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葛洲坝宣杨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二Ο一八年七月
安全生产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目的,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促进云南葛洲坝宣杨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激励全体参建员工的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所有参建单位及所有参建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各自安全生产奖励实施办法。
第五条公司负责对施工单位、总监办、各驻地监理办的考核与奖励;总监办按照本办法和公司《安全管理违规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对各驻地监理办和施工单位进行奖励、处罚,报公司安委会确认后生效;各驻地监理办按照本办法和公
司《安全管理违规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对各驻地监理办和施工单位进行奖励、处罚,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公司安委会确认后生效。
第六条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来源:
1、上级给予的安全奖励资金。
2、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安全罚款。
第三章奖励的实施
第七条公司对年度安全考核、季度安全考核、月度安全考核、评比中排名第一名和倒数第一名的参建单位或组织进行奖罚。
公司对年度安全考核、评比中排名第一名的单位或组织,奖励10万元;年度排名倒数第一名的单位或组织,处罚10万元。
公司对季度安全考核、评比中排名第一名的单位或组织,奖励5万元;季度排名倒数第一名的单位或组织,处罚5万元。
公司按月度进行“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在月度“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比中排名第一名的单位或组织,奖励2万元;月度排名倒数第一名的单位或组织,处罚2万元。
监理单位的奖罚额度,按以上奖罚额度的10%。
第八条公司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每次奖励单位2万元,奖励个人2000元。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每次奖励单位5万元,奖励个人5000元。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每次奖励单位3万元,奖励个人3000元。
4、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每次奖励单位2万元,奖励个人2000元。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每次奖励单位1万元,奖励个人1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A18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汇总表
2、A19 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
3、A20 安全生产违约处理通知单
云南省杨柳(滇黔界)至宣威高速公路项目A18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汇总表
A19 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
A19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
A19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
A20 安全生产违约处理通知单
A20 安全生产违约处理通知单
A20 安全生产违约处理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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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办法】珠海市香洲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 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珠海市香洲区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依法落实广大员工和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YYY,结合香洲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香洲区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具体事项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安监局”)承办。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向区安监局举报。举报电话:2618645、12350;传真:2603040;邮箱:zhxzajj@https://www.wendangku.net/doc/f112054148.html,。 第四条举报人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举报。 (一)准确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有效查找方式,暂不愿公开身份的,至少应留下本人的联系方式。 (二)简要描述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事故隐患现状及已经或将要产生的危害,被瞒报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受害人身份,并尽可能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三)举报人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对经查实确属有意诬告被举报对象的,举报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条举报范围包括在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具体见附件) 第六条举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并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一)举报一般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奖励额度为500元。 (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奖励额度为1000元。 第七条举报事项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关于奖励的有关条款,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一)同一事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 (二)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第八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多种形式向有关举报受理单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九条区安监局受理安全生产举报。区安监局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查证和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证属实后再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第十条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明安全责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目的。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 1、公司所属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制。 2、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公司对安全奖惩制度的执行落实。 3、公司各部门、车间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要求,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职工。 三、安全奖励与处罚 1、安全资金的来源: (1)公司给予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资金。 (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按工资总额的1/100提取。(3)公司内部各类安全罚款。 2、奖励项目和标准 安全奖励的主要项目有:年终安全责任兑现、各类安全活动奖励、月奖等三个方面,具体内容为: (1)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兑现奖:公司与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执行。
(2)各类活动奖励:按上级部门要求和安排,结合公司开展活动的实际效果,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考核奖励,按次发放。公司安全主要责任者为***元/次。 (3)月度安全奖励:月度安全奖励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逐月考核,按季度发放。公司主要责任者为***元/月。 3、奖励范围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4)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处罚 6.4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6.5公司及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建帐,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正式版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
部。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条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条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工
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xx 26日201X年10月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23〕2010的通知》(国发〔.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有关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调动企业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标准化,是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要求企业具备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标准要求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标准,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xx市注册登记纳税,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由xx市安监局监督管理的企业。 第三条结合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及时向市政府通报企业标准化评审结果,并将企业标准化评审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社会信用、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在项目批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以及评先评优、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资格(荣誉)方面优先支持或推荐达标企业。 第四条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没有按要求期限完成达标
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媒体上公布,并函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发改、商务、人社、国土、国资、市场监督、消防、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企业积极参与达标创建和改善提升工作。 第五条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 置条件,对达标企业优先或从简换发安全生产许可 证。对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标的企业,列为市执法整治的重点企业,对于发生死亡事故的未达标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一直未能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村(居)、社区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社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一)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及铁路等重大事故隐患; (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 (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八)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 (九)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十)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处理;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 第七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按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处理。 第八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 ~ 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建立保密制度和配备相关设备,为举报人保密。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及职工的利益,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生产过程中违犯《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并给公司的经济、政治造成了一定影响的,可按《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可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凡在生产过程中,有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均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凡利用职权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公司安检、劳资、工会可申诉上级法律部门处理。 第五条:处罚的事项和类别是参照“矿山安全条例”及“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的,在执行中需根据颁布的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本条例进行不断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部分通风管理
第六条:违犯通风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人员或单位处20—5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矿井有效风量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且无正当原因的)。 2、人均风量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3、漏风率超过规程规定的。 4、局部扇风机不按规定安装的。 5、风筒不按规程规定管理,存在破损、漏风、脱节、落后、倒接、乱接、悬挂不平直的。 6、采掘工作面有效风量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作业技术规程规定的。 7、采、掘工作面使用下行风、串联风的。 8、通风断面低于规程规定的。 9、风机、风门无专人看管的。 10、不经专题会议研究改变风流方向、风量的。 11、堆积杂物堵塞通风断面1/3以上的。 12、过盲巷、穿老塘无通风措施或有措施不落实的。 13、当班修理浮煤不清、堵塞风路的。 14、测风站、采掘工作面无测风板牌或不按时填写的。
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 激励约束办法 为保证我项目部安全稳定生产,最大程度的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到“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是安全员”,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制度将对促进生产、发现重大隐患、文明生产的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对不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细则、习惯性违章的人员进行处罚。 二、为保证本管理办法顺利开展,特成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约束办法领导小组。 领导组组长:周磊、王志刚郭辰飞领导组成员:徐利杜尚峰 三、奖励细则: 1、发现重大不安隐患及时汇报,避免发生事故者,根据发现可能造成损失大小给予100-500元奖励。 2、制止“三违”,保证安全生产者,奖励20-50元。 3、主动承担份外工作,为我项目部分忧者,奖励20-100元。 4、好人好事者奖励10-50元。 5、未尽事宜按公司及我项目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处罚细则: 1、发现“三违”,对“三违”人员罚款50-1000元。 2、发现施工人员工作期间不佩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带的,罚款200元,对施工期间未做到“工
完料清场地净的”罚款200元,对未及时清理施工生活区(包含宿舍区及食堂区域)垃圾的,罚款200元,对其他各类危害施工安全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而继续作业的,依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3、各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迟到20分钟以下者罚款10元,超过20分钟者本班不记工,脱岗视为早退,罚款60元。 5、对隐患整改不及时,扣罚施工单位每条50元,隐患无故不整改的要处以200元罚款。 6、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条例及我厂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办法 项目部对职工进行内部考核,发现违章进行处罚,并上报公司,每月工资结算时进行汇总奖罚。
苏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 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b5E2RGbCb5E2RGbC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实名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现金奖励。 第三条【举报渠道】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原则上向事发所在地的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未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可以逐级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p1EanqFDp1EanqFD 第四条【举报要求】举报人应当详细说明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具 体位置、情形、证据,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持有的手机(或 - 1 - / 11
固定)电话号码;邮寄材料,应当标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举报材料》。DXDiTa9EDXDiTa9E 第五条【分工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处罚、谁奖励”的原则。RTCrpUDGRTCrpUDG 第六条【隐患概念标准】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等有关规范标准,本实施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PCzVD7H5PCzVD7H 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jLBHrnAIjLBHrnAI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照现行《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 - 2 - / 11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奖罚 办法
安全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为进壹步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偷工减料、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等安全质量隐患,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壹、工程质量 (壹)现场管理 1、上道工序未经相关人员和监理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罚直接责任人200元,罚相关责任人100元,罚主责单位1000元; 2、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督施工责任人不在岗者罚100元; 3、因未认真执行施工技术交底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罚主责单位1000元,且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各相关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罚100~500元; 4、在单个结构物施工中,因混凝土实际配合比不符合配比要求,经过程控制发现,停止使用,因而造成浪费损失的,罚相关试验人员500元,施工现场若强行使用不合格混凝土,造成质量问题,返工处理时,视情况罚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造成重大事故时,按国家行业、企业文件要求执行;
5、结构物混凝土浇注完成在养护期间不及时进行养护工作的,每发现壹次罚主责单位1000元,现场领工员督促不力的罚50元; 6、结构物外观质量差(但不影响使用),罚主责单位5000元,现场相关人员视情节责任罚100~500元,且责令按要求处理; 7、若每出现壹次混凝土结构物试件强度不合格(实体强度合格)现象,罚相关试验人员100元;. 8、施工现场砼(砂浆)拌合,无计量设备或未按配比施工,发现后除按不合格工程返工外,且对主责单位罚款2000~10000元,对现场施工直接管理人员监督不力的责任者罚款100~500元; 9、因砼结构物预埋件安装误差,而影响使用的,责令返工处理,若因此造成工期、经济等方面损失,视情节大小给予主责单位1000~3000元处罚,且对现场相关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 10、掌子面或轮廓线欠挖或超挖,罚主责单位300~1000元。 钢筋网挂接不牢固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11、格栅钢架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罚相关责任人100元,罚主责单位500元,焊接不符要求罚相关责任人100元,锚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新版) ①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管理,防止和降低各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执行手册》等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一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项目部根据工程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同工程公司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 项目部安全目标是:杜绝死亡或重伤事故、火灾事故,年轻伤率控制在4‰以内。安全达标率100%,优良率100%。 工程公司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项目经理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年度考核责任人实绩的重要内容;同时与职工奖金分配、评选先进项目部和先进个人挂钩,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行使否决权。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安全责任。 工程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工程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对本司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公司施工生产活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工程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工程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源,确保其正常发挥管理职能。 一、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①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
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提出如下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投资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以全员“一岗双责”为基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和监控管理,制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要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企业要全面公示上述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接受全体职工和社会监督。 (二)镇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本
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镇安监办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一)建立安全生产过程责任追究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不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下列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有关证照等处罚;对相关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处分或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2) 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登记、评估和监控,或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 (3)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整改指令或拒绝、阻挠安全检查、暗访和督查的; (4)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 (5) 未依法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高危行业未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73条 规定,为规范事故隐患举报,维护安全管理秩序,杜绝虚报、 瞒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业集团范围内重大事故 隐患、涉险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向**煤业集团有关业务主 管部门举报。 第三条 **煤业集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举报事项,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举报内容 第四条举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 (二)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原国家安监总局85号令)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为; (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行为; (四)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的行为;
(五)违反原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 制度建设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违反**煤业集团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劳动防护等 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对各类涉险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行为。 第三章举报受理 第五条子公司、、煤矿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 井口和信息发布栏等醒目位置,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 职工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举报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举报,并要求简要描述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的 基本事实、现状或可能产生的危害。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通讯方式。 第七条**煤业集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安全隐患和违 规行为的有关举报,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 第八条 **煤业集团各业务主管部门24小时受理举报事项,举报电话(传真)如下: 第四章举报核查及奖励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赏罚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在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以利于增强企业的激励机制和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在自觉遵章守纪的同时,积极发挥聪明智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违纪行为要进行处罚。 第三条:企业在保险安全、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努力做一名"四有"觉悟和高度敬业意识的新型职工。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上,惩罚为辅的原则。 奖励
第五条:集体奖励 (一)奖励单位,在本矿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生产单位(包括工段、班组),职能科室,群众团体(党组织不在内),都应给予表彰奖励。 (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给予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彰,表彰奖励,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荣誉称号的等级由矿部依据获奖单位的名称和具体事迹命名授予)。 (三)奖励的依据 1、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矿山安全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 2、能够积极贯彻执行矿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探索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显著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神强,好人好事多。 5、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每度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节能降耗明显,产品质量过关,达产达标,经济效益好。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一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提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增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负责,共同努力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二、机构设置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公司专职安全、财务审计、材料设备、工程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公司设立质量安全监管部,编制4人,专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分公司及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部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成员由施工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管理员、施工队长及各工种的作业组长组成。 4、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应配备专职安全员1人;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应配备专职安全员2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配备专职安全员3人;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配专职安全员1人。 5、施工队、各主要生产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协助施工队长、班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兼职安全员由各施工队及班组长确定,报项目部备案。 三、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公司负责人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财物,满足施工安全需要。
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激励和约束机制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公司财产,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事故,年重大伤亡事故率小于1‰; 2、责任落实到个人,各部门、各类工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4、员工能自觉遵守公司安全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次数达标的,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的; 6、对外包队人员的考核,实行公司统一标准,另外记录在册; 7、其他事项参考公司安全生产考评。 二、奖励
1、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600元以上的奖励。 2、发生重大事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矿井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酌情可给予8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3、在推行安全、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创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300元至500元的奖励。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不得平均发放。 5、举报私藏、私拿雷管、炸药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20000元奖励,并保密;举报私拿工具、电缆、钢材及各种生产物资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相关物资的20倍奖励。 6、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7、年终总结时,集体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记录达到“年终奖”评定标准的,给予1000元至2000元奖励。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安全队长汇总材料上报部长,经安全生产部领导小组讨论,经审核后汇报公司。
广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涉及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具体以相关行业领域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规定为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
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 (二)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的。 (三)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即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而上岗作业的。 (四)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五)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六)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的。 (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及指定接受某种服务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力度,做到奖罚分明,提高公司员工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的避免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现结合实际,对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附件1: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避免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事故的
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贯彻“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开除、留用察看(只发放最低生活费)处罚;对失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严肃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三条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第四条实行奖惩制度,要体现安全生产权责追究和奖罚分明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第一节安全奖的发放原则
陵川县洁美污水处理厂 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法人产权、自主经 营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独立承担职业危害风险,承 担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就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自我 约束和激励机制。 一、安全生产指导思想与目标管理 1、树产正确地安全生产观念和意识 人的安全生产的思想、观念和认识水平决定了安全生产 的行为。要树立科学的安全生产观念,认识安全是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保障,是生产经营永恒探索的主题。加强安全管 理,增加安全投入,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杜绝事故,改 善劳动环境,建立良好、稳定的生产秩序,就能调动职工的 积极性、增强凝聚力,能够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给我厂带来 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厂的领导干部要树立“安全 第一”的思想和人民生命高于一切的观念。 2、明确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 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执行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抓安全管理的原 则,坚持全员参与,标本兼治,长抓不懈,努力实现安全生
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我厂持续、稳定、快速、健康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法规的要求及富阳市安监局东洲街道提出的安全 生产管理的目标要求,制定切实的安全生产目标。 (1)、与各部门车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书,安全生产管理纵向、横向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车间的安全生产目标是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操作,要达到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在安全技措经费的投入要有明确的指标,对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检验情况的管理,以及安全使用保养培训教育的管理。 (2)、在年底或来年初要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先进安全工作着、先进安全员等,以精神与物质并举措施。鼓励以上先进单位及个人。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我厂对各项生产操作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做出规定,这是全体职工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是实现有效管理的基础。企业要坚持靠制度抓管理,靠管理保安全,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 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它是建立在反映生产实际和固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 4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项目经理部实际,制定本办法。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举报登记、处理、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二章事故隐患报告 第五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向隐患所在班组或部门逐级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紧急事故隐
患应同时报告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报告一般米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米用口头报告。 第七条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地点、内容、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 第八条收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在24小时内做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第九条及时受理、核实并消除员工所报告的事故隐患。对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报告,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整改。 第十条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拒不受理员工事故隐患报告,或超出合理时间拖延事故隐患整改时,发现事故隐患的员工应向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章举报受理和核查。 第^一条任何员工均有权对非本岗位负责的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举报。 第十二条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建立健全举报管理网络,并将受理举报的方式对外公布。 第十三条举报人可米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面谈和举报箱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