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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费孝通奖学金”评选条例

南京中医药大学费孝通德育奖学金

评选条例(修订稿)

费孝通先生是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多年来,费老十分关心家乡教育事业的发展。2002年应发起人和南京医科大学的请求,费老欣然同意设立“江苏费孝通教育基金会”,并在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多所高校设立“费孝通德育奖学金”。我校自2013年9月起设立该奖学金。

一、总则

为了传承和发扬费老“爱国爱民爱集体”的精神,设立费孝通德育奖学金,意在坚持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同时,强调德育的重要性。道德是一种力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在商品经济社会里,一旦道德缺失则会带来社会文明的衰落,因此,奖励积极践行中华民族优秀道德品质的在校优秀大学生,希望能由此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道德的新风尚。

二、评选要求

凡积极践行下列内容的全日制在校优秀大学生(研究生),在同学中具有表率作用,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则可获得“费孝通德育奖学金”。

1、爱国爱民,爱集体;

2、尊老爱幼,孝父母;

3、遵纪守法,乐于助人;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费孝通德育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要求写实,有真实的具体事例。

三、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申请或同学提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占80%以上)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上报学校的推荐名单。

2、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建立校级评审小组,组织公正、公平、公开的差额评审,评审差额一般不低于30%(江苏费孝通教育基金会委派督导员参加)。

3、校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后的初步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一周,主动接受师生们的监督。公告栏里必须同时公示“江苏费孝通教育基金会”的投诉电话(沈老师 139********)和电子邮箱(jsfxt2003@https://www.wendangku.net/doc/f31657030.html,)。

4、“费孝通德育奖学金”获奖的初步名单公示后,由“江苏费孝通德育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最终评定后发文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其他事项

1、每年学校“费孝通德育奖学金”的获奖人数,由“江苏费孝通教育基金会”根据基金会当年的财力情况确定。

2、“费孝通德育奖学金”的标准:从2014年起每生6000元人民币。

3、“费孝通德育奖学金”每年9-10月份评选,11月份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颁奖仪式每年选择一

所参评高校轮流举行。

4、“费孝通德育奖学金”由江苏费孝通教育基金会直接汇给学校财务处指定的账户,由校财务处打入获奖学生的校园卡。获奖学生签收后的材料原件,一式两份,学校须三周内送达江苏费孝通教育基金会存档备查。

5、获奖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受处分者,学校要及时通报江苏费孝通教育基金会,教育基金会有权取消其荣誉称号。

本条例(修订稿)自2014年9月份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江苏费孝通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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