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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十四门科目全面解读 法学院的都转啊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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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十四门科目全面解读法学院的都转啊来源:陈立峰的日志

一、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一项基础性学科,每年的大纲都会随着学术研究以及政治形势的新动向作出适当调整。因此,每年的大纲变动和新增考点都会成为当年

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但是,法理学基本的知识点和结构框架都是固定的。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集中在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

系、法的溯及力、法律体系、法的运行方式、法的继承和移植、法与道德、法与人权、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近几年出题的规律,法理学的测试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自2003年开始,每年都会考查一道法理学的论述

题。法理学所占的分值也逐渐加大,接近50分。因此,法理学的地位非常重要,值得重点关注。

法制史的内容比较少,教材上所有的内容仅占几十页,考查的形式是选择题,分值在10分上下。法制史的重点一直比较突出,中国法制史方面集中在各

朝法制思想、婚姻继承制度、司法制度,著名法典、重要刑罚制度及其入律时间、清末修律、“预备立宪”等内容上。外国法制史主要掌握罗马法、美国宪法、英

美司法制度、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中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这些知识点要理解并能够运用其分析相关案例。相比较而言,法制史的考题难度不大,是考生拿分

的科目。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地位和法制史相类似,分值在12分上下。司法制度的重点内容集中在司法的基本原则、审判、检察、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法

律职业道德的重点内容包括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类型,这部分内容参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

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学习,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二、民法

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的所占分值最多的科目,2007年司法考试中民法就占到了97分之多,故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民法内容博大精深,需要

我们全面理解并融会贯通。司法考试考查的比较全面,但还是有重点可循,而且这些重点在历年的考试中反复考查。

民法总则部分,主要集中在意思表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诉讼时效、代理、特殊侵权等重点内容。物权法的重点主要包括物权变动、物权的效力、共有、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合同法中,重点是要约规则、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等。婚姻法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承担,继承法集

中在遗产的分配这一重要考点上。知识产权法在14分左右,《著作权法》是重心,试题难度也最大。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命题越来越集中于侵权行为的认定。《著

作权法》还易于考核权利主体、合理使用和权利内容。《专利法》易于考核专利的新颖性,《商标法》易于考核商标的构成条件。由于知识产权法愈来愈侧重理

论考查,试题几乎都是拟制的案例,考生仅仅靠复习法条是绝对行不通的。建议在全面了解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认真阅读教材。

三、刑法

相信不用多说,大家都明白刑法的重要地位。刑法也是司法考试中体现“重者恒重”这一特点的学科。在刑法总则中,着重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

排除犯罪事由、共犯、犯罪停止形态及其处罚、罪数形态、刑罚的种类以及数罪并罚的原则。刑法分则的罪名当中,盗窃、抢劫、绑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强奸、拐卖妇女儿童、诈骗、贪污贿赂犯罪是历年考查的重点,必须要牢牢掌握。

刑法的试题难度较大,需要投注较多的精力复习。除了对教材的细致把握之外,相关的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也是重点内容

四、宪法、行政法

宪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为20分左右。宪法的内容比较多,但考查难度不大,虽侧重于对法条的考查,但近几年对理论也有加强考查的趋势,而且论述

题的出现,也需要考生对宪法基本理论予以把握。宪法的重点主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选举制度、立法体制以及港澳基本法的重点内容。

行政法由于学科特点以及理论的深度决定了对该科的掌握难度较大。在司法考试中,对行政法的考查内容繁杂、题目灵活,考生不易得分。行政法涉及行政

法的基本理论、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应急条例等内容。行政诉讼法的考查集中在证据以及和民事诉讼程序的

不同之处。另外,需要格外关注的是,自2003年始至今,有3年都考了行政法的论述题,而且都是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这就需要在对行政法的掌握深度上,

比其他学科要深刻。

五、民诉

从题型来看,无论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还是案例分析都有考查民事诉讼法的题目。所占分值在70分左右,也是司法考试的“大户”。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故掌握起来宜按照程序的开始、进行、结束这一过程来学习。从历年司法考试出题的内容来看,管辖、审理程序是必然的重点。此外,第

三人、共同诉讼、证据、调解、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执行等也是重要内容。仲裁法部分主要集中在诉讼和仲裁的关系、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

和执行。作为程序法来说,司法考试考查的题目几乎都可以从法条找到依据,因此,对《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掌握非常重要,但是,

随着司法考试整体上对理论考查力度的加大,对当前的理论热点也要予以关注。如,2006年就出过一道公益诉讼的题目。

六、刑诉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相比较民诉而言,在所占分值上略高于民诉。其内容更多、程序更细致,掌握起来的难度也更大。具体而言,复习法条是必要且非常

有效的方法。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内容比较多,集中在管辖、侦查程序、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回避、辩护人、审判程序、简易程序、刑事附带民诉、死刑复核

程序。尤其要注意公、检、法在处理某一案件时,相互的联系和制约。另外,刑事诉讼法的

基本理论近几年来也是热点,也有出论述题的可能,不能掉以轻心。

刑事诉讼部分要拿高分,《刑事诉讼法》、《刑诉解释》、《高检规则》等法条必须牢记。

七、商法、经济法

商法部分考查的部门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商法所占分值在50分左右,每年新修改的法律会成为当年的重点。其中,《公司法》是传统的重点,其次是《保险法》和《票据

法》,这两部法律还会考查基本的理论。因此,商法的学习不仅要注重法条,教材的论述或教师的讲解都是有必要参考的。经济法所占分值40分左右,考查的部门法更多。包括:《劳动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承包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会计法》和《审计法》。其中《劳动法》和“土地法”作为一贯的重点分数较多,其他的单行法地位相当。经济法部分理论性弱,绝大多数就是法条题,因此,在复习时最简洁的方法就是反复阅读法律条文。在复习时也不能忽视各单行法相关的行政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都在2007年成为了考核对象。

八、三国法

国际法在考试中所占分值约40分强,是看起来难理解、难掌握,实际上容易得分的科目。首先,国际公法可以说在三国法中最简单,主要是靠记忆。国际公法考点较为分散,几乎章章有题,每章内容轮换出题进行考查,但题目难度不高。主要涉及国家的管辖权、国家豁免、国籍、引渡、国际法上承认与继承、国际法律责任、海洋法的各区域、外交领事的豁免、条约、战争法、国际争端解决等。国际私法的题目难度处于中等。试题侧重于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包括有关民商事法律适用的立法、涉外民事诉讼立法、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区际国际私法立法,由于现今中国国际私法立法条文总数量不大,且可考部分非常集中,考点比较容易掌握。此外,识别、反致、冲突规范、外国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以及准据法等概念一定要理解。

国际经济法是三国法中难度最大的,但是重点很集中,就是在国际贸易部分。由于国际经济法应用性强,出题较为灵活,所以在国际经济法复习中,尤其着重掌握国际贸易术语、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提单运输、保险、托收及信用证、“两反一保”、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WTO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条约与投资保险等知识点,在记忆的同时加以理解,在此基础上分析法律关系,弄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2年 -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汇 总 应广大考生要求,第一考试网司法频道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12年-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解析,供考生在基础阶段复习分科目练习使用。 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事调解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该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据此可知,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2001—2017民诉司考真题整理讲解学习

2001—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汇总 一、客观题汇总 (2017) (A)4.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C)3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C)39.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D)40.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读新《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内容(一)

解读新《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内容(一) 一、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二、修改完善了律师会见阅卷程序。 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人大通过。这部施行了16年的刑诉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 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内容很多,主要有以 下九个方面: ▲一、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制度。新刑事诉讼法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 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享有辩护权,新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 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同时增加一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这样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律师的作用。 ▲二、修改完善了律师会见阅卷程序 新刑事诉讼法修充分吸收了《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完善了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加强了对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均需经侦查机关批准。修订后的《律师法》作了不同的规定,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新刑事诉讼法吸收律师法的有关内容,并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这就解决了刑诉法与律师法的衔接问题,保证了法律和司法的统一,同时,也解决了侦查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

司法考试科目有哪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

司法考试科目有哪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 本期个人简历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司法考试科目有哪些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在即,备战今年司考的小伙伴们下面快来了解一下吧~ 关键词:司法考试科目有哪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 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即国家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是法律执业者必须通过的基本考试。 近日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显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试、录取等政策继续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执行。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两天。考试分为两天进行,分别考察四个试卷。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考核的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其中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以上就是关于司法考试科目有哪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的相关内容啦,准备报考的同学一定要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错过报名呀~ 司法考试科目有哪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c926954.html,/knowledge/articles/5757e3a00cf21193f4ab7709

民事诉讼法试题库

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只能是(C ) A、支付人 B、出票人 C、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 D、背书人 2.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社会和冲突,是(A ) A、最有效的手段 B、最方便的手段 C、最直接的手段 D、最迅速的手段 3.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的诉讼法律关系中,其客体(D ) A、仅为案件的事实 B、仅为诉讼的指挥 C、仅为实体权利的请求 D、为案件的事实和实体权利的请求 4.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D ) A、原告负担 B、被告负担 C、败诉人负担 D、法院决定负担 5.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二者(C ) A、完全是一样 B、完全无关系 C、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D、只有区别,而无联系 6.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由(C ) A、涉外仲裁机构作出裁定并执行 B、涉外仲裁机构作出裁定,再由法院执行 C、涉外仲裁机构提交法院,由法院裁定并执行 D、涉外仲裁机构提交法院执行

7.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A ) A、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 8.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都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包括(B ) A、提供证据 B、提起诉讼 C、进行辩论 D、请求调解 9.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的情况只限于(D ) A、本人生病住院 B、本人因公出差 C、本人有特殊理由 D、本人不能表达意志 10.民事诉讼中看管被拘留人的机关是(A )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司法局 11.对终结执行,人民法院应当(C ) A、当面告知当事人 B、书面通知当事人 C、做出书面裁定 D、做出书面决定 12.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 事诉讼权利实行(C ) A、同等原则 B、平等原则 C、对等原则 D、相对原则 13.所谓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及诉讼的争执无重大原则性的 (C ) A、变化 B、矛盾 C、分歧 D、意见 14.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个人罚款时,罚款金额在(B ) A、一百元以下 B、一千元以下 C、一万元以下 D、三万元以下

新刑事诉讼法题库及解析(司考必备)

1.【简单】请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下列选项属于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是: A.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B.恐怖活动案件 C.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 D.外国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 1.【答案】AB 【解析】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故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D选项外国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这次修改从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中拿掉了,所以此错误不当选。 2.下列主体中,有权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办案人员回避的有: A.当事人 B.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 C.辩护人 D.诉讼代理人 2【答案】ACD 【解析】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所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所以A当选,B不当选,因为近亲属无权申

请回避。 该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乙是辩护人,丁是诉讼代理人,所以CD选项当选。 4.【简单】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判断下列关于委托辩护人的说法错误的是:A.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B.在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判阶段,可以委托律师或非律师辩护人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D.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三日内,应当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4.【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所以A选项当选,因为“第一次讯问后”中的“后”字没有去掉,这是原刑诉法的规定,也是在刑诉修改一读稿和二读稿中的规定。B选项当选,因为只有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的限制于律师,而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可以委托律师和非律师辩护人。 该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故C选项当选,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亲属可以委托辩护人是原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新法抵触而不再具有效力。 该条第2款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该条第4款规定,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故D选项当选,因为公检法和律师对告知的时间要求是不一样的。 5.【中等难度】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司法考试通过经验总结超级详细

一、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考试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二、经验分享总论部分 问题一: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

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这是一个很难用难或者不难来回答的。平均通过率为10%,也就是说,100个人中是有90个人过不了的。 我给出的答案是,司法考试是一门综合性太强,考题的不可预测性太强,复习范围的不确定性太强的一门考试。“一鼓作气”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总方针,要么万事俱备,全力以赴,要么趁早放弃。 就好像某老师说的那样,司法考试毕竟是一场绝大多数人出局的游戏。作为考生,我们要么相信运气一定会降临,要么默默的把自己锤炼到最好。司法考试的难度,没有:“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那么的的不可预测,不可拿捏。只要你能够做足准备,那么你自己掌控自己考试命运的可能性将十分的大。 问题二:关于复习司法考试要不要报班 报班的好处:首先,报班的好处就是气氛,你看着几百号人都在那里没命的复习,再看看每年的通过率,你也会不经意的开始不要命的复习起来。其次,只要你有不懂,基本上就会立即会有人把你教懂,因为有老师和辅导老师。再有,材料齐全,你不用为了什么书或者什么材料奔波。 报班的不足:课时十分的紧张,无论你之前学的有没有搞懂,你都不得不去听下一节课的内容。没有时间及时的复习巩固。每一科目的老师层次不齐,你无法选择老师,只能听安排的老师上课,没有选择的余地。 自己复习的好处:复习进度自由,可以自己安排复习科目,进度,时间,不懂了,就停下来弄懂了再继续。可以听自己喜欢的老师上课,这个不喜欢可以换一个,这个教得不好可以换一个教,不用一棵树上吊死。不用住在外面,家里有好吃的好喝的。 问题三:用什么书复习? 我司法考试用书一直秉承一个观念,不在于资料多,而在于你把一份资料看透。所以我的书不是很多。

缺席判决—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46)

缺席判决—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46) 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据此可知,法院采用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是合法的。 选项B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以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据此可知,孙华的再审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可知,孙华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

新刑诉法试题1

学习活动题库 二、选择题(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 A.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B. 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C. 应当作为证据使用 D. 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侦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一般()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A.二 B.五 C.七 D.三 3.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提出回避申请。 A.见证人 B.鉴定人 C.记录人 D.翻译人 4.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哪些执业活动,应当得到保障()。 A.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B.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送信 C.为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D.为犯罪嫌疑人讲授如何维护自身法律权利知识 5.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者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 )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A.二 B.五 C.七 D.三 6.对于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不许可其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情形或理由有哪些?() A.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1

B.可能泄露国家秘密 C.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D.可能引发犯罪嫌疑人严重精神抑郁病 7.下列与案件有关哪些材料属于电子数据?() A.手机短信 B.网络聊天 C.移动硬盘 D.电子签名 8.下列哪些侦查行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 A.调取证据 B.传唤 C.制作扣押决定书 D.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通信 9.犯罪嫌疑人涉嫌哪些犯罪不得取保候审?() A.累犯 B.以自残办法逃避侦查 C.暴力犯罪 D.主犯 10.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有()。 A.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 B.案件的性质 C.犯罪嫌疑人的年龄 D.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11.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依法要求被取保候审人交存以下证件()。 A.个人身份证 B.护照 C.驾驶证 D.银行卡 12.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哪种措施?() A.刑事拘留 B.逮捕 C.监视居住 D.释放 13.下列哪些场所符合被监视居住指定居所?() A.看守所 B.候问室 C.会议室 D.招待所 14.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按照法定情形给予哪 2

司法考试科目及分值四卷分值分布

①理论法学120②民法90③刑法80④刑诉80⑤商法80⑥民诉70⑦行政60⑧三国30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分值分布 民法91分 内容多,分数高,难度大,性价比四颗星,个人觉得比刑法性价比要高 刑法82分 内容多,分数高,难度大,记忆量一般,性价比四颗星 刑事诉讼法81分 内容多,难度一般,记忆要求太高,出题老师变态,性价比三颗星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68分 内容多但重点很突出,出题老师不像刑诉老师那么变态(如果像刑诉那种考法民诉一样很难)整体评价五颗星,民诉有几章内容绝对是超五星的级别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6分 内容多,分数低,有的章节很鸡肋,一大堆内容就考1,2分,性价比一颗星 商法52分

内容多也是重点突出,出题老师暂时不是很变态,整体评价五颗星。其中合伙企业法那章整个司考性价比最高,没有之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42分 内容少,分数多,难度简单,记忆量一般,性价比五颗星 三国法29分 内容一般,分数中等,难度中等,出题老师一般不怎么难为人,性价比四颗星 宪法27分 内容多,分数中等,难度简单,记忆量大,性价比两颗星 经济法27分 内容多,分数中等,难度一般,属于拼人品的科目,重点不突出,性价比两颗星 法理学23分 内容少,分数中等,难度一般,记忆量少,性价比四颗星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8分 内容少,简单,性价比超五星 法制史4分 纯鸡肋,以后一直4分直接可以放弃了,考试拼人品就可以了超五星: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8分 五颗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42分、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68分、商法52分、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68分。

四颗星:刑法82分、三国法29分、法理学23分、民法91分三颗星:刑事诉讼法81分 两颗星:宪法27分、经济法27分 一颗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6分 纯鸡肋:法制史4分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各学科分值分布民法92分卷三70分+卷四22分 刑法81分卷二59分+卷四22分 刑事诉讼法77分卷二55分+卷四22分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68分卷三46分+卷四22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60分卷二36分+卷四24分 78分 商法52分卷三34分+卷四18分 经济法26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39分卷一19分+卷四20分 宪法27分 法理学25分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8分 国际经济法11分 国际私法11分 国际公法7分 法制史6分

2017司法考试刑诉选择题

(D)2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B)23.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得侦查本案 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 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 (B)24.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A)25.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C)26.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A.传闻证据规则 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最新司考新刑诉法全解读:委托人的范围

司考新刑诉法全解读:委托人的范围

司考新刑诉法全解读:委托人的范围 司考新刑诉法全解读:委托人的范围。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民诉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一样,在司法考试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纵观2002—2011连续九年司法考试中的刑事诉讼法试题,其分值一般在75分左右,占司法考试总分的十分之一以上;其难易程度既保持了稳定性、连续性的特点,又有一定的变化。而今年刑诉法的修改,又将其在司考中的重要地位向前推进了一步,法律教育网小编与您一起解读新刑诉法,与您一起过司考。 精彩链接: 司考新刑诉法全解读:辩护人的地位 司考新刑诉法全解读:刑事辩护的种类 司考新刑诉法全解读:回避的对象和理由 一、诉讼代理人概念 《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5项:“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二、委托代理的时间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2、《刑诉法》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检察院和法院的告知义务 《刑诉法》第44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三、代理和辩护有4点相同 1、代理人和辩护人的范围相同 2、人数相同 3、法院和检察院承担的责任相同,3日内告知 4、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的权利相同 四、代理和辩护的不同点 1、主要是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理,受委托人委托授权的约束;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法律||教育网 2、开始的时间不同 五、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区别 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产生,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 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 3、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单位人民团体推荐的人、亲友。 4、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被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审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定代理人上诉,则二审程序启动),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所进行的诉讼代理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例1】(2011-2-64)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司法考试各个科目复习的顺序.doc

转载 }司法考试各个科目复习的顺序 离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还有大约 4 个多月的时间,当你费了很大精神,下定开始复习的决心之后,往往看了一段时间刑法,感觉题难;改看法理,看了两章,觉得难懂;转看宪法,看了一节,觉得头晕;又看三国,看了一会儿,觉得难记;于是又改这样的结果,是一个月之后,不仅看书进度不高、而且严重 挫伤了看书的激情。 当你遇到类似的情况,或者当你看书过程中不是很好的最高效率掌控司法 考试知识点和得分点,你很有必要看这一篇文章。 该文章是众多司考420 分以上的学员总结得出。 1.民法。律考时代一句话“得民法者得天下。”可见民法的重要性,虽然它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逐渐减少,但不容忽视。看民法的意义是了解所有法律学科 的基础,注意理解,除了《合同法》和《物权法》相关内容,其他一定不可死 记硬背,是让你看懂了,理解了,就 OK了。至于知识产权法,第一遍不要使劲看,注意新修订的《专利法》,某些易考法条在司法考试后期一定要努力记住。 2.民诉。刚看完民法,再看程序法。看得方法结合我上篇文章中真题和法条 的意义。注意民诉完全可以做到不丢分。 3.刑法。总则部分注意理解,太难的理论适可而止,不要钻死牛角尖儿。分 则部分要特别注意,特别是财产犯罪。注意大纲中的内容,没涉及的部分不要 费劲去看了,根本不会考的。 4.刑诉。与看民诉的方式相同。注意不要刻意的去和民诉或行政诉讼法去比较,个人不赞成比较式的记忆,越比较越乱,还不如按部就班、一个学科一个 学科的去看。注意刑诉刻意做到不丢分。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部分大略看看即可(注意及时看得再仔细, 能得一半的分就很不错了,这是行政法的特点,采取放弃的态度)。行政诉讼 法要仔细看,以历年常考点为重点结合法条看。 1 / 2

民诉执行程序练习题

执行程序练习题 1.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 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2.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执行程序都是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的 B.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C.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具有确定性和给付性的特点 D.具有执行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该裁判文书的法院负责执行 3.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有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A.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B.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民事制裁决定书 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D.以撤销或变更已执行完毕的法律文书为内容的新判决书 4.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5.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 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 6.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B.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D.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7.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2020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逮捕

2020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逮捕本文“2020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逮捕”,跟着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司考新刑诉法全解读:逮捕。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民诉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一样,在司法考试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纵观2002—2011连续九年司法考试中的刑事诉讼法试题,其分值一般在75分左右,占司法考试总分的十分之一以上;其难易程度既保持了稳定性、连续性的特点,又有一定的变化。而今年刑诉法的修改,又将其在司考中的重要地位向前推进了一步,考试在线司法考试频道与您一起解读新刑诉法,与您一起过司考。 (一)一般情况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特殊情况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三)处罚性对象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四)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的理解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指: 1、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发生;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而非他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以上三点是构成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必备条件(同时具备)。

司法考试各个科目复习的顺序

转载}司法考试各个科目复习的顺序 离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还有大约4个多月的时间,当你费了很大精神,下定开始复习的决心之后,往往看了一段时间刑法,感觉题难;改看法理,看了两章,觉得难懂;转看宪法,看了一节,觉得头晕;又看三国,看了一会儿,觉得难记;于是又改……这样的结果,是一个月之后,不仅看书进度不高、而且严重挫伤了看书的激情。 当你遇到类似的情况,或者当你看书过程中不是很好的最高效率掌控司法考试知识点和得分点,你很有必要看这一篇文章。 该文章是众多司考420分以上的学员总结得出。 1.民法。律考时代一句话“得民法者得天下。”可见民法的重要性,虽然它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逐渐减少,但不容忽视。看民法的意义是了解所有法律学科的基础,注意理解,除了《合同法》和《物权法》相关内容,其他一定不可死记硬背,是让你看懂了,理解了,就OK了。至于知识产权法,第一遍不要使劲看,注意新修订的《专利法》,某些易考法条在司法考试后期一定要努力记住。 2.民诉。刚看完民法,再看程序法。看得方法结合我上篇文章中真题和法条的意义。注意民诉完全可以做到不丢分。 3.刑法。总则部分注意理解,太难的理论适可而止,不要钻死牛角尖儿。分则部分要特别注意,特别是财产犯罪。注意大纲中的内容,没涉及的部分不要费劲去看了,根本不会考的。 4.刑诉。与看民诉的方式相同。注意不要刻意的去和民诉或行政诉讼法去比较,个人不赞成比较式的记忆,越比较越乱,还不如按部就班、一个学科一个学科的去看。注意刑诉刻意做到不丢分。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部分大略看看即可(注意及时看得再仔细,能得一半的分就很不错了,这是行政法的特点,采取放弃的态度)。行政诉讼法要仔细看,以历年常考点为重点结合法条看。

行政法司考题目及答案总汇

2009年: 39.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D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 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 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 40.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 41.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C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42.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B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公务员交流制度:调入、交流、转入 43.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44.申请人申请公开下列哪一项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A A.要求税务机关公开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信息 B.要求区政府公开该区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信息 C.要求县卫生局公开本县公共卫生费用使用情况的信息 D.要求市公安局公开办理养犬证收费情况的信息 45.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D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46.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刑诉法全文2020

刑诉法全文2020 这些年来,国家发布法律的速度明显加快了,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如果没有一本与时俱进的工具书,那工作会步步维艰。在这里,小编给大家推荐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法律法规全书(含规章及法律解释) (2020年版)》(98元),小编每年买一本,因为天天都需要看。建议大家买一本,然后每年将新出的法律打印出来加进去,也可以用好多年。一线执法,必须要有一本最新最全面的工具书。 公安法律法规全书总目录一、综合(1)二、行政处罚(41)三、犯罪侦查与刑罚执行(53) 1.综合(53) 2.犯罪侦查(93) 3.刑罚执行(179)四、治安管理(194) 1.综合(194) 2.公共秩序管理(210) 3.社会管理(224) 4.保安服务管理(253)五、户籍管理(270)六、道路交通管理(280) 1.综合(280) 2.车辆管理(315) 3.交通事故(340)七、出入境和边防管理(359)八、危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396)九、禁毒管理(432)十、信息安全管理(467)十一、扫黑除恶(494)十二、警用装备(505)十三、监督救济(516)附录(60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法律法规全书目录目录编者按:本目录中的时间为法律文件的公布时间或最后一次修正、修订公布时间。一、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4月

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2017年1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2009年8月27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15年10月19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14年11月29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6月1日)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2018年12月19日)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2014年4月30日)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2015年7月22日)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2014年6月29日) 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9月1日) 拘留所条例(2012年2月23日)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2016年11月16日)三、犯罪侦查与刑罚执行 1.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2018年10月26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3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9月13日) 2.犯罪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7年11月24日)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12月27日)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2006年1月27日)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15年10月22日)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2月16日)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04年7月12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的通知(2004年

司法考试复习方法——钟秀勇老师掏心窝子的话

司法考试复习方法——钟秀勇老师掏心窝子的话 【老钟曰】正在备考2012年司法考试的朋友,钟某忍不住想说几句掏心窝子的话,请您一定往心里去:①每年民法约占92分。考查的知识点分三类:(a)每年必考的(从2002年不停地考到2011年),约占40分;(b)十有八九要考的,虽非每年都考,但2012年考查的概率在90%以上,约占35分;(c)剩下的,是偶尔考到的知识点,约占15分。因此,民法复习的全部任务(注意:是全部任务)就是将前两类知识点掌握;对第三类知识点可不予理睬。②司法考试的每一个科目(如刑法、民诉、法制史)都是这样子的!进而,复习司法考试的全部任务(注意:仍是全部任务),就是将前两类知识点掌握。不要瞧不起!不要反驳!只要做到这一点(谈何容易!),就能在2012年考试中稳得460分(其实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很少。太少!)。你我多为常人,与命运和解,放自己一马(这是生活的智慧),就把前两类知识点掌握个八九不离十吧,这样亦可确保2012年斩获400分。即使2012年的通过率控制在8%,400分仍可确保过关。 ③第三句话:要有抱负,但不可贪心。对每一科目,都酱紫弄,弄懂弄通前两类知识点即可。要有抱负,但不要报复自己。有人复习司法考试的态度是:发扬雷锋的钉子精神和王进喜的铁人精神——有困难,要上;没有困难,创造困难也要上!这种态度是感人的,了不起。但司法考试用不着这么弄。和其他任何考试都不同,司法考试的分数不值钱。对于司法考试而言,440分与390分不存在本质的区别,分

数背后的人也不会因为分数而存在本质的差异。④第四句话:不作司考复习悲剧的剧中人。参加司考者,多竭尽全力,拼命复习,鲜有消极怠工、混大锅饭者。结果却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基础相同者,有人拼命复习后,即拼命得分;有人拼命复习后,却拼命地丢分。何也?后者未达复习标准也。一定要记住:对于重要知识点的复习,一定要做到四个字:(a)全面。重要知识点有许多侧面,司法考试年年换着考。因此,必须掌握全部的侧面。(b)准确。不复习则已,复习,就把知识点记死(当然不是死记),非常准确地掌握。做到这四个字,自然就连成了这样的功夫:瞄准多少分,就可以考多少分。⑤最后一句话:正确地运用才智。行动十分迂缓的人,只要始终循着正道前行,就可以比离开正道飞奔的人走在前面许多。这是笛卡尔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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