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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浦镇区块及周边乡镇给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招标公告

石浦镇区块及周边乡镇给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石浦镇区块及周边乡镇给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9)32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经营性收入解决,出资比列为100%,招标人为象山县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浦镇区块及周边乡镇给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设计

2.2工程地址:象山县石浦镇区块及周边乡镇

2.3工程规模:石浦镇区兴港苑、凤栖花苑小区给水管道改造工程、石浦镇区曙光小区和静河苑区块给水改造工程、石浦镇区新建白云路给水工程、石浦镇区西门外路区块给水改造工程、石浦镇区昌国区域水表更换及给水管道改造工程、石浦东门岛水表更换及部分主管改造工程、石浦镇区和乐路、和义路区块给水管道改造工程工程、石浦镇区锦河小区、中心卫生院区块给水管道改造工程、定塘镇区至洋岙村给水管改造工程、石浦镇金星区域水表更换及给水管道改造工程,共计10个子项目

2.4设计周期:根据建设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以子项目为单位50天内完成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现场指导与监督工作(包括全部设计文件的汇总)

2.6质量要求:按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确保通过各部门审批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给排水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三)其他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6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7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9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略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10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6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略)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0年4月16日17:00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略)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略)。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略。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2: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略);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略);

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略)。上述保单均可办理。

投标人如需线上操作,太平洋财产保险和宁波五联融资担保保单可线上办理,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注: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余苏娅(135********),张晶晶(138********)。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8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6日14时00分。

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联系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史军挺),联系电话(略)。

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史军挺),联系电话(略)。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略)上发布。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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