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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为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并借鉴外地公车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为目标,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统一、与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新型企业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以保障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为原则,按照“坚定不移、平稳和谐”的方针,采取“整体推进,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改革。

(二)注重实效。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解决公务用车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三)统一模式。各企业实行统一的公车改革模式,执行基本相同的改革政策。

(四)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对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严格规范实施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车改思路

按照“取消公务车辆、限额货币补贴、市场运作保障、同步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拍卖处置企业所有非生产经营性公务用车,企业管理层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务用车改为定额货币补贴,市域外公务及重大商务活动通过公共交通、购买交通服务等市场化途径解决,配置少量皮卡车以解决企业应急用车需求。同时,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解决用车补贴核定、租用车辆、应急车辆使用管理等相关环节的规范问题。

四、工作内容

(一)确定对象范围

1、公务用车改革的范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国资营运公司、比照市级国资营运公司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市有关部门(单位)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在完成清理后分职级按照本方案实行车改。

2、公务用车改革的对象:市属国有企业职员以上所有管理层人员;二级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

(二)核定涉改车辆。对市属各国有企业中非生产经营用车进行核定,原则上所有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12座以下中小型客车,以及12座以上19座以下不用于员工接送的中小型客车,一律列入车改,取消所有非生产经营性公务用车。

(三)拍卖出售公车。对核定的涉改企业公务用车,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评估结果经委托方确认后,根据国家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的规定,

由市国资委统一组织,采取车、牌分离方式公开拍卖,车辆产权单位享有拍卖收益,同时承担车辆评估、拍卖转让等相关费用。

(四)实行用车补贴。对符合车改条件的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在全市(含县〈市、区〉及功能区)范围的所有公务活动(应急和重大商务活动除外)发生的交通费用均由其本人自理。

1、核定补贴标准。公务用车补贴标准采取不同企业不分类,同一职级实行总额控制、不同岗位适当差别的原则进行核定。

(1)市级国有企业班子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按2950元/月标准发放。

(2)市级国有企业班子副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按2200-2800

元/月,人均不超过2500元/月的标准核定。

(3)市级国有企业中层正职按1300-1800元/月,人均不超过1600元/月的标准核定。

(4)市级国有企业中层副职按1000-1600元/月,人均不超过1200元/月的标准核定。

(5)市级国有企业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按2000元/月标准发放。

(6)市级国有企业所属二级企业班子副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按1200-1800元/月,人均不超过1500元/月的标准核定。

(7)市级国有企业职员以上管理人员及所属二级企业中层正副职按300-800元/月,人均不超过500元/月的标准核定。

(8)相当上述职级不同称谓的其他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标准按相应职级核定;兼任职务的人员,其公务用车补贴按其最高职级标准核定。

2、补贴发放方式。在市属国企车改人员的市民卡中设立专用账户,公务用车补贴按月打入市民卡,不可提现或挪作他用。个人享受公务用车补贴的情况单独列帐,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相关配套政策

1、企业应急、重要商务活动用车。因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执行紧急公务、特殊岗位用车,经市车改办核准,可配置3-5辆皮卡车,设置特殊标识或用特殊号牌。重要商务接待、重大商务活动用车,采取市场化服务方式解决。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汽车租赁企业,设定服务条件、确定服务标准、实行定点服务。

2、车改后留用车辆的使用管理。实施车改的企业按上级核定留用的公务车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严格的用车管理制度,同时统一安装GPS进行监管。

3、借(换)用车辆的处置。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二级企业出借(换用)的车辆,原则上应在车改前统一收(换)回;特殊原因无法收(换)回的,经市车改办核准,按规定办理产权转移(变更)手续。企业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的,车改前一律归还车辆产权单位。

4、驾驶员分流和安置。实施车改后,驾驶员的安置以自行消化为主,鼓励自谋职业、提前解约补偿。对在编驾驶员可采取工作调动、内部转岗、提前退休、自谋职业等途径妥善安置;向其他单位借用的驾驶员应及时退回原单位;对编外

聘用的驾驶员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视不同情况执行经济补偿政策。

5、职务或岗位变动人员的车改待遇。企业享受用车补贴人员发生职务变动,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按新任职务调整用车补贴;职务变动后不符合车改条件的,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用车补贴;因各种原因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调离的,从次月起(以文件时间为准)停止发放用车补贴;一个月请假15天及以上工作日的,取消当月用车补贴(病假除外)。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改革方案及配套措施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申报。列入车改范围的市属国有企业成立由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的车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及责任人员,向市车改办提交参加车改的申请报告,并附真实反映本单位有关情况的材料。

(三)组织实施。车改单位在办理车辆收缴手续后,于次月起执行车改政策,向涉改人员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并执行相关配套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且敏感的任务,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加强对公车改革的领导。市里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管委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

改革各项决策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所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车改的组织实施。

(二)统一思想,规范操作。车改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认识推行公车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形成全体员工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要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成立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车改工作,充分掌握车改动态,全面了解车改基本政策,研究处理各种问题。要对照国企车改政策,规范操作程序,细化实施方案。车改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与车改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三)分工负责,共同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市车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分工,研究制定车改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行政审核、指导服务与政策解释等工作。

(四)严明纪律,确保稳定。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关系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必须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凡将实施车改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公车改革政策,加强宣传教育,明确纪律要求,细化管理措施,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企业要将本单位车改情况按厂务公开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确保车改工作的平稳实施。

附:1、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3、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商务活动用车保障方案

4、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应急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5、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涉改公务用车处置工作方案

6、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驾驶员分流安置方案

7、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规定

附1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金彪

副组长:彭佳学孟建新章方璋陈浩成员: 詹永枢市政府

陈伟民市政府

徐有平市纪委

方勇军市发改委

沈强市公安局

李步鸣市财政局

陈进达市人力社保局

盖爱萍市审计局

蔡永进市国资委

吴增业市公共资源管委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蔡永进兼办公室主任,林战骁、王永望为办公室副主任。

附2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

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货币化补贴管理,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和有关财经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车改后市属国有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公务用车补贴发放范围、对象,按照《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执行。

第三条核定标准

国有企业实施车改后,各类管理岗位的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如下:

(一)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二级企业车改人员在全市区域(包括县〈市、区〉及功能区)内,所有普通公务活动发生的交通费用实行包干制度,用车补贴按月划入市民卡,不得提现,不能挪作他用。

1、市级国有企业班子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950元/月;

2、市级国有企业班子副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2200-2800元/月,人均不超过2500元/月;

3、市级国有企业中层正职:1300-1800元/月,人均不超过1600元/月;

4、市级国有企业中层副职:1000-1600元/月,人均不超过1200元/月;

5、市级国有企业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0元/月;

6、市级国有企业所属二级企业班子副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1200-1800元/月,人均不超过1500元/月;

7、市级国有企业职员以上管理人员及所属二级企业中层正副职:300-800元/月,人均不超过500元/月;

8、相当上述职级不同称谓的其他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标准按相应职级核定;兼任职务的人员,其公务用车补贴按其最高职级标准核定。

(二)享受个人用车补贴人员发生职务变动,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按新任职务调整个人用车补贴;职务变动后不符合车改条件的,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停止发放个人用车补贴。

第四条核定方式

各国有企业根据人员类别和用车补贴定额档次,分岗位编制本企业相关人员用车补贴发放标准表单,报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第五条公开程序

企业财务部门按月汇总公务用车补贴发放情况,并在厂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员工监督。个人享受公务用车补贴的情况单独列帐,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有关部门应每年对公务用车补贴支出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六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3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商务活动

用车保障方案

一、为保障国有企业重大商务活动用车,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所涉及的市属国有企业,包括所有列入公务用车改革范围的市属国有企业(含二级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本方案所涉及的重大商务活动,是指市属国有企业组织或参与的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的大型商务活动,以及重要公务接待等,具体包括:

1、重要接待用车:上级部门、重要工作联系单位来客人,需要本企业派车接送的;

2、集体活动用车:大型活动或特殊公务活动,需要临时租用车辆的;

3、特殊服务用车:需要专车递送的特殊物品或机要文件等用车。

租车费用由经办人在有效票据背面签字,经办公室负责人确认,按规定填好《交通费报销单》,再按财务审批程序报销。

四、国有企业重大商务活动的公务用车,采取市场化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用车服务企业,设定服务条件,确定服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实行服务保障承诺。

五、租用车辆必须符合我市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由经办人员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后,由派车工作联络员联系租车业务,《用车申请单》作为定点服务企业出车凭证。租赁任务完成后,经司乘双方签名确认的《用车申请单》作为结算凭证。

六、由市国资委制定市属国有企业重大商务活动租用车辆工作实施细则,包括车辆标准、使用时间和有关要求、备案或报批程序、纪律约束、应急预案等。

七、建立租车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对国企租车行为的监控,发现租车服务企业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律录入信用档案,违规超过3次即终止租车合同,同时取消该租车服务企业三年内国有企业租车业务的竞标资格。

八、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商务活动用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有企业在租车服务方面的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

附4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应急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做好国企应急公务车辆管理,努力提高应急车辆的使用效率,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应急公务车辆是指车改后企业为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执行紧急公务而留用(或配置)的公务管理车辆。

第二章车辆配置和登记

第三条按照车改要求,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留用或按照控购规定购买皮卡车(原则上在现有车辆中调剂使用),作为企业应急公务专用车辆。

第四条实施车改后,企业集团根据企业生产应急需要,可保留(或购置)应急车辆(皮卡工具车)3-5辆。中小型集团公司留用(或购置)皮卡工具车原则上不超过4辆;大型集团公司留用(或购置)皮卡工具车原则上不超过5辆。

第五条根据市属国企工作实际,经财政部门控购审批,集团可自行选择应急公务车辆的品牌型号,原则上购车价格控制在18万元以下。

第六条应急公务车辆产权统一归集团所有。车辆的证照登记、保险、规费缴纳及其稽核事务统一由集团(总部)负责。

第三章车辆调度和使用

第七条应急公务车辆必须按照《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由集团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范围仅限本集团及其二级企业的应急公务,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应急车辆挪作他用。

第四章车辆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实行“四统一”管理办法。即“统一标识、统一停放、统一加油、统一维修”。所有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便于定期查核使用轨迹。应急公务车辆实行费用总额控制,每辆应急公务车辆每年费用控制标准为7.15万元(车辆使用费及驾驶员工资)。

(一)车辆标志。企业应急公务车辆启用(喷印)红色“应急公务车”标志,由市车改办统一发放特殊标志(通行证),并设立监督电话。

(二)车辆停放。非工作时间和无公务活动,应急公务车辆一律在集团本部入库停放。确因工作原因需在外停放过夜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确保泊车安全。

(三)车辆加油。实行持卡定点加油。特殊情况需在外加油的,报销时须有用车人员签字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报销。

(四)维护保养。车辆维护保养分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两类。日常维护保养由专职驾驶员负责,定期保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专职驾驶员应把好安全技术关,杜绝车辆带病行驶。

(五)车辆修理。车辆修理参照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应急公务车辆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费实行按月报销制度,由驾驶员填报登记单,经乘车人员确认、财务人员核实后按审批程序报销。定期维护保养、车辆修理费用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结算。

第十条报废车辆须经市车管部门核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一条报废的应急公务车辆在办理报废手续后,才可在编制内按规定办理应急公务车辆控购手续,同时要报市国资委监察室备案。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二条制定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确保应急车辆行驶安全。

(一)因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及其他违法驾车行为,发生车辆安全事故或受到处罚的,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二)严禁将应急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出借他人使用。

(三)对不服从调配或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驾驶人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不再安排驾驶工作。

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应急公务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与办公室管理人员联系,事后应提交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因驾驶员主观过错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事故的性质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交通肇事后逃逸者,除由司法机关查处外,予以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处理。

第十六条因应急公务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可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5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涉改公务车辆

处置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公车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车改公信力,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涉改公务用车由车改企业向市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市车改办)申报,经市车改办审核批准后,再进入拍卖处置程序。

二、由市车改办按规定程序从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库中选聘3-4家符合资质要求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所有国有企业涉改车辆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三、以市属各国有企业作为评估项目单位,由企业作为委托方,与市车改办选聘的评估中介机构签订车辆评估委托协议。

四、评估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涉改车辆由各车改单位集中停放在指定场所;评估公司两日内完成车辆勘察、资料核准及评估工作,七日内将相关资料整理完毕,并出具评估报告书。

五、车辆评估报告采用备案制,评估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书由企业上报市国资委备案。

六、车辆评估费用按规定标准确定,由车改企业承担,纳入车改费用。

七、市车改办依照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市国资委备案的车辆评估报告与拍卖底价参考价格,确定拍卖车辆的起拍价和底价。

八、由市车改办选定具有国有资产转让资格的车辆拍卖机构,确定由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作为拍卖承办单位。

九、车改企业与拍卖承办单位签订拍卖委托协议。

十、涉改车辆按拍卖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开拍卖。

十一、车辆采取车、牌分离方式拍卖,牌号由有关部门收回。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与车改企业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买受人不能更名。

十三、车辆过户、转籍由车改企业、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协助买受人办理。车辆过户、转籍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流拍车辆经市车改办批准后可降价重新拍卖,或在不低于评估价的前提下进行协议转让。

十五、车辆拍卖收入由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统一全额收取,按合同支付的车辆评估费及其他车辆拍卖成本费用(交易佣金)后,车辆拍卖余额在规定时间内交付车改企业账户,车改企业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入帐。

十六、拍卖结束后,车改企业将拍卖结果统一报市国资委备案。

十七、车辆处置过程由市车改办负责监督,对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6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驾驶员分流安置方案

为确保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有关规定的顺利实施,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对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驾驶员分流和安置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流安置原则

实施车改后,驾驶员的安置以自行消化为主,鼓励自谋职业、提前解约补偿。对在编驾驶员可采取工作调动、内部转岗、提前退休、自谋职业等途径妥善安置;向其他单位借用的驾驶员应及时退回原单位;对编外聘用的驾驶员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视不同情况执行经济补偿政策。

二、在编驾驶员的分流安置

规范公务用车改革后,对在编驾驶员可按以下途径分流:

(一)内部转岗。根据国有企业内部人员结构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岗位适配原则,进行内部岗位调剂使用。

(二)工作调动。根据我市国有企业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分流驾驶员自主选择,通过公开竞争上岗、考核或考试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择优聘用。

(三)自谋职业。鼓励车改企业驾驶员辞去现职、自谋职业,若自谋职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编驾驶员,可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并可根据提前退休的年限,适当提高工资待遇。

三、非在编驾驶员分流安置

(一)退回借用单位。向其他单位借用的驾驶员一律退回原单位。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编外聘用的驾驶员可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三)帮助再就业。车改企业可以为非在编驾驶员提供工作岗位或推荐、介绍工作,创造条件促进驾驶员再就业。

附7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规定

为确保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公车处置、公务用车补贴发放、公务交通费报销等行为,保证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特制定以下纪律规定:

一、国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列入车改范围的单位,一律不得再用公款或变相利用公款购买小汽车。违反规定购买的车辆一律予以没收。

二、各单位使用车改保留或新购置的应急车辆,必须按《温州市国有企业应急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统一调度、规范使用。

三、严格执行《温州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现有车辆处置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或留用公务车辆。

四、严格执行集团及其二级企业班子成员(参加车改人员)温州市内用车补贴包干发放、集团其他人员及二级企业中层公务交通费限额报销有关规定。

五、车改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公务用车补贴的发放范围,增加公务用车补贴发放数额,也不得以驾车补助费、安全奖等名义变相提高公务用车补贴标准。

六、车改对象中的兼职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重复领取公务交通费补贴,也不得在兼职单位另行配备公务用车。

七、车改对象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到任何单位无偿加油、索取车辆配件以及报销交通费、车辆维修费等相关费用。

八、任何人员不得私借应急用车;不得以公务名义为个人出车办事;不得用公款补贴或报销个人学习驾驶技术费用。

九、车改对象从外单位借用的车辆必须在发放公务用车补贴之前退还,逾期不退的,作违纪处理。车改后,不得向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无偿借用车辆或接受赠车。

十、应急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停放,除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必须每日入库,以确保应急使用和车辆安全。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车改和自驾等作为迟到早退的理由,或以用车补贴不足等理由而延误工作。

十二、各单位要把公务用车补贴发放情况列入财务检查和审计的重要内容。

十三、落实车改制度情况作为车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廉的重要内容,与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挂钩。

十四、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所有市属国有企业。

十五、本规定由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国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及补贴标准

2020年国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及补贴标准 相信大家都十分关注公车改革及其补贴标准吧。下面为大家搜集了一篇“2020年国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及补贴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他表示,应对人口老龄化,要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要实现制度的全覆盖和法定人群的全覆盖。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预计可以把5000万人纳入到这个体系里,包括3800多万在职和1500多万退休人员。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限时完成车改 核心提示 《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全面推进公车制度改革,中央和国家机关率先推进车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1、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问:您认为公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长期以来,广大群众对车轮上的铺张意见很大、反映强烈。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政机关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是有利于节约开支。目前,公车消费在“三公”经费占比例较大,中央和国家机关达60%左右,从各地公开的“三公”经费看,地方比例更高。通过推进这项改革节约政府开支,建立节约型政府,可以把节约的财政资金更多用在刀刃上。 三是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普通公务出行由实物保障转变为更多地由公务人员个人自主选择,更多地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实行社会化、市场化保障,有利于合理有效配置资源。 公车制度改革酝酿多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落实中央部署,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以制度廉

公司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XXXXXXXXXX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办法 (暂行) 一、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效益,降低管理费用,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在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的前提下,特制订车辆管理补贴办法如下。 二、考核的原则和办法 1、坚持车辆货币化,燃油补贴按月发放,节约归己,超支自负的原则; 2、坚持被考核人平时表现与月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部门 公司综合管理部 四、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高层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五、公务用车配备货币化办法: 1、车辆购置标准:公司高层领导自行选购15万元以上的轿车,部门负责人自行选购8万元以上的轿车,自行办理上户手续,上户到本人名下,其相关费用自理。 2、车辆购置补助:公司高层领导每人享受购车补助8万元;部门正职负责人每人享受购车补助6万元,副职负责人每人享受购车补

助4万元。凭本人姓名的购车发票和行车本的原件、复印件领取补助,复印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并由综合管理部造表报公司财务部执行。购车补助首次兑现40%,其余分三年兑现,每年年终兑现余额的三分之一。公司高层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已购车辆的,参照此办法执行,并报综合管理部存档考核。 六、车辆使用燃油、维修费补助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周期 实行按月考核(规定每月25日为截止日,由综合管理部统计当月考勤、检查登记车辆当月行驶公里数) (二)考核的具体标准 对于每月车辆燃修补贴发放,通过统计考勤率、核定运行公里数及专项考核三种方式,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其中: 1、对考勤率和运行公里数两项,采取加权平均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权重系数分别为60%和40%。 2、对专项考核部分,按照本办法考核,其所扣款额在本月燃油补贴中扣除; 3、每月相关扣款累计至当月应发放燃修补贴扣完为止,不再进行追收。 (三)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月出勤率 对被考核人员的当月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应出勤天数和实际出勤天数。出勤率计算办法:当月出勤率=(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当

(完整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4年修改意见) 一、目的 为进一步改善乘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弥补公有车辆的不足,公司决定,改变乘用车辆运营结构,利用员工自有车辆办理部分公务,以方便工作用车,减少交通费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私车公用适用范围: 1、适用人员:山东鸿亦集团公司自有车辆的在职人员。 2、适用事宜:本部门自有车辆在职人员办理本部门公务。 3、适用地域:东营、潍坊、淄博、滨州四市市区及所辖区域。 三、对车辆的要求 各种手续完备、已交纳车辆保险等相关规费、安全性能好,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的车辆。 四、派车程序: 1、公司公车派车由经营管理部统一调配,部门用车时填写《用车申请》,经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经营管理部部长批准派车。公车费用从当月部门补贴额度中扣除。 2、私车公用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调配,派车程序由各部门自行设置并做好统计记录。私车补贴按月由部门统计并分配核算后经部长签字同意交经营管理部统一发放。 五、补贴额度: 公司按照职务及部门两种方式共同执行用车补贴,私车公用的具体补贴额度如下: 1、职务补贴额度:

2、部门用车补贴考核额度: 六、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1、职务补贴按岗位直接计入当月工资,与本人考勤情况挂钩,计算方法与基本工资计算方法相同。 2、公务派车按里程计算费用,公车费用从部门补贴考核额度中扣出,出车费用以所办理的业务事实归口核算。 3、私车补贴实行准包干使用,由部门自行核算,超支、节余均由部门自行分配。公司根据各部门上报材料按年度统一结算。 七、车辆使用费用补助标准 无论使用个人车辆或公司车辆统一按以下规定的标准核算费用: 1、排量在2.0(含2.0)L以下,按2元/公里; 2、排量在2.0-3.0(含3.0)L,如【宝马车】,按2.3元/公里; 3、排量在3.0L以上,如【商务车】,按2.5元/公里。

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2018年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有关公务用车改革的文件和省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市开展了公务用车改革的调查研究和制定方案工作,经过广泛听取各单位各方面的意见,多次组织讨论修改,制定了本方案并报经省纪委领导同意,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我市首批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各项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按此方案组织实施。 一、公务用车改革目标 通过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现以下目标:1、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保障的财政开支,从18年起实现公务用车经费开支的零增长;2、减少和消除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领导干部“专车化”,纠正“公车私用”、“公车滥用”、“公车开支挤占办公经费”的不正之风,坚决遏制“以车谋私”的腐败现象;3、充分调动党政机关广大干部支持参与公车改革的积极性,转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公务用车观念,鼓励个人购车,提倡乘坐、租用公共交通工具; 4、试点引路,分步推进,逐步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社会化。 二、公务用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以省纪委《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在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有利于工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保证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交通条件,正常工作不能受到影响。要避免因车改影响工作积极性、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况发生。 (二)有利于节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体现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实行车改后,在公务交通方面的财政支出要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三)有利于廉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务用车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车改后能够加强有效管理监督,防止出现新的问题。 (四)有利于稳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我市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制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得到多数干部群众的支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公务用车改革 实施方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部改革,减少车辆资金占用,降低成本开支,实现公务用车社会化,经研究,特制定《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并经公司员工大会一致通过。 现将《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勤费报销管理规定(试行)》、《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改革后廉政勤政的有关规定(试行)》一并印发给你们,从2004年8月15日起正式执行。 公司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公司公务用车改革的顺利实施。 附件:1、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2、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勤费报销管理规定(试行) 3、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4、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后廉政勤政的有关规定 (试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一

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一、改革目的 1、进一步深化公司部改革,实现公务用车社会化。 2、回收资金,降低成本,减轻公司经营负担。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彻底杜绝公车私用。 4、消除用车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围 本方案适用公司全体正式聘用员工。 三、基本原则 1、公司车改以节约开支为基本出发点。 2、公司鼓励员工个人购车。 3、公司车改后,员工公务用车不再派车,班车取消。 4、实行“私车公租”的原则,公司给予员工相应的租车补贴。 5、兼顾员工职级和工作性质,核定公务用车费用补贴标准。 四、员工购车标准 1、员工购车标准按职级确定:一般员工9万元;中层员工12万元;高管副职26万元;高管正职30万元。 2、购车标准是核算补贴费用的依据,不限制员工具体购置车辆的价格。 五、费用补贴容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XXX国有企业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XXx基本情况 XXX有在职在岗管理人员人,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名、中层干部人、司勤人员名。 (二)公务用车基本情况 企业现有用于项目生产经营、商务活动等日常交通保障公务用车部(其中:越野车部、小轿车部、客车部、工具车部),车辆的管理养护、调度运行均由企业党政办公室负责,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均未配备有专用车辆及专职司勤人员。 (三)车辆及人员费用情况 201X年X月至201X年X月,企业公务交通总支出约为万元,主要为路桥费、油费、维修保养费、车船税、年审费、车辆保险费及司勤人员支出等。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企业本级。包含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本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本方案适用的岗位和人员主要是指场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即:企业负责人),以及在职在岗管理人员(即: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来车改〔2018〕1号)公务交通补

贴标准执行;管理人员参照“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里位中在编在岗人员”参加公车改革,报经来XXX审核同意后执行。如遇有与政府相关文件或政策相驳的,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调整执行。 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具体内容 (一)参改人员及保障方式 企业纳入改革范围人数共人,其中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人,中层管理人员人。 1.保留实物保障公务用车人员:无。 2.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人员:企业正职人,企业副职人,企业管理干部正科级人,副科级人,科员以下人员人。 (二)保留公务用车的数量、用途及管理方式 鉴于企业现有车辆的情况,以及企业建设项目较多且距市区及乡镇较远,为便于企业应急保障和建设项目检查,企业申请保留目前使用的一辆越野车、两辆小轿车、一辆皮卡车,车辆由企业党政办公室按照《XXX企业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从严管理。 (三)取消公务用车的数量及处置方式 企业保留原使用车辆辆,拟取消辆公务用车。涉改公务用车由企业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车改办”)向上级管理部门申报,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进入拍卖处置程序,处置取消车辆。 (四)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1.企业正职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

公司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XXXXXXXXXX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办法 (暂行) 一、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效益,降低管理费用,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在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的前提下,特制订车辆管理补贴办法如下。 二、考核的原则和办法 1、坚持车辆货币化,燃油补贴按月发放,节约归己,超支自负的原则; 2、坚持被考核人平时表现与月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部门 公司综合管理部 四、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高层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五、公务用车配备货币化办法: 1、车辆购置标准:公司高层领导自行选购15万元以上的轿车,部门负责人自行选购8万元以上的轿车,自行办理上户手续,上户到本人名下,其相关费用自理。 2、车辆购置补助:公司高层领导每人享受购车补助8万元;部门正职负责人每人享受购车补助6万元,副职负责人每人享受购车补

助4万元。凭本人姓名的购车发票和行车本的原件、复印件领取补助,复印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并由综合管理部造表报公司财务部执行。购车补助首次兑现40%,其余分三年兑现,每年年终兑现余额的三分之一。公司高层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已购车辆的,参照此办法执行,并报综合管理部存档考核。 六、车辆使用燃油、维修费补助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周期 实行按月考核(规定每月25日为截止日,由综合管理部统计当月考勤、检查登记车辆当月行驶公里数) (二)考核的具体标准 对于每月车辆燃修补贴发放,通过统计考勤率、核定运行公里数及专项考核三种方式,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其中: 1、对考勤率和运行公里数两项,采取加权平均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权重系数分别为60%和40%。 2、对专项考核部分,按照本办法考核,其所扣款额在本月燃油补贴中扣除; 3、每月相关扣款累计至当月应发放燃修补贴扣完为止,不再进行追收。 (三)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月出勤率 对被考核人员的当月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应出勤天数和实际出勤天数。出勤率计算办法:当月出勤率=(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当月

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 **市******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核定编制*名,在编人员*名。 二、参改人员情况 本单位参改人员总数AA名,其中七级职员**名(领导岗位),八级职员**名(一般管理岗位),九级职员**名,工勤人员** 名。改革后报销公务交通费用AA名。 三、车辆保留情况 本单位改革前现有车辆总数3辆,改革后取消车辆1辆,保 留车辆数2辆,其中,主要是必要的业务用车1辆,机要通 信用车1辆。 四、司勤人员安置情况 本单位改革前无司勤人员。 五、车改节支情况 改革前本单位年度公务交通经费总支出****万元。具体来看,年均购置费**万元、运维费**万元、其他相关支出**元。 改革后本单位年度公务交通经费总支出**万元。具体来看,

年均购置费**万元、运维费**万元、报销公务交通费**万元、 其他相关支出**万元。 改革后,本单位节约公务交通经费支出**万元,节支率为**%。 六、保留车辆管理规定 保留公务用车(川********机要通信用车、川********业务用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明确使用情形和用车流程。 (一)办公室对公务车辆建立档案。 (二)办公室负责按时组织车辆进行保养检查和年度审验, 及时办理保险等相关手续。 (三)用车需报办公室并填写派车单,用车人严格按办公室 派车单出车。 (四)车辆进行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登记、签字;每月5 日前驾驶员应准确上报上月过路费、停车费票据和公里数。 长途用车(成都市范围以外)确需加油,须索要正规加油发票, 交办公室审核,按程序予以报销。车辆的行驶里程、耗油情 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局分管领导、**领导传阅。 (五)下班或公务活动后用车人应将车辆安全停放在单位。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归位停放,应及时报办公室说明原因。 (六)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 车辆练习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七、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具体办法 按照《**市**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参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公务用车改革 实施方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改革,减少车辆资金占用,降低成本开支,实现公务用车社会化,经研究,特制定《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并经公司员工大会一致通过。 现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勤费报销管理规定(试行)》、《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改革后廉政勤政的有关规定(试行)》一并印发给你们,从2004年 8月 15日起正式执行。 公司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公司公务用车改革的顺利实施。 附件: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2、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勤费报销管理规定(试行) 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后廉政勤政的有关规 定(试行) 二OO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一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一、改革目的 1、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改革,实现公务用车社会化。 2、回收资金,降低成本,减轻公司经营负担。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彻底杜绝公车私用。 4、消除用车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公司全体正式聘用员工。 三、基本原则 1、公司车改以节约开支为基本出发点。 2、公司鼓励员工个人购车。 3、公司车改后,员工公务用车不再派车,班车取消。 4、实行“私车公租”的原则,公司给予员工相应的租车补贴。 5、兼顾员工职级和工作性质,核定公务用车费用补贴标准。 四、员工购车标准 1、员工购车标准按职级确定:一般员工9万元;中层员工12万元;高管副职26万元;高管正职30万元。 2、购车标准是核算补贴费用的依据,不限制员工具体购置车辆的价格。 五、费用补贴内容 1、车改费用补贴共分四部分:基础费用、市内工作费用、出市工作费用、补助费用。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最新)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和xx届xx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共5篇)

篇一:公车改革修改方案 公车改革方案 为有效控制和使用办公费用,拟对集团公司及各权属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办公用车管理进行改革(下称车改)。 一、车改的基本内容 1、车改系指对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非生产性办公用车管理的改革。含配属个人专用的公车和公用车辆。 2、收缴在用全部公车。重新核定和配备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公用车辆,严格公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费用的控制,不再配公车个人使用。 3、为提高办事效率,拟采取租借私车方式实行私车公用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对私车出租者给一定的购车补贴和日常用车补助。 二、私车公用适用人员(下称车改对象) 1、集团公司管理层; 2、权属公司管理层、集团总部部门长; 3、因工作需要原配有公车的特殊岗位人员,或自购车辆可纳入私车公用管理的其他人员。 三、购车补贴、用车补助人员及标准 收缴公车后,对原配有公车和没有配公车的车改对象,均实行私车公用管理。视其车辆的主要用途和实际使用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一次性购车补贴和年度用车补助。 1、享受购车补贴人员和标准 ①根据车改对象的工作性质,需购置较高档次车辆的集团高管, 一次性补助30万元。 ②集团管理层其他人员和权属公司总经理,以车价的50%计补贴购车款,以20万元为最高限额。 ③原配有公车的权属公司管理层人员、总部部门长等,一次性补贴购车款10万元。 ④原配有公车的其他人员和未配公车的权属公司管理层人员、总部部门长,一次性补贴购车款5万元。 2、享受日常用车补助人员和标准: ①给予30万元购车补贴款人员,日常用车补助4.5万元/年。年行驰里程4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油耗费用达到或超过补助标准时,可报总裁酌情增加补助款。 ②其他给予购车补贴人员,根据其私车公用的车辆价值,限额享受不同的日常用车补助: a、车辆价值20万元(含20万)以下,用车补助1.8万元/年; b、车辆价值30万元(含30万)以下,用车补助2.7万元/年; c、车辆价值30万元以上,用车补助3.6万元/年。 ③非公司补贴购车而拥有私车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频繁外出公干,且其私车可纳入私车公用管理范围的,并可根据实际公用情况和车辆状况,给予500-10000元/年行车补助。 四、购车补贴和用车补助办法 1、购车补贴办法: ①凡享受购车补贴的车改对象,新购私车公用的车辆价值原则上 应不低于其补贴标准的2倍。否则根据实购车价按比例减少享用购车补贴款。 ②购车补贴款凭私车公用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经车主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裁签批后,由其财务部门的个人借款名义按补贴标准一次性支付。补贴款分三年作为其个人收入摊销冲抵借款。转入当年收入冲抵借款额的应缴个人所得税,由其所在公司缴纳。 ③获得购车补贴的人员,应承诺为公司服务至少三年。其间,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三年期(从领得购车补贴之日计36个月)的时差退还相应比例的购车补贴借款。 2、日常用车补助办法: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2014-10-2 17:41:26**市**新区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加强“三公”治理,降低公务交通费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公务用车制度,根据《**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指导,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强化制度建设,增强保障能力,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二)基本原则坚持制度创新与保障公务相结合。从新区实际出发,改革传统公务用车模式,实行合理的职务消费和适度的公务交通补贴,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有效保障公务运转。坚持深化改革与平稳过渡相结合。妥善安排相关人员,支付必要成本,尽量尊重个人选择,确保人员稳定。(三)总体目标通过改接待活动用车按照单位编制总数,人数在30以内,留用1台工作用车,30-59人,留用2台工作用车,人数在60以上,留用3台工作用车,优先保留7座以上的商务面包车、中巴车及大巴车。各单位车改前租用的车辆不再续租,借用的车辆要及时归还,工程项目用车等一律清退。(四)保留新区通勤车由于新区非在编人员不参加车改,且考虑到新区交通基础薄弱,公交覆盖率低,为解决干部职工上下班的问题,短期内先保留通勤车。参加车改的人员领取车补后须刷卡收费乘坐班车,未参加车改的人员则可刷卡免费乘坐。若新区今后交通条件改善,将采取加密公交线路的方式,逐步取消班车。此外,开通新区各办公场所(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楼、新区国税地税联合办公楼、两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定时环线工作班车。(五)设立单位公共交通专项经费1.公共交通专项经费标准。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依据拨付车改单位全年公务交通补贴总额10%的比例安排部门预算。区公安机关的公共交通专项经费按照5%的比例划拨。2.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使用范围。用于各单位集体公务

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和补贴标准

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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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 近日,四川、内蒙古和重庆相继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和公车补贴标准,到目前为止共有13个省市自治区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来看看你能拿多少吧! 重庆市: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元。 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山东省: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广西省:标准上限为:厅级1950元/月,处级1200元/月,科级750元/月,科员及以下650元/月。 贵州省: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四川省:厅局级1690元/月,县团级是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500元/月,公勤人员300元/月 内蒙古:正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8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 云南省: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 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江西省:厅局级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 地方车改正在有序推进。尽管车改在地市一级尚未开始普遍实施,但“不够用”、“倒贴钱”这样的基层声音,自去年车改破冰以来一直不断。公务交通补贴会否成为“新福利”?

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精选模板

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有关公务用车改革的文件和省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市开展了公务用车改革的调查研究和制定方案工作,经过广泛听取各单位各方面的意见,多次组织讨论修改,制定了本方案并报经省纪委领导同意,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我市首批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各项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按此方案组织实施。一、公务用车改革目标通过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现以下目标:1、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保障的财政开支,从20xx年起实现公务用车经费开支的零增长;2、减少和消除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领导干部“专车化”,纠正“公车私用”、“公车滥用”、“公车开支挤占办公经费”的不正之风,坚决遏制“以车谋私”的腐败现象;3、充分调动党政机关广大干部支持参与公车改革的积极性,转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公务用车观念,鼓励个人购车,提倡乘坐、租用公共交通工具;4、试点引路,分步推进,逐步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社会化。二、公务用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以省纪委《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在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有利于工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保证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交通条件,正常工作不能受到影响。要避免因车改影响工作积极性、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况发生。(二)有利于节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体现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实行车改后,在公务交通方面的财政支出要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三)有利于廉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务用车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车改后能够加强有效管理监督,防止出现新的问题。(四)有利于稳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我市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制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得到多数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车改后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干部群众满意。三、市直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和对象首批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对象确定为:由市财政全额保障的市直党政群机关x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对象为上述单位的在职公务人员(不含离岗退养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市四套班子领导不列为首批改革单位和对象,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推进情况,待时机成熟,适时进行改革。四、公务用车改革的实施步骤及方法(一)取消个人公务用车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自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之日起,除经审批留用的执法执勤车辆外,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停止使用,并组织上交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1、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的标准:各县参照市直单位个人公务

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附件1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主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6〕85号)要求,按照《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本单位/本公司实际,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事来单位/企业名称、性质、任务、主要职责、编制数量/经营规模,下属机构/子属企业情况,人员数量及结构(包括司勤人员数量及结构); 2.事业单位/企业公务用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等)数量及结构、主要用途、管理方式、经费来源; 3事业单位/企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车辆购置及更新、运行维护费用)、司勤人员劳务支出(工资、津贴、福利等)、其他相关公务交通费用支出情况; 二、改革方案

1事业单位/企业本部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数量及结构、拟采取的改革方式等,其中: 保留实物保障公务用车人员为: 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人员为: 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人员(事业单位提供)为: 2.拟保留公务用车、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类别、用途、配备标准、管理方式; 3.拟取消公务用车、生产经营和业保障用车的数量、类别、处置方式; 4.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计发时间、年度发放总额等; 5.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的使用范围、标准、管理方式(事业单位提供); 6.拟留用司勤人员配备情况; 7. 拟安置司勤人员的数量、安置途径; 8.节支率的测算依据、测算方式、测算结果和测算说明; 9.拟保留公务用车、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标识化办法; 10.改革起止时间; 11.对下属机构/子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保留必要业务用车、节支率测算预期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在不同步实施改革情况下提供)。 三、保障措施

2019(中国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2019(中国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篇一: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

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公务用车改革 实施方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改革,减少车辆资金占用,降低成本开支,实现公务用车社会化,经研究,特制定《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并经公司员工大会一致通过。 现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勤费报销管理规定(试行)》、《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改革后廉政勤政的有关规定(试行)》一并印发给你们,从2004年 8月 15日起正式执行。 公司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公司公务用车改革的顺利实施。 附件: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2、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勤费报销管理规定(试行) 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后廉政勤政的有关 规定(试行) 二OO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一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一、改革目的 1、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改革,实现公务用车社会化。 2、回收资金,降低成本,减轻公司经营负担。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彻底杜绝公车私用。 4、消除用车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公司全体正式聘用员工。 三、基本原则 1、公司车改以节约开支为基本出发点。 2、公司鼓励员工个人购车。 3、公司车改后,员工公务用车不再派车,班车取消。 4、实行“私车公租”的原则,公司给予员工相应的租车补贴。 5、兼顾员工职级和工作性质,核定公务用车费用补贴标准。 四、员工购车标准 1、员工购车标准按职级确定:一般员工9万元;中层员工12万元;高管副职26万元;高管正职30万元。 2、购车标准是核算补贴费用的依据,不限制员工具体购置车辆的价格。 五、费用补贴内容 1、车改费用补贴共分四部分:基础费用、市内工作费用、出市工作费用、补助费用。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最新)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保障公务出行。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降低运行成本,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基本原则 从严从紧,应该尽改。严格核定保留车辆编制,能取消的公务用车,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 厉行节约,保障出行。将节支率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的底线,确保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车运行成本。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证必要公务出行不受影响,严禁出现“既坐车、又拿钱”的现象。 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县级在抓好对全县公车改革指导、协调的同时,重点抓好县直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改革。 规范透明,接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总体目标

xx年12月底前完成县乡两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听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xx县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车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部署后再适时启动。 (二)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县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单位管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鼓励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其他岗位人员,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垂直管理系统驻本县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统一标准,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与所在地同步推进,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供给。省直管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所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 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 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2.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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