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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移交暂行办法

湘潭市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移交暂行办法
湘潭市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移交暂行办法

湘潭市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移交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城市建设方针,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提高住宅小区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采取综合开发方式开发建设形成的以住宅为主体、市政、公用服务设施配套、功能齐全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居民生活区或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旧城改造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新区开发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

第四条小区建设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设施配套,小区规划要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小区规划设计规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创建“文明居住环境”为中心。规划控制原则上要求: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建筑间距不小于1:1H,绿地率大于或等于35%,全面提高住户的生活质量和居住水平,达到功能齐、环境美、管理优“的小康住宅标准。小区选址应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城郊结合部为主。栋号设计要依据住宅群体规划实际情况,具有鲜明的建筑特征和明显的识别性;设计方案要新颖,户型设计以80-100平方米为主,户型设计应具有多样性和可改性。墙面安装物不破坏建筑物立面形象,护窗不凸出墙面,空调排列有序。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设置应符合居民的活动规划,方便居民日常生活。绿地的分布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将公共绿地、宅边绿地、公建绿地与道路绿地有机结合。住宅群内应安排文化教育、娱乐休闲、体育健身与交往的场所,为人群社区交往创造活动场地。小区建设必须为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提供80-120平方米的管理工作用房。小区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光环境应符合规定,保障居民身心健康。

第五条市建设委员会归口管理城市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工作。计划、规划、国土、建工、环保、房地、人防、公安、物价、电力、电信、广电、文教、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积极配合,共同搞好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开发小区建设项目实行保修期制度,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力、电信、广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所有建材产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发展政策。验收、移交前小区建设项目的质量均由开发单位总负责。

第七条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应坚持先地下,后地面的原则。

第八条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以实行分期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综合验收。验收一般可按中期和后期两个阶段实施。中期验收,以验收地下基础设施为主,由开发单位提出地下基础设施验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验收报告后10天内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后,开发单位方可继续进行地面工程建设。后期验收指小区建设全部竣工后,由开发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全面竣工验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组织验收小组进行审查验收,进行现场全面鉴定和评价,经验收合格的小区发给验收合格证。开发单位凭综合验收合格证到建工、房地等部门办理权证手续。对不合格或没有办理验收合格证的开发小区,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权证手续,亦不得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小区综合验收工作由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建委会同计划、规划、国土、城建、环保、房产、公安、民政、物价、电力、电信、广电、文教、卫生等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住宅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均须派主要负责人参加综合验收。

第十条小区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期验收:1、给水、排水、化粪池、检查井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须埋没的煤气管道、地下电缆等地下设施,符合规划设计审定的要求;2、人防工程符合规划审定要求。

二、后期验收:1、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高度、立面造型及装饰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2、住宅内供电、给水、排水、煤气等设施能正常运行,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3、小区内已规划的商业网点、幼托、学校、居委会(含物业管理)、邮电、消防、储蓄、活动中心、自行车棚、公厕、垃圾站、道路、路灯、绿化、楼栋邮件柜(箱)等公用服务设计和配套工程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4、小区内的动迁户全部妥善安置,无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验收依据

一、中期验收

1、开发单位申请验收报告;

2、国家对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

3、小区建设批复、建设生产计划、土地征用批复及红线图等有关资料;

4、市建委、规划设计部门审定的小区内给水、排水设施和所埋设的煤气管道、地下电缆等地下设施的有关资料;

5、规划部门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和有关专业技术图纸;

6、工程承包合同;

7、地下基础设施单体和总体竣工图纸及经质监部门鉴定的技术档案资料。

二、后期验收

1、开发单位申请验收报告;

2、已验收的地下基础设计验收资料;

3、国家对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

4、规划部门审定的住宅、市政、公用和服务设计建设规划资料;

5、小区各类建筑物建设批复、建设生产计划等有关文件;

6、小区规划设计施工图以及有关专业技术图纸;

7、各类建筑物单体和总体竣工图纸及已经质监部门鉴定的技术档案资料;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住宅小区移交在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合格并已办理交付手续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工程增建、改建费用。

第十三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移交工作,各开发单位建设的住宅小区,在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后,由开发单位自己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要严格按照《湘潭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积极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应与社区管理有机结合,使之成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暂时没有条件或不具备统一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开发单位应与当地政府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等部门衔接,及时做好物业管理移交工作。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验收不合格的,由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开发单位限期改正,由此发

生的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对违反规划要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不配套、工程质量低劣的,由验收小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未经综合验收,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和有关设施交付使用的,由市建委吊销开发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湘潭市城市住宅小区验收移交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湘潭所在地市场潜力预测分析

湘潭所在地市场潜力预测分析

破茧成蝶终展飞——湘潭大汉钢铁物流园工程巡礼 (一)素描篇 这是一幅现代钢材加工物流基地的图画。是由大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湘潭大汉置业有限公司承建,大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物业管理的崭新园区。

蓝白相间,高大挺拔,四跨相连,宽敞明亮,占地13余亩的湘潭大汉钢铁物流园标准化厂房,在10月小阳春和煦阳光的照耀下,显得是那样的醒目、庄重、标准。具有夜光功能的“大汉”标志和“大汉钢铁物流园”八个字,闪闪发光。在它前面矗立的拥有1600平方米的办公楼兼门面,则以其乳白色的墙体、宽大的铺面开间,不仅彰显着友好、礼遇,更是向投资商、经营户展现了“欢迎投资、精诚合作”的热情和胸怀。两台16吨的大型龙门吊车,在万余平方米的卖场中矗立,显得那么高大、雄伟。 (二)奠基篇 湘潭大汉置业有限公司拥有一方600余亩的土地。自购地合同签订后,已有5年多的时间了,但至2009年5月底止,政府交付我司的用地仅200亩,且大部分是没有连成片,是一片不能用于建设的“插花地”。尽管如此,历经几年的土地预热和大汉集团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山东大汉博远公司与大汉集团合资的湖南大汉博远钢筋工程有限公司的成立,使得这块地要建设了,项目要启动了,要“茧破碟飞”了。 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必须出来。在傅胜龙总裁的指导和要求下,时任总经理的佘林辉身兼三职,力争项目一期工程用地的获得。在2009年3月中旬由湘潭市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湘潭市钢材深加工协会会议”上,大汉博远的钢材深加工业务,被湘潭市认定为“打造千亿元钢材深加工产业”,列为重点产业。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得到了时任湘潭市委书记彭宪法的高度重视。在会上,区、乡、双马工业园负责人纷纷向市委书记表态:力推项目的征地拆迁。不久总部也派来了专司征地拆迁工作的副总经理,成立了征拆部。 2009年6月30日,对于湘潭大汉置业有限公司是不平常的,是难以忘怀和值得庆贺的。当高大的挖土机将土方轻轻抓起放入渣土车上,十余台渣土车穿梭在取、运土路途,轮番倾倒黄土时,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终于动土了,湘潭大汉全体员工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行政问责实施细则通用版模板

行政问责实施细则 通用版

***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为改进服务态度, 规范行政行为, 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工作效能, 增强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行政问责规定》,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 决定在全局内推行”四项制度”。 一、行政问责办法 ( 一) 为强化行政责任, 促进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恪尽职守, 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行政问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局实际, 制定本办法。 ( 二)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负责人是指局领导班子正副职, 各科室负责人(以下称行政负责人), 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致使所属部门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 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依照本办法问责。 ( 三)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调查处理问责事项, 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 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合规, 在适用行政问责上人人平等。 (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进行问责: 1.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不力的; 2.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上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而影响本局工作整体推进、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的;

3.不认真履行职责, 对内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放任不论, 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4.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5.对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查实的问题有条件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 6.工作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的; 7.对于重大复杂的事项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的; 8.创业精神不强、不思进取、工作平庸造成不良影响, 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的; 9.未遵守保密工作制度, 泄露国家秘密及本局涉秘事项的; 10.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 不予制止或纠正的; ( 五) 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限期整改;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7.免职; 8.年度公务员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下档次。 ( 六) 以上问责方式能够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程度和影响, 决定问责方式, 问责方式可单独使用或并用。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本局或报送纪委、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七) 行政问责机构负责行政问责的实施工作, 行政问责的具体工作由办事机构负责。

湘潭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湘潭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湘潭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对湘潭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做出全面梳理,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湘潭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湘潭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的理解,洞悉湘潭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湘潭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现状 (1) 第二节湘潭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湘潭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湘潭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湘潭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湘潭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湘潭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湘潭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湘潭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湘潭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湘潭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湘潭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九华片区规划(2010 …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九华片区规划(2010-2030)》实施评估问卷调查表 一、有关您的基本信息 1、您的性别是() (1)男(2)女 2、您的年龄是() (1)23岁以下(2)24~44岁(3)45~59岁(4)60岁以上 3、您的户口是() (1)响水乡户口(2)湘潭市其他县市户口 (3)湖南省其他地区户口(4)外省户口 4、您的居住时间是() (1)1年以下(2)1~3年(3)3~5年(4)5年以上 5、您现在居住在九华片区的:__________________小区(村) 6、居住房屋建设年代构成() (1)1980年以前(2)1980—1995年(3)1996—2010年(4)2010年以后 二、建设满意度调查 7、对建设的总体满意程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8、对外部交通条件的满意度() (1)满意(2)一般(3)去长沙不方便(4)去湘潭不方便(5)去株洲不方便 9、对片区内部交通条件(公交、自行车租赁等慢行交通)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0、对环境卫生状况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1、对垃圾收集和处理状况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2、对排水状况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3、对文化、体育设施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4、对商业、购物方便程度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5、对上学方便程度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6、对历史文化保护状况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7、对绿化和生态建设状况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8、对公共交往空间(广场)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9、对停车设施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20、对青少年活动设施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21、对老年活动设施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三、规划认知度 22、您对九华城市规划了解程度() (1)了解(2)部分了解(3)仅听说过(4)一无所知 23、规划认为,九华片区主要发展“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种类产业,您认为是否合理()(1)很合理(2)合理(3)一般(4)不合理

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

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6.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6月12日17时20分左右,在怀柔区北房镇安各庄村北,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在进行小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建设配套管网工程(第五标段)开挖管沟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此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领导及区应急办、区安全监管局、区水务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监察委、北房镇政府等单位主要及主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成立由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总工会、区水务局和北房镇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同步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查明了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怀柔区小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建设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建设地点包括桥梓

镇、庙城镇、怀柔镇、北房镇、杨宋镇、怀北镇六个镇。该工程计划新建污水管网122181米,再生水管网3652米,提升泵站10座。北房镇镇域内包含四标段和五标段,其中五标段施工单位为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宰相庄村、安各庄村、大周各庄村、黄吉营村和新房子村工程施工。整个小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建设配套管网工程的监理单位为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6日,北京洪港华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北京洪港华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该工程五标段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管道安装等劳务分包工作。 北京洪港华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连水,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刘两河村52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691688907N。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25日,经营范围: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等,资质等级:砌筑作业分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京)JZ安许证字﹝2015﹞325458-3)。 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继承,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静安里30号楼,公司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938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38220595W。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22日,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京)JZ安许证字﹝2016﹞110226-1)。

湘潭富佳木业有限公司_中标190923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湘潭富佳木业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3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湘潭富佳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21MA4LG0K24D 工商注册号:430321000040640组织机构代码:MA4LG0K24 法定代表人:郭海丰成立日期:2017-03-2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荷花路以西宏信一期E6栋 营业期限:2017-03-20 至 / 营业范围:木制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进出口贸易;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材、装饰材料、五金产品的销售;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1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1 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湘潭2017-09-13市政府公用住房定制家具采购项目中标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行政责任,促进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各州、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正副职(以下称行政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三条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事项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三)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五)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七)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八)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九)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十)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第三章问责方式 第五条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 (十)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采用前款第(六)项至第(十)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

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二)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四)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第八条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一)因下级机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四章问责程序 第十条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情形的,由省监察厅进行初步核实。 (一)省委和上级机关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和通报; (二)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 (六)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 (七)新闻媒体的报道; (八)其他渠道反映的。 第十一条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议。 第十二条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问责程序。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组成省政府调查组进行调查。 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省管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第十三条调查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第十四条调查终结后,由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第十五条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Word版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6年9月14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市、区)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卫生和计生、教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和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doc

2018年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 造补偿标准 2018年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月23日 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水平和质量,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指导我市棚户区改造的基本依据,凡在2013—2017年实施的各类棚户区改造,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期限:2013—2017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含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区;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垦区。 第五条规划依据 (一)国务院及部委的政策文件 1.《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2.《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3.《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4.《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5.《关于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6号); 6.《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58号); 7.《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 8.《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保〔2013〕52号); 9.《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46号);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属驻外地的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北京市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北京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按照中央及北京市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北京市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办、局: 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发布实施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贯彻实施中,仍有部分部门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学习宣传不扎实,工作找不到头绪等问题。为扎实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的落实,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机关服务意识,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将进一步抓好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推行四项制度是省、州、市人民政府向各族群众和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贯彻落实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自觉接受监督,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我市作为州人民政府推行四项制度的重点联系和指导市,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推行四项制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州、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对推行四项制度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确保执行有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组织机构、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四项制度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使全市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把握好四项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一是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以学习宣传为突破口,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征求意见、学习培训、信息简报、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公开服务承诺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监督作用,在市政务信息网、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提高学习讨论、新闻报道、公开承诺、公开曝光的针对性,促进工作的有效深入开展。三是加大信息交流反馈力度。严格落实每个月两报的(14日、29日前)工作情况和信息制度,及时掌握点线面的工作进度,为全面推行四项制度的决策、指导提供参谋和信息服务。 三、强化培训,提高水平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四项制度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将四项制度的学习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规划,列为年

湘潭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

湘潭市本级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 ——年月日在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朱红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议报告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公共财政决算情况。 .公共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年,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亿元,为调整预算的,比上年(同口径,下同)增加亿元,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收入,下同)完成亿元,为调整预算的,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完成亿元,为调整预算的,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上划省级税收收入完成亿元,为调整预算的,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 年,市本级完成财政总收入亿元(其中:市直完成亿元,高新区完成亿元,经开区完成亿元,昭山示范区完成亿元),为调整预算的,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亿元,为调整预算的,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完成亿元,为调整预算的,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上划省级税收收入完成亿元,为调整预算的,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 .公共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亿元,为调整预算的,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 年,市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亿元(其中:市直完成亿元,高新区完成亿元,经开区完成亿元,昭山示范区完成亿元),为调整预算的,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 需要说明的是:年市直财政收支决算数差距较大的原因是,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市与所辖区财政收入口径的通知》(湘财预[]号)精神,为应对上级考核和争取更大的支持,年我们对市直与雨湖、岳塘两区的财政收入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将市直上划中央、省级税收收入全部划入雨湖、岳塘两区统计范畴, 造成市直收入规模的大幅下降和收支决算数的差距较大。 .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对我市年财政决算的批复,本年收入总计亿元(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亿元,加上年结余亿元,加债务转贷收入亿元,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亿元,加调入资金亿元),本年支出总计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亿元,加上解上级支出亿元,加债务还本支出亿元,加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亿元,加年末滚存结余亿元),年终结余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亿元。全年收支平衡。 年,市本级收入总计亿元(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亿元,加上年结余亿元,加下级上解收入

湘潭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

影响货币需求地因素很多,主要变量有规模变量、机会成本变量和制度变量.本文通过对年宝鸡市地现金供应情况分析,考察现实经济生活中各变量地影响及相关程度,试图探寻是否有西部地区特色地现金需求函数,并对模型中可能出现地异方差、多重共线性、自相关等问题进行检验. 区域现金供应分析变量选取 第一,规模变量是指影响货币需求地带有规模特征地一些因素变量,本文选取了国内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信贷投放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个变量.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变量:国内生产总值.根据凯恩斯流动性偏好理论,收入增加会导致交易动机和预防动机地货币需求增加,同时国内生产总值与货币需求具有同向关系,国内生产总值地增长在一定地程度上决定了交易规模与交易行为.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变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我国,为调节宏观经济走向,政府通常使财政、货币政策影响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加时,必然会引起现金需求量地快速增加.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变量:信贷投放量.在现实经济中贷款投放与现金运行存在较高地相关性.虽然近年来随着电子货币、非现金支付工具地广泛普及,现金运行与信贷投放在个别时段有背离现象,但研究显示现阶段贷款综合转现率仍达,若考虑信贷对现金投放地时滞效应,贷款综合转现率应更高.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变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地交换媒介其需求数量与商品交换有着最直接地联系,在规模变量中能够反映各种商品流通渠道和交易情况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于财富额难以定义和统计,本文不做考虑.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机会成本变量是指一些因素变量,它们使经济主体在持有货币时有可能失去将货币投资于其他资产而获得净利益地机会.本文选取了通货膨胀率(预期通货膨胀率)、风险资产价格与风险偏好个变量.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变量:通货膨胀率.通货膨胀率可视为实物资产地预期收益率和持有货币地一种机会成本.虽然一些学者认为名义利率地调整就能够反映通货膨胀率地变化,但这种观点必须建立在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我国,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未完全市场化,通货膨胀率很可能作为实物资产地预期收益率而对现金需求产生独立地影响,故本文选取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反映该变量.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变量:风险资产价格与风险偏好.风险偏好地变化也会影响货币需求,当人们地风险偏好上升,对风险资产地需求增加,货币需求减少.近年来,股票已逐渐成为经济主体持币地重要替代资产之一,加之其他变量不易统计和考量,本文选取股票指数为反映风险资产和风险偏好地机会成本变量.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利率是人们衡量持现成本地重要因素,但西部地区居民对利率变化不是十分敏感,同时该指标为全国性指标,对不同地区居民持现量行为影响不很明显,在分析区域现金影响因素时本文不做考虑.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三,制度变量是主要源于市场机制地逐步建立,带来了经济地快速货币化,如通过放开市场、大力发展个体经济、城镇化等产生了大量地交易现金需求,但由于这些变量很难通过数据来表达,且不易用定量地方法分析,本文所以用随机变量来处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建立线性需求模型 根据分析所确定地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得出如下回归方程: 上式中代表现金投放量,代表国内生产总值,代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表示信贷投放,表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代表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代表沪深两市股票总市值,代

北京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小金库”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号)要求,现就“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任务目标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要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 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阶段(截至 5月底)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全面复查。全面复查要结合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复查面必须达到100%。

行政问责办法

行政问责办法 一、遵循的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宗教局全体干部职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问责。 二、实现的目标 通过问责,强化行政责任,促进宗教局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问责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决定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对应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不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致使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报送领导批示,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在工作中丢失、损毁服务对象有关材料或物件,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其职责而耽误服务对象办事的;

(九)对服务对象置之不理,或刁难、粗暴对待,甚至因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的; (十)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扶贫项目资金、工程质量问题等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和处置的; (十一)被投诉的股室或工作人员对收到的行政不作为投诉件不整改,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包庇袒护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 四、问责方式 (一)取消被问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对被问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责令被问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四)调整被问责人工作岗位; (五)责令调出部门。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五、问责适用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确定问责方式: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用责令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的方式问责; 3.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采用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调出部门的方式问责。 六、被问责人申辩和申请复核 在问责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或申辩。被问责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问责决定之日起10日向本单位申请复核,经研究决定复核的,在觉得复核、复查期间,原问责处理决定可暂停执行。

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XXXX-2020年)

第1条规划目的和指导思想 为适应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战略和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形势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湘潭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国务院、建设部文件精神,编制《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 第2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 7.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 8.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国务院审批稿)和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年)(送审稿) 9.《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2007年)和《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令)》(〔2003年〕10.国家、湖南省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3条规划层次 本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范围为湘潭全部行政辖区,包括湘潭城区(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总面积为5006.5平方公里。

湘潭地产集团及万楼新城项目情况简介

湘潭地产集团及万楼新城项目情况简介 一、地产集团基本情况 地产集团是国有独资单位,其股东为湘潭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湘潭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经营范围是土地开发服务,工程准备活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根据潭办发【2012】17号《湘潭市政府投融资公司整合 重组方案》文件精神,湘潭地产集团的职能定位是:土地开 发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受湘潭市人民政府委托进行土 地开发经营,承担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市场运作职能。 二、主项目—万楼新城 湘潭市万楼新城位于湘潭市雨湖区,规划区范围:江南大道以东,北二环线以南,湘黔铁路以北,湘江以西。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0040.95亩。 该区域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和区位优势。新城平坦的地势和周边相对完备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能有效降低建设成本;新城毗邻湘江,两条水渠穿境而过,微型水体星罗棋布,水域特色不可比拟。 项目用地位于湘潭城市的核心枢纽,对外交通十分便利,区内共规划6条主次干道。新城紧靠正在扩建的长株潭

铁路西客站和长株潭城际铁路湘潭站,内通北二环和步步高大道,外接上瑞、京珠、长潭西线、长衡西线等高速公路,与长沙和株洲仅20多分钟的车程,湘江航道四季通航,交通十分便利。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河西老城区承载功能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拓展势在必行。新城地处河西老城和九华经济区之间,是两个城市建设板块之间的过渡区,城市化趋势非常明显,在此处开发建设新城,能成倍放大城市效应。 万楼新城用地布局在城市建设用地中从功能上形成6大块:万楼文化休闲区、商业服务区、商住混合区、生态绿化区和污水处理区。 万楼新城总体定位:以湘潭“两型社会先行区”建设为契机,把万楼新城建设成“两型社会”建设的配套服务区,以万楼为依托的文化产业中心、现代生产性服务中心、宜居生态家园,逐步形成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友好的新城区, 万楼新城的居住人口容量为22万人左右。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属驻外地的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北京市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北京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按照中央及北京市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

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北京市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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