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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中国水电七局·华东院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设

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供应管理,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的供应和使用安全,防止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流失,造成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民用爆炸物品供应管理合同》(合同编号:YFGG-2013021)和杨房沟建设管理局相关规定,结合杨房沟水电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工程建设施工使用的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爆索等点火、起爆器材及被公安部门列为爆炸物品管理范围内的其它物品。

第三条机电物资部是总承包项目部在本项目民用爆炸物品供应过程中的归口管理部门。机电物资部设专人负责民爆总库、使用库等民用爆炸物品的计划、供应、发放、退库及相关信息的反馈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是民用爆炸物品在本项目的安全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在采购、运输、保管、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凉山三江民爆有限责任公司卡杨分公司(以下简称三江民爆)为民用爆炸物品的供应和配送单位,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

运输、对各施工工区(包括业主批准的其它用户)的供应、配送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督。

第六条工区指与总承包项目部签订的内部经济承包责任书的涉爆单位,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领用、装卸、运输、使用、剩余材料退库等,在过程中服从机电物资部、安全环保部、三江民爆的统一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三员”(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要保持固定,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变动必须提前报送机电物资部、安全环保部、三江民爆备案。

第七条各工区指派2-3名专职人员(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具有有效期“三员”证件)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现场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用户指与杨房沟建设管理局签订了工程承建合同并在杨房沟水电站从事工程承包或服务的涉爆企业,其在民用爆炸物品领用、装卸、运输、使用、剩余材料退库等环节,按本办法执行(结算与支付方式外除)。

第二章开户管理

第九条各工区应携带《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涉爆人员证件(复印件),到总承包项目部机电物资部填写《杨房沟水电站工程合同物资供应开户登记表》(附表1)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条各工区开户时应填写《杨房沟水电站工程XX工区物资计划总表》(附表2)和《杨房沟水电站工程XX工区物资计划年度主要物资申请明细表》(附表3),并按照机电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内容申报

电子报表。

第十一条开户资料一式四份,总承包项目部机电物资部、安全环保部、工区各一份,并报送监理部备案。

第三章炸药库管理

第十二条总承包项目部、用户需设立使用、周转炸药库时,到杨房沟卡杨公安分局办理库房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开展安全评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炸药库废弃后必须到杨房沟卡杨公安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选址需经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安全评价机构现场认可,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炸药库管理制度,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库管员应对照《爆破安全规程》等定期检查库房安全;

2.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3.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

4.库房应配备相应的防雷装置、有线通讯设备、报警装置、防盗设施和消防器材,库管员应当熟悉其使用和保养常识,并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以确定其完好性。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度,落实人防和犬防措

施;

5.工区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五条三江民爆应配置满足要求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及设备,以保证杨房沟水电站工程民用爆炸物品的供应、配送和管理。

第十六条三江民爆在杨房沟水电站施工期间更换主要管理人员需报总承包项目部机电物资部、监理部和业主审批,且更换人员应具有不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

第十七条三江民爆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24小时全天候供应(公安机关禁止的除外)。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等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库管人员、安全员经常对库内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三江民爆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应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严禁提供过期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执行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民用爆炸物品供应管理

第二十一条炸药库领用审批流程、手续

总承包项目部统一向杨房沟卡杨公安分局提出购买申请,向三江民爆购买并可委托其运输、配送。工区申请领用民用爆炸物品的,由总承包项目部统一提交各工区下列有关材料给供应单位三江民爆:

1.工区的名称、地址;

2.领用的品种、数量使用部位和用途说明。

第二十二条总承包项目部向各工区发放《民用爆炸物品领用证》,许可证采用一证一日爆破方式,载明领用的品种、数量、领用单位、使用部位等。

第二十三条工区凭《民用爆炸物品领用证》、领料员证明向三江民爆领用民用爆炸物品。三江民爆在查验前款规定的许可证及领料员证明后,对持《民用爆炸物品领用证》领用的,应当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发放、配送。

三江民爆是工区民用爆炸物品的指定供应单位,每月由机电物资部汇总各工区计划用量后,统一到杨房沟卡杨公安分局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按杨房沟卡杨公安分局核定量进行购买。

第二十四条其它用户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总承包项目部、杨房沟卡杨公安分局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5.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或业主、监理部开出的涉爆开户通知。

三江民爆在查验前款规定的许可证及领料员证明后,对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的,应当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领料员证件需保存2年备查。

用户只能通过银行账户与三江民爆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第五章计划、统计、结算和报表管理

第二十五条每月22日前,各工区将下月(本月26日至下月25日)火工材料计划表《XX工区年月份火工材料计划表》(附表4)经工程技术部审核后,报送总承包项目部机电物资部,并同时滚动报送后二个月的计划,本月计划准确率不低于85%。

第二十六条每月25日前,总承包项目部机电物资部将各工区需求计划汇总,书面报监理部审核后,三江民爆按照计划量合理安排采购,保障供应。

第二十七条三江民爆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每年购销合同,其供应单价、调价方式、供应方式、配送方式等原则执行雅砻江流域开发有

限公司或总承包部与三江民爆签订的《民用爆炸物品供应管理合同》(合同编号:YFGG-2013021)框架协议。

第二十八条结算方式

三江民爆在次月5日前将各工区领用的民用爆炸物品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汇总报表》(包含品质、数量、单价、合价等)报总承包项目部机电物资部办理结算。总承包项目部按照各工区每月的使用总量和规定的价格,进行审核,并将上月民用爆炸物品的费用在当月20日前统一支付给三江民爆。

第二十九条每月30日前,炸药库负责统计和编制当月民用爆炸物品供应月报表,报表交总承包项目部机电物资部,内容包括当月的民用爆炸物品供应的进、销、存情况,并抄送监理机构、业主备案。

第六章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工区需用民用爆炸物品时,由三江民爆统配送至现场炸药库,从炸药库至工地现场的运输和装卸车由工区负责,工区应指定专门的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签收和保管人员,凭总承包项目部开具的《民用爆炸物品领用证》向三江民爆公司办理领用手续。

第三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领用证》必须经所属工区负责人和总承包项目部机电物资部分管人员签字,非指定的领用人员或签字不全时三江民爆不得发放、配送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十二条三江民爆发放配送民用爆炸物品时,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变质、过期失效和性能不详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发放使用,并应及时向公安部门申请予以销毁。

第三十三条工区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内部配送管理制度,如实记载领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爆破员对当天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点清数量,由当班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签字认可后,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由库管员签字,不得由他人代办,禁止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存放在除炸药库外的任何地点。施工现场、生活营地或现场值班室等处。

第三十四条库管员必须认真进行民用爆炸物品入库、发放、退库情况登记,且每天核查民用爆炸物品数量,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领用雷管和炸药箱的编号必须及时准确输入到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手持机中。

第三十五条当发生民用爆炸物品遗失、被盗或被哄抢等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杨房沟卡杨公安分局。

第三十六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民用爆炸物品,严禁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严禁将民用爆炸物品带入宿舍或其他场所。

第七章安全职责

第三十七条三江民爆应确保满足生产需求,办理运输、仓储及使用许可等证件和手续。严格民用爆炸物品采购、运输、储存、发放、退库、检验及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总承包项目部负责建立坝区爆破施工警报系统(露天爆破),负责警报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爆破安全规程和业主相关规定;接受

相关管理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执行其决定和协调事项;

2.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受理爆破警报申请,监督、核实涉爆破单位爆破警戒情况,做好警报信号播报,做好相关记录并妥善保存;

4.核查爆破指挥员、爆破员资格并登记备案;

5.负责警报系统的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6.负责爆破警报工作月报和年报的编报;

7.检查爆破安全告示和警示牌的完好情况,并督促责任工区进行整改。

第八章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工区民用爆炸物品领用、临时储存的第一负责人为各工区主任,对本工区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十条工区应当建立内部涉爆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十一条工区应当每月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领用、临时储存和爆破作业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在案。

第四十二条涉爆工区为施工区内各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内部安保机构,并配备安保人员,设置技术防范措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四十三条工区及三江民爆应当对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统一

管理,对涉爆人员简历(有无犯罪前科)职业操守等进行考察,并配备经过培训教育合格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爆破三员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公安局统一组织培训与考核,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十五条工区应加强涉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推荐教材《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员读本》、《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人员读本》)。应按月定期考察,确认其能够适合于继续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十六条工区应统一安排涉爆人员住宿,实行出、入施工区登记制度,并将涉爆人员相关材料报送杨房沟卡杨公安分局及辖区派出所备案。

第四十七条工区应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领用、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备案并按规定输入计算机系统。

未按规定输入计算机系统的工区,无论是第几次被锁,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进行处罚后方予解锁。

第九章装卸与运输

第四十八条涉爆工区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

第四十九条涉爆工区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员证和特殊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

3.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车厢内不得载人,雷管等必须使用防爆箱装运;

4.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应办理《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如《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等),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执行),严禁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禁止使用翻斗车、平板汽车等车辆,禁止上下班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同车运输;

5.危险货物车辆驾驶员除应持驾驶证外,还应当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爆破员或安全员应持《爆破员或安全员证》;

6.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40km/h,环境恶劣时减半);

7.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车辆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8.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9.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10.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第五十条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和运输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民用爆炸物品的性能和安全技术知识。要杜绝装卸、运输过程中民用爆炸物品的爆炸、被盗和遗失,每次装卸和运输完成后必须清点数量并交接签字。

第五十一条在装卸、搬运民用爆炸物品时,要有安全员指导安全操作并设置警戒岗哨,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严禁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遇雷雨或暴雨天气时,禁止装卸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离库房的停车距离不小于10米,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第五十二条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炎热季节搬运、装卸作业选在早晨或晚上进行,严禁夜间装卸雷管。如果因施工需要必须在晚上装运民用爆炸物品时,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防爆电灯和防爆安全灯),禁止使用油灯、电灯、汽灯、火把等照明设备。

第五十三条运输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厢10cm,车厢底部应铺软垫,雷管箱不允许倒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炸药和雷管严禁同车运输、同一地点装卸,并严禁与其他易燃品同车运输。

第五十四条人力装卸和搬运民用爆炸物品,每人一次搬运不超过20kg(散装)或一箱,挑运不超过两箱;搬运者相距不得少于3m。

第五十五条严禁磨擦、撞击、抛掷民用爆炸物品,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禁止冲击、碰撞、拖拉、翻滚和抛递行为。分层装载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不准在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容器上面踩踏。

第十章销毁安全

第五十六条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爆物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三江民爆应向杨房沟卡杨公安分局提出民用爆炸物品销毁申请,由杨房沟卡杨公安分局组织监督销毁,并做好相关安全与警戒工作。

第五十七条对超过储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以确定其能否使用。硝铵类炸药贮存期为半年至一年,雷管为1至2年。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民用爆炸物品,都应在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但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第五十八条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说明被销毁民用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由公安机关确定。只有确认雷管、导爆索、起爆药柱和炸药等能完全爆炸时,才允许用爆炸法销毁;燃烧不会引起爆炸的民用爆炸物品可用焚烧法销毁;不抗水的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可用溶解法销毁。各种爆破、民用爆炸物品销毁时,爆炸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各种爆破效应(地震、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

第五十九条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

果发现有残存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收集起来,再次进行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应予以销毁或由厂家回收。

第十一章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第六十条安全环保部每月定期组织工区、用户、三江民爆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保管、使用各环节进行检查,落实各工区安全管理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和行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进行限期整改落实复查,相关制度由安全环保部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重要性,每月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工作完成较好的、账目清晰无差错、民用爆炸物品无丢失、无锁机情况,努力工作、劳动态度好考核优良的工作人员,每月奖励500元。如账目不清、锁机、丢失民用爆炸物品现象,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十二条对三江民爆的考核,按照杨房沟建设管理局与三江民爆签订的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总承包部将组织各工区从业人员,对三江民爆的服务质量和工作人员态度进行考评,服务质量良好、考评成绩优异的,总承包部将在年底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总承包部机电物资部。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工程合同物资供应开户登记表

1、此表涉及合同内容的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填写完整后由工区送交机电物资部方可凭证领取材料;

2、必须要有授权领料人员的亲笔签名,以作对照件。

附件2

总承包部统供物资合同总用量表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附件3

杨房沟水电站工程

年(季)度主要物资申请明细表

说明:

1、本表只填报由总承包部供应的钢材、铜止水片、水泥、粉煤灰和施工用炸药、油料等。

2、材料的分年、季、月用量合计应与申请总量一致。

3、钢材应按品种、规格从小到大顺序填报,注明详细名称、规格、材质和定尺要求,有何特殊要求可在备注栏内注明。

4、炸药必须详列品种、规格。

5、所需的各种主要工程材料均需详列品种、规格、材质、定尺要求及代用情况,如果有特殊要求须在备注栏内附说明。

附件4

杨房沟水电站工程

工区年月份火工材料计划表

批准: 审核: 制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单位)对本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 1.2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2.1 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2.1.1采购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事先向县级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1.2应请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来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自己运输的要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民用爆炸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2.1.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1.4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1.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1.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1.7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输。 2.1.8 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1.9 装车时,押运人员负责清点查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10 民用爆炸物品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采购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样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1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携带火种、火具,更不能吸烟或动火。 2.1.1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 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 单独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2.2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2.2.1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建有严 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 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 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2.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2.2.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 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2.2.4 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区。炸药库周 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2.2.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保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2.2.6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 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 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2.2.7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和中国中铁《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实行“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生产的副经理负组织实施和协调责任;安全总监负管理监督责任;其他副经理等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和分管作业队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分管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 组员:项目其他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安质环保部的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的办法、制度,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监督物资管理部门采购、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发放、领退和现场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涉爆人员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对民用爆炸物品在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操作; 3.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采购、运输、储存、发放、领退和现场使用各环节进行安全审查、签认; 4.编制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负责涉爆人员岗前培训、日常教育及安全交底工作; 6.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档案和台帐;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8.负责爆破作业委外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9.及时上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按时收集、整理、上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资料。 (二)物资设备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发放、领退、统计和储存库的日常管理等物资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山西路桥长临高速路基总承包LJ9A项目部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度 二O一五年

目录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3)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4)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警卫看守制度 (7)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8) (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8)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9) (三)、民用爆炸物品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清退回库制度 (10) (四)、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申请审批制度 (11) (五)、民用爆炸物品防火、警卫制度 (13) (六)、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奖惩制度 (14) (七)、民用爆炸物品器材丢失处理办法 (15) (八)、民用爆炸物品爆破方案审批交底制度 (16)

一、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并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价合格,由公安机关验收后方可使用。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标识牌的格式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的规定设置;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 4、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在墙面画定高线,不得超高存放。 6、民用爆炸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黑火药应单独存放;工业雷管除与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外,不应与其他物品同库存放; (2)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在库容允许的条件下单个储存库的计算药量不应超过设计或安全评价核定的存药量。 7、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整齐,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安监站长 成员:供应部长、技术人员、安监员、各队骨干 第三条项目部财务、调度、安监、技术、供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民用爆炸物品分别从库房建设、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人员培训、证照办理审批等方面进行责任落实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综合管理,其他副职负责主管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各项目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认真抓好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六条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每旬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排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合理措施。要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抽查、整改情况和召开专题会议情况,确保记录完整、规范,以备检查。

第二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 第七条地面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采用专用车辆,且经过严格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的全封闭运输车,并配备必要的防爆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不得采用三轮车、柴油车、畜力车、拖拉机、翻斗车和挂车运输,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口聚集地、火源附近停留,不准载重加油,不准带客,不准超速行驶,雷管、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运输。 装运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供应部门的供货单据和公安部门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必须带有运输爆炸物品的明显标志,即白天要插有红旗,夜间要装设红色灯信号。 第八条运输爆炸物品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配备自卫武器和通讯设备,押运人员途中不得离开车辆。 第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送至使用地后,应有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和供应部门组织保卫、安监等部门联合对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安全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按要求储存爆炸物品。 第十条在井上、下运输爆炸物品,途中必须有专人跟随看管。井下运输炸药时要用专罐(或专车),雷管不得用人行车和矿车运输。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 第十一条装卸爆炸物品时要轻搬、轻放,严防冲击和震动。装运雷管时,车箱底要垫软垫。 第三章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 第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标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 1、仓库由本矿保管员管理。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安监局有关要求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责任制,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验收入库 3、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财务科记帐。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之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本矿的有关人员处理。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本矿领导反映查询。 第 2 页共 2 页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要有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 2、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本矿领导,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十不”要求,务使本矿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5、保管物资,未经本矿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物资发放 1、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 第 2 页共 2 页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7201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基础知识(正式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正 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炸药反应的三种形式:热分解、燃烧和爆 轰。 2、炸药爆炸的激发形式:热起爆、机械起爆、 静电起爆、冲击波起爆、射频起爆。 3、民爆企业安全设施的基本要求是:作用可 靠、随时有效。 4、民用爆炸物品的分类:工业炸药、工业雷 管、工业索类火工品、油气井用爆破器材、地震勘探 用爆破器材、特种爆破器材、其他爆破器材、原材料 等八类。

5、工业炸药是指以硝酸铵为氧化剂,添加可燃物为主体或以单炸药与附加物组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又称民用炸药。 6、我国现在生产的几种主要工业炸药: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重铵油炸药、水胶炸药、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改性铵油炸药等七种。 7、工业电雷管分为瞬发电雷管和延期电雷管两大类。瞬发电雷管又分为普通瞬发电雷管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延期电雷管分为普通延期电雷管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两类。 8、什么是殉爆?当炸药(主发装药)发生爆轰时,由于冲击波的作用引起相隔一定距离的另一炸药(被发装药)爆轰的现象。 9、殉爆距离是指主发装药与被发装药之间能发生殉爆的最大距离。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破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浦南高速公路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 第四条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涉爆作业四大员(看守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内部职工担任。 第六条公安机关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督促整改和执行处罚。公安处每半年、分处每季、派出所每月至少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填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重大隐患,有权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或停用爆炸

物品至隐患得到整改,并书面上报主管单位和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管内爆炸物品库要认真制作档案(临时存放点列表分项统计),每库一档并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选址建库 第七条爆炸物品选址建库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建库计划,并将库房警卫、保管等人员登记表及库房管理,防火制度等有关资料报经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按指定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办理《存许可证》。爆炸物品库未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不准启用。 第八条库房建筑应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炸性能。 (一)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30米,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二)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石料实心墙,施工中必须用水泥沙浆砌筑;库顶采用混凝土浇铸或摸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小于2米;库房门向外开,并实行双门和双锁设置(既里层为裹包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库墙应设置通风口和防护网。(三)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内不准架设电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严禁将火种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防爆的物品带入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九条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的设置。远离爆炸物品库且用量少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主管领导批准,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可设临时存放点。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必须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发[1984]5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84.01.06 【实施日期】1984.01.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国发[1984]5号一九八四年一月六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

(一)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三)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名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建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禁止设立在城市市区和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厂、库建筑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现有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的设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限期解决。 第五条生产、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管辖地区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监管

安全管理编号:LX-FS-A19995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监管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监管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提高思想认识,贯彻会议精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入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切实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等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房应当建在远离生活区的独立地段,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第五条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要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专职安全员要经常进行检查。 第七条安质部配合设备物资部负责对本标段内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储存 第八条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施工班组或个人保存。 第九条储存、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等,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国家对爆炸物品管理相关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第十条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企业未获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为方便申请人,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机关)承担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含现场混装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应当接受生产作业场所所在地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二)具有健全的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投入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要求。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具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生产作业人员通过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基本知识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八)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九)厂房、库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产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等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现场混装作业系统还应当符合《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WJ9072)的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正 式版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爆炸物品造成事故,影响财产和生命安全,防止爆炸物品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2、品的采购与押运: 2.1、材料必须事先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2、中要派专车,由押运员押运,司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途中不得随意停留,以免发生意外。 2.3、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

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4、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5、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6、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7必须分别运输。 2.8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

2017年煤矿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资兴市唐井煤业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二O一七年度 目录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 (3)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 (4)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保卫制度............................................. .. (7)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 .. (8) (一)、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 .... . (8)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 . (9) (三)、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和领用、清退制度................ (10) (四)、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制度 (1) 1 (五)、电雷管电阻检查制度......................................... ......................... . . .. (14) (六)、民用爆炸物品防火、警卫制度................................................. .. (14)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通用版)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84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通用版) 因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乙方)在本次施工中需暂租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甲方)炸药库使用,乙方所使用的是震源药柱(47X)和地震勘探专用电雷管(G00),每次所存数量不超过700kg,为保证火工品的存放、领取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火工品的存放 1.乙方负责公安、民爆公司审批手续(购买证及运输证的审批),民爆公司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炸药库,装卸由乙方专门人员负责。 2.入库时,乙方安排专门爆破人员入库登记。 3.乙方的炸药、雷管入库后,甲方负责看管,保证炸药、雷管在库内的安全。 二、火工品的领取

1.乙方需用炸药、雷管时,须安排专门的爆破员配合药库库管员领取,清楚登记领取数量,出库后,乙方负责炸药、雷管的安全工作。 2.在运往工地过程中,乙方须安排危险品专用车辆到炸药库领取 3.出库到工地的运输要有专门的押运人员押运 三、火工品的使用 1.乙方在使用炸药、雷管的过程中,要有专门爆破员负责管理炸药、雷管在工地的转移、发放工作。 2.乙方保证在使用炸药、雷管时,编码、登记清楚,每一编码对应一炮孔坐标。 3.每天工程结束后,乙方要核对炸药、雷管使用数量。 4.在爆破过程中,乙方要有专业爆破人员负责爆破,保证周围其它人员的安全。 5.使用火工品要轻拿轻放,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妥善管理。发现雷管、炸药丢失,乙方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公安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局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防护、发放、使用、退库、销毁等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黑火药和发令纸等。 第三条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其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必须按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四条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分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所属单位和工程项目(包括工程分包队伍),分局国外工程项目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所在国家的相关法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各级单位(项目部)的行政正职(主要负责人)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施工生产范围内的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直

接管理责任。爆炸物品使用的岗位人员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爆炸物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检查、监督。 第九条施工现场涉及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明确主管部门负责爆炸物品的审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条涉及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仓储保管、使用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经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自购买爆炸物品。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由购买单位运输的,必须持由物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爆炸物品购销合同,单位开具介绍信,写明运输爆炸物品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第十三条运输爆炸物品时,单位或物资部门要指派具备押运资格证押运员负责押运,押运人对所运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负直接责任。如途中发生被盗、丢失及其他事故,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起爆器材和炸药必须分车运输。两台车同行时,安全行车距离必须大于200米。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行驶,中途尽量减少停车,市区内运输不得停车或休息。禁止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1、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5、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 6、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公司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8、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至少1次

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10、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 2、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由公司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公司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4、公司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公司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5、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公司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 6、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 7、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18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 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各项目部: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社会安定和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指挥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从严管理,全程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严格的

全过程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民爆物品的丢失、被盗和其它意外情况的发生。 第二条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责任爆炸事故,杜绝爆炸物品丢失,确保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绝对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指挥部及所属项目部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安全委员会管理。 第四条指挥部安委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之中,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事项(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安全管 理事项(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事项(最 新版) 一、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

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三、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四、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五、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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