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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现场检查

重庆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现场检查

准备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现场检查准备工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环办〔2011〕11号)有关要求和我市创模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在市创模办的统一指挥下,分组实施创模迎检现场准备工作。市创模办、各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含被检单位)、配合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实施迎检工作。

市创模办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创模迎检现场准备工作;落实市级陪检员;筛选确定迎检线路;组织开展市、区(县)陪检员、现场候检员和解说员的培训工作和迎检演练;统筹调度迎检工作。

各组牵头单位负责提供并汇报支撑本组牵头指标达标的总体工作情况;指导、督促本组对应的各区县和市级集团公司完成支撑指标的全部现场点打造、制定本组迎检突发状况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落实本单位现场候检员。

各组责任单位(含被检单位)负责按本组牵头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制定本单位迎检突发状况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责任单位(不含被检单位)负责指导、督促所管辖的被检单位现场迎检准备工作;被检单位负责打造现场点并实施现场点内部环境整治和创模氛围营造,落实现场候检员和解说员。

各组配合单位负责按要求向本组牵头单位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开展相关现场准备工作。

二、现场分组安排

我市迎检现场准备工作拟分15个组(最终分组情况由评估专家确定),分别为:大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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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一组、水环境二组、水环境三组、固废危废医废组、噪声组、工业一组、工业二组、工业三组、工业四组、机动车组、宣传教育及民意调查组、综合组、机动检查组、资料数据组。

(一)大气组

主要职责:负责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包括2010—2012年主城区蓝天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现场迎检准备。现场点位围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大气污染企业搬迁、燃煤污染控制、扬尘控制及预警预控等方面准备,重点准备点位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主城九区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气象局,重钢集团,各被检单位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园林局、市国资委

(二)水环境一组

主要职责:负责河流和湖泊水质达标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包括2010—2012年河流和湖泊水质改善情况)和现场迎检准备工作。现场点位围绕城市河流和湖泊水环境整治、水质达标等方面准备,重点准备点位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主城九区、江津区、璧山县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农委,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水利局、市国资委

(三)水环境二组

主要职责:负责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包括2010—2012年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情况)和现场迎检准备工作。现场点位围绕集中式和备用饮用水源地保护、地表水监测、自来水厂运行管理等方面准备,重点准备点位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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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主城九区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各被检单位

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国资委

(四)水环境三组

主要职责:负责重庆市城镇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包括2010—2012年主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和现场迎检准备工作。现场点位围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镇级生活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等方面准备,重点准备点位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市政委

责任单位:主城九区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各被检单位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

(五)垃圾危废医废组

主要职责:负责重庆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包括2010—2012年主城区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处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和现场迎检准备工作。现场点位围绕垃圾收运和处理及渗滤液处置、危险废物收运和处理、医疗垃圾收运和处理等方面准备,重点准备点位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市政委(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及渗滤液处置)、市环保局(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

责任单位:主城九区、长寿区、璧山县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市卫生局,重钢集团、市环卫集团,各被检单位

配合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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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噪声组

主要职责:负责重庆市区域和交通噪声控制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包括2010—2012年主城区宁静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现场迎检准备工作。现场点位围绕区域噪声、交通干线噪声监测以及降噪工程措施等方面准备,重点准备点位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主城九区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市政委、市城乡建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公交集团,各被检单位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国资委

(七)工业一组

主要职责:负责重庆市重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包括2010—2012年主城区重点工业企业开展达标整治工作情况)和现场迎检准备工作。现场点位围绕工业大气、废水达标排放及污染源在线监测等方面准备,重点准备点位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主城九区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委,市机电集团、市轻纺集团、市化医集团,各被检单位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八)工业二组

主要职责:负责重庆市涉铅和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包括2010—2012年主城区涉铅和危险废物的工业开展达标整治工作情况)和现场迎检准备工作。现场点位围绕涉铅企业整治、工业固废危废管理等方面准备,重点准备点位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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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主城八区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渝中区除外),市经济信息委,市机电集团,各被检单位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九)工业三组

主要职责:负责重庆市工业园区废水达标排放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包括2010—2012年主城区工业园区废水开展达标整治工作情况)和现场迎检准备工作。现场点位围绕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运行等方面准备,重点准备点位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主城八区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渝中区除外),市环保局,各被检单位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十)工业四组

主要职责:负责重庆市非涉铅重金属污染企业(含电镀)整治、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落后产能淘汰及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包括2010—2012年主城区非涉铅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落后产能淘汰及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现场迎检准备工作。现场点位围绕非涉铅重金属污染企业(含电镀)整治、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落后产能淘汰、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等方面准备,重点准备点位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主城八区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渝中区除外),市经济信息委,市电力公司,各被检单位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十一)机动车组

主要职责:负责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环保检测工作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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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2年主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现场迎检准备工作。现场点位围绕机动车环保检测、机动车排气路检、机动车排气遥测、新型能源汽车示范等方面准备,重点准备点位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主城九区、长寿区、合川区、江津区、璧山县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科委,各被检单位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质监局

(十二)宣传教育与民意调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重庆市创模宣传教育和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包括2010—2012年主城区创模宣传教育和满意度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现场迎检准备工作。现场点位围绕创模宣传“十进”、中小学环保教育、创模知晓度及公众满意度现场调查等方面准备,重点准备点位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主城九区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教委、市统计局、市市政委,各被检单位

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委、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局、市交委、市广电集团、市日报集团、民航重庆监管局、重庆火车站

(十三)综合组

主要职责:负责重庆市创模工作整体推进情况汇报(文字材料,包括创模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规划完成情况报告和特色报告等)和现场准备工作。现场点位围绕全市创模亮点、特色等方面准备,重点准备点位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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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主城九区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市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委、市水务集团

(十四)机动检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专家临时安排的现场点位、公众投诉和群众信访的临时点位现场检查的组织落实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主城九区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督查室,被检单位

配合单位:市信访办

(十五)资料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重庆市创模技术档案资料工作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包括2010—2012年创模档案资料准备情况)和现场迎检准备工作。重点准备26项考核指标的支撑材料、佐证材料。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主城九区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相关市级部门

三、迎检准备工作要求及标准

(一)时间节点安排

2012年4—5月,制定迎检现场工作准备方案,完成现场点打造和迎检人员培训,组织开展迎检演练。

2012年6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迎接国家预评估。

2012年7—9月,完成预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迎接国家正式评估。

(二)现场点打造要求

1.现场点数量要求。各现场组在完成市创模办明确的必查必检点位和备检点位(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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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任务的基础上,围绕创模规划和本组牵头工作再自主打造一批反映创模成效的备查点位,确保每组准备的现场点位不少于35个。

2.现场点打造标准。必查必检点、备检点和自备点必须按照市创模办《关于加强创模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和环境整治的通知》(渝创模办发〔2012〕2号)和专家现场核查要求,打造成治污设施齐备、设施标识标牌清楚、工艺流程图齐全醒目、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到位、运行操作规范、排放稳定达标、环境效益明显、创模宣传氛围浓厚、环境干净整洁的示范工程,并在此基础上筛选打造一批特色、亮点工程。

3.现场点展板要求。每个现场点应制作反映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的展板(可选用1200mm×2400mm上墙公示栏和800mm×1200mm水牌两种尺寸),展板主要包括图表、图片和文字说明。

4.现场点文字简介要求。每个现场点都应提供反映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的项目文字简介。其中,工业企业项目简介主要包括厂情介绍(厂名及位置、资产规模、职工人数、主要生产工艺、主要产品及产量)、环境管理体系(环保机构和人员、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及排污许可等情况)、污染物控制(产污量、产污种类、治污工艺、污染排放量,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转移联单及去向)、环境风险控制及应急管理情况、主要环境绩效和突出特点、持续改进措施等内容。

5.现场点档案资料要求。迎检现场点必须准备完备的环保档案资料备查。其中,工业企业现场点应准备的环保档案资料内容见附件2,其他(非工业企业)现场点应准备的环保档案资料内容见附件3。

6.现场点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涉及仪器设备使用的现场点,应按规定落实相关计量器具、检测仪器的强制检定工作,重点做好噪声监测仪器、机动车检测设备、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的检定、比对、校正,确保符合环保规范。

(三)迎检日程安排和路线要求

我市拟按特大城市检查时间要求安排5天评估检查日程:第1天专家报到并分组;第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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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阅;第5天上午专家拟定评估意见,下午召开意见交流会(会议议程主要包括播放创模工作汇报片、市政府领导汇报创模工作、创模专家组组长宣读核查意见、环保部领导总结讲话等内容)。

检查点位由评估专家抽取或指定后,由市创模办合理安排迎检路线。

(四)现场点沿线环境整治及氛围营造要求

相关区(县)政府负责迎检现场点沿线及周边环境整治和创模氛围营造工作,确保现场点沿线及周边看不到垃圾、闻不到臭味、听不到噪声,有创模宣传标语、宣传展板和固定宣传栏、宣传招贴画等。

(五)迎检人员要求及名单报送时间要求

现场迎检人员由市级陪检员、区(县)级陪检员、现场候检员、现场解说员组成。市级陪检员由市创模办确定,区(县)级陪检员由各区(县)创模办确定。现场候检员由牵头单位、被检单位及其行业主管单位分别确定。解说员由被检单位确定。

陪检员(市、区县)负责全程陪同评估专家现场检查以及相关现场点的联络协调,应由熟悉环保业务工作和本地区创模工作的同志担任。

现场候检员负责在现场向评估专家汇报现场点涉及的专项工作情况,解答专家所提问题,应由本单位熟悉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解说员负责向评估专家介绍现场点及被检单位情况,解答专家的相关提问,应由熟悉该工程项目,或该企业情况(包括生产工艺、产污环节、主要原辅材料、治理设施工艺、处理效果和相关的控制措施和水量平衡、物料平衡、能源平衡等情况,掌握本行业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基本情况)且普通话表达能力强的同志担任。

各组牵头单位于2012年5月15日前向市创模办报送现场候检员名单,各区(县)创模办于2012年5月15日前向市创模办报送本区(县)陪检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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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现场检查重点准备点位名单

2.工业企业环保档案资料内容

3.其他(非工业企业)现场点位环保档案资料内容

(联系人:段黎明;联系电话:89181881,138********

传真:89181943,邮箱cqhbcmb@https://www.wendangku.net/doc/f01346440.html,)

抄送:环保部污防司。

重庆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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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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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业企业环保档案资料内容

1.企业经济发展概况;

2.环保工作以及污染治理发展过程(或年度总结);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及环评批复(含新、改、扩建设项目);

4.环保设施(装置)设计、施工资料;

5.环保“三同时”验收资料(验收监测报告及环保部门的验收表);

包括:⑴企业平面布置图和污水管网线路图;⑵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废气污染源和污水排放口位置及噪声及噪声源的位置;⑶竣工验收的结论和建议;⑷环保局验收的结论和建议;⑸环保局下达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6.环评文件中规定的环境监控监测记录;

7.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8.排放污染物考核登记表、变更登记;

9.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及缴费收据;

10.排污许可证(总量和浓度)正本、副本、年检;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自检报告:运行台帐(现状处理量、处理效率、运行时间、处理前和处理后排放情况)、维护情况、监测计划及落实情况;

12.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结果(废水、废气、厂界噪声);

1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工业固废委外处理协议或合同;

14.危险废物分类、安全处置五联单;

15.分析监测仪器和设备日常维护和计量记录;

16.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情况及自动监控系统;

17.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淘汰、技改和关停计划及落实情况;

18.限期治理情况;

19.信访投诉、环保行政处罚记录;

20.环境信息公开;

21.清洁生产情况(进展、验收等);

22.用水、用电、购煤费用登记;

23.防范环境风险事故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实施方案、记录;环境风险事故总结材料;

24.企业环境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情况;

25.适用于本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相关政策性文件;

以上企业环境管理档案要求分类分年度装订,资料台帐完善整齐,装订规范,监测记录连续完整,指标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能反映企业在环保方面的全面情况。

附件3:

其他(非工业企业)现场点位环保档案资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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