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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炉工艺技术规程

加热炉工艺技术规程

1 目的:

对加热炉进行有效控制,使各种原料(钢坯)的加热质量达到工艺要求,保证生产安全顺行,提高加热炉的使用寿命。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型钢公司加热炉的使用与管理。规定了各种钢的加热温度制度。待温时间、日常维护、烘炉、点炉、停炉及煤气和汽化等的操作程序。

3 工艺要求:

3.1 加热炉主要性能:

3.1.1 炉体有效尺寸:长度27.144m、宽度5.7m。

3.1.2 炉体形式:端进侧出料三段连续式加热炉。

3.1.3 设计能力:70t/h 加热钢种:普碳钢,低合金钢

出钢温度:1150℃~1250℃。

3.1.4 热工参数:

3.1.

4.1 有效炉底强度:460㎏/㎡·h

3.1.

4.2 钢压炉底强度:495㎏/㎡·h

3.1.

4.3 燃料:热胀煤气

3.1.

4.4 燃料热值:Qdw=1250×4.18KJ/Nm3

3.1.

4.5 空气预热温度:换热方式450℃

3.1.

4.6 煤气需求量为:21000 Nm3/h,正常消耗量为:19600 Nm3/h 3.1.4.7 空气消耗量:34155 Nm3/h

3.1.

4.8 最大烟气量:59385 Nm3/h

3.1.5 冷却方式:低汽包自循环汽化冷却,产生的蒸气量3-5t/h。软水耗量5t/h(需外供自来净水12t/h制备软水)

3.1.6 助燃风机:两台(用一备一)。风机型号:9-26 N011.2D

流量:24123~36189m3/h 全压:7747~7009 Pa

电机:Y315S-4 功率:110KW 两台变频连锁切换

调节。

3.1.7 煤气燃烧器:共设烧嘴33个,端部5个两侧各14个。

4 技术操作规程

4.1 送煤气前的准备

4.1.1送煤气之前本班工长、看火工及有关人员应到达现场。

4.1.2检查煤气系统和各种阀门、管件及法兰处的密封性,检查冷凝水排出口是否正常安全。

4.1.3 检查蒸汽吹扫阀门(注意冬季不得冻结)是否完好,蒸汽压力是否满足吹扫要求(压力≥0.2MPa)无蒸汽时采用氮气吹扫(30瓶200 m3)

4.1.4 准备好氧气呼吸器、火把(冷炉点火)、取样筒等。

4.1.5 通知与点火无关人员远离加热炉现场及上空。

4.1.6 通知调度、煤气发生炉,并取样做爆发试验三次均合格后方可送煤气。

4.1.7通知仪表工、气化站及电、钳工等。

4.1.8 抽净烟道内的积水。

4.2 送煤气操作

4.2.1 向炉前煤气管道送煤气前,炉内严禁有人作业。

4.2.2 烧嘴前煤气阀门、供风阀门关闭严密,关闭取样管。

4.2.3 开启闸板,使炉内呈微负压。

4.2.4关闭空气总阀门后再启动鼓风机,等电流指针摆动稳定后,再打开空气总阀。

4.2.5开启炉头烧嘴上的空气阀,排除炉膛内的积存气体和各段泄露的煤气,送煤气前炉内加明火,确信炉内无煤气,方可进行点火操作。

4.2.6 打开加热炉尾部煤气烧咀一对。

4.2.7连接胶管或直接打开吹扫气源阀门及吹扫点旋塞阀,吹赶煤气管道内原存气体,待放散管冒蒸汽3~5min后,打开防水阀门,放出煤气管道内冷凝水,关闭防水阀门。无蒸汽时采用连接氮气瓶与煤气管道进行吹扫(30瓶氮气用完为止)

4.2.8当吹扫至剩余最后两瓶时即可开启煤气炉送气水封,关闭吹扫阀门,使煤气进入炉前煤气管道。

4.3煤气点火操作

4.3.1点火程序

4.3.1.1点火应从出料端第一排下部烧嘴开始向装料端方向的顺序逐

个点燃。

4.3.1.2 点火时应三人进行,由一名段长负责指挥,一人持火把放置烧嘴前100~150mm,另一人开煤气,待点着后再开空气的顺序,负责开启烧嘴前煤气阀门和风阀,无论煤气还是风阀,均都徐徐开启。如果火焰过长而火苗呈黄色则是煤气不完全燃烧现象,应及时增加空气量或适当减少煤气量;如果火焰过短而有刺耳噪声则是空气量过多现象,应及时增加煤气量或减少空气量。

4.3.1.3 点燃后按合适比例加大煤气量和风量,直到燃烧正常。然后按炉温需要点燃其他烧嘴;最后调节烟道闸门,使炉膛压力正常。4.3.1.4 点不着火或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向炉内送风10~20min,排尽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燃,以免炉

膛内可燃气体浓度大而引起爆炸。查明原因经过处理后,再重新点火。

4.4点火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4.4.1点火时,严禁人员正对炉门,必须先给火种,后给煤气,严禁先给煤气后点火。

4.4.2 若炉膛温度超过900℃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严格监视其是否燃烧。

4.4.3点火时先开风机适量送风,待煤气燃着后再调节煤气、空气供给量,直到正常状态为止。

5 正确的炉温、钢温控制

不同种类的钢应掌握不同的温度,正确地确定钢的加热温度,对于保证质量和产量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通过仪表测量出炉钢温及炉温,加热工如果想正确地控制钢温,必须学会用肉眼观察钢的加热温度,以便结合仪表的测量,更正确地调节炉温。钢坯在高温下温度与火色关系见下表。

钢坯在高温下火色与温度的关系

对于一个三段连续式加热炉来说,温度控制一般遵循如下规定:预热段温度≤780℃;加热段最高温度≤1350℃;均热段温度≤1200℃。

几种钢的加热出炉温度

在生产过程中,炉子待轧时间是不可避免的,调火工应主动与轧钢工段联系,了解故障情况,决定炉子保温和降温制度,待轧保温制度,可参考下表操作:

待轧保温表

6 加热炉的日常维护规程:

6.1每日检查加热炉的各种仪表是否正常,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与仪表室联系处理。

6.2 每日检查换热器的保护装置,热风放散阀的可靠性,要求进行班前试验。

6.3每日检查加热炉的各种管道煤气管、风管、水管等,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

6.4随时检查加热炉冷却水管及水冷部件,不得断水,出水口水温不得高于55℃。

6.5在控制冷却水时,若发现阀门开启不正常,应通知管工及时处理。

6.6冷却水循环系统出现停水事故时,应立即停炉,并把所有炉门及烟道闸板打开降温,立刻与供水单位联系,供水正常后,方可提温生产。

6.7当有停风事故发生时,应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处理。

6.8换热器出现异常现象时,应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处理。

6.9看火工要随时观察炉况,按加热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段长联系。

6.10接班时看火工要逐一检查烧嘴情况,做好记录。

6.11对加热炉的炉渣做到定期清理,严防留渣寖泡炉子钢结构。

6.12严禁天车吊料在加热炉顶停放,严禁吊料碰撞风管及炉子钢结构。

6.13交接班前检查炉炕情况,对上涨的的炉炕要利用换辊或检修时间组织处理。

6.14加热炉要定期小修,周期一般为2~3个月,小修期间要做好如下工作:

6.14.1彻底检查加热炉各部位。

6.14.2炉底管找平。

6.14.3打压检查炉底有无漏水及破裂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14.4检查滑轨磨损情况,一般不得磨损纵水管。

6.14.5炉底管包扎。

6.14.6修补炉墙及砌破损的保护墙。

6.14.7处理生产时不宜解决的问题。

6.14.8清理炉炕,炉底铺50~80mm的镁砂。

7烘炉操作规程

7.1首先进炉内检查炉膛内有无杂物,如有,需进行清理。

7.2检查炉顶的密封情况,如有空隙,可采用灌浆法进行封闭。

7.3检查炉砌体的垂直度,如发现垂直度不合格,则应停止所有工作,重新拆砌。

7.4检查炉内的汽化管是否全部包扎。

7.5检查测温元件的安装情况,确认烘炉开始后才能有正确的炉温反馈。

7.6检查炉门及烟闸的活动是否自如。

7.7烟道内杂物清理是否完全彻底及换热器的畅通程度。

7.8炉内水冷件送水,检查水管是否堵塞。

7.9汽化冷却系统是否合乎要求。

7.10与仪表工联系温度显示系统是否进行校验,并与仪表工配合对自控的执行机构进行试车(包括风的执行机构、煤气的执行机构、汽化放散阀的执行机构、转动烟闸的执行机构、升降烟闸的执行机构等)7.11开动汽化冷却的助循环启动阀门。

7.12如烘炉使用煤气,进行炉内烘炉用煤气燃烧装置的接通,如使用木柴进行木柴倒运,并将木柴按规定堆放在炉内的需放位置。

7.13检查炉用蒸汽管路是否畅通。

7.14关闭所有的炉门,烟闸少留空隙。

7.15熟悉并掌握烘炉制度及烘炉曲线的温度要求及时间长短。

7.16按烘炉曲线要求升温,并注意观察砌体的情况。

7.17供给正常的燃料,只开少量的燃烧器。一般沿炉长方向只开前端的喷嘴2~3个;供煤气前,应打开烟道烟闸的50%开度。

7.18炉子保温温度超过800℃时,应打开部分喷嘴。

7.19与汽化冷却系统联系,看汽化冷却系统是否进行自然循环。

7.20提升炉温至生产需要的温度。

7.21烘炉时应注意的事项

7.21.1新建或大修后烘炉,连续式加热炉应关上炉门,并使炉内呈微小的负压,炉温达700℃以上转为正压,并且在烘炉时不要长时间打开炉门。

7.21.2在使用煤气的时候,应经常检查煤气管道上是否有漏气现象,在低温时,应随时观察炉内火苗,防止熄火和不完全燃烧,炉温逐步提高后,根据炉内燃烧情况给予适当的空气,严禁不完全燃烧,以避免在换热器或烟道内积存,造成爆炸条件和浪费燃料。

7.21.3用木柴烘炉改为煤气时,不要开风过大,以免将炉内的火堆吹散、吹灭。

7.21.4烘炉的开始,使用的热工仪表应采用手动操作,当炉温达900℃以后,才能转入自动。

7.21.5在烘炉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烟囱的吸力情况,如果烟囱吸力不足,影响烘炉速度时,应在烟囱底部点火,以增加烟囱抽力。

7.21.6砌体如有漏火现象要及时灌泥浆。

7.21.7 烘炉期间至少两个小时检查一次炉顶,炉墙炉筋管,钢结构的热膨胀情况;炉内各段温度分布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给工段长,迅速处理。并要做好记录。

8 煤气操作规程

8.1接班后,对煤气系统,尤其是嘴前煤气阀门、法兰连接处等认真巡视检查,如发现煤气泄露等现象,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领导或人员,并采取紧急措施。煤气系统检查严禁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

处。

8.2仪表室内与煤气发生炉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发现故障立即通知厂调度室。

8.3看火工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岗位记录。

8.4当煤气压力低于2000Pa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和发生炉,并做好煤气保压准备。

8.5发现烧嘴与烧嘴砖接缝处有漏火现象,应立即用耐火隔热材料封堵严实,发现烧嘴回火,不得用水浇,应迅速关闭烧嘴,查明原因,处理后再开启使用。

8.6看火工必须根据煤气发热量情况,对煤气量和风量按规定比例进行调节。

8.7在加热过程中,加热工应经常检查炉内加热情况及热工仪表的测量结果,严格按加热制度要求控制炉温。在需增加燃料量时,应本着先增下加热,后增上加热;先增炉头,后增炉尾的原则进行,在需减燃料操作时,则与之相反。

8.8每班接班后,必须排水一次。

9 停炉操作规程

9.1操作程序

9.1.1停煤气前,首先与调度、煤气炉联系,说明停煤气原因及时间,并通知仪表工。

9.1.2停煤气前应由段长组织协调好吹扫煤气管道用蒸汽,蒸汽压力不得低于0.2MPa。

9.1.3停煤气前加热班工长、看火工及有关人员必须到达现场,从指挥到操作,分配好各自职责。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应携带“煤气报警器”做好现场监督,负责操作的人员备好氧气呼吸器。

9.1.4关闭烧嘴前煤气阀门。

9.1.5关闭各仪表导管的阀门,打开加热炉煤气放散管阀门。

9.1.6如炉子进入停炉状态则应打开烟道闸板。

9.1.7打开蒸汽主阀门及吹扫阀门将煤气管道系统吹扫干净,之后关闭蒸汽阀门,关闭助燃鼓风机,有金属换热器时要等预热段温度下降到400℃以下时再停风机。

9.1.8操作人员进炉内必须确信炉内没有煤气,并携带煤气报警器两人以上工作。

9.2安全注意事项

9.2.1停煤气时,先关闭烧嘴的煤气阀门后关闭煤气总阀门,严禁先关闭煤气总阀门,后关闭烧嘴阀门。

9.2.2停煤气后,必须按规定程序扫线。

9.2.3若停炉检修或停炉时间较长(10天以上),煤气总管处必须堵盲板,以切断煤气来源。

10 汽化冷却系统操作规程

10.1点炉时汽化操作工的操作

10.1.1开动蒸汽上水泵,使汽包水量达中水位。

10.1.2判断循环是否开始。循环是否处于稳定状态,一般可用倾听上升管中汽水混合物的流动声是否连续不断来加以辨别。当下降管设有流量计时,可观察流量达到一定数值后,用流量波动幅度的大小来判断循环的稳定性,波动幅度越小越稳定。一般加热炉加热段炉温达到800~1000℃,循环即趋于稳定。

10.2运行操作

10.2.1保持均衡给水,使汽包保持正常水位,不允许超过最高和最低水位(一般为正常水位线±20mm)。

当采用手动给水时,要经常密切注意汽包水位的变化,随时调节给水阀的开度,力求给谁了变化平稳,避免猛加猛减。

10.2.2汽包的水位计应定期冲洗(一般每班冲洗1~2次),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远方指示或记录式的水位计,一般每隔4h与汽包水位计校对一次。

装有高低水位警报器时,每周至少试验一次,并同时检查所有水位计(包括汽包水位计)的指示是否一致和可靠。

10.2.3应维持合适于装置的正常给水压力,如发现给水压力过低或过高时,应及时进行检查和调整。

经常注意给水泵的运行,倾听运转声响是否正常。备用给水泵应经常调换工作,一般每周调换一次。

10.2.4应经常维持汽包压力稳定,不宜波动过大,以保证汽化冷却装置循环稳定。当压力过低时,应及时调整。当压力过高,超过运行压力时,汽包上的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向外排汽。安全阀的动作灵敏性及可靠性试验,一般每周应进行1~2次。

10.2.5为了保证汽包、上升管、下降管内部的清洁,避免炉水发生泡沫和炉水品质变坏,必须进行排污。定期排污次数通常每班进行1~2次,若没有连续排污装置,应调节连续排污阀排污,以保证炉水的品质在规定范围内。排污量应根据炉水化验结果按计算确定。为了不破坏水循环,所有定期排污阀不能同时打开。排污时,排污阀全开的时间,不宜超过半分钟。

10.2.6应经常注意装置的各管道阀门、配件是否有损坏或泄露现象,每周应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10.2.7在汽化冷却装置中,要保证运行中给水、炉水和蒸汽品质符合

标准,防止由于水垢或腐蚀而引起管道及部件的损坏,确保安全运行。因此给水水质每班化验1~2次,当化验结果超过规定指标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10.2.8检查盐桶内的剩余盐量,如剩余盐量较少,应及时补充固体工业盐,保持盐桶中有足量的饱和盐水,盐桶中应干净,如有杂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发布时间:2009年7月25日实施时间:2009年8月1日编制部门:技术质检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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