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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与防护.ppt.Conver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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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护总结

第一节电离辐射种类及其与物质的相互作用

电离辐射是指能引起被作用物质电离的射线。电离辐射可分为电磁辐射和粒子辐射。

一、电离辐射种类:X(γ)射线、α粒子、β粒子、中子、负π介子、重离子等的物理特性;其能量转换主要通过光电效应、康普顿效应和电子对效应三种方式。

二、传能线密度(LET):传能线密度(linear energy transfer,LET):是指直接电离粒子在其单位长度径迹上消耗的平均能量,单位是J/M,一般常用keV/μm表示,1keV/μm=1.602×10-10J/M。

电离密度指单位粒子径迹长度上形成的离子数。电离辐射构成的生物损害与LET高、低有关,但生物损害并非无止境地随LET增高而加大。

LET沿粒子径迹逐渐增大,在粒子运行将停止前骤然急剧增高能量达到峰值。

三、相对生物效能

1、相对生物效能(RBE):X射线(250keV)引起某一生物效应所需剂量与所观察的辐射引起同一生物效应所需剂量的比值。

2、常用辐射量及其单位: ⑴照射量(单位是伦琴,简称伦,符号为R),⑵吸收剂量(单位是拉德,符号是rad⑶剂量当量:剂量当量H定义为吸收剂量和其他必要的修正因素的乘积。

在LET保持在10keV/μm以内时,RBE随LET增加而上升的幅度很小,当LET处于10-100keV/μm 范围内时,RBE随LET增大而迅速上升,当LET大于100keV/μm,RBE反而随LET继续增大而下降,四、自由基(free radical)::2.自由基的特性:高反应性、不稳定性、顺磁性。4.自由基对生物分子的作用:⑴自由基化学反应的主要类型

①抽氢反应:②加成反应③电子俘获反应:。④歧化反应:⑤还原反应:⑥氧化反应:

⑵自由基对DNA的损伤作用:HO·和H·通过加成反应造成DNA链中嘧啶和嘌呤碱基的损伤。自由基对DNA的作用后果主要有三类,即a单、双链断裂;b无嘌呤、嘧啶位点;c产生环胞和嘧啶衍生物。

4、自由基与脂质过氧化

第二节影响电离辐射生物效应的主要因素

一、与辐射有关的因素

1、辐射种类:不同种类的辐射产生的生物效应不同,从辐射的物理特性来看,电离密度和穿透能力是影响其生物学作用的重要因素,总的说来,这两者正好成反比关系。

2、辐射剂量:总的规律是剂量愈大,效应愈显著但并不全呈直线关系。指数曲线可反映病毒、细菌、某些低等原生动物和植物的规律;S型曲线则符合于多细胞机体,特别是高等动物的规律。LD50定义是将引起被照射机体死亡50%时的剂量称为半致死剂量(LD50 ),为衡量机体放射敏感性的参数。LD50数值愈小,机体的放射敏感性愈高。

3、辐射剂量率:剂量率是指单位时间内机体所接受的照射剂量,常用Gy/d、Gy/h、Gy/s、Gy/min等表示。在一般情况下剂量率愈高,生物效应越显著,但当剂量率达到一定范围时,生物效应与剂量率之间则失去比例关系。要引起急性放射损伤必须有一定剂量率阈值。

4、分次照射:剂量相同的辐射,其分次给予的生物效应低于一次给予的生物效应。分次愈多,各次间间隔时间愈长,则生物效应愈小。

5、照射部位:许多实验资料证明,当照射剂量和剂量率相同时,腹部照射的全身后果最严重,依次排列为盆腔、头颈、胸部和四肢。

6、照射面积:当照射的其它条件相同时,受照射的面积愈大,生物效应愈显著。

7、照射方式:照射方式分为内照射、外照射和混合照射。外照射又可分为单向或多向照射,一般来说,当其他条件相同时,多向照射的生物效应大于单向照射。内照射生物效应受许多因素的影响。

二、与机体有关因素:

1、种系的放射敏感性:总的趋势是种系演化愈高,组织结构越复杂,其放射敏感性愈高。

2、个体发育过程中的放射敏感性:一般规律是放射敏感性随着个体发育过程而逐渐降低,同时放射敏感性的特点亦有变化。胚胎和胎儿期受照射的儿童

发生癌症和白血病的危险度增高。

3、不同组织和细胞的放射敏感性:同一个体内不同组织、细胞的放射敏感性有明显的差别。一般情况下,一种组织细胞的放射敏感性与其细胞的分裂活动成正比,而与其分化程度成反比。

4、亚细胞和分子水平的的放射敏感性:同一细胞的不同亚细胞结构具有不同的放射敏感性。放射敏感性顺序为:DNA>RNA>蛋白质。

第三节电离辐射生物学作用的原理

一、射线对机体的作用:电离辐射作用后机体生物效应的发展过程可归纳为四个阶段:第一是放射物理学阶段,第二是化学阶段,第三是生物化学阶段,第四是生物学阶段。

1、电离作用与基团形成:电离辐射对分子的作用主要是引起电离和激发(Lonization and Excitation)。

2、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⑴直接作用:在溶液系统中直接作用是指电离辐射作用于溶质分子引起的损伤。在生物机体内直接作用主要是指电离辐射作用于生物活性的大分子直接引起的损伤。

⑵间接作用:在溶系统中间接作用是指溶质分子与电离辐射引起的溶剂分子的反应产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①稀释效应:最大的相对效应发生在最稀释的溶液中。

②氧效应:受照射的组织、细胞或溶液系统,其辐射效应随周围介质中氧浓度增加而增加,这种现象在放射生物学效应中称为氧效应③温度效应:降低温度或使其处于冰冻状态下溶液中自由基的扩散受阻来解释此现象。④防护效应:在受照射的溶液系统中,由于有其它物质的存在,而使一定剂量的辐射对溶质的损伤效应降低,称为防护效应。

第二章电离辐射的分子生物学效应

射线对DNA的影响可概括于图:

电→ DNA合成抑制→细胞分裂抑制

离→DNA分子损伤→染色体异常→细胞功能障碍

辐↓

射→ DNA降解→核裂解自溶→细胞死亡

代谢产物排出

(1、DNA分子的损伤的形式

⑴DNA链断裂(单链断裂和双链断裂):②氢键断裂和碱基损伤:4种碱基的辐射敏感性依次为T >C>A>G。

③分子交联(DNA-DNA交联和DNA-蛋白质交联):⑴DNA修复机制:电离辐射引起的DNA损伤修复,既有“化学修复”过程,又有酶修复过程,后者即所谓的DNA修复。当DNA严重破坏发生链断裂后,化学修复则难以起到修复作用,则以酶反应进行“酶修复”。其修复机制主要是切除修复和重组修复。

①切除修复:第一,切断:DNA内切酶认识DNA损伤部位,在损伤处的邻位进行切断。第二,修复复制:DNA聚合酶Ⅰ利用对侧的互补链为膜板,以5’ 3’方向合成一段DNA单链。第三,切除:由DNA外切酶从缺口处,以5’ 3’方向切去损伤的核苷酸。第四,再连接:由连接酶将新合成的DNA补片与DNA原链断端的位点连接起来。这种修复是复制前复制,有三个特点。

②重组修复:第一,DNA复制:分子结构受损伤的DNA仍可进行复制。第二,重组:完整的母链与有缺口的子链进行重组。即子链上的缺口由母链转移过来的。第三,再合成:在母链内出现的缺口,是通过DNA聚合Ⅰ的作用进行核苷酸链的再合成。

种后果:一是细胞死亡;二是基因突变。DNA修复功能与衰老、寿命有密切关系。

表现为敏感性高。

射敏感性定律:细胞和组织的放射敏感性与它们的繁殖能力成正比,与分化程度成反比。

三、DNA代谢改变:细胞DNA是遗传的重要物质。

①剂量效应关系:照射后3H-TdR掺入辐射敏感细胞DNA受明显抑制,其程度与剂量有一定的依赖关系。

第二节细胞膜的辐射效应

一、辐射对膜蛋白和膜脂质的影响

电离辐射对膜的作用可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直接作用为辐射能量直接作用于膜的组合所引起;间接作用是由于射线使水分子电离产生的自由基作用所引起。

电离辐射对膜蛋白质的影响

电离辐射可使膜蛋白质结构中的S-S键还原,-SH基氧化,使肽键和氢键断裂,破坏蛋白质的结构,影响膜的正常功能。膜上的功能蛋白质有多种,主要是酶类和受体。

二、辐射对膜的理化性质、受体功能的影响

电离辐射对膜的理化性质、受体功能的影响,主要是膜的表面电荷及膜的通透性等理化性质的影响,以及膜上各种受体功能的改变。

⒈电离辐射对膜理化性质的影响

辐射对膜的流动性、表面电荷、膜的通透性等理化性质均有一定的影响。

⑴辐射对细胞膜表面电荷的影响:电离辐射作用后细胞的表面电荷可发生改变。⑵对膜通透性的影响:细胞受照后细胞核膜中的Na+和K+含量下降。

⒉辐射对膜受体功能的影响:质膜大分子的紊乱,最明显的表现是膜上各种受体功能的改变。细胞表面免疫球蛋白受体的减少与照射剂量成正比。

第三节辐射诱发染色体畸变

一、活体照射诱发的染色体畸变

1、射线对细胞染色体的影响:辐射对染色单体和染色体都有击断作用。

2、染色体畸变的类型:电离辐射诱发的染色体畸变有多种形式,但主要为染色体结构的变化和染色体数目的异常。

3、活体照射条件下诱发的染色体畸变:活体照射包括医疗照射、职业照射、核爆炸、局部照射和放射性事故照射。

⑴医疗照射:病人在身体一部分受到很小剂量照射后,就可检出染色体畸变。⑵职业性照射:一般把双着丝粒体和着丝粒环作为特异的指标。

⑶核爆炸后:畸变细胞的概率随剂量增加而增高。放射事故照射中检测染色体畸变率,能直接反映受照射者的损伤情况。

第三章电离辐射的细胞效应

第一节细胞的放射敏感性

二、不同细胞周期时相的放射敏感性

由一次分裂到下一次分裂称为细胞分裂周期段或通称为细胞周期。一般将周期分为4个时期,即G1、S、G2、和M期。

M相细胞对辐射很敏感,较小剂量即可引起细胞死亡或染色体畸变,使下一代子细胞夭折。在间期细胞中,G2时相对辐射最敏感,其次为G1时相,而S相对较不敏感。

四、电离辐射对细胞周期进程的影响

辐射对细胞周期进程影响为二种,主要为细胞受照射后第一个有丝分裂的进程发生变化,最终表现为分裂延迟。

第二节电离辐射引起细胞死亡机制

一、辐射引起细胞死亡的类型

1、增殖死亡:增殖死亡发生于分裂、增殖的细胞,又名代谢死亡或延迟死亡。意即照射后细胞不立

即死亡,并可能发生细胞分裂,依照射剂量不同,细胞可分裂一次至数次,然后停止分裂。其死亡机制可能与染色体损伤有关。这种细胞死亡的标志是最终丧失继续增殖的能力,即生殖完整性的破坏。

肿瘤放射治疗的目的在于使肿瘤细胞丧失增殖能力而最终被清除。

2、间期死亡:当照射剂量很大(100Gy以上)时,受照射的细胞不论是否具有分裂增殖能力,将在有丝分裂的间隙期内死亡,故称为间期死亡,亦为“即刻死亡”。

第四节辐射诱导细胞损伤的修复

电离辐射引起哺乳类细胞损伤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致死性损伤(,LD ): 用任何办法都不能使细胞修复的损伤称为致死性损伤。

第二类为亚致死性损伤,SLD):照射后经过一段充分时间能完全被细胞修复的损伤称为亚致死性损伤。

第三类为潜在致死性损伤PLD)照射后在一定条件下损伤可以修复,这是一种照射后受环境条件影响的损伤修复。

第四章电离辐射对造血系统的影响

第一节急性全身照射对造血系统的影响

一般人和动物在受照射剂量10Gy以下且大于1Gy时可引起骨髓型放射病,呈现急性辐射造血综合症,随着剂量增大可出现(10-50Gy)胃肠道系统和(50Gy以上)中枢神经系统的综合症,亦称为肠型、脑型放射病,可直接导致死亡。

一、急性全身照射造血器官辐射损伤的整体表现:

⑴首先细胞和组织的退行性变包括变性和死亡。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射线直接损伤而引起细胞发生以凋亡为主的死亡;另一方面发生神经体液调节障碍。表现为核固缩、破裂、溶解等。

⑵其次表现为循环障碍。包括血管、血窦的扩张充血、出血以及组织水肿等。其原因一方面由于造血机能抑制和组织破坏产物的代谢及神经体液调节障碍;另一方面射线对管壁的直接损伤。

⑶再次表现为代谢适应性反应。包括炎症性反应、吞噬清除反应的出现及类浆细胞、网状细胞、脂肪细胞的增生等。

二、急性全身照射各造血器官的表现

急性放射病的阶段性病程极为典型,可分为四期,即初期、假愈期、极期和恢复期。

1、中重度骨髓损伤:

⑴初期:一般在照射之后12h以内为初期,肉眼无显著变化;光镜下可见增殖细胞减少,细胞膜通透性破坏,核内DNA含量下降。12h左右,出现明显核固缩、碎裂、溶解等病变。症状表现为神经内分泌功能紊乱。

⑵假愈期:开始于照后2-4天,2天左右出现畸形分裂细胞,大批细胞死亡,骨髓细胞急剧减少;3天左右骨髓细胞散在于小出血灶间,分布不均,处于退行性变状态。2周左右骨髓细胞开始渐进性减少,(此后外周血白细胞和血小板呈进行性下降,机体免疫功能也开始降低。可伴有血管扩张、充血加重。部分病人血培养可查到细菌,出现菌血症)。症状表现为全身精神、食欲变差,有脱发,皮肤或粘膜出现小的出血点等,循环障碍也渐加重。

⑶极期:造血细胞基本消亡,幼粒细胞可见少数正常,骨髓呈水肿和粘液状,骨髓造血功能此时接近完全停止,出现血窦扩张、破裂出血、基质水肿等。症状表现为感染、出血、胃肠道症状等。

⑷恢复期:5-7周后可进入恢复期,发病后约4-5周骨髓开始恢复造血,此时破坏的血窦再建,循环障碍也开始渐消退。症状表现为外周血白细胞开始回升,出血停止并逐渐吸收,精神和食欲开始好转。

2、淋巴结及脾的变化

⑴初期:反应出现早且快,敏感性高。照后30分钟可见小淋巴细胞和幼粒细胞核肿大、固缩、碎裂,6h淋巴细胞急剧减少。

⑵假愈期:照后2-4天出现小出血,照后2周左右,淋巴小结和脾小体结构消失,有出血灶。循环障碍较骨髓严重。

⑶极期:淋巴结及脾处于高度萎缩状态,此期循环障碍进一步加剧,出血及水肿较为明显。

⑷恢复期:淋巴细胞及脾小体渐增多,淋巴小结和脾小体结构渐恢复,循环障碍造血干细胞的损伤变化取决于剂量率的大小。

3、外周血细胞的放射损伤⑴外周血中各类白细胞数量的变化

①中性粒细胞数的变化:可分为5个时相,即:

ⅰ.延缓期:是从粒细胞数早期升高至明显减少的最初阶段。(血中粒细胞增多程度和持续时间与受照射剂量呈正比)。

ⅱ.首次下降期:继延缓期后,本期粒细胞数下降并不太快,粒细胞数下降到最低值为照射后9天左右,其下降速度和最低值与照射剂量密切相关。

ⅲ.暂时回升期:血中粒细胞数出现暂时增多回升,骨髓内有增殖能力的干细胞可出现波动性恢复。由于放射损伤相对较轻或是机体抵抗力较强时,可出现血细胞暂时回升。

ⅳ.第二次下降期:骨髓在严重损伤时,只有少数干细胞分裂并转入增殖池,待此少数细胞成熟后,因缺乏后继的增殖池细胞,致使骨髓内的幼粒细胞又行减少,最终导致血中粒细胞再次下降。是造血干细胞损伤导致能分裂增殖细胞数下降。

ⅴ.恢复期:再次下降期之后,骨髓内已先有未损伤的干细胞分裂增殖,并向增殖池输送造血细胞数量增多,增殖池细胞数也相继升高,最终可使中性粒细胞逐渐恢复。

三、急性放射病的分型及损伤表现

急性放射病分为三型,即骨髓型(又称造血型)、肠型和脑型。骨髓型放射病:照射后,可出现造血功能障碍、出血综合征、感染并发症、物质代谢障碍的病变。

肠型放射病:机体受肠型剂量照射后,造血器官的损伤比骨髓型更为严重,因病程短,造血器官的损伤来不及表现时机体已死亡。主要引起小肠粘膜上皮的病变。

脑型放射病:照射后,主要病变在中枢神经系统,损伤遍及中枢神经系统各部位,尤以小脑、基底核、丘脑和大脑皮层为显著。病变的性质为循环障碍和神经细胞变性坏死。

我国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早期分类诊断标准:一般采用照后1-2d外周血淋巴细胞绝对值及初期临床表现进行诊断观察。第二节慢性放射损伤时造血器官的变化

一、慢性放射损伤造血器官的变化表现

慢性放射损伤(中重度)阶段性过程一般可分为初期、抑制期、代偿期和终前期四期。1、骨髓的变化(中重度)

初期(或不稳定期):外周血细胞成分上下波动。白细胞可多可少,有时白细胞减少并贫血,有时也可见白细胞尤其是淋巴细胞相对增高。

抑制期:白细胞、血小板及网织红细胞减少到均低于正常值30%-50%。

代偿期:外周血细胞的指标基本上接近正常。

终前期:造血功能出现明显衰竭,外周血出现高度贫血等一系列严重变化。

第三节局部照射对造血系统的影响

局部照射多见于临床良、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也可见于X射线透视下的复杂骨折的复位。

一、骨髓的变化

⑴局部照射剂量在分次照射的累积剂量达20-40Gy以上并且照射区包含相当部分骨髓组织时,外周血细胞数一般都要迅速下降。可出现受照区骨髓组织明显损伤。病变性质与全身照射者无明显差别。

⑵若局部照射范围不大,而且是分次照射,直接照射区内无骨髓存在或只有很少量骨髓时,累计剂量达30-60Gy,一般也只引起外周血白细胞数量的一时性减少,给予支持剂或停止照射后1月、数月内便可回升至正常水平。骨髓组织结构此时不见任何明显变化。

⑶若局部照射剂量超过30Gy,整体尚可耐受,但骨髓病变远比较小剂量全身照射时严重。

二、造血器官局部照射的结局

⑴中等剂量局部照射后,虽可发生造血组织的破坏和严重抑制,但不久便可重建造血微环境,造血干细胞逐渐增殖、分化而恢复造血功能。

⑵大剂量局部照射后,部分可恢复造血,但大部分均缓慢发生继发性退变,出现小血管硬化,结缔组织含量增多。渐形成骨髓及淋巴结的纤维化,丧失该部分组织的造血功能。

⑶胸腺的局部照射损伤对机体可造成不良远后效应,癌发生率升高,免疫损伤疾病增多,如哮喘、甲状腺炎等。

三、急性放射造血综合征和造血细胞移植

放射造血综合征:是在中等剂量的电离辐射作用后,机体造血系统首先遭受损伤并出现造血机能严重衰竭而发生的“放射造血综合征”,其对急性放射损伤的病程发展和预后有决定性的影响。(近期后果可出现机体的防御、适应、免疫、凝血和止血等功能受到高度抑制;远期后果经过几年甚至更久可出现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或骨髓纤维化等。)

造血细胞移植:当照射剂量过大发生“放射造血综合征”严重时,造血功能已不能自身恢复,对症治疗亦不能奏效,此时需要重建造血功能,既需要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其常用方法骨髓移植(亦称“骨髓移植嵌合体”)。

第五章电离辐射对免疫系统的作用

第一节急性全身照射的免疫效应

急性全身照射对免疫功能的影响取决于照射剂量。

一、先天免疫

先天免疫(innate immunity)不需要抗原刺激,不具抗原特异性,又称非特异免疫。

免疫功能可出现程度不等的障碍,主要表现有:

⑴皮肤、粘膜屏障作用下降。阻挡及杀灭微生物的能力消弱,增加了细菌入侵的机会。

⑵(更大剂量照射后)肠道上皮细胞大量凋亡,绒毛裸露,肠壁通透性增高,导致菌血症和毒血症。

⑶炎症反应异常,乏细胞反应,出现坏死、出血,增加了细菌播散的机会。

⑷吞噬细胞功能减弱。吞噬作用、消化功能和增殖反应在急性放射损伤时均受抑制,其阻留和消除细菌的功能下降。

⑸巨噬细胞、NK细胞、K细胞在大剂量照射后可引起功能的抑制。

一、影响慢性低剂量全身照射免疫效应的因素:

1、取决于每次照射剂量、剂量率和积累剂量:当每次照射剂量较小,剂量率较低,累计剂量不大时,可能出现免疫刺激效应。反之,可引起免疫抑制效应。

2、动物种类和所观察的免疫学参数:如植物血凝素(PHA)、刀豆素(COnA)反应严重受抑。

3、免疫器官的微循环:受照射后动物体内的微环境变化持续存在,以至T、B细胞不能发挥其正常功能反应。

人体观察资料:⑴从业人员;⑵X线工作者;⑶高本低地区人群。

⑵影响宇宙射线辐射强度的因素:主要是海拔高度、地磁纬度和建筑屏蔽效应等。

宇宙射线产生的剂量随海拔高度的增加而增大。

一、急性放射病的治疗原则

(一)骨髓型放射病的治疗

1、治疗原则

⑴以造血损伤为中心进行综合治疗:一方面要设法减轻和延缓造血器官损伤,促进损伤恢复;另一方面要防治感染和出血等并发症。

⑵分度、分期治疗:各度放射病治疗措施基本是一致的,但繁简有差别;轻度可短期住院观察,对症治疗,中重度以上需要住院治疗,但早期治疗上根据情况可有繁简。各期的治疗有所不同;初期主要对症治疗,并根据病变特点采取减轻损伤的措施。假愈期重点是保护造血功能、预防感染和预防出血。极期抗感染和抗出血是这一期治疗的关键问题,同时采取支持治疗,供应充分营养等,促进造血功能恢复。恢复期主要防止病情反复,治疗遗留病变。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DOC)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原则与措施 (一)放射防护的目的与原则 目的:预防确定性效应,控制随机性效应 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又称合理性判断,经过论证(进行代价与利益分析),某种辐射实践的利大于害,就是电离辐射实践正当化原则。 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即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 3、个人剂量限值:不可接受的剂量范围下限,即个人所受照射剂量不应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 在医疗照射来说,就是要在保证疗效或诊断结果的前提下给予最适宜的剂量,选择最佳的条件与最适当的操作技术,把受照剂量减少到最低水平。 (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措施 1、严格落实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 ◆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 ◆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1次。 ◆健康体检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有条件的的地区,推荐使用DR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

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不得使用PET、PET/CT、SPECT和SPECT/CT。 ◆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对非投照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照射野范围,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受到直接照射;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当确定其是否怀孕,不得对孕妇进行腹部或骨盆放射影像检查。检查中除受检者本人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留在机房内,受检者需要扶携或近身护理时,对扶携或护理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严格遵宁《GB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机房门外应用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处应设警示语句;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和与机房相通的门能有效联动。 ◆患者和受检者不应在机房内侯诊;非特殊情况,检查过种中陪检者不应滞留在机房内。 ◆每台X射线设备根据工作内容,现场应配备不少于表4基本种类要求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备,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对陪检者应至少配备防护衣;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不应低于0.25mmPb;应为不同年龄儿童的不同检查,配备有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卫生部) 1.引言 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对辐射源的使用必须将其产生的照射给予适当限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 1.3.1使用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1.4在1.3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引进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要经过放射防护部门的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才可以从事放射工作。 1.7各省、市、自治区及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2.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2.1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是指一年工作期间所受外照射的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剂量当量二者的总和,但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2.2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剂量限制要考虑随机性效应和非随机性效应。同时满足以下两种限值: 2.2.1为了防止有害的非随机效应,任一器官或组织所受的年剂量当量不得超过下列限值。 眼晶体150mSv(15rem) 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500mSv(50rem) 2.2.2为了限制随机性效应,放射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5rem)。当受到不均匀照射时,有效剂量当量应满足下列不等式:∑T WT HT ≤50MSv(5rem) 式中: HT ——组织或器官(T)的年剂量当量,mSy (rem)

卫生部题库放射卫生-多选题参考问题详解

1.控制医疗照射的剂量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ABD A.医疗照射实践的正当性 B.医疗照射防护的最优化 C.个人剂量限值 D.剂量约束 2.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下列哪些物品? BD A.剂量监测系统 B.工作人员防护用品 C.个人剂量报警仪 D.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3.对医疗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行为,有下列哪些情节严重的,行政机关可对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AC A.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B.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的 C.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D.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4.《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内哪些相关材料ABC A.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的检测报告 B.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 C.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D.放射诊疗经济收入情况报告. 5.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ABCD A.年满18周岁 B.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C.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D.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并在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6.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ACD A.医用加速器 B.DSA诊疗 C.PET影像诊断 D.放射性药物治疗 7.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的情形有 BCD A.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的 B.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C.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1年以上的 D.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原则与措施 (一)放射防护的目的与原则 目的:预防确定性效应,控制随机性效应 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又称合理性判断,经过论证(进行代价与利益分析),某种辐射实践的利大于害,就是电离辐射实践正当化原则。 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即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 3、个人剂量限值:不可接受的剂量范围下限,即个人所受照射剂量不应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 在医疗照射来说,就是要在保证疗效或诊断结果的前提下给予最适宜的剂量,选择最佳的条件与最适当的操作技术,把受照剂量减少到最低水平。 (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措施 1、严格落实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 ◆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 ◆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1次。 ◆健康体检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有条件的的地区,推荐使用DR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

光屏透视;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不得使用PET、PET/CT、SPECT和SPECT/CT。 ◆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对非投照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照射野范围,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受到直接照射;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当确定其是否怀孕,不得对孕妇进行腹部或骨盆放射影像检查。检查中除受检者本人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留在机房内,受检者需要扶携或近身护理时,对扶携或护理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严格遵宁《GB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机房门外应用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处应设警示语句;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和与机房相通的门能有效联动。 ◆患者和受检者不应在机房内侯诊;非特殊情况,检查过种中陪检者不应滞留在机房内。 ◆每台X射线设备根据工作内容,现场应配备不少于表4基本种类要求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备,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对陪检者应至少配备防护衣;防护用品和辅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前言 本标准第4~7章和附录A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16368-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时进。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s for gauges containing sealed radioactive source GBZ125-2002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使用含密封放射源(以下简称密封源)的检测仪表(简称检测仪表)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含密封源强度测量型检测仪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GB13367《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规定豁免围的检测仪表。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075 密封放射源分级 GB4076 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13367 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 GB14052 安装在设备上的同位素仪表的辐射安全性能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源容器 放置密封源使其处于正确的几何位置,并提供足够的屏蔽防护,以使周围辐射水平低于规定值的容器。源容器上还可设置控制有用线束通和断的源闸以及辐射状态指示器等。 3.2 有用线束 通过源容器的窗、光栏、圆锥孔或其他形状准直器件的辐射。 3.3 含密封源强度测量型检测仪表 通过探测有、无待测物时粒子注量的变化或探测粒子与物质相互作用所产生

放射卫生知识宣传资料

宣传资料(一) 放射卫生知识 射线对人有哪些危害? 电离辐射主要通过对人体中DNA分子的作用使细胞受到损伤,导致各种健康危害;它可以是发生在受照者本人身上的躯体性效应(包括各种急、慢性放射损伤和癌症);也可以是因生殖细胞受到照射引起的发生在受照者后代身上的遗传性效应;可以是超过一定水平的照射后必然出现的确定性效应;也可以是受照水平较低但不能完全避免的随机性效应(癌症、遗传,等);孕妇受照,也可能使胚胎或胎儿受到各种损伤。 如何保护自己免受过量照射? 外照射防护除了控制辐射源的量和质外,主要的防护方法是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 ⑴、时间当你在辐射源附近时,你必须尽可能留驻较短的时间,以减少辐射的照射。 ⑵、距离越是远离辐射源,你将受到越少的照射。 ⑶、屏蔽如果你在辐射源周围增加屏蔽,你将减少照射。 内照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的隔断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各种途径,在可能合理做到的限度内,使摄入量减少到最低水平,其基本方法是围封隔离、控制扩散、除污保洁、减少污染、个人防护、防止侵入机体等综合措施进行防护。 X射线检查会影响健康吗

X射线从发现至今已一百多年了。一百年来,X射线在各行各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医学诊断和治疗中,它的发展更是日新日异。 X射线通常了称X线或X光,看不见,摸不着,感不到。它与可见光一样,是一种电磁波,与普通光线一样沿直线进行。所不同的是,它的波长很短,约只有可见光的一半。直观的讲,若反一厘米分成一亿份,它的波长仅只有一份左右。X线有其独特的性质。如穿透性、荧光作用、感光作用、电离作用和生物效应。在医疗上正是应用它的这些性质,达到诊断和治疗疾病的目的。 对放射检查,人们并不陌生。到医院体检和就诊,常会去放射科透视或拍片,或进行其他特殊检查,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选进设备和技术不断用于临床。近几年,CT、核磁共振、介入放射已是较常规的检查手段,极度大地提高了诊断率和治疗效果。但对于放射知识,不少人知之甚少。到了放射科检查室,有一些人感到恐惧,他们怕放射线会损害自己的身体。但也有一些人无动于衷,不到自己检查时,却不听劝阻地呆在室内。其实,对必要的检查而担心是多余的。相反,避免接触放射线时应当尽量避免。 X射线对生物细胞有一定的杀伤破坏作用,所以人体受到X 射线照射后,会产生一定的生理反应。过量照射后,还会造成组织破坏,影响生理机能,甚至会引起生命危险。但适量的照射,并不会影响人体的健康。因为医务人员做检查时,对X射线透视和摄影所用剂量是很小的,仅限在安全剂量之内。如胸部透视,

GBZ--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4.GBZ130-2013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X射线 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706.12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 护通用要求 GB9706.23医用电气设备第部分:介入操作X射线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16348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165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 GBZ179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 GBZ/T180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GBZ186乳腺X射线摄影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GBZ187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76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3总则 3.1在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中,应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以及公 众的放射防护安全与健康,并应符合GB18871、GB16348和

GBZ179的规定。 3.2应用X射线检查应经过正当性判断。执业医师应掌握好适应证,优先选用非X射线的检查方法。 加强对育龄妇女、孕妇和婴幼儿X射线检查正当性判断;严格控制使用剂量较大、风险较高的放射技 术、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否则不宜使用CT进行健康体检。对不符合正当性原则的,不应进行 X射线检查。 3.3遵从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在保证获得足够的诊断信息情况下,使患者和受检者所受剂量尽可能低。 3.4对工作人员所受的职业照射应加以限制,符合GB18871职业照射剂量限值的规定;对患者和受 检者开展的诊疗检查,应以医疗照射指导水平为放射防护指导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确实具 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的医用X射线诊断检查,应在获取所需诊断信息的同时,把患者和受检者的受照 剂量控制到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 3.5各种X射线检查应使用相应的专用设备,且各类设备的应用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X射线设备其他有关放射防护标准的要求。各种X射线设备及场所应经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 4.1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通用要求 4.1.1各种X射线设备X射线束的第一半值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1.2除乳腺摄影用X射线设备外,X射线源组件中遮挡X射线束部件的等效滤过应符合如下规定: a)在正常使用中不可拆卸的滤过部件,应不小于0.5mmAl。 b)应用工具才能拆卸的滤片和固有滤过(不可拆卸的)的总

放射卫生基础知识

放射卫生基础知识 自古以来,人类就受到环境中电离辐射不同程度的影响,宇宙射线和各种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天然辐射源的照射,人均年当量剂量约为2.4mSv。随着核能开发,核反应堆、核电站的兴建,以及放射性核素和各种射线装置等人工辐射源在各个领域日益广泛的应用,人类得益,但也可能受到直接或潜在的辐射危害,如医疗照射、事故照射和环境污染等。因此,在发展和应用核能、放射性核素和各种射线装置为人类造福的同时,应研究如何免受或少受电离辐射的危害,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切实做好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一、放射防护的任务 放射防护的任务是:既要积极进行有益于人类的伴有电离辐射的实践活动,促进核能利用及其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又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缩小电离辐射对人类的危害。放射防护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而研究和制定放射防护标准是极其重要的内容。 二、放射防护的目的 放射防护的目的是: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被认为可以接受水平。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和安全。 (一)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 确定性效应是一种具有剂量阈值的效应,从理论上讲,只要将受照射剂量控制在阈值以下,就不会发生确定性效应。因此,必须确保人员在其一生中或全部工龄期间,任何一个组织,器官所受到的电离辐射的累积当量剂量,均应低于发生确定性效应的剂量阈值。

各类确定性效应的剂量阈值,可以根据所积累的放射生物学资料来确定。对于肺、肝、肾、小肠、骨、皮肤等大多数器官的慢性长期照射,其阈值剂量均在20~30Gy以上。而对电离辐射敏感性腺、骨髓和眼晶状体的阈值剂量很低,1984年ICRP给出了它们的剂量阈值(表1)。 表1 某些确定性效应的剂量阈值(Sv) 注:NA表示不适用,因阈剂量取决于剂量率而非总剂量 (二)将辐射随机效应的发生几率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1.什么是随机性效应(stochastic effect):指效应的发生率(不是严重程度)与照射剂量的大小有关,这种效应在个别细胞损伤(主要是突变)时即可出现。不存在阈剂量。遗传效应和辐射诱发癌变等属于随机性效应。 2.什么是可以接受的水平:众所周知,人类在生活、工作和改造环境的一切活动中,都伴有一定几率的危险性,例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各种疾病等。辐射随机性效应带来的危险,只要不超过其他被公认为安全职业可能

放射卫生学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天然放射源、人工辐射源、松散型污染,控制区、监督区、医疗照射、职业照射,封 闭源,开放源(选三个) 1、人工辐射源:人工生产的能释放电离辐射的装置或经过加工提炼的天然辐射源 2、天然辐射源:自然界存在的能释放出放射线的物质 3、松散型污染:既非固定性污染,污染物与表面结合差,可轻易转移的污染 4、控制区:要求或可能要求采取专门防护措施或安全手段的任何区域,以便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控制正常照射或防止 污染扩展和防止潜在照射或限制其程度。 5、监督区:未被确定为控制区,通常不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措施的安全手段的、但要不断检查其职业照射条件的任何 区域。 6、医疗照射:在医学检查和治疗过程中被检者或病人受到电离辐射的内、外照射。 7、职业照射:除了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所排除的照射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予以豁免的实践或辐射源所产生的照射以外,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受的所有的照射。 8.、封闭源:永久地密封在包壳内并于某种材料紧密结合的放射性物质 9、开放源:非密封的,与环境介质接触的放射源 名词解释 1天然辐射:自然界存在的能释放出放射线的物质包括源自大气层外的宇宙辐射和来自地壳物质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产生的陆地辐射。 2宇宙射线:源自宇宙空间及其内容物的电离辐射线。 3陆地辐射:陆地原有的天然放射性核素,以不同的程度存在于包括人体自身在内的所有的环境介质中。 4人工辐射源:人工生产的能释放电离辐射的装置或经加工提炼的天然辐射源。 5管理限值:为了管理目的,由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人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的限值,该值以年平均有效剂量为依据,对获准实践或源所规定的与放射性废物排放相关的排放浓度和总排放量限值。 6基本限值:包括年有效剂量限值、器官或组织的年当量剂量限值和次级限值。指直接根据已确定的健康效应而制定的暴露在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下的限值。根据场的不同频率,用来表示此类限值的物理量有电流密度、比吸收率和功率密度。通常难于直接测量,只有被暴露者体外空气中的功率密度可以被迅速轻易地测量。 7指导水平:由医疗业务部门选定并取得放射审管部门认可的剂量、剂量率或活度值,为一个指定量的水平,高于该水平时则应进行综合评价并考虑采取相应的行动。 8豁免废物:exempt即豁免废物,指含有放射性物质,并且其放射性浓度、放射性比活度或污染水平不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的废物。 9放射性废物:radioactive即放射性废物,指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其活度或活度浓度大于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的、预期不会再利用的任何物理形态的废弃物。 二:1、人类受到在照射包括哪些?天然辐射有哪些类型? 天然照射与人工照射。天然照射包括宇宙射线和天然放射性核素发出的射线(陆地辐射、增加了的天然照射、天然本地照射致人类有效剂量) 2、各种类型的放射性核素(天然、人工、宇生、原生、氡等)致成人年有效剂量,以及新建房屋和 已建房屋氡浓度的要求。 天然:2.4mSv 宇生放射性核素的年有效剂量,14C是12μSv,22Na是0.15μSv,3H是0.01μSv,7Be是0.03μSv。 原生放射性核素(即天然放射性核素):外照射:0.46mSv,内照射(Rn除外):0.23Rn 人工辐射源人均年有效剂量:医学X射线诊断:0.4mSv 大气层核试验:0.005mSv

(完整版)放射卫生题库

全省卫生监督技能竞赛试题--- 放射卫生监督部分 一、单选题 1、X射线CT的机房应有足够的使用空间,面积一般应不小于( C ) A.24 平方米 B.36 平方米 C.30 平方米 D.40 平方米 2、无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而擅自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以下行政处罚哪一个是错误的( B )。 A.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B.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D?情节严重的,由原审定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3、在放射防护领域常见的以下单位中,不属于法定计量单位是( B ) A. Bq 贝克 B. Rem 雷姆 C. C/kg 库仑/千克 D. Sv 希沃特 4、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 A?《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 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B. 《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C?《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而引起的疾病 D?《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组织进行职业放射性疾病诊断鉴定的期限为( D )。 A. 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之日起70天内 B. 受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之日起70天内 C. 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 D. 受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 &新建X射线机房,单管头200mAX射线机机房面积不小于(B )平方米,双管头的不小于(B )平方米 A. 20 30 B. 24 36 C. 30 36 D. 20 40 7、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A )。 A. 职业卫生监督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其相关合法权益 B. 职业卫生监督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健康 C. 职业卫生监督的首要日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 D. 职业卫生监督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权益 8.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 A )日内向用

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GBZ 114-2002 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前言 本标准第4~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冶法》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l6354-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志林。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s for using sealed radioactive source GBZ114-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密封放射源(以下简称密封源)的一般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7×104~3.7×1012Bq(μCi~hCi)量级密封源。 本标准不适用于仪器校准源、医用密封源及玻璃容器封装的密封源;本标准亦不适用于中子密封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075 密封放射源分级 GB4076 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 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密封(放射)源sealed radioactive扔urces 密封在包壳或紧密覆盖层内的放射源,这种包壳或覆盖层具有足够的强度使之在设计的使用条件和正常磨损下,不会有放射性物质泄漏出来。 3.2 防护容器protective container 能屏蔽(或减弱)密封源辐射,使容器外部的泄漏辐射水平满足相应标准的任何一种容器。根据其功能不同,防护容器可分为贮存容器、运输容器和工作容器。 4 对密封源的防护要求 4.1 密封源必须符合GB4075和GB4076的要求。 4.2 密封源出厂前或失窃后追回时应进行活度检验、泄漏检验与表面放射性沾污检验。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作者:佚名 医学频道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338 更新时间:2004-4-11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1.引言 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必须将其产生的照射给予适当限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 1.3.1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电离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1.4在1.3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电离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引进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要经过放射防护部门的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才可以从事放射工作。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制度word版本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宗旨、对象、内容、方式、考核及实施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人员的放射保护培训。 二、防护培训对象 1、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一切人员均为放射防护培训的对象。 2、除医用诊断X线工作者、核医学工作者、放射治疗工作者等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放射防护知识之外,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见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也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一般培训。 三、防护培训宗旨 1、防护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照射,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受检者与患者以及龚总的健康与安全,确保电离辐射的医学应用获取最佳效益。 2、防护培训的基本要求: A、对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利与害有正确的认识,防止麻痹思想和恐惧心理; B、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 C、了解、掌握减少工作人员和受检者所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正确的使用方法; D、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四、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 1、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经考核之后才有资格参加相应工作。 2、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3、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在培训。 五、防护培训内容 1、防护培训内容和深度应根据培训对象、工作性质和条件确定。附录A、附录B列出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提纲和专题培训课程可供参考。 2、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必须列为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3、接触医用开放型放射源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4、X射线诊断、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标准,应列入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课程。 六、防护培训方式 1、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学习等。并注意充分利用各种声像教材。培训时间长短视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2、课堂教学可以基础知识为主,较系统讲授共同性内容;也可以某方面专题为内容举办培训班。 3、现场实习以实际操作为主,侧重培训学员掌握防护技能。 4、个人学习应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选择合适教材,提出统一要求,个人

放射卫生工作总结报告

放射卫生工作总结报告 我区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市卫生厅和市监督所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了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新、改、扩建放射诊疗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及审查;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个人计量监测、健康检查及档案建立情况;放射防护监测、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情况等。 二、检查情况 此次共检查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医疗机构9家,其中《持放射诊疗许可证》9家,2家医疗机构无《放射诊疗许可证》,其中1家正在申请办理但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另1 家因设备防护不符合要求即不予许可,持证率为%。检查的9家医疗机构共有x射线诊断设备台,CT 台,有放射工作人员人,持证人,持证上岗率98%。放射工作人员均佩戴个人计量计,个人防护用品配备齐全。机房门外有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和工作指示灯,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大部分能达到防护要求,对达不到防护要求的医疗机构均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各医疗机构防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健全并按要求实施。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新参加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健康体检和岗前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没有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从事放射诊疗活动,没有建立健康管理档案。 (二)有些医疗机构的x射线诊断设备运行指标和防护达不到要求,机房门口的工作指示灯已损坏没有及时维修。 (三)大部分医疗机构无受检者防护用品,未制定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x射线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健全。 四、今后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 通过此次对全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情况的全面检查,使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了放射诊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消除了各种 放射安全隐患,规范了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活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将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医用射线装置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医疗机构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其制定科学的诊疗计划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避免不必要的或重复的照射,保证照射定位和诊断的准确性,保护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健康安全。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53—19961主题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6353—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对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制原则与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 2 引用标准 GB 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3 术语 3.1 消费品 为满足社会成员及其家庭的生活需要或向他们提供相应服务而购买、使用的产品。 3.2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 因产品功能或制造工艺的需要,将放射性物质作为原材料加于其中,或以密封放射源结构装配在内,或采用技术途径使之具有放射性的消费品。以下简称放射性消费品或产品。它不包括医药用品。 4 基本要求 4.1 所有放射性消费品的应用对公众所产生的总照射必须保持在可以接受的限度以内。 4.2 放射性消费品投产前,必须将其生产以后的运输、贮存、销售、使用、废弃和意外事件各环节作为一项完整的实践进行放射卫生防护评价。评价必须依据GB 4792规定的放射防护三原则进行。 4.3 放射性消费品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及其防护性能。 4.4 放射性消费品的产品说明书必须包括产品的结构、特点和性能,正确的使用方法,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合适的废弃方式等内容。 5 实践正当化评价 5.1 通过对以下各点的评价确认放射性消费品的使用及其所致照射是否正当: 5.1.1 用户使用产品所得到的利益,以及有关人员因产品生产和流通所得到的利益。 5.1.2 产品使上述人员及其他可能受照者所受到危害的代价,首先是产品出售后造成用户和其他人员的受照剂量。 a. 评价产品使用户受到的个人剂量时应采用偏安全的假设; b. 评价产品所造成的集体剂量负担时应尽可能采用接近现实的模式; c. 评价个人剂量与集体剂量负担时,不只是考虑产品的正常使用,还应包括使用不当、发生意外事件和废弃所造成的剂量。 5.1.3 对产品实施管理和防护所付出的代价。 5.1.4 有无可能使用非放射性替代品。有无替代品不是正当化评价的唯一依据,还应考虑放射性消费品与替代品的功能是否完全相同,并对两者的代价、安全可靠性和可能的危害等进行比较。 5. 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认为该产品的使用是非正当的: a. 不是作为整件产品的一部分而作为商品向公众单独出售的放射源; b. 设计用于照射人体的产品(医用品除外)以及儿童玩具; c. 对用户毫无正当利益的产品,如赌具; d. 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为不能接受的其他产品。 6 防护最优化评价 6.1 最优化评价可依据以往对其他产品特别是类似产品的评价经验进行,且通常只需定性地评价产品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a. 在满足产品功能要求和使用寿命的条件下,选用毒性最低,半衰期最短和能量最弱的放射性核素; b. 在保证产品有效功能的前提下,选用最低的放射性活度或比活度; c. 选用放射性物质最适宜的理化性状,使之在正常使用和意外事件情况下具有最佳的安全性能; d. 只有采用专门工具才能直接接触产品中的放射性物质。 6.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该产品的最优化评价应当在定量(或半定量)的代价利益分析基础上进行: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1 引言 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必须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给予必要的控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性效应(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除外),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 1.3.1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电离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1.4在1.3条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电离辐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人个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采用该项实践。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要经过放射防护部门的考核,合格后,才可以从事放射工作。 1.7各省、市、自治区及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 2 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2.1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是指一年工作期间所受外照射的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剂量二者的总和,但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2.2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剂量限制要考虑随机性效应和非随机性效应。同时满足以下两种限值。 2.2.1为了防止有害的非随机性效应,任一器官或组织所受的年剂量当量不得超过下列限值。 眼晶体150mSv(15rem) 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500mSv(50rem)

(完整版)放射卫生题库

全省卫生监督技能竞赛试题----放射卫生监督部分 一、单选题 1、X射线CT的机房应有足够的使用空间,面积一般应不小于(C ) A.24平方米 B.36平方米 C.30平方米 D.40平方米 2、无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而擅自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以下行政处罚哪一个是错误的( B )。 A.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B.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D.情节严重的,由原审定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3、在放射防护领域常见的以下单位中,不属于法定计量单位是( B ) A.Bq 贝克 B.Rem 雷姆 C.C/kg 库仑/千克 D.Sv希沃特 4、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 A.《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B.《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C.《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D.《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组织进行职业放射性疾病诊断鉴定的期限为( D )。 A.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之日起70天内 B.受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之日起70天内 C.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 D.受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 6、新建X射线机房,单管头200mAX射线机机房面积不小于(B )平方米,双管头的不小于(B )平方米 A.20 30 B.24 36 C.30 36 D.20 40 7、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A )。 A.职业卫生监督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其相关合法权益 B.职业卫生监督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健康 C.职业卫生监督的首要日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 D.职业卫生监督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权益 8.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 A )日内向用人单位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医疗质量及标准】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 for management of medical radioactive waste GBZ133-2002 前言 本标准第4~9章和附录B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木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WS2-1996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C和附录D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开如、郭玲。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 for management of medical radioactive waste GBZ133-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实践中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不包括远距离治疗用GBq量级以上废弃密封放射源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9133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用放射性废物 以下简称废物。系指在应用放射性核素的医学实践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 3.2 废物管理 在废物处理或处置中所涉及的技术活动和管理制度。 3.3 贮存室 供放射性废物在处理或处置前临时存放的房间。 4 废物管理一般防护要求 4.1 根据GB8703废物管理原则和GB9133,确定各类医用废物的处理或处置方法。废物分类标准参见GB9133。 4.2 必须区分临床医用放射性废物与医学研究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不可混同处理。医学常用的放射性核素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4.3 必须区分放射性废物与非放射性废物,不可混同处理。应力求控制和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量。 5 液体废物的管理 5.1 放射性废液 5.1.1 使用放射性核素量比较大,产生污水比较多的核医学单位,必须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放废水。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5.1.2 产生放射性核素废液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 5.1.3 下列低放废液可以直接排入流量大于10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每月 排放总活度不超过10ALI min 。,每一次排放活度不超过1ALI min ,且每次排放后进 行冲洗,医学常用放射性核素ALI min 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5.1.4 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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