及时冲洗,再用硼酸溶液洗涤,此后可按一般灼伤处理。

8.2.2眼灼伤时也应早期用水冲洗,使用油膏防止粘连,并且要注意改善局部循环和应用激素等。

8.2.3吸入中毒者脱离现场,给氧气吸入,控制肺水肿发生。保持呼吸道的通畅,在治疗过程中应防止喉头水肿或痉挛,特别在中毒后24-48小时之间容易发生溃烂的气管内膜脱落而造成窒息,应注意预防。

8.3氨对人体的危害

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咳痰等、眼角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钳,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窘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可致眼灼伤或失明,皮肤灼伤或中毒。

8.4医疗机构

8.4.1公司内有职工医院,医护人员14名,床位十二套,配有供氧设备3套,救护车一辆,各类药物较齐全。

8.4.2外部医疗机构,公司距医院公里,距人民医院公里。

10现场保护和洗消

9.1现场保护

由公司保卫部主任×××负责,应急救援的治安警戒队到达现场后,负责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为预防和制定防护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

9.2现场洗消

事故现场的洗消由化学分场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洗消由化学车间及消防人员负责,应做

好防护后进入现场,用大量清水或稀酸溶液对泄漏区进行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废水送指定场所处理。

11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10.1液氨储罐发生的泄漏、着火、爆炸得到控制后,在通过倒槽、稀释后,全部将罐内液氨处理完毕,稀释的废氨水收集送化工分厂氨水储罐及废水处理系统,周边地区大气中氨浓度小于30mg/m3时,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液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10.2液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安全监督部门通知各相关部门事故危险已解除,由应急疏散队负责通知周边村庄及公司生活区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可以返回居住区。

12附加说明

11.1预案编写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1.2预案指导原则和救援方针

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发生液氨泄漏事故时优先保护人的安全。作为岗位人员,救援人员必须做到处事不乱,应按预案要求尽可能地采取有效措施,若不能消除和阻止事故扩大,应采取正常的逃生方法进行撤离,并迅速将险情上报,等待救援。

预案作为应急救援的计划方案,采取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高效协调的方针,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持续改进,使之更符合救援要求。

11.3夜间预案的启用

夜间发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人员在到达现场之前,临时由公司值班人员和运行人员及车间值班人员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处理和落实抢险救援任务。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11.4自然灾害状态下的启用

若发生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到了液氨储罐的安全,应同样执行该预案。

附件1;

一、组织机构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现场指挥部

抢医治应交物物通后

险疗安急通资资讯勤

抢救消疏管供运联保

修护防散理应输络障

队队队队队队队队队二:值班联系电话

三、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四、液氨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五、部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火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电话:120

六、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附件2:

人员疏散路线图

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5981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 Liquid ammonia area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一)目的 为加强脱硝储氨区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避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保护广大员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要求,结合脱硝液氨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脱硝氨区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该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三)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四)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五)GB/T21509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六)DLT335-2010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七)HJ562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八)HJ563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九)SH3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灌区设计规范 三、一般注意事项 (一)进入氨区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在人员进入后应随手关闭,但不能上锁,当发生紧急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安全管理。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 第四条安全要求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

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 1 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第十五条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稀释吸收的消防喷淋系统。消防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一、液氨特点: (1)理化性质 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1):0.63(5℃),熔点- 7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1%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5.7-27.4。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 氨属低毒类。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

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空气中,造成人员窒息中毒,严重者死亡;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15%-30.2%),遇到明火会发生爆炸。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储存区液氨的临界储量为10t。我公司液氨站内拥有容积150m3卧式储罐2个,按有效容积(70%)计算:150×2×70%×0.63=132.3t(5℃时)。超过临界储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三、对操作人员、运输车辆和灌区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及体检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16227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防爆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4、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5、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严格禁止穿钉子鞋,化纤服以及带火种和热源操作。 6、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动用。 7、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准动用。 8、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检修。 9、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0、没有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消防措施,或动火分析不合格时,严禁动火。 11、非本岗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与车间联系同意,并交出火种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现场参观。

12、液氨罐区前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门关闭封锁及区内严禁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13、液氨报警装置警示超标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处理。 14、在液氨罐设备15m距离内,严禁明火和热源。 15、液氨罐在高温时段应急喷淋冲洗水源进行降温处理。 16、针对液氨的特殊性和在充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必须系统预防液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腐蚀及火灾危害,实施安全操作。 (1)加强设备维护,消除跑冒滴漏。 (2)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发生重大泄漏时,立即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491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liquid ammonia filling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加强我公司危险化学品液氨销售充装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氨销售充装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充装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安全部门的安全技术、防护知识培训教育,能正确使用防护器具,能熟练掌握液氨充装操作技术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从事液氨的充装工作。 2、充装人员在液氨充装前,应与槽车驾驶员联系,索取有关槽车充装有效证件的基本情况,以便充装时掌握和按规定进行充装控制。 3、充装人员要对每辆槽车进行充装前的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充装:①、槽车超期未作检验者;②、槽车标识不清楚者;③、槽车首次充装罐内介质不清楚或罐内压力低于0.05Mpa者; ④、槽车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者;⑤、司机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者。

4、充装人员应按每辆槽车规定的最大允许充装量进行充装,最大允许充装量(吨)=槽车容积(m3)×重量充装系数0.53;或按槽车液位高度指标仪表进行充装控制,液位充装高度严格控制在“红线区”以下,严禁超量充装。 5、液氨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充装现场,槽车应熄火,刹车应稳固,严禁充装过程中启动,以免车辆滑行拉断充装管而发生液氨泄漏事故。 6、液氨槽车进公司前,必须在门卫处装好阻火器,充装现场周围严禁动火作业,禁带火种。 7、液氨槽车在充装时,发现液氨充装臂有裂缝、接头泄漏,应立即停止充装,关闭充装岗位与液氨槽车之间各相关阀门;槽车驾驶员应立即关闭气液相紧急切断装置,同时开启事故喷淋装置,稀释泄漏氨气。 8、为防止液氨泄漏事故扩大,液氨槽车严禁启动,液氨充装操作人员立即开启充装臂喷淋装置,并用消防水枪直射泄漏处,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消防环保科,并启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0目的 熟知制冷剂的特性、危害和措施,做到安全、科学和规范使用,最大程度的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液氨制冷剂使用管理 3.0内容 3.1液氨(NH3)制冷剂 3.1.1特性 3.1.1.1物理特性 ①色、味、态:无色、刺激性气味 ②密度:比空气轻 ③溶解性:极易溶于水(1:700) ④沸点:-33.5℃,易液化 3.1.1.2热力学特性 ①汽化潜热较大因而单位质量工质的制冷量较大; ②在制冷所需低温及环境温度范围内,其饱和压力适中,当冷却水温度低于40℃时,冷凝器中压力不超过1.6MPa,而蒸发器内温度不低于-33℃时不产生真空度; ③对钢铁无腐蚀性; ④其不溶于油故不影响润滑,吸水性强不产生冰塞; 3.1.2氨的毒性

氨的毒性为Ⅱ级 3.1.3氨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3.1.3.1对环境的影响 氨极易溶于水,使水变成乳白色;使植物如树木、花草等能引起烧伤,严重时会引起死亡;在常温下虽不燃烧,但空气中含有 16.0%~25.0%的氨时会点燃而爆炸,最大爆炸压力3.5MPa,达到最大压力所需要的时间为0.175S。 13.1.4氨的伤害程度 氨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大致可分为三类: 3.1. 4.1氨液溅到皮肤上会引起冷灼伤(低温氨液引起冻伤、高温氨液引起烧伤); 3.1. 4.2氨液或氨气对眼睛有刺激或灼伤性伤害; 3.1. 4.3氨气被人体吸入轻则刺激呼吸器官,重则导致昏迷直至死亡; 3.1.5发生氨中毒的急救措施 4.0液氨制冷剂的日常管理 4.1防泄漏损失 4.1.1阀门阀杆渗漏: 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常开常关的阀门如制冷压缩机的吸入阀、立式低压循环贮液桶的供液阀等容易发生渗漏,日常操作中,一旦发生由运行人员立即进行锁紧处理,维修人员每周对常开常关的阀门的阀杆和盘根进行上油保养一次;对其他不常开常关的阀门阀杆和盘根每月进行上油保养一次;在维修人员的日常巡检中,一旦发现泄漏部位,当场立即处置。 4.1.2高压系统放空气: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员工生 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液氨罐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的各 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液氨罐区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不准把火 种、易燃物品等带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第四条液氨罐区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 公司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岗位人员 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体防护用品和器材。消防设施、器 材严禁移作它用。 第五条液氨罐区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 和其它危险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第六条液氨罐区内压力容器和压力设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 第七条液氨罐区内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 第八条凡在液氨罐区的管道、容器等生产设施上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作业。 第九条液氨罐区施工作业,必须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检修、防护措施。主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监护作业。 第十条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

液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液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液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一、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全面负责,各工作岗位的员工对各自工作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自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公司要实行经常性防火检查制度,要参照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及有效情况; 2、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变电所、氨压机房、锅炉房、仓库等)的按理情况;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消防值班情况和记录情况; 三、变电所、仓库、氨压机房、锅炉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

场所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禁止吸烟。并且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煤油、液化气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中。 四、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并且要了解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 ..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液氨储罐区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所储存的物品为液氨,安全充装高度:大罐为18米,小罐为11.49米;安全充装重量:大罐为4387吨,小罐为1275.39吨;液氨温度均为-33.33℃;操作压力均为0.0035Mpa。严禁液位超高存储,禁止超温、超压操作。 2、液氨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液氨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2、储罐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4、罐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储罐区的消防车道严禁堆放物品。 5、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危险化学品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液氨储罐操作人员还应熟悉液氨泄露事故应急预案。 6、进入储罐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非岗位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严禁随便进入罐区。罐区内的所有设备、管线、阀门均由操作人员操作和管理,非操作人员禁止乱动。罐区内禁止进行各种具有危险性的操作或实验性操作。 7、储罐区内严禁使用明火。罐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清理周围易燃物,必须彻底排氨,严格置换干净,准确分析合格,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后,在操作人员及有关部门的监护下进行动火作业。 8、储罐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防静电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罐区内安装氨气泄漏检测仪,罐区周围应安装视频监控,应定期检测、检查、维修、更换,确保良好运行。 10、应加强氨罐喷淋系统的维修、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应按照《氨罐区喷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好管理、维修、维护、和应急响应责任,保证氨罐喷淋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应急启动。 制定人:王强安亚兵 审核人:尚宪跃班洪胜 批准人:姜喜 沧州大化股份公司 2012年12月

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

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

目录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 液氨储存区域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8) 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范本) (11)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液氨系统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华电国际山东区域火力发电企业液氨的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危害特性及应急处理 2.1 危害特性 2.1.1氨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易溶于水、乙醇、乙醚,避免接触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2.1.2液氨是无色的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3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1.4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轻度中毒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2.2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2.3灭火剂 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4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2.5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 ,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三章安全监督 各单位应建立由安全监督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检修部门、运行部门、消防保卫部门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编号:SY-AQ-0415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filling liquid ammonia tank farm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液氨存储与装卸装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按照TSGR0004、GB/T20801.5等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液氨储罐、输送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液氨储罐应满足下列要求: --液氨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证完好灵敏。 --安全阀应为全启式,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

物顶3m以上; --根据工艺条件,液氨储罐应设置上、下限液位报警装置; --日常储罐充装系数不应大于0.85; --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设施的基础上完善视频监控和联锁报警等装置。装置中液氨总量超过500吨的,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3、液氨存储装卸区域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并满足以下要求: --电气、仪表设备以及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电力电缆不应和液氨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设备、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堤内。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防爆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4、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 具和衣物。 5、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严 格禁止穿钉子鞋,化纤服以及带火种和热源操作。 6、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动用。 7、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准动用。 8、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检修。 9、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0、没有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消防措施,或动火分析

不合格时,严禁动火。 11、非本岗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与车间联系同意,并交出火种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现场参观。 12、液氨罐区前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门关闭封锁及区内严禁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13、液氨报警装置警示超标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处理。 14、在液氨罐设备15m距离内,严禁明火和热源。 15、液氨罐在高温时段应急喷淋冲洗水源进行降温处理。 16、针对液氨的特殊性和在充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必须系统预防液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腐蚀及火灾危害,实施安全操作。 (1)加强设备维护,消除跑冒滴漏。 (2)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抢救措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证青岛市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使用液氨的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2.1氨的理化性质

2.1.1标识 中文名氨;氨气(液氨) 英文名ammonia 分子式NH3 相对分子质量17.03 CAS号7664-41-7 危险性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 化学类别氨 2.1.2理化性质 熔点(℃)-77.7 沸点(℃)-33.5 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 饱和蒸汽压(kpa)506.62(4.7℃) 临界温度(℃)132.5 临界压力(Mpa)11.40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2.1.3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 聚合危害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禁忌物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氧化氮、氨。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2.1.4主要组成与性状 主要成分纯品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主要用途用做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是一种优良的溶剂。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5爆炸特性与消防

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安全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向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液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资质许可。 1.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液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置与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相适应的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 1.3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液氨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预防和处置液氨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1.4新、改、扩建液氨生产、储存装置(含液氨装卸设施)的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1.5 生产、使用和储运液氨的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及中国石化相关技术和安全管理规定。 2生产与使用管理 2.1 液氨生产单位要严格控制液氨产品中水和油的含量,保证产品质量,防止设备腐蚀,确保下游装置安全生产。 2.2各单位应按照《中国石化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国石化个体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除一般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为液氨作业岗位、消气防人员配备过滤式防毒器具、空气呼吸器、隔

离式防护服、防冻手套、防护眼镜等特种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滤式防毒器具、防护眼镜、防冻手套应满足岗位人员的需要,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每个岗位至少配备2套。 2.3 液氨作业场所应按照《中国石化高毒物品防护管理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冲淋洗眼器、固定式或便携式氨检测报警仪及应急通讯器材等安全卫生设施,以及醒目警示标志、警示说明、警示线、风向标,并定期检查、检验,确保完好。 2.4对新安装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液氨储罐、槽车、罐车、管线,应用氮气置换其内部气体氧含量小于0.5%后,方可输入液氨。对于首次输入液氨的储罐、槽车、罐车,应控制流量和速度,同时监控罐体温度,防止液氨在容器内迅速气化后造成罐体骤冷。 2.6 正常生产时,宜将液氨储罐控制在较低液位,液氨储罐的高液位联锁或高低压力联锁必须投用,不得摘除;任何情况下,液氨储罐的最大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容积的85%,高低压力联锁应与小冰机自启自停相连。 2.7液氨长输管道按照《中国石化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储存管理 3.1液氨储罐可分为全冷冻、半冷冻和全压力式3种形式,其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等规范。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呼吸阀)以及静电导除等安全设施,低温液氨储罐应设温度指示仪;根据工艺条件,宜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要采取良好的绝热保冷措施。液氨储罐进出口管道应设远程自动切断阀。 3.2液氨储罐应为地上布置,不得将常压液氨储罐和压力液氨储罐同区布置,必须设有备用事故液氨储罐及其系统。事故液氨储罐最小储量不得小于最大罐容的25%。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539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液氨特点: (1)理化性质 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1):0.63(5℃), 熔点-7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1%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5.7-27.4。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 氨属低毒类。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 际,制定本制度。 2、与本制度相关的文件、制度主要有公司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公司产品销售发货管理规定等。 3、液氨储槽属密半中压容器,操作压力应小于 1.6Ma,充装量不得超过被充装容器的80%或0.52吨/米 3。 4、液氨充装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检修器材,防护器 具,以及足够的消防器材。 5、液氨充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 格。必须熟悉充装安全技术规程和各种防护器材的使用方 法,能够正确处理应急事故。

6、运氨槽车到达现场后,充装人员首先进行下列工作: 6.1 看运输车是否按销售发货有关规定,由本公司销售人员引领到充装点;灌装手续是否符合公司关于液体化工产品销售规定的要求; 6.2 查看运输车的危险化学品准运证明是否完备; 6.3 查看车上搭载的物品,静电接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装好阻火器; 6.4 检查液氨充装胶管。必须是有合格证的耐压胶管。 在以上问题无疑问后方可开始充装。 8、充装时必须注意:胶管和进料管接头处必须有倒牙,并装有紧箍铁板,并用螺栓将其紧固。 7、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不得离开充装现场,槽车内的气氨不得向大气中排放,要严格控制充装流速的流量,周围严禁明火作业。

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

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 目录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 液氨储存区域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7) 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范本) (10)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液氨系统的安全管理,预防与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身与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华电国际山东区域火力发电企业液氨的管理。本规定就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危害特性及应急处理 2、1 危害特性 2、1、1氨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易溶于水、乙醇、乙醚,避免接触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2、1、2液氨就是无色的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就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3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与爆炸的危险。 2、1、4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轻度中毒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2、2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2、3灭火剂 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4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2、5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 ,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三章安全监督 各单位应建立由安全监督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检修部门、运行部门、消防保卫部门组成的日常安全监控管理体系,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得到有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310-70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液氨存储与装卸装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按照TSGR0004、GB/T 20801.5等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液氨储罐、输送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液氨储罐应满足下列要求: --液氨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证完好灵敏。

--安全阀应为全启式,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根据工艺条件,液氨储罐应设置上、下限液位报警装置; --日常储罐充装系数不应大于0.85; --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设施的基础上完善视频监控和联锁报警等装置。装置中液氨总量超过500吨的,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3、液氨存储装卸区域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并满足以下要求: --电气、仪表设备以及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电力电缆不应和液氨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液氨储罐区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所储存的物品为液氨,安全充装高度:大罐为18米,小罐为11.49米;安全充装重量:大罐为4387吨,小罐为1275.39吨;液氨温度均为-33.33℃;操作压力均为0.0035Mpa。严禁液位超高存储,禁止超温、超压操作。 2、液氨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液氨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2、储罐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4、罐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储罐区的消防车道严禁堆放物品。 5、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危险化学品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液氨储罐操作人员还应熟悉液氨泄露事故应急预案。 6、进入储罐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非岗位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严禁随便进入罐区。罐区内的所有设备、管线、阀门均由操作人员操作和管理,非操作人员禁止乱动。罐区内禁止进行各种具有危险性的操作或实验性操作。 7、储罐区内严禁使用明火。罐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清理周围易燃物,必须彻底排氨,严格置换干净,准确分析合格,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后,在操作人员及有关部门的监护下进行动火作业。 8、储罐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防静电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罐区内安装氨气泄漏检测仪,罐区周围应安装视频监控,应定期检测、检查、维修、更换,确保良好运行。 10、应加强氨罐喷淋系统的维修、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应按照《氨罐区喷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好管理、维修、维护、和应急响应责任,保证氨罐喷淋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应急启动。 制定人:王强安亚兵 审核人:尚宪跃班洪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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