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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经验+重要考点整理归纳 精华版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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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经验

今年是个忙碌的年份,2月份订婚,3月份结婚,然后报名中级。昨天看到自己成绩的那一刻,真是太开心了,今年真是充满了收获。今年是符合报名资格的第一年,心一横就把3科全部都报了。因为想着现在还年轻,时间和精力都比较充足,在生宝宝前考试可能更轻松一点。然后大概从5月份开始看书,听课件,记笔记,很辛苦。好在一次三门一起通过,这里分享一些经验,希望对大家有点用处。

复习时间不算很长的那种,也踏踏实实前后花了4个月的时间学习。因为在职,平时上班不算很忙,白天会抽空看个一两个视频,然后晚上回家会看个2个视频。我们上班氛围算轻松,领导对于你看书也不会加以管制,我也得感谢老公,考试这三四个月基本把家里的家务承包了,谢谢他的大力支持。看完一遍基础班,视频真的蛮多的,全部加起来有两百多个。我发现视频只是帮助理解,笔记很重要!笔记很重要!笔记很重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我花了太多时间在听课件上面了,有些不是很重要的章节,其实不必要听过,笔记多看看,精华都在那里。然后习题要配套做,我买了东奥的轻松过关二,其实还是买错了,因为题目偏难,而且没有很多归纳点,对于我这种只是追求过的,基础一般的,应该买轻一的。最后几套题目和往年的真题一定要做,我最后几天时间基本上是在做真题和看讲义,真题能帮助熟悉题型和把握考试时间。

对于会计实务,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和所得税是重点也是难点,多看2遍视频,然后一定要熟记会计分录,这样你半理解半记忆,基本也都能做了。实务其他都不是很难,有点基础和看过书的基本不是问题,不用特别花时间,做做题目练手就可以了。财务管理,主要就是一些公式,注重理解和公式的记忆,我

把主要的公式都归纳到了一起,方便记忆,大题目要多做,也是真题很重要。经济法教材那么厚一本,基本靠记忆,我是考前1个月开始看书的,为了记得更牢一点,经济法的题目就是给你感觉我会做又不确定的感觉,但是难度算是最低的。

最后再温馨提示一下,今年参加的是机考,发现时间好紧张啊,特别是第一科财管,很多公式输入比起纸上写更花时间,各位要是有机会最后机考模拟题目做一下,注意时间哦。

下面是我做的笔记,和大家分享。

前言

一、思路

紧扣中级经济法教材,进行考点提示、找出“题眼”即常考点;

揭示考试的出题思路,培养应试思维、训练应试能力。

二、考试题型题量

1、单选题:四选一(“稳”“准”“狠”)。

2、多选题:四选2~4个,多选、错选、漏选完全不得分。

3、判断题:答题错误倒扣0.5分,不答题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型最低零分。

4、简答题和综合题

(1)经济法类主观题(简单、明了、一针见血)。

(2)税法类(按步骤答题,思路要清楚)。

第一章总论

考点导读

一、经济法的渊源、主体的界定和分类

二、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种类

三、代理范围、无权代理(表现代理)

四、仲裁协议和程序、诉讼管辖和程序

五、诉讼时效特征、种类和起点,诉讼中止和中断

【考点1】经济法的渊源(注意:(1)制定者;(2)效力等级;(3)规范性文件的名称。)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范性文件;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4、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考点2】经济法的主体

1、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它们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是不尽相同的。

注意: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属于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

【考点3】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如:合同行为。

注意: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是事实行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十八周岁“以上(大于等于)”的公民;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小于)”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注意: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5、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行为人独立实施的

(2)限制行为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6、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3)乘人之危的。

注意:一经撤销,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考点4】代理

1、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如被代理人是“无、限人”)和指定代理。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

(1)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表见代理(有权代理)的情形有:(1)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2)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3)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考点5】仲裁

1、仲裁的适用平等合同和其他财产纠纷,不适用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2、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或者请求法院。有争议时,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5、仲裁程序

(1)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①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员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②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

(3)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以不开庭。

(4)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国秘”除外。

(5)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7)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解释: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

(8)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考点6】诉讼

1、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

①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②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产生的民事纠纷)。

4、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1)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考点7】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不丧失”起诉权;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2、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3、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4、长期诉讼时效

(1)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2)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注意: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考点导读

一、公司的设立

二、公司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五、公司“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

六、公司利润分配;

七、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

八、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股东诉讼

【考点1】公司法的种类

1、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可领取《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考点2】公司法人财产权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为“他人”(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考点3】公司的登记管理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股东出资

(1)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重点)。

3、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在解散时不需要清算;

(2)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在解散时应当清算。

【考点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股东人数:50人以下,允许设立1人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解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4、房屋、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

(1)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解释: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质大于形式)。

(2)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恶意),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依法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5】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公司法37条)

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提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考点6】董事会

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董事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不是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考点7】监事会

l、监事会的组成

(1)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考点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明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1)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1)对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①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考点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

1、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1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11】国有独资公司

1、股东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的组成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l/3。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考点1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募集设立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解释:募集设立不允许分期出资,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

3、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4、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对相对人而言,合同中载明的主体是发起人,所以原

则上应当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2)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点1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示: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2、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解释:累积投票制仅用于选举董事、监事,其他选举不适用。

3、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4、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l/2)通过。

5、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6、董事免责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考点14】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3、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考点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5种情况)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提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股东代表诉讼(保护公司)

(1)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

(2)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目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股东直接诉讼(保护股东)

【考点16】公司的股份和利润分配

1、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发起人

(1)发起人(非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发起人(上市公司)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4、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重点)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提示: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5、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利润分配

(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公积金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3)公积金的用途

①弥补公司亏损。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②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③转增公司资本。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考点17】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1、公司合并的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必须经“代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合并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公司合并后,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设立登记。

2、公司分立

3、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卷一)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卷一)【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 A.收养协议纠纷 B.赠与合同纠纷 C.物权变动纠纷 D.商标权中的财产权纠纷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例题·多选题】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6年12月1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合同履行地(交货付款地)为厦门,被告住所地(乙公司所在地)为长沙。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是()。 A.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B.对再审判决提出申请的 C.对再审裁定提出申请的 D.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具体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人民法院可以电话传唤双方当事人 C.审理案例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重点总结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1.本章是经济法部分的重点章,平均分值在15分左右,并且经常考查主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股权(份)转让。 3.本章理解难度并不大,但需要过数字关,知识较为零散,需要学员在不断对比归纳后做到准确记忆。 考点一公司类型 考点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对外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担保能力的限制: 3.上市公司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的担保; (2)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考点三公司的设立要求 1.★设立条件:

【补充】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非货币出资: (1)应当评估作价:未作价,去作价;价不足,不认定。 【注意】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履行。 (2)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 (3)★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 (4)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使用:可主张实际交付后享有。 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注意】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5.★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考点四出资责任 1.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 (1)★首次出资: 【必背法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增资: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2.★抽逃出资: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 3.其他后果: (1)抽逃、未尽出资义务:股东权利受到相应受限。 (2)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催告→股东会决议除名 (3)股份公司:未按期缴纳+催缴→另行募集+赔偿 (4)★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必背法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公司承担 (2)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有证据为发起人利益+相对人恶意→发起人承担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狭义的无权代理 【知识点】狭义的无权代理 【解释】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3.相对人 (1)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题·多选题】2017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知识点】表见代理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1)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2)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3.表见代理的效果 (1)本人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2)相对人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①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 ②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笔记

经济法 一共8章,考试时间2h。重点章节:2/3/5/6/7 题型:单选30*1、多选15*2、判断10*1、简答3*6、综合题1*12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二、经济法主体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法定取得、授权取得 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布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受制主体) 3、调制权: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职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 4、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贯彻法定原则(基本职责)、依法调控和规制、不得弃权等。 5、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 6、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义务:①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②依法竞争的义务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这里指民事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特征:①法律行为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为目的②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核心)③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债务赦免)和多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以单方/多方意思表示成立 (2)有偿法律行为(买卖、租赁等)和无偿法律行为(捐赠)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如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如从合同的成立与否视乎主合同法律行为是否成立 3、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实质有效要件 (1)形式有效要件: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视听资料形式、沉默形式 (2)实质有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约定将未来某一条件的发生与否作为法律行为生效与否的依据 5、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预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依据 6、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违法性 (1)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③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测试题及答案十四含答案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测试题及答案十四含答案 【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义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联系微信号cpa10010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020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归纳(第一章)

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考点归纳(第一章)[考试大纲要求] (一)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掌握经济法主体资格 (三)掌握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 (四)掌握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 (五)熟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六)熟悉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及权利和义务 (七)了解经济法的体系 (八)了解法律行为特征、分类 [考点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三)法规 (四)规章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司法解释 (七)国际条约、协定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1.宏观调控权 2.市场规制权 3.调制权的分配 (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1.贯彻法定原则 2.依法调控和规制 3.不得弃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练习含答案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练习含答案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规范内容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 A、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B、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D、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2、《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此规定属于()。 A、任意性规范

B、确定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3、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B、行为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C、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D、社会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A、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B、国务院制定的《人民币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D、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5、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人的行为范围的是()。 A、地震 B、战争 C、骗税 D、水灾

6、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 A、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B、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与委任性规范 D、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7、下列规范性用语中属于任意性规范的是()。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B、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C、公司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D、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使用中文大写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最新】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 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中国公民赵某是一刑满释放的无业人员,其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B.中国公民闫某是某检察院检察官,其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C.中国公民吴某下岗后以卖糖葫芦为生,因其无固定门面,经常被城管驱赶,吴某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从事上述业务 D.王某成立一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高某进行管理,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选项C不满足条件。

2.赵某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将企业事务委托给侯某管理。侯某从事的下列行为,应当经过赵某同意的有()。 A.以合伙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B.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同本企业订立合同 D.将企业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四个选项均选。 3.赵某、侯某、甲国有独资公司拟成立一合伙企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合伙企业最多可以有50个合伙人 B.赵某或侯某至少要有一人为普通合伙人

C.若侯某选择成为有限合伙人则其可以以劳务出资 D.甲国有独资公司有权查阅该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C错误。 4.赵、钱、孙、侯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约定由赵某和侯某执行合伙事务,钱某和孙某不执行合伙事务,则钱某和孙某行使的下列权利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钱某有权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孙某有权对赵某和侯某执行合伙事务进行监督 C.钱某有权对赵某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 D.赵某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有权决定撤销对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1.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 )。 A.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B.税务机关 C.财政部 D.商务部 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优先股与普通股股东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红利 B.公司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先于优先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C.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都可以参与公司决策 D.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财务负责人 B.独立董事 C.总经理

D.职工代表 4.甲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供了财务会计报告,但是甲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那么主管机关可以对甲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的罚款。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5.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决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列有关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由人民法院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B.由公司的股东组成 C.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D.由主管部门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6.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B.乙公司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7.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其留存的法定公积金最低比例应为( )。 A.转增前注册资本的10% B.转增前注册资本的15% C.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0% D.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8.下列关于股票和公司债券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债券持有人和股票持有人均与公司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B.股票属于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不属于有价证券 C.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破产时,优先于股票持有人得到清偿 D.发行股票和发行公司债券是完全相同的法律要求 9.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下列有关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考点:经济法概述

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本篇为《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考点:经济法概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请大家持续关注。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 1、经济法概念(起源于法国)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体系 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将经济法体系作如下划分: ①经济组织法 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②经济管理法 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财税、金融、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律制度等。 ③经济活动法 指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注意】《经济法》教材内容不完全局限于法学中的经济法体系范围,同时也涉及传统民商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总论、公司法律制度、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协定。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律规范是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组成部分。 3、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法规的形式存在,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①行政法规: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对正确适用和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主要适用于本民族自治地方。 6、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协定 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及其他具有条

2001年CPA考试试题:经济法

2001年CPA考试试题:经济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6题,每题1分,共16分。每题只有 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 卷上无效。) 1.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 居间行为 B. 行纪行为 C. 代保管物品行为 D. 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2.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 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 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 B. 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 C. 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 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

3. 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 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A. 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 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4. 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 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是()。 A. 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下岗人员无偿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 B. 国有独资公司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 业的资产 C. 集体企业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使用银 行贷款形成的资产 D.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有偿占用的国有土地折价 形成的资产 5. 1999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 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 B. 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考试练习题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考试练习题 配备适当题量,在反复领会教材例题的基础上适当练习,掌握答题技巧。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考试练习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考试练习题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段时间后,甲自然死亡,甲的儿子作为唯-继承人,可以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甲的儿子作为该企业新的合伙人,无须乙、丙同意。且甲的儿子入伙后,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免除责任。()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可以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 3.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法院不予支持。() 4.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依法成为保险经纪人。() 6.证券代销是指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当卖出价高于购人价时,其差价归证券公司所有;当卖出价低于购入价时,其损失由证券公司承担。() 7.承揽合同签订后,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是由此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商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从业人数为7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是小型微利企业。() 9.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财务负责人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 10.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折扣和回扣必须如实入账,而佣金是账外暗中进行的。() 参考答案: 判断题 1.× 【解析】本题考核当然退伙的法律效果。甲死亡属于当然退伙,甲的儿子若作为继承人人伙,属于重新入伙,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其他合伙人-致同意,且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的作价方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缴纳的使用费相同。用实物或工业产权出资的可以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 3.√ 【解析】本题考核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4.×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收购股份的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般情况下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5.× 【解析】本题考核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专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单位,不能是个人。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检测真题C卷 (附答案)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检测真题C卷 (附答案)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本卷共有四大题分别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姓名: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30小题,每题1分。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 1、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A.某公司与其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 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2、某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该企业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多计提了3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了交通违章罚款1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与税收优惠事项。2015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A.8.1 B.6.9 C.10.8 D.7.05 3、陈某等5人拟以发起设立方式共同出资设立一从事服装加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拟为500万元。根椐《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设立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B.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C.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150万元 D.发起人中至少要有2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关于第二审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D、对二审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5、某家电销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销售H型空调80台,每台含税价款2925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同型号空调20台,每台旧空调作价585元,实际每台收取款项2340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当月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元。 A. 40800 B. 42500 C. 47736 D. 49725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该比例为()。 A.50% B.100% C.150% D.200% 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的下列行为中,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常见考点练习题及答案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常见考点练习题及答案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常见考点练习题及答案 无效民事行为 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12周岁的李某订立的遗嘱 B、贾某以在马某的家里放炸药为要挟,迫使马某放弃对贾某的债权 C、甲国有独资公司与乙外企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甲公司董事会收受贿赂而将价值5000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2000万转让出去 D、买卖毒品的合同 ABCD 选项A中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选项B是受胁迫而为的单方民事行为。选项C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选项D是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无权代理 多项选择题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A知道B以A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视为有权代理 B、该代理行为无效 C、B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属于A D、是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 AC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属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 诉讼时效中止 单项选择题 下列表述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 )。 A、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欠款。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甲突然死亡 B、甲借给乙人民币若干,约定一年后归还。到期后,乙未归还。经甲催讨,乙同意归还 C、甲于去年2月15日被乙自行车撞伤,造成很大损失。经协商,由乙赔偿给甲2500元。直到今年2月10日,乙仍未支付赔款。甲准备起诉,但由于山洪暴发,道路不通,持续了十几天,因此直到2月底,甲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D、小张与小黄系夫妻,两人感情一直不和。小张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黄离婚。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终结前,小张在出差中因车祸死亡 C C项中,甲提起诉讼的时效是1年,从去年2月15日到今年2月10日不满1年,且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此C项符合题干要求。A、D项发生在审理过程中,不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条件。B项“经甲催讨,乙同意归还。”没有必要再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的规定 单项选择题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 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经济法(完整版)

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经济法(完整版) 一、单选题 1.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是()。 A.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 B.持有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 C.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的董事 D.上市公司的监事 参考答案:B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知识点。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勤务员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参考答案:A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知识点。 3.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参考答案:D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董事会会议”知识点。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在出现一定情形时当然退伙。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被责令关闭 参考答案:C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当然退伙”知识点。 5.某中外合人选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拟对企业资产抵押的事项作出决议。下列关于该董事会就该事项表决规则中,符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是()。 A.该事项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B.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C.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D.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参考答案:C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董事会决议事项”知识点。 6.2008年5月15日,某股份有限公司依股东大会决议收购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该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额8 000万股。下列关于该公司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奖励职工的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万股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训练试题及答案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训练试题及答案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训练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训练试题及答案【单选】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需要披露的是( )。 A.年度报告 B.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C.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合格季度报告 D.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答案】A 【解析】股票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定期(并未要求法定披露时间,由非上市公众公司自主决定)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只需披露年度报告。 【多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B.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职责 C.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D.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以下几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 【单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多个持股比例不同的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应该由( )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A.支持率最高的国有股股东 B.国有股最大股东 C.其中任意一方 D.各个国有股东均可 【答案】B 【解析】有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多选】吉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在有关某小区的销售广告中宣称:该小区开发有温泉休闲中心2处,面积共计200平方米,24小时免费向居民开放,且可为小区提供生态热源。此广告发布后,该小区的房屋价格比市价高出10%,但仍被抢购一空。而该内容并未订入吉祥公司与购房者的购房合同中,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销售广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B.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 C.该内容属于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 D.吉祥公司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D 【解析】对于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总论重点归纳

经济法-总论 一、1、经济法产生的标志:美国1890的《谢尔曼法》和德国1896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3、经济法的渊源: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制定。 二、1、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从人民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2)根据经济法的调整领域的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即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3)按功能不同分为立法、执法主体 4)权利、义务不平等 2、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1)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 2)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特殊性 三、1、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1)在行为属性方面,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 2)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a、具有社会性 b、具有法律性c、具有表意性 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1)调制行为:a、宏观调控行为——财税调控行为:预算调控行为、国债调控行为、税收调控行为 ——金融调控行为:银行调控行为、证券调控行为 ——计划调控行为:产业调控行为、价格调控行为 b、市场规制行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 ——特殊市场规制行为:金融市场规制行为、电信市场规制行为、石油市场规制行为、电力市场规制行为 2)对策行为:a、横向对策行为 b、纵向对策行为 3、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1)从主体角度分类: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 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 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 汇票又分为: 1、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2、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3、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4、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 顺口溜: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出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如下: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出定汇,1月内承兑。 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 关于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相信大家记起来也很费力,现在总结一下。 顺口溜:普通决议“职工”“股董”——盐拌。(解释:应为全部的一半,全-盐) “股东”“创”“债”——醋拌。(出席的一半,醋-出) 解释一下: 职工代表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或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通过。 有一个特点大家应掌握,对于人数少的会议,就需要全体的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和董事会成员人都不多,所以要全体过半方可。 对于人数较多的会议,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人数较多,所以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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