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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陈立峰律师谈判实验教学案例-2013-2014-1

秦皇岛陈立峰律师谈判实验教学案例-2013-2014-1
秦皇岛陈立峰律师谈判实验教学案例-2013-2014-1

实验案例:

一、刘吉先生拥有一家经营比萨饼的快餐外卖店。去年的营业额193750元,税后利润36750元。已经开业数年,位置极佳,对面是家生意兴隆的大商场,离的最近的同业是家“麦当劳”,距离在800米以外,位于商场的另一头。刘吉打算趁生意还算红火的时候,及早地把它盘出去,广告上要价175000元,计:存货值5000元,厨房设备估价25000元(购进时花了35000元);餐厅设备在三年前新置时花费19000元,其余为店堂不动产和商业信誉无形资产的估价。

你在本市其他处所拥有两处经营比萨饼的快餐店,为了扩充营业打算只要价钱公道、位置适中,就再购进一家新店。原有的两处,营业都相当不错,你信心十足,认为自己管理严格,加上产品适销对路,购进新店后定能获得成功。

你为此曾和多家快餐店有过接触,但均因价钱谈不拢而作罢。现在你看中了刘吉的店和另外一家,认为条件都不错,符合自己的要求。问题是你虽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但还不足以支付刘吉的要价。即使先付一半,余款分两年付清,你也做不到,希望分四年付清。问:

1.假定刘吉的要价175000元,对于一间位于那个地段且又能赢利的店,可谓相当便宜。谈判时,什么事你决不可做?为什么?

2.关于刘吉的店,你必须弄清的主要情况有哪些?

3.如果你决定,价钱超过170000元就不买,那么你在向刘吉还价时可以考虑哪些因素?

4.如果你准备接受的最高价为185000,但最多只能先付一半,余款份四年付清,那么你将如何引导刘吉向这一方向靠拢?

5.假设你对刘吉声称的盈利情况持保留态度,你将提出何种建议,既可以使自己不至于付出太多,又能对刘吉不失公道?

二、十个月前,罗塞恩卫生局与卓格玛公司(一家从事电脑服务的机构)签订了合同,约定委托该公司代办其下属医院的公司发放事宜。这个合同是卓格玛公司经过激烈的投标竞争才赢得的。合同为期5年,该公司每年挣得服务费180000磅(每月1500磅)。

上个月由于机器发生故障,卓格玛公司未能及时将公司数据交付银行系统,从而影响到罗塞恩的下属医院未能如期给员工发放工资。以至员工怨声载道,纷纷离开工作岗位开会抗议,该局不得不采取紧急措施,请人加班加点人工赶制工资单把工资发出才算没有酿成更大的麻烦。

卫生局就卓格玛公司未能如期完成合同规定任务,向其作了数次电话交涉,并告知拟采取的行动。随后送去了一纸备忘录。

随着这次事件的发生,不少员工提出请局方另请其它公司代办工资发放要求。

卓格玛被告知,他应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各医院的投诉成立,损失总额估计高达100000磅之多。他们还被告知,不但要赔偿这笔损失,卫生局还将保留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损失追加赔偿的权利。

同时,卫生局声称,人工赶制工资单的费用10000磅,也应由卓格玛公司承担。

更为严重的事,该局声称,在该局扩大管理工作电脑化范围的其他招标中,卓格玛作为“理想”投标人的身份将被立即冻结。

[现在假定,你将作为卫生局方的谈判代表;请考虑有关双方争执的如下背景情况] 你得知卓格玛公司为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已经作了巨大努力,而且事故发生前该公司的服务也是令人满意的。另外,据传该局不少下属医院的劳资关系一直相当紧张。

卫生局下属医院会计、成本、医疗安排和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电脑化的谈判中,你已经与作为作为投标人之一的卓格玛公司进行过多次讨论。如果投标获胜,该公司可以取得营业额将跃增5倍的业绩(180000*5年*5倍=4500000磅)。而目前卫生局这一块在该公司

的总营业额中所占的份额为20%。

在你向卓格玛公司发出备忘录后,从局方得知,他们的主义有所改变。打算或是撤销索赔,或是大幅度削减索赔金额(可减到17000磅,或是更少)。但卓格玛公司为此变化一无所知。

你为人工赶制工资单所提的10000磅索赔,根据的是卓格玛公司以前为卫生局所作的分析中的数字。只包括登记、税务管理、安全保卫和回答员工咨询等费用,而非人工管理工资的全部支出。你当初如此提出,原意也只是在微示惩罚而并非真想索回全部损失。

如果卓格玛公司不愿为迎合你的解决意图做出让步,又不愿就避免发生类似事故提出任何建议的话,则你在谈判中的地位将与他来个大颠倒。因为你如单方面终止合同,将面临53000磅的罚款。

卓格玛告诉你发生延误石油与卫生局出纳部门所提供的一周税金密码有误,但承认自己公司的操作人员也未能及时发觉。恰在此时,一台主机发生故障,一直不能及时重作。再加上祸不单行,备用电脑在输入错误密码后也失灵了,这才使得延误更甚。

双方约定在短期内面谈。

1.在这一谈判中,卫生局方面最重要的目标是什么?为什么?

2.卫生局一方在谈判中可能的最大失误是什么?

3.卓格玛一方在这一谈判中的主要利益何在?

4.卫生局应志在达成何种形式的交易?

5.在谈判中,卓格玛公司不该提什么?为什么?

注意:“狐”不要人教就会骗人,“羊”经人唆使也会骗人,“驴”则不动脑筋;“枭”则会认真分析各种信息做好自己的答案。

三、每日牛奶公司拥有几处奶牛场,以瓶装牛奶向“送上门”公司供货。该公司在布里斯托尔东区拥有众多订户。牛奶公司的另一客户为“送上门”公司的竞争对手瓦尔克兄弟公司。

鲜奶农场也想把产品打入布里斯托尔市场,并已经与送上门公司接触,其所报奶价每瓶比每日牛奶公司现行供货价便宜3便士。该农场目前在该市东郊若干村庄已有不少零散订户。

送上门公司一方面觉得农场的奶价比较便宜,另一方面又怕农场以直接向用户供奶的方式与自己竞争,所以正考虑是否与之签约。

鲜奶农场的弱点是,场址距离市区较远,位于该市北边二十一英里处。如不在市区附近新建冷藏瓶装厂则直接向用户供奶一时还难以做到。

每日牛奶公司与“送上门”公司所定独家供奶合同一个月后即将到期,正打算另定三年新约,但奶价有待商定。

每日牛奶公司在该市有几所转运站,送上门公司可就近从转运站提货。转运站都是凌晨4时准时开门,能保证送上门公司在上午7时以前将鲜奶送到订户门口。要是零星买奶的人多,公司的汽车即使再拉上一趟也不会误事。这是向鲜奶农场订货所做不到的。因为距离毕竟有21英里之遥。

但鲜奶农场较低的奶价可使送上门公司每月增加收入3000磅。

1.送上门公司想更换供应商,其弱点何在?

2.该公司与每日牛奶公司进行谈判时应采取何种态度?

3.该公司与鲜奶农场进行谈判时应采取何种态度?

4.每日公司与送上门公司谈判新供应合同时应如何维护本身的利益?

5.每日牛奶公司如打算像鲜奶农场一样降价,该如何向送上门公司解释自己以前所要的较高的价格?

四、要求:学生每四人为一组,模拟以下“丝绸销售”谈判,其中两人扮演卖方(范厂长),另外两人扮演买方(尼古拉)。从谈判的第二阶段开始继续谈判,达成最终协议。谈判尽可

能在40分钟内完成。

提示:学生读完背景材料介绍后可以先在自己的同伴之间讨论,确定下一步的计划和打算,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你们可以利用的信息是什么?你们将怎样继续谈判?你们的最终出价是多少?讨论:

(1)你从最后的谈判结果中学到了什么?

(2)你认为对国际国内丝绸市场的充分了解对你的谈判有帮助吗?

(3)有关香港和欧洲丝绸市场的情况介绍对你的谈判有何影响?

(4)在谈判中你是否应用了其他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你的谈判?

(5)范厂长在与美国商人的谈判中态度很坚决,你认为是什么原因使他能坚持自己的报价?

丝绸销售背景介绍:

20世纪80年代中期,香港的丝绸市场主要是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和香港本地制造商的天下。中国大陆生产的丝绸产品由于花色品种和质量等问题在香港的市场份额大幅度地下降,已经从以往的90%下降到10%左右。大陆丝绸企业的生存面临着挑战。为改变这一不利状况,绍兴丝绸厂的范厂长决定以新的产品开辟新的市场,向欧美市场进军。在经过一番周密的市场调研,获取了市场价格和消费者需求方面的信息之后,绍兴丝绸厂开始小批量地生产各种不同花色和图案的丝绸产品。产品的图案根据不同文化、习惯和口味设计,力求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需要。第一阶段谈判:

在一个凉爽的秋,一个叫作艾德华·尼古拉的美国女商人来到了绍兴丝绸厂。范厂长在厂里的样品展览室接待了她。尼古拉仔细研究完展览室的样品后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神色。这时她突然向范厂长提出她打算预订其中的7种款式,她的报价是每码3.5美元。听到尼古拉的报价后范厂长并没有对她的报价作出正面回答,而是报出了同类产品在意大利、法国和欧洲其他国家以及美国的价格,接着他报出了5.36美元的价格。

听到这个价格尼古拉大叫起来,她说5.36美元是香港的零售价格,如果她以此价格成交,她的老板一定要骂她笨蛋。范厂长信心十足地回答说这个价格确实是香港的零售价,但是目前香港市场上没有这样的货品。事实上,这个价格是产品的成本价,因为工厂所进的坯绸价格是5美元一码,印染加工资是每码0.36美元。而同类产品在欧洲市场上可以卖到每码30美元。范厂长进一步强调说因为这是第一次与她做生意,建立友谊和关系是第一位的,因此他的报价是不赚钱的。

尼古拉再也沉不住气了,不断提高自己的报价,从4美元到 4.2美元,再到4.3美元,最后提到4.6美元。范厂长只是微笑不语。最后他请尼古拉再回去考虑考虑,并说中国有一句俗话,买卖不成友谊在。尼古拉没有多说什么,她乘汽车离去了。三天后尼古拉发来电传,希望与范厂长再谈谈。

五、玛丽·凯茨最近在职务上得到了提升,老板在向她布置新的工作时一再表示要给她加薪,并保证向她提供必要的支持。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她的工作量虽然成倍地增加,但是她的薪水却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老板承诺的事情都没有兑现。玛丽曾经几次提醒他说过的话,然而老板总是不急不忙,以种种理由推托过去,玛丽非常生气。她知道和老板相比她处于弱势,于是她开始与猎头公司联系,并且很顺利地获得了一个工作机会。但是玛丽心里并不想离开目前的工作,她只是想借此提醒老板应当认真地考虑她的要求。果然,老板在听说马丽又有了新的工作选择后感觉事情不能再拖下去了,便和玛丽约定了谈话的时间。

要求:仔细阅读案例背景,完成玛丽与老板的谈判。以两人为一组,一人扮演玛丽,另一人扮演玛丽的老板。

《律师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律师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格1分,共10分) 1、我国现行《律师法》经修正,于 2001年12月29日通过,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3、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4、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我国《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应当提交的文件是ABCD 。 A.申请书 B.律师资格证明 C.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D.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下列有关律师执业说法不正确的是 BD 。 A.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B.张某辞职前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执业律师。 C.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期间,仍然可以正常执业。 D.律师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域执业,应当经过执业地省级司法厅局的批准、备案 3、律师事务所成立时,对于事务所发起人的要求是 AD 。 A.律师事务所发起人必须是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律师 B.律师事务所发起人可以是专职律师,也可以是兼职律师 C.发起人必须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D.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4、英国最早的刑事法律援助是规定在 B 中。 A.1679年《人身保护法》 B.1903年《贫困被告人保护法》C.1949年《法律援助和咨询法案》 D.1974年《法律援助法案》 5、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ABD 。 A.提供法律咨询 B.代理申诉、控告 C.进行刑事辩护 D.申请取保候审 6、下列各项中,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情况是 BCD。 A.胡律师发现其委托人有意隐瞒案件事实,因而拒绝继续在某经济纠纷中担任其代理律师B.赵律师拒绝律师事务指派其担任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中的代理人 C.为提高工作效率,周律师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D.颜律师在与原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7、申请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CD 。 A.设立时间满5年 B.有执业律师20人以上 C.申请之日前二年内未受惩戒处分 D.能熟练运用外语工作的律师不少于三人 8、下列关于美国律师管理体制,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美联邦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并不进行管理 B.美国各州律师协会在组织上、业务管理上与美国律师协会均无隶属关系 C.美国的律师执照由法院颁发,对律师的惩戒也由法院进行 D.美国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对律师协会进行反监督 9、我国律师收费的构成中不包括 C 。 A.翻译费、资料费 B.公证费、鉴定费 C.助理费、服装费 D.通讯费、复印费 10、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 ABCD 。 A.原审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上级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律师实务案例分析

“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律师实务》典型案例 渭南电大丁鹏 一、律师的资格与执业 [案情之一]张某(男岁)某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年月其弟在一次宅基地纠纷中将对方打成重伤,因张某的成功辩护,其弟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张某在当地声望大增,一些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开始委托张某为诉讼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张某认为从事刑事辩护无利可图,遂一一拒绝。张某认为办理经济纠纷案件可获得高收入,但因没有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和获得律师资格,在接案、办案中受到很大限制,于是张某通过其同学(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向他的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了有关张某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报送申请材料的日内提出了审查意见,同意上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在收到申请材料的第二个月内对材料进行了审查, 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张某进行了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考核,经考核同意报司法部审批。 [问题] .张某作为一名没有律师资格的副教授能否作为其弟的刑事辩护人? .张某是否有资格通过考核办法获得律师资格?授予其律师资格的程序是否合法? .张某在司法部审批期间能否承揽代理和诉讼业务? .张某调人行政机关工作后,能否兼任执行律师? [分析] 作为近亲属,且不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张某有资格作为其弟的刑事辩护人。 我国《律师法》第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司法部关于《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第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拥护宪法,品行良好,年龄在岁以下,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①在高等法律院校(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 的;②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一年以上的;③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张某只要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就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在本案例中,张某虽有得到律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的愿望而没有从事专业律师的打算。但根据{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第条的规定,张某通过律师事务所主任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申请材料,申请通过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可视为拟

商务谈判经典案例

商务谈判经典案例 有一个妈妈把一个橙子给了邻居的两个孩子。这两个孩子便讨论起来如何分这个橙子。两个人吵来吵去,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一个孩子负责切橙子,而另一个孩子选橙子。结果,这两个孩子按照商定的办法各自取得了一半橙子,高高兴兴地拿回家去了。 第一个孩子把半个橙子拿到家,把皮剥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果肉放到果汁机上打果汁喝。另一个孩子回到家把果肉挖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橙子皮留下来磨碎了,混在面粉里烤蛋糕吃。 从上面的情形,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两个孩子各自拿到了看似公平的一半,然而,他们各自得到的东西却未物尽其用。这说明,他们在事先并未做好沟通,也就是两个孩子并没有申明各自利益所在。没有事先申明价值导致了双方盲目追求形式上和立场上的公平,结果,双方各自的利益并未在谈判中达到最大化。 如果我们试想,两个孩子充分交流各自所需,或许会有多个方案和情况出现。可能的一种情况,就是遵循上述情形,两个孩子想办法将皮和果肉分开,一个拿到果肉去喝汁,另一个拿皮去做烤蛋糕。然而,也可能经过沟通后是另外的情况,恰恰有一个孩子即想要皮做蛋糕,又想喝橙子汁。这时,如何能创造价值就非常重要了。 结果,想要整个橙子的孩子提议可以将其他的问题拿出来一块谈。他说:“如果把这个橙子全给我,你上次欠我的棒棒糖就不用还了”。其实,他的牙齿被蛀得一塌糊涂,父母上星期就不让他吃糖了。另一个孩子想了一想,很快就答应了。他刚刚从父母那儿要了五块钱,准备买糖还债。这次他可以用这五块钱去打游戏,才不在乎这酸溜溜的橙子汁呢。 两个孩子的谈判思考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沟通,创造价值的过程。双方都在寻求对自己最大利益的方案的同时,也满足对方的最大利益的需要。

最实用的商务谈判案例分析3篇

最实用的商务谈判案例分析3篇 案例分析: 日本代表的一席话说得美国代理商哑口无言,美国人也不想失去这次赚钱的机会,于是谈判顺利地进行下去。 巴西一家公司到美国去采购成套设备。巴西谈判小组成员因为上街购物耽误了时间。当他们到达谈判地点时,比预定时间晚了45分钟。美方代表对此极为不满,花了很长时间来指责巴西代表不遵守 时间,没有信用,如果老这样下去的话,以后很多工作很难合作, 浪费时间就是浪费资源、浪费金钱。对此巴西代表感到理亏,只好 不停地向美方代表道歉。谈判开始以后似乎还对巴西代表来迟一事 耿耿于怀,一时间弄得巴西代表手足无措,说话处处被动。无心与 美方代表讨价还价,对美方提出的许多要求也没有静下心来认真考虑,匆匆忙忙就签订了合同。等到合同签订以后,巴西代表平静下来,头脑不再发热时才发现自己吃了大亏,上了美方的当,但已经 晚了。 案例分析: 这个是一个挑剔式开局策略的运用,在一开始的时候对对手的某项错误或礼仪失误严加指责,使其感到内疚,从而达到营造低调气氛,迫使对方让步的目的。本案例中美国谈判代表成功地使用挑剔 式开局策略,迫使巴西谈判代表自觉理亏在来不及认真思考的情况 而匆忙签下对美方有利的合同。 但是我与此同时我们更需要注意的是,这也是一个关于国际的商务谈判,其中就没有很好的运用我们上文中所提出的观点应该在谈判之前了解对方的文化,并且应该想好一旦迟到的情况下应该如何是好,如何地应对这种文化上的差异.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另一个事例,同 样是面对这种迟到的情况,日本的谈判代表是如何做的:

日本有一家着名的汽车公司在美国刚刚“登陆”时,急需找一家美国代理商来为其销售产品,以弥补他们不了解美国市场的缺陷。当日本汽车公司准备与美国的一家公司就此问题进行谈判时,日本公司的谈判代表路上塞车迟到了。美国公司的代表抓住这件事紧紧不放,想要以此为手段获取更多的优惠条件。日本公司的代表发现无路可煺,于是站起来说:“我们十分抱歉耽误了你的时间,但是这绝非我们的本意,我们对美国的交通状况了解不足,所以导致了这个不愉快的结果,我希望我们不要再为这个无所谓的问题耽误宝贵的时间了,如果因为这件事怀疑到我们合作的诚意,那么,我们只好结束这次谈判。我认为,我们所提出的优惠代理条件是不会在美国找不到合作伙伴的。” 日本代表的一席话说得美国代理商哑口无言,美国人也不想失去这次赚钱的机会,于是谈判顺利地进行下去。 1992年上海甲公司引进外墙防水涂料生产技术,日本乙公司与香港丙公司报价分别为22万美元和18万美元。经调查了解,两家公司技术与服务条件大致相当,甲有意与丙公司成交。在终局谈判中,甲公司安排总经理与总工程师同乙公司谈判,而全权委托技术科长与丙公司谈判。丙公司得知此消息后,主动大幅度降价至10万美元与甲签约。 问题:(1)如何评论甲公司安排谈判人员的做法? (2)如何评论丙公司大幅度降价的做法? 分析: 1、这是商务谈判战术中典型的兵不厌诈。在这个商务谈判中,甲公司采用了兵不厌诈战术,让丙公司认为自己无意和他合作,主动降价。以期更低的价格达成交易。 2、丙公司中计,这在商业谈判中是不可取的。没有坚持自己的底线。

律师实务单项选择题

1、1789年,()明确规定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地位。 A、美国《司法条例》 B、英国《人身保护法》 C、法国《雅各宾法》 D、日本《代言人规则》 2、我国第一部律师法,于()通过。 A、1996年5月 B、1997年1月 C、2007年10月 D、2008年6月 3、()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A、律师事务所 B、律师协会 C、律师联合会 D、公、检、法机关 4、申请人在取得律师资格后,须首先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5、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执业经历的律师。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以上 6、成立()以上并具有()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A、1年;5名 B、2年;10名 C、3年;20名 D、5年;30名 7、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 A、连带责任 B、无限责任 C、有限责任 D、担保责任 8、组织形态特征为“集体财产在合作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律师离开事务所不能带走财产”的律师事务所是()。 A. 国资律师事务所 B. 合作律师事务所 C. 合伙律师事务所 D. 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 9、根据律师业务是否与诉讼活动有关,可将其分为()。 A、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B、国内业务与涉外业务 C、指定业务和委托业务 D、财产权益业务和非财产权益业务 10、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有违法执业行为的,给予下列处罚()。 A、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 B、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 C、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证书 D、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证书 11、律师职业道德约束的主体是()。 A、律师 B、律师事务所 C、当事人 D、以上各项都是 12、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的会员。 A、全国律师协会 B、中华律师工会 C、中华律师协会 D、全国律师工会

国际商务经典谈判案例分析

国际商务经典谈判案例分析 @案例三 1983年曰本某电机公司出口其高压硅堆的全套生产线,其中技术转让费报价2.4亿日元,设备费12.5亿日元.包括了备件、技术服务(培训与技术指导)费o.09亿日元。谈判开始后,营业部长松本先生解释:技术费是按中方工厂获得技术后,产的获利提成计算出的。取数是生产3000万支产品,10年生产提成事10%,平均每支产品销价s曰元。设备费按工序报价,清洗工序1.9亿日元;烧结工序3.5亿日元;切割分选工序3.7亿曰元;封装工序2.1亿日元;打印包装工序o.8亿日元;技术服务赞分培训费,12人的月曰本培训,250万日元;技术指导人员费用l0人月,65O万元曰元。 背景介绍(1)日本公司技术有特点.但不是唯一公司,是积极推销者,该公司首次进入中国市场.也适合中方需要。(2)清选工序主要为塑料槽、抽风机一类器物.烧结工序主要为烧结炉及辅助设备、切割分选工序,主要为切割机,测试分选设备。封装工序,主要为管芯和包装壳的封结设备和控制仪器。打印包装工序主要为打印机及包装成品的设备。此外,有些辅助工装夹具。(3)技术有一定先进性、稳定性,日本成品率可达85%,而中方仅为40%左右。 问题:1.卖方解释得如何?属什么类型的解释? 2.买方如何评论? @分析:1.卖方解释做得较好,讲出了报价计算方法和取数,给买方评论提供了依据使买方满意。由于细中有粗,给自己谈判仍留了余地,符合解释的要求。卖方采用的是分项报价,逐项解释的方式。 2.买方面对卖方的分项报价和逐项的解释,应采用“梳蓖式”的方式进行评论,也就是按拄术、设备、技术服务三大类来进行评论。 评论点较多:其一,技术价。针对卖方取数——年产量、产品单价和提成率以及年数的合理性进行评论;其二,设备价。针对各工序设备构成按工序总价值或工序单机进行评论,如清洗工序的设备价值;其三,技术服务。可分为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两大类,各类又可分出时间、单价、人员水平、辅助条件(吃、住、行)等点进行评论。 经典商务谈判案例及分析--DSC 经典商务谈判案例及分析 商业谈判是最常见的商业活动之一,在买卖交易、企业兼并、技术引进乃至各种商业冲突中,人们都可能采取谈判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商业谈判就是在谈判的双方进行的情报博弈。在这场博弈中起重要作用的因素不仅仅有谈判者的口才、素质、公司的实力地位,更重要的是各自所掌握的相关情报。在本文中将要介绍的就是商业谈判中的一些运用情报策略取得谈判胜利的案例。 ◆掌握情报,后发制人 在某次交易会上,我方外贸部门与一客商洽谈出口业务。在第一轮谈判中,客商采取各种招数来摸我们的底,罗列过时行情,故意压低购货的数量。我方立即中止谈判,搜集相关的情报,了解到日本一家同类厂商发生重大事故停产,有了解到该产品可能有新用途。再仔细分析了这些情报以后,谈判继续开始。我方更具掌握的情报后发制人,告诉对方:我方的货源

律师实务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律师实务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填空(在下列空格内填入正确内容,每空1分,共15分) 1.律师法所称的律师,是指取得律师___执业证书___,为社会提供___法律服务__的执业人员。 2.律师执业不受_____地域_____限制。 3.合伙制律师事务所,__合伙人__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___无限责任___和___连带责任__。 4.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__国家秘密__和当事人的__商业秘密_,不得泄露当事人的_隐私_。 5.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__公安机关_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__五千_元以下罚款、___十五__日以下拘留。 6.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_自己__聘请,也可以由其__亲属__代为聘请。除涉及__国家秘密__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侦查机关批准。 二、判断正误(判断下列各题内容是否正确,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每小题2分,共10分) 1.只要取得律师资格,公民就可以以律师身份执业。(×) 2.律师既可以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3.律师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与聘方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 4.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名词解释(每个5分,共25分) 1.法律顾问 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为进行正当经营,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社会和经济效益,维护合法利益,而聘任的以其知识和技能提供服务的律师所进行的专业活动。 2.律师见证 是律师应当事人请求,以律师及其工作机构的名义,就本人眼见或亲自审查的法律行为利法律事件,出具文书,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业务活动。 3.辩护权 就是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依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指控、起诉进行辩解、辩驳,以维护他的诉讼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项权利。 4.法律咨询 是指专业咨询部门,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的询问,作出解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提供解决方案的一种业务活动。 5.代书 就是律师以委托人的名义,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反映委托人的合法意志,代替委托人书写法律行为文书的创造性的业务活动。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应当提交哪些文件?(1)申请书;(2)律师资格证明;(3)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2分)(4)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2分)2.律师代理有什么特征?(1)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分)(2)在受托的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进行活动。(2分)(3)实施的法律行为,应能产生民事权利和义务,即具有法律的意义。(2分)(4)进行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3.什么是辩护律师的工作原则? (1)辩护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分)(2)不得轻易拒绝为被告人辩护,而应积极地去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3)在同检察、审判机关分工的基础上,同他们相互制约。(2分) 五、论述题(14分) 什么是律师制度?它包含哪几方面的内容? 律师制度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原则和任务,方式和内容,权利和义务,以及律师机构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以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制与发扬民主,而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4分)它包含以下儿方面内容:1.是一项法律制度,把它等同于司法制度的观点是不科学的。(2.5分)2.以国家法律的确认为其存在的前提,是依法律规定而建立起来的一项法律制度。(2.5分)3.主要是规范律师进行

电大法学专科律师实务近五年试题大全教学提纲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律师实务试题 一、单选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的(每题1分,共10分)。 1.(B)的保护人制度被认为是世界各国律师制度的起源。A.古希腊B.古罗马C.中国D.法国2.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表述了我国律师性质的是(B )。 A.国家法律工作者B.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C.国家行政干部D.国家公务员3.江律师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因与法律院承人是大学同学,遂多次约请该承办人到某咖啡厅边唱咖啡边谈案情。江律师的做法属下列哪种行为?(. D ) A、向法官请客送礼 B、向法官行贿 C、干扰诉讼的正常进行 D、违反规定会见法官 4.下列哪些人员可以成为兼职执业律师(B )。 A.检察院的检察官B.法院的书记员C.市政府的公务员D.大学教授 5.某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市已经开业多年,以其良好的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的称赞,信誉卓著。该事务所欲扩大业务,准备在广东省珠海市设立分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它应向( B )提出申请? A.向广东省司法局提出申请B.向北京市司法局和广东省司法局一并提出申请 C.向北京市司法局提出申请D.先向北京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向广东省司法局提出申请。 6.田律师曾在某人民法院担任审判员多年、离开法院到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以其业务知识和办案经验在其曾任职的法院代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对田律师的工作,下列( D )是正确的? A.业绩突出,应予肯定B.确有成绩,但不合适C.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D.是违反律师法的行为7.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在与当事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下列选项哪个是律师不得从事的行为?( C )A、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B、另外推荐律师担任原委托人的代理人 C、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D、推荐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8.甲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与乙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共同代理某企业的一件民事诉讼案件。在代理活动中,刘律师和胡律师对该案件涉及的某个问题意见不一致。此时,应当按下列( D )办法处理? A.分别发表各自的意见B.一方放弃代理,由另一方发表意见 C.发表相同意见,放弃不一致意见D.将双方意见报委托人决定 9.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D )。A.美国 B.德国 C.瑞典 D.英国 10.董律师在承办一民事案件时,由于疏忽而将委托人的一份重要证据的原件丢失,致使委托人败诉,对此依法应当( C ) A、由董律师承担赔偿责任 B、由董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董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向董律师追偿 D、由董律师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次要责任

律师实务案例分析

律师实务案例分析

2.《律师法》第8条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①具有律师资格;②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③品行良好。"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受到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③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由此可得知杨某虽然具备了《律师法》第8条规定的申请条件,但同样具备了第9条第2款规定的不予颁发律 3.《律师法》第48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本法第11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或者依照本法第19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人对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服的,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的程序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因此,杨某虽然不具备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但是仍享有当申请不被批准时的申请复议权和诉讼权,可以依照《律师法》第48条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结论]杨某在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以律师身份为人代理或诉讼并收取费用违反了《律师法》第14条。杨某因具有《律师法》第9条规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审核机关不应批准其申请。但杨某可以依照本法第48条的规定,在收到审核部门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对申请复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案情之一] 李某,女,35岁,系某大学教师,10年前与任某结婚,因感情不和于1996年8月18日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李某当即领取了判决书,任某不同意离婚,拒收判决书。1996年12 月19日,李某和王某登记结婚,任某得知后控告李某犯重婚罪。区人民法院于1997年3月24 日以重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解除了李某和王某的婚姻关系。李王不服, 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李某委托了范律师为其辩护。范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发现,任某向人民法院所控诉的罪行与被告人所叙述的案件事实出人较大。谁是谁非,哪方正确,被告人是否有罪等一系列问题还难以分清。为搞清案情,范律师首先到人民法院查阅了全部卷宗。通过仔细阅卷,基本上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为慎重起见,又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研究,会见了被告人李某,使案情得到了进一步核实。范律师认为,被告人所陈述的事实情节基本上是准确的,任某提供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定性不准确,被告人不构成重婚罪。为此, 在法庭上范律师提出了如下的辩护意见:第一,本案中,李某与任某的离婚判决宣告以后,李某表示同意,任某虽不同意离婚,但在上诉期限内并没有提出上诉。任某尽管拒收了判决书,也不能认为他提出了上诉。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 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不上诉,上诉期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根据已生效的判决,李、任的婚姻关系已解除。第二,根据控告人任某的陈述, 在离婚判决宣告.的当天,该案承办人给李某发函称:“你不能按你所领判决生效期限与他人结婚。"对这一情节被告人李某承认确有其事,为此,李某多次到法院,原承办人答应做任某的工作,但因任某提出过高的离婚条件,此案被搁置起来。法律文书生效以后,就具有权

商务谈判成功经典案例

商务谈判成功经典案例 商务谈判是指不同的经济实体各方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满足对方的需要,通过沟通、协商、妥协、合作、策略等各种方式,把可能的商机确定下来的活动过程。以下是整理了商务谈判成功经典案例,希望你喜欢。 商务谈判成功经典案例 澳大利亚A公司、德国D公司与中国c公司,谈判在中国合作投资滑石矿事宜,中方c公司欲控制出口货源.但又不能为该合作投入现金,只想用人力与无形资产投入。 A公司和B公司代表来华欲参观考察矿山,c公司积极派人配合并陪同前往,整个日程安排周到.准备有效,在有限的时间里满足了A 公司和B公司的该次访问的要求‘ 双方在预备会和小结会上对合作投资方式进行了讨论。 A公司:我公司是较大的滑石产品的专业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占有相当份额,尤其在精细滑石产品方面o B公司:他们在中国投资过,但失败了,正在纠纷中,但他们认为中国资源丰富,潜在市场大,很想找一个合作伙伴再重新干。 c公司:贵公司算找对了人了。谢谢贵方这么着重我公司,贵方欲与我公司怎么合作呢? A公司:我公司计划是在中国找—个有信誉有能力的大

公司,一起投资中国矿山。 c公司:我公司是出口滑石的公司,若要投资则需集团审批,据我集团的近期发展规划看这个行业不是投资重点。 B公司:贵公司的情况,我们理解,不过A公司却有成心在中国投资,由于第一次的失败,使这次投资十分犹豫。 c公司:的确,中国是个投资环境不平衡的地方。有的地区发达,有的地区不发达,要钱时,说的很好,钱倒手后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尤其是采矿投资,与地质条件关系很大,而当矿床跨越不同村镇时,还发生所有权的问题。过去,我们已遇到这类的问题,作为外国投资者需要解决:地质探测,矿山合伙人选择,国家政策,人文,商务法律,市场等问题。这些均影响投资成本和成败。 A公司:贵公司讲的正是我们担忧的,我们希望像贵公司这样的公司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c公司:我公司是国际化的公司,按国际规范进行工作,尽管我们是中国人,但我们认为,使中国企业按国际范围与外国投资者合作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B公司:若贵公司能参与合作,将是有意义的。 c公司:刚才我们已谈到贵方这 样投资的问题所在,但我们十分赞赏贵公司对中国投资的勇气,作为中国公司,我们很愿意提供帮助,不过,我方将不以现金投入,而可以我们的商誉和协助解决上述问题的义务投入。 A公司:贵方这种投入也是有意义的。

商务谈判经典案例分析3篇

商务谈判经典案例分析3篇 大多数商务谈判都不是纯分配式或纯整合式,而是交织着竞争与合作的各种因素。其结果便是所谓的谈判人员的两难困境。下面整理了商务谈判经典案例分析,供你阅读参考。 商务谈判经典案例分析篇01 中方某公司向韩国某公司出口丁苯橡胶已一年,第二年中方又向韩方报价,以继续供货。中方公司根据国际市场行情,将价从前一年的成交价每吨下调了12美圆(前一年1200美圆/吨)韩方感到可以接受,建议中方到韩国签约.中方人员一行二人到了汉城该公司总部,双方谈了不到20分钟,韩方说:"贵方价格仍太高,请贵方看看韩国市场的价,叁天以后再谈。"中方人员回到饭店感到被戏弄,很生气,但人已来汉城,谈判必须进行。中方人员通过有关协会收集到韩国海关丁苯橡胶进口统计,发现从哥伦比亚、比利时、南非等国进口量较大.中国进口也不少,中方公司是占份额较大的一家。价格水平南非最低但高于中国产品价。哥伦比亚、比利时价格均高于南非。在韩国市场的调查中,批发和零售价均高出中方公司的现报价30%一40%,市场价虽呈降势,但中方公司的给价是目前世界市场最低的价。为什么韩国人员还这么说?中方人员分析,对手以为中方人员既然来了汉城,肯定急于拿合同回国.可以借此机会再压中方一手。那么韩方会不会不急于订货而找理由呢?中方人员分析,若不急于订货,为什么邀请中方人员来汉城?再说韩方人员过去与中方人员打过交道.有过合同,且执行顺利,对中方工作很满意,这些人会突然变得不信任中

方人员了吗?从态度看不像,他们来机场接中方人员.且晚上—起喝酒,保持下良好气氛。从上述分析,中方人员共同认为:韩方意在利用中方人员出国心理,再压价。根据这个分析,经过商量中方人员决定在价格条件上做文章。总的讲,态度应强硬,(因为来前对方已表示同意中方报价),不怕空手而归。其次,价格条件还要涨回市场水平(即1000美元/吨左右)。再者不必用二天给韩方通知,仅一天半就将新的价格条件通知韩方。 在—天半后的中午前.中方人员电话告诉韩方人员:"调查已结束.得到的结论是:我方来汉城前的报价低了,应涨回去年成交的价位,但为了老朋友的交情,可以下调20美元,而不再是120美元。请贵方研究,有结果请通知我们.若我们不在饭店.则请留言。" 韩方人员接到电活后一个小时,即回电话约中方人员到其公司会谈。韩方认为:中方不应把过去的价再往上调。中方认为:这是韩方给的权利。我们按韩方要求进行了市场调查,结果应该涨价。韩方希望中方多少降些价,中方认为塬报价巳降到底。经过几回合的讨论,双方同意按中方来汉城前的报价成交。这样,中方成功地使韩力放弃了压价的要求,按计划拿回合同。 问题: 1、中方的决策是否正确?为什么? 2、中方运用了何程序?何方式做出决策的?其决策属什么类型? 3、中方是如何实施决策的? 4、韩方的谈判中.反映了什么决策?

律师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根据《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律师执业证(A)注册一次。 A.每年度B.每二年 C.每三年D.每五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C)通过。 A.1995年1月15日B.1995年5月15日 C、1996年5月15日D.1996年10月15日 3、《律师法》明确规定,我国律师协会的性质是(A) A.社团法人B.事业法人 C.机关法人D.企业法人 4、法律援助制度产生后,经历了发展阶段依时间先后顺序可表示为(A)。 A.慈善事业——个人权利——国家福利 B.个人权利——国家福利——慈善事业 C.国家福利——个人权利——慈善事业 D.国家福利——慈善事业——个人权利 5、下列有关劳动合同争议解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 A.劳动争议仲裁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 B.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原则 C.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合同法》和《劳动法》 D.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决制 6、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享有(A)。 A.上诉权B.反诉权 C.和解权D.起诉权 7、申请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具有执业律师(C)人以上。 A.20 B.3 C.10 D.5 8、下列有关律师执业制度说法正确的是(D)。 A.律师最多只能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B.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兼任执业律师 C.曾担任法院的律师,从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执业律师 D.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9、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自(B)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A.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日B.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 C.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日D.人民法院受案审判之日 10、下列有关律师会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A.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B.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须经侦查机关批准 C.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应持律师资格证、律师事务所会见介绍信等证件 D.律师会见被告人,人民法院应派员在场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要求赔偿时,可通过(ABCD )等途径获得救济。 A.直接向律师索赔B.向律师事务所索赔 C.向律师协会申诉D.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是(ABC )。 A.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B.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资产

21个经典实用的商务谈判案例分析及策略(3)

21个经典实用的商务谈判案例分析及策略(3)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公司谈判投资项目。其间双方对原工厂的财务帐目反映的原资产总值有分歧。 美方:中方财务报表上有模糊之处。 中方:美方可以核查。 美方:核查也难,因为被查的依据就比可靠。 中方:美方不应该空口讲话,应有凭据证明查帐依据不可靠。 美方:所有财务证均系中方工厂所造,我作为我国人无法一一核查。 中方:那贵方可以请信得过的中国机构协助核查。 美方:目前尚未找到可以信任的中国机构帮助核查。 中方:那贵方的断言只能是主观的不令人信服的。 美方:虽然我方没有法律上的证据证明贵力帐面数字不合理,但我们有经验,贵方的现有资产不值帐面价值。 中方:尊敬的先生,我承认经验的宝贵,但财务数据不是经验,而是事实如果贵方诚意合作,我愿意配合贵方查帐,到现场一一核 对物与帐。 美方:不必贵方做这么多工作,请贵方自己纠正后再谈。 中方:贵方不想讲理?我奉陪! 美方:不是我方不想讲理,而是与贵方的帐没法说理。 中方:贵方是什么意思,我没听明白,什么“不是、不想;而是、没法”?

美方:请原凉我方的直率,我方感到贵方欲利用帐面值来扩大贵方所占股份。 中方:感谢贵方终于说出了真心话,给我指明了思考方向。 美方:贵方应理解—个投资者的顾虑,尤其像我公司与贵方诚心合作的情况下,若让我们感到贵方帐目有虚占股份之嫌,实在会使我方却步不前,还会产生下愉快的感觉。 中方:我理解贵方的顾虑。但在贵方心里恐惧面前,我方不能只申辩这不是“老虎帐”,来说它“不吃肉”。但愿听贵方有何“安神”的要求。 美方:我通过与贵方的谈判,深感贵方代表的人品,由于帐面值让人生畏,不能不请贵方考虑修改问题,或许会给贵方带来麻烦。 中方;为了合作,为了让贵方安心,我方可以考虑帐面总值的问题.至于怎么做帐是我方的事。如果找出没有错的话,我们双方将就中方现有资产的作价进行谈判。 美方:是的。 (以上是中方现有资产的作价谈判) 谈判存在问题: 1.上述谈判中,双方均运用了哪些语言? 2.双方的语言运用有何不妥之处? 3.如果你作为美方或中方代表会怎么谈? 谈判问题分析: 2.美方说的:“外国人无法一一检查”。“目前尚未找到可以信任的中国机构帮助核查”以及“请贵方自己纠正、再谈”。均很不妥。中方:“贵方不想讲理?我奉陪!”不太妥。若自己帐目做的本已存在问题,再这么讲就太礼了。

律师实务考试题

一. 单选. (共 20 小题,40 分) 1. 20、在以下几种经济合同中,属于特殊商品的购销合同是( ) A .财产租赁合同 B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C .供用电合同 D .货物运输合同 学生答案: C 正确答案: C 分数:2 得分:2 2. 19、资信调查书中当事人的称谓是( ) A .委托人 B .甲方 C .申请人 D .申诉人 学生答案: A 正确答案: A 分数:2 得分:2 3. 18、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作出拘留决定时,适用的文书是( ) A .民事裁定书 B .民事判决书 C .民事拘留裁定书 D .拘留决定书 学生答案: D

分数:2 得分:2 4. 17、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书面凭证是( ) A .不起诉书 B .不起诉决定书 C .不起诉意见书 D .免予起诉书 学生答案: B 正确答案: B 分数:2 得分:2 5. 16、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应填写( ) A .立案报告书 B .立案报告表 C .立案决定书 D .立案审批表 学生答案: B 正确答案: B 分数:2 得分:2 6. 15、制作起诉意见书的文字依据是( ) A .立案报告 B .结案报告 C .破案报告 D .批准逮捕决定书

学生答案: B 正确答案: B 分数:2 得分:2 7. 14、法律援助制度产生后,经历了发展阶段依时间先后顺序可表示为()。 A .慈善事业——个人权利——国家福利 B .个人权利——国家福利——慈善事业 C .国家福利——个人权利——慈善事业 D .国家福利——慈善事业——个人权利 学生答案: A 正确答案: A 分数:2 得分:2 8. 13、赵律师因酒后驾车撞死一名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种情况下()。 A .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因此吊销 B .赵的律师执业证书不能因此吊销 C .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以后也不能再申请颁发 D .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五年后可以再申请颁发 学生答案: B 正确答案: B 分数:2 得分:2 9. 1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律师在侦查阶段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 A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商务谈判经典案例

.WORD 完美格式 . 商务谈判经典案例 有一个妈妈把一个橙子给了邻居的两个孩子。这两个孩子便讨论起来如何分这个橙子。两个人吵来吵去,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一个孩子负责切橙子,而另一个孩子选橙子。结果,这两个孩子按照商定的办法各自取得了一半橙子,高高兴兴地拿回家去了。 第一个孩子把半个橙子拿到家,把皮剥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果肉放到果汁机上打果汁喝。另一个孩子回到家把果肉挖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橙子皮留下来磨碎了,混在面粉里烤蛋糕吃。 从上面的情形,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两个孩子各自拿到了看似公平的一半,然而,他们各自得到的东西却未物尽其用。这说明,他们 在事先并未做好沟通,也就是两个孩子并没有申明各自利益所在。没有事先申明价值导致了双方盲目追求形式上和立场上的公平,结果, 双方各自的利益并未在谈判中达到最大化。 如果我们试想,两个孩子充分交流各自所需,或许会有多个方案和情况出现。可能的一种情况,就是遵循上述情形,两个孩子想办法将皮和果肉分开,一个拿到果肉去喝汁,另一个拿皮去做烤蛋糕。然而,也可能经过沟通后是另外的情况,恰恰有一个孩子即想要皮做蛋糕, 又想喝橙子汁。这时,如何能创造价值就非常重要了。 结果,想要整个橙子的孩子提议可以将其他的问题拿出来一块谈。他说:“如果把这个橙子全给我,你上次欠我的棒棒糖就不用还了”。其实,他的牙齿被蛀得一塌糊涂,父母上星期就不让他吃糖了。另一 个孩子想了一想,很快就答应了。他刚刚从父母那儿要了五块钱,准 备买糖还债。这次他可以用这五块钱去打游戏,才不在乎这酸溜溜的橙子汁呢。 两个孩子的谈判思考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沟通,创造价值的过 程。双方都在寻求对自己最大利益的方案的同时,也满足对方的最大 利益的需要。

14律师实务

律师实务 ★案例分析 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千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丙说没问题,十天以内解决。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丁问丙哪来许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已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丙放弃烧车,并让丙将5千元钱退回。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会合。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丙见火越烧超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邻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格,未造成其他后果。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乙核定险损事故。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 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待:在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已有。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丙各构成何罪或何罪的共犯(只需指明甲、乙、丙分别就哪一事实成立何罪或何罪之共犯,不必说明理由)。 (2)丁的行为是何种犯罪形态(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并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本案给出的事实,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种法定量刑情节。 答: (1)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唆使丙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虚假理赔5万元据为已有,构成贪污罪;丙:放火挠车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共犯。(2)丁构成放火罪既遂,因为实行犯丙放火已造成具体危险,构成放火罪危险犯既遂。丁虽然未直接参与犯罪实行,但未能有效撤回已提供的帮助,不能单独成立中止,所以随丙放火罪既遂而既遂。(3)丙、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放火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乙主动交持不同种罪行(贪污),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律师实务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律师实务》作业一辅导 一、名词解释 1.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律师执业原则-–指法律规定的,贯穿于律师的执业活动整个过程,指导律师实现律师任务的基本准则。 3.律师的法律责任—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而必须承担的责任。 4.刑事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诉控,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5.民事诉讼律师代理――指律师接受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代理权限内代理当事人等进行一定的,民事诉讼行为。 6.行政侵权赔偿—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权而造成损害,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 二、填空题 1.古罗马的(保护人)制度被认为是世界各国律师制度的起源。 2.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3.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4.律师的基本素质包括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5.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6.侦查阶段,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7.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8.辩护词的结构一般包括(前言)(正文)(结束语)三部分。 9.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自诉人)、(被害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三、简答题 1.简述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答:律师在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 (1)、查阅案卷权(2)、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有得到人民法院适当的开庭通知的权利(4)、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的权利(5),获取本案各种法律文书副本的权利(6)、代行上诉权 2.简述律师法规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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