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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纪律要求(5)

考场纪律要求(5)
考场纪律要求(5)

考场纪律要求

1、考试一律在学校指定时间和考场进行。学生应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无学生证、身份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2、对于闭卷考试,除必要的文具之外,书本、资料、纸张、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应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对开卷考试,携带物品不得超过考试明确规定的允许范围。

3、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该课程以旷考论处。学生如因病等突发事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到系(部)办理相关手续,报教务处备案,作缓考处理,否则以旷考论处。

4、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在《考场记录表》(附有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对未按监考教师要求签到的考生,造成成绩漏登、错登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

5、答卷之前,先将试卷和答题纸上的姓名、学号、班级和考号等诸项内容填写清楚。试题如有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学生应举手向监考教师提问。

6、学生应独立答卷。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抄袭、偷看他人试卷、提供他人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录音设备等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如违犯,当场取消考试资格,此门课程以零分记,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如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同意。提前交卷者,请将试卷和答题纸(卡)面朝下扣放在自己的座位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但不得在考场内外喧哗。

8、在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终了时学生必须停止答题,并按监考人员要求,将试卷交给监考教师或反扣在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完毕并示意离开时,方可离开考场。

9、未经监考人员许可,试卷和答题纸一律不得带离考场。

学生考纪规范

学生考纪规范 一、学生在考试前,不得能任何方式向命题、制卷人员印刷人员等探听、索要试题上、考试范围、考试重点或偷窃试题,凡违反者,除按考试作弊处理外,并视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必须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佩带名签,按规定位置就座,接授监考老师的考前检查,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三、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需持区级医院证明,家长证明、经教务科、学生科同时批准方可不参加考试,否则一律按旷考处理。 四、学生进入考场,桌面只准有钢笔或圆珠笔及绘图所需用具,不许擅自带纸张,计算器等用品。 五、考生在考场内严禁喧哗,有问题要举手报告,考生对题意不得发问,如无理取闹、威胁监考教师,有干扰考场秩序者,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工,令其考试工,令其退

场、成绩按零分记,情节严重的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六、考生答卷时只准用蓝黑墨水,黑色碳素墨水。答题不准用红色笔或铅笔(作图除外)答卷,否则考卷作废。 七、考生不许在文具用品,衣物、身体、墙壁等处涂写字迹,进场后认真检查桌椅上有无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如发现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处理,否则开考后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论处。 八、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1、交头结耳、左顾右盼,经提出一次警告不改者。 2、带小条、抄、传递或接受小条、互相换卷答题者。 3、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答题者。 4、交卷后,未经允许又返回考场者。 5、在考场内互相对答案者。 6、替考者。 7、在考场内、外以任何方式预谋作弊或支持他人作弊者。

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纪律要求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 3.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4.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7.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有听力考试的外语科14:45以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时间内非经允许不得离场。 8.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1.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考试工作纪律)

考场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考场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提供快捷,安全有序的监考服务,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考场是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汽车总公司协助下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证申领人驾考服务的重要阵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二、驾校及其驾驶人来考场,须先在车管所办理考试预约,凭《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经门卫值班保安验证后放行进场。 三、进声符员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指挥,维护考场秩序,讲究文明礼貌,注意卫生保洁,爱护考场设施,车管按指定地方停放。 四、考场仅供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考试专用,确需前来熟悉、练习人员,应先征得车管所领导同意,在没有考试任务的情况下,考场接到通知才能安排。 五、考试结束,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和车辆应及时离场,不得在考试滞留观望,影响考试秩序,违反考场纪律,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其迅速离开,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考场全体工作人员,应坚持,严格执法、公平、公正、热情服务、文明、高效的原则,严格遵章守纪,共建文明考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 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 三、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 四、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 五、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主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予以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又潮安县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英语四六级考场规则及守则

英语四六级考场规则及守则 注意: 1.考试前,请各位考生务必检查自己的耳机,以确保其能正常使用,并准备好足够的电池!考场不提供无线耳机和电池。 2.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好准考证,遗失不补! 3.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有遗失学生证或身份证者,请到所在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开具证明。无准考证或学生证、身份证两证均遗失者不得参加考试。 4.从本考次起,考试流程发生重大变化,请各位考生考前仔细阅读《考生须知》!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考试准备 1.记住考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0日上午9:00四级考试,下午15:00六级考试,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以及所在考场,准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前禁止考生提前退场。 2.报考四级的考生于上午8:45进入考场,报考六级的考生于下午14:45进入考场。 3.入场前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三证缺一者不得进入考场。 4.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包括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橡皮、无线耳机(确保可以使用并装好电池)。禁止携带手表、纸巾、书籍、笔记、资料、报刊、垫板、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BP机、手机)、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如已将BP机、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的,必须立即关闭电源,并交监考人员代为保管。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5.考试前务必检查自己的耳机,确保其可以正常使用,并准备好足量备用电池。考场不提供无线耳机和电池! ☆进入考场 1.遵守考场纪律。 2.把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 ☆下发答题卡(答题卡2和试题册后) 1.将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揭下后黏贴在答题卡2的条形码黏贴框内并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试卷册封底、答题卡1、答题卡2上的学校名称、姓名及准考证号等信息,用HB-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 2.信息填写完整后,将试题册背面向上放回桌子左上角。未按要求放置或提前翻阅试卷册,均按违规处理! ☆考试过程中 1.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 2.答案一定要用铅笔划写在答题纸上,划在试题册上的答案无效。 3.试题材料包括:试题册、答题卡1和答题卡2,共3部分。 4.收卷期间考生不得答题;听力考试开始前及结束后不得佩戴耳机,否则以违纪论处! 5.时间流程说明:

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纪律要求 考试开始前请监考老师开展如下工作: 1.告知考生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收取考生手机、对讲机放置在统一位置处; 2.宣读考试须知,严格按照考场要求开展监考工作。 以下,请监考老师重点宣读: 一、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考生务必在开考前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入场后至考试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考试结束统一回收卷纸后方可离开考场。 3.开考时间1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开考10分钟内未到达考场,视为缺考,考试期间不允许提前交卷。 4. 除必要的演算用笔外,严禁将任何资料、计算器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 5.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遇到问题可举手,请求监考人员解释。 6.考试中途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应报告监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7.考生考试结束交卷后不可离开考场,待全员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草稿纸带出场外。 二、违纪处理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考生在同一场次的考试中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 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被清出考场,取消本次全部考试成绩,取消本年度考试资格,并在1年内不得参与考试选拔: (1)考生夹带、偷看或传递纸条; (2)用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方式接传有关考试内容信息; (3)答题时左顾右盼,抄袭他人答题结果者; (4)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 (5)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或让他人抄袭答案; (6)其他的由监考人员认定的严重违纪行为。

监考守则、考场守则、考场布置要求、监考流程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期末考试》 监考守则 第一条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在考试进行前逐个检查考生姓名、核对照片考场座号和学号是否有误,宣读考场纪律并分发试卷,指导并检查考生正确书写答卷上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如因试题印刷文字不清考生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或请主考予以说明。 第四条开考30分钟后不允许考生再进入考场。考生考试30分钟后提前出场的,监考人员要检查考生试卷是否齐全。 第五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现象时,可以提出口头警告并予以制止。对拒不执行考场规则者,可令其退出考场。监考人员一经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中止其考试并记录作弊情况。 第六条监考人员要以身作则,在考场内不吸烟、不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擅自离开考场;不经主考官同意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第七条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及其它非巡视人员进入考场。 第八条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终止时间一到,应即令考生停止答题,由监考人员依次收齐试题和答卷并清点无误后令考生退出考场。考生退场后,应立即包装密封。 第九条监考人员要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由于监考人员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袒护、包庇考生作弊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考场守则 第一条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开始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第二条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听力考试一旦开始,考生即停止进入考场)无故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第三条参加闭卷考试时,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用品(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计算器)外,书籍、资料、笔记本、各种草纸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均不得带入考场。 参加开卷考试,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根据考前通知可携带与该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或资料等进入考场,手机等通讯工具均不得带入考场。 第四条考生领到考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 第五条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学号等)。凡上述各项涂改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试卷,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第六条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除外)。 第七条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 第八条考场内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警告一次: (一)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二)不经监考教师允许私自传递物品; (三)互相打手势,暗示答案; 第九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违纪: (一)带小抄入场,偷看或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 (二)找人替考或换卷; (三)协助他人作弊者; (四)被警告两次或以上者; (五)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者 第十条出现违纪情况,该科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 第十一条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走。 第十二条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周围大声喧哗;因考生违反纪律或作弊,监考老师劝其退出考场时,考生不得无理纠缠,否则按扰乱考场秩序论处。

高考考场纪律要求

高考考场纪律要求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 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 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 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 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 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 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 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 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

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中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一、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二、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入场后,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考桌的左上角。 三、考生进场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橡皮、削笔刀、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上述文具放在文具盒内的,必须经监考人员检查后方可带入。考试时要把文具盒打开放在考桌上,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思想品德考试可带规定课本。 四、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接到试题(卷)及答题卡后,首先要认真核对答题卡上条形码的信息是否与准考证一致,如有误,请举手报告,如无误,请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同时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根据黑板上的提示,核对试题和答题卡上的科目及页数,如发现缺页、漏印、字迹不清、折皱、污点、印刷歪斜、试题页或答题卡破损等,请举手报告;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在粘贴条形码的区域内和条形码上书写任何信息。不要把答题卡涂破、擦破、弄脏、折叠和损坏,以免影响自己的成绩。 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英语8:15分)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场科目考试;每科考试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作答选择题时,要用2B铅笔填涂,对照试题上的题号在答题卡上将试题所选答案涂黑涂满,若要对答案进行修改,用橡皮擦擦除干净后再重新填涂,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楚,字距适当。要按照题号顺序依次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或在非本题目答题区域作答的答案无效。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将答案内容用双线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的答案仍不能超出答题区域,否则无效。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和修正胶带。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描清楚。 保持答题卡清洁,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也不得将答题卡擦破、折叠和污损。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按顺序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试题和草稿纸,待监考人员将答题卡、试题和草稿纸清点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考生要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违反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1.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各种应考准备,凭学生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凡迟到15分钟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开考之后,半小时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不准离开考场。凡离开考场者(包括考毕者),在考试结束前,不准再进入考场。 2.学生应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顺保持前、后、左、右的间距。座位间距不符合要求时,监考老师应进行调整,然后开考。 3.学生考试时,除老师规定顺带用品外,不得将其他物品和书籍放在座位周围。 4.学生接到考卷后,应先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一律用钢笔(限黑蓝)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洁。 5.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学生不得任意走动或相互讲话,不得互借文具。 6.学生在考试时,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指导。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遇试题不明等情况,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 7.答题完毕,将试卷送交讲台,按班次放好,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议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笔、起立,将试卷对折,无字面朝上(包括规定应交的草稿纸)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师收卷、清点数目完毕,方可离开考场。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作弊论处,宣布考卷作废,以零分计,并给予纪律处分。 (1)闭卷考试中,私带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者: (2)考试中传递各种纸条或试卷者; (3)考试中与别人说话或做手势者; (4)考试中窥看他人卷面或为窥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别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者): (6)运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考试纪律要求

监考、考务纪律要求 监考教师对待考试要严肃认真,要认真维护考场纪律,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负责任的态度给学生们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既要严格监考,又要服务学生。为加强监考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监考教师作如下要求: 1、监考教师、考务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考务室集合、点名、领卷入场,如有事请假必须自行安排好替代教师并报级部批准(不得跨年级替代),否则按迟到、请假或旷工处理(事假一天扣除工资的1/30,旷工按事假3倍)。 2、有序组织学生入场,指导学生就坐,检查座位号与本人是否相符,以免学生走错考场;督促、检查考生填写姓名、座位号,粘贴条形码。 3、严格按学校统一信号收、发试卷,不得提前或推迟。 4、监考教师要集中精力,忠于职守,认真做好本考场的监考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为此,监考教师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①监考期间监考教师不得带手机进入考场;如违反该规定,对级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个人绩效200元;级部和学校巡视人员进入考场区域,必须把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不得在考场区域接打电话,否则扣除绩效200元; ②不得看书、看报、做题和阅卷; ③不打瞌睡; ④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等场外流动监考员替换后方可离开; ⑤监考时,应站立前台,不得久坐或频繁走动;如考场有两位监考教师,一位站讲台前,另一位站考场后面,两位教师不得同时坐下,只能轮流坐下休息。 (违以上②-⑤条纪律,将对级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将扣除个人绩效100元) 5、监考期间,学生作弊监考教师未发现,而被级部巡视人员发现,一次扣监考教师绩效50元;被学校巡视组人员发现,一次扣监考教师、级部巡视人员绩效50元。 6、考试终了信号一结束,宣布停止答题,学生有序离开考场,监考教师收缴试卷,清点试卷份数,按小号到大号的顺序理顺,交考务室验收。 7、考务人员(流动监考员)做好试卷交接、验收、保管、保密及在规定楼层巡视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不得擅自离岗;无故离岗,对级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将扣除个人绩效100元。 学生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全面真实的反应每个同学的学习情况,对学生考试作如下要求: 1、按规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变动考场和座位; 2、进入考场只准带考试允许的文具; 3、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4、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提前交卷; 希望每位同学正确对待考试纪律;对考试中违纪同学,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实验班作弊的同学直接调离实验班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CDA考场须知(官网)

CDA数据分析师考场须知 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认真阅读以下说明: 一、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考生务必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验对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凭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其他证件均属无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考生拍照进场后至考试结束前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特殊情况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5.迟于开考时间2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可提前交卷离场,否则认为弃考;开考20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 6.考生在入场时除了可携带演算用笔外,严禁将笔记、计算器、参考资料、通讯设备、食物、饮料等带入考场或试图带入考场(LEVEL 2建模分析师考试可携带电脑)。手机必须关机。已经携带入场的应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在整个考试期间,考生不能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7.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 8.考生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卷内容; 9.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0.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或试图带出考场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二、违纪处理办法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即视为违纪,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限时改正: (1)应试人员在考场内吸烟、谈笑或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2)应试人员夹带、偷看、传纸条; (3)应试人员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方式接传考试内容信息;

考场纪律

一、学院考试纪律 1、每个学生每学期都必须按教学执行计划的安排按时参加各种课程的考核,凡无故缺考者,不准予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补考。 2、对于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凭医院证明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经监考教师同意后,到校指定医院就医,凭当日医疗证明办理缓考手续,学生缓考可在下一学期参加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学生缓考需填写缓考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缓考,考试后补办的病假证明一律无效。 3、擅自缺考、考试不交卷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同时取消补考资格。 4、经批准同意缓考的学生不能再参加期末考试, 5、学生应在规定考试时间开始前2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入座,单人单桌,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学生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挪动位置。 6、学生凭学生证参加考试,遗失学生证的,可用身份证代替。 7、学生迟到20分钟,取消考试资格,作旷考论处。考试5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试期间,学生不得离开考场; 8、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时,非考试文具用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答卷纸和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不准带入、使用个人自备纸张。所有的考试禁止学生使用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如文曲星、掌上电脑等)。 9、学生在考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生携带的移动通讯设备必须关机上交监考教师处,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学生应将答过的试卷有字的一面向下放置。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回试卷和草稿纸,并填写姓名、学号、班级,经监考教师验证后方可离开考场。学生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考试结束信号发出(或铃响)后,应停止答卷,等待监考教师收卷,不得故意拖延时间。学生不交卷,按缺考处理。不交卷而又谎称已交者,给予纪律处分。已经带出考场的试卷作废。 10、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以违犯考场纪律处理,给予“黄牌”警告。 (1)参加考试未带任何有效证件,或迟到二十分钟以上,经劝阻不离开考场; (2)闭卷考试时将书包、书籍资料、笔记本、草稿纸、垫板和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物品带入座位; (3)在考场内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者。 (4)企图偷看他人试卷,企图抄袭他人答卷者。 (5)有明显作弊倾向被监考人员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 (6)不按时交卷或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 (7)交卷后在考场附近谈论考试内容,直接影响他人考试,或大声喧哗,扰乱考场秩序; (8)不服从监考老师监督、劝告和管理; (9)经监考人员和有关部门认定确属考试违纪的其他行为。 11、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红牌”警告 (1)以各种方式(包括使用各种计算、通讯工具)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答题方法等;(2)抄录书籍、笔记或小抄者或在考生座位、衣服、文具、身体等处发现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 (3)冒名顶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考; (4)互相交换试卷或拿他人试卷抄袭; (5)延时交卷并向他人询问答案和答题方法; (6)交卷时,向他人提示或提供答案和答题方法; (7)在一门课的考试中受到两次被黄牌警告者。

兰州大学考场纪律

附件2:兰州大学考场纪律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场纪律。对违犯考场纪律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是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具有考试资格者,考试无效。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或护照、校园卡等有效证件于考试开始前进入指定考场,按要求入座,自觉将证件放置在桌面上。 (三)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特殊课程考试除外),未交卷者不得离开考场。 (四)除考试规定或允许使用的考试工具、证件等物品外,其他如书本、笔记、字条、相关资料、手机、电脑以及各类电子设备等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考生必须在开考前自觉将其交主、监考集中存放,桌面、桌兜不留其他任何物品。 (五)若发现试卷字迹不清、污损或试题不全等情况,考生可举手反映,但不准请求主、监考讲解题意。 (六)答题纸或草稿纸不足时,考生可举手向主、监考索取,不准自备草稿纸。 需要借用文具时,可举手向主、监考寻求帮助,不准直接向其他考生借取。 (七)书写答案时,一律使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中性笔,不得用红笔或铅笔(铅笔只能用于作图或填涂指定的答题卡),不按要求作答的试卷作废。 (八)严禁替考。 (九)严禁夹带、抄袭、传递答案、偷窥他人试卷等行为;不准有干扰他人考试的行为。 (十)考场必须保持安静。 (十一)考试结束后,须立即交卷,不准拖延交卷时间;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等带到考场外(凡已带出的试卷一律作废);考生试卷必须交到监考教师手中;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与他人说话;交卷后,不得再返回修改考卷;不得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 (十二)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对违反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的违纪、作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兰州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二、监考人员守则

考试守则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东北大学学生考试守则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在指定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有关国家考试,按国家规定执行);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重考学生另加重考证明,入座后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核验; 3.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和通讯工具、电子词典等用品。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指定的书籍、手册等资料; 4.考生拿到试卷后,应立即用黑(蓝)色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将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指定位置; 5.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6.考试结束铃声响起时,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7.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若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负责处理,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8.违纪考生或其委托人不得围堵、访求监考人员讲情或要求从轻处理; 9.考生不得擅自缺考(如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办理缓考者,必须于考试前持东北大学医院主治医生和院长签字的诊断书到考生本人所在学院教学办办理相关手续);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守则,对于违反考试守则和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东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多年来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实际情况,对参加考试的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 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1.闭卷考试时,学生在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与考试相关的文字、符号或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带入考场考试座位或带在身上; 2.将通讯工具、设备、电子词典等带入考场考试座位或带在身上;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仍在考卷上动笔; 4.手中持有试卷的考生主动与另一考生讲话(后者没作回答); 5.考试过程中打手势、暗号; 6.考试过程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他人窥视其试卷提供方便; 7.考试过程中考生之间互相说话(不论说话内容与考试是否有关,也不论是否动笔); 8.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拖延考试时间; 9.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借文具及其它物品; 10.未办理考试手续而擅自参加考试或未经允许擅自缺考; 11.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12.在答卷的姓名、学号(准考证号)处出现涂改痕迹; 13.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14.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影响考场秩序; 15.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16.不按国家规定(报名)擅自参加国家外语统考。 二、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1.闭卷考试时,将带有字迹的纸张垫在试卷下面或握在手中;

考试纪律规定

七、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的规定 一、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敖畅、在制定位置就坐。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 程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考试卡、学生证。闭卷考试不得接待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制定的书籍、手册等资料; 3、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考生必须按时胶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考生应按考场指令离开考场; 5、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胡杰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或 有疑问时,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负责处理; 6、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以任何接口和方式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分。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由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向考生公布; 7、不准违纪考生或其委托人唯独访求监考人员讲情或要求从轻处理; 8、考生不得擅自缺考(如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办理缓考者,按《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 定》第二十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场内考生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 设备(如电子词典、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考试座位或身上的;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3、手中持有试卷的考生主动与另一考生讲话,后者没作回答(不论讲话内容是否与考试内 容相关),绮主动讲话的; 4、考试时间内打手势、暗号的; 5、考试时间内窥视他人试卷者或为他人窥视其试卷提供方便的; 6、考试时间内在考试的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与考试相关的文字与符号的; 7、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拖延考试时间的; 8、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文具的; 9、未经办理考试手续擅自离开参加考试的; 10、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11、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答题纸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 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3、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影响考场秩序的。 三、考场内考生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试试了考试作弊行为: 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带有字迹的纸张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垫在试卷下面或我在手中 的; 2、考试过程中考生之间谈话的(不论谈话内容与考试是否相关,也不论是否动笔);

考试考场纪律

考试考场纪律 一、考试开始前10分钟考生凭学生证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及巡考老师查验。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考试期间不得翻看通讯工具,否则视为作弊行为。 三、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其它物品(如: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备草稿纸以及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等)。已携带入场的应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参加非闭卷考试的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可携带该考试科目规定允许的相关书籍资料。 四、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听力考试开始至结束,考生不得进出考场)。考试开始一个小时后方可交卷,并登记最早交卷学生姓名及交卷时间。 五、发卷后,监考老师应将考试科目、试卷共几张、几大题在黑板写明;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字迹模糊等情况,若发现试卷有问题,学生可举手向监考或主考老师报告,不得询问其他考生;监考老师不得解释试题题意。 六、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色钢笔或水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如色彩、绘图、答题卡等)按具体要求执行。 七、考生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监督管理。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擅自借用其他考生文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严禁夹带;严禁换卷、替考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违反上述任意规定者,监考老师可提出一次警告,警告后仍继续违反规定者,监考老师有权没收其试卷,并请离考场。 八、对监考老师处理有意见者,可在考试后向办公室老师反映,不得与监考老师发生冲突。 九、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特殊情况,须由监考老师陪同出入考场。 十、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老师收卷,待监考老师试卷收齐试卷,准许离开考场后,方可按秩序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学院 ×年×月×日

学生考试规则

考试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测试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为确保考试结果的真实和公正,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涉及的考核对象是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型考核(考试、考查)。 第一章学生考试规则 第一条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学生必须参加,确有特殊原因的,需持有关证明办理缓考手续并获批准。因病不能参加考核者,应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其他特殊原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真实可信的报告。缓考手续一般应在考试前办妥,考核过程中,突发急病或意外情况确实不能坚持者,考核结束后,可持相关证明补办缓考手续。缓考由学院(部)审核批准,院(部)教学科研科(教学管理科)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条学生应于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60分钟后,方可交卷和离开考场。 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应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证件应放在考试课桌左上角,正面朝上,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检查。学生应按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核(考试),不得自行选择。 第四条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配合进行考前清理。书籍、笔记、作业本、纸张、电子辞典、手

机、MP3等,应归放于监考人员指定位置,不得放在考试课桌内,不得随身携带。 第五条学生参加考核(闭卷考试),应带齐必备文具(如书写笔、橡皮擦)及相关课程教师考前告知应准备的用具用品(如绘图工具、计算工具等)。考试过程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确需借用时,应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 第六条保持考场肃静,不得在考场内喧哗、吸烟,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擅离座位和考场(特殊原因,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有妨碍他人考试的其它行为。 第七条试卷如有印刷不清或错漏,学生可举手示意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要求解释试题。 第八条严禁任何形式和手段的作弊、协同作弊(如夹带、传递抄袭、偷看、换卷、换座、交头接耳,在课桌或身体上书写文字或符号、使用缩微资料、使用现代通讯工具、借故暂离考场等)。一经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计为零分,在试卷和成绩卡上加注“作弊”字样,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违纪处分规定处理;严禁冒名代考,一经查出,立即清除出考场从严处理。凡涉嫌考试作弊按本规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程序给予认定及处理。 第九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不得拖延;考试结束,学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并交监考人员。参加考试而不交卷者,成绩按零分计。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翻阅和涂改已交试卷,不得在考场内和考场周围逗留、谈论,不得将未答试卷带出考场。

考场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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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一卡通或图书证以备查对。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二)学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三)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于桌上,以备检查。 (四)学生必须本人参加考试,严禁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五)带入考场的非考试用品必须集中放在教师指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记载课程内容的纸张及与考试有关的电子媒体信息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如发现桌面上有他人书写的、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字迹,必须向主、监考教师报告。 (六)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获取他人的答题信息。 (七)考试期间不得在考场内喧哗,不得干扰主、监考教师,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监考教师说明,由主、监考教师决定。 (八)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收卷。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不得由他人代交试卷。 (九)开卷考试可携带任课教师规定的有关材料。 (十)学生如有违纪或作弊现象,应服从主、监考教师的处理,并在《学生违纪单》上签字,有不同意见时,不得与主、监考教师当场争执,可将意见反映到学生所在系(部),听候处

理。.

(十一)有两名及两名以上监考教师认定学生有违纪行为而学生拒不在《学生违纪单》上签字时,违纪事实成立,并在学生违纪处理时从严处理。

学生考试纪律要求

初中生考试纪律要求 (1) 每位同学必须记清自己每场考试的科目、时间,按指定的考场座位就座参加考试,不得任意调换考场和座位。 (2) 考前2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所有书本、讲义一律放在教室外存物处,考试后要及时取走,以免丢失。 (3)考试时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方可交卷,不得提前交卷。 (4)考试期间,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等设备(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6)客观题答案要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主观题要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接在答题卡上作答,不得使用红色字迹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7)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8)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试卷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员收齐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方准离开考场。 (10)考生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1)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凡有偷看、夹带、传纸条、交换试卷、打手势、讲话、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均视为作弊处理。作弊者本场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并给予记过处分,书面通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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