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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亭镇土地流转工作人民调解措施

茶亭镇土地流转工作人民调解措施

茶亭镇土地流转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我镇认真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在土地承包与流转中自觉依法办事,规范程序,撮合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切实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我镇的社会稳定。

1、针对土地纠纷调解的复杂性,我镇实行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队深入、调解人员配合抓工作制,成立纠纷调解小组,落实镇级、村两级调解员,切实做到分工清楚、责任明确、层层推进,保证了调解工作的效率。

2、利用电视、广播、张贴标语、发放文件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让群众懂法律、明政策,依法依理解决土地纠纷,为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并制定了《那桐镇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确保土地调解纠纷工作“有据可依、有理可讲、有法可诉”,严密规范调解程序。

3、把落实调解协议作为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方面,对已调解的土地承包纠纷,尽力撮合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纠纷调解协议书,以协议保障落实,并落实专人监督、指导双方当事人执行。另一方面,对签订土地纠纷协议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纠纷解决的执行情况,对尚未执行的,督促责任方立即执行调解协议,巩固调解成果落实。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促进邻里和睦,及时解决纠纷,预防各类纠纷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2、调解范围:婚姻关系、继承纠纷、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除外)。 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4、调解工作应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5、及时调解耐心劝导,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掌握辖区重大不安定事件后,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6、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双方当事人如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上应有二名在场调解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的公章。 7、如调解不成,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纠纷当事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委托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提出申请、参加调解和订立人民调解协议; 2、陈述、申辩的权利; 3、要求调解人员回避的权利; 4、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5、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6、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7、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1、按时参加调解庭的义务 2、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材料; 3、遵守调解规则; 4、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5、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计划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计划 篇一: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 一、流转地点: 二、土地流转原则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体制下,维护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原农业用途,不得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流转受益归承包农户所有。 2、坚持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相对集中,发展规模经营。 3、坚持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规范合同管理、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三、土地流转方式 1、农民以转让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确保稳定流转的稳定性,流转时间为**年。 2、农户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 中流 转。在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对少数不愿流转的

承包户,可以通过调换土地等方式协商解决。3、土地流转 价**元/亩(均不含所有政策性补贴在内,如粮种补贴、种植补贴等)。 4、鼓励农户在自愿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份 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四、目标任务 20XX年,力争土地流转面积5000亩,20XX年新增土地 流转面积15000亩,20XX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000亩,20XX 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0000亩。 五、建立机构,提供服务,确保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1、成立相关组织。县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土地流转服务小组,赛德农业成立了专门的**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 2、建立镇、村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农业出10-20元/亩作为协调费,具体为每块农田全部流转的20元 /亩,留一户的15元/亩,二户的10元/亩,同块农田内三户或三户以上不进行流转的,**不接收(农田地块以农忙 路为界)。 六、维护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1、农村土地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本着 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用现金兑付。 实行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收益分配可以实行保底分红。

土地流转工作方案 .doc

土地流转工作方案 撰写人:XXX 本文档介绍了XXXXX. YOUR LOG

为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适应新形势下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托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工作目标 2013年12月30日为第一阶段,将实现新增流转土地面积1.2万亩;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实现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62万亩;两个阶段实现土地流转面积6.82万亩,占全镇17万亩耕地面积的40%。 三、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调、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四、机构设置 (一)设立青阳镇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镇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政所、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民政办、劳保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设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成立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设置土地流转信息栏,通过网络和电子大屏幕不定期发布待转出土地信息,居委会会计为各居委会土地流转专职信息员,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设专职人员管理全镇土地流转的信息平台。 五、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各居委会迅速召开群众代表会议,由居委会安排专人逐组逐户调查登记农户现有土地经营权状况,登记并建立有流转意向以及已流转的土地台账。 二是完善流转合同相关手续。土地流转合同一律采用镇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提供县委农工办统一印制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新增流转的土地,合同期

村土地流转工作总结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3718794.html,专业的论文在线写作平台 村土地流转工作总结 濮塘村土地流转工作总结濮塘村地处马鞍山市东郊霍里镇境内,环境优美,境内有濮塘风景区和濮塘街道,马卜路与向卜路在我村交汇,本村由原濮塘村和范塘村合并而成。由20个自然村组成,现并为10个片,面积8.2平方公里,人口2800人、860户。近年来,濮塘村积极投身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主题,以培植土地流转大户为抓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依照流转种植大户提出申请-流转中心确权-土地进行评估-发布信息-流转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土地见证-资料归档的程序,创新方法,积极引导村、农户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采取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全村土地流转面积达6062.77亩,占全村总面积12300亩的49%,其中流转土地达50亩以上有3户,流转百亩以上有2户。我村的土地流转工作主要措施有:一、加强领导,成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村主任任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由村农业技术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村供求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合同签证、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工作。同时,负责完善流转档案、上报有关信息资料,从上至下形成了乡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发放到位。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二、注重宣传,加大土地流转的工作力度为调动广大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和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减少和杜绝土地荒芜现象,我们通过各种形式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农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要素尤其是农用土地资源实行市场配置和规模经营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但据我们调查,当前农地资源利用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承包土地少,规模生产难形成。平均分包土地的格局使农民在有限的承包土地上增加收入的难度增大,扩大规模经营又没有多余的土地,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生活没有保障,有限的土地限制了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农业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小规模生产,农民收益难增加。分散零星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摆脱小农经济的桎梏,制约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成和推进。 三、政策不具体,监管措施难有力。提倡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在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均有涉及,但比较原则。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

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地荒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据调查,部分地方季节性的抛荒地约占耕地面积的10%。大面积抛荒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给农村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 五、风险大,效益低,制约流转。农业是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比较效益低,特别是前几年,农产品卖难,造成流转也难,加之加入WTO后对农业的影响更大,农业增产难增收,如城北镇的马林村XX年大面积种植西瓜,由于品种单一,当年气候不好,出产时,市场行情看跌,造成大量烂瓜,农民损失严重。 六、操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有的曲线炒作地皮,实行耕地“农转非”;三是有的合同未经县乡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目前,还没有一个乡有比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 七、开发业主引进难。由于农业收益比较低,高收益项目农业难以选择,农业开发又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因

《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方案》

《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方案》 为建立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以维持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愿将泥河镇 行政村经综合整治后的农田承包经营,特拟定以下方案: 一、承包方法 1、承包面积: 在不破坏土地属性,不改变土地现状的前提下,开展涉农领域的种养殖业,承包方拟承包种植面积xx亩以上。 2、承包年限: 为有序、可持续性的发展,承包期应在8年以上。 3、给农户的补偿方法: 农户已享有的政府各种补贴仍归其所有,承包方每年每亩补偿农户300斤粳稻(按当年国家出台的最低收购价折算),现金结算。 二、经营方法 1、开展订单农业生产: 由于过去农户单独耕作,选种千差万别,造成水稻的产量和品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单位面积的生产效益,致大量人力、物力流失。实行规模化耕作以后,以销定种,即水稻品种、数量、价格在栽植前就与粮食收购加工企业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避免了生产经营中的盲目性和风险性。

2、实行单季有机水稻的种植: 选择相对独立的成片良田(以道路、河流自然分开的田块)实行单季有机水稻的种植,通过优选良种,合理栽培,科学施肥(有机肥),综合防治(病虫害)的办法,生产出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的稻米,满足人们的需求。 3、引进技术,扩大规模 经过1--2年的经营后,再流转部分土地,使规模达到5000/10000亩,成片实施有机水稻种植新技术,引进新的烘干和加工设备,改变传统的加工理念,杜绝大米中笨、铅及其他有害物质,把高品质的无公害大米送上千家万户的餐桌。 4、合理用工,和谐发展 农业规模化经营离不开大量用工,根据相邻区域经营者的经验,每1000亩农田须固定用工5人(年工资在xx0元以上),季节性用工60人,以此推算农村富余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基本能用上,从而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后顾之忧,为促进社会发展作些贡献。 第二篇: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土地流转承包合同 甲方:海口街道办事处双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哨村民小组:乙方:呈贡县马金铺乡化古城村上古城40号农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流转办法》《云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将承包的土地流转承包给乙方发展种植业。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2019土地流转新政策

2019土地流转新政策 我国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是什么?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导和规范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宅基地管理,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知识! ▲一、土地流转新政策 ▲1、加快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

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规范土地流转 但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旦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就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 伴随着土地流转制度出台,加快了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就直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农地入市搭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内容及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内容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四)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1、受理纠纷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 (3)地域管辖。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2、调解纠纷 (1)调解准备。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2)进行调解。一是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是双方当事人陈述。三是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3)调解的主要方式。①直接调解。②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③联合调解。 (4)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3、履行协议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实施方案:××乡镇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乡镇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为促进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为依据,以推进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为目的,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支持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使土地流转步伐明显加快,土地流转的程序逐步完善、规范,创新土地流转的手段,提高土地流转质量,力争全乡土地流转面积××年达到××亩以上,实现全乡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效益化、特色化。 三、机构设置 (一)成立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经费和专职工作员,各社区副主任兼任各社区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

(二)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收集、整理、发布、上报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业务;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双方资质审查、流转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提供流转合同鉴证服务,规范档案管理;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办理本乡内土地流转项目。 四、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调、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权。 (四)流转期限:不低于××年,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五)流转土地价格:耕地不低于××元∕亩∕年,山地不低于××元∕亩∕年。 (六)签订合同: 1、由承包方和土地所在社直接签订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范本参考使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2、社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前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人民调解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设专人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 二、调解文书包括纠纷登记的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以及调委会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 三、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后销毁。 四、调阅调解文书档案要进行登记,登记档案的案卷号,档案的页数等内容。 五、保管文书档案的工作人员要对档案的内容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如违反保密原则,按照相应违纪制度处理。 人民调解工作纠纷登记制度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对调解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人民调解员管理及例会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每月3日上午(10:00点)在调委会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例会。 二、参会人员,乡镇调委会主任、村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特聘调解员、各调解室负责人。 三、由调委会主任对上月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小结,并在共同研讨的基础上,对本月工作进行计划、安排、部署。 四、工作例会应做好会议记录,载明调解员出席情况和会议内容。 人民调解案件讨论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经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流转形式 流转形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法定的出租、转包、转让、互换、入股、托管等方式进行,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1.农户自发流转。鼓励农户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按照自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转让、互换等方式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济实体,促进土地自发流转。 2.委托流转。即农户先与村委会、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委托流转合同,然后由村委会、相关单位或个人受委托与受让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3.企业租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经济实体,规模化地租赁农户耕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序流转。 4.成立土地合作社。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民成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合作社,由合作社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

土地。合作社也可以将土地租给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进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 5.其他方式流转。积极鼓励各乡镇探索和实践其他土地流转形式,促进土地高效有序流转。 二、流转程序 1.收集流转信息。有土地流转意向的农户,以书面形式向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供流出、流入土地的位置、面积、适宜用途、参考底价等信息,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信息采集员将收集到的土地流转信息汇总后,定期上报至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 2.发布流转信息。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要及时收集、整理各村上报的土地流转信息,建立土地流转台账。要对所辖村土地流转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整理,将收集到的流转信息通过广播、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形式及时发布,并将土地流转信息每半年上报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以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 3.双方对接洽谈。在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指导下,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按照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自主协商洽谈所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价格等内容,并达成一致意见。 4.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应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提供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样本,指导流转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合同书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当事人、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各持一份。乡镇农村

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xxxx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试点县,根据中央1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要求,我镇根据县委、县政府对该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在全镇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现实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是坚持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前提条件,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二轮土地承包以后各种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各村委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抓好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二、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xxxx年11月15日前,在全镇范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本次农村

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面积为 基准, 将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登记在册,做到农村土地承包底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地块“四相符”,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电子信息库。 基本原则。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登记,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登记;三是民主协商。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村民代表参加讨论,同意后形成决定,不得由少数人操纵;四是因地制宜。根据登记村组的土地承包实际,坚持依法办事,民主议事,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五是分级负责。登记工作由镇政府统筹安排,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指导,村、组具体实施。 主要任务 1、全面核查。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底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为基准,组织专门力量,以村为单位、逐户开展农村承包地面积清查、核实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 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 生, ,三, 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 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人民调解的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 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 行调解, ,二,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行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 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调解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 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得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

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法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调解中当事人的权利: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 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 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 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中当事人的义务: 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提下列义务: ,一,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 遵守调解规则, ,三, 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 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业 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省 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我区 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 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本细则所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 本细则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方依 法将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全部按照约定条件让渡给 受让方的行为。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 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承包土地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六)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区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 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本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镇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纳入镇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全程代理的服务内容,为流转双方当事人提供“一 站式”便捷服务。 第二章流转方式 第六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 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方式流转。 第七条转包是指承包方将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 内按照约定条件让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流转行为。转包后原 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第八条出租是指承包方将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单独或者随同 地上附着物租赁给其他单位、个人经营的流转行为。出租后原承包 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第九条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互换后承包双方对互换 土地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应办理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转让是指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及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一并让渡,受让方与发包方确定新的 承包关系的流转行为。 第十一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 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 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第十二条抵押是指承包方将其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 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可以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给第三方的流转行为。抵押后 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关于河道管理范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河道管理范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土地流转工作 的实施方案(最新) 按照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近年来,X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X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X江支流X河、X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X省在X年度全国25个省份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排名第22位;在X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中,X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X省督察第十六项“X市25%以上坡地耕种现象还时有发生,农作物种到了河边上,挤占了水生植物的生存空间,严重降低了水体的自净能力,大量化肥农药残留经雨水进入地表水”的整改要求及X河总河长会议精神,为迅速改变X河鲜明出县境断面水质,防止X河水质持续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X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省河X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自然情况及流转范围 X河为界河,流经我县X伯镇9.7公里,河岸单侧在我县范围,有堤防。X河流经我县70.7公里,其中有堤防河段22.56公里,无堤防河段48.14公里。X河堤防内83公顷在册土地全部流转;X河有堤防的河段流转两侧堤防内耕地,无堤防的河段以河岸两侧上口线外

延各20米进行流转。主河槽内及堤坡上的小片荒全部无偿清除。清收土地性质包括责任田、自留地、村集体机动地、林地、小片荒等。X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以及水源地上游横X子河、XX河、X 等河流及其支流两侧各10米土地。 二、流转办法 责任田、自留地、村集体机动地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清收,旱田每公顷每年补偿8000元,水田10000元,原农户只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植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不享受其他补贴。原林业部门发包的土地终止合同,按剩余年限返还承包费,如有损失可计赔偿,依法依归清收。小片荒无偿收回。 三、清收主体 责任田、自留地、村集体机动地、小片荒清收主体为属地乡镇政府,原林业局发包的X河流域林地清收主体为县自然资源局;X、安X、六X沟水源地清收主体为属地乡镇政府。 四、配合部门 县法院、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 五、流转期限 暂定X年1月1日至X年12月31日,或因特殊工作需要不再进行流转时为止。 六、实施办法 1.责任田、自留地、村集体机动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流转,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 工 作 制 度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工作和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 二、负责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三、采取多种措施预防纠纷发生,通过上法制夜校、以案说法、办宣传栏等方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意识。 四、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掌握纠纷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把纠纷化解在激化之前。 五、对因调解不及时,不公正导致纠纷激化的,要追究调解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调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村(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

纠纷登记制度 一、调委会每受理或调处一起纠纷,都应当进行登记,做到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二、在工作时间内应有人值班、接待,应设立电话,便于群众咨询和反映情况。 三、调解员应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工作。 四、要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无论是主动受理的纠纷,还是申请受理的纠纷,均应及时登记,并将调解转处情况登记清楚。 五、纠纷登记应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姓名和职务,纠纷简要情况,最后记录签名或记明登记日期。 六、对于一些可以当即现场调解的简单纠纷,可调解后补办登记。 七、调委会对登记的纠纷进行审查,对不属于民调范围的纠纷,或是调解后调解不成的纠纷,要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八、对属于民调范围的纠纷,也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确定调解时间。 九、要将调解达成协议情况和协议履行情况登记清楚。 十、各项登记、记录要整理归档,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工作的意见 2009年4月1日 为了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 工作依法管理、规范操作、有序稳妥进行,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强领导,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加强管理,适应新疆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规范、有序、稳妥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服务,正确引导,使农村土地流转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确保粮食安全相统一,与现代农业建设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与各族农民增收致富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一致。 (二)基本原则。本意见所指的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二轮承包耕地的经营权流转,包括定居牧民取得经营权证的草料地。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始终坚持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要求。 ——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物权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序流转,规范操作,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妨碍农民自主进行农村土地流转。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必须始终立足区情和地域特点,允许农民选择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须经发包方同意,在有稳定的非农就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作保障的条件下进行。保持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和方式与农村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不论何种流转形式,都要切实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审慎、稳妥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领导,

土地流转工作方案【最新版】

精选土地流转工作方案 为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适应新形势下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托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工作目标 XX年12月30日为第一阶段,将实现新增流转土地面积1.2万亩;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0日实现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62万亩;两个阶段实现土地流转面积6.82万亩,占全镇17万亩耕地面积的40%。 三、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调、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四、机构设置 (一)设立青阳镇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镇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政所、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民政办、劳保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设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成立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设置土地流转信息栏,通过网络和电子大屏幕不定期发布待转出土地信息,居委会会计为各居委会土地流转专职信息员,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设专职人员管理全镇土地流转的信息平台。 五、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各居委会迅速召开群众代表会议,由居委会安排专人逐组逐户调查登记农户现有土地经营权状况,登记并建立有流转意向以及已流转的土地台账。 二是完善流转合同相关手续。土地流转合同一律采用镇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提供县委农工办统一印制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新增流转的土地,合同期限一般5-10年,根据不同的流转形式,分别签订不同的土地流转合同,所有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转出方、转入方、签证方(镇服务中心)各执一份。对新增流转土地应尽快组织农业招商。 六、工作要求

司法所五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司法所五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试行) 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会议,会议由司法所长主持,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调委会主任参加,并做好记录,写出排查工作报告,报区司法局基层科。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网络。城镇要每栋楼设立一名信息员,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信息员名册。司法所要掌握信息员的总数,对信息员定期指导和培训。 3、要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法,每月至少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重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4、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对于即将激化或应当立即调解的纠纷,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应先行调解,再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5、街道司法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析疏理,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掌握社情民意。对重要情况的分析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6、坚持边排查边调解,能够当场调解的简单纠纷要当场调解;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解。街道要将分类调解流程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7、对超出人民调解组织能力或受理范围的纠纷,登记后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需要人民调解组织配合的,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予以配合。 8、对排查不力或人为延误调解时机而使矛盾纠纷激化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逐级追究司法行政机关失职人员的责任。

二、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1、重大疑难纠纷是指:有可能出现的小规模冲突事件、群体性事件;情况紧急、问题比较突出、容易激化成规模较大的械斗性冲突事件;已酿成较严重后果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跨地域或涉及两个以上乡(镇)、村(社区)的矛盾纠纷;久调不决,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纠纷;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 2、对经排查或其他方式发现在本辖区内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无论是否调解成功都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调解组织、司法所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司法所要掌握报告的层次和进度,坚决防止漏报、迟报。 3、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要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对重大疑难纠纷事先能知情,事头能控制,事中能妥善处理,事后能上报结果,增强重大疑难纠纷的控制力。 4、报告重大疑难纠纷应明确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事态发展趋势、调处结果、采取的应急措施、拟办意见等内容。

土地流转体系建立工作方案

土地流转体系建立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建立健全镇土地流转机制,为有志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农户和其他个人、集体、企业获得土地经营权提供途径和机会,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通过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全面遏制耕地抛荒,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和谐社会。 工作目标 20**年在全镇推广,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计划在五年内,土地流转规模前二年平均每年递增5%,后三年平均每年递增3%,力争用5年时间,全镇土地流转总规模占总面积的比例由目前的15%提高到40%左右,通过土地流转,达到以下成效: 1、发展种粮大户,促进粮食生产。通过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动种粮大户积极性,提高种粮效益。 2、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充分利用农村闲置耕地,遏制耕地抛荒。

3、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通过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相对连片集中,吸收外资发展规模经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同时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 4、促进农村“一村一品”的发展。通过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充分调动农村能人和乡土人才积极性,挖掘本地优势,整合资源,发展“一村一品”。 工作步骤 1、成立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经管站,办公室主任: (兼),办公室成员为全体农业站干部。 2、开展土地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和“规范、有序”的要求,我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职能是: (1)调查研究,供求登记。在调查研究、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负责搞好镇村土地流转规划,及时掌握农户已流转及待流转的土地资源信息和准备受让土地经营权单位或个人的信息,经统一整理后,做好登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储备库。 (2)发布信息,项目推介。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出让、受让信息,并接受土地流转供求双方的咨询。同时,积极推介发展高效农业项目,引导种养经营能手以市场为导向,适时调整种养结构;吸引“三资”建办农业龙头企业,投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3)搞好服务,指导鉴证。根据汇集的出让、受让信息及双方的委托要求,及时配对、牵线和协调,促使双方达成意向。对已达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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