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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应急预案

“赢在东盟”首届泛北部湾经济贸易洽谈

会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赢在东盟”首届泛北部湾经济贸易洽谈会(下称“展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展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展会突发

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展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对参展人员、设备、场所的危害,保障参展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持良好的展会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各部门协调联动,依法办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展会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展会应急协调中心及办公室

成立“赢在东盟”首届泛北部湾经济贸易洽谈会应急协调

中心(以下简称展会应急协调中心),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展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协调:杨小龙赢在东盟组委会理事长

副协调:余征赢在东盟组委会秘书长

成员:李达莉赢在东盟组委会副秘书长

党政办

社会事务办

经贸办

公安分局

交警大队

消防大队

供电公司

医科大附属医院

展会应急协调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赢在东盟”首届泛北部湾经济贸易洽谈会应急协调中心协调服务中心(电话:077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责。

展会应急协调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余征兼任。展会期间,从有关部门各抽调1名同志负责展会应急管理工作。

(二)展会应急协调中心各成员单位职责

由展会应急协调中心统一领导,结合有关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1.保卫安全方面

包括领导护卫工作和展会场馆保卫工作,以及保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人员疏散安全,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2.消防安全方面

包括消防监测、排除消防隐患和消防应急准备工作,由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3.食品安全及医护保障方面

包括展会中提供的各类餐饮的食品安全监测以及医疗应急保障,由医科大附属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4.交通安全方面

包括保障领导出行路线和其他参会人员的交通畅顺、交通安全,由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5.供电保障方面

包括展会期间的日常供电保障和临时供电保障,由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6.其他未列明情况

其他未列明情况由展会应急协调中心研究部署、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应急响应

展会应急协调中心办公室接到展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以及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展会应急协调中心根据情况做出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后,指挥和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展会应急协调中心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人员以及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应及时向展会应

急协调中心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三)组织专家对展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

(四)会同组委会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发布展会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向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和规定程序,信息内容应经发布单位领导或展会应急协调中心审查同意后,以单位名义发布。

四、后期处置

(一)报送调查报告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展会应急协调中心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南宁市政府,并抄送市应急办和上级有关部门。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2.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员和设备情况;3.应急救援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

4.诱发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有关部门职责

1.社会事务办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2.对重大和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由展会应急协调中心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或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五、应急处置保障

由展会应急协调中心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展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保障工作。

(一)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应急物资的调运。

(二)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展会的食品安全保障和医疗救治工作。

(三)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做好展会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对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物资保障

按照计划,展会期间建立临时应急物资库,储备足够应急物资,包括医疗设备、医疗药物、防护用品、封锁设施、运输工具、通信工具、消防器材等。

(五)经费保障

由展会主办方设立展会应急预备款,保障展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六)人员保障

根据实际需要,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应急保障队伍,为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备。展会应急协调中心办公室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交通、卫生、消防、供电等支援、救援队伍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展会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人员及时到位。

(七)培训与演练

展会开始之前,对展会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训,明确职责。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战性,增强与有关单位的协同配合、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六、责任追究

重大和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有下列情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

(二)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措施或应急救援不力;

(三)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情况出现重大疏漏;

(四)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

七、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展会应急协调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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