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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基本财务制度

客运公司基本财务制度
客运公司基本财务制度

广西驰程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篇总则 (178)

第一章财务制度的依据和原则 (178)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分级架构及原则 (178)

第三章财务管理的基本运用及范围 (178)

第二篇集团财务管理 (178)

第一章母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179)

第二章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184)

第三篇财务业务管理及操作 (186)

第一章资产管理 (186)

第二章资金管理 (190)

第三章预算及预算管理 (199)

第四篇核算管理 (200)

第一章会计基础管理 (200)

第二章会计核算 (205)

第三章固定资产核算 (206)

第四章税务、票证管理 (210)

第五章营收结算管理 (215)

第六章内行管理 (220)

第五篇财务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 (227)

第一章公司内部银行借款业务管理 (227)

第二章自有资金管理 (228)

第三章差旅费管理 (230)

第四章福利费用开支管理 (232)

第五章资金回笼管理 (234)

第六篇财务制度的执行及奖惩规定 (237)

第一章各分子公司的执行 (237)

第二章各级层的基本职责 (237)

第三章自律及考核评价 (240)

第四章责任问责及追究 (242)

第七篇附则 (243)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财务制度的依据和原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符合本集团公司(简称公司)管理要求的财务制度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控制,明确经济责任,规范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债权人、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体现财务控制原则,体现经济责任制与现代管理相结合、权力分立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分级架构及原则

第四条公司实行“一级法人、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核算和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申报缴纳国家税款,接受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司实行“财权相对集中,分级授权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在集中管理下,按分管权限及责任对财务收支进行核算、管理和监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关的职权。

第六条公司集团财务管理体制采用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将日常财务决策权与管理权以集分权形式下放到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只需对一些决策结果报请母公司备案。

第三章财务管理的基本运用及范围

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篇集团财务管理

第一章母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节母子公司的关系

第九条公司集团财务管理系统是以母公司财务为核心,子公司财务为成员的组织管理体系。

第十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与公司的总体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十一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经济业务,应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公平交

易,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内容应签订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价格要在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双方不能因为存在母子公司的关系而要求某一方做出让步。

第十三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对涉及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和重大合同的履行等经营活动,应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收集资料,提出可行性分析,履行报告审批制度,以确保公司不出现重大损失。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公司集团财务管理体制采用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母公司只保留对子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事项的决策权或审批权,而将日常财务决策权与管理权完全下放到子公司,子公司只需对一些决策结果报请公司备案。除《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外,子公司重大财务决策事项应该事先征得母公司同意后,再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议。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资本增减变动,合并分立,战略合作,对外重大投资、筹资,担保,重大资产处置,内部财务制度设计等。

第十五条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子公司财务管理机制,规范子公司在制定会计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财务预算管理、报送财务报表、财务监督等财务管理程序和行为,防范子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维护公司的股东权益。

第十六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法规或制度以及本公司章程,对本单位发生的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本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财务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子公司财务活动的职能部门。

第三节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政策的制定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工作水平、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九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报表,提高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均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各子公司应及时将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报送公司财务部备案。当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异议时,子公司应当听取合理意见并及时进行修订。

第四节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财务部门是本单位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办理本单位一切资金的筹集、使用、调配等财务手续,严格监督本单位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财务人员对本单位资金的使用行使联签审批权,未经本单位财务人员的签字同意,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切实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资金支付授权与批准制度,严格审查付款合同或协议,把好本单位资金支付的财务审核关。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一般只允许设立一个基本账户,确实因经营需要开立除基本户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应事先报公司批准,并在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因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外融资时,应事先对融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对融资成本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制定详尽的融资方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外拆借资金。公司内部单位之间需要拆借资金的,必须经过内部银行办理,按《公司内部银行借款业务管理办法》和《自有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未经公司批准并履行对外投资所需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子公司财务部门不得办理对外投资的资金支付手续。上述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房地产投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期货投资、权证投资以及委托理财等金融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

第五节投、融资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严控子公司对外投、融资,所有的重大投、融资项目都必须经公司审核批准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二十九条经公司批准同意的投资项目,需公司给予支援的,由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优先从盈余资金中安排资金,公司盈余资金不足的,优生从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中筹集资金,按《公司内部银行借款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内部银行办理,其次才考虑从外部筹集资金。

第三十条对于短平快项目,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开发的,无需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一条子公司经批准同意融资的,优先在公司内部单位筹集资金,按《公司内部银行借款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内部银行办理,其次才能向外部筹集资金,子公司融资后,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

第六节对外担保管理

第三十二条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三十三条因公司统一筹集资金,需要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由公司提出请求,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后方可办理,但最高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子公司注册资金的70%。

第三十四条子公司对外融资需要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由子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原则上应同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除非该项融资由公司统一安排使用)。子公司应切实按期履行偿债义务,不得给公司造成担保损失。

第七节预算管理

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预算管理制度。子公司要按照公司的安排部署,负责本单位预算工作的组织,指标分解落实,执行过程监控以及执行

结果考评,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指标完成和预算管理工作负责。

第三十六条子公司应健全预算管理机构,落实预算管理责任,按照公司财务部下达的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到的执行条件,提出本单位详细的预算草案,经本单位经营决策层审议,并由负责人签字后于 11 月 30 日前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经综合平衡调整后,编制下一年的合并财务预算,报公司审核,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下发各子公司执行。

第三十七条子公司确因经营管理、政策等发生较大变化而偏离预算的,对偏离预算的筹资、投资、经营等各项指标必须书面报告公司财务部,说明偏离预算的原因,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修改原预算。

第三十八条子公司每月初将上月实际与预算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财务部,同时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财务部每季度对各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节会计核算

第三十九条子公司的一切收入与支出都必须纳入子公司财务会计账内核算,做到有账有目,账目清楚;严禁截留、隐瞒和坐支各项收入,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四十条子公司财务人员要如实反映本单位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情况,客观真实反映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十一条子公司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二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和健全计量收发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最少进行一次彻底的实地清查,及时得出清查结果,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九节财务人员的委派及职责

第四十三条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由公司委派,并通过子公司聘任,负责子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四十四八条子公司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办法,格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把好财务关、确保本单位财务活动的正常秩序,提升财务管理为经营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十五条子公司财务人员负有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汇报本单位财务情况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子公司财务人员应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报酬及待遇按《派驻会计人员管理及考核试行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公司对子公司财务人员工作考核分为定期和任期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和评聘的依据。各单位的总经理要按时填报财务人员工作考评表,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八条对责任心不强或因严重的工作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泄露财务机密等不称职或无法胜任的财务人员,在充分听取并采纳公司财务部的合理意见后应及时调整岗位。

第十节财务监督

第四十九条公司可以采用财务预算控制、财务报表核查、现场检查、财务审计、电子远程监控等手段对子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十条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财务工作检查,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核查。针对财务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可下达整改意见书,子公司应切实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第五十一条公司对子公司的审计分为年度财务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等,离任审计、专项审计等由公司内控监审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每年一次,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是指对子公司总经理离任或调任时进行的内部审计,专项审计是指对子公司某一特定的事项进行的内部审计。

第五十二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针对本单位进行的审计工作,不得采取推诿、怠慢等方式对待审计工作。

第五十三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作为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经营责任考核与奖惩的重要财务依据,子公司应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专业审计意见,并根据其出具的审计调整分录及时调整本单位的财务帐表。

第二章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分公司属一级法人,分级核算单位,应自觉维护公司的信誉,接受公司对经营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其局部利益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整体利益。

第五十五条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完成各项经营计划,依法经营,依法向有关部门缴纳各种税费及办理相关的保险业务。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一切经营活动和经济往来必须通过会计核算,所有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对核定的流动资金拥有管理权和支配权,对本单位资产享用经营使用权和维护权。

第五十八条确保公司财产的完整和净资产的增值保值,各分公司每年应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并书面上报公司。

第五十九条县汽车总站财务管理

(一)资金筹集由公司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筹集资金,并根据各县汽车总站的需求进行分配使用。

(二)县汽车总站因生产经营需要,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的,经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委托,可以向当地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三)县汽车总站应在公司指定的当地商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统一由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在公司范围内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全面监控结算收支的运作方式,服从公司资金计划、筹措、结算、调剂的整体管理需要。

(四)县汽车总站根据生产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的,必须经公司固定资产购买程序审批后,才能进行购置,大宗资产由公司统一采购。资金来源渠道在各县汽车总站自有资金开支。

(五)县汽车总站固定资产的计价、使用和管理,按照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第三节固定资产核算)的相关规定执行。所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进入县汽车总站成本。

(六)公司对县汽车总站资产(包括车辆和装修)、资金投入的回收,由公司资金结算中心按计划逐月收回。

(七)县汽车总站会计核算应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营业收入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八)成本和费用是在生产经营中,县总站为取得营业收入而发生的人、财、物的耗费。包括职工五大险和工会经费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都必须由县汽车总站自行对外支付。

第六十条直属分公司财务管理

(一)资金融资、筹集由公司统一进行,并根据直属分公司的需求进行分配使用。

(二)直属分公司在公司结算中心开设内部账户,收、支业务一律由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全面监控,并服从公司资金计划、筹措、结算、调剂的整体管理需要。

(三)直属分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的,必须按公司购买固定资产程序办理审批后,由公司统一采购。其资金来源在公司开支。

(四)直属分公司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管理权和日常维护权。

(五)公司根据直属分公司实际占用的固定资产,以价值形式计算核定折旧数,并由资金结算中心按月收回。直属单位按当期实际计提数计入成本费用。

(六)直属分公司会计核算应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七)营业收入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八)成本和费用是在生产经营中,为取得营业收入而发生的人、财、物的耗费,所发生成本和费用由直属分公司自行对外支付。但支付的职工养老保险金等五大保险和工会经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工会负责对外办理业务,各直属分公司每月依据在册职工人数,按公司统一规定的计提比例,逐项进入单位的成本费用,同时按规定的时间将实际计提数额上缴公司。

第六十一条依法纳税

(一)流转税及其附加税额由县汽车总站、直属分公司根据本单位当月营收情况,依据国家税收法律制度进行计算,并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二)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屋原值税、房屋租赁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分两种渠道计提缴纳。

县汽车总站分别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缴纳。

直属分公司由公司管理部汇总缴纳。

第六十二条利润及利润分配

(一)县汽车总站实现利润后,按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计提所得税。

(二)县汽车总站税后利润分配,按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计提办理后,剩余利润全额上交公司,由公司统一向股东进行分配红利。

(三)直属分公司实现的利润由公司汇算清缴,不再单独计提所得税和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篇财务业务管理及操作

第一章资产管理

第一节固定资产

第六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器具、设备等。

第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制度。公司自行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并由投资者审议批准。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投资者审议批准。公司购建重要的固定资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一个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

第六十五条公司改制时国资部门托管的固定资产价值,不计入公司会计报表的固定资产账面反映,不计提折旧,自然耗损至实物报废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单位)另建册作备查账管理,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要计入公司账面反映,按使用性质在相关科目计提折旧。

第六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建、计价、使用和处置管理,按照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第三节固定资产核算)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六十八条公司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有关经营、管理的财务责任。无形资产出现转让租赁、质押、授权经营、连锁经营、对外投资等情形时,公司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第六十九条无形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

(一)购买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二)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作为实际成本计价。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研发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所附发票单据金额或用同类无形资产市面价值计价。

(五)商誉不得作价入账,除公司合并外。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要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七十条无形资产摊销自开始使用(取得)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计入成本。摊销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法定有效年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二)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三)法律和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按不少于10年期限确定。

第七十一条公司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均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记账。

第七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企业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开办费要在开始正常生产经营的第一个月起,停止归集,并同时在本年度内摊销进入管理费用。

大修理支出要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分期平均摊销完毕。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能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第七十三条应收账款是企业对外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账款或代垫的运杂费。应收账款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公司应控制应收账款的限额,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制定追收计划,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催收,避免资金被其他单位占用或造成损失。

公司对坏账处理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对计提坏账准备采用“期末余额百分比法”。

第七十四条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有形资产,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和在途的各种原材料、燃料、配件、轮胎、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等。

第七十五条各种存货按当时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入账。

(一)购入的存货,按买价、运杂费、途中合理损耗、整理准备费和交纳的税金计价。

(二)自制存货,按实际发生的直接材料费、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制造费用计价。

(三)委托加工存货,按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及应交纳的税金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存货,按收到捐赠存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企业所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交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场价值计价。

(五)投资人投入的存货,按协议确定的价值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六)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实际成本计价。

第七十六条各种存货的发出和结存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毛利率法计价,使用的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便改变,以保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第七十七条存货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每年度终了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做到账物相符。对账物不相符的要查明原因,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十八条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期摊销法。分期摊销一般在一年以内。

第七十九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及偿债能力,按照内部审批制度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实行跟踪监督。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八十条公司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业务或者委托其他机构理财,须经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决议方能实施;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控制风险。

第八十一条公司从事代理业务,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分账管理,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互相转嫁经营风险。

第八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公司在制订计提标准时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对计提损失或者减值准备后的资产,公司应当落实监管责任。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以及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资产,不得核销。

第八十三条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予以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公司重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经批准后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

第八十四条公司以出售、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理资产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其中,处理主要固定资产涉及企业经营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的,应当根据投资者审议通过的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方案实施。

第八十五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计价结算。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企业经济利益或操纵关联企业的利润。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一节现金管理

第八十六条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营业收入现金、预收款现金、暂收款现金、备用现金及其他现金。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第八十七条现金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谁收款谁负责,及时收取,按时缴存原则,财务部及财务(出纳)会计人员负责现金的管理和监督,现金的支付必须由出纳人员办理,其他人员不得办理;“白条”一律不准报销,现金的收取,营收结算人员和收款人员收款后要及时缴存银行或交给出纳人员,单位领导不能经收现金,属于追收欠款或临时性代收现金,收款后要马上交给出纳人员存入银行和记账。

第八十八条营业收入现金、预收款现金、暂收款现金都要当天存入单位银行账户(夜班营收现金于次日上午11:30时以前存入银行),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里,收款人

员、出纳人员也要在每天下午17时前进行收款,并将现金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坐支营收现金,不准挪用现金。特殊情况需要抵支的,须报财务部审核批准。

第八十九条各单位营收或出纳人员在收取服务员营收款时,属电脑售票的,必须核对服务员电脑营收单,手工售票的必须核对实际售票号码,按应交款足额收取营收款。客运站服务员所售票款,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日当班服务员在下班时应清理自己所售票款,填写“缴款单”,即时缴款给收款(出纳)人员,方能离开。如果错时不能即时缴款,应将售票款存放到金库或单位指定的保险柜中。

第九十条各单位收款人员、出纳人员由于超时不能缴存银行的现金,要拿到单位金库保险柜保管,未设有金库的,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确保现金安全完整。

第九十一条凡是收款人员、出纳人员到银行缴存数额比较多的现金,必须要有保卫人员随行保卫(必要时单位要派车护送),不能自行前去办理,保安部保卫人员不得拒绝要求保卫的请求。金库保卫人员要每天在7:30一22:00时内,保证让收款人员和出纳人员随时到金库保险柜收存或提取现金。

第九十二条所有收款人员、营收结算人员、出纳人员都不能自行把单位现金留存办公室或拿到家里及其他地方存放或保管。

第九十三条各单位出纳人员和收款人员要按规定核定备用现金限额,一般现金备用限额在1,000元,超过1,000元的要报财务部批准,最高限额为5,000元。如特殊业务,备用金需用量超过最高限额的,需报经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九十四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发放职工工资、津贴、奖金、股利、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董事长批准的其他支出;

(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九十五条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签章后领取,出纳人员不准办理未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的提现付款业务。现金支票应该按号码顺序签发使用,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变更,其他记载事项更改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开具的现金支票存根联必须有收款人的签名确认。作废的支票,出纳应逐笔在“作废支票登记簿”上登记,在票面上加盖“作废”戳印并将整联支票交存开户银行保管。

第九十六条出纳人员对于经管的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能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每天都要对库存现金进行核查,发现账款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第九十七条出纳人员要如实登记现金日记账,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日记账本要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要求。

第二节银行存款管理

第九十八条银行存款是企业存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第九十九条公司遵守国家《银行结算办法》和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以办理公司存款、取款和转账等结算业务。

第一百条公司可以采用支付、汇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委托收款和信用证等结算方式办理银行收支结算业务。

第一百零一条各单位的支票或其他银行票据,由出纳人员购买和保管,不准签发空白支票,银行结算业务的办理由出纳人员负责进行。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在公司内部银行开立账户,子公司和各县汽车总站可同时在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账户,一般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各项收支业务统一在基本账户办理,特殊情况需要开立一般账户或专用账户的,须报公司财务部审批。

第一百零三条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不准擅自将单位的资金拆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准设立账外账。

第一百零四条出纳人员要认真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月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差额,必须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交给会计复核签字确认。

第一百零五条公司开设网上银行,凡建立开展网上银行的分公司(县汽车总站)和子公司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都必须遵守《财务预算、资金审批和使用的管理办法》(第三节内部银行业务管理),认真按照各项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银行存款日记账本的使用,要符合会计工作规范规定的以下要求:(1)根据复核无误的银行存款收、付款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2)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必须同记账凭证相一致,不得随便增减。

(3)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账簿。

(4)必须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不得随便更换账页和撕扯账页。

(5)必须逐日结出余额,同时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贷”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表示。

(6)文字和数字必须整洁清晰,准确无误。

(7)使用钢笔,以蓝、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复写账簿除外)或铅笔书写。

(8)每一账页记完后,必须按规定转页。

(9)每月月末必须按规定结账。

第三节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一百零八条外埠存款是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的银行开

设专户的专用采购款项。需要开设外埠存款的单位,要书面向公司报告,经批准后才能办理。

第一百零九条外埠存款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次(每笔)采购业务完成后,要及时把发票和购货清单交给会计进行核算,经对账核销,给予办理下一次(笔)汇款业务,每月终要结算结账清楚。

第一百一十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和在途资金业务发生时,要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如实进行反映。

第一百一十一条各单位对于其他货币资金要加强管理,建立专用账本进行登记,每月进行检查,要及时办理结算结账。

第四节外币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计价等业务。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折合汇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或当月的国家外汇牌价。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办理外汇买卖业务发生的外汇买卖差价,计入当期损益。汇兑损益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节资金筹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采取向公司内部员工集资或向社会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可采取负债形式向社会筹融资,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的需求以及公司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等投资的资金需求。

公司筹集的资本分为法人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和外商资本等。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的货币资本;公司筹集的资本,需经过国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按实际收到的资本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

筹集资金的方式主要有: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银行借款、商业信用、发行债券、租赁融资、内部集资等。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的投资各方必须按合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付资本。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协议的约定,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投资者不按投资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筹集的资本,在经营期限内,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或按公司章程规定退股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在筹集资本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的差额(发行股票溢价净收入),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等,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筹集资本要按规范程序办理,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要有董事会授权委托,原则上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拒绝一切乱筹集资金活动。

(一)银行借款程序:先将银行借款的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评估报告对应报公司有关部门和主管总经理签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同意后,分别填写借款申请报告、公司董事会决议,并办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签字盖章和办理资产或土地的抵押评估登记手续,呈报银行。

(二)办理汽车消费按揭贷款,要按照《营运客车统购统配管理办法》的条款要求进行。

(三)向股东增资扩股,应按《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提出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代表表决通过才能进行。

(四)向员工筹资,必须首先确定筹资项目或资金用途,经公司审核批准给予授权委托,采取等于或少于折旧年限还本付息的方式办理,不允许采用按股分红的办法进行筹资。

第一百二十条所有融筹资的使用必须按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其他用途。借款资金每笔开支,都要按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格进行监督控制,做到安全、合理、有效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第一百二十一条分(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向当地商业银行申请短期借款,但必须要经过报批审核,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委托,否则,均属于乱筹融资行为。

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应付福利费和预提费用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同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长期债券等。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价。流动负债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长期借款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属于建造期的,计入在建工程,进入使用营运期的,计入财务费用。

第六节审批权限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资金的使用要以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为中心,财务部要严格进行监督和检查,各单位要认真按制度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资金使用管理按以下规定办理:

资金使用审批权限一览表

各部办领导审核说明:

(1)日常生产性支出属于技术质检部或生产经营部审核。

日常生产性支出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财、物的耗费。

(2)生产性低耗易耗品属技术质检部和财务部审核,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由党政办和财务部审核。

低值易耗品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在生产中可反复使用而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各种用具用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生产经营过程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3)固定资产购建,属于车辆、机器设备的由技术质检部和财务部审核,属于基本建设、房屋、装修等由项目办和财务部审核。

固定资产购置、改建、装修支出款项一律转至合同签约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4)项目开发投资生产经营(短平快)项目由生产经营部和财务部审核;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由项目办和财务部审核。

(5)各种生产经营的预付款项由生产经营部和财务部审核。

预付款项的拨付必须根据签定的合同或协议进行付款,其他生产性预付款必须根据对方经营资信情况按比例预付。

(6)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发放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审核。

(7)通讯费、业务招待费由党政办审核。

(8)借款与捐赠赞助由财务部审核。

借款原则上以网上审批单入账,手工借款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为会计入账联,第二联报账后退回借款人,借款还清后,出纳应开具“解款单”注明报账或还现金额,会计入账一联,借款人保留一联。借款单经各单位会计、领导审核后,如尚需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审批的,以网上银行审批单作为支付凭据。

(9)资产收购、出售由生产经营部、质检部、财务部共同审核。

审批权限说明:

一、审批权限分为两类:

(一)审核:是各单位或有关部办及公司主管领导对该项目开支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建议。

(二)审批:是公司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意见后进行批复,重大事项还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讨论或股东会决议通过。

(三)以上资金审批权限一律按次办理,所任单位出纳不能把同一批次的相同业务拆开办理,违者,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追究。

二、审批程序:

(一)凡是办理各项支出付款,单位出纳员首先对票据和经济业务进行审核,再对报账流程(经办人签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认---会计审核签认---领导审批)进行检查,符合制度要求才能按办事程序给予办理。

(二)审批按(1)分(子)公司(县汽车总站);(2)公司各部办;(3)公司主管副总经理;(4)公司总经理;(5)公司董事长的顺序办理。先定性,后集中,先经业务线,后到财务线,才报公司领导。

(三)如遇到有关“审核、审批”人员出差或外出,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事后请有关人员补签追认。

(四)凡已取得正式发票,经网上银行逐级审核、审批支付的款项,取消事前OA网工作流审核、审批程序。

(五)设立资金应急支付绿色通道,对生产经营特殊紧急的开支简化审核手续,经基层单位审核后可由财务部或总经理、董事长直接进行审批,主要项目包括:结算票款、车辆按揭贷款、车辆保险费、燃油费、水费费、事故借款以及其他紧急事项。

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管理,由各子公司参照公司资金开支权限,制定出本单位具体的审批程序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由公司内部银行协助办理。

第三章预算及预算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财务预算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预算情况。主要包括资金预算、收入成本预算、制造费用预算、财务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现金收支预算、利润表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等。

第一百二十八条建立财务预算管理机制

(一)所属基层单位按收支状况各自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资金计划预算,并于每年元月10日前、每季末最后一旬、每月最末五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所属基层单位报送的资金计划预算,进行汇总、协调和统筹安排,制订公司年度、季度、月度资金计划预算,并严格按公司资金计划预算执行。

(三)公司财务部应在一月内将所属基层单位报送的年度资金计划预算予以审定批定;一星期内将所属基层单位报送的季度资金计划预算予以审定;两日内将所属基层单位报送的月度资金计划预算予以审定,同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和董事长批准。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经营管理者要认真执行预算计划,通过预算控制努力实现资源的最佳运用,以谋求投入资源的使用对目标的趋同。

第一百三十条坚持只有纳入预算的资金才可以进入运作,对进行运作的资金应通过事先的审核,重大项目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能够运作实施,一般项目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呈报董事会批准。

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于工程项目或专项用途的投入,具体负责执行单位要单独编制财务预算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才能运作实施。

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各单位都要认真按照公司年度预算要求执行,严格按预算规定办理,履行职责,想方设法以保证财务预算计划的实现。

第四篇核算管理

第一章会计基础管理

第一节会计科目设置

第一百三十三条会计科目的设置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公司根据业务的实际,可另增设个别特殊的科目。

第一百三十四条会计人员对公司已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对应关系,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属于核算单位主营业务的,归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附属业务的,归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核算。在编制集团公司汇总报表时,应把客货运收支作为公司主营业务反映,其余收支作为其他业务反映。

第二节会计凭证的格式、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

第一百三十六条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及要求: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不得收取或对外开出没有固定格式、不具备规定内容、不符合税务机关发票管理使用规定的非正式原始凭证,即“白条”一律不准报销。

(三)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按公司统一规定的格式,应有经办单位主管领导人或其指定人员及填制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

(四)凡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收支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严格按公司《财务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第四节审批程序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五)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公章。若无法找到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的,必须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同意方可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经办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印章。

(六)办理收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经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由出纳人员办理款项的收入和付出。

第一百三十七条记账凭证的格式、内容及要求: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记账借贷方向、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会计主管、填制、稽核、记账人员签章,收、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同出纳员签章。

(二)各单位记账凭证一律采用用友软件设定的格式。输入记账凭证时,应按月度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编号分银行收款、银行付款和转账业务三类,不分收、付、转的,按记账凭证时序进行编号。

(三)已审核记账的凭证发现错误的,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反记账”,要采用“红字更正法”或“蓝字更正法”更正。本期报表已上报,次月发现错误的,一律不能使用“反记账”修改凭证。

(四)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类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分录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摘要栏必须以“一借”或“一贷”为主,填清多贷、多借的经济业务内容,便于记录时分清经济业务内容登记摘要。

第一百三十八条会计原始单据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出纳员每月定期将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转存原始凭证整理后,交由会计人员签收审核。会计人员应及时办理会计凭证录入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完整。

第一百三十九条会计人员负责将每月会计凭证打印出来,按照凭证的分类和编号顺序连同所付的原始单据张贴整理,并按国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标准装订好,不得散乱丢失。

第三节会计账簿的设置

第一百四十条各分(子)公司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统一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一百四十一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第一百四十二条各分(子)公司总账和明细账每年年终结账后打印,但每月必须打印出总账及明细账科目余额表,进行对账、查账。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盖章,整理归档。

第一百四十三条会计人员要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一)账证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账账核对。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与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各业务处财产物资保管人的有关明细账核对。

(三)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簿与财产等实有数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余额与现金实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各种固定资产明细账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个人核对等。

第一百四十四条各分(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

(一)平时月份将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后,只作“记账”处理,到年度终了后才对各月份进行“结账”处理,计算机自动将当年所有数据结转到下一年度。

(二)做完计算机“结账”处理后,会计人员应认真核对本账套各明细科目年初“上年度结余数”与上年度“结余数”是否一致,才能处理新年度的业务。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四十五条会计公司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集团各分(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

第一百四十六条会计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资金试算平衡表、运输成本支出表、其他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明细表、经营费用明细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其他业务明细表、应上交总公司款项明细表、固定资产按类折旧计算表、借款明细表等。

第一百四十七条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一百四十八条年度终决算报表应编写会计报表附注。

第一百四十九条报表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会计报表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五十条会计人员必须在次月十一日前,把服务的基层各单位当月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公布在OA网会计公司公共文件柜中。集团公司当月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必须在次日十七日前公布。

第五节会计信息档案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会计人员必须运用会计电算化工具,对服务单位的会计信息资料进行日备份、周备份和月备份。每年有两次采用刻录或光盘等存贮介质保存会计信息资料。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会计人员应在每月底,整理装订好上月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并要妥善保管好所服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本、报表以及其他用介质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

第一百五十三条会计人员因岗位变动或调动工作的,所保管的会计档案移交必须由服务单位领导和会计公司领导以及会计主管共同监交。

第一百五十四条会计档案保管年限,必须按国家财政部会计档案保管年限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对保管期限到期的凭证、发票和其他会计资料,需要处理的,要上报公司财务部审核,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方能进行处理。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一百五十五条各分(子)公司、县汽车总站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一百五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县汽车总站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各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一百五十八条各分(子)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各分(子)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一百六十条各分(子)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随着经济业务的变化和发展,原来使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已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现状时,会计公司可以用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经同意报当地税务部门备案,方可在次年初更改会计核算方法。

(二)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四)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五)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六)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七)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第一百六十一条成本核算:按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成本项目正确汇集各种费用,不属于成本开支范围的支出,不得列入成本,不得以计划成本、预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严格划分本期成本与其他成本的界限,正确计提预提费用和分摊待摊费用;正确划清竣工工程和在建工程成本的界限。

第一百六十二条各分(子)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核算必须按国家《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

第一百六十三条子公司应采用与母公司相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固定资产核算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子、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设备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资产,或资产金额在2000元以下,但公司认为有控管必要的资产。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固定资产按照经济用途、使用情况和所有权综合分为七大类:

(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理发室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他固定资产等。

(三)租出固定资产,是指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未使用固定资产。

(五)不需用固定资产。

(六)土地。

(七)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进行计价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投资各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值计价

(四)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五)按揭贷款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首期款项加上新公车的按揭贷款额、接(送车)费用和其他有关税费计价。

(六)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因改、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七)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法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成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收到补价的,减去补价金额;支付补价的,加上补价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八)以非贷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收到补价的,减去补价金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支付补价的,加上补价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九)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方提供有关凭据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及相关税费等计价。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十)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十一)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计价。

(十二)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按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以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等计价。

在建工程发生的报废或者毁损,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的净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应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营业收入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十三)固定资产的入账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十四)固定资产的价值一经确定入帐,除改建扩建、局部改造和特定事项经评估结构评估确认,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需调整帐面价值外,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一百六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房屋和建筑物;

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电子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各类设备,以及经营租出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手续的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按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一百六十八条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月折旧率及净残值率

(一)2008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仍然按旧的制度执行。

二)2009年1月1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 ,按税务主管部门新规定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执行。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2-5%。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规定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折旧根据上述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次月开始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补提折旧。

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分别按用途性质计入运输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等。

第一百六十九条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大修理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百七十条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百七十一条各分(子)外购的固定资产,必须在取得合法凭据的当月入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一百七十二条各分(子)公司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四章税务、票证管理

第一节税收申报缴纳

第一百九十六条公司严格遵循国家的财税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及所属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税务登记证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第一百九十八条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年审、验证工作。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第一百九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二百条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公司及所属单位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税率、申报内容(税目、税率表附后)如实申报缴纳各种税费,并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规定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一)营业税。公司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并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下列情形除外:

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增值税。公司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售额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率为3%。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税率为17%。

(三)房产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四)土地使用税。使用土地的单位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五)企业所得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所属分公司由公司统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县分公司月份或者季度按应纳税所得额的75%预缴税款,另25%留年终公司汇总计算并缴纳。

子公司自行预缴并汇算清缴。

第二百零一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如纳税申报出现与纳税程序有关的问题,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法亨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亨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应如实反映收入和支出,不能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如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

第二百零三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有关信息,从严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第二百零四条接受外单位、外部门(指不同经济辖区或不同区域的税务主管范围的经营实体)提供的劳务时,必须督促其持注册地的税务主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证明”、税务登记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到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备案,由经营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管理。

第二百零五条有承包经营业务的(包括外单位、个人、内部职工承包的)应以合同、协议的方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将承包合同、协议的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对承包经营者进行纳税管理。

第二百零六条所属单位有为他人提供纳税担保或因欠税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一律须经过公司同意。

第二百零七条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各种税费。

第二百零八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年终前要按照税法规定对成本费用、待摊、预提费用等科目进行清算、调整;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属非正常损失的,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并于纳税年度终了后4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出。

第二百零九条公司所属单位如因违反税法规定而受处罚的,应在三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复印后报送公司财务部,并视具体情况在规定期限内解缴税款或申请复议。

第二节发票领购及使用

第二百一十条发票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总局统一印制。公司所属单位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因业务需要可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但须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印制。

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及所属单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准购证,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领购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第二百一十二条公司所属单位之间,各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的业务往来须凭公司财务部统一印制的“内部收款收据”进行结算,各单位不能自行印制或购买使用“收款收据”。

第二百一十三条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刻制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和开票人印章(签名),否则无效。

第二百一十五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任何单位有权拒收。

第二百一十六条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填错的废票,应整份保存备查,并注明“作废”字样。

第二百一十七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二百一十八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下列要求开具使用:

(一)各项目内容填写正确无误,不得涂改。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二)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三)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列购、用(包括作废)、存情况。

(四)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百一十九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管理制度,特别是发票专用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与管理,要实行专人负责制。票据管理员要按定额先收回存根联后再发放发票,并设置账簿登记票证的领(购)、用、存情况,每月终了后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公司财务部、单位会计报送各种票证的领(购)、用、存报表。

第二百二十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能销毁。

第二百二十一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证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百二十二条公司及所属单位有义务配合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发票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二百二十三条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规定领购和使用发票的;

(二)未按规定开具或收取发票的;

(三)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

(四)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第一节营业收入以及各种应收应付账款的结算。

第二百二十四条各分(子)公司要建立健全营业收入台账和微机营业收入管理套账,各单位营收(收款)、结算人员必须按照财务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建账。并做好日清月结的自检自查工作。

第二百二十五条公司营收结算人员和出纳人员要熟悉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收费定价标准,按有关收费标准和生产经营合同进行收费,不得乱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百二十六条公司营收结算人员和出纳人员要熟悉票款结算协议或销售合同的规定,掌握结算价格、结算方法,认真核对每单(张)结算单据,及时结算,不得随意拖延时间。

第二百二十七条各分(子)公司服务员或收款员每天下班前,将款项交到营收员或出纳处,营收或出纳员应开具印制有联号的现金缴款单、内部收据或发票等,同时营收员或出纳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营收款项存入单位的银行账户,及时将存款单交给内行换单记账,并做好日报表、营收明细台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百二十八条公司营收结算人员和出纳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手续办理,认真审核凭证,凭证遗失、改变或无效者,不予结算付款。

第二百二十九条各客运单位营收(收款)结算人员要认真审核服务员每天交来的微机售票日报表、废票、退票张数与金额是否相符,核对服务员交来的结算单与票根是否相符。

第二百三十条各客运单位的结算人员要把所有车辆的结算单按日期、分车号归类并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第二百三十一条责任车辆结算员或营收员要认真统计应收责任车辆费用和其他款项,每月做好应收费用明细表,据以进行责任车辆结算,每月15日定期打印责任车辆欠款通知单,由车队负责通知责任人,在接到通知的5日内交清,单位领导做好督促检查。

第二百三十二条各客运单位结算员必须于每月5日前收集好承包经营客车上月外站结算单,在10日前将上月外站结算单通过邮寄或办理快件行包方式办理托收手续。登记好应收账款台账,并及时催收。

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司内部单位各客运单位结算员在收到对方托收的结算单后,在两天内将签认的结算清单退回一联给对方。在18日前,根据已核对确认应收应付上月内部单位客运结算款情况,编制“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互欠结算票款明细表”,分别送交结算公司、派驻单位领导及会计。出纳、会计人员必须在两天内审核好结算员所移交的结算单,并于30日前,结清上月内部各客运单位票款。

第二百三十四条公司外部单位票款的结算,结算员在办理完托收外站运费后,必须在结算单寄出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与对方站核对,确认运费结算金额,并催促对方及时付款。票款在结算单位寄出一个月内结清回笼。各单位出纳应每天将外站票款回笼情况反馈给结算员,结算员应及时核销应收账款。

第二百三十五条对有大额或长期拖欠金额较大的公司外部单位,结算员应上门追

收,追收未果的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应及时进行协调解决。月末结算员应编制“应收未收外站票款明细表”,交结算公司和派驻单位领导。

第二百三十六条各客货运单位必须在每月25日前收取责任车下月的各项规费,责任人不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规费的,结算人员要及时汇报派驻单位领导,经限期仍未交清的,由单位通知调度责令该车主停班催收。

第二百三十七条各客货运单位应收各项规费有变动调整的,必须书面通知结算员或营收员,且要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同意。

第二百三十八条酒店、维修营收款的结算。酒店、维修单位业务员必须将每天的签单业务单据整理好,于第二天上午交给追款人员。追款人员登记好台账,内部单位的要及时列账交给出纳结付,外部单位的要按协议规定,在次月5日前将业务单据送达对方单位,并在月底前(协议规定的特殊时间除外)结清款项,及时核销台账。

第二百三十九条各单位营业收入款项必须要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各种营收报表要在次月5日前做好报送主管会计,与会计核对清楚,并由主管会计盖章确认。

第二百四十条各单位营业收入台帐和结算单据(包括存根联)一定要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陆年,超过保管期限需要处理时,必须书面报告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进行处理。

第二百四十一条各直属单位必须在公司内部银行开设账户,不得擅自到金融部门另立账户。内部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往来必须通过内部银行统一办理结算。

第二百四十二条各县汽车总站必须将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的全部账号报公司内部银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各单位之间应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各单位之间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转移资金,不得进行相互借贷资金等结算业务。

第二百四十五条各单位之间未经公司同意,不准以任何形式相互进行抵押、担保的结算业务。

第二百四十六条各单位要落实结算责任制,明确每项债权债务的经济责任人、账目清理责任人,每月进行清理核实,按要求上报。

第二百四十七条各单位营业收入结算工作必须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要求执行,营业资金结算不得随意拖延结算时间,要按时结清。

第二百四十八条各内部单位之间的往来清算应按月结算,债务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的,由结算公司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再由内部银行强行划拨。

第二百四十九条派驻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在各项资金结算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或敲诈服务对象,不能无故拖延结算时间,更不能利用手中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百五十条各单位之间的结算业务要使用转账方式通过银行办理。特殊情况需用现金收付的,必须通过票据来反映,且必须在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各内部单位之间允许先提货后办理结算的,必须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和完备提货手续后方可办理。结算人员应在业务发生后六日内,向提货方发出列账通知单;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发出的,应事先电话联系取得认可方能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各内部单位必须按月上交公司各种规费和代收代付金。

第二百五十三条营收结算人员和财务人员由于岗位变动或调动工作时,其工作移交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结算公司领导及主管会计共同监交。

第二节营运客车承包经营结算管理

第二百五十四条企业必须规范承包客车结算行为,根据《营运客车承包经营合同》及《进站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结算。

第二百五十五条承包经营客车的营运收入,由车辆建制单位统一与对方站(或公司)结算,未经车辆建制单位授权同意,承包经营责任人不得私自与对方站(或公司)进行运费结算。回程运费的结算,按与对开站(或公司)签订的结算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承包经营客车营运收入总额扣除各客运服务站代售代理费、停放费、进站费等相关费用后,净额为承包车辆的净营运收入,净营运收入减出各项承包费用及各项代垫费用后的结算余款,归承包经营责任人所得,如营运收入总额不足扣除以上有关费用,不足部分以现金缴清。

第二百五十七条各客运站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收取服务员交来的结算单和票头,整理后送交票务中心审核。票务中心核对后将结算单交单位结算员审核,票头留票务中心存查。

第二百五十八条结算员每天将收到票务中心交来承包经营客车站内结算单与售票系统相核对打印营收台帐,装订成册,并于次月5日前将站内结算单整理好,进行单位内部站队之间的票款结算。

第二百五十九条结算员必须于次月5日前,向责任人收集好所有承包经营客车站内、站外结算单,让责任人填写“结算单签收单”一式两联。

第二百六十条结算员(或营收员)必须在次月5—7日核对好承包车辆结算单,7日编制“承包经营客车结算月报表”,并负责保管好已结算过的站内结算单。

第二百六十一条结算员在次月6-9日,根据票务中心交来的站内结算单与责任人交来的结算单进行核对,开出“结算收入”单(结算清单)给承包经营责任人。未经票务中心审核的结算单,一律不予结算。

第二百六十二条结算员必须在次月7日前编制“承包经营客车单收入明细表”、“承包经营客车单车应结未结收入明细表”、“应收应付外站结算款明细报表”交给单位领导和会计各一份。

第二百六十三条责任人于次月9日后凭“结算单签收单”到结算员处换取“结算收入”单(结算清单)。

第二百六十四条结算员要在次月10日(特殊情况按协议规定办理)前通过邮局或快班办理托收外站运费手续,并登记好应收账款台账。

第二百六十五条结算员在办理完托收外站运费后,要随时与对方站联系,核对确认运费结算金额,对回笼的票款做好台帐核销工作。

第二百六十六条结算员(或营收员)要协助客运车队追收承包经营车欠缴的规费及各项费用,每月15日定期打印车辆欠款通知单给客运车队。

第二百六十条结算员要在次月18日前核对清楚公司内部单位互欠票款,并编制“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互欠结算票款明细表”,分别交给结算公司、各单位领导及会计一份。

第二百六十八条结算员要在次月20—30日负责清核、追收公司内、外部单位所欠结算票款,加速结算资金回笼。

第二百六十九条结算员(或营收员)每月30日前统计好承包经营车辆应交各项费用,编制“承包车辆费用明细表”。

第二百七十条结算员(或营收)负责向责任人收取承包经营车辆营运成本费用的合法票据,并按费用类别统计好后交给会计进行审核、保管。

第二百七十一条出纳员、结算员(或营收员)必须根据承包车辆结余款项及本单位资金预算计划,进行安排付款。

第二百七十二条出纳员、结算员(或营收员)必须在收清应收承包经营车合法成本费用发票后,才能给责任人办理领款手续。客运车队要负责督促承包经营责任人按时上交结算单以及按规定收取的成本费用发票。

第二百七十三条对有欠款的承包经营责任车辆,客运车队负责通知经营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交清。

第二百七十四条出纳员(或营收员)每月负责做好责任车按歇贷款本息代扣代存工作,如结算余款不足,应及时通知责任人现金补足。

第二百七十五条出纳员(或营收员)对收取责任人现金补足费用款项,及时足额存入单位银行账户,不得坐支。

第二百七十六条承包经营责任车辆发生的成本费用,除合同规定的必要代垫的费用以外,由承包经营责任人自行支付。

第二百七十七条各客运单位必须加强对承包经营车辆途中车售票的管理工作,必须按线路测算好途中车售票需要量,严格控制车售票的发售。

第二百七十八条会计人员负责督促结算、营收人员按时报送结算、营收报表及其他结算资料,并对报表数据资料进行审核。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遗失的结算跨区单的结算,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文件公运客(1995)95号文规定处理。

第二百八十条承包经营责任人不按规定的时间交结算单或交不完结算单的,对其后交来的结算单将推迟结算付款。

第二百八十一条承包经营责任人未经车辆建制单位同意,私自与客运站或对开单位结算运费的,车辆建制单位有权追缴,并按违约处理。

第六章内行管理

第二百八十二条内部银行是集团公司行使资金集中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

根据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实际情况,集团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集中管理模式,即由原来的各分子公司归集资金转化为由集团公司统一归集资金模式,在保证各分子公司拥有其资金使用权的前提下,由公司内部银行集中管理资金、对外融资。

第二百八十三条内部银行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和相关服务,内容包括:代理收款、代理付款、内部存款、内部贷款、代理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增添服务品种。

第二百八十四条内部银行履行集团公司资金的结算、调剂、拨付、监督及资金信息的综合反馈职能;履行集团公司资金预算职能;履行办理各公司在银行综合信贷(包括流贷、保函、承兑、信用证等业务)提供担保手续的职能。

第二百八十五条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

通过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统一预算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信息平台和搭建诚信高效的投融资平台,发挥资金的集中监控和信息反馈作用,防范资金风险,为资本运营提供有效支撑。

第二百八十六条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

(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预算控制、互不挤占、有偿使用原则:

(二)收支分离和限额管理原则:

(三)资金预算、计划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坚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变更的原则。

第二百八十七条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中管理资金收支和全面监控资金收支两个方面:

“资金集中管理收支”是指,成员单位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均通过集团内部银行统一归集和拨付。

“全面监控资金收支”是指,成员单位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暂不通过集团内部银行统一归集和拨付。

第二百八十八条集团公司内部银行通过网上银行系统(网上银行系统原则上覆盖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办理归集账号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同时监管其他非归集户的资金收支情况。

第二百八十九条集团公司内部银行资金授权管理的原则是“集中管理、分级授权”。

(一)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的资金由集团公司内部银行负责统一管理。各分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管理资金。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所有资金支付,未经授权审批人的审核批准,各级财务部门和人员不得付款。

(二)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的资金管理权限由各成员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或会计按各自职责进行授权。

第二百九十条各成员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内部银行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内部银行相应的监督。实施“收支两条线”的资金集中管理后,由内部银行每月末对各成员单位当月的资金归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第一节银行账户管理

第二百九十一条集团公司的账户管理。

(一)内部银行(一级中心)选择在每个有银企直联接口的银行开设“集团公司总收入户”,作为资金归集上划、下拨的总账户。

(二)各成员单位在集团公司一级中心开设企业活期账户。

(三)各成员单位在对应的每个有银企直联接口银行开设“收入户”及“支出户”。“收入户”作为对所在网点同一接口各成员单位账户余额的归集户,各成员单位账户的收入必须先归集到“收入户”,不得坐支。“支出户”用来接收内部银行下拨的预算资金,用于各成员单位对外支付的资金来源。

(四)各成员单位所有账户原则上都要求全部纳入内部银行管理,包括在线账户和离线账户。在线账户又称上线账户,指各成员单位在已经与集团公司银企直联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所开设的,同时也已经做好授权工作的,内部银行可以全权操作的银行账户。

离线账户指各成员单位在与集团公司签订银企直联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之外开设的,内部银行目前阶段暂未实现全权操作,而且需要各成员单位进行补单录入的银行账户。

第二百九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账户管理。

(一)各成员单位“收入户”支出只对“集团公司总收入户”; 各成员单位“支出户”收入只对“集团公司总收入户”。

(二)各成员单位账户(包括没有接口的账户)的收入一律不得坐支,必须先归集后,按预算使用。

(三)特殊账户,如专项托收户、共管户、贷款户、保证金户等,允许保留一定的余额,用以支付各专项开支,严禁其他业务开支。各成员单位此类账户需单列报资金管理中心备案,并于每月末将特殊账户收支、余额情况明细上报。

(四)每月各成员单位需上报外部银行账户明细及余额,对没有接口银行账户以及有接口未作账户授权的账户明细说明收支情况。

第二百九十三条 资金收入归集流程。

(一)有接口的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统一设定归集策略,于每日1 6:3 O 完成所在网点同一接口各成员单位账户的余额归集到“收入户”。

(二)每日l 7:3 0,内部银行完成各成员单位“收入户”余额归集到一级中心“集团公司总收入户”。

收入流向如下图:

上划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一)内部银行根据已审批通过的预算回拔资金到各成员单位有接口的“支出户”。

(二)各成员单位的结算业务一切开支只能通过“支出户”支出。 资金下拨如下图:

二百九十五条 各成员单位在以下情况可以保留或开立银行收款专户,但必须经财务部批准。

(一)新增项目需要开立的专项账户;

(二)异地分支机构需要在当地开立的账户; (三)财务部认为符合条件的其他特殊情况。

上述帐户只作收款户,能使用银企直连接口的,必须进入银企直连接口,不能使用银企直连接口的,由内部银行作离线管理帐户使用。

第二百九十六条 成员单位账户使用规定。

(一)基本账户:基本账户对外办理支付业务的资金来源内部银行拨付的资金,可提取现金,用于支付本单位的职工工资及奖金、差旅费、办公费、车辆交通费、招待费等日常生产经营性转账支付业务。

(二)收款专户:各成员单位在基本账户之外开立的用于对外办理收入的帐户,该类账户只能作为收款专户管理,取得的每笔收入必须归集到该账户,各成员单位不得在该户进行支付结算活动。

(三)贷款账户:用于收存贷款、归还贷款,取得的贷款按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开支,不得在该户进行其他收入和支付结算活动;支付贷款利息、相关手续费及归还贷款时,从总支出户划款支付。

(四)专用账户:用于支付托收款、保证金等专用款项,实行支出限额管理。 (五)内部银行企业活期账户为内部账户,不对外提供使用,仅用于: 归集各成员单位的资金;

与在内部银行开户的成员单位的往来结算(包括内部存款利息、内部资金占用、资金占用费及手续费的结算等)。

(六)开立新账户的管理。各成员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开立新账户的程序: 向财务部提出申请; 开立新账户;

办理新账户在内部银行资金管理系统手续和授权手续。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为掌握资金动态,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各成员单位要提供账户查询授权,以便内部银行通过网上银行了解有关账户的信息。

第二百九十八条 各成员单位在内部银行开立账户后,要严格按规定管理账户,并定期与内部银行核对余额;如有不符,要及时与内部银行联系,查明原因。

第二百九十九条 各成员单位因故需变更内部银行结算账户名称、印鉴,撤销或合并账户等,应及时书面通知内部银行,说明原因,并出具有关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对需销户的账户,须核对账户余额,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才能办理销户手续。

第三百十条 各成员单位办理结算业务,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禁止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在收款专户办理支付业务。

第二节 资金结算管理

第三百零一条内部银行按照“先存后用,先收后支,谁的钱谁使用”的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维护各成员单位资金的自主使用权。禁止各成员单位将资金流向无真实经济业务发生的外部单位账户存储使用。

第三百零二条在内部银行开户的成员单位,对外办理结算业务的,必须按集团公司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办理审批后,方可对外支付。

第三百零三条各成员单位必须按内部网上银行系统的操作要求设置各级授权操作员并函知内部银行,录入和审核员不得由同一人担任,授权操作员应妥善保管客户证书和工作密码。

第三百零四条内部银行以各成员单位发出的电子支付指令为办理转账付款的合法有效依据。各单位必须先履行内部付款审批,再办理电子支付手续。内部银行对各成员单位的付款申请不做实质上的审核,只要有对应的资金计划并且付款金额不超过内部账户余额,即行付款。

第三百零五条各成员单位通过内部银行对外付款,先由内部银行代垫银行手续费,然后内部银行在月末根据各单位本月支付的结算方式及累计笔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出应收费用,出具收费凭据从各单位的内部银行结算账号划转收回。内部银行不另外加收手续费。

第三节存款管理

第三百零六条内部银行保证各成员单位存款的安全,“谁的钱入谁的账,归谁使用”,同时依法为各成员单位的存款保密,除国家法律及集团公司规定以外,不代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影响各成员单位存款的正常支付。

第三百零七条成员单位的各项收入存款,属资金归集账户的通过授权由银行自动适时划拨到内部银行,而开通网上银行的单位应主动于当日将非归集账户存款转入内部银行资金归集户;没有开通网上银行的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存款划到资金归集户。

第三百零八条监控管理单位的各项业务收入可存入其当地银行开立的账户,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在必要情况下集团公司可调拨监控管理单位的存款。开通网上银行的,内部银行根据领导指令通过网上银行划收监控单位的闲置资金,或由监控管理单位根据调拨指令主动上存;没有开通网上银行的,监控管理单位根据应在收到调拨指令当日(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内行账户。

第三百零九条引入商业银行的运作机制,并按银行的运作方式规范操作,比照同期银行利率计算成员单位的存款利息。成员单位有闲置资金可在内部银行申请办理定期存款,期限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三百一十条内部银行应分成员单位建立资金收支明细账,准确核算收入、支出、余额。每月5日前,将各成员单位的企业活期账户对账单及余额确认单发给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收到后应及时核对,将余额确认单加盖公章后及时送回内部银行。成员单位在内部银行的企业活期账户明细及余额,可通过内部网上银行系统进行查询。

第四节融资管理

第三百一十一条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后,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银行贷款与还款,银行信贷额度由集团公司统一申请、统一掌握使用。成员单位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外部单位借入资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内部银行利用集团公司投入的周转资金以及集中的沉淀资金,为成员单位提供贷款。内部银行发放贷款必须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原则,为成员单位提供生产经营及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百一十三条各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向内部银行申请贷款,借款人向内部银行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正常,贷款用途明确,资金使用合理,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二)借款人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三)申请的借款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第三百一十四条成员单位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内部银行借款业务管理办法》办理,内部银行根据此管理办法对成员单位借款进行发放、管理、监督。

第三百一十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员工也可根据需要向内部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

(一)个人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个人提出申请,财务部受理、调查、审查(借款人必须具备信用良好,有履约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且抵押物清晰),报总经理审批,签订内部借款协议;

(二)内部银行根据内部借款协议发放和管理贷款;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同时按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收取一定比率的服务费。服务费于发放贷款时一次性收取,利息按季计算收取。

第五节担保管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各成员单位特殊情况要对外融资需要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百一十七条各成员单位之间提供担保,必须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各公司间不得进行担保。

第三百一十八条集团公司向内部各成员单位提供的综合授信担保费率按0.2%/年收取。

第六节其他业务

第三百一十九条各成员单位自有资金管理按集团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细则》执行。

“资金集中管理收支”的成员单位,自有资金必须先归集到内部银行自有资金专户,资金集中管理不改变各成员单位对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全面监控资金收支”的成员单位,自有资金存到在当地银行开立的账户,按预算使用。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分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公司财务部的职能与岗位设置 第二条:分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保障与监督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差错与舞弊。 (四)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协同营销、经营单位做好分析工作,促进分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贯彻落实成本管理,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盈利能力,确保分公司利润指标的完成。 (六)协调分公司内外部的关系;配合总公司财务稽查与审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分公司财务部由主办会计(定编:1人)、出纳(定编:1人,内部兼职)等工作人员组成。主办会计的人事、工资由总公司垂直管理,其工作对总公司负责。 第四条:主办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全面贯彻落实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配合分公司经理的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准确、及时完成现金收支及报销工作。 (二) 全面贯彻落实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及时登记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坚持日清日结,做好现金与银行存款的提存、保管与清查,积极配合银行的对帐、报帐等工作,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配合会计做好各帐务处理,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基础工作规范

企业基本财务制度

企业基本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完善财务管理体系,维护国家、企业和股东的利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按照神华集团三统一、两中心的财务管理的规定,财务工作要做到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等财经法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处理公司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及职权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原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实行统一法规、集中管理、统一核算、有效控制的财务管理原则。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基本任务和方法: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等工作,依法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开源节流、不断降低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实行集中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一、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中心,下设三个科一个核算中心,即:预算管理科、资产管理科、资金管理科、会计核算中心。 二、会计核算中心下设4个核算站:露天矿核算站、物资供应公司核算站、顺通公司核算站、工会核算站,其中露天矿核算站职能是负责露天

矿、煤炭筛分厂会计凭证编制、票据传递及往来账核对工作;物资供应公司核算站的职能是负责物资供应公司的会计凭证编制、传递及往来账核对工作;顺通公司、工会核算站实行独立核算。 三、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统一由财务部管理,核算站的财务人员由财务部派驻。 四、被派驻到公司所属核算单位工作的财务人员,业务、行政(除党、团关系外)、工资、奖金、业绩工资、岗位津贴、人事档案均纳入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每月由所在二级单位为其报工,年度考核实行由财务部、所在二级单位双重考核。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行使如下职权 一、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和分析,对公司各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二、认真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神华集团财务制度》及其他法规文件,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 三、制定适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特点的会计核算办法,准确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负责编制、合并公司的财务报表,定期向神华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公司领导及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提供财务报告;依法正确计算、缴纳各种税金;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五、对公司的经济活动实行财务监督,正确处理各种财务关系,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的投资、筹资等重大财务事项进行正确决策、统一管理。 七、牵头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原始记录、信息传递、财产清查等各项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H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H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大全 H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公司财务部基本职责概括的讲是反映、监督、纳税,财务部在公司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下面企业管理网提供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一、总则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 公司财务部基本职责概括的讲是反映、监督、纳税,财务部在公司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下面企业管理网提供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各分子公司; 3.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本制度的解释权在________财务中心。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大区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财务人员接受本公司财务主管的领导,各财务主管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经理对集团财务中心和大区总裁负责。财务人员设会计、出纳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钱帐分开,各负其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组建大区财务机构,对大区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多篇范文)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篇: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篇: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篇: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篇:某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篇: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正文 第一篇: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一.库存现金管理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 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 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 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 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 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强化总公司及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济 效益。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或办事处。 第三条分公司是总公司派出的,代表总公司实施产品推广和销售行为的内部组织机构享有相对独立的市场推广自主权。 第四条总公司为整个公司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的中心,承担办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章程修订、合同管理、销售业务管理、拥有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全部债权 并承担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相应民事责任。 第五条分公司负责人(经理)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直接对总公司负完全责任,严格执行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各项财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分公司一切违规 违纪行为享有绝对否决权,并有责任向总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管理目标 第七条强化监控力度,简化核算程序,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对公司资金运营实行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原则。通告全员职责透明度,实行层层责任到人。注重会计

队伍建设,营造公正、廉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一般原则 第八条会计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和总公司的销售管理政策。第九条财务管理模式是以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实行对资产全过程运行控制管理为原则、以总公司全面核算为主、分公司辅助核算、数量统计为必要补充的集中核 算制。 第十条会计记账采用保持与总公司平行记账的借贷复式记账和单式序时分类记账相结合的记账方法,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会计事项的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的一般原则。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有限凭证为依据,如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 全、资料可靠。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便于理解、检查和使用。 第十四条原始凭证的规范: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 人员签字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上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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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1 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XX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和各开发项目组(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严格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及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财会法规和制度、特制定《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制定各单项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和办法的基础和准则,是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根本制度,从宏观层面对公司在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及其职责、财务审批权限及流程、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结算、货币资金的管理、实物资产的管理、财务核算及报告、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条: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较为详细的有关单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和细则,各单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及细则不得与本制度相冲突。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广东A管理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其下属公司和各开发项目组,各部门、项目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及职责权限 第五条:公司设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算工作。财务部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和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表有权检查、指导公司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门必须配合。 第六条:财务部有权根据国家和公司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法规、制度来相对独立的开展工作,总经理和董事会成员或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得强制要求财务部开展违反制度规定的工 作。财务部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财务部的职责权限范围按《公司财务部及各岗位职责》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务部设财务经理岗、会计岗、出纳岗。财务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公司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的审核,调度安排公司货币资金,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公司日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代表公司财务部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财务工作;会计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及报告的编制等工作;出纳员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及核算工作;财务经理、会计和出纳员的具体职责按《公司财务部及各岗位职责》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财务审批流程及权限 第八条:常规财务报账付款审批流程:经手人填写付款(报销)单→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核→会计复核→财务经理审核→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特殊款项或单笔付款20万以上的需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批;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付款由财务副总和常务副总签字即可。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审批或备案。 企业可根据本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企业的会计档案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第二章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第五条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均按公历起讫时间确定。 第七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八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简版)

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参考为了加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和财 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财务会计财务、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必须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财务、会计人员力求稳定,不得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工作。出纳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完成本职工作以及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会计核算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年; 2、机器设备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年; 4、其他设备年。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

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总则 1、为了加强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总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分公司的实际现状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下辖各分公司。 3、各分公司以实际发生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分公司自身的各项经营活动。 4、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5、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6、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7、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8、分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遵循的几条基本原则: (1)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会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当期支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3)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确认。 (4)分公司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9、本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总公司财务部。 目录 第一章、会计机构设置及内部管理制度 (2) 第二章、岗位职责 (3) 第三章、现金管理制度 (5) 第四章、采购管理制度.........................................................6第五章、费用管理制度 (8) 第六章、商品管理制度 (11)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3) 第八章、直营店销售管理制度 (15) 第九章、会计报告制度 (18) 第十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9) 第十一章、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20) 第十二章、资产核算制度 (22) 第十三章、负债核算制度 (29)

公司财务管理的几点简单建议

小公司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08-07-1409:22:00]作者:未知编辑:studa0714 摘要:本文主要讨论小公司财务管理的问题。在简要分析了小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两大方面的建议:加强资金管理和集中核算与控制,并分别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核算控制 加强小公司的财务管理对于保证其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潜力、增强竞争力、抵御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的研究主题也正在于此。本文将结合小公司的自身发展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建议供小公司开展财务管理参考。 一、认识小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对于小公司来说,加强财务管理对于保证其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潜力、增强竞争力、抵御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设计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时,应在国家统一会计规范和有关法规的指导和约束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符合会计核算要求的内部会计制度。在公司内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选择适合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使用的方法和程序,以指导公司会计实践,保证会计工作规范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制定的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具有适用范围专一、内容条理清晰、程序方法明确和实际操作方便等特点,有利于加强日常会计工作,提高经济效益。 二、加强资金管理 (一)加强资金管理的内容 (1)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的预算管理由资金预算收人、资金预算支出两大主体内容构成,其中资金预算收人最核心的内容是公司通过经营活动带来的现金净增加额,

通过编制公司年度资金预算计划,能够明确公司年度资金运作的重点,便于公司日常的资金控制,节约公司融资成本,避免盲目贷款和不合理存款等情况的发生。(2)资金的风险管理。公司资金风险主要有使用风险、在途风险和或有风险。资金的使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公司的投资风险,它是一种事先可控制的风险,因此对此类风险应加强事先控制。 (3)资金的日常管理。主要指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审批管理、报表管理和跟踪管理。通过日常的报表了解全面情况,又通过专项检查发现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账等往来账目应逐笔实行跟踪管理。(二)实际操作方法与建议 在加强预算管理方面,财务部门应在每年年初编制资金预算计划;在资金的风险管理方面,小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调查论证,项目评审做到科学化、专业化,尽量把预计风险发生的概率控制在最低程度。一般小公司在同城结算业务中主要以“贷记凭证”、“转账支票”为结算手段,在实际工作中“贷记凭证”是一种更为安全的结算手段。资金的或有风险主要是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包括贷款担保和业务担保等;在资金的日常管理方面,公司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钱出去、货进来、货出去,钱进来,把坏账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集中核算与控制 (一)集中核算与控制的内容 集中核算和控制方案带来的价值在于,能够较好地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监控不利的问题。 (1)财务集中核算与控制的解决方案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其目的是依托网络环境,合理地规划公司财务集中核算的框架、内容、策略、流程,做到公司的财务信

小公司财务规章制度范本

小公司财务规章制度范本 篇一: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最新范本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与业务项目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2、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代理人到财务部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 3、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4、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5、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该如何写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不论何种程度和何种方式的分权,分权管理都必须保证权责明确和权责对等,不能因分权而引起控制弱化,同时应使权责利统一,以保证有效的约束和激励。分公司的财务权力是管理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管理人员的利益。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利体系。 一、授权管理控制总公司对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的财务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控制制度。 1、授权管理资产总公司对分公司资产管理的授权,是设立分公司而自然产生的授权,其对应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创造利润。但此授权也不应是完全授权,分公司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2、资金支出管理授权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此授权依总分公司财务管理分权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拟法人的方式运做。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当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资金或者大额的资金,比如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二、预算管理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管理其资产,对应的责任是通过经营资产实现利润,因此总公司于财年预算前要向分公司协调确定利润目标,以量化规范总公司对分公司权责利安排;分公司应据此编定销售、生产、成本、费用、采购等业务年度和各月预算,并把各业务预算分级归口落实到车间、班组直至个人,形成有效的分公司内部各级责权利体系;分公司再依据各业务预算编定资金预算和预计报表等财务预算,总公司可以据此掌握各分公司预计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资金的预算平衡和合理调度。 预算管理体系运做的核心是责权利体系,所以必须要保证每一个层次责权利安排的有效。在分公司层面,是总公司检查并考核其年度经营目标,通过合理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激励和约束分公司总体经营;在分公司车间层面,是分公司检查并考核其成本控制、费用支出、材料耗用、设备管理等日常财务目标,同时也要对车间层面制定和预算权责相匹配的劳动人事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依次向下,对于必要的预算控制项目,要落实到相关的个人。 三、会计核算管理对分公司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和控制。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在总公司,一种是下放到分公司。集中的方式可以使总公司及时掌握所有财务信息,便于总公司管理,但却不利于调动分公司的积极性;相反,下放的方式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却有碍于总公司了解详细信息,如果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设定财务部门和人员),还可能增加总公司的审计成本。所以,如果采取下放的方式核算,则应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即会计业务下放,而会计人员集中。另外,良好的计算机网络财务系统的建立,将弥补下放核算方式总公司不能充分了解会计信息的不足。 四、审计控制应建立对分公司的财务审计制度,形成对分公司的审计控制。对分公司的审计控制应包括会计审计和预算审计两个方面。会计审计主要检查会计核算和控制体系,主要是对分公司会计核算体系的合理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一、道德规范: 1、;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公私分明、不贪不占、、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二、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利润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工作人员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公司布置的其他任务; 12、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三、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一)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团队负责人签字后报胡彭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部(邓志兴)领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人员、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3、其他临时借款,审批程序同第1条。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分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与《股份会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公司财务部的职能与岗位设置 第二条:分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保障与监督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差错与舞弊。 (四)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协同营销、经营单位做好分析工作,促进分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贯彻落实成本管理,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盈利能力,确保分公司利润指标的完成。 (六)协调分公司外部的关系;配合总公司财务稽查与审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分公司财务部由主办会计、出纳等工作人员组成。主办会计的人事、工资由总公司垂直管理,其工作对总公司负责。 第四条:主办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全面贯彻落实财务控管理制度,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配合分公司经理的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准确、及时完成现金收支及报销工作。 (二) 全面贯彻落实财务控管理制度,及时登记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坚持日清日结,做好现金与银行存款的提存、保管与清查,积极配合银行的对帐、报帐等工作,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配合会计做好各帐务处理,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基础工作规 第六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会计科目应根据业务开展与财务分析需要设置,会计科目所核算的围应给予明确,所使用的会计方法、会计估计与会计政策须坚持一贯性原则。 第八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指导各部门办理涉及财务方面的日常工作原则,根据公司有关财务制度与规定,以及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公司全体员工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经办各种事项,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项开支。鉴于公司统一管理需要,各项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公司的各项开支,采取有计划性管理和日常性管理相结合的具体管理方式。 二、用款制度 1、日常性采购及其他正常开支项目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审核签字手续后交财务办理付款。各项预付款项,在未取得发票等合法报销凭证之前,按照规定一律先挂记经办人的个人往来,经办人员应及时向对方索取合法的报销凭证并及时报销冲帐。 2、非日常性用款,需办理用款申请,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3、大额现金需求,按照银行现金管理要求,需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以便财务部门准备。 三、借款制度 1、借款要求按照用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借款人按规定在《借款单》上填列借款人姓名、所属部门、借款用途、借款日期及预计报账日期。 2、借款数额要求严格预算,不准宽打窄用或挪作他用。 3、借款在办理完有关业务后一周内到财务报帐。特殊情况需由借款人出具书面说明,报总经理审批。 4、前款不清,后帐不借。 5、确因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可借给一定额度的备用金。 四、差旅费制度 1、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依据《差旅费报销开支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报销。差旅费实行按章办理、超支不补的原则。 2、有关差旅费开支的具体标准参见《差旅费报销开支规定》。 五、材料及设备采购的规定 1、良好的采购计划是反映工作计划性的重要方面,各部门应根据需要作好采购申请,按计划提出采购申请,尽量避免紧急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2、长期、大宗原辅材料的购买申请,需依照正常的生产进度情况及供货周期提出并签订供货合同;其它物资、材料的采购申请,应根据生产、销售情况,在核实仓库现有存量的基础上,一般每周或每月可提出一次。 3、非长期性的采购,由有关部门人员提出并填写采购申请单(《工作请示单》),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时应对多家供应商进行比较,尽量获得供应商的书面报价,使决策者有据可依。 4、审批权限。所有采购均须经总经理批准,如遇总经理不在岗,采购任务又急迫的情况下,副总经理或分管经理可以决定500元以下的采购,但事后须报请总经理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精选资料《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xx各分子公司、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的解释权在xxxx财务中心。 财务管理细则一、总原则、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大区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财务人员接受本公司财务主管的领导各财务主管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经理对集团财务中心和大区总裁负责。 财务人员设会计、出纳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钱帐分开各负其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组建大区财务机构对大区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

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直接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由大区财务经理报集团财务中心及大区总裁任免。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化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工作。 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 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分公司通常是总公司支柱业务或核心业务的经营者,是企业分权管理的一种常规形式,但这种分权并非完全分权,其分权化程度也不尽相同。对分公司管理的分权程度有两个极端方式, 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车间来管理,分权化程度很低;另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一个模拟法人独立运营,分权化程度较高;在此两者之间,总分公司间可以有多种权责安排。但不论何种程度和何种方式的分权,分权管理都必须保证权责明确和权责对等,不能因分权而引起控制弱化,同时应使权责利统一,以保证有效的约束和激励。 分公司的财务权力是管理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利益。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利体系。 一、授权管理控制 总公司对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的财务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控制制度。 1、授权管理资产 总公司对分公司资产管理的授权,是设立分公司而自然产生的授权,其对应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创造利润。但此授权也不应是完全授权,分公司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2、资金支出管理授权 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此授权依总分公司财务管理分权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拟法人的方式运做。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当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资金或者大额的资金,比如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最小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车间的方式运做。这种模式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大的车间,只是在生产和技术方面被充分授权,其资金支出审批权的范围,只限于零星的小额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的授权,使分公司拥有部分财务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须对分公司财务支出进行监控。常规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实行预算制度,使资金“算了再用”;总公司也可以据此了解各分公司预算资金盈缺状况,在各分公司内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常规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则依靠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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