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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县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县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县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2013年1号文件精神,促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规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县境内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四条家庭农场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对认定并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奖补。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县农委是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家庭农场的资格认定、评审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参与家庭农场的资格认定、评审,负责财政扶持资金兑现;县工商局负

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20头以上;肉鹅常年存栏2000只以上,年出栏10000只以上(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圈舍及设施);肉鸭常年存栏8000只以上,年出栏商品鸭5万只以上,有1000平米以上标准鸭舍;肉鸡常年存栏2万只以上,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鸡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草鸡常年存栏1万只以上,年出栏商品草鸡3万只以上(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圈舍及设施);其他特色畜禽规模养殖年产值30万元以上。

3、水产业:连片养鱼、虾、蟹池塘面积150亩以上(以灌溉为主的塘坝除外);湖面围网养鱼、虾、蟹200亩以上;甲鱼、黄鳝、泥鳅等特色精养面积10亩以上或产值在30万元以上。

4、综合性家庭农场:进行种、养综合经营的家庭农场,年纯收入在30万元以上。

(四)家庭农场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应用先进生产技术,进行新品种的生产及推广;有条件的要制订农场生产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鼓励其创建自主品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家庭农场具有先进的管理方式,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升,亩均效益比同类普通经营高出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效应。

(六)种植型家庭农场需具备基本的大中型农机具;畜牧型家庭农场具有较完备的粪污处理设施。

第七条申报材料

(一)凤阳县家庭农场认定申报表并经村、乡镇(园区)盖章;

(二)家庭农场固定的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家庭农场上一年度及当年的财务收支核算账簿;

(四)经营土地来源证明。属于流转的土地,需提供在县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办理或备案的土地流转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第八条申报程序

对符合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的,填写《凤阳县家庭农场认定申报表》,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

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向所在乡镇(园区)申请,经乡镇(园区)审核后报县农委审查。

第三章认定

第九条县农委对乡镇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条县农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审查、综合评价,提出认定意见。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家庭农场,将在县政府网站及相关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县农委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当年被认定的家庭农场,参照对新办合作社的奖补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三条对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认定一次。

第十四条凡被认定的家庭农场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复查,家庭农场必须做好年度总结,并填写《凤阳县家庭农场年审复查表》,于次年1月31日前报县农委,由县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年审工作。

第十五条年审工作按照家庭农场的必备条件和发展要求,重点检查农场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正常运转的家庭农场进行评先评优。对获得先进、优秀称号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六条对获得国家、省、市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将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技术人员和职业农民全部纳入新型农民培训范围。

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全县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中首次被提出后,受到了各级的高度重视。近日根据领导安排,对它们逐个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挥的作用 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后生产成本有所下降,生产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既坚持了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特性,又扩大了经营规模,解决了家庭经营低、小、散问题,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以集约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更是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形式,可以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激发农民的积极性、释放农业的潜力;家庭农场相比分户经营更容易组织标准化技术生产,示范推广农业新科技,符合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农村实际发展情况的,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规模普遍较小。2家已经营的家庭农场种植面积普遍仅在40-60亩左右,很难形成农业产业规模,导致产品市场竞争力弱,对于种植粮食作物来说,规模小更是影响机械化生产作业的推进,束缚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二是土地问题制约规模发展。调研中了解到,这3家农场均有意

扩大种植规模,从目前现状来看,农户土地零碎插花流转、短期流转并不难,但若想集中连片并中长期流转土地却很难,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仍然很高,对规模集约化经营认知程度不够,思想难以统一,土地流转问题是目前制约农场扩大经营规模的头号难题。 三是资金短缺影响发展壮大。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多数农场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无法通过农场资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大部分投入制约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如在筹建初期,由于须一次性交纳土地承包费、租用机械平整场地、架电通水、引进苗木等开支,资金短缺近百万元,最后只能万元的贷款,其余款项的筹措更是费尽了周折。由于前两年桃树未挂果基本无收益,目前农场资金周转困难问题仍十分突出,更无力扩大再生产规模,资金问题成为抑制家庭农场大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 四是组织化程度低,社会化服务能力弱,农技服务力量薄弱,对家庭农场缺乏技术指导,机械化程度低,农忙时节仍需要大量的农业工人,农场主经营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品牌意识不强,目前这3家农场产品无一注册商标、获得质量认证,产业难以做大做强。 五是登记认定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一是登记时对农场主身份把关不严,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但从我县目前登记的3家农场来看,却有2家农场主及家庭成员均为非农户口。二是对规模的认定尚无标准,5月份省里下发的指出,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应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而我县目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进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治理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终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宅: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有用技术、进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要紧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要紧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要紧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同意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托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同意政府有关部门托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进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要紧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职员。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治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职员。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职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治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家庭农场调查报告

江苏省家庭农场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前言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曾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家庭农场作为一个规模化的经济组织最早于十六世纪在英国出现,为英国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奠定了基石,并成就了早期的农场主资本家。随后,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的典范在西欧乃至全世界发达国家广泛推广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道路并推动了国家经济的繁荣发展。发展至今,土地规模化经营方式更加多样化,除了家庭农场制以外,还出现了专业合作组织、雇工农场制等形式。 “家庭农场”作为一个舶来品,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家庭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则表现为所谓的“种养大户”,然而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宁波试点以来,一直以地方实践为主,中央层面尚未对其作出明确定义。家庭农场当前在我国的兴起是有着深刻的现实和历史原因的:一方面,在城乡二元结构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动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外转移,形成了农村耕地的大量闲置,为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联产承包制度,在本质是依然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闲置了农业的商品化和规模化程度,同时造成了农村的普遍贫困,当前有必要进行适当引导以实现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 2013年春,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由此成为一个新型的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并在全国兴起了创办家庭农场的热潮。 江苏有发展家庭农场的客观条件,首先,江苏优越的自然条件为农业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江苏省农业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其次,江苏在改革开放后,依托有利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人力和资金,大力发展工商业,并推进城镇化建设,实现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具备经济优势;再次,江苏省城镇化建设和工商业的发展吸烟呢了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和兼业,土地的闲置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具备了条件。 在当前政策鼓励发展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号召下,江苏省就家庭农场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于2013年3月份出台了关于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有关意见和其他相关配套的政策建议,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也空前提高,截止四月底,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已有两百来家。但是应该看到,目前家庭农场在江苏乃至全国的发展尚不成熟,家庭农场作为一个新事物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之中,其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我们不应该把它看做一个自然发展的成熟事物,也不应该过早地把家庭农场看做是解决农村农业发展问题的唯一道路并推而广之,应该通过具体而有效的实践来辩证的看待家庭农场对于农业发展的潜力和基于我国国情的局限性,并采取有力的措施促进其健康成长,而这正是我们调查的意义所在。

关于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的报告

**镇人民政府 关于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的报告 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我市家庭农场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为了解我镇家庭农场发展状况,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就此项工作专门召开了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家庭农场的条件标准,逐户进行调查,做到不漏登一户、不错登一户的总体要求做好本次摸底调查工作。同时,抽调专人负责对符合家庭农场条件的典型专业户入户走访,对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存在问题与取得经验进行调研。现将**镇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 本镇以绿色蔬菜种植为特色产业,随着农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出现了一批从事蔬菜经济作物、林果业种植等多种经营的规模大户。随着大户的市场意识、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一些大户自发或在政府引导下,将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寻求进一步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到目前为止,全镇从事粮食、蔬菜经济作物和林果业种植的家庭农场共有11户,其中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5户,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6户。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产业呈现多元化,覆盖面逐步拓宽。种植业由单一种植粮食作物,逐步向多种经济作物拓宽,多元发展,规模经营不断扩大。 2、综合素质较好,管理水平较高。大部分农场主都是乡土人才,在发展过程中大部分农场主产业规模都是从小做到大,专业知识、实践技能较强,懂政策、懂经营、会管理。 二、当前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一)对发展家庭农场重要性还缺乏必要的认识。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作为家庭农场潜在发展对象的种养大户,普遍缺乏市场意识,满足于现状,缺乏组建家庭农场的积极性。同时在发展家庭农场中,缺少系统的专门政策扶持。 (二)土地流转困难,制约家庭农场的发展。一是部分农户对土地存在思想障碍。有的是土地命根子思想浓厚,担心失了地、丢了根,不愿流转;有的是外出收入高,对那点田、那点租金无所谓,田放那也不用养它,还可以领补贴,也不愿意流转;加之政府对土地流转没有硬措施,没有办法制约农户。二是土地零散和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使土地难以流转。三是流转价格逐年上涨快,特别是对从事种植业的农场发展带来压力,导致发展缓慢。四是不规范的土地流转与短期的流转期限的的限制,导致土地不稳定性,直接影响家庭农场发展。 (三)种养行业的高风险低效益性,制约家庭农场的发展。因农业基础薄弱,受自然界约束,摆脱不了雨养农业的局面,风险增加。同时,的市场价格不稳定性,也直接影响家庭农场的巩固与发展。 (四)融资、用工等要素制约发展。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多数农场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大部分投入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制约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 (五)农场主经营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尽管大部分农场主多年从事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丰富,但毕竟受学历、理念等因素影响,难以有效承担现代农业发展重任,需进一步提高经营素质。 三、引导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建议 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是培育和提升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有条件的家庭经营专业大户,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顺势引导,为家庭农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有选择性的,对已经基本具备发展家庭农场的条件的户,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家庭农场发展调研报告范文

家庭农场发展调研报告范文 家庭农场发展调研报告1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为准确摸清我县农村家庭规模经营发展现状,着力以现行家庭规模经营为基础、探索发展家庭农场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笔者在深入调研32个乡镇规模种养殖业和20个家庭农场式规模种养殖生产大户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客观分析了我县家庭规模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的措施建议,现报告于后。 一、我县农村种养殖户规模化发展现状 根据全市统一确定的规模种、养殖户标准,我县32个乡镇规模种养殖业监测调查结果显示,到末,全县共有规模种植户87个,种植面积9422亩,户均108.3亩。其中规模种粮13户、面积904.5亩,户均69.5亩;规模种蔬菜18户、面积1707亩,户均94.8亩;规模种烤烟23户、面积1323亩,户均57.5亩;规模种药材14户、面积2891亩,户均206.5亩;规模种花卉9户、面积916亩,户均101.8亩;其他规模种植10户、2200.5亩,户均220亩。,全县规

模养殖户达到131个。其中规模养殖生猪64户、饲养12324头,户均192头,规模养殖家禽40户、饲养153749只,户均3843只;规模养殖肉羊24户、养殖4761只,户均198只;规模养殖肉牛4户、饲养215头,户均54头;规模养殖肉兔19户、饲养37931只,户均1996只。规模种植户、规模养殖户占农户总数的0.17%,规模种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0.7%;生猪规模户存栏生猪占存栏总量的4.5%,家禽规模户存栏家禽占存栏总量的12.7%。 二、我县家庭规模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县20个从事规模种养殖业家庭经营户的调查情况看,现行家庭规模经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筹资融资困难。绝大多数规模经营户主要依靠自身积累或可借贷方式投资,除国家在政策调控时适当扶持外,基本没有其他融资渠道。在种养殖关联产品市场价格正常或逐渐上涨的情况下,各个生产环节正常循环,规模经营能获得正常利润,生产规模逐步扩大趋势明显。一旦市场价格低迷,产品销售受阻,生产过程则不能正常循环。不少规模户因为没有外来资金参与周转,只能压缩生产规模、降低亏损程度,亏损时间稍长,少数支撑不住的户只能退出生产,规模生产的连续不稳定。 (二)销售渠道不畅。所有规模经营户均没有建立较为正常规范的销售渠道,完全靠自己盲目寻找销路,导致产品销售渠道不畅通,反过来又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受信息资源、联系能力、交通工具及销售方式等多种因素影响,销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

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发文稿)

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发文稿)

迁安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迁安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迁安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所称的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产业为劳动对象,从事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二条凡在迁安市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均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管理。 第三条我市家庭农场规模规定如下:从事粮食作物、露天瓜菜生产为主的经营规模应在5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规模应在10亩以上;从事食用菌生产的经营规模应在5万袋以上;从事果业生产为主的经营规模应在50亩以上;从事特色种植的经营规模应在20亩以上;从事规模畜禽养殖业的;其他从事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规模应在40亩以上,年收入5万元以上。 第四条家庭农场的资格认定、评审以及监督管理由市农业畜牧水产局牵头负责。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准入条件: 1、家庭农场业主为具有迁安市户籍、且年龄应在18周岁以

上、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的农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账簿和生产经营相关的规章制度,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具备基本的办公设备; 3、在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内人员不少于2人,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除自有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外,其它为流转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且从事经营2年以上。 5、围绕所从事产业,土地来源合法,经营规模适度,符合农业等相关规划,相对集中连片,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有专业机械设备、仓储设施,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标准化程度较高,品牌意识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 6、家庭农场从事畜禽养殖业,需具备固定的场地和厂区围栏、消毒池,功能分区明显,畜禽饲养、排污等配套设施齐全,做到达标排放或生态利用。 7、管理方式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升,经营效益比普通农户经营高出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产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销售。 第六条家庭农场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对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填报《家庭农场申请表》,随报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镇乡政府提出申请,镇乡政

最新-2019年家庭农场发展调研报告 精品

2019年家庭农场发展调研报告 一、全县家庭农场发展基本情况按照有关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根据农业、林业、水务、畜牧以及工商等部门的统计,我县现有家庭农林场13941个,其中种植业13922个,种养结合2个,畜牧养殖场16个,水产养殖场1个。 全县家庭农场劳动力总数71541人,其中家庭成员41970人,常年雇工29571人。 加入或领办农民合作组织的有20家,除了个别家庭林场因列入工程造林享受过国家政策补助外,其他均未享受过专项政策扶持补助。 现阶段我县家庭农场呈现以下特点1、主要以家庭林场为主。 我县林业资源丰富,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家庭林场发展迅速,家庭农场呈现以家庭林场为主的特点,家庭林场比例占到总数98。 2、发展不规范。 根据摸底调查,我县家庭农林场数量达13941个,但由于家庭农场属新生事物,缺乏统一认定标准和办法,除了34个家庭林场拟注册,其余所有家庭农场尚无工商注册意识,而且大部分家庭农林场账务核算不规范,未进行详细的财务收支记录,只算大帐,不记小账,没有进行成本核算,效益分析。 3、家庭经营规模较小。 目前,全县家庭农林场经营总面积约52万亩,但以小型家庭农林场规模为主。 其中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下的8773个,占了总数的63,50—100亩的5042个,100亩—500亩的91个,500-1000亩的19个,1000亩以上的16个,规模化经营趋势不明显。 4、农场用地来源于土地流转。 家庭农林场的土地来源主要是承包或租赁镇村组集体林地或私人林地以及荒山荒地造林,承包期限为10至50年不等。 5、从业人员具备一定技术经验。 农场业主都是村里懂技术、善管理的能人,个别为村组干部或长期从事木材经营的老板。 个别农场业主办有一定规模的加工厂,农场主均有一定资金实力,经验丰富,比较熟悉农业政策,能够非常敏锐地捕捉到商机和市场前景。

区县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区县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根据《X省家庭农场认定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家庭农场经营范围除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休闲观光农业外,可兼营与其经营产品相关的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 第四条、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家庭农场的认定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家庭农场的认定工作。家庭农场认定不收取认定费。 第五条、县农经站负责家庭农场的申报受理、条件审查、实地考查等工作。家庭农场申请采取自愿原则。 第六条、家庭农场申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农场劳动力以农户家庭成员为主,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二)家庭农场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收入应占家庭总收入的X%以上,年总收入在X万元以上; (三)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土地流转期或承包期在X年以上;

(四)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掌握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有生产经营记录,有会计核算资料; (五)产品商品率达到X%以上; (六)产品应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或以上质量安全标准; (七)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一般情况下,从事种植业的,粮食耕种面积应在XX亩以上,果园面积X亩以上,设施蔬菜面积X亩以上,茶园面积X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牛存栏XX头以上,猪存栏XX头以上,羊存栏XX只以上,鸡存栏X万羽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对以上未涉及的区域主导产业,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认定条件和标准。 第七条、家庭农场认定的一般程序。 (一)申报。农户向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X.申请书; X.农户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情况等); X.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 X.从事养殖业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X.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县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县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县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实现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为准确摸清我县农村家庭规模经营发展现状,着力以现行家庭规模经营为基础、探索发展家庭农场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笔者在深入调研32个乡镇规模种养殖业和20个家庭农场式规模种养殖生产大户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客观分析了我县家庭规模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的措施建议,现报告于后。 一、我县农村种养殖户规模化发展现状 根据全市统一确定的规模种、养殖户标准,我县32个乡镇规模种养殖业监测调查结果显示,到末,全县共有规模种植户87个,种

植面积9422亩,户均108.3亩。其中规模种粮13户、面积904.5亩,户均69.5亩;规模种蔬菜18户、面积1707亩,户均94.8亩;规模种烤烟23户、面积1323亩,户均57.5亩;规模种药材14户、面积2891亩,户均206.5亩;规模种花卉9户、面积916亩,户均101.8亩;其他规模种植10户、2200.5亩,户均220亩。,全县规模养殖户达到131个。其中规模养殖生猪64户、饲养12324头,户均192头,规模养殖家禽40户、饲养153749只,户均3843只;规模养殖肉羊24户、养殖4761只,户均198只;规模养殖肉牛4户、饲养215头,户均54头;规模养殖肉兔19户、饲养37931只,户均1996只。规模种植户、规模养殖户占农户总数的0.17%,规模种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0.7%;生猪规模户存栏生猪占存栏总量的4.5%,家禽规模户存栏家禽占存栏总量的12.7%。 二、我县家庭规模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县20个从事规模种养殖业家庭经营户的调查情况看,现行家庭规模经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筹资融资困难。绝大多数规模经营户主要依靠自身积累或可借贷方式投资,除国家在政策调控时适当扶持外,基本没有其他融资渠道。在种养殖关联产品市场价格正常或逐渐上涨的情况下,各个生产环节正常循环,规模经营能获得正常利润,生产规模逐步扩大趋势明显。一旦市场价格低迷,产品销售受阻,生产过程则不能正常循环。不少规模户因为没有外来资金参与周转,只能压缩生产规模、降低亏损程度,亏损时间稍长,少数支撑不住的户只能退出生产,规模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_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制度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xxx 本农场住所:xxxxx,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

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及申报材料

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及申报材料 国家已发声,农业补贴要向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倾斜,国家在农业项目扶持多以提供财政补贴为主。家庭农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省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申报省示范家庭农场需要哪些申报材料?《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为你解答。 一、家庭农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具有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且相对稳定; (五)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二、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一)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20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经果: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达到100亩以上。 林业:山区不小于300亩,丘陵地区不小于200亩,平原区不小于100亩。 特种种养业达到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 (二)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协议完备,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三)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四)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平川区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我区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大力发展家庭农场。 1、平川区家庭农场现状截至6月,全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家 庭农场37家,经营产业覆盖粮油、蔬菜、畜禽养殖、水产、苗木等产业。家庭农场逐渐成为我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全区亩至亩家庭农场家,占 %: 亩到亩家庭农场 家,占 %: 亩至家庭农场家,占 %: 以上家庭农场家,占 % 2019年,评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家。 2、主要做法 (1)强化引导,稳买推动土地有序流转。我区坚持 以市场导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士地流转工作,健全区乡村级士地流转服务平台等,积极引导地向家庭农场的有序流转。 (2)规范管理,增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完善家庭农运营制度,健 财务制度,建立全面的农业生产记录,规范家庭农场运营机制。 (3)强化服务,提升家庭农场综合实力。加强培训提升家庭农场经 营者素质,提高经营能力。 3、存在困难 (1)农业生产高本钱、高风险,效益低。1方面生产 要素价格不断上涨,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本钱逐年增加。 (2)家庭农场流转土地存在不肯定因素。1些农户对土地流转存 在心存顾虑,致使1些农场流转来的土地不集中,有的租期短、变数大,农场主不敢投入,增加了生产和管理本钱,制约了农场扩大经营范围。 (3)家庭农场融资难。家庭场在经营早期1次性投入比较集中, 资金需求较大,多数农场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融资难,

难以扩大生产,影响了农场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农场主的生产积极性。 (4)家庭农场设施薄弱。多数家庭农场的道路、水利、供电等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基础设施修建费用较大,农场主因陋就简,基础设施薄弱,限制了家庭农场的发展。 (5)受人材制约较大。家庭农场经营者多为种养殖大户型而来,文化素质偏低对农场的管理较粗,产品市场营销意识不强,产品没有向精深有效延伸。 4、意见建议 (1)加快土地适度流转范围。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的条件下,通过发展上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转包、互换等多种情势,推动承包上地向家庭农场规范流转,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入才流转土地,逐渐建立士地向范围、向“能人”集中的鼓励机制。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1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围绕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困难,在农业补贴、资金奖补、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强扶持,提高其本身实力和发展活力。 (3)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成以农业企业为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组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产业联合体,构建完善的新型衣业经营体系,实现3大主体融会,优势互补、合作双赢,保障农业延续稳定发展 (4)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与技术指点,提升家庭农场生产平。根据家庭农场类型,通过举行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家庭场主培训班,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逐渐培养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现代农业。

家庭农场相关规章制度--

办公室岗位制度 一、负责执行农场领导的有关工作指示,做好上传下达,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协助场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并汇报各环节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参考性处理意见; 三、拟定本场的各种文件、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公文; 四、负责农场印章的使用管理; 五、协助农场领导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六、负责全场管理人员的考勤及纪律管理; 七、负责积极向领导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 八、负责信件、公文收发及来客接待工作; 九、负责农场文书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室工作职责 一、严格履行国家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农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详细提供各种经济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协助领导编制全年工作计划及预决算,检查、监督并及时向领导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四、对农场各项经营活动进行预测,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农场当家理财; 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全面掌握财经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六、加强与有关业务单位的联系,确保按时收付各种款项; 七、协调好与农场各部门的关系,为农场各职能部门服务好; 八、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时处理各项业务活动,做好财务档案的归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场厂长职责 一、场长是农场的第一负责人; 二、全面主持农场的各项工作,制定农场发展规划,工作要有长计划、短安排,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有力,工作有方,注重实效; 三、对农场的安全、防疫、防火等工作领导责任; 四、对农场职工有聘用权和绝对指挥权; 五、按时召集农场办公会,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精神。适时召开场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并解决农场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并解决农场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六、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七、负责制定本场规章制度、工资分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认定和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认定和名录建设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经[2016]6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03.08 【实施日期】2016.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认定和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办经[2016]6号) 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加强工作指导 地方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尚未出台家庭农场发展指导意见的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和贵州等省份,要抓紧制定出台,加强工作指导。各省(区、市)要指导县级以

上农业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在2016年年底前做到涉农县(区、市)全面覆盖。 二、建立家庭农场名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建立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名录,是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依据,是提升管理服务工作水平的必要手段,也是增强扶持政策针对性的基础。按照2016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关于“抓紧建立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信息系统”的要求,我部将在今年建立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逐步实现数据直接采集、动态更新。为筹建好系统,现对2015年年底前已在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信息进行采集。 (一)采集对象:2015年底各地通过农经统计上报的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2015年各省份预报数附后,如有变更请以最新数据为准)。 (二)采集内容:家庭农场名录信息主要包括家庭农场所在地、家庭农场名称、经营者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经营土地和品种信息等。 (三)采集方式:使用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系统的省(区、市),可直接组织县(区、市)在系统的“村数据导入”菜单下“家庭农场名录导入”位置下

最新-县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最新-县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县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本人收集整理的县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为准确摸清我县农村家庭规模经营发展现状,着力以现行家庭规模经营为基础、探索发展家庭农场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笔者在深入调研32个乡镇规模种养殖业和20个家庭农场式规模种养殖生产大户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客观分析了我县家庭规模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的措施建议,现报告于后。 一、我县农村种养殖户规模化发展现状 根据全市统一确定的规模种、养殖户标准,我县32个乡镇规模种养殖业监测调查结果显示,到末,全县共有规模种植户87个,种植面积9422亩,户均108.3亩。其中规模种粮13户、面积904.5亩,户均69.5亩;规模种蔬菜18户、面积1707亩,户均94.8亩;规模种烤烟23户、面积1323亩,户均57.5亩;规模种药材14户、面积2891亩,户均206.5亩;规模种花卉9户、面积916亩,户均101.8亩;其他规模种植10户、2200.5亩,户均220亩。,全县规模养殖户达到131个。其中规模养殖生猪64户、饲养12324头,户均192头,规模养殖家禽40户、饲养153749只,户均3843只;规模养殖肉羊24户、养殖4761只,户均198只;规模养殖肉牛4户、饲养215头,户均54头;规模养殖肉兔19户、饲养37931只,户均1996只。规模种植户、规模养殖户占农户总数的0.17%,规模种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0.7%;生猪规模户存栏生猪占存栏总量的4.5%,家禽规模户存栏家禽占存栏总量的12.7%。 二、我县家庭规模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 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八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九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一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

家庭农场发展的调查报告

家庭农场发展的调查报告 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主要推动力量, 代表了今后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为促进家庭农场这一农业新型 经营主体快速健康发展,提升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水平,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最近, __县农经局重点围绕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生产经营活动、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__县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商 品化经营的一种重要载体来抓,截至20XX年,已到工商部门注册 登记的家庭农场有XXX家,其中:水果类XXX家、林业类(包括:核桃、油茶、毛竹、板栗)XXX家、其他种植类4家,家禽类4家、养羊2家、渔业3家。20XX年底,我县积极组织__县__乡__家庭 农场、__县__家庭农场等7家家庭农场申报__示范家庭农场。 1.产业结构情况。一是种植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 到水果、油茶、板栗、核桃、玉米、毛竹、黄豆、三叶青、蔬菜 等产业。二是养殖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家禽、山羊、、渔业等产业。三是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主要生产形式为林下+家 禽等,种植与养殖相结合,既降低能耗,又减少排放。 2.生产经营情况。家庭农场在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下,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业化生产经营,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将成为当

前或今后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存的农业生产经营主要 组织形态,我县家庭农场中种植业主大多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型企业联合经营,多以合作社+家庭农场,挂 强靠大,经济效益普遍较好。 (一)政策引导,激发发展活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快培育和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在20XX年2月23日在__县第十*五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陆祥红县长在工作报告中,明确 20XX年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循环农业,引导合作 社或家庭农场开展__核桃、百香果申报__无公害生产基地认定和 产品认证,抓好无公害粮食、无公害蔬菜产品的产地认证及__珍 珠李地方标准登记申报工作,启动竹笋、灵芝等农产品有机食品 申报工作”。县农经局制订并出台了《__县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指导意见(试行)》,让家庭农场能够得以更好更快健康发展。 (二)规范管理,挖掘发展潜力。__县按照“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乡经济,富一方百姓”的总体思路,把依法注册 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部纳入业务指导范畴,建立管理档案 备案。__县根据规模、类型,有目的、分步骤进行现场指导服务,在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品牌认证等方面给予引导指导,该县三 原家庭农场就是在__县农经局的指导下于20XX年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金XXX万元,现已实现年产值XXX万元,经营面积达2XXX 亩,并已注册商标产品名称为“孝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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