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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使用手册(毕业生用)9.29

福建省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使用手册(毕业生用)9.29
福建省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使用手册(毕业生用)9.29

福建省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使用手册(毕业生用)

1.1客户端最佳运行环境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管理及监测系统采用客户端浏览器/服务器架构,客户端可运行在任何操作系统及各种浏览器中运行,但客户端采用如下配置,将获得最佳效果:

客户端采用浏览器建议IE7.0以上版本

客户端操作系统建议采用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odws7序列操作系统

屏幕分辨率建议采用1280 * 1024或1280 * 800效果最佳

1.2用户登录

1.2.1登录页面。用户在浏览器地址输入:https://www.wendangku.net/doc/fd1773608.html, 进行访问。浏览器将自动打开系统首页,提供了用户登录窗口,如下图:

1.2.2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系统默认用户毕业年份+身份证号码

系统默认密码000

用户只需在用户名、密码输入框中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即可登录到后台系统中。

1.2.3忘记用户名、密码

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毕业年份、学历可以重置密码为000

1.3系统桌面介绍

用户登录后,系统显示如下图所示的操作桌面。桌面左边是系统功能菜单,右边为主操作区。

1.4毕业信息维护

1.4.1基本信息维护。对基本信息进行维护时,当生源信息填写不完整时,

系统对信息不予保存。在未填写项旁显示“该输入项为必填项”,直到把所有项目填写完整后系统才能对修改信息进行保存。

1.4.2联系辅导员修改

如果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院校名称、学历、学制、专业、培养方式、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有误,请联系辅导员修改!

*为必填项

填写完整的生源信息点击保存后,显示后,点击

,系统保存完整生源信息。

1.4.3完整信息页面

1.5就业推荐表

1.5.1填写推荐表。毕业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好就业推荐表,点击

保存。

点击“确定”保存。

1.5.2信息进入“未审核推荐表”。就业推荐表进入院校端的“未审核推荐表”栏,由校毕业办管理员或班级辅导员进行审核。

1.6账户信息

1.6.1个人信息设置

根据界面的信息进行填写.

学生端的“角色、部门”不可以填写,其他填写项可以填写

点击后,信息保存成功

1.6.2主题风格选择

有两种主体可选,可根据个人爱好进行选择,选好后按,选择成功。

1.6.

2.1蓝色主题可选

1.6.

2.2绿色主体可选

1.7退出系统

点击左边菜单最下方的“系统退出”节点,系统将清除用户的登录信息,自动退出系统转入到登录页面。

1.7.1点击“退出登录”

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

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厅公路字〔2008)66号)精神,针对当前及今后主要建筑材料异常波动情况,为规范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价差调整机制,保证交通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2008年10月1日以后招标(以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准〉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相关条款,原则上应按以下规定的范围、幅度和计算公式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工程中标签订合同后,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未明确价差调整的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结算阶段不得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一)调价范围 1、工程范围 ^)公路工程:指公路项目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但对于特大桥梁、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等工程中非结构用材是否调差及补差范围,由项目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 (^)水运工程:仅指水运项目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非结构用材、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 2、材料范围 ^)公路工程调差主要材料品种: 钢材:代号111?143、代号182?183、代号191、代号247?249、代号265、代号290?2 91、代号 301?304、代号310、代号667?668; 水泥:代号832?834; 沥青:代号851?853; 油料:重油代号861、汽油代号862、柴油代号863; 半成品:各种厂拌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 上述材料代号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了冗八806-02-2007〉附录四表。 ^水运工程调差主要材料品种参照公路工程同类材料执行。 (二)风险幅度匕) 一定幅度内价差作为项目业主、承包人风险,不予调差。风险幅度系数: ⑴钢材、沥青、油料,1二±3“;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工商规〔2014〕4号)已于2014年5月16日发布施行,并通过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fd1773608.html,/)向社会公布。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九条规定,现将该文件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以及电子文本报送备案。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 2014年5月20日 附件: 闽工商规〔2014〕4号 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 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部署,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和《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我省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宽进严管,放管结合,体现“强化监管,各负其责,联动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切实转变监管方式,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奖惩约束等信用监管手段,全面落实工商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工商监管效能,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监管依据 1.《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购置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0606)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购臵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 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闽交运…2012?125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索引号:FJ00117-0204-2012-00148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运输管理局: 现将我厅制定的《新购臵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附件:新购臵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购置城市公交车辆 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12?16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1?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76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省级补助资金管理,促进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十二五”期间我省境内城市公交企业新购臵的传统能源、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辆。 第三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新购臵城市公交车辆计划管理,省级补助资金的发放指导与监督。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新购臵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申请的审核,省级补助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漳州开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用好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用好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 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闽质监特[2014]29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4.12.26 【实施日期】2014.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用好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的通知 (闽质监特〔2014〕298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种设备检验、评审、考试机构:我省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于2014年10月1日起投入运行,为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数据规范统一,现就新平台使用中的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施工告知事项 (一)企业办理施工告知不是行政审批事项,属于监督检查事项,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拟进行的特种设备施工情况,便于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的一项制度安排。除车用气瓶外,其他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

知信息须由施工单位录入新平台,并通过新平台打印出告知单后,按照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规定办理。 (二)施工单位在新平台开通专用账号,是基于平台数据规范管理的需要,平台管理员无法对账号使用者的真实身份及录入的施工告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因此,受理施工告知的安全监察机构应根据其录入的告知信息及书面告知材料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暂停账号使用的,应提请相应的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监检机构及安全监察机构从新平台上打印出具有受理编号、接收人、接收日期的施工告知单,可作为查询施工单位已经办理过施工告知的凭据。 二、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 全省特种设备(气瓶除外)使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我省沿海港口部分费收问题处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我省沿海港口部分费收 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闽政[1983]10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1983.10.30 【实施日期】1983.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废止1980年至1999年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0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2000年12月21日)废止(原因:规范的内容已失去现实适用意义)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我省 沿海港口部分费收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983年10月30日闽政〔1983〕106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厅《关于我省沿海港口部分费收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我省沿海港口部分费收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我省实行特殊政策以来,对外贸易有了较大的发展,沿海各小港口起运点和交货点逐步增加。但各港站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包括港、澳线)收取装卸作业费后,如何支付给装卸搬运单位,以及船舶在港所产生的速延费如何分配问题,执行很不一致,造成港方与货方、港方与当地搬运公司之间的矛盾。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我省对外贸易,现依据交通部“港口费收规则”和交通部〔83〕海洋商字76号“关于秀屿港口费收问题的函复”的精神,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对我省沿海港口部分费收问题作出统一的规定,现随文上报,如属可行,请批转各地执行。 关于我省沿海港口部分费收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省实行特殊政策以来,对外贸易有了较大的发展,促进了沿海各小港起运点和海上锚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推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改革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推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改革的 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工商企注[2018]3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2.02 【实施日期】2018.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推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改革的通知 (闽工商企注〔2018〕33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更好服务创业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福建经济发展,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改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内容 1.推行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 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新兴行业目录,编制《市场主体经营范

围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嵌入登记业务系统,统一规范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依据《目录》自主勾选经营范围。新设分支机构的,其经营范围按照《目录》中隶属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对应项目进行勾选。市场主体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申请登记的,原登记经营范围一并按照《目录》重新规范,通过窗口办理登记的,申请人可选择按照《目录》重新规范经营范围,也可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勾选新增经营范围。 2.推行经营范围便利化申请 引导申请人使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办理经营范围登记,通过推行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实现申请人自主勾选经营项目,提高申请便利化水平,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及时收集整理国内外先进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意见(闽交人【2009】66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鼓励在职人员 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意见 厅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精神和厅党组的要求,为提升交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的要求,坚持以

知识为基础,以科技为先导,加强人才培养,积极推进我省交通“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三大建设,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 鼓励广大在职工作人员尤其是优秀青年人才通过在职学习,接受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用几年时间培养若干名博士研究生和一定数量硕士研究生。充分发挥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带头作用,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形成一支有扎实理论功底、有较强学术造诣、有活力、有创新能力的科技攻关人才队伍。通过几年的努力打造一支由科研高层人才、中层管理技术骨干和大量熟悉操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组成的学用一致的梯级交通人才队伍,从而优化交通系统职工队伍的知识结构,提升队伍的整体水平,为交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知识支持。 三、具体措施 1、各单位要积极动员鼓励有条件的在职人员积极报考与交通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学习的,由个人申请(申请表附后),所在单位推荐,经厅人事处审核后,参加统一入学考试,录取后报厅科教处备案。 上述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是指经国家统考或全国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GCT)正式录取的,并完成全部课程和通过论文答辩,获得相应学位或毕业的。

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04 【实施日期】2012.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规章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119号) 《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 9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信息系统工程质量,促进信息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但隶属中央和军事系统的除外。 法律、法规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第四条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和统一标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扶持和促进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省信息化工作。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告知同级信息化统筹协调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福建省交通厅文件(闽交建2008-91号)

福建省交通厅文件 闽交建[2008]91 号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 漳州开发区交通局, 省高指, 省公路局: 为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最新颁布执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新定额”) (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概、预算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概预算造价文件的扉页,必须有编制、复核人员签名,并加盖资格印章。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 (一)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含调整概预算和设计变更)编制均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及设计变更)可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 三、人工费 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下表标准执行。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本规则;具体实施行政处罚需要自由裁量的,按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判断、决定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应当对外公布,并允许公众查阅。 第五条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第二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考量原则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同类情况应当相同对待,坚持“同事同罚”,同一机关对于相同或相似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八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是否应予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九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在适用具体法律条文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适用法律效力高的规定; (二)法律效力相同,属于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 (三)法律效力相同,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工商企注[2017]8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3.27 【实施日期】2017.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工商企注〔2017〕89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为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省“互联网+”经济繁荣发展,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集群注册,是指在产业园区内,市场主体以运营公司提供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运营公司负责住所集中托管服务的住所登记管理模式。 产业园,是指为实现产业集约化或完善产业链等目的,由各级政府设立或管理,为入驻的市场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配套服务的市场主体聚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等(以下简称园区)。 住所(经营场所),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事项中的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等(以下简称住所)。 集群注册的企业,是指入驻园区,由运营公司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以下简称集群企业)。 三、运营公司,由园区管委会(没有设管委会的,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下同)授权或指定,承担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为入驻园区的市场主体提供住所托管、物业管理、商务服务等配套服务的公司。 运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以下内容:产业园的运营管理;为集群企业提供住所托管、代理收发各类法律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关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交运明电[2015]1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2.09 【实施日期】2015.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方案的通知 (闽交运明电〔2015〕13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团委: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5〕8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春运工作部署,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春运服务质量和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回家、顺利返岗,我省在2015年春运期间联合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现将《关于春运期间开展“情

满旅途”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2015年2月9日 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保障旅客出行更安全、更便捷、更顺畅、更温馨。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工会、团委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春运组织保障工作中,以“七心”服务为导向,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及“安全、有序、顺畅、优良”的总目标,切实提高对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确保春运工作便民利民、安全有序,让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春运“情满旅途”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保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交通运输厅陈岳峰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公安厅副厅长郭韶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文盛、省总工会副主席高榕、共青团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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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编号: 车辆技术档案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监制

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第6号令)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第10号令)等配套规章的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并妥善保管,作为车辆定期审验和监督检查的依据之一。 2、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一)中部分项目填制说明:(1)运力来源是指新增、转籍或过户。(2)经营组织方式是指公车公营、自营、承包、租赁或挂靠。(3)经营范围分为国内客运、国内货运和国际运输。国内客运又分为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县内旅游客运、县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运、省际旅游客运或出租客运;国内货运又分为普通货运、集装箱货运、冷藏保鲜货运、罐式容器货运、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运输分为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国际货物运输或国际危险货物运输。(4)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港资、澳资、台资或其它经济。(5)变速器型式是指手动、自动或手自动一体化。(6)悬架型式是指独立或非独立。(7)燃料电喷装置是指有或无(电子控制喷射)。(8)前照灯制式是指两灯制或四灯制。(9)防抱制动装置是指有或无ABS。(10)驱动形式是指车辆车轮总数×驱动车轮总数(同一轮毂上安装两个轮胎(即双胎并装)的,按一个车轮计)。 3、车辆二级维护实行监督登记报备制度,监督登记报备周期为每三个月一次,一年不少于四次。道路运输经营者(或委托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报备时间内,及时向核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车辆二级维护结果。 4、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装或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大学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大学 “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方案 Ⅰ-1 指导思想 ★Ⅱ-1试点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地位 主要观测点: 1、学校定位和特色(权重:0.5) 评估标准:①学校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密切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开展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并得到当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总量、构成、分布、需求等缺乏全面透彻深入的分析研究。 2.办学特色还不很突出。 3.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电大办学的支持力度还不够,电大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扩大。 整改措施: 1.按照省电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学生处 2.以“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为契机,加强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学校办学优势。 主办处室:学生处协办处室:办公室、教务处 3.进一步加大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支持的力度(主要是争取省电大和省工商局的支持)。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学生处、教务处 4.采取多种手段宣传电大,扩大电大的影响力。(加大在中央电大时讯和地方媒体报道的力度)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网络中心 评估标准:②学校培养了大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成为当地远程教育的主力,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学习型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校在系统远程教育的主力地位尚需进一步巩固。 2.在新专业开设、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设置等方面与社会需求存在差距。 3.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整改措施: 1.加强对远程教育理论的学习,树立全新的教育理念,搞清楚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的定义、内涵、意义等,充分认识远程教育对形成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具有的重要意义。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教务处 2.对学校培养人才在当地的作用进行调查、统计、分析。 主办处室:学生处协办处室:教务处 3.根据社会需要,不断调整课程设置,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重视对学生的技能培训,培养应用型人才,使学生更适应社会的需要。 主办处室:教务处协办处室:各教学部门 4.利用学校的硬件设施和系统办学优势建立远程教育服务体系,完善我校电大教学平台资源建设,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学习型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泉工商〔2011〕167号 泉州市工商局关于成立泉州市工商 系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质量,推动企业信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工商系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组织开展企业工商信用认定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如下: 组长:许瑞察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开基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清海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柯法胜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海滨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金育市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雪芬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黄宝壁市工商局局长助理 成员:郑其明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苏秀梅市工商局人教科科长 许煌灯市工商局监察室主任 陈少荣市工商局财装科科长 李文剧市工商局法制科科长 林泉生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黄雅丽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王芳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 吴森森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科长 蔡永煌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 王春炜市工商局外资分局局长 陈志强市工商局信息分局局长 颜增鸣市工商局检查支队支队长 石留宝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 2 -

企业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信用办),挂在企业监督管理科,负责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性、具体性事务。信用办主任由陈开基兼任,副主任由吴森森担任。 二○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工商信用小组通知 抄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企监处。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9月13日印发 - 3 -

福建省补充规定(闽交建(2008)91号)

福建省补充规定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文件 闽交建〔2008〕91 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 漳州开发区交通局, 省高指, 省公路局: 为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最新颁布执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新定额”) (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泉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泉委办发〔2016〕33号)、《泉州市丰泽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泉委办发〔2016〕37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单位按规定开展公务活动的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的车辆。目前我局不存在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如需使用一般公务公车,应按照《泉州市丰泽区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使用指南》要求在服务平台内使用公车调度。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核准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用于办案、监察、巡查、执法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车辆。 第三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指配备执法执勤车开展日常执法监管的单位简称用车单位。分别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及调整、经费预算、控购申报、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对各用车单位是否违规用车进行督察等工作。各用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日常管理,特别是做好用车、维修审批和定点停车管理。 第二章编制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以及所辖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执勤用车由区控办核定数量为12辆。 第六条我局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在编制上按车辆所有人使用管理性质属于自行管理。 自行管理编制是指车辆所有人自行使用管理的公务用车编制。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企业注册的35条新规定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企业注册的35条 新规定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 促进和服务我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登记管理问题(《意见》第一条) 1、本条中的“法律法规”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下同)。 2、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包括交通(包括航空航线)、能源、环保、水利、城建、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市场准入方式包括参股、独资、合资、合作、参与改制、受让产权等。 3、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股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二、关于精简前置审批项目的登记管理问题(《意见》第二条) 1、前置审批项目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前置审批项目以国家工商总局编制并公布的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目录为准。 2、“法律、行政法规”解释同第一条,“国务院的决定”指国务院发布的决定、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三、关于试行“先照后证承诺登记制”的登记管理问题(《意见》第三条) 1、对于符合《意见》第三条,试行“先照后证承诺登记制”的企业,先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企业可以进行各项筹备工作,待取得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试行“先照后证承诺登记制”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其营业执照中对涉及的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括号注明“筹建。未取得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不得从事该项目的生产经营”。 3、对试行“先照后证承诺登记制”的企业,登记注册时,在提交相关文件、材料的同时,还要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业承诺登记书》(样式附后,下同),由全体投资者签字或盖章,交登记机关备案。 4、对违反承诺登记书约定,在一年内不能提交前置审批文件的,电脑提示‘承诺期到期’时,提醒企业提交前置审批文件或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5、本条规定仅适用于不属于高危行业的前置审批许可项目。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公共和娱乐场所、食品、交通等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行业和领域,申请人必须提交已取得有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合法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 防控工作情况总结的报告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部门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的意见》(闽交纪…2010?2号)精神,我局结合“廉洁发展,交通先行”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和公路运输场站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在局务会上传达学习了省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部门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的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立了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相互结合、相互依托、齐抓并进的指导思想。 (二)成立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用,保障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三)制定《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对如何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我局进行了2次讨论:一是在今年召开的第

一季度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例会上,就如何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怎样排查与防控的总体构架、思路进行了讨论。二是在局务会上,就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征求各处室的意见,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3月29日,《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施行。 (四)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4月19日,在我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会上,专题传达学习了厅直单位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工作座谈会精神,并就如何开展好局机关廉政风险排查工作进行交流讨论。 二、依照方案,全面、深入排查风险点 (一)组织学习,做好宣传发动 由各党支部、各部门组织学习省厅《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排查要求与责任分工。 (二)人人参与,全面展开排查 与“廉洁发展,交通先行”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中的“查找问题”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排查”、“回头看”环节相结合,按照“梳理履职用权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找准廉政风险点

河南省工商管理局全程电子化外网使用手册(业务用户)1030

用户操作手册 注: 由于不同浏览器支持插件的不同,请使用IE浏览器,IE版本请在IE8及以上版本,并且保证涉及插件的正确安装,下载的插件自动安装失败,请下载插件文件包解压手动逐个安装,并且保证客户电脑有office或者WPS工具以便调用,当前系统对浏览器的兼容性正在优化中。 文档撰写在演示系统下,当前支持手写签名和电子签名 1.界面介绍 1.1首页介绍 进入首页后,页面样式如图所示,有注册用户登录和营业执照登录两种方式 其中左侧部分为各种帮助页面,点击打开后可以获取各种帮助信息,右侧为登录界面,如果没有用户名密码,需要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左侧帮助页面介绍: 登记须知:系统业务办理介绍。

办事指南:办理业务整体流程介绍。 表格下载:需要填报的相关表格模板以供下载。 操作手册:系统使用说明 亮照查询:查询企业营业执照。 实名认证:该系统全部使用人员信息均通过实名认证 1.2系统用户注册界面 使用此系统的企业都需要在此系统内注册一个用户,并填写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

系统中每一个录入项后面都有一个对此录入项或录入规则的解释,注册用户分为个人用户注册和企业用户注册。 个人用户注册需要填写用户名、密码、身份证信息、正确的手机号码(当前只支持河南省内手机号),获取点击获取验证码,手机会收到一条含有验证码的短信消息,将验证码输入后点击提交。 提交后,页面弹出该用户独有的二维码信息,通过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用户的实名认证操作。若用户手机未安装APP,请点击弹出页面中点击下载扫码APP,扫码安装APP软件(当前只支持安卓客户端) 如图所示左图认证二维码,右图下载APP二维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航道、防波堤)施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航道、防波 堤)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交建[2016]10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6.09.18 【实施日期】2016.09.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航道、防波堤)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 通知 (闽交建〔2016〕107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省港航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航道、防波堤)施工招标投标行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110-8-

2008)和我省实际,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招标资格条件应与所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性质、特点等相适应,注册资本金与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有关工程承接范围的规定相一致,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不得以会议纪要等方式随意提高投标资格条件,不得增设投标门槛,不得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 (三)近五年企业或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不得高于招标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完成类似项目业绩具备1个应认为符合条件。 (四)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自航耙吸式挖泥船、绞吸船、抓斗式挖泥船、炸礁船等关键控制设备可以自有或租赁,并满足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五)递交投标文件的人员,若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二、关于评标办法要求 (一)分值构成: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见附件),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5分、信用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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