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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建立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定期公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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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定期公示制度的通知

9月25日,工信部原材料司发布《关于建立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定期公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六大稀土集团合规经营进行监督。通知要求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的经营情况做出进一步规范,每年第一季度在各集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对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的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强化社会监督,便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掌握稀土生产企业情况,决定建立稀土生产企业定期公示制度。

公示范围: 各集团所属的稀土矿山(含回收利用稀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冶炼分离企业名单。

公示内容:稀土矿山。包括正在生产的矿山名称、采矿许可证(含回收利用稀土的工程建设项目批复文件)、所在地、是否下达年度开采总量控制计划。冶炼分离企业。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地、是否下达年度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生产状态。

公示时间和形式: 每年第一季度在各集团门户网站

向社会公示。各集团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2018年度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公示工作,后续年度按公示时间要求开展。

通知最后要求:(一)各集团要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不遗漏、不隐瞒。企业生产状态等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二)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示企业的监管,定期核查企业原料采购、计划执行等情况,对公示名单外存在无计划生产行为的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三)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将在秩序整顿督查中对公示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应公示未公示、公示信息不实、违法违规生产等情况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此次通知有别于主管部门对六大集团生产经营情况的掌握,意在加强公众对六大集团下属稀土企业所在地、合规、生产状况等信息的了解,有效地辨别合规企业和非合规企业,有针对性地发动公众对六大集团和其他企业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稀土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此次首次将六大稀土集团纳入公共监督范围内,业内认为此举显示了政府全方位整顿稀土行业的决心。 (本刊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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