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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刑法分论》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法学《刑法分论》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法学《刑法分论》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刑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某甲与某乙投宿同一旅馆同一房间,某甲得知乙是一家大公司的采购员,携带一笔巨款,准备进货。于是晚上某甲便机请乙喝听装饮料(内掺有安眠药),乙服后很快就错昏睡不醒,某甲便乘机将某乙携带现金的皮包扭开,拿走定货现金15000元。甲的行为构成(D )。A.盗窃罪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2.甲、乙二人某天晚上携带凶器潜入商店准备进行抢劫,但在进店后发现值班人员睡着了,两人就在没有使用凶器的情况下取得大量商品。甲乙的行为构成(A )。

A.盗窃罪

B.抢劫罪

C.抢劫罪预备和盗窃罪

D.抢夺罪

3.甲偷乙的自行车被乙当场抓住,甲为挣脱逃跑而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A )o

A.抢劫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D.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

4.甲自己饮酒过量醉倒在路旁,乙从此经过,见有机可乘,就将甲身上的钱掏走,钱包内有现金850元。甲的行为构成(C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抢劫罪和盗窃罪

5.甲系某宾馆服务员,在上班期间,经常乘客人不在房间之机,窜入房内以旅客的名义偷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甲的行为构成(B )。

A.贪污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不构成犯罪

6.王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数额不大,但造成了严重后果。王某的行为构成(B )o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电讯设施罪

C.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讯设施罪

D.危害公共安全罪

7.盗窃由单位已盖好印章的空白转帐支票,并冒充签发支票单位的人员向商店骗购大量货物的,应定(A )o

A.盗窃罪

B.票据诈骗罪

C.盗窃罪和票据诈骗罪

D.诈骗罪

8.甲盗窃了某单位印鉴齐全的空白转帐支票,自己不到商店使用。于是甲找到邻居乙,对乙说:捡到一张支票,请乙帮忙去商店买些高级音响,并许诺给乙一台录象机。乙跑到商场签发单位的人员骗购了大量高档音响。乙的行为属于(C )o

A.盗窃罪

B.盗窃共犯

C.票据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的共犯

9.甲、乙二人为了游玩,多次偷开汽车并将其遗弃,严重扰乱工作、生产秩序并造成严重损失,甲乙的行为构成(A )o

A.盗窃罪

B.流氓罪

C.扰乱社会秩序罪

D.破坏生产经营罪

10.甲系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因其家庭住房紧张,急需一笔资金购房。于是甲就擅自动用公司的8万元资金用于个人购房。2个月后,甲从亲戚朋友处凑齐了8万元钱,即将款子归还了公司。甲的行为属于(D )o

A挪用资金罪B.挪用公款罪

C.职务侵占罪

D.不构成犯罪

11.甲系某民政局干部,因其妻做生意缺少资金甲就用国家发放的救济款5万元挪用给其妻做生意。甲的行为构成(B )o

A.挪用资金罪

B.挪用公款罪

C.挪用特定款物罪

D.一般违纪

12.刘某携带10万元去外地进货,到了目的地以后,刘某感觉携带现金不安全,于是就把钱交给当地的一个朋友黄某代为保管。等刘某要

用现金找黄某要钱时,黄某矢口否认收到过刘某的钱,拒不归还该笔现金。黄某的行为属于(B )o

A.诈骗罪

B.侵占罪

C.盗窃罪

D.民事侵权

13.是一名个体户,因偷税而受到税务干部的罚款,于是怀恨在心,在税务干部下班回家的路上,将税务干部打成轻伤。甲的行为构成(D )o

A妨害公务罪B.偷税罪和妨害公务罪

C.妨害公务罪

D.故意伤害罪

14.未婚的甲为了达到与乙结婚的目的而冒充是某国家机关的处级干部。甲的行为属于(C )o

A.招谣撞骗罪

B.诈骗罪

C.不构成犯罪

D.招谣撞骗罪和诈骗罪

15.张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张某的行为构成(A )o

A.招谣撞骗罪

B.诈骗罪

C.敲诈勒索罪

D.招谣撞骗罪和诈骗罪

二、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说法,错误的是(ACD )o

A、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危险犯,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结果犯

B、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

C、公安人员甲明知自己丢失了公务用枪,没有及时上报,则甲的行为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D、非交通运输人员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有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说法,正确的是(ABD )o

A、个人和单位都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B、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

C、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逃汇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个人不能构成

3、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BC )。

A、甲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绑架邻居的儿子,在绑架过程中失手将其打死。对甲应按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并罚

B、甲因与乙恋爱不成,决意报复,便捏造乙贪污的犯罪事实,以“大字报”的形式到处散布,乙因此精神一度失常。甲的行为构成侮辱罪

C、甲花8000元钱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乙,强行奸淫之后,又转手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甲的行为只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甲在向乙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将乙挟持至一秘密处所,关押5个小时。期间,甲向乙的家人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乙一只手。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4、下列有关侵犯财产罪的说法,正确的是(ABD )o

A、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B、他人的遗失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C、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取乙人民币3000元,下车时被乙发现,钱被追回,在被扭送派出所途中,甲对乙使用暴力(造成乙重伤)才得以逃脱。对甲应按盗窃罪处理,重伤结果作为盗窃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D、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死,只按抢劫罪处理

5、有关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说法,正确的是(ABD )。

A、护士甲在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时,忘记了作皮试,致使病人因过敏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B、冒充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招摇撞骗不能构成招摇撞骗罪

C、律师甲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

一方当事有利的虚假证言,引诱并指使证人乙背熟以后向法庭陈述,致使本该败诉的己方当事人因此而胜诉。对甲应按伪证罪处理

D、甲男与乙女某日中午在某大公司当众发生性关系,引起公司人员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应按无罪处理

6、有关贪污贿赂罪的说法,正确的是(ACD )o

A、外商委派到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经理的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B、某国有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给予某事业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该国有公司构成构成单位行贿罪

C、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只能由单位构成

D、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汚罪而非受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7、下列人员中能够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的是(ABC )o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

C、国家机关委派到中外合资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

D、外商委派到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经理的人员

8、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是(ABC )o

A、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B、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C、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D、大量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9、下列可构成强奸罪的是(BCD )o

A、甲在拐卖妇女乙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乙

B、甲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乙后,强行奸淫了乙

C、甲在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妇女乙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乙

D、甲深夜采用暴力方法打晕了乙,正欲奸淫时发现对方是男子而

不得不放弃奸淫行为

10、冒充下列哪种人员招摇撞骗不能构成招摇撞骗罪?(AC )

A、国有公司的董事长

B、现役军人

C、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D、人民警察

三、判断分析题(先判断正误,再简要分析理由。每小题5分,其中判断正误2分,分析理由3分。每小题5分,共20分)

1、徐某在公共汽车上偶然听到两个乘客所谈之事涉及一项商业秘密,遂注意倾听并牢记在心,到家后立即将该信息打电话告诉了其做生意的朋友李某,李某利用这一信息做成了一大笔生意,致使这两个乘客所在的公司失去了这笔业务,遭受了重大损失。徐、李二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判断:(错误)分析::二人并非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而使用,故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2、甲公司以一张已经作废、经过变造的票据作担保,欺骗乙公司与之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00万元,先交货后付款的购货合同。当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以后,甲公司提出该批货物有质量问题,要求乙公司降低价格,乙公司不同意降价,并向公安机关举报甲公司合同诈骗。甲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判断:(错误)分析::不足以证明甲公司有非法占有目的,故不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3一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均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判断:(错误)分析:只有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才能构成本罪。

4、某经营化妆品的公司明知某个体户生产的“羽西”牌润肤露是伪劣产品,为贪图便宜而长期从该处进货,销售金额达10余万元。但由于该产品不含有害物质,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该个体户和该化妆品公司的行为只应受到行政处罚,而不构成犯罪。

判断:(错误)

分析:二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销售金额已达到5万元以上,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5、杜某驾驶摩托车搭乘其女友杜某超速行驶时将行人李某撞倒,正欲下车察看,杜某说:“没人看见,还不快走!”王某遂驾车逃离了现场。李某因失血过多而死亡。王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杜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判断:(错误)

分析:杜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四、简答题(只回答要点,勿需阐述。每小题5分。)

1.应当如何区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与以妇女为对象实施的侮辱罪的界限?(参见教材P154)

2.根据不同的犯罪目的,绑架罪在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表现形式?(参见教材P159)

3.应当如何区分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界限?(参见教材P167)

4.抢劫罪具有哪些构成要件?(参见教材P196-197)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一)王某(男,35岁)因与徐某通奸而生离婚另娶之念,要求与其妻杜某离婚,杜坚决不同意。一日,徐某对王说:“我已怀孕,你把你老婆离不掉就干掉,我们好结婚。否则,我就告你强奸了我。”王将此事告诉其弟(28岁),王弟同情其兄之处境,设法为王某弄来了一包毒药。某日,王将毒药投入烙饼内叫杜吃,恰逢儿子放学回家,杜认为烙饼好吃些,便将烙饼给儿子吃。王见后对儿子说:“你妈妈劳动累了,让她吃烙饼,你吃馒头。”说完就走To王走后,杜还是让儿子吃烙饼。儿子吃后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对本案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为什么?

答:本案徐某、王某、王弟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结合案情,根据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条件及共同犯罪人的认定标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其中应说明是毒死杜本人还是毒死其儿子并不影响三被告人共同故意杀人罪的成立,因为人的生命是受同等保护的。但也可以指出,本案中实际上属于直接故意杀人杜未遂,间接故意杀死其子,但由于危害行为只有一个,应当只按一个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在本案中,徐为教唆犯,依法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实际所起大小作用处罚,按其所起的作用应属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处罚;王为主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弟为从犯,依法应当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张某某,男,32岁,无业人员。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5月24日刑满释放。张某某于2005年12月23日向他人贩卖毒品、正与对方谈毒品价格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张某某身上搜获海洛因3克,公安人员搜査张某某住处时,从其所睡的床铺的枕头下査获海洛因98克。张某某拒绝说明海洛因的来源,经查张某某本人吸毒,无正当职业,已离婚,有人证明还看见张某某在其它地方贩卖毒品。

问题: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其行为处于何种犯罪形态?对张某某应如何处罚?

答:张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贩卖毒品的数量为101克,其贩卖毒品3克的犯罪形态是未遂,其家中査获的98克处于犯罪的预备,对张某某应按贩卖毒品罪的犯罪预备定处。张某某是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应对其定贩卖毒品犯罪的再犯从重处罚。

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吸毒人员以贩养吸的,其持有的毒品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张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释放不到七个月又贩卖毒品,其无正当职业,已离婚,有人证明张某某还在其它地方贩卖毒品,这些说明张某是以贩养吸,故其家中搜出的98克毒品不能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属于为贩卖毒品而持有的毒品。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所谓贩卖毒品是指为了贩卖而购买或者出卖毒品的行为,

即如为了出卖而购买毒品时,只要实施完购买毒品行为就为既遂,但现无证据证明张某某家中的98克毒品是购买得来,只有证据证明其是为贩卖而持有毒品,因其还未着手实施贩卖的行为,故其行为是贩卖毒品罪的预备。刑法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理论上将其称为毒品犯罪再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符合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再犯的,直接依刑法规定从重处罚,不再认定为毒品犯罪累犯。

法制史期末复习关键词

法制史期末复习关键词 皋陶(gao yao):与尧、舜、禹齐名的上古四圣之一,是尧舜时代的大理官,时称“士”。后常为狱官或狱神的代称。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泛称。怀念大禹而作。《左传》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左传》记载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也不是一部成文的法典。在商朝的法律规范中,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重。另外,国王发布的“命”、“诰”及“誓”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明德”即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用道德的力量去教育、感化,使天下臣服。 “慎罚”,即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宽缓,不应“乱罚无罪,杀无辜”。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实际上就是强调将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阶层的基本政治理念。 西汉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主张被儒家学派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法律思想和法制方针。 第五代周穆王时,革新政治,令吕侯“作吕刑”。因吕侯又称“甫侯”,所以也称“甫刑”。具体内容已无法考证,但在记述中国上古时期历史的重要著作《尚书》中,有《吕刑》一篇,记载了此次穆王命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 一般而言,“礼”大体上包括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层面。(礼仪与礼义)作为抽象的精神原则,诸如“忠”、“孝”、“节”、“义”、“仁”、“恕”等,都是“礼”的基本内容。 从精神原则方面看,“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在于强调等级名分、等级差别从具体的礼仪形式方面看,“礼”通常有“五礼”、“六礼”和“九礼”之说。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战争-编户齐民-郡县制 齐民:庶民成为常态 郡县制:政令出于中央,流官代替世袭 在编户齐民占全国大多数人口时,公布的成文法典,陆续出现。战国时代的法家,其讨论的中心是政府运作的技术。于是,法家不仅着眼于建立行政文官制度,也十分注意成文法典能取得公信力。 郑国公布成文法活动 1.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向社会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史称“铸刑书”。 “鼎”是国家权力的象征——一言九鼎 2.竹刑 邓析,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代。曾在郑国办私学传授法律知识,并经常帮他进行诉讼。前530年,邓析编刑书,刻竹简上,称“竹刑”。后邓析被害,但“竹刑”仍在郑国流传并被

《法学通论》习题集

《法学通论》习题集 考试重点章节:A. 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为主要考察容,比重在85%以上;B.诉讼法(含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C.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D.法制史不考察。 理论法学系《法学通论》教研室

目录 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 (1) 参考答案 (7) 第二章宪法 (14) 参考答案 (20) 第三章刑法 (26) 参考答案 (36) 第四章刑事诉讼法 (44) 参考答案 (48) 第五章民法 (52) 参考答案 (61) 第六章商法 (69) 参考答案 (73) 第七章民事诉讼法 (77) 参考答案 (81) 第八章经济法 (86) 参考答案 (90) 第九章行政法 (94) 参考答案 (99) 第十章行政诉讼法 (105) 参考答案 (108) 第十一章国际法 (113) 参考答案 (114) 附录一近年来考试真题 (116) 附录二参考书目 ............................................................................... 附录三推荐书目 .. (165)

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法作为规,指令人们应为之事、可为之事和不可为之事,给人们的()提供共同的标准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基本的框架。 A、思想 B、精神 C、行为 D、语言 2、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史基本观点认为没有法的社会形态是()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3、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不成文法 4、以下法官可以创造法律的国家是() A、法国 B、德国 C、英国 D、日本 5、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按照法律的() A、适用围 B、制定和实施的主体 C、经济基础和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 D、制定和表现的形式 6、法的主要容包括()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权力和义务 7、法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是() A、人口 B、环境 C、气候 D、社会生产方式 8、在一个国家里,由部门法组成的一个国家法律的有机整体称为()

法学方法论复习题

法学方法论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法源最常见的形式是( A ) A、制定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惯例 2、在普通法系国家,正式法源最主要的形式是( B ) A、制定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惯例 3、法学方法论属于法理学体系中的(B ) A、存在论 B、认识论 C、价值论 D、社会结构论 4、正当性理由对应的是法的理念中的(A ) A、正义性 B、合目的性 C、安定性 D、合理性 5、法官在审判案件中认识到的事实是(D ) A、客观的事实 B、真实存在的事实 C、虚构的事实 D、被证据证明的事实 6、权威性理由对应的是法的理念中的(C ) A、正义性 B、合目的性 C、安定性 D、合理性 7、在MacCormick和Summers的制定法解释模式中(1)体系解释(2)目的--评价解释(3)语法解释、这三者的先后顺序是( B ) A、(1)(2)(3) B、(3)(2)(1) C、(2)(3)(1) D、(2)(1)(3) 8、裁判事实属于司法三段论中的那一种( B ) A、大前提 B、小前提 C、结论 D、逻辑过程 9、下列各项、不属于法律渊源的是( C ) A、国际条约 B、宪法 C、政策 D、行政法规 10、原初事实被重述为基本事实的重要要求中除了相关性要求之外还有( C ) A、相关性要求 B、客观性要求 C、合法性要求 D、合理性要求 11、下列不属于内部体系特征的有( D ) A、位阶性 B、开放性 C、演变性 D、统一性 12、由于规范本身的不完整导致的法律漏洞属于(A ) A、规范的漏洞 B、规整的漏洞 C、解释的漏洞 D、判断的漏洞 13、法律原则具有何种功能( B ) A、预测功能 B、裁判功能 C、定义功能 D、执行功能 14、下列关于裁判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A ) A、在时间维度上、裁判事实和客观事件是分立的 B、在空间维度上、裁判事实和客观事件是分立的 C、在时间维度上、裁判事实和客观事件是分离的 D、裁判事实必然真实地反映客观事件 15、我国的80年代制定的《民法通则》中并未明确规定隐私权,但是现在有关隐私权的纠纷日益突出,这种情况属于需要法律解释的那种原因(B ) A、概念的不确定性 B、立法的滞后性 C、法律价值的隐藏 D、法律规范的庞杂导致 16、在裁判事实的形成过程中需要价值判断的理由是(A ) A、客观事实的抽象性 B、法律规范的真实性 C、事实范型的真实性C、事实范型的抽象性 17、哪种解释方式可以作为制定法解释的出发点(A )

《法学方法论》期末作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法学方法论》期末作业

一、试分析法律适用中的价值判断 (一)概述 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笔者认为这里论述的法律适用主要是狭义的法律适用,是司法裁判活动中的法律适用。 价值判断,就是在司法裁判活动中,根据一定的价值取向判断争议所涉及的法律利益,以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 事实上,法律规范中充满了价值判断,因为任何完整的法律规范都是以实现特定的价值为目的的,并对特定的法益和行为方式作出评价。正如魏德士所言,“在法律规范的事实构成与法律效果的联系中,总是存在着立法者诸如正义、自由、平等、效率、安全等价值判断。” 根据王利明老师的观点,价值判断具有以下特点: 1.价值判断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它是裁判者根据一定的价值取向在裁判中所作出的选择。 2.价值判断具有受拘束性。要通过方法论的探讨,来规范价值判断的活动。 3.价值判断具有指导性。亦即价值判断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的意旨,从而在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指导法官根据立法者确定的法律意旨,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妥当的判断依据。 4.价值判断必须在司法三段论的框架内进行操作。法官的价值判断都必须在司法三段论的框架内进行,必须确定大前提,并在大前提和小前提的连接过程中进行价值判断。 (二)价值判断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必然性 1.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价值判断 在司法裁判中,法律适用的过程既不是一个完全取决于法官的个性而无法预测的神秘酿造过程,也不是一个纯粹依据经验简单判断的过程。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不仅仅是简单的逻辑演绎的运用,它常常需要法官结合自己的价值观念来对规则、条文以及案件事实进行认定、解释和说明,并凭借实践经验、感觉感受等做出一定的裁判结论。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进行价值判断。 2.价值判断在法律适用中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正如张继成教授所言:“在法律推理中,价值判断是由事实判断推出规范判断的逻辑桥梁,是由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法律规范判断(法律规则)和一个具体的事实判断推出另外一个具体的法律规范判断(判决结论)的逻辑中介。”“价值判断具有发现、比较、选择、归类、定性、量裁、导向等功能,没有价值判断就没有法律推理。”“法官认定的案件事实不仅与法律规范所指涉的事实要件相符合,而且与蕴涵于法律规范中的价值判断相符合,因此,法律推理的大、小前提之间不仅具有同一性,而

《法学通论》期末考试作业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 《法学通论》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法的体系 答: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宪法修改 答:宪法修改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 3.行政处罚 答: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4.缓刑 答: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5.诉讼时效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二、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 1. 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答:(1)法律规范又称为法律规则,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某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2)法律规范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a.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由国家强制的行为规范;b.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与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c.法律规范是普遍适用、并能反复适用的;d.法律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e.法律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2.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内容。 答:(1)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由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2)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3. 简述行政行为的效力。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 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 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 ②程序公正。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 (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 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等 (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

法学方法论判断题

1:原初事实不是单个的对生活事件的陈述,而是这些陈述的整合。(D ) 正确错误 2:法律体系外的法律漏洞可以通过目的性限缩的方式加以解决。( C) 正确错误 3:法国的文义解释方法和德国的符号学解释规则相似。(D ) 正确错误 4:类型不能成为立法的基础,因为立法的基础是抽象的概念。( C) 正确错误 5:当今法学方法论所谓的法的体系仅仅是指概念法学所谓的由概念所逻辑的构成的外在体系。(C ) 正确错误 6:习惯在裁决案件中是法官必须考量的因素之一。(C ) 正确错误 7:制定法解释是一个价值评价的过程。(D ) 正确错误 8:德国、澳大利亚和法官属于大陆法系。( C) 正确错误 9:近代以来的法实证主义努力将价值及其判断融合在法律和法学之内。(C ) 正确错误 10:在立法与司法过程中显现的是一个“从概念到类型,再从类型到概念的交互作用的辩证过程”。(C ) 正确错误 11:在我国,宪法不可以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D ) 正确错误 12:概念法学的基本理念是要创造出一个由法学概念组成的开放的系统。( C) 正确错误 13:国际条约属于法的渊源中的非正式渊源。(C ) 正确错误 14:自然法学派学者认为法律仅仅是由国家制定的。(C ) 正确错误

15:普通法系的判决书中的判决理由由两部分组成:决定理由和附带意见。( D) 正确错误 16:在大陆法系学者看来,法官仅仅是机械适用法律的“自动售货机”。(D) 正确错误 17:法律推理理论要探讨各种各样的规范在法律论证中的角色和功能。(D ) 正确错误 18:利益法学关于司法裁决的原则是利益分析和利益冲突理论。(D ) 正确错误 19:所有的客观事实都必须接受法律规制而类型化为事实范型。(C ) 正确错误 20:法律漏洞的填补是法律解释的延续。(C ) 正确错误 1:利益法学的发轫者是耶林,他的名著《法律的道路》是利益法学的开创之作。(C) 正确错误 2:提出“活法”理论的埃利希属于自然法学派的学者。(C) 正确错误 3:法律推理理论要探讨各种各样的规范在法律论证中的角色和功能。(D) 正确错误 4:原初事实不是单个的对生活事件的陈述,而是这些陈述的整合。(D) 正确错误 5:裁判事实形成的本体基础是解释。(C) 正确错误 6:事实范型的抽象性决定了裁判事实的形成需要价值判断。(D) 正确错误 7:在中国法学界有关裁判事实的争论一直存在着客观真实论和法律真实论两种观点。(D)正确错误 8:在对待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上,德国、日本大多采取二元论的观点。(C) 正确错误 9: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有助于国家机关的分工精确化。(D) 正确错误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法律: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 实施的特殊行为规范(p17) 2、宪法: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国家活动的总章程,是一个国家的母法。宪法及 其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部门,是我国社会制度、经济制度、 国家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原则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p39) 3、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的总和(p41) 4、民法: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p40) 6、公民: 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自然人。(p104) 7、国籍: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 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 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 9、法律的效力层次:又称法律的效力等级或法律的效力位阶,是指规范性法律文 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p49) 10、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 不利的法律后果。(p79) 11、法律行为的判断标准:一个行为的外在、内在方面的内容,是否经过确认以 及由谁予以确认(p64)

12、物权:物权是人和人之间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体现为 权利主体对物的支配权,获取利益权。(p124) 1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而获得某种利益,但却损害了他人 的利益。(p138) 1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自己在智力劳动中所 获得的成果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p127) 15、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的所有人对经过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法 律规定的有效期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p129) 16、继承:继承是指财产继承,专指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按照法律的规 定或者合法的遗嘱将死者遗留的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 制度。(p167) 17、遗赠: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无偿赠给国家、 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 行为。(p173) 18、遗嘱: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 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p170) 19、犯罪:犯罪是指违反我国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p181) 20、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 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p198) 21、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p198) 2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

2014电大《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2014电大《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 民事程序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适用的方法性法律,是由诸多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 2.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3.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 原告,是指因民事使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5.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 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理由”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10 分 ) 1.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B )。 A. 一审终审制 B.二审终审制 C. 三审终审制 D.复审制 2.《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 B )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A. 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 公民 D.党组织 3. 《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 在障碍消除后的( D )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A. 3日 B. 5日 C. 7日 D.1 0日 4.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 A )主持。 A. 审判员一人 B.审判员二人 C .陪审员二人D.陪审员三人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王利明)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 作者:王利明文章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点击数:1431 更新时间:2012-9-27 各位律师朋友: 大家早上好!非常感谢朝阳律师协会和杨光会长的邀请,今天有机会和大家一起讨论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我们今天讲的题目是法学方法论的问题,其实法学方法论是从德国法中翻译过来的概念,其主要含义,是指裁判的方法。当然,法学方法论的范围又十分广泛,不限于司法裁判的方法,对所有法律人都有运用和参考的价值。 首先我想谈一下方法论的重要性,有人认为,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互联网时代,是一个信息爆炸和知识爆炸的时代。这就意味着现在可以通过互联网越来越方便地获取信息、获取知识。很多知识实际上也不一定全部要从课堂上获取,大量的知识都可以从互联网上找到。但是方法是无法从互联网上学到的,它需要经过系统的学习,同时需要经过反复的、大量的实践。如果掌握了好的方法,再通过这些方法去获取知识,就非常容易而且便捷。法学知识的获取同样如此。掌握一套系统的、扎实的法学知识,必须掌握好方法论。 裁判的方法为什么重要?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们要从注重立法转向注重法律的适用,要从纸面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而准确适用法律,就需要掌握好一套法学方法。我认为,一个优秀的律师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以外,还需要具备一套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学的能力。准确适用法律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正确理解法律,二是掌握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法学方法论就是教我们如何去找法、用法。所谓找法,就是如何在司法三段论中寻找大前提。所谓用法,就是如何将寻找到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与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进行连接。 学好法学方法论一定要和民法的学习结合起来,这一点我在《法律解释学导论》这本书中已经谈过这个问题。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著名的研究法学方法论的学者都是从民法出身,例如拉伦茨等人。这是因为方法论主要运用在民事争议的解决之中,法律解释学的方法大多都是

清华大学民商法专业考研经验-皮正德

2017年清华民商法考研经验 17年初试第一400分(政治75、英语83、法学综合112、商法学130)。复试第一437分(笔试面试具体分数未公布)。简单谈下自己的备考经验,给大家做一个参考,但是方法还是要找适合自己的,祝大家考研顺利。 主要分五个部分:时间规划、参考书目、各科经验、复试、其他。 一、时间规划 (一)四月中旬至五月初:搜集信息,购买资料,制定计划。定下学校之后就在考研帮、学校BBS上找相关的信息——往年录取情况、经验贴。然后联系往年考上的师兄师姐请教初试经验、确认参考书目。书到了之后就根据书的厚度、初试所占比重、自己阅读情况大致制定了考研的复习计划。讲到计划忍不住提两句,千万别把自己的计划定的太死、太精确,你没办法永远保持相同的状态一直到考研之前,乱七八糟的事情和情绪上的起伏都会影响到复习,我自己定的计划弹性就比较大。(事后也确实证明了,期末考试,六月份去安徽比赛等等基本没有打乱自己的复习计划。) (二)五月初至六月中旬:英语单词和肖秀荣精讲精练&1000题。本人大学英语6级只考了490分,高中还是理科生,这个阶段基本上在补这两块儿的短板。 (三)六月中旬至七月初:期末考试。 (四)七月初至九月底:精读专业课,做笔记!做笔记!做笔记!因为越到后期笔记越重要。

(五)十月初至十二月中旬:背诵笔记,英语精做真题,政治练选择题,背诵大题。 (六)十二月中旬至考前:调整心态,规律作息,适应考试节奏。 二、参考书目 (一)商法学 1、施天涛《商法学》(精读) 2、施天涛《公司法学》(精读) 3、朱慈蕴《公司法原论》(精读) 4、汤欣《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法治》(精读) 5、王宝树《商法总论》 6、李建伟《公司法学》 7、赵旭东《商法学》 8、邓峰《普通公司法》 9、朱慈蕴《全球化与本土化互动中的公司制度演进》 (二)法学综合 民法部分 1、清华大学法学系列教材《民法总论》、《债法》、《物权法》(精读) 2、朱庆育《民法总论》(精读) 3、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精读) 4、韩世远《民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精读) 5、崔建远《物权法》

《法学通论》试卷及答案

《法学通论》试卷A卷及参考答案 专业:姓名: 学号:成绩: 一、名词解释(共20分,每题4分) 1、法学体系 答:法学(学科)体系是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要素 答:法律要素(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这个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元素、部分、因素,法律就是这些要素构成的集合体。 3、法的作用 答: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社会生活的影响、指导、功效。

4、法律权利 答: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人或主体依法享有的具有这样或不这样行为,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某种资格、能力和自由。 5、宪法的分类 答: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宪法分为不同类别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来探求宪法的产生、发展规律,揭示宪法在不同背景和条件下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二、简答题(共40分,每题8分) 1、简述法的特征。 答:法有四大特征: A、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其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与义务。 B、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C、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D、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力。 2、简述两大法系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答:相同点:同是西方法律制度,在本质、功能、历史类型方面都是相同的,都崇尚法治、法律至上。 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源源不同; (2)法律分类不同; (3)法官的权限不同; (4)诉讼程序不同; 3、简述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答:(1)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至上与民主立法原则。 (2)权利与人权保障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

(4)合宪性原则。 (5)实事求是原则。 4、简述宪法的基本特征 答:(1)宪法是根本法;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3)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4)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5、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1)普遍性原则; (2)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 (5)选举的物质保障与法律保障原则;

2017年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 1.公示催告程序属于(特别)程序。 2.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和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是(共同诉讼)· 4.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是(诉讼代表人)。 5.法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为民事诉讼中的(期间)·6.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产采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是(财产保全)。 7.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8.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为(诉)· 9.在民事诉讼的实践中,当事人对本证提出反驳,证明对方当事人所提的本证是虚伪的、不合法的。这种反驳叫做(证据抗辩)。 10.人民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叫做(受理)。 11.我国的民事诉讼为(两审)终审。 12.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来源于(诉讼地位)的平等。 13.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14.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共同为诉讼行为的时间叫做(期 日)。 15.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 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 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被称做(反 诉)。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 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 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A )日 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A.十B.十五 C.三十D.三个月 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 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 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 B )。” A.拘留B.拘传 C.缺席判决 D.判决其败诉 3.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时通常适用的最基本的一种诉讼 程序,是( D )。 A.督促程序B.特别程序 C.简易程序D.普通程序 4.对票据持有人丧失票据进行 补救的一种程序是( D )。 A.特别程序B.督促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D.公 示催告程序 5.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 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 C )。 A.3个月B.6个月 C.1年D.2年 6.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法院是 ( B )。 A.基层人民法院B.中 级人民法 C高级人民法院D.最 高人民法院 7.以下属于诉讼参加人的是 ( A )。 A.当事人B.证人 C.审判人员D.代理人 8.人民法院依法对必须出庭参加诉 讼的被告人,迫使其到庭而采取的强 制措施是 ( D )。 A.拘留B.拘役 C.传唤D.拘传 9.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经审 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 C )日内立案。 A.3 B.5 C.7 D.9 10.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C )。 A.庭审笔录当庭宣读 B.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被 告知在五日之内阅读 C.庭审笔录不能改动 D.庭审笔录要由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三、多项选择题 1.广义的诉讼,以( BCD )作为诉 讼的三个基本阶段。 A.侦察B.起诉 C.审判D.执行 2.委托代理人,是指接受( ABCD ) 的委托和授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A.当事人B.法定代理人 C.法定代表人D。诉讼中的 第三人 3.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 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 ( ABCD )。 A.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由 人民法院实施 B.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的 对象是不特定的 C.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依据的 是民事诉讼法 D.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主要是 排除性的,排除妨碍诉讼的行为,保 障诉讼的正常进行 4.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以下 ( ABCD )条例:。 A.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B.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 观事实 C.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 的客观事实 D.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 观事实 5.法庭辩论的程序有(ABCD )。 A.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B.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

法学方法论试题(二)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5题,记30分) 1、《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所规定的: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所使用的词句、……进行解释,那么按照合同的所使用的词句进行解释的方法属于:( ) A、文义解释 B、体系解释 C、目的解释 D、习惯解释 2. 这些豆子是从这个口袋里拿出的,所有从这个口袋里拿出的豆子都是白色的,因此这些豆子应当是白色的。以上推理过程称为:() A、演绎 B、归纳 C、设证 D、类比 3、辩证推理的法理根据在于:( ) A、不同的情况应做不同的对待 B、同类的情况应做相同的处理 C、规律的普遍性 D、联系的普遍性 4、《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内涵和外延不确定、具有开放性的指导性规定,在法律方法论中属于:( ) A、不确定概念 B、法律原则 C、法律规则 D、一般条款 5、在法律解释的位序中,居于首位的应是:( ) A、合宪性解释 B、文义解释 C、体系解释 D、历史解释 6、《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在实践中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侵犯肖像权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民法通则》第100条已经不能满足公民肖像权保护需要。这时出现了() A、法律规范冲突 B、法律漏洞 C、法外空间 D、法律模糊 7、在大陆法系国家,法源最常见的形式是() A、制定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惯例 8、广东省四会市“莫兆军案件”表明,作为司法三段论中的小前提中的案件事实应当是:() A、生活事实 B、证明事实 C、法律事实 D、客观事实 9、欲知个别得先了解总体,而欲知总体又先要了解个别;欲知局部需要先知整体,欲知整体又先要知局部,这种在个别与总体、局部与整体之间相互对照,从而使认识不断提高的过程叫做:() A、推论 B、推理 C、诠释 D、证明 10、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完全或者部分的)关系的刑法规范,这种现象称为:() A、规范冲突 B、法条竞合 C、法律漏洞 D、法律拟制 11、在法律方法论上,不确定法律概念和一般条款的具体化通常被称为:() A、法律解释 B、法律推理 C、漏洞补充 D、价值补充 12、下列选项中,属于立法解释的选项是:() A、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B、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解释 C、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 D、司法部的解释 13、《唐律疏义》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这说的是() A.类比方法 B.当然解释方法 C.体系解释方法 D.目的解释方法 14、在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Macpherson v. Birk Motor Corp.)一案中,卡多佐法官在一系列先例中得出了应适用此案的法律规则:具有急迫危险性的产品概念应扩大到对人身有危险性的一切物品,危险品的制造者负有仔细加以制造的义务和责任,这种寻找法律规范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两审终审: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终结诉讼的审级制度。 3、专属管辖:法律规定的某些民事案件专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此类管辖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 4、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自己无管辖权,从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5、当事人:因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6、诉讼行为能力:以自己行为的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7、诉讼代表人: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诉讼中,依法律规定产生的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其本身也是当事人。 8、诉讼标的:诉讼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要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也指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 9、举证责任倒置:特殊情况下,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事实主张不能成立。 10、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处罚手段,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11、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指法院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进行的判决。 12、执行根据:当事人据以申请,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13、执行回转:执行完毕后,因执行根据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将财产恢复到执行前状况的情形。 14、司法协助:两国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的原则,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相互代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以及其他诉讼行为等活动的总称。 15、民事程序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适用的方法性法律,是由诸多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 16.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17、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8原告,是指因民事使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19、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20、民事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21.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下)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下)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三、通过法律解释确定大前提的规范要件和法律效果 法官应当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通过法律解释,将法条中包含的规范要件与效果解释出来,而不是简单地“依据……条,判决如下”。实践中,有关的判决书常常是列了20页的案件事实,然后在真正需要分析的时候“打住”,直接写明“依据……条,判决如下……”。这显然并没有充分地说理,且未能真正体现依法裁判。方法论为什么重要?对民法方法论的提倡,不是简单讲裁判效果与事实效果相吻合的问题,而是要进行事实说理,是要强调大小前提相互的对应。上述判决书的写作方式,是我们目前司法裁判中的主要问题:前面的证据确定都很好,但就在援引法律规定的时“打住”、“戛然而止”,无真正意义上的推理。关于法律解释,我个人认为,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当有共识的解释方法。我们到目前对法律解释方法仍然没有形成共识,造成了法官在法律适用中的困难。以北京三军仪仗队关于名称权的纠纷为例,被告未经仪仗队的同意使用做广告。这个案件,一审、二审有截然不同的判决。对民通意见第140条的理解不同。一审法院认为,应该解释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中的“等”包括“诋毁”、“诽谤”之外商业利用行为,二审法院则认为仅限于“诋毁”、“诽谤”两种情形,因此,商业利用不构成侵权。究竟该条应当如何解释?如果没有一个共识,要做到同法同解、同案同判,是不可能的。我个人认为,在该案中涉及到对反面解释的理解问题,按照法律解释学的一般原理,反面解释只能适用于封闭式的列举情形。但是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这显然不是一个封闭式的列举,而是开放式的列举,因此不能够说,凡是没采用诋毁诽谤方式的,就不构成侵害法人名誉权。当然,这就需要对反面解释的规则形成共识,否则在具体解释法律时,必然产生很大的争议。 其次,应当有通常能够接受的解释规则。如侵权责任法第72条中的“等高度危险物”中的“等”应如何解释?这涉及“明示其一,排斥其他”的规则。“等”出来的内容,应当是与前面所列举的类型相当的危险物。类似的问题有很多。“一周是7天还是5天?”这实际上也涉及法律解释的问题。应当按照通常理解来解释。这也是法律解释的一个基本规则。 第三,关于法律解释与漏洞填补的关系。此处所说的法律解释,是指狭义上的法律解释,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仍然处于法律文义的预测可能性范围之内,而漏洞填补是超出法律文义的预测可能性范围的法律解释。狭义的法律解释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从已有的规范出发,更多的是采用文义解释等方法,从法律本身的含义去进行解释。而填补漏洞则要超越法律之外,更多采用类推、目的性扩张等方式进行创造性的解释。如关于“取得实效”、“小产权房”等问题,法律没有规定的,是否都属于法律漏洞?法官能否填补漏洞?目前,在立法时,遇到麻烦,法律上常常采取回避的态度,不做规定。这就留下了很多问题。这要区分“立法者有意的回避”和“法律漏洞”。有的时候是立法者认为不宜做规定,认为不宜由法官做填补,如取得时效制度。对此,法官不应简单地进行漏洞填补。有的时候,立法者未在法律中做明确规定,但意在允许法官在实践中加以填补,对此,可以填补漏洞。如前述热水伤人的案件,热水是否构成“物品”?对这类问题,是允许漏洞填补的,应允许具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2018年平安银行春季校园招聘考试笔试题内容试卷历年考试真题

平安银行招聘考试历年真题汇编整理平安银行校招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行测、综合专业知识和性格测试,题目实际上是不难的,但要有针对性的复习,多练题目是肯定的!建议报考的同学提前做好复习准备,考试资料可以到“柏蓝考”上面找找,资料确实不错,比较有针对性,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 平安银行笔试经验分享一: 一共50题9:00AM——10:00AM 一个考场有A卷B卷之分 1.行测40题 包括数字、推理、图形、言语理解、资料分析。 2.专业知识和平安的银行知识各5题 (1)具有准货币功能的金融工具: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2)实际利率的计算:名义利率-通货膨胀率 (3)题目描述了金融工具在投资者之间买卖流通,问反映了银行的什么中介功能:流动性中介 (4)平安银行确立了“面向中小企业,面向贸易融资”的发展战略,在全国率先推出围绕核心企业、开发上下游企业的全方位授信模式——“供应链金融” (5)平安银行小微金融业务以产品多、效率高、服务优三大特色,为小微企业提供各类贷款融资服务,以及结算、汇兑、现金管理、理财等金融服务。新近推出的“贷贷平安商务卡”为小微客户打造一个包括支付、结算、贷款、理财、保险等多种功能的综合金融平台,助力银行小微金融实现跨越式发展。 (6)“专业化、集约化、综合金融、互联网金融”四大特色 (7)哪个不属于平安银行的业务:投行、并购、公司业务、。。。 (8)关于平安公司治理的,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一个。。。会计、信贷、审计的垂直管理模式。这个考前扫到过一眼,本人是A卷,确定选D项。 平安银行笔试经验分享二: 今天上午10点到11点考试,只能带身份证,学生证,2B铅笔,橡皮和签字笔,不能用计算器..以至于好多后面的材料题根本没法好好做完啊啊啊.....一个大教室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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