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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后

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近年来,一些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从事规模化经营,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带动农民增收,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也出现个别企业大规模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现象,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影响了耕地保护,侵害了农民利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现通知如下:

一、任何生产与建设活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用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既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也是承包地流转中土地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地应予高度重视,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加强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地的管理,确保农村土地使用规范有序。

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用途做出了具体规定和安排,各项生产与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工商企业租赁农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使用农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二、严禁借“租赁”、“流转”之机违法违规进行非农业建设

2005年8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要求各地加强租赁土地的管理,防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租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租代征”。2010年10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范围和管理要求。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制定办法措施,确保农地“租赁”、“流转”和设施农业建设中土地管理严格、规范。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租赁”、“流转”农地之机,或以兴办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兴建“配套设

施”,或变相兴建非农设施,擅自从事非农建设,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三、强化用地监管严格执法

各地要强化对“租赁”、“流转”农地和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监管,将其纳入县、乡(镇)日常土地巡查范围,尤其要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的监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违法违规用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要严肃查处“租赁”、“流转”农地和设施农用地中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于违法违规用地,依法该拆除的要予以拆除,该复耕的要予以复耕;依法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有关税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涉及的有关责任单位、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于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事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地方政府及时纠正整改,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北京消息现在,不少城市违反城市总体规划,追求时尚,相互攀比,不切实际地建设宽马路、大广场、大草坪、主题公园,有的甚至以建大学城和高尔夫球场为名,大搞房地产开发……按照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生活案例] 在湖南省某县修建的一个36洞,规划用地3100多亩的高尔夫球场,其中第一块的860多亩地,是在1998年就征用修建邮电职工疗养院转批而来的。2003年、2004年两次扩充的780多亩和510多亩土地一直没有得到批复。为了满足3100多亩用地计划,这个高尔夫球场和当地的村组签订协议,以低廉的价钱租赁农民用地。当地农民的土地被高尔夫球场租赁后,平均每个村民一年只能得到700元左右的收入,每人每天的生活费只有2元钱,许多农民只好到外面打工以维持生计。 [草案摘录]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该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商业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国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禁止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出让土地。 [记者点评] 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以地生财”,几乎一切征地项目都“搭乘”公共利益,随意“出让、批租”国有土地;房产商打着兴办教育、城市绿化等名义,用较低的价格从政府手中获得土地大搞开发等,让不少地方出现了大学城随处可见别墅、度假村、美食街,高尔夫球场竞相兴建等“怪现象”。草案明确规定了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等,严格控制和规范了建设用地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圈地热”等类似现象的发生。但还需要加强建设用地审查关,把建设和经济发展等名义下的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清除出去,让越来越少的土地资源更多地用于公益建设。

改变农业土地用途行为的司法认定

改变农业土地用途行为的司法认定 裁判要点承包方承包土地养鱼后,整治所承包土地的田坎、河沟并修建简易生产用房的行为没有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发包方以承包方改变土地用途,主张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案件索引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2012)营民初字第718号基本案情原告朱先杰、朱兴民、朱红民诉称:被告承租三原告的土地后,将耕地变成了鱼塘,改变了土地用途,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被告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判令被告返还耕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被告邓家民辩称:被告在与原告等多户协商租赁土地时,就明确租赁用途为养鱼。被告租赁土地后只是对原水田的田坎进行了加固加高,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非原告诉称的挖塘养鱼。原被告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法有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9年4月口头约定,被告承租原告的稻田用于养鱼,租金为每年1800斤稻谷。被告承租后,即对稻田的田坎进行了加宽、加高,将田边的小河沟由约1米宽改为约2米宽,并在田边上修建了简易的生产用房。原、被告达成口头协议后,双方按约履行了协议。2012年1月,

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未果,于同年4月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原、被告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返还耕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裁判结果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4日作出(2012)营民初字第718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朱先杰、朱兴民、朱红民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三原告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的规定,原、被告口头约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还按该协议实际履行了三年,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农业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8]10号)明确了流转的底线是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

农业品牌建设论文

农业品牌建设论文 一条短信几天间迅速传遍全国,于是全中国的柑橘滞销了,这被人们称之为“广元橘子事件”。广元橘子事件引发蝴蝶效应,远在几千里外的江西南丰县著名的南丰蜜橘也受到严重影响,据统计广元橘子事件对整个柑橘产业造成的损失将不下百亿元。不仅是橘子,因一篇文章谈到的香蕉普通病变,逐渐以讹传讹地演变成“人吃了会致癌”,海南香蕉由于受到各种谣言影响价格持续低迷,最低价仅1毛3分钱一斤,村民只好将香蕉当猪饲料或喂养家禽。广元橘子事件,海南香蕉的“谣言门”……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此庞大的农产品产业,却是这样的弱不禁风,毁于一条短信或者以讹传讹的文章,这不禁让人陷入沉思。 笔者认为各种“谣言”根源在于消费者对农产品没有建立的任何信任。农民是弱势的群体,农产品的危机处理需要靠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起来,但是我们的政府除了要抓“造谣”者,辟谣外,显得束手无策,再不过是当地的行政长官亲自吃橘子做做秀或者下到销售现场卖橘子走走过场,当然是于事无济。政府不能树立消费者的信心,也不能及时处理危机事件,农民当然更不具有这种能力。不久前发生的三聚氰胺事件,引发我国乳制品行业剧烈震荡,但是北京的“三元”却可以避过风头,是因为当“蒙牛”、“伊利”等行业领袖都检出含有三聚氰胺时,“三元”却没有上质检局的“黑名单”,由此北京的幼儿园可以兴奋地告诉家长,我们给孩子喝的是“三元”,“三元”也得以逆市收购“三鹿”,这就是品牌的力量。品牌能消除不利事件的影响,也可以消除消费者的不信任。 消费者对农产品没有信任感,关键还不是因为农产品安全问题的不断爆发,根本原因是我国农产品相应质量保障体系的缺失,这个体系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建立并完善起来的,这需要长期的过程,当然我们的农民兄弟不能静静地等待。本人一直关注农业的知识产权问题,本人认为可以用品牌建设来树立消费者的信任,以弥补我国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的缺失,“三元”就是很好的例证。品牌不仅仅是个简单的商标,用来区别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消费者信任品牌,因为品牌本身就是一个承诺,代表一个产品的品质以及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良心,是对消费者责任和承诺,消费者认可品牌,是对品牌所有者的信赖。消费者可以受到广元橘子事件的影响,不放心其他橘子的品质,但是如果是品牌橘子,消费者

省级农业信息化建设方案

省级农业信息化建设方案 1.1.建设背景综述 金农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十二金”工程之一,是国家重要的农业电子政务工程,是我国农业信息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建设任务。 目前,金农工程中央本级建设正在抓紧进行中。按照金农工程一期的总体规划,至2010年以前,数据中心、农产品监测预警、农产品市场监管、农技信息联合服务等中心建设内容要扩展到各省级部门。 当前,部分省级农业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与省政府政务外网实现互联互通,并建立了农业信息网门户,基本实现了政务公开的目标。 但是,金农工程一期建设内容中要求省级单位建设的农业监测预警系统、农产品市场监管系统、农技信息服务系统、省级农业和粮食流通数据中心等均未建立,农业信息服务水平不高,信息资源整合力度不够,农业电子政务外网的业务办理系统及公众服务功能尚不完善,不仅影响着各级农业部门的工作效率,而且与现代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适应,必将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1.2.建设目标 围绕“金农”工程总体建设目标,通过两年时间,初步形成农业电子政务体系框架。构建农业监测预警系统、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

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农村市场与科技信息服务系统,迅速增强农业部门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收集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农业数据中心和粮食流通数据中心,健全采集渠道,增加信息总量,加强统筹规划,改善内容结构,加大整合力度,统一标准规范,建立协作机制,提高共享程度;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装备县乡农业信息服务机构,培训信息服务队伍,初步形成延伸到基层的农村信息服务网络,迅速扩大信息服务的覆盖面。 1.3.农业信息化总体框架 如上图所示,省级农业信息化总体框架的构成包括:应用系统、

农业品牌建设现状调研报告

农业品牌建设现状调研报告 我县是农业大县,为了建成农业强县,就必须充分利用本地资源,走农业产业化之路,把我县建成农副产加工基地,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品牌建设与农业产业化密不可分,它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途径。 "品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能够给创建者和社会带来经济效益和财富的商标或标识。它既是有形财富,也是无形资产。创建品牌就是以高质量的商品或服务为根基,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的,通过一系列运作,提高某种商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消费者对商品的认知度。, 一、我县农业品牌建设现状 我县农业资源丰富,商品量较高。农林牧渔产品产量在全市、全省不仅占有靠前的位次,且总量较大。加之我县工业污染少,农产品品质有保证。借此天然优势,我县农业品牌建设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到今年初,全县已注册41 个农业品牌商标。有"、"鑫禾""桂山"3 个精制大米品牌;""、"2 个食用油品牌;"芙蓉"、"董河"、"绿阳春"3 个茶叶品牌;""草鱼、""草鱼、鳙鱼、"大闸蟹"3 个水产品品牌;"天宝"、"绿杨桥"、"状元郎"等6个酒类品牌;"、"" 、""3 个鱼面品牌;还有"金绿环"葡萄、""藕粉、""豆油等其他品牌。其中"和"天宝"、"状元郎"是省精品品牌,是著名商标;"食用油、"董河"茶叶、""草鱼、""草鱼、鳙鱼等6 个品牌中,有29 个品种是国家认证的绿色食品。 这些品牌产品,部分已进入中百等大型超市或通过网络销往全国各地,品牌所发挥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大。我县尽管创出了一些农业品牌,但与先进地区、与跨越发展的要求存在"五个不足"。 一是商标品牌意识不到位,重申报注册轻保护。截止去年底,我县已注册的41 件农业品牌中,被闲置的农产品商标达11 件,占%。失效达8 件,占%,注销1 件,占%,转让1 件,占%。超过一半品牌商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品牌企业无规模,"作坊"多,市场占有量小。规模相对较大的"大米去年才生产万多吨,不仅在全省的市场所占份额很有限,与蕲春县的"珍米"也有一定的差距。而其他的一些品牌规模更小,甚至是小作坊。 如"芙蓉"茶年产不过5 吨,鱼面是我县较有特色有知名度的商品,但在当地却有

浅谈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处理办法

浅谈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处理办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日趋频繁。土地受让人不断追求利益最大化,由此引起的土地受让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使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经常发生,并且得不到有效遏制,有越演越烈的趋势,成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着手研究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现就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积极探讨如何解决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后符合法律规定的科学、规范的处理办法。 一、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改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对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通过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批文中加以明确。城市国有土地用途一般划分为:一级分类1个;二级分类8个,包括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运输、水利设施和特殊用地等;三级分类32个。在以往的土地出让合同中,一般采用的是土地的二级分类,凡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实际用途与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不一致的,都应认定为擅自改变用途。

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处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 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农业品牌建设访谈

农业品牌建设访谈 1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真正含义~是要解决农业发展理念问题——实现农业生产数量导向向质量导向转变、政府行政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 湖南日报:中央历来重视“三农”工作~至今年已经连续14年颁布有关“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关键词”~无疑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如一号文件开宗明义的~这是基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那么~我国当前农业发展处于什么样的新阶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真正意义是什么, 陈文胜:我国农业已进入亟待加快转型实现历史跨越的窗口期。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多地少。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保障农产品数量、特别是粮食数量摆在第一位。因此~我们所有的思路、所有的发展理念都是保数量~能够有饭吃就不错了~没有什么品质的要求。但自2004年开始粮食“十二连增”~中国缺粮现象得到改变。但过来过度注重粮食产 量忽视质量~使农产品核心竞争力逐步丧失~使今天的农产品供过于求与供给不足并存~呈现出阶段性、结构性供需不对称的过剩特征~造成了粮食高产量、高进口和高库存的“三高”现状。比如现在湖南的大米、东北的玉米大多放在仓库里面~尽管卖不出去~但因为有最低保护价~卖不出去农民还是继续生产~生产出来继续都放到仓库里去。 为什么会这样,根本原因就是农业生产没有跟消费对接。原来我们每餐吃四两米都还吃不饱~现在一天能吃多少米,饮食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农业生产结构没有随着消费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特别是粮食生产~只低头生产~不抬头看销路~生产与消费严重脱节。农业生产不与市场对接~不以市场为导向~就必然没有竞争力。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真正含义~是要解决农业发展理念的问题。随着我们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使数量的保障能力发生了质的飞跃~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消费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们应将农产品供给的数量保障上升到品种和质量保障的大转型~农业生产的数量导向要向质量导向转变~政府的行政导向要向市场导向转变。所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真正意义~就是在中国农业发展进入战略跨越的关键阶段~提出实现农 业发展思路的战略转型。 为了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国家对农产品以及农资价格进行政府直接干预和补贴~有力地调动了农业生产积极性~实现了中国加入世贸之后保护农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但过多的保护~扭曲了市场价格与供求关系~影响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不仅推动了国内产量增加导致农产品库存积压~也形成了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刺激粮食进口量大增。毋庸臵疑~当前政府直接干预农产品价格的调控体系已难以持续~必然要求发挥市场供求对价格形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深化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臵资源要素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不二之选。 加快转型实现历史跨越~中国的农业发展战略绝不能仅仅定位于确保自己吃饭的单纯粮食安全。在当下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阶段~农业被赋予了生态保护、环境调节、生物能源、观光休闲、文化传承、国际竞争等多重功能。特别是作为全球人口大国~农业具有强国民生存之根、固国家经济之本、增国际竞争之力的多重战略作用~必然要求中国农业发展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同时~实现促进国民经济转 型、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效益等多重战略目标。中央一号文件指明了实现路径:壮

土地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土地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第四点 “四、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开发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选址必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凡是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审批权,违法下放规划管理权的,必须立即纠正,废止有关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土地,并按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严禁低价协议出让土地,协议供地必须提前公布供地方案。协议出让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禁止将以征用方式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农业园区开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种植、养殖等农业园区的建设用地标准(或比例)做出规定,防止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变相搞房地产。”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第四点 中的部分原文:“协议出让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工业用地变成商业用地改变用途的依据和方式

工业用地变成商业用地改变用途的依 据和方式 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依据和方式 编者按: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委政研室陈清波致函《地产周刊》,反映他们在研究中发现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前几年协议出让的国有工业用地,而现已改为商服用地的,是否必须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后再经招拍挂出让?针对这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编辑部约请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的钟京涛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答。钟认为,工业用地要改变为商业用地情况,需要注意两点:一是现使用者要继续使用的,需按规定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因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地价是不一样的。二是政府收回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使用权,重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做法缺少法律依据。钟还认为,协议出让是法律明确的一种出让方式,现使用者是以合法方式获取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应当受到保护,政府在土地收购储备时应避免强收强卖。 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工业用地改为经营性用地,是由现使用者补办手续还是由政府收回后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在当前各地实践中,是一个争议较大并且做法不一的问题,对此,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进行全面深入的理解。 准确理解相关法规、规章条款的具体涵义 200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11号令)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003年8月1日施行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21号令)第十六条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2004年3月18日,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规定,对8月31日后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要从严查处。

农业区域品牌建设

农业区域品牌建设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农产品品牌分类按面向市场不同,可分为出口型传统优势农产品品牌、国家战略安全型农产品品牌和内销型农产品品牌。;按照品牌知名等级不同,可以分为地方级农产品品牌、地区级农产品品牌、国家级农产品品牌、国际级农产品品牌和世界级农产品品牌。 按照品牌拥有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企业农产品品牌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农产品品牌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了区分本企业产品与其他企业产品而设计的名称、标记、符号及其组合;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简称农产品区域品牌,是指在一个具有特定的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区域内,由相关机构、企业、农户等共有的,在生产地域范围、品种品质管理、品牌许可使用、品牌行销与传播等方面具有共同诉求与行动,以联合提高区域内外消费者评价、使区域产品与区域形象共同发展的农产品品牌。 发展特点:从地区来看,我国农产品品牌的分布基本呈现东部地区最多、“三品一标”发展最快,而中部和东北部地区其次,西部农产品品牌数量相对较少,发展最慢的状态;从农产品品牌的种类来看,我国现有品牌农产品大部分是鲜活农产品(瓜果蔬、畜牧产品、水产品等)和初加工农产品,缺乏精深加工、二次增值的产品,不利于农产品品牌的进一步发展;从农产品品牌的主体结构看,我国农业企业的发展主体中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等非营利机构所占的比例相对较高,达到10%-20%,而在其他产业中,该比例还不到2%。 我国农产品品牌培育与经营 (一)品牌定位、形象塑造与传播 品牌定位可从产品特征、文化理念和竞争导向三个方面进行 (二)质量提升与优势创新 (三)品牌整合与规模扩张

智慧农业物联大数据平台集成方案 智慧农业信息化建设方案

农牧业综合服务信息化减灾应急建设 设 计 方 案 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1) 1.1项目背景 (1) 1.2建设目标 (1) 1.3建设意义 (2) 1.4建设原则 (2) 1.5建设内容 (3) 第二章项目需求分析 (4) 2.1现状分析 (4) 2.1.1基本概况 (4) 2.1.2信息化现状 (5) 2.2需求分析 (7) 2.2.1业务需求分析 (7) 2.2.1.1基础支撑系统 (7) 2.2.1.2应用支撑系统 (10) 2.2.1.3应急与防灾减灾指挥中心场所 (10) 2.2.1.4农牧业防灾减灾系统 (11) 2.2.1.5农牧业综合服务场所 (12) 2.2.1.6农牧业综合信息服务系统 (13) 2.2.2系统用户分析 (18) 2.2.2.1县气象局用户 (20) 2.2.2.2县农牧业局用户 (20) 2.2.2.3县应急管理部门用户 (21) 2.2.2.4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用户 (22) 2.2.2.5其他用户 (22) 第三章总体设计 (22) 3.1系统建设定位 (22)

3.2平台总体架构 (23) 3.3平台部署架构 (26) 第四章基础支撑系统 (26) 4.1计算机网络系统 (26) 4.1.1建设要求 (26) 4.1.2系统设计 (27) 4.1.3系统功能 (28) 4.1.4设备选型与配置 (29) 4.1.4.1路由器 (29) 4.1.4.2防火墙 (29) 4.1.4.3核心交换机 (30) 4.1.4.4接入交换机 (32) 4.2视频会议系统 (33) 4.2.1建设要求 (33) 4.2.2系统设计 (33) 4.2.3系统功能 (35) 4.2.4设备选型与配置 (35) 4.2.4.1MCU多点控制单元 (35) 4.2.4.2会议录制服务器 (37) 4.2.4.3视频会议终端 (38) 4.2.4.4摄像机 (39) 4.3图像接入系统 (40) 4.3.1建设要求 (40) 4.3.2系统设计 (41) 4.3.3系统功能 (45) 4.3.3.1图像信号显示 (46) 4.3.3.2图像查询回放 (48) 4.3.4设备选型与配置 (49)

湖州市农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2018年_2020年]

湖州市农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2017年农业品牌推进年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挥质量标准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3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品牌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率先发展,以市委“四新”主题实践为载体,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主线,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深入挖掘湖州农业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涵,推动湖州农业品牌建设向更高品质、更高水平迈进。 二、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品牌发展政策体系,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强化市场监管,创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品牌的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主动适应市场化、信息化和消费升级的要求,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品牌定位、

形象塑造和传播推介。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商标注册、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自主品牌,努力打造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充分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宣传引导,讲好湖州农业品牌故事,培养消费者品牌情感,树立消费信心,发挥好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建设,为农业品牌建设提供专业有效的服务。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构建起以提升湖州农业整体形象为目标,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合作联创品牌和企业自主品牌为主体,以理念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的品牌培育、发展、宣传、保护体系,形成优势农产品品牌集群效应,创建农业品牌强市。 1.农业品牌培育取得显著成效。发展做大一批传统农业品牌,整合做强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形成一批以品牌农产品生产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农业产值和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到2020年,培育1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入选“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排行榜”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达到3个,其中“安吉白茶”品牌价值突破40亿元;新增40个省级以上农业品牌,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200件;组织参加各类农业展示展销活动60个。 2.品牌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为抓手,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不断完善农产品生产、

【房屋用途变更】城市房屋用途改变问题研究

【房屋用途变更】城市房屋用途改变问题研究 所谓“住宅商用”,是指业主将住宅用途的房屋改作商业服务用房使用的行为?“住宅商用”现象的产生与我国的历程密切相关,在我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的年代,经济尚不发达,就居住状况而言,当时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住宅紧张问题,住宅一般不会另做他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越来越密集,附带性的商业需求随即产生,在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住宅商用”逐渐成为我国城镇社会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对于“住宅商用”问题,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有人完全支持“住宅商用”,认为“住宅商用”既能增加业主收入,又能缓解就业难,何乐而不为呢?有人并不完全反对“住宅商用”,认为“住宅商用”只要不影响别人,别人又何必干涉呢?有人则持完全反对“住宅商用”,认为住宅就是居住的,绝对不能变成经营场所?对这一问题如何认识,看来还是值得研究和分析的? 一、“住宅商用”从法律上看是改变房屋用途 (一)房屋用途的确定 不考虑遗留问题,单纯从规范的角度上看,房屋的用途并不是在其建成以后才确定的,而是在其建成之前就已经确定了?我们认为,城市房屋的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 土地的用途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房地产开发商建房之前必须拿到地块,而地块的用途在供地时就确定了,而且要求开发商须按照其确定的用途进行开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第18条规定:“土地

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规划设计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开发商建设开发之前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了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商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制订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制定符合批准建筑设计方案的施工设计图纸,这些规划设计对房屋具体用途作了明确的界定,他们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机组成部分,已经批准便不得擅自变更?如《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2]第28条就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及附件?附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变更手续?” (二)不同用途的房屋具有特定的内涵 不同用途的房屋具有特定的内涵?依照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3]的规定,所谓“住宅”,依照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的规定,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所谓“商业服务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

农业品牌建设完整版

农业品牌建设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农业品牌建设 品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本质应该渗透到生产、研发、营销等各个环节中,甚至成为每一个人的责任。因此,要有效推动农业品牌建设,必须合理品牌定位、树立品牌形象、调整品牌结构、弘扬品牌文化,具体应该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品牌意识。要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形式,切实转变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增强商标意识,进一步完善农业品牌战略,大力开展树品牌、创名牌活动,不断培育出有名气的名牌农产品。对现有的品牌农产品,要搭好宣传平台,通过举办外宣活动、参加各级农博会等措施,不断扩大影响面。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广告投入力度,扩大辐射范围,千方百计提高知名度,并扩大生产规模,进而提高市场占有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归根结底是农产品科技含量的竞争,是农产品质量的竞争,尤其是品牌的竞争。所以,推出农产品品牌,培育农产品名牌,实施农业名牌战略,对农业和农产品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培植载体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加快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要加强营销平台建设,组织产品与市场的对接,培育壮大各种农产品营销合作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创立自己的品牌,要树立创立农产品品牌就是为自身合作组织发展的需要,品牌战略要成为农业经营者的自主行为。

(三)实施有序管理。实施品牌战略,并非是指品牌越多越好,农产品品种很多,但没有必要每个农产品都注册商标,更不要一个产品注册数个商标,对农业品牌建设及名牌战略工作实施有序管理,以突出优势产业,优化农产品结构,实现名牌战略构想。 (四)加强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推广。品牌的出路在标准。按标准进行农业生产,是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农产品品质使之成长为名牌的技术基础。因此,要把实施农业标准化与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化经营、发展名、优、特、新产品结合起来。把农业标准化的制定和实施作为示范基地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示范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将农业标准化工作由点及面开展起来,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进程,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一批无公害种养殖基地,加快发展一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用安全水平。要充分调动农业企业实施农业标准化的积极性,形成县、乡(镇)、村、龙头企业及农户等各级组织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新格局。通过制定和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工艺流程和衡量标准,使生产过程规范化、系统化,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市场标准。同时,选择一批重点产品,引导一批相关企业,积极申报“三品”认证,培育名牌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

农业品牌建设情况座谈会交流材料

农业品牌建设情况座谈会交流材料 尊敬的XX市长,各兄弟区同仁、各位商界精英: XX区是株洲市的发祥地,是一个以食品、服饰等产业为支柱的商贸老区,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加上多年城市化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成为我区农业的优势主导产业,企业已颇具规模,农产品企业总数达到28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已达到10家,平均50%以上的产品销往市外地区,带动农户13万户,联接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达120万亩以上。 一、XX区品牌农产品现状 目前,XX区优质农产品国家、省级品牌总数保持全市前列: (一)名牌产品。全区共有中国名牌产品3个,分别为:唐人神集团的骆驼牌猪饲料、骆驼牌水产饲料和唐人神牌的低温肉制品。共有湖南名牌产品3个,分别为:好棒美公司的好棒美牌熟食品,唐人神集团的湘大牌鱼饲料和加乐牌禽饲料。 (二)著名、驰名商标。全区共有中国驰名商标4个,分别为:唐人神集团的唐人神牌香肠、腌腊肉与骆驼牌饲料,雪松公司的雪松牌苎麻产品等,好棒美公司的好棒美牌熟食品。共有湖南著名商标6个,分别为:唐人神集团的加乐牌动物饲料和大乐牌动物饲料,好棒美公司的好

棒美牌熟食品,神农米业的炎帝牌谷制品、米等,林之鹰公司的林之鹰牌胶贴合板,振辉木业公司的血宝牌胶板、木材。 (三)名牌农产品。全区共有名牌农产品2个,分别为湘圆合作社的鑫湘京牌丝瓜和鑫湘京牌冬瓜 (四)“三品一标”。 无公害农产品。全区共有无公害农产品3个,分别为东方冲豆角、栗塘葡萄和五里墩新庄辣椒。 绿色食品。全区共有中国绿色食品2个,分别为湘圆合作社的鑫湘京牌丝瓜和鑫湘京牌冬瓜,均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 农产品产地认证。无公害产地认证3 个,分别为新庄、东方冲、栗塘。大京残梅蔬菜生产基地被评为省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尚无有机农产品。 (五)科技成果、星火计划。好棒美公司的鲜活制品开发项目被列入国家星火计划,好棒美公司的肉制品165℃反射红外线烘烤加工技术被省科技厅鉴定为国内领先技术。 二、主要问题 (一)农产品品牌建设和保护意识不强。虽然近年来我区政府出台了品牌建设意见以及一揽子政策,但一些企业和基层部门对品牌建设意义认识不足,投入力度不够。媒体、企业、政府、社团、协会、农民等各方力量在品牌建设上参与度还不够,没有达成一定的共识。近期出现了一系列农产

工业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变为商业用地

工业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变为商业用地

工业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变为商业用地,怎么弄? 变更用途,一要看城市规划是否允许,二要到土管局办理变更,三要补钱. 地使用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需要补交多少地价和契税,是怎么核算的?? 经过规划部门审查,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变用地性质,价格与此地块价格有关,没有明确的标准,各个地市也不同,建议您去国土部门咨询。 《土地证》不等同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规划用途性质分类有多种,如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等。《土地证》只说明有拥有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但所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

用地性质,以及是否适合在该地实施所建项目,则要进行审批,并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必要时,需进行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手续,俗称“土地变性”。 申报材料: 申请用地性质变更报告(原件3份); 特殊项目需提交市政府批准文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3份); 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意见(如国土、消防、环

保等); 发改委立项文件(重大项目应有已审批的可研报告); 原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相关文件(原件3份); 规划设计条件及带有用地红线、坐标及面积实测数据并加盖测绘单位章的成果图(3份蓝图及电子文件)。 审批程序: 申请变更单位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特殊项目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县政府(或法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持政府批文报规划局受理; 规划局出具批文; 持规划局批文到发改委、国土部门申请立项及批文; 规划局审核、勘查,发放规划许可证或决定书。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加强品牌建设打造优势农业.

加强品牌建设打造优势农业 ○易斌 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 农产品市场竞争日 趋激烈,农业的优势正在由传统的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加强品牌建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如何加强品牌建设,打造优势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已成为我们共同关注的课题。 一、我县农产品品牌建设现状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武宁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品牌建设均有较大进步和长足发展,既有数量的增长又有质量的提升。我县有省级名牌产品1个,即武宁县绿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健人”牌橡子粉条;无公害基地19个,面积为5万余亩,主要包括玉米、茶油、吊瓜、甘蔗、西瓜、板笋、黄花梨、杨梅、柿子、蜜桔、椪柑、生姜、黑木耳、白菜、辣椒、雷竹笋等16个品种;绿色有机食品基地2个,面积35万亩,其中全国首家通过国家认证的绿色食品原料(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涉及水域面积34万亩;绿色有机茶基地一个,面积3500亩。目前,我县还没有驰名或著名品牌农产品,处于一种有名品、少名牌的现状。 二、存在问题 1.品牌创建意识不强。受传统农业生产经营观念的影响,当前许多

农业生产者满足于传统的营销模式和已有的销售渠道,对打造品牌缺乏应有的认识,创建品牌的积极性不高,品牌建设力度不大,产品打入大市场的不多。不少农民、企业生产者存在依赖政府的心理,创建品牌的主动性、自觉性不高,缺乏品牌意识。 2.品牌影响力不大。虽然有自己的品牌,但品牌的档次较低,品牌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品牌产品对农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不明显。真正在市场上叫得响的不多,没有“驰名品牌”。 3.品牌产品规模偏小。品牌产品加工能力低下,生产分散,规模较小,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关系松散,对产业的带动性较弱。企业与产业之间比例失衡,出现有产业,无龙头;大产业,小龙头等现象。 4.农产品加工包装滞后。农产品大多集中于原材料、初加工、传统产业,初级产品比重大,加工企业规模小,加工精度和开发深度不够,产品大众化,产品不“特”,科技含量不高,制约了品牌建设。 三、对策思考 农产品品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生产、研发、营销等多个环节,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必须合理品牌定位、树立品牌形象、调整品牌结构、弘扬品牌文化。 一要强化领导,转变观念,增强品牌创建意识。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一个地方的发展。我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品牌建设相对滞后,直接影响了我县农产品的市场和竞争力,影响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强品牌建设,创建名牌农产品,一是要转变传统农业生产经营观念。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切实转变干部群众的思想

浅谈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处理办法[终稿]

浅谈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处理办法[终稿] 浅谈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处理办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日趋频繁。土地受让人不断追求利益最大化~由此引起的土地受让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使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经常发生~并且得不到有效遏制~有越演越烈的趋势~成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着手研究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现就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积极探讨如何解决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后符合法律规定的科学、规范的处理办法。 一、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改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对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通过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批文中加以明确。城市国有土地用途一般划分为:一级分类1个,二级分类8个~包括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运输、水利设施和特殊用地等,三级分类32个。在以往的土地出让合同中~一般采用的是土地的二级分类~凡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实际用途与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不一致的~都应认定为擅自改变用途。 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处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土地使用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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