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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分发部门:密级:

川蓝集发[2004]012号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结算内部控制程序,保障集团货币资金安全完整,提高货币资金的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经营特点和内部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

第二条集团及所属成员企业的一切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均由各公司出纳负责办理。

第三条按会计制度的规定,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第四条每月由出纳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帐要求逐笔列示和核销,由岗位会计负责审核。原则上不准有超过一个月以上未达帐,特殊情况必须向财务负责人书面说明客观原因。

第五条为确保库存现金、外币、有价证券和经批准代保管的贵重物品的安全完整,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对所管理的库存现金、外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指定会计人员不定期进行监盘。

第六条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具体限额见下表),做到不任意“坐支”、不以“白条”冲抵库存现金,不保管帐外现金,对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因公司经营情况变化需调整库存现金限额的须上报集团,由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调整。

集团及各子公司库存现金核定限额表

单位:元

第七条各公司在银行关门后收到的现款,必须在第二天上班时及时存行。

第八条按集团《财务印鉴及支票管理规定》要求妥善保管和使用财务印章。

第九条加强对空白支票的管理,专设备查簿,登记领用和注销手续。不允许签发空白支票,特殊原因需经集团财务总监和总裁批准。银行票据作废加盖作废戳记后与存根一起保存,一并作为重开支票的附件保存在会计凭证后,并在支票登记簿上注明保存的凭证号。支票遗失由支票领用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挂失手续。

第十条集团及各子公司银行存款帐户的开户、销户由集团财务中心统筹安排。集团及各子公司出纳人员应对不使用的或长期闲置的银行存款帐户及时清理,并呈报集团财务中心。对已通知需要销户的银行存款帐户应及时进行销户,并通知各帐户使用部门。未经总裁批准,严禁将本单位帐户借给个人或外单位进行资金划转,并严禁将本单位资金划转到外单位帐户进行资金周转。

第三章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牵制

第十一条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对货币资金业务实行钱帐分管,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各项收款业务由会计开票(各公司根据管理需要也可指定其他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出纳收款;严禁由出纳一人开票、收款。

第十三条集团及各子公司签发票据所使用的印章由出纳和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分别保管。严禁出纳人员保管签发票据所使用的全部印章。

第十四条出纳人员在开具支票时,必须经财务总监或子公司财务经理审查批准,不能独自办理;对已用和未用支票应由会计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出纳人员必须按月核对银行帐单,对未达帐项应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由各公司会计人员负责按银行对帐单与出纳银行日记帐核对,并审核“银行余额调节表”。

第十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一切现金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严禁出纳先付款,会计后制单;以转帐支票支付,出纳可先开具支票,会计必须在当日完成制单;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付款手续者均应拒绝;特殊情况需总裁(子公司需请示财务总监)电话同意,并作好电话记录。

第四章货币资金收付程序

第十七条以下款项由银行以特种支票形式划出资金,属银行直接扣划行为,可不按上述规定办理内部支付报批手续,但应及时与银行核对付款内容及金额。

1、还贷本金及贷款利息;

2、本公司委托银行直接支付的手机费、电话费等;

3、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委托银行收取的电费、水费等;

4、购买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的工本费、手续费。

第十八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各项货币资金收款业务必须经两人办理,会计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审核后的合同、协议、缴款单等收款依据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凭会计人员(或指定专人)出具收款收据方可办理收款业务,所有发票、收据均由会计掌管。

第十九条所有收、付款业务的原始凭单必须加盖相应的“附件”、“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印章。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授权人审批制度。总裁、总经理因事外出不能审批的款项、费用,须由总裁、总经理委托其他人审批,并将其签字确认的委托书一并交财务部备查(委托书格式附后)。

第二十一条对支付外单位款项,由外单位派人前来办理的业务,经办人须携带由外单位出具载明经办人姓名、委托事项、委托时间、收款金额等内容的委托书(或介绍信),并凭本人身份证由本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协同办理,支票签领或现金签领必须要由外单位的具体经办人负责签字。

第二十二条退外单位个人的押金、保证金等款项,凭本人身份证由本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协同办理;若他人代办领取的业务,代办人必须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以及代办人本人身份证,由本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协

同办理,由代办人在领款凭据上签字。当事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应作为付款凭证的原始凭证附件。

第二十三条销售现场退款,由客户到公司财务部办理退款或由销售中心财务备用金支付,用销售中心财务部备用金支付后再从公司财务部报账将款项领出。

第二十四条由集团内部人员负责办理的付款业务(含集团内部转款业务),无论票面金额的大小,均必须在票据背面注明“不得背书转让”字样。

第五章开发公司销售中心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出纳对当日的收款应凭收据第三联做好出纳统计台帐,同时与销售统计报表、明源销售软件的收款数据核对无误。

第二十六条当日收款做好收款类型登记,确保现金收款、POS收款、银行转帐等收款记录无误,并与销售统计报表数据核对无误。

第二十七条核对无误的销售款应及时存入公司指定帐户,销售现场不得保存现金。

第二十八条由于特殊原因而未存入公司指定帐户的销售款,应于次日上午转存公司指定帐户。

第二十九条对于出纳开列的私人储蓄帐户应做相关登记备查,纳入统一管理,不得随意销户、更换。如有变更应做好相应的登记;存折利息必须如实上交公司,每次更换存折或销户前应将使用过的存折复印后交回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条收取的POS款项,应于次日与相关银行进行电话对帐,保证款项正确无误、及时到帐。

第三十一条出纳人员存取款应派专车接送,并有相关保安人员陪同。

第三十二条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对于销售现场的销售款,出纳人员应及时清点,整理,暂存保险柜。

第六章物管公司多项目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物管公司集中统一核算组织形式下,货币资金的管理由子公司财务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各项目每月18日向财务部报送下月资金预算,每季度末15日报送下一季度资金预算。

第三十五条各项目应根据工作需要向公司总经理、财务部提出项目备用金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程序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十六条项目备用金由物业项目指定专人保管,用于项目日常工作周转,专款专用,财务部门相关会计每月至少一次对项目管理的备用金进行盘点检查,并作好盘点记录。

第三十七条项目现场实行收支两条线,未经公司财务部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坐支现金,物业现场需要报销的一切费用、退还客户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程序报批后集中到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财务部退还各种保证金前,应与业务部门核对账目,确保各种欠费全部结清和手续了结,在取得相关票据(原收据“客户联”或对方开具的有效收据),按《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由领款人签字后办理退款。

第三十九条各项目应指定一名“票据监管员”,负责项目发票、收据、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四十条业务人员每天执行收款任务后,所收款项应在当日下午4:30前将所收款项和票据交到“票据监管员”处进行审核,收到款项后在“收款人”处签章。并及时将收到的现金存入公司财务部指定的开户银行。

第四十一条“票据监管员”对每日收取或存行的款项必须按日登记现金日记帐,并与“收款日报表”核对无误,“收款日报表”由收款人制表,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核。在次日上午12:00前将核对无误的“现金缴款单”、收据、发票以及“收款日报表”报送公司财务部。

第四十二条财务部收到项目转来的“现金缴款单”、收据、发票(收据)以及“收款日报表”等单据后,经出纳、岗位会计审核后,在“收款日报表”上审核签字,同时返还一份给项目“票据监管员”作为上交回款依据和进行留存备查。

第四十三条物业现场收款采取POS系统的,系统所收款项应于次日与相关银行进行电话对帐,保证款项正确无误、及时到帐。

第四十四条节假日或正常工作日以外收取的现金,必须每日存入专用储蓄存折,节后银行上班第一个工作日,即转存专用储蓄存折;储蓄存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户,需用时交“票据监管员”使用,存折由项目负责人掌握,密码由“票据监管员”掌握。

第四十五条专用存折利息必须如实上交公司财务部,每次更换存折前,将使用过的存折复印后交回公司财务部。

第四十六条银行关门以后业务人员收到的较大金额款项,应通知“票据监管员”或财务部人员到现场收款,及时将收到的现金存入现场或财务保险柜,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十七条现场收到的资金应及时清点,整理,暂存保险柜。交存银行的款项应有专门车辆接送,由公司保安或其他人员陪同前往银行存款。

第七章蓝光科技公司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十八条配送组的现金管理办法:

1、配送环节的货币资金业务包括:经销商购买桶装水货款,饮水机货款、PC桶销售款(30个以下),送水工作服款、纸杯款、经销商杂桶洗印费等。

2、所有款项均由专职收银员收取,收银员不得兼任开票工作,严格做到钱票分开。

3、收银员收取的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当天收款必须全部交回财务部,每日5:00前将收取款项分类存入银行后,进帐单及收款原始单据交财务部出纳人员处,5:00以后收取的款项可于次日上午将现金直接交回财务部,并同时附收款原始单据及收款日报表,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

4、节假日收取现金,必须每日存入专用储蓄存折,节后银行上班第一个工作日,即转存专用储蓄存折;储蓄存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户,需用时交收银员使用,存折密码由财务部负责人掌握。

5、专用储蓄存折利息必须如实入帐,每次更换存折前,存折使用人必须将使用过的存折复印,复印件交回公司财务部。

6、配送人员收取现金应在收据、调拨单、送水单上加盖收款人印章。

7、对配送人员采用定额备用金用于找零,临时无法找补的欠款应逐笔登记备查帐。

8、由配送司机送水后收回的货款,发货前应由开票员进行登记,货车司机收回货款后交收银员冲帐。

9、收银员收款后严禁公、私款混放,更不能“坐支”现金或以“白条”抵库。

10、公司财务部直接对配送的收款业务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每月不定期对配送的收款业务进行工作检查,并进行现金盘点。

第四十九条售后服务部的现金管理办法:

1、售后服务部货币资金业务指维修客户的饮水机、净水器收取的零配件款和服务手续费。

2、售后服务人员上门维修,必须填定《售后服务部维修记录单》,由客户签字确认后的《售后服务部维修记录单》视同收款原始凭证。售后服务人员回公司后将收取的款项交现金指定管理人处,《售后服务部维修记录单》同时交回售后服务部派工人员处。

3、售后服务部收回的现金由现金专管员及时存入开立的专用储蓄存折,存折由现金专管员保管,存折密码由服务部负责人掌握,每月取款交回公司财务部时,必须由两人同时前往银行取款。

4、售后服务部专用储蓄存折利息必须如实上交,每次更换存折前,必须将使用过的存折复印,复印件交回公司财务部。

5、售后服务部现金专管员应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并做到每日与收回的《售后服务部维修记录单》核对无误。

6、售后服务部负责人每月应对收回的《售后服务部维修记录单》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确保公司资金如数收回。

7、售后服务部收取的款项严禁“坐支”或以“白条”抵库。

8、公司财务部对售后收款业务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每月不定期对售后收款业务进行工作检查,进行现金盘点。

第八章货币资金清查和检查

第五十条集团及各子公司财务部对本部门出纳掌管的库存现金,每月应不少于一次进行抽查清点,并填制“盘点表”。(表样附后)

第五十一条集团财务中心会计部和财务部不定期的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库存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等进行检查,各子公司有关人员负责协助,并编制“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盘点表”。(表样附后)

第五十二条集团财务中心财务部和会计部对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资金结算内控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第五十三条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对违反本细则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扣发当月业绩工资1-3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蓝光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集团财务中心。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至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蓝光集团内部货币资金管理细则》(川蓝财发[2001-00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库存现金盘点表》

2、《票据盘点表》

3、《有价证券盘点表》

4、《银行余额调节表》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

六日

主题词: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报:总裁

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助理

发: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其财务部门(嘉宝公司转发各物业子公司及其财务部门)

拟稿:杨桦审核:田丹总裁办公室印制(此件27份)

附件:1

库存现金盘点表

盘点时间:年月日

附件:2

票据盘点表

盘点时间:年月日附件:3

有价证券盘点表

盘点时间:年月日

附件:4

银行余额调节表

编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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