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人:联系电话:办理日期:说明:
1、参保单位的缴费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遵循各险种参保人员“同增同减”原则进行申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此表报送日期为每月15日前。
3、此表一式两份,由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各一份。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填报人: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增减变化明细表
参保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