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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资委选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资委选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资委选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发文字号】冀国资[2012]1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1.30

【实施日期】2012.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

行办法》的通知

(冀国资〔2012〕11号)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委机关各处室(部),纪委,监事会各办事处:

根据工作实际,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审计监督中的作用,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省国资委《河北省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同时,原《省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冀国资〔2005〕7号)和《省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冀国资〔2007〕40号)废止。

附件:河北省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

省国资委

2012年11月30日

附件

河北省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委托行为,根据《河北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企业改革改制审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审计、企业综合效绩评价审计,以及其他专项财务审计等活动,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原则。通过省国资委网站发布通告,说明需要审计的事项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二)公平原则。凡具有与审计事项相适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参加公开选

聘活动;

(三)公正原则。采取规范透明的选聘程序和统一的计分标准,确保选聘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省国资委的职责:

(一)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三)审查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

(四)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数据库、企业信息数据库、评审专家信息数据库,并在省国资委网站上公开发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五)负责审计业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有关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七)办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中的投诉事项;

(八)处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企业的职责:

(一)按规定向省国资委报送近年来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二)按规定向省国资委报送审计业务招聘文件;

(三)及时、完整地提供与审计业务相关的会计报表及资料,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的审计工作条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

(一)按照省国资委要求如实提供本单位资质证件材料,如上年度财务决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业注册会计师人员证明等;

(二)认真履行审计有关职责,按期完成审计工作。

第七条组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权限为:

(一)省国资委直接组织实施的财务审计事项,由省国资委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企业组织实施的财务审计事项,由监管企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二)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由省国资委组织公开选聘,辅审会计师事务所由监管企业组织公开选聘,并报省国资委核准。

(三)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按照规定管理权限组织的审计事项,其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从省国资委公布的事务所备选库中公开选聘选取。

第八条监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以外设立的各级子公司,其选聘省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也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并将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资料报省国资委核准。

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6号令)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3年第6号 《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3年8月12日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季允石 二OO三年八月十五日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对探矿权、采矿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等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以下简称产权),是指企业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相关的其他权利。本规定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是指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有偿出让企

业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产权可以整体出让,也可以部分出让。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产权交易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得私下交易。 第六条从事产权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自愿诚信、平等竞争、等价互利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产权交易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产权交易应当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意见。产权交易后对企业职工的安置,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产权交易机构 第八条产权交易机构是经省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并履行相关职责的事业法人。 产权交易机构从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业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产权交易机构的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是: (一)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信息、咨询服务; (二)审核、监督产权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对产权交易行为进行确认; (四)对会员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产权交易的重要情况;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业务和职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冀政[2007]10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冀政[2005]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精神,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明确细化行业协会职能、加强行业协会内部建设、规范行业协会行为、优化行业协会整体布局结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加强行业协会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1、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配合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基础,是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奋斗目标,凝神聚力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逐一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积极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努力开拓全民创业新局面。做好这些工作,都需要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健全完善的社会中介组织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 二、改革和完善行业协会监管方式 2、实行政会分开。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目前尚合署办公的要限期分开。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 3、进一步理顺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规范行业协会监管方式。除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以及部分工作依附性、针对性较强的国家垂直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可仍由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指导外,省政府有关部门不再作为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和协调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统一归口到省工经联(省经团联)管理。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政会分开、分类管理、健全自律机制的原则,规范监管方式。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相应行业协会的对口联系单位,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行业协会履行委托、划转的职能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4、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行业协会目前使用的产权属于省政府所有的办公用房,自本意见发布实施起一年内仍由行业协会无偿使用和管理,一年后按冀办字[2004]4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房租,使用的其他国有资产按相关规定办理。 5、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监管行业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推动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研究制订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做好与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调沟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涉及行业协会建设的重大事项,应主动征求和听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6、建立完善对行业协会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工经联(经团联)要尽快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和行业协会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对行业协会进行定期跟踪、目标引导、绩效统计和综合评价。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表现突出、绩效明显的行业协会给予表彰。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要逐步建立完善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情况的评价内容。 7、培育发展与重组改造相结合,加快调整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和布局。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推动和引导行业协会搞好定位,向职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提升整体水平和竞争力;通过引导行业协会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通过积极创造条件,并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培育发展和指导重组改造一批重点行业协会,构建具有行业广泛代表性,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 8、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沟通和对话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定期与行业协会就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行业协会意见。省发改委、省工经联(经团联)要了解掌握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等相关信息,并定期向省政府专题报告。 三、进一步明确和理顺行业协会相关职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规划〔2011〕80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 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中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中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围绕做强做优、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以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中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以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为依托,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与国家发展需要相结合。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将国家发展与企业发展紧密结

合,统筹创新布局,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引领和骨干作用。 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要把握企业科技创新的内在规律,加强科技规划导向,确保组织机构落实、科技投入增长和重要研发平台建设。要努力突破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激发科技创新体系中各要素的创新活力,增强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 坚持立足当前和谋划长远相结合。要围绕主导产业,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确定科技创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满足企业当前发展需要。要结合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着眼提升长远竞争力,注重前瞻性、战略性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强技术储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掌握核心技术与提高系统集成能力相结合。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重点领域,集中优势资源,实现重点突破,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要注重系统集成能力的提升,完善企业功能和业务链,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增强工程化能力,实现从单项技术创新向系统化、集成化创新的转变。 (三)总体目标。通过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到“十二五”末,中央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科技投入稳步增长,创新体系和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一批中央企业成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在部分领域实现从技术跟随到技术引领的跨越。 科技投入稳步提高。基本建立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平均达到2.5%以上,其中研发投入的比重达到1.8%以上;制造业企业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5%。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比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部分创新型企业达到或接近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研发能力明显增强。建成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国家级研发机构达到340家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大幅提升。研发周期明显缩短,研究开发成功率、新产品产值率居行业先进水平。 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开放式科技创新体系基本确立。企业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目标清晰、定位准确。科研组织架构进一步健全,科研管理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健全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至30分钟发出,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海洋、人工影响天气、气候变化等监测系统以及雷达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按照共建共管、代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交通和通信干线、输电线路、水利工程、林区、旅游区、重点经济区、渔业作业区和海上养殖区等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着重推进北戴河、曹妃甸、渤海新区等区域海洋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对环渤海和海上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制订实施全省防治山洪地质灾害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实现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加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2012〕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提出如下意见: 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和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和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涉农收费及价格监管 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和村集体负担的文件,须征求同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意见。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涉农收费透明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严禁以赞助、捐助的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和活动经费。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收费,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除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逐步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减少供水环节,降低农民水费支出。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利益,

不得借注册登记或检查的名义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大动态监管和跟踪督查力度,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三、落实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制 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婚姻登记和惠农补贴落实等领域的乱收费以及通村公路、社会抚养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方面向村集体集资摊派等。严格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农惠农富农资金及向村级组织各种补助补贴资金,查处在落实惠农政策中加重农民负担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教育部门负责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行为;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负责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治理本系统向农民及村集体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治理向农民建房乱收费的问题;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治理超范围、超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向村集体摊派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民政部门负责治理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和殡葬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治理向村集体摊派报刊和村集体公费订阅报刊费用超限额问题;工商部门负责治理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中乱收费的问题。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为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治理方案,政府纠风部门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收费监管长效机制 规范管理村级组织收费,严禁将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非法方式管理村务。严格监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由政府投入的,不得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摊派;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须经同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严格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的程序执行。建立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向村级组织提供有偿服务、培训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规范区属企业国有产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规范区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决定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国资委[2002]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10.15 【实施日期】2002.10.15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规范区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12日实施日期:2008年3月12日)重新发布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区国有资产 管理机构工作关系规范意见》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0月15日深国资委[2002]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委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工作关系规范意见》等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

委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区属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管理的若干意见 (1999年10月10日深国资委[1999]18号)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制定规范我市区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管理的若干意见。注1(注1:此段原文为: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和《深圳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分级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现制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政府办公室(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的 决定 【法规类别】公务员 【发文字号】办字[2007]2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河北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7.03.27 【实施日期】2007.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 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的决定 (办字〔2007〕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 2004年以来,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部门和广大督查干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督查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督促检查职能和参谋助手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调动督查系统广大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决定授予石家庄市政府督查室等20个单位“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授予闫士开等20名同志“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给予记二等功奖励;授予张立欣等30名同志“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部门和广大督查干部要以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贡献力量。 附:1、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3、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1 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抓住国家大力推进物联网研发应用的有利时机,加快我省物联网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我省环京津区位优势、市场资源优势以及技术和产业基础优势,遵循“科学布局、产业聚集,技术引领、应用带动,加强合作、对接京津”的原则,坚持引入与培育相结合、高端技术与实用技术相结合、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加快推进产业规划和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力度,加强技术引进和人才培养,推进重点技术研发中心和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感知河北”试点工程,构建“感知技术”、“感知产品”和“智能服务”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努力把物联网产业尽快培育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重点建设4个技术研发中心,培育10个龙头带动企业,扶持100个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企业,推动5大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实施5大领域试点示范工程,在无线通信、网络与宽带接入、射频识别、传感器、基础材料与芯片等方面形成技术支撑,在通信设备、感知产品、卫星导航、行业应用、物联

网服务等领域形成产业规模。到2015年,物联网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以上,成为我省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平台建设 瞄准物联网高端技术和应用技术发展,依托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加强与京津地区和高端企业集团的合作,抓好重点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平台建设。 1、中国电科石家庄物联网研发中心。加快推进与中国电科的物联网产业发展战略合作,依托中国电科第13所、第54所,整合集团技术优势,加快网络与宽带接入、基础材料与芯片、传感器网络、无线通信、卫星导航、信息安全等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打造国内重要的物联网技术研发中心。 2、航天信息河北物联网应用工程中心。依托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建设物联网应用工程中心,加强射频识别、物联网信息安全等领域的重大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集成创新,加快物联网应用技术发展。 3、廊坊物联网信息服务技术中心。发挥廊坊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以润泽国际信息港等信息服务基地和中科廊坊科技谷为支撑,加强与京津地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端企业集团的合作,在云计算技术、基础设施服务、数据加工与处理、软件服务方面打造竞争优势。

上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国资委

上海市国资委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2017版)序号管理事项子项 主办 处室 管理措施 1 改制重组 管理事项企业改 制、合 并、分 立、解 散、破产 企业 改革 处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设立、改制、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事项,由市国资委 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重要子 企业改 制重组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要子企业的设立、改制、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事项, 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决定,但改制重组致使本市国有股权失去控制地位的,由市 国资委监管企业报市国资委备案。对于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可 1

事项以授权其董事会决定。授权与否,通过公司章程体现。 2 重大投资 管理事项非主业 投资 规划 发展 处 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管办 法有关内容调整的通知》操作 资产负 债率超 过70% 企业的 投资 境外投 资 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的通知》操作 3 国资收益 管理事项财务 评价 企业为国有独资的,国资委核定并收缴国资收益;企业为多元投资的,国资委审核税后净利润分配方案并收取按股权投资比例分配的利润;国资委审批对企业留 2

处存收益使用 4 章程管理 事项政策 法规 处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资委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资委批准;对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章程由国资委参与制定或审核章程草案,并通过投票表决 5 领导人员 任免及董 监事委派 事项 市国资 委监管 企业领 导班子 成员 企业 领导 人员 管理 处 市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由市委管理;经理班子成员副职成员逐步 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重要骨干企业副职领导人员任免前报市委备案 3

河钢股份资料

DUFE 学号: 专业:

姓名: 成绩: 河钢股份(000709)股票分析报告 一、基本面分析 (一)、宏观经济分析 刚刚的过去的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对我国的宏观经济进行了很好的总结。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结构调整呈现积极变化。消费平稳增长,投资缓中趋稳,进出口降幅收窄,工业企业效率改善。消费价格涨幅温和,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前三季度,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53.0万亿元,同比增长6.7%,其中,各季度同比增速均为6.7%。从环比看,第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8%,

增速比上季度低0.1个百分点。前三季度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2.0%,贸易顺差为2.6万亿元。 1、消费平稳增长,投资缓中趋稳,进出口降幅收窄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消费拉动作用增强,新兴业态消费增长较快。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缓中趋稳,制造业投资增速低位回升。进出口降幅收窄,贸易结构优化。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持续增长。 2、价格水平温和上涨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相对平稳。第三季度,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1.7%,各月涨幅分别为1.8%、1.3%和1.9%。第三季度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1.6%,降幅比上个季度缩小2.3个百分点,各月分别下降2.6%、1.7%和0.6%。GDP平减指数同比上涨。第三季度,GDP平减指数(按当年价格计算的GDP与按固定价格计算的GDP的比率)同比上涨1.1%,比上年同期高1.7个百分点,比上季度高0.5个百分点。 3、财政收入低速增长 前三季度,全国财政收入12.1万亿元,同口径同比增长5.9%,增速比上年同期高0.5个百分点;财政支出13.6万亿元,同口径同比增长12.5%,增速比上年同期低2.6个百分点;全国财政收支赤字14556亿元,比上年同期扩大8306亿元。 4、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三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4%。前三季度城镇新增就业1067万人,同比多增1万人,提前完成了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000万人的预期目标。 5、国际收支总体平衡 国际收支继续呈现“一顺一逆”、总体平衡的格局。第三季度,经常项目顺差712亿美元,与同期GDP之比为2.5%,处于合理水平。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856亿美元。 (二)行业分析 今年以来 PPI 当月同比下降收窄,9 月 PPI 当月同比更是 2012 年 3 月以来首次正值。 3 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累计值同期上涨 5.22%,挖掘机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11805 【发文字号】冀办发[2016]16号 【发布部门】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19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办发〔2016〕1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9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是指对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未尽责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好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投资监管实施办法(冀国资[2006].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 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 通知 (2006年11月22日冀国资[2006]51号)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已经2006年第3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2005年9月印发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所出资企业的投资活动,提高所出资企业投资决策的可行性、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参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所出资企业在国(境)内进行的下列投资活动: (一固定资产投资;

(二产权收购; (三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用货币和实物资产、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投入设立企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与其他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形式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省政府国资委依法对所出资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对所出资企业及其独资和控股子企业的投资决策与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政府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的投资监督管理,遵循保护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所出资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所出资企业必须制定并执行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企业负责投资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责,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权限;投资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和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的管理;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项目实施与过程的管理;项目后评价工作体系建设与实施的管理;投资风险管理,重点是法律、财务方 面的风险防范与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责任追究制度等。 第七条所出资企业的投资管理机构应能承担统一管理投资工作的职能,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策划、备案、报审和实施的管理;对独资和控股子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等。要逐步实行项目管理师负责制。 第八条所出资企业投资活动和省政府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总结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总结 开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试点经验推广工作以来,集团公司党政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强化督查,确保了推广工作的扎实推进。 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集团公司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迅速行动,专题部署。3月14日,召开井矿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传达了省国资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井矿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等逐字逐句,原原本本学习了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王昌同志、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省监察厅驻省国资委监察专员武力斌同志的重要讲话。集中学习了《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指导意见》、《冀中能源集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明朝对井矿集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进行了积极动员、认真安排、具体部署,提出了要求。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张宝恒强调,挺纪在前工作是今年上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把推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要牵好头、管好总,抓好组织协调,确保推广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健全组织机构,提供领导保证。为扎实推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试点经验推广工作成立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党委

书记李明朝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宝恒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纪委、监察部和其他部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纪委、监察部其他人员为成员,负责综合协调、督导落实。3月17日,将集团公司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实施方案、联络人员及电话、电子邮箱上报冀中能源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推广工作信息通畅。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高度重视,也成立相应机构,采取有力措施,为挺纪在前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提供了领导保证。 三、精心组织谋划,统筹协调推进。3月14日,集团公司党委制定下发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的实施方案》(井矿发[2016]22号),明确了任务目标、聚焦了突出问题、制定了实施步骤和工作举措等内容,确保了推广工作的迅速展开、扎实推进。3月16日,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扎实推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试点经验推广工作通知》(井矿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文件[2016]1号),建立了推广工作周汇报制度,明确要求各单位要按照《井矿集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聚焦突出问题,采取切实举措,把各项重点工作落在实处。制定下发了《关于转发王昌、武力斌同志在试点成果总结推广会上讲话的通知》(井矿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文件[2016]2号),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两位领导的讲话,更好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国资委、冀中能源党委和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扎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冀政办函[2013]20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25 【实施日期】2013.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供 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3〕2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25日 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强供热行业管理,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十八大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要求,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坚持市场调节、部门监管,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同步推进,推动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高度重视困难家庭采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利用3年时间,全面提升城市供热保障能力。2013年为“供热保障攻坚年”,着力加快热源设施建设,弥补现有供热缺口。 (二)自2013年起,开展15年以上的老旧集中供热管网改造,每年完成1/3改造量,到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收费。每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3年底前,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到2015年底前,达到50%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规划管理。各设区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和修订供热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热源和调峰锅炉,提高供热能力和管网安全运行系数。热源规划要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大型区域调峰锅炉房为辅,清洁能源及再生能源为补充。开展老旧

2017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河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省生产总值实现35964.0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07.9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17416.5亿元,增长3. 4%;第三产业增加值15039.6亿元,增长11.3%。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8%,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8.4%,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1.8%。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47985元,比上年增长6.0%。

年末全省常住总人口7519.5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9.47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136.4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3.46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5.01%,比上年末提高1.69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9. 89%,比上年末提高1.16个百分点。出生人口98.9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3.2‰;死亡人口49.47万人,人口死亡率为6.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6‰,比上年提高0.54个千分点。 全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82.0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6.85万人,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0.9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8%,控制在4.5%的预期目标以内。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7%。其中,城市上涨1.9%,农村上涨1.4%。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下降0.7%,衣着上涨1.4%,居住上涨3.0%,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0.8%,交通和通信上涨0.4%,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1.6%,医疗保健上涨6.9%,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10.1%。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15%,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14.5%;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下降3.8%,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1.0%。

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制定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业、矿山、商贸、建筑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民航、铁路、道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 级(一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执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超出事发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

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屯政〔2005〕3号(2005年2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工作,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以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为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第三条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和授权,对全区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监管和运营,不具有行业和行政管理的职能。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的资产运营活动接受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有资产运营范围,是指区政府将所管辖的国有资产,授权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运营,先行授权范围为本区经贸系统、粮食系统、供销系统资产及资产收益和现由区财政局代管的国有企业资产。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代表区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由区政府管辖的国有资产运营工作。 第六条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应具有资本运营、利益协调以及在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运作能力,能够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具备实现规模经济的能力; (三)有健全的资产运营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内部机构。

第七条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的领导体制实行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的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经区人民政府授权后,代表区人民政府对授权范围内的资产行使出资者职能,并对授权范围内的所有产权进行管理和运营。 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在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授权范围内的所有产权实行统一资源配置、统一投资决策。 第九条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的权利: (一)以出资者身份对国有资产运营享有管理权和经营权,依法享有产权的投资、转让等资产运营收益; (二)实施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拍卖、产权变动及资产抵押担保等事宜,按规定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办理报批手续; (三)组织清算已被改制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和收缴工作; (四)依据所授权产权收取资产收益,并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收益投资使用计划和建议,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资产收益上缴和再投资等具体工作; (五)对经批准建设的项目进行投资和管理,并组织实施工程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工作; (六)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的义务: (一)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保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16年4月电仪车间工作总结

2016年4月电仪车间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电仪车间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化纤公司各项文件精神,在思想教育上积极引导,在管理制度上细化健全、严格考核,在开展大成本小核算活动上全面发动,加快了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了工艺生产稳定长周期运行。 下面便是年度工作总结一、加强基础管理,深入推进生产稳定运行电仪车间坚持抓好基础工作,结合集团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公司生产稳定运行。 安全隐患排查不停步。 车间响应公司号召,从严从细抓紧抓好百日安全、两节两会升级管理、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开展,特别是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巡检监控,包括pc室、mcc室、电缆接头等部位,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考核。 隐患整改完成率100%;提炼检修操作八字方针。 在四位一体检修基础上,针对电仪的维修保运情况,车间又提炼了询、备、沟、查、修、验、馈、结八字检修方针,经过一线职工实践后得到认同,检修质量明显提高;细化电仪设备包机档案。 根据电气仪表设备的分布及运行情况,实行包机管理,并责成包机人建立所辖区域电仪设备的档案,内容涵盖维修记录、运行状况、备件计划、维修申请、备件成本核算;加强操作技术技能演练。 通过讲解及观摩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变配电运行仿真培训教材和实际倒闸操作教学光盘内容,并与实践演练相结合,使大家对

倒闸操作掌握的更加深刻,操作更加规范,为今后变配电运行打下良好基础。 二、提高成本意识,深入推进大成本小核算电仪车间积极响应集团、化纤公司号召,发动全体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创新思路,提高成本意识,推进大成本小核算工作向纵深发展。 实施项目任务分解。 公司大成本小核算项目,车间内部落实分解到班组,层层细化任务指标,保证公司整体项目进度进程,不因电仪拖累项目落地。 目前,车间承揽的19个项目正在有条不紊的按计划节点推进;规范基础动作。 对现场接线箱端子改变日常直接接线办法,采取先涮锡,再接线,从根本上解决由于现场环境腐蚀导致端子虚接故障,利用检修机会,一至五线的全部接线端子重新涮锡接线,降低接线故障事故率;开展技能竞赛。 通过接线弯环演练、电机起动控制电路配盘等训练,规范职工动作标准,考查职工正确使用工具及目测准确度。 这些细节工作的开展在职工中反响强烈,现在一线职工们已经把细节进行延伸,在接临时线,制作码盘,拆装接近开关等其它工作中,也都严格按工作标准进行,因职工动作不规范造成故障趋于零。 三、加强技术创新,深入推进三个科技企业的核心优势就是技术创新,只有不断创新,企业才能更有实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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