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湘财教函〔2011〕14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编报
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1〕17号)精神,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教〔2011〕407号),经研究,决定启动我省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建设。现就编报我省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建设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支持各地依托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现有富余校舍资源,增设附属幼儿园。对拟增设附属幼儿园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富余校舍进行功能改造,配备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满足基本办园需要。
二、实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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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结合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适龄人口规模和入园需求,合理确定区域布局规划和增设数量,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二)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时,要因地制宜,围绕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防灾等基本需要,进行必要改造,购置必需的保教设备和生活设施。
(三)明确责任,地方为主。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工作由省级统筹规划,市县承担主体责任,以县为主组织实施。中央财政给予一定专项补助。
(四)相对独立,规范管理。农村小学或教学点附属幼儿园的园舍、人员、财务、管理相对独立。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防止“小学化”倾向。
三、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各地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
(一)当地受人口、交通、经济等因素影响,不具备独立或联合举办幼儿园条件,尚无幼儿园;
(二)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有建园需求;
(三)是当地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公办小学或教学点;
(四)学校有闲置校舍和活动场地,不挤占义务教育资源;
(五)优先支持服务半径内适龄幼儿较多,闲置校舍能满足小、中、大3个年龄段基本办园条件,班额不少于20人的学校。
四、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按照每班5万元的标准对拟增设的附属幼儿园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保教设施、玩教具以及卫生消毒生活设施设备等。不足部分由地方负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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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划编报要求
(一)制定规划。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遴选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学校,制定三年总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各地制定的规划中必须包括项目学校确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分校改造任务、投入资金总额、资金筹措方案、具体保障措施等内容,做到一县一规划、一校一方案。切忌不考虑幼儿生源盲目改扩建,造成新的闲置浪费。
(二)申报程序。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三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填报《农村小学、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申报表》(见附件),于2011年10月16日前上报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汇总编制本市州(含省直管县市)三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填报《农村小学、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申报表》,于2011年10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财政厅郭娟0731-********
省教育厅刘昶宏0731-******** 附件:农村小学、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项目规划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共印275份2011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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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农村小学、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申报表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盖章:
序号
项目县及
学校情况
农村小学及教学点基本情况增设附属幼儿园规划
设立
时间
最近
维修
改造
时间
校舍
面积
(平方
米)
富余
校舍
数量
(间)
富余校舍
面积
(平方米)
教师
数量
(人)
学生
数
(人)
班级
数
(人)
拟服务半径
内幼儿数
拟设
立班
数
(个)
拟招
收幼
儿数
资金需求资金落实师资配备
项目起
止时间
0-3
岁
3-6
岁
小计
功能
改造
保教
设备
(玩教
育、图
书等)
生活
设施
(取
暖、桌
奇床
等)
申请
中央
补助
省级
补助
市级
补助
县级
补助
拟配备
人数
配备方
式(小学
转岗、教
育局派、
学校自
聘等)
合计
一XX市小计(一) 零陵区
1 石岩头镇井仔头
教学点
1965.
07
300 4 160 1 24 1 50 70 3 90 10 5 3 2
2 石岩头镇财家教
学点
1965.
07
200 2 80 1 27 1 40 60 3 90 10 5 3 2
3 落脚底村小1965.
7
400 3 200 2 42 2 80 90 4 120 16 8 5 3
4 岭尾村小1965.
7
300 2 100 1 17 1 40 60 3 90 10 5 3 2
5 杏木园教学点1965.
7
600 4 300 1 26 1 50 70 2 60 10 5 3 2
6 阿凼里村小1965.
7
200 2 80 1 28 1 40 60 3 90 10 5 3 2
注:资金落实情况中“省级补助”暂不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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