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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列支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列支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列支管理规定

(二)使用范围及原则

1、使用范围。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及其赡养亲属的生活困难、疾病医药费困难、死亡丧葬费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以及补助集体福利事业。

2、使用原则。对于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应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对集体福利所需费用,在适当解决了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生活困难的前提下,在规定的范围内,也可酌情予以补助。集体福利主要用于对本单位工作人员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开支,如工作人员家属的统筹医疗补助,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的零星购置费、节日慰问病员少量费用,以及不违背有关规定的其他集体福利事业项目。

工作人员福利费年终节余,一律不上交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能挪作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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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行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和逐步提高全体职工福利待遇,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福利和非现金性福利。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应纳入薪酬总额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职工福利费有二部分组成,即全员固定性福利费和非全员性福利费。第六条全员固定性福利费,是指全体员工人人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1、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六大节日过节费及物品(节日分为大节和小节,大节指春节、端午、中秋,大节的发放标准应略高于小节)。 2、职工旅游补贴:为提高全行员工生活质量,分行鼓励员工休假,配置职工旅游补贴。 3、午餐补贴,补贴由员工食堂统一实施,其中食堂员工工资应包含在补贴费用内。 4、防暑降温费,按规定高温(指食堂员工)160元/月(计发入其工资),其它员工按130元/月标准发放夏令物品(饮料等)。 5、生日庆祝费:为体现分行对员工的关怀,在员工生日时发给员工一定标准的生日蛋糕券和一张行长签名的生日贺卡。 6、员工年度体检:为体现分行对员工健康的关心,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定标准的体检。 7、行庆费,为庆贺分行成立,在每年分行成立纪念日发给员工一定标准的庆贺费用。 8、制装费:每两年为员工制作一次服装,共计二套夏装(短袖衬衫和夏裤(女为短裙),二套冬装(长袖衬衫和西服)。 第七条非全员性福利费,是指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费:我行职工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按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2、特殊节日按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实施慰问和补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第八条福利的发放: 1、保安、保洁、水电工等外包人员,分行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非现金性福利; 2、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原则上现金性福利不超过标准的50%,非现金性福利全额发放; 3、在见习期内的员工各项福利原则不超过标准的50%; 4、对业绩情况不佳或存在重大失误,分行可视情况减少其福利标准,直至停发福利待遇;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我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总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围为: (一)领导班子成员; (二)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上述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单位为其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业务招待、国差旅、因公临时出国、通信支出等项目。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指导监督和规管理。 第五条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源头控制,坚持廉洁节俭,坚持规透明。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 第六条六公司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归属部门为办公室

车队。 第七条公务用车配备 (一)配备公务用车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坚决杜绝互相攀比和奢侈浪费现象。 (二)按照1人1车或多人1车的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因工作需要用车,由本单位办公室车队进行调配。 (三)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含生产用途的小型车辆、越野车)以及车辆顶账,必须按本办法和总公司《关于规购置车辆的紧急通知》要求,报总公司批准后可办理。 第八条公务用车调配 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车队负责调配,要优先保障领导班子成员用车;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出差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车队调配用车;到同一目的地出行或顺路的,能够拼车的尽量拼车同行,提倡一车办多事。 第九条申请公务用车流程 司机必须格按照派车路线执行出车任务,更改路线须向主管部门报告。如因未经可自主改变路线而引发的各类赔偿由司机自己负责。 (一)市出差:用车人到办公室车队申请用车登记,并根据车辆状态安排用车。 (二)节假日用车人到办公室车队申请用车登记,根据

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税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员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和逐步提高职工福利待遇,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福利和非现金性福利。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应纳入薪酬总额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职工福利费有二部分组成,即全员固定性福利费和非全员性福利费。 第六条全员固定性福利费,是指全体员工人人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冬至七大节日过节费及物品。 2、职工旅游补贴:为提高全行员工生活质量,鼓励员工休假,配置职工旅游补贴。 3、午餐补贴,补贴由员工食堂统一实施,其中食堂员工工资应包含在补贴费用内。(暂无)

4、防暑降温费,按规定高温150元/月(计发入工资一并发放),发放月份为每年的6至10月共5个月。 5、生日庆祝费:为体现对员工的关怀,在员工生日的当月举办一次集体生日会,并发放小礼物。 6、员工年度体检:为体现对员工健康的关心,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定标准的体检。 7、各类庆典费,为庆贺公司各类有意义的节日、年会等,在庆典日为员工发放一定的物品或庆贺费用等。 8、制装费:(暂无)。 第七条非全员性福利费,是指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费:我司职工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按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2、特殊节日按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实施慰问和补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 第八条福利的发放: 1、保安、保洁、水电工等外包人员,分行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非现金性福利; 2、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原则上现金性福利不超过标准的50%,非现金性福利全额发放; 3、在见习期内的员工各项福利原则不超过标准的50%; 4、对业绩情况不佳或存在重大失误,可视情况减少其福利标准,直至停发福利待遇; 5、其它员工的福利按标准发放。 第三章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与监督

集团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1) 2.范围 (1) 3.定义 (1) 4.原则 (1) 5.公务用车管理 (1) 6.办公用房 (2) 7.通讯管理 (3) 8.公务招待管理 (4) 9.差旅管理 (5) 10.培训管理 (6) 11.预算管理 (6) 12.监督与检查 (7) 13.相关文件 (8) 14.相关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加强公司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定义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公司为在职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在职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通讯、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4.原则 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a)预算管理原则; b)严格审批原则; c)节约与务实原则; d)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原则。 5.公务用车管理 a)公司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司机要文件交换、银行业务、外事接待等公务活动。 除上述公务活动外,原则上不再为公司人员其他公务活动提供公务用车。因工 作特殊、紧急情况需要使用公司公务用车的,由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 b)公司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c)公司不得为公司人员、非本企业人员个人配备和提供公务用车。 d)公司为部分自购车辆用于公务和方便工作的人员实施交通补贴,标准如下:公 司总经理2000元/月;经营班子成员1800元/月;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500元/ 月;部门正职1200元/月;部门副职1000元/月;研发类人员根据技术等级评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福利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员工福利费用的管理?规范员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合理使用福利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 一, 相关规定 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 二, 办理时间员工入职即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条法定假期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 , 一, 相关规定 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 二, 办理时间 员工入职即可办理。 第四条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包含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交通身故等。 , 适用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1 , 二, 相关规定 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 三, 理赔时间 每月最后1 个星期二下午14:30 ,17:00 。 第五条交通费 为满足员工上、下班交通需要?在不配备车辆的情况下?员工可在限额内据实报销交通费。 , 一, 报销标准 总经理助理/ 副总 工程师、中心主任车间, 室/ 段, 主任、 公司主管、生产见习、项目/ 部长、中心副主车间, 室/段,副主任、助理领导主办人员工勤 任/ 副部长、党总团委副书记、高级主管 支书记、团委书记 交通费 1000 900 800 800 600 500 500 元/ 月 , 二, 适用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 三, 相关规定

1. 采取按月凭票据报销的方式?原则上?不再额外报销交通费, 2. 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财务部进行报销, 3. 配备了工作车辆的员工不报销交通费, , 适用范围

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意见,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皖办发〔2016〕21号)要求,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集团各级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级公司(机构、单位)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新办国有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四条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用车)管理,严格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配备公务用车。 集团各级公司严禁安排领导人员专车专用。 公司所配公务用车,不仅保障管理工作使用,还要兼顾业务、生产工作。但业务、生产工作用车不得变通配置为公务用车使用。 集团、股份公司公务用车按照省里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重点项目公司可以配备1辆公务用车,用于公司负责人开展工作时使用,兼顾业务、生产工作需要,按照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0万元以下控制。 根据公司规模、办公地址等情况,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确需增加配备公务用车的,需报集团严格审批同意后实施。 各公司申请购置公务用车必须连续2年经营目标考核达到合格标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标明的售价为准,不含规定缴纳的税费。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经济节约原则,现有公务用车能够使用的,仍照常使用。在达到报废处理条件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后,重新购置车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照本办

财企《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补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关于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

津工大[2004]222号 天津工业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暂行) 为进一步做好职工福利工作,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及使用,根据“津人工[1995]42号”、“津人工[1998]1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教代会执委会第一届第十三次会议(2004年9月28日)讨论通过,现制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及使用规定暂行如下: 一、学校财务预算的福利费支付对象为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不含独立核算部门人员(独立核算部门为职成学院、党校工作部、后勤集团和校产总公司等单位)。 二、福利费的核拨 1、由校财务处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年度财务核算方案中分别核定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福利费总额。 2、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福利费预算总额的60%由学校集中使用,40%按部门人员情况在每年10月份核拨到各部门福利费账户。 3、学校或部门使用的福利费,当年结余部分均应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标准 ㈠学校集中使用的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标准:

1、用于支付国家政策规定的列为教职工福利项目的费用,支付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用于教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及发生不幸事件后造成重大损失从而影响正常生活的补助,金额视其具体情况由校“教职工福利委员会”讨论后确定。 3、用于教职工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多从而造成生活困难的补助;用于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医疗费补助的标准每年度由学校“职工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4、用于由学校组织的节日慰问长期病休人员、孤老户及看望因病住院的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支出的费用。慰问金标准视慰问对象及患病人员的不同情况给予支付,最高不得超过500元/次。 5、酌情用于全校教职工集体福利项目的支出。 ㈡部门使用的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标准 1、用于部门教职工日常家庭生活较困难的补助或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次。 2、用于部门看望患病教职工支出的慰问费用,标准视患者病情酌定,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3、用于部门教职工去世的一次性丧葬慰问金,标准为300元;教职工父母、配偶去世的一次性丧葬慰问金,标准为200元。 4、用于部门自行确定的教职工其它福利项目支出的费用,每年支出此项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本部门福利费累计总额的60%。使用此项费用前应向校财务处报审,以确定支付内容是否符合规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 法

XXXX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经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人,包括经理、党委书记、副经理、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负分管责任。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六条公司应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企业公务用车资源,规范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运行管理和处理,保障负责人公务出行,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七条公务用车管理按照《XXXX》(XXXX〔〕号)执行。 第八条公司按照满足使用的原则为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使用排气量2.0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6 万元以内的轿车。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的,视同为配备公务用车。 公司不得超编制、超标准为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因自然、气候、道路条件较差确需配置越野车的,应经公司批准后,报XX审批,不得购置大排量豪华越野车。 第九条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能够更新。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出售等处理,应当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负责人新配置或者更新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十一条负责人已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条件情况下,能够继续使用。对于超规定配备的大排量越野车,在继续使用期间,坚持做到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坚决杜绝作为负责人日常公务用车使用。现任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或新任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应

福利费管理规定

*******福利费管理办法(试行)教职工福利费是学校为改善教职工生活条件而设置的专项经费。为加强我校福利费的管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调动教职工努力工作、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按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由校财务处按月足额拨给学校福利委员会,并在财务处建立专门帐号。 二、享受对象 福利经费的享受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使用范围 教职工福利经费主要用于教职工集体福利待遇、教工之家和教职工食堂等场所集体福利设施的购置维护、适当补贴教职工的生活困难及其他福利方面。 (一)教职工集体福利 1、集体福利设备的购置与维护(财政部文件) 2、全校教职工参加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市总工会有文件) 3、女教职工“三八节”慰问,教职工子女儿童节慰问等(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4、友好中小学“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二)教职工个人福利 1、教职工本人及依靠教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突发灾难,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财政部文件) 2、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费(无依据,按高校通行惯例) 3、教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慰问费(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4、教职工结婚、生育礼金;(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5、当年退休教职工;(无依据,按学校惯例) 6、慰问老红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市教委文件)烈士遗属、(市府办公室文件)重大疾病教职工及建档困难职工等(总工会每年对建档

职工有年节慰问金发放标准六节共400元旦春节200,五一端午100,中秋国庆100) 7、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教育管理费 (市财政局、教委文件) 8、教职工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财政部文件) 9、教职工去世慰问,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财政部文件) 不得将福利费用于工作人员的奖励、劳务费以及用作招待费、娱乐费等方面。 四、福利费使用的标准及办理程序 (一)集体福利 凡用于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提出计划,学校福利委员会审议并提交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支出项目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 (二)教职工个人福利 1、.大病救助金。教职工本人或靠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家庭承担医药费达十万元及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 2. 大病生活补助。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不能工作的,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000元; 3.突发性灾难救助金。教职工本人或家庭因突发灾祸,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10000元; 以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部门工会讨论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校工会提交学校福利委员会集体研究。原则上一年内同一原因的补助为一次。 4.教职工首次患重大疾病或复发住院的,住院慰问费2000元,凭医院证明办理相关费用; 5.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费500元,凭入(出)院证明办理相关费用; 6.教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慰问费 500元,凭献血证办理相关费用。原则上一年内发放慰问费一次。 7.教职工结婚礼金300元,由部门工会负责办理; 8.教职工生育礼金300元,由部门工会负责办理;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四设办[2015]81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各部门、单位: 为严格规范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所属单位机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岀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人(2015) 552号)有关规定,院制定了《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四局集 抄送:局人力资源部,院属各单位、部门,存档。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综合事业部2015年9月10日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人(2015)55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院各单位、部门包括院生产部门以及院管理部门,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是指除院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全部管理所属部门、单位员工。 第四条院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岀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讲排场、铺张浪费,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水平。 (三)坚持规范透明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严格规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加强职工福利费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职工福利费的财 务管理法规、制度, 提出职工福利费管理建议,将职工福利费支出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对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职工薪酬福利政策,组织编制年度福利类人工成本预算,开展人工成本管理。 — 1 —

— 2 —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门和工会负责提出年度职工福利项目计划安排建议,协助人力资源部门编制福利类人工成本预算,办理相关职工福利事项。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七条 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一) 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二)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三) 职工疗养费用; (四) 职工体检费; (五) 女职工卫生费; (六) 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七) 供暖费补贴; (八) 防暑降温费; (九)其他。 第八条 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医务所、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第九条 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

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中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发﹝2015﹞121号 北京建工集团党委 北京建工集团关于印发《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各单位: 现将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30日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 文件 ★

北京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办发〔2015〕19号)和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办发〔2015〕21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建发〔2015〕120号)所确定的人员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所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本办法所称业务支出是指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2-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五条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更新;运行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出售等。 (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1人1车或多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配置公务用车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26万元以内,优先选用国产汽车、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已配置车辆未到更新和报废年限,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实际价值高于配备标准或者排气量严重超标的,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其他集团中层领导人员不予配备公务用车。 (三)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含车辆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实行单车核算,纳入各二级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并在预算范围内据实按程序审批报销。 -3-

《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进一步做好职工薪酬中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xx年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xx]242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第三条根据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应据实列支。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

利,包括卫生费、职工体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家属药费)、医务室购置药品及购置2,000元以下的医疗器械、职工献血补助、计划生育、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等。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支付给职工的福利性支出,包括托儿补助、奶费、独生子女费、困难补助等。 (三)为职工生活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疗养费用、职工午餐费、食堂支出(含职工食堂经费、购置厨具、厨房用品及2,000元以下的厨房设施)。 (四)离退休人员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活动经费,离退休人员的供暖费、住房补贴及其他统筹外费用。 (五)慰问支出,包括慰问困难职工、病号、统战人员、复转军人的费用支出。 (六)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节日购置食品、职工活动支出等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未包括在上述支出中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配合财务部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于每年末编制、审核下一年度的职工福利费预算并随同年度财务预算,经财务部汇总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下达。 第六条职工福利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实施控制和开支,预算内支出,依照公司货币资金支出审批规定执行,预算外支出,须由用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部对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

公司员工福利费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福利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福利费管理,切 实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规定、地方政府 及集团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 单位)。 第三条员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除员工工资、奖金、 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员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 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福利费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落 实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单位有关员工福利政策,制定员工福利费管 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福利类人工成本计划。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将员工福利费支出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管理,对员工福利费的支出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等行政事务部门负责提出公司本部年度员工福利计划实施意见,协助人力资源部编制福利计划,办理相关员工福利 事项。 第七条审计部门负责对员工福利费开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章开支范围 第八条企业为员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 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员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员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 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第九条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 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员工食堂、浴室、医务所、集体宿舍等 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

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内设食堂具有多功能用途,与其他功能建筑合署使用的,按 实际占用面积分担折旧费用。 第十条员工困难补助,或者公司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 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第十一条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按规定发生的其他员工福利费,包括员工体检费用、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 员工活动支出等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未包括在上述支出中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各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按月按标准直接发放或报销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员工工资总额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如上下班通勤班车、集体宿舍等相关费用,作为员工福利费管理。严格杜绝既发放交通补贴,又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给员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 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严格禁止既发放伙食 补助,又发生食堂经费补贴的行为发生。 第四章控制标准 第十五条各单位福利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原则上控 制在工资总额的以内,且员工福利费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各单位当 年工资增长幅度。 第十六条遇特殊事项,需报公司予以单独审批。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在员工福利费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内,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结合实际需求,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员工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大客公司高级专家、二级经理、专家、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高级经理请参考关于印发《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高级经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一汽集团组人字〔2015〕201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员工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和财务控制部负责对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主管领导对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客车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四条公务用车 (一)大客公司高级专家、二级经理、专家不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年度限额方式核定车辆补贴以保障公务出行需要。 1.车辆补贴限额标准:高级专家每人每月2500元,高级经理助理每人每月1250元,二级经理(含代理部长)、专家每人每月1000元。 2.以上人员须自行购买集团内部生产的品牌车型,方可享受车辆补贴;聘任前已购买的,从聘任次月开始享受车辆补贴。 3.以上人员一般不得以统一调度公务用车的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参加大型会议、商务、外事、公务洽谈与交流等活动及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调研及慰问走访等活动可以使用公务用车。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会计政策、预算管理及分级审批权限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3 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职工福利费:是指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4 职责 4.1 财务处是职工福利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按规定比例收取各单位职工福利费,负责公司统一管理的职工福利费的开支安排,负责对各单位职工福利费提取与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4.2 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职工福利费的提取与开支管理。

4.3 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编制职工福利费专项预算,报财务部门审核后纳入职工福利费总体预算管理。 4.4 职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参与有关职工福利政策的制定与审议。 5 管理内容 5.1 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 5.1.1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供暖费补贴等。 5.1.2 以货币形式发放的防暑降温费。 5.1.3 未纳入医疗统筹的职工医疗费用。 5.1.4 为单位内部服务的非经营性质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5.1.5 集体福利设施购买、维修支出。 5.1.6 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5.1.7 离退休人员(不包括有偿解除合同人员,下同)统筹外费用。矿区服务系统代发的其他驻矿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不计入矿区服务系统的职工福利费。 5.1.8 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职工体检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的其他支出等。 5.2 职工福利费的会计政策 5.2.1 职工福利费实行公司统一安排和各单位自行安排两级管理方式,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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