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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伦总机号变更方式

优伦总机号变更方式
优伦总机号变更方式

日扬优伦话务总机设置

2014-11.21

接入环境:

是用2台优伦电脑话务员做自动总机,一共4个端口,每台2个端口;从CS1000E上用4个模拟分机端口接入

4个分机号码分别为:1240、1241、1242、1243

如果要修改自动总机号码,需要3个步骤:

一、修改第一台优伦的总机

a、内部分机拨1240,听到语音宣告后按“**0#0#”进入系统程式

b、在听系统程式语音提示的时候按“0”进入管理者程式

c、听到管理者程式语音提示后按“4”进入总机修改程式

d、听到语音提示后依次拨

“1”+“新总机号”+“#”;

“2”+“新总机号”+“#”;

“3”+“新总机号”+“#”;

.

.

.

“8”+“新总机号”+“#”;

e、修改完成后进行检查

在完成“d”的步骤后,再次拨

“1”会听到提示“上班时段的第一总机是XXXX,确定请按#”,+“#”

“2”会听到提示“上班时段的第二总机是XXXX,确定请按#”,+“#”

“3”会听到提示“午休时段的第一总机是XXXX,确定请按#”,+“#”

.

.

.

“8”会听到提示“假日时段的第二总机是XXXX,确定请按#”,+“#”

二、修改第二台优伦的总机

a、内部分机拨1242,听到语音宣告后按“**0#0#”进入系统程式

b、请按照步骤“一”中“b”到“e”进行操作

三、冗余总机

a、由于贵司的2台优伦只有4个端口,当同时呼入听语音宣告超过4个后,线路直接冗余到总机上

b、需要把1240、1241、1242、1243的无应答转移号码修改到新的总机号上

TN: 1240 4 0 4 0

1241 4 0 4 1

1242 4 0 4 2

1243 4 0 4 3

目前总机设置情况:

一、优伦话务1和2均如下设置:

1、上班时段的第一总机是:1+1862+#

2、上班时段的第二总机是:1+1862+#

3、午休时段的第一总机是:1+1862+#

4、午休时段的第二总机是:1+1119+#

5、下班时段的第一总机是:1+1862+#

6、下班时段的第二总机是:1+1119+#

7、假日时段的第一总机是:1+1119+#

8、假日时段的第二总机是:1+1862+#

二、1240、1241、1242、1243的无应答转移也称冗余到总机号码:1862 (FTR FDN 1862)<1243配置:需要修改的地方红色显示>

REQ: prt

TYPE: 500

TN 4 0 4 3

DATE

PAGE

DES

DES AUTO

TN 004 0 04 03 VIRTUAL

TYPE 500

CDEN 4D

CUST 0

MRT

ERL 00000

WRLS NO

DN 1243 0 MARP

AST NO

IAPG 0

HUNT 1862

TGAR 1

LDN NO

NCOS 4

SGRP 0

RNPG 255

XLST 0

SCI 0

SCPW

SFLT NO

CAC_MFC 0

CLS TLD DTN FBD XFA WTA THFD FNA HTA ONS

LPR XRA AGRD CWD SWD PUA MWD RMMD LPD XHA SLKD CCSA-CSI LND TVD

CFTD SFD MRD C6D CNID CLBD AUTU

ICDD CDMD LLCN EHTD MCTD

GPUA DPUA CFXD ARHD OVDD AGTD CLTD LDTD ASCD SDND

MBXD CPFA CPTA UDI RCC HBTD DDGA NAMA MIND

NRWD NRCD NROD CRD PRSD MCRD

EXR0 SHL ABDD CFHD

CWND USRD BNRD OCBD RTDD RBDD RBHD FAXD CNUD CNAD PGND FTTC FDSD NOVD CDMR PRED MCDD T87D SBMD PKCH MPTD ELCD

RCO 0

PLEV 02

PUID

UPWD

AACS NO

MLWU_LANG 0

FTR FDN 1862

DATE 21 NOV 2014

变更采购方式申请表(填写)

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采购人(用户)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品目 编码采购品目 名称 计划总额 (万元) 涉及变更采购方式 的计划数额(万元) 原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拟采用 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改变采购方式的主要理由邀请招标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竞争性 谈判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采用公开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单一来源 采购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采购金额10%。 询价□货物规格、标准单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意见 审核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领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 备注 负责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说明: 1、本表所指申报单位是指采购人。 2、在“拟采用采购方式”和“改变采购方式的主要理由”所列项目前的“□”中选择打“√”。 3、本表相关栏目填写内容必须与政府采购计划的内容一致。 4、本表一式三份填报。

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采购人(用户)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品目编码采购品 目名称 项目总预 算(万元) 此次涉及项目 预算(万元) 原采购方式招标之前是否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如有请简要说明情况) 情况一□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两家□一家□无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是□否 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是□否 公证人员确认: 签字:年月日 情况二□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两家□一家□无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是□否 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是□否 评标小组说明情况(可另附页): 签字:年月日 相关供应商 确认 公司 名称 1、签字:年月日 2、签字:年月日 公证人员确认: 签字:年月日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意见 备 注 审核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领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 负责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说明:1、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不必填报此表。2、在所列项目前的“□”中打“√”。本表作为日后处理供应商投诉的重要依据。3、本表相关栏目填写内容必须与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一)的内容一致。4、本表一式两份填报,可另附相关材料。5、填报单位在得到财政部门正式答复前,应暂停采购活动,不得擅自变更采购方式。

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考题(一)

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考题(一) 1、公开招标应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不得将应当以方式采购的货物或 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未发招标公告)申请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应报送单位 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表(一)》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时提供相关法律 依据和文件规定、有关证明等书面材料。 3、截止投标结束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以及在评标期间,出现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填报《申请表(二)》,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变 更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任务被取消的除外。 4、本办法第十六条中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 格预审公告、招标预告等不能代替正式的公开招标公告。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在受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后,应尽快予以审核并批 复申报单位。除市场调研、专家论证、信息媒体公示等了解情况所必需的合理 时间外,审批时间不得超过 3个工作日。 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或考核。 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考题(二) 1、可以申请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商品或服务具有特殊性,只能向特定供应商采购的; ;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2、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市场调研情况、专家论证意见等证明材料,充分说明理由。 3、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货物、服务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2)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符合用户紧急需要的; (3)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市场调研情况、专家论证等材料,充 分说明理由;

采购方式及其各自优缺点

采购方式及其各自优缺点 所谓采购方式是指企业在采购中运用的方法和形式的总称。从企业采购的实践来看,经常采用的采购方式主要有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两种。 一.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是由需方提出采购招标条件和合同条件,由许多供应商同时投标报价。通过招标,需方能够获得价格更为合理、条件更为优惠的物资供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竞争性招标,又可以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公开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工具发布招标公告,凡对该招标项目感兴趣又符合投标条件的法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提交规定的证明文件由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核准后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1.公开招标的优点 (1)公平。公开招标使对该招标项目感兴趣又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者都可以在公平竞争环境下,享有得标的权利与机会。 (2).价格合理。基于公开竞争,各投标者凭其实力争取合约,而不是由认为或特别限制规定售价,价格比较合理。而且公开招标,各投标者自由竞争,招标者可以获得最具竞争力的价格。 (3)改进品质。因公开投标,各竞争投标的产品规格或施工方法不一,可以使招标者了解技术水平与发展趋势,促进其品质的提高。 (4).减少徇私舞弊。各项资料公开,办理人员难以徇私舞弊,更可以避免人情关系的影响,减少作业困扰。 (5).了解来源。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可以获得更多投标者的报价,扩大供应来源。 2.公开招标的缺点 (1).采购费用较高。公开登报、招标文件制作和印刷,以及开标场所布置等,均需要花费大量财力与人力;如果发生中标无效,则费用更大。 (2).手续繁琐。从招标文件设计到签约,每个阶段都必须经过充分的准备,并且要严格遵循有关规定,不允许发生差错,否则会造成纠纷。 (3).可能产生串通投标。凡金额较大的投标项目,投标者之间可能串通投标,作不实报价或任意提高报价,给投标者造成困扰和损失。 (4).可能造成抢标。报价者因有现货急于变现,或基于销售或业务政策等原因,而报出不合理的低价,可能造成恶性抢标,从而导致偷工减料、交货延期等风险。 (5).衍生其他问题。事先无法了解投标企业或预先没有进行有效的信用调查,可能会衍生意想不到的问题。如倒闭、转包等。 (二)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投标,也可以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有限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根据自己积累的材料,或权威的咨询机构提供的信息,选择一些合格的单位并向其发出邀请,应邀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意向,购买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1.邀请招标的优点。 (1).节省时间和费用。因无须登报或公告,时间和费用比较节省。已知供应商,又可以节省资料搜集及规范设计等时间和费用,工作量可以大幅度减少。 (2).比较公平。因为是基于同一条件邀请单位投标竞价,所以机会均等。虽然不像公开招标那样不限制投标单位数量,但公平竞争的本质相同,只是竞争程度较低而已。 (3).减少徇私舞弊现象。邀请投标虽然可以事先了解可能参加报价的单位,但仍须通过

变更采购方式的流程

采购人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采购计划申请时,同时提供如下资料报省财政厅审批: (一)因采购任务紧急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供项目紧急原因的说明材料。 (二)因采购任务涉及国家秘密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供由国家保密机关出具的、证明本项目为涉密采购项目的文件。 (三)因形不成充分竞争而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征求供应商信息,并向省财政厅提供信息发布证明材料。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而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征求供应商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或者提供由3位以上专家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变更方式理由和意见。 (五)因项目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而要求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人应提供原合同副本。 (六)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条因公开招标采购失败或废标而需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和组织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向省财政厅提交《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变更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采购过程和采购文件没有供应商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或者有供应商质疑、投诉,但已妥善处理的证明材料。 (二)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的证明材料。 (三)已开标的提供项目开标、评标记录。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五条专家意见中应当载明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专家原则上不能是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人员。 专家意见应当具备明确性和确定性。意见不明确或者含混不清的,属于无效意见,不作为审批依据。 第六条省财政厅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按下列情形限时办结: (一)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的理由和申请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 定的,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方式变更批复。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修改补充。办结日期以省财政厅重新收到申报材料时算起。 (三)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的理由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要求重新组织招标,并将不予变更方式的理由告知采购人。 第七条采购人收到省财政厅批复后,应按照批复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未收到省财政厅批复的,不得开展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八条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导致公开招标采购失败或废标的,经省财政厅批准变更其他方式后仍不

采购合同变更流程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采购合同变更流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如何进行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变更 《如何进行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变更》课程描述:采购合同是规范采购流程的重要工具,严密而细致的签订与变更流程不仅能规避经营风险,减少经济纠纷,而且可以保证原料的采购质虽和产品的及时供应。那么,如何进行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变更才能保证合同执行万无一失呢?本课程将结合实际案例,向您详细阐述采购合同签订与变更的相关流程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解决方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虽然不同行业在“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变更”上都有自己的方法与技巧,但万变不离其宗!接下来我们从实战经验中给大家总结一些方法流程,以便大家参考。 采购合同的签订流程一般有七个: 一、准备合同范本及供应商名录; 二、确定合同内容; 三、制定谈判策略; 四、分析谈判结果; 五、确定合同最终条款; 六、审批并签字盖章; 七、生效、归档。 采购合同的变更流程一般有四个: 一、分析变更需求;

二、确认变更内容; 三、审批并签字盖章; 四、生效、归档。 将这两部分导图串起来,就形成了“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变更”完整的方法与流程! 或许文字的话大家并不是很清楚,我们可以看下面的思维导图,能让你更加形象的理解和明白该如何进行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变更。 相关课程: 如何进行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变更 如何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 如何制定采购定价策略 如何进行招标采购 如何制定采购质H控制流程 想学习以上课程可以扫描下面的二维码,里面有详细内容及课程 篇二:采购合同流程 采购合同签订滞后原因分析: 企划部合同管理员对项目部合同签订滞后现象重视不 够,没能严格要求督促,管理不到位。 采取措施: 1.项目材料主管每半个月把采购计划表上传至OA!作 平台,采购计划表标明材料进场时间,计划有变动及时通知物资供应

环保评审、货物采购方式变更、几种招标方式的注意要点

大家都知道,政府采购方式有很多种,并且,每种采购方式又都有其各具特色的核心操作环节,而大量的腐败行为也正是滋生在这操作环节之中的,特别是以下几种采购行为,大量的都是“自制”凭据资料,内部牵制力度较为脆弱,给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对不同的采购操作方式除了要遵循各自“法定”的操作程序之外,还必须要施以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以约束,才能有效地规范好政府采购行为。 一、对“公开招标”行为要注意“两核实” 一是要注意核实公开招标项目的整体性,看其是否存在着肢解采购项目逃避公开招标的不法行为。由于一般的公开招标项目,其金额大,相关的小项目 又多,为此,有些采购人,为了逃避采购的监督与管理,或出于其他不可告人 的目的,有时会采取“化整为零”等办法分解采购项目,如,有的将一个大项 目人为“肢解”成若干个小项目采购,有的将主体项目实施公开招标,而将其 他辅助项目等“隐匿”起来,另行进行采购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有意规避公开 招标的不法行径。因此,在实施公开招标采购之前,必须要对项目的整体性进 行核查,以防这种规避公开招标行为蒙混过关,损害了国家等有关方面的利益 和权益。 二是要注意核实公开招标信息的发布范围,看其公开招标行为是否“融入” 了全国性的政府采购大市场。有些地方,有些单位,有些人员等对其应当实施 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发布招标采购信息时,往往仅仅是在当地的“小”媒体上 公布了采购信息,而没有按规定将采购信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发布,这种 在一个“窄小”的范围内发布采购信息的行为,不能算是“对外”公开发布行 为,其实质上还是一种变相对外封锁采购信息以排斥外地供应商的行为,或是 一种地方保护甚至于就是一种暗箱操作行为。因此,对采购信息的发布必须要 注意其“公开”的程度,必须要面对全国性的政府采购大市场,而不是一种“区 域”性的内部公开。 二、对“邀请招标”行为要注意“三提防” 一是要注意防范邀请招标的工作人员暗助供应商的不法行为。实际工作中,在选择被邀请的对象时,有些招标工作人员,为了“协助”某个供应商中标, 就采取暗地里安插几个无资质或低资质供应商参加“凑数”投标等办法,或串 通几个供应商参加“陪”标,以蒙混大家的视线,“确保”某个供应商能中标。 二是要注意防范邀请的都是相互之间比较熟悉的供应商。相互之间有往来、关系密切的供应商也很容易通谋作弊,搞虚假竞争,暗地里却大搞“轮流做庄”,或私下“分标”平均供应采购项目等舞弊行为。 三是要注意防范地方保守主义。有不少的采购机构及工作人员为了保护其地方利益,在采购工作中,有意缩小招标范围,不向外地高资质的、竞争力强 的供应商发出邀请投标通知,有意排斥外界竞争市场的介入。 三、对“定点采购”行为要“四注意” 一是要注意定点期限不能太长。只要是企业,盈利赚钱就是他们的目的,政府采购的定点单位也不例外,一旦定点的期限过长,他们就会为追求较高的 盈利水平而放松或降低其原有的服务承诺标准等,进而侵犯了其他采购当事人 的正当权益和利益。

信息化项目采购及变更管理规定

信息化项目上线及变更管理规定 一、项目申请 1、公司各部门根据自身发展要求和需要,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以备忘录形式向上级领导提出项目申请。如有必要,申请部门可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调研。 2、项目申请备忘录中,须阐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估算建设的资源投入、预期的时间与进度计划,以及所需要的投资。 二、项目审批 项目申请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依次填写审查意见: 1、报审部门填写对项目内容的初审意见。 2、法务部门对项目合法性的审查意见。 3、财务部对项目费用的审查意见。 4、分管副总经理的审查意见。 5、总经理的审查意见。 三、项目采购 项目使用部门会同信息部、采购部等对项目按照公司相应规定及领导审查意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及合同签署。 四、项目实施 项目使用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监督项目承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完成实施。 五、项目验收 1、验收的前提条件 (1)项目合同规定的建设任务已完成,并符合项目的建设目标; (2)项目的功能、性能等指标达到项目设计的要求; (3)项目试运行时间达到合同要求;

(4)项目验收资料齐全。 2、验收准备 (1)承建单位按照合同或合同附件的要求,完成各种技术文档; (2)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稳定试运行时间达到合同要求,承建单位编制项目试运行报告; (3)承建单位整理所有技术文档和工程实施管理资料等项目文档,提交给信息部。 3、验收流程 七、项目变更 1、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领导提交信息项目变更的可行性方案。 2、可行性方案需上级批准签字后,信息部着手准备业务需求。

3、信息部提交业务需求及《信息系统变更单》给开发方; 4、开发方进行需求分析并将可行性分析结果、工作量分析结果,完成时间填写在《信息系统变更确认单》上,提交给信息部。 5、信息部对开发方反馈的《信息系统变更确认单》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确认结果后提交给开发方项目组。 附一: 信息系统变更列表

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

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 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以下简称变更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条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应当由事业单位向院提出,经院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内部控制管理,指定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方式内部会商。事业单位应提交完整、明确、合规的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变更采购方式申请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做好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根据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对采购需求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合理采购需求,包括配置需求、技术参数需求、售后服务需求及相关特殊要求等。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做好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工作,根据采购需求,对市场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进行广泛调研,提供完整调研情况,包括相关行业、产业发展状况、供应商(制造商,下同)资格条件及满足需要的供应商情况等。 第七条事业单位经需求论证和市场调研后,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制度规定的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项目,可直接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第八条事业单位直接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制度规定,并依据采购需求和相关行业、产业发展状况,对采购项目的必要性、拟申请采购方式的理由进行内部会商。会商意见应合规、完整、清晰和明确,意见不明确或含混不清的,属于无效意见。会商意见应由各会商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方式内部会商制度,成立采购方式会商小组。会商小组由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岗位,下同)工作人员组成。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邀请使用部门以外

招标采购等采购方式及其各自优缺点

一.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是由需方提出采购招标条件和合同条件,由许多供应商同时投标报价。通过招标,需方能够获得价格更为合理、条件更为优惠的物资供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竞争性招标,又可以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公开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工具发布招标公告,凡对该招标项目感兴趣又符合投标条件的法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提交规定的证明文件由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核准后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1.公开招标的优点 (1)公平。公开招标使对该招标项目感兴趣又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者都可以在公平竞争环境下,享有得标的权利与机会。 (2).价格合理。基于公开竞争,各投标者凭其实力争取合约,而不是由认为或特别限制规定售价,价格比较合理。而且公开招标,各投标者自由竞争,招标者可以获得最具竞争力的价格。 (3)改进品质。因公开投标,各竞争投标的产品规格或施工方法不一,可以使招标者了解技术水平与发展趋势,促进其品质的提高。 (4).减少徇私舞弊。各项资料公开,办理人员难以徇私舞弊,更可以避免人情关系的影响,减少作业困扰。 (5).了解来源。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可以获得更多投标者的报价,扩大供应来源。 2.公开招标的缺点 (1).采购费用较高。公开登报、招标文件制作和印刷,以及开标场所布置等,均需要花费大量财力与人力;如果发生中标无效,则费用更大。 (2).手续繁琐。从招标文件设计到签约,每个阶段都必须经过充分的准备,并且要严格遵循有关规定,不允许发生差错,否则会造成纠纷。 (3).可能产生串通投标。凡金额较大的投标项目,投标者之间可能串通投标,作不实报价或任意提高报价,给投标者造成困扰和损失。 (4).可能造成抢标。报价者因有现货急于变现,或基于销售或业务政策等原因,而报出不合理的低价,可能造成恶性抢标,从而导致偷工减料、交货延期等风险。 (5).衍生其他问题。事先无法了解投标企业或预先没有进行有效的信用调查,可能会衍生意想不到的问题。如倒闭、转包等。 二、非招标采购, 非招标采购是指除招标采购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一般要求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但在某些情况下,如需要紧急采购或者采购来源单一等,招标方式并不是最经济的,需要采用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另外,在招标限制以下的大量采购活动也不需要采用招标方式。非招标采购方式很多,通常采用的主要包括议价采购、直接采购、定点采购、和询价采购等。 (一).议价采购 议价采购是指基于专利或者特定条件,与个别供应商进行洽谈的采购。因为不是公开或当众进行竞标,而是买卖双方面对面讨价还价,所以被称为议价。 1.议价采购的优点 (1.)可以节省费用。议价采购不必登报、制作招标文件,只需明确主要规格及数量,其他如交货期限、包装和付款方式等,均可以通过协商洽谈逐项决定。

项目采购方式

项目采购方式研究报告 投发部、企管部 2016.5.10 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其中,采购方式分为招标方式和非招标 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直接邀请两个(含本数)以上质量和服务相等的供应(服务)商,就采购标的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供应(服务)商、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技术、商务条件的一种采购方式。 (四)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是2014年11月29日,第一次在财政部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中提出。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就某一采购标的与单一供应(服务)商进行洽谈,确定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技术、商务条件的一种采购方式。 三、采购方式对比分析 (一)适用条件 项目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对比如下: 表1 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对比

政府采购操作流程

利津县政府集中采购业务 代理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受理采购项目。采购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等采购需求内容和有关程序,向财政局(具体职能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报送政府采购申请,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无误后,询价类政府采购项目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采购,其它类别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程序选择委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并进行采购。 建设工程类项目必须由采购人按照程序选择委托政府采购工程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计算工程预算价。 第三条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方式,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按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送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

第四条对于询价类政府采购项目,采取以下操作流程: 1、受理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计划等采购需求,向财政局(具体职能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以下简称采购办)提出采购申请,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采购办审核无误后,确认采购方式。 2、严格执行采购方式。采购人持《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政府采购活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按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送采购办批准。 3、发布采购公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规定和项目情况起草采购公告,由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公告确定认可后,报送采购办,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4、确定询价小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5、签收询价报价表和保证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报价表和保证金,超过报价时间的一律不得接受,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可传真接收,1万元以上必须密封报价。 6、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询价报价表,填制询价采购

采购订单变更理解及应用

K/3 V12.0 采购订单变更理解及应用 本期概述 本文档适用于 K/3V12.0 各版本采购管理系统。 当完成本文档学习之后,您将能够了采购订单变更应用流程。 版本信息 2009 年 9月 14 日 V1.0 编写人:赵胜 版权信息 本文件使用须知 著作权人保留本文件的内容的解释权,并且仅将本文件内容提供给阁下个人使用。对于内容中所含的版权和其他所有权声明,您应予以尊重并在其副本中予以保 留。您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复制、公开展示、公布或分发这些内容或者以其他方 式把它们用于任何公开或商业目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都可能构成对版权、商标 和其他法律权利的侵犯。如果您不接受或违反上述约定,您使用本文件的授权将自 动终止,同时您应立即销毁任何已下载或打印好的本文件内容。 著作权人对本文件内容可用性不附加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保证本文件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和绝对完整性。本文件中介绍的产品、技术、方案和配置等仅供您参考, 且它们可能会随时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文件中的内容也可能已经过期,著作权 人不承诺更新它们。如需得到最新的技术信息和服务,您可向当地的金蝶业务联系 人和合作伙伴进行咨询。 著作权声明著作权所有 2009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所有权利均予保留。

采购订单变更 采购订单变更:就是指采购订单在执行过程中、或在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因购货计划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增加本次下单的订货数量、修改订货价格、或直接补货。 此时,在不改变其它业务要素的前提下,系统提供用户直接补充订货的功能。系统提供采购订单按单据条目逐条执行,并且可以逐条变更的功能。该功能的需求来自以下几方面: 第一,在订单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情况下没有执行的订单条目会因为业务需求进行数量、价格等的修改;或者因为具体原因而在订单上增加、或删除相应条目……这些客观实际要求决定着订单处理能够按条目变更。 第二,在系统中,订单的执行情况是逐条来统计的,采购入库单和收料通知单选择订单也往往是按条目选择,这种业务处理方式决定了订单的执行应该按条目而不是按单来实现。 第三,在计划系统中,对订单跟踪和物料的MRP计算是按条目来实现的,为了计划和生产系统的统一要求,采购订单执行需要按照条目、逐个实现。 变更条件 变更的订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订单未执行(只做好订单,未有下游单据关联)或已被部分执行,即该订单 已被收料通知单、外购入库单等单据关联;或者被非关联单据关联,如任 务单、产品入库单; 2.用户如果在【系统设置】→【系统设置】→【采购系统选项】中选择了<已 关闭的采购订单可以变更物料>,则已关闭(包括自动关闭和手工关闭)的 采购订单都可以再进行订单的追加操作;如果不选择该选项,则已关闭的 采购订单就不能再进行追加操作。

3种采购方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据此可以按照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

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据此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有关招标失败需重新招标的各项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4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是一个招标项目发生法定情况,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当次招标结束后,如何开展项目采购的一种选择。所谓法定情况,包括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中所有投标被否决或其他法定情况。应注意,相关部门规章对不同类别项目重新招标的法定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五)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

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是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条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应当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向财政部提出。财政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批。 第四条中央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中央预算单位应当提交完整、明确、合规的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变更方式申请 第五条中央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采购方式变更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财务、业务相关部门(岗位)责任。业务部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根据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提出合理采购需求。采购部门(岗位)应当组织财务、业务等相关部门(岗位),根据采购需求和相关行业、产业发展状况,对拟申请采用采

购方式的理由及必要性进行内部会商。会商意见应当由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第六条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在进行单位内部会商前,应先组织3名以上专业人员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理由进行论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意见不明确或者含混不清的,属于无效意见,不作为审核依据。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中应当载明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专业人员不能与论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是本单位或者潜在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中央预算单位申请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央主管预算单位出具的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公文,公文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中央预算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还需提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单位内部会商意见。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还需提供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第八条非中央预算单位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中央预算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需要而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中央预算单位应当提供项目紧急原因的说明材料。 第九条中央预算单位因采购任务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供由国家保密机关出具的本项目为涉密采购项目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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