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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1.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案情

纽伦堡审判是由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进行的。该法庭是按照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而设立的。它由苏、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组成。截止1945年底,加入上述规定的国家除苏、美、英、法外,还有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埃塞俄比亚、希腊、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拿马、巴拉圭、波兰、乌拉圭、委内瑞拉和南斯拉夫。这些国家就是法庭的原告。并且这些国家各指派了一名检察官,组成侦察和起诉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45年10月18日向法庭提起控诉的被告有六个组织和22名德国首要战犯。22名被告均被控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并参与制定和执行犯有这些罪的共同计划和阴谋。

判决

法庭依其宪章的规定确立了它对罪犯和罪行的管辖权。宪章第六条规定:“依本宪章第一条所称的协定,为审讯并惩罚欧洲轴心国家的首要战犯而设立的法庭对于为欧洲轴心国家的利益而犯有下列罪行之一者,不论其为个人或为组织的成员,均有审讯及惩罚之权;本法庭对于下列各行为,或其中任何一种行为,有管辖权。犯有此种行为者应负个人责任。

法庭自1945年11月20日开始审讯,共举行了403次公审庭,讯问了94名证人并收到了143名证人的书面证言。法庭还指派了若干委员听取有关各个组织的证据。听取辩护方的101名证人的证言,收到其他证人提供的1809份誓证书。收到了为各政治领导人提出的38000份誓证书,为党卫军提出的136230誓证书,为突击队提出的10000份誓证书,为保安勤务处提出的70000份誓证书,为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提出的3000份誓证书,为秘密警察队提出的2000份誓证书。还听取了22名证人为各个组织提供的证言。法庭的审讯活动于1946年8月31日结束,于9月作出判决,并于9月30日至10月1日宣布了判决书。判决书宣布:

①纳粹党的领导团是犯罪组织。因为它是以元首为首的国社党的正式组织,它的首要目的和活动是帮助纳粹党取得和保持对德国的控制。为此而使吞并的地区同化于德国,对犹太人的迫害,奴隶性劳动计划的实施和对战俘的虐待等。依宪章规定这些行为均属犯罪的

②秘密警队和保安勤务处是犯罪组织。因为它被用以迫害和消灭犹太人,在集中营实行残暴和杀人行为,管理在占领区实行不法行为,实行奴隶劳动计划,虐待和杀害战俘等。依宪章规定这些行为属犯罪行为

③党卫军是犯罪组织。因为它被用以进行迫害和消灭犹太人,在集中营里滥施暴行和杀害,在管理占领区中进行非法活动,实行奴隶性劳动计划,以及虐待和杀害战俘。宪章规定这种行为为犯罪行为

判决书中称:突击队、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不是犯罪组织。判决书宣布了以下被告人的罪行和处罚:戈林、赫斯、里宾特洛普凯特尔、卡登勃伦纳等13人有罪并处以绞刑。冯克莱德尔有罪并处以无期徒刑。判处舒拉赫和斯比尔有罪和20年徒刑。判处牛赖特有罪处以15年徒刑。判处杜尼兹有罪并处10年徒刑。

因为上述被告人或在第二次大战中犯有宪章规定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或犯有这三种罪刑之一二种罪行。

判决书宣布沙赫特、巴本和弗立茨无罪并予以释放。

问题:

1.什么是战犯?战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2.为什么说纽伦堡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发展了战争法?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4.1946年联合国大会确定了哪7项原则?

5.确立战争罪行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

(1)战犯是指犯有战争罪行的人。而战争犯罪是在战争中违犯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为。战争犯罪是对全优类的最严重侵害,是严重国际犯罪。

(2)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而更重要的是使国际法,特别是战争法付诸实施并得到了发展。它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法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一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二是《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4)1946年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七项原则是:(1)、凡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应承担个人责任并应受惩罚;(2)、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3)、被告的官职地位即使其属于国家元首或政府负责官员,都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4)、政府或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5)、任何人有违犯国际法罪行而被追究责任时,有权得到公平审判;(6)、违反国际法的罪行包括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7)、参与上述罪行的共谋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5)战争罪即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此种违反包括谋杀、为奴役或为其他目的而虐待或放逐占领地平民、谋杀或虐待战俘或海上人员、杀害人质、掠夺公私财产、毁灭城镇或乡村或非基于军事上必要之破坏,但不以此为限。战争犯罪的主体往往是以国家及国家机构或某团体和组织的名义实施犯罪。

纽伦堡法典

纽伦堡法典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德国纳粹分子借用科学实验和优生之名,用人体实验杀死了600万犹太人、战俘及其他无辜者,这些人被纳粹统称为"没有价值的生命"。主持这次惨无人道实验的,除纳粹党官员外,还有许多医学教授和高级专家。 德国战败后,这些为首分子被作为战犯交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其中有23名医学方面的战犯。同时,纽伦堡法庭还制定了人体实验的基本原则,作为国际上进行人体实验的行为规范,即《纽伦堡法典》,并于1946年公布于世。 纽伦堡法典主要内容: 1.受试者的自愿同意绝对必要。这意味着接受试验的人有同意的合法权力;应该处于有选择自由的地位,不受任何势力的干涉、欺瞒、蒙蔽、挟持,哄骗或者其他某种隐蔽形式的压制或强迫;对于试验的项目有充分的知识和理解,足以作出肯定决定之前,必须让他知道试验的性质、期限和目的;试验方法及采取的手段;可以预料得到的不便和危险,对其健康或可能参与实验的人的影响。确保同意的质量的义务和责任,落在每个发起、指导和从事这个实验的个人身上。这只是一种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并不是代表别人,自己却可以逍遥法外。 2.实验应该收到对社会有利的富有成效的结果,用其他研究方法或手段是无法达到的,在性质上不是轻率和不必要的。 3.实验应该立足于动物实验取得结果,对疾病的自然历史和,别的问题有所了解的基础上,经过研究,参加实验的结果将证实原来的实验是正确的。 4.实验进行必须力求避免在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 5.事先就有理由相信会发生死亡或残废的实验一律不得进行,除了实验的医生自己也成为受试者的实验不在此限。 6.实验的危险性,不能超过实验所解决问题的人道主义的重要性。

东京审判

《东京审判》——不管是中国人还是日本人,我想都应应该看看 东京审判 东京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各1名法官组成,共11名;11国又各派检察官1人。澳大利亚法官W·F·韦布任庭长,美国律师J.基南任检察长。 事件回溯 历史 指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1945年12月16—26的莫斯科会议规定,发表了特别通告,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颁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其内容与英、美、苏、法4国在伦敦签署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基本相同。中国委派法学家梅汝璈为法官。由11国检察官组成的委员会于1946年4月29日向法庭提出起诉书。被告28人,除松冈洋右等3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外,实际受审25人。起诉书控告被告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审讯自1946年5月3日开始。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布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判处20年徒刑,重光葵判处7年徒刑。7人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绞刑于1948年12月22日执行。自1950年起美国不顾世界舆论的反对,将判刑的首要战犯陆续释放出狱。这次审判并不能代表所有被侵略国家人民的意志。但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列为甲级战犯,是对国际法战犯概念的重大发展。 此次审判有以下论定

纽伦堡审判等案例

纽伦堡审判 基本案情: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轴心国的战争暴行受到了全世界的一致谴责。为了惩罚战争犯罪,1945年8月美、英、法、苏四国在伦敦签署了《起诉及惩治欧洲轴心国首要战犯协定》,规定设立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德国的首要战争罪犯。后来有澳大利亚等19国加入该协定,所有这23国就成了原告国。 该协定还附有一份《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该宪章规定了法庭审理的罪行是:破坏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宪章明确了法庭的权限是审判和惩罚为欧洲轴心国的利益而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的所有人员,不论其为个人或为某组织或集团的成员。该宪章还规定了被告的官方身份不能免责或减刑、遵照上级命令行事不能免责或减刑的判罪原则。 法庭最后对150多名被告分别判处了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评析: 纽伦堡审判是人类历史上一次重要的、成功的国际刑事审判活动。这次审判对于确立个人国际刑事责任制度、国际刑事责任的一般判罪原则提供了重要的法理基础和实践基础,特别是对战争罪、违反人道罪、破坏和平罪等国际罪行的界定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法理和实践依据: (七)帕尔马斯岛什裁案 (The Palmas Island Arbitration) 基本案情: 帕尔马斯岛(PaLmas Island),或称“棉加斯岛”(Miangas),是菲律宾棉兰老岛与荷属东印度的纳努萨岛之间一个单独的小岛。此岛原是西班牙人在16世纪发现的,自1677年以来,岛上的土著居民已根据建立宗主权的协议与荷属东印度公司联合,从此就成了荷属东印度的一部分。1898年的美西战争后,西班牙在美西《巴黎和约》中同意将菲律宾群岛及附近岛屿割让给美国。和约笼统地把帕尔马斯岛划在割让的范围,美国认为该岛已随同菲律宾群岛一起割归美国。当时,美国曾将此和约通知荷兰政府,荷兰政府没提出反对。1906年,美国发现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1月19日,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又称东京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等11个国家代表组成。 [编辑本段] 简介 设立于东京,主要审判日本的战争罪犯。由美国、苏联、英国、法国、荷兰、中国、澳洲、新西兰、加拿大、印度和菲律宾这些胜利的同盟国共同任命法官审理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进行,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这次审判共开庭818次,出庭证人达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在4300件以上,判决书长达1212页。判决书对日本帝国主义策划、准备和发动对中国和亚洲、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 [编辑本段] 参与国家与法官 参与国家法官备注 澳大利亚威廉·韦伯爵士(Sir William Webb)澳洲最高法院法官;法官团主席 加拿大爱德华·斯图尔特·麦克杜格尔(Edward Stuart McDougall)前法官,加拿大省最高法院 中国梅汝璈律师;立法院立法委员 法国亨利·柏奈尔(Henri Bernard)巴黎首席检察官及首名军事法官 印度拉达宾诺德·巴尔(Radhabinod Pal)加尔各答大学法学院讲师;曾提出异议荷兰贝尔特·罗林(Professor Bert Röling)大学法学教授 新西兰艾里玛·哈维·诺斯克罗夫特(Harvey Northcroft)新西兰军法处长 菲律宾德尔芬·哈那尼拉(Colonel Delfin Jaranilla)律政司;最高法院成员 英国帕特里克?德富林勋爵(Hon Lord Patrick)苏格兰最高法院法官 美国约翰·帕特里克·希金斯(John P. Higgins)麻省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密朗·克莱墨尔将军(Major-General Cramer)于1946年7月代替希金斯 苏联伊凡·密切叶维支·柴扬诺夫将军(Major-General I.M. Zarayanov),最高军事法院成员 [编辑本段]

【中国司法审判网】中国司法制度-审判制度

【中国司法审判网】中国司法制度-审判制度 中国司法制度-审判制度 审判制度审判制度就是法院制度,包括法院的设置、法官、审判组织和活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一)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有: (1)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所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为便利人民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其职权是审理一般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有: (1)审判下列案件: ①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是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105知识竞赛题目

庆105周年校庆105题校史知识竞赛 (团委档案馆) 一、优秀历史建筑和周边环境 沪江大学原有1948年前建造的50余幢各类建筑,现存36幢,其中两幢于1994年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为“上海市第二批优秀近代建筑”,28幢于2005年公布为“上海市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同济德文医工学堂的工科讲堂(现为图书馆)于1999年公布为“上海市第三批优秀历史建筑”。 1.关于沪江大学的选址,有一句话很有名:“每一艘开往上海的轮船都必须在这所大学的视线内经过;在这样一个校园里,任何有思想的学生都不能不感到自己生活在一个大的世界 里。”请问这句话是沪江大学教授、格致科主任谁说的?B A.魏馥兰 B.梅佩礼 C.柏高德 D.万应远 2.1936年,沪江大学30周年校庆前夕,思魏堂建成。这样取名的原因是为了纪念1935年退休回国的老校长A ,他是沪江大学第三任也是最后一任美籍校长。 A.魏馥兰 B.魏福恩 C.魏光辉 D.柏高德 3.沪江大学第一幢建筑是C,现为校长办公楼。1956年9月24日下午2时20分,学校突遭龙卷风袭击,该建筑损坏最为严重,计有37名学生遇难,158人受伤。 A.思裴堂 B.思伊堂 C.思晏堂 D.思孟堂 4.军工路位于上海市区东部,跨杨浦、宝山两区,南起平凉路,北过逸仙路,直达长江路,全长10公里有余。军工路路基原是连接上海县和宝山县的江边土塘,名衣周塘(所以军工路又名衣周塘路),兼具防洪和交通的双重功能。A年,因堤岸无人管理,年久失修,崎岖不平,给行人和货运带来不便,且直接影响淞沪兵防联系。为军务需要,在沪北工巡捐局局长曹有成的筹划下,得到淞沪护军使的积极支持,由步兵第十师抽调土兵千余人,在原有堤岸上修筑道路。当年8月24日动工,翌年4月底全路告竣,煤渣路面,命名为军工路。军工路曾是上海的第一条近郊公路,沟通了上海北部农村地区与上海公共租界的联系。 A.1918 B.1919 C.1920 D.1921 5.上海在历史上有一个不成文的命名地名的习惯:当河流发生急弯时,江岸突出的地方犹如飞禽的喙、走兽的嘴,就把这里叫做“嘴“,今上海理工大学南校区正大门的“周家嘴路”正是以“周家嘴”而得名的。周家嘴路筑于 D年。对面浦东庆宁寺地区有两条小路则分别叫做嘴角路、角断路,亦与此有关。 A.1918 B.1921 C.1922 D.1923

第四章国际法律责任

[案例研习]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案情简介】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希特勒及其法西斯同伙领导纳粹德国,对人类犯下了不可饶恕的滔天罪行。1942年1月18日,9个被希特勒占领的国家在英国流亡的政府,在伦敦发表《圣·詹姆斯宣言》,表示要惩处战犯,这后来得到美国、英国和苏联的赞同。1943年10月25日,“联合国家战犯委员会”成立,同年它发表了惩处战犯的莫斯科宣言;为了执行这一宣言,美、英、法、苏在伦敦签订了《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简称《宪章》),决定在德国纽伦堡组织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主要战犯进行审判。该《宪章》规定,本法庭是为了公正迅速审判及处罚欧洲轴心国家首要战争罪犯而设立的。法庭由苏、美、英、法四国各委任法官和助理法官各一人组成。 【判决】 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9月30日至10月1日,法庭作出如下判决: (一)判处戈林等12人绞刑,赫斯等3人无期徒刑,史拉赫等2人有期徒刑20年,内拉 特有期徒刑15年,杜尼兹有期徒刑10年; (二)判决沙赫特、巴本、弗立兹3人无罪,立即释放; (三)判定纳粹党的领导机构、党卫军、国家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为犯罪组织。 苏联籍法官对于宣判沙赫特等3人无罪,对于判处赫斯无期徒刑而非死刑,对于不宣布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为犯罪组织,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 【评析】 纽伦堡审判是国际法上历史性的创举。它综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一系列国际宣言、法令、条约中所确定的规则,在实践中确认了一项国际法原则:发动侵略战争是严重的国际罪行,有关国家和个人必须为此承担国际责任并应受到惩罚。这对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和国际责任法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传统国际法认为,国家在国际上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也不负刑事责任。纽伦堡审判表明,战争犯罪是以国家名义或作为国家机关的行为作出的,有关国家和个人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国家行为与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行为不是相互对立的,所以国家责任与从事国务活动的个人责任也不可能截然分开。国家的职能必须通过国家领导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动来实现,其中个人的行为不是以私人身份而是以国家名义或以国家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公法》十年期末考试填空、判断题库(排序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公法》十年期末考试填空、判断题库(排序版) (马全力整理的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盗传必究!) 说明:试卷号:1018。 资料整理于2020年9月2日,资料涵盖了2009年1月至2020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期末纸质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题库 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人权公约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20年1月试题][答案]对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管输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2020年7月试题][答案]对 宾刻舒克在其《海洋领有论》中提出把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2020年7月试题][答案]对 当代国际人权法确认的人权的范围十分广泛,但主要就是指个人权利。[2020年7月试题][答案]错 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方面的提现,在一定意义上,独立权就是主权。[2020年7月试题][答案]对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分为如下等级:大使或教廷大使级馆长、公使或教廷公使级馆长以及代办级馆长。[2020年1月试题][答案]对 国际地役可以分为积极的地役和消极的地役。[2020年7月试题][答案]对 联合国的行政首脑是联合国秘书长,他是联合国大会根据前任秘书长的推荐任命的。[2020年1月试题] [答案]错 领土主权所包含的领土所有权和领土管辖权是统一不可分的。[2020年1月试题][答案]对 正常基线法一般用于海岸比较曲折,沿岸多岛屿、礁滩或岩石的情形。[2020年1月试题][答案]错 二、填空题题库 1864年______把惠顿的《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译成中文的 ______。[2010年1月试题]丁韪良;《万国公法》 1864年美国传教士____把惠顿的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译成中文的____。[2011年7月试题]丁韪良;《万国公法》 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人权公约是____和____。[2015年1月试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人权公约是____和____。[2015年7月试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人权公约是____和____。[2019年7月试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按《南极条约》规定,南极地区是指______ 。[2009年1月试题]南纬60度以南的地区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____和____。[2009年1月试题]诉讼管辖权;咨询管辖权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____和____。[2014年1月试题]诉讼管辖权;咨询管辖权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____和____。[2012年7月试题]诉讼管辖权;咨询管辖权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____和____。[2015年7月试题]诉讼管辖权;咨询管辖权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管输权包括____和____。[2019年1月试题]诉讼管辖权;咨询管辖权 宾刻舒克在其《海洋领有论》中提出把海洋区分为____和____。[2015年7月试题]领海;公海 宾刻舒克在其《海洋领有论》中提出把海洋区分为____和____。[2019年1月试题]领海;公海

中外军事审判制度比较

中外军事审判制度比较 由于国体、政体和军队性质有别,各国军事审判制度也不尽相同。 一、外军基层审判组织多是临时组建,高级审判组织则是常设机构 我国军事法院是国家统一的法院组织体系中的专门法院,是固定的常设机构,依法设立三级,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大军区级军事法院和基层军事法院。而外军审判组织的组设情况比我军复杂得多,且很多地方大相径庭,其中最主要的特点是基层审判组织多临时组建,高级审判组织则专门常设。如美国军事审判组织分为军事上诉法院、军事复核法院和军事法庭三级。其中,军事法庭又分为简易、特别和最高三类。军事法庭由相应的召集人根据具体案件建立临时性的、非常设的审判机构,军事上诉法院则是常设专门机构。其中,军事复核法院设于各军种的军法总署内,军事上诉法院设于国防部,是军内的最高审级,由3名文职法官组成。英国军事审判组织由初级军事法庭、高级军事法庭、战地军事法庭和军事上诉法院构成。英国的军事法庭也是临时召集的,召集人和组成人员通常都是现役军官。英国的军事上诉法院也是常设机构,由平民法官组成,其院长由上议院提名,女王任命。不同于美国的是,英国的军事上诉法院独立于国防部之外。 二、外军审判组织人员构成复杂,形式多样 我国军事法院的审判组织有三种形式,即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其各自的组成、职能及适用范围与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对应、统一,差别不大。而外国军事法院审判案件因审级不同有多种组织形式。如美国军事法庭有四种审判组织形式,包括1名军官组成的简易军事法庭、1名军事法官组成的特别和最高军事法庭、不少于3名法庭成员 相当于陪审员 组成的特别军事法庭、1名军事法官和3至5名法庭成员组成的特别和最高军事法庭;军事复核法院的复核有陪审小组和全体出庭法官参加两种形式,陪审小组—般由3名以上军事法官组成,全体出庭法官即复核法院的全体法官;军事上诉法院的审判员统一由总统任命的3名文职法官组成,并由1名首席法官主持进行。 三、外军法院管辖范围宽泛,审判监督较少 我国军事法院主要受理现役军人、军队文职干部和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而外军法院管辖的范围比较宽泛。如美国军事法院除现役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的案件外,还管辖后备役部队成员包括正在执行联邦勤务的国民警卫队成员的犯罪案,被派往并正在武装部队中执勤的国家海洋与大气层管理署、公共卫生署以及其他组织成员的军人犯罪案,武装部队关押的战俘的犯罪案,战时随野战部队执勤或行动人员的犯罪案,美国驻海外部队中服务、受雇、随军人员的犯罪案,美国租借、征用的境外地区的人员的犯罪案等。 我国军事法院实行审判监督制度。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有权提审或指定下级军事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军事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而外军审判监督较少。如美国军事法院同种意义上的审判监督只有一种,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有“特殊而又重要的理由”的情况下,才行使自由裁量权或接受被告的请求,对案件进行复审。军事上诉法院所作出的各种判决存在冲突和涉及到联邦问题的判决与最高法院本身所作的判决之间存在冲突才属“特殊而又重要的理由”。 四、外军审判制度不少实行三审终审,死刑自行核准

2018年司法国际私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司法国际私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战争与武装冲突、国际法律责任、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国际法上的居民、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法 1.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哪一项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 A.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D.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间接调整方法又叫冲突法调整方法,是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和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B和D 同属于直接规定当事****利义务的实体法律规范,属于直接调整的方法;C是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2.下列哪项规定属于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 范?() A.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B.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 销售合同 C.多式联运人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D.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A选项是民事诉讼中的程序规范,其调整的是诉讼程序关系,而非涉外民商事实体关系B项是国际公约的规定,也不是冲突规范C选项是合同法中的实体规范,特点是直接调整民商事关系D选项正确,冲突规范的特点之一是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3.国际私法的规范包括统一实体规范,统一实体规范采用直接调整的方法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下列条约中不属于统一实体规范的是哪一项?() A.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C.《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D.《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 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UCP600都具体规定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属于统一实体规范,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是对各国冲突规范的协调,属于统一冲突规范,不属于统一实体规范 战争与武装冲突 一、单项选择题: 1、结束战争状态最通常的方式是

国际公法(国际法).

国际公法(国际法) ||填空题||单选题||多选题||论述题||简答题||名词解释|| 填空题:15分,每题01分 1、国家管辖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和属地管辖。 A: 2、国际上订有三个有关防止和惩治空中劫持的公约是海牙公约、东京公约和——。 A: 3、缔结条约的程序包括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和——。 A: 4、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和——。 A: 5、当事国双方交换外交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照会,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的方式叫——。 A: 6、国际仲裁是以——为基础的。 A: 7、《芝加哥公约》将航空器分为两种一是:国家航空器,二是——。 A:

8、国家的主权或——是国际法产生和存在的基石。 A: 9、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际法主体的增加、国际法调整和对象的范围扩大、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和————。 A: 10、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构是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和秘书处。 A: 11、根据不同的情况,难民的待遇可以有以下几种:国民待遇,——和不低于一般外国人的待遇。 A: 12、二战后,国际上签订了确定领事关系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公约是___________。 A: 13、二战后,成立了审判德国和日本的首要战犯的国际军事法庭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 A: 14、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须具有的四个要素是固定的居民,____,政府和主权。

A: 15、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的除___________的召开外,还有格老秀斯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A: 单选题:20分,每题02分 16、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 单选: A:营救协定 B:赔偿责任公约 C:东京协定 D:外层空间条约 17、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表明( )。 单选: A: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均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B:国际社会尤其是一些大国要接受这一原则 C: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应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 D:如改变该原则,须经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 18、国际损害责任,就其性质而言属于( )。 单选: A:过错责任 B:损害赔偿责任 C:违法责任 D:绝对责任 19、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

东京审判约瑟夫季南结案陈词

Ladies and Gentlemen, honorable judges and members of the court, All of the accused joined in a formulation and execution of a plan, a conspiracy whose purpose was to establish Japan's military, political and economic control over the countries within the Pacific and Indian Oceans. In order to achieve this goal, Japan alone or working with other countries of like mind, embarked on a war of aggression, to subjugate all who stood in their way. My prosecution team and I have produced more than enough evidence to prove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accused in these criminal actions. Throughout the history of civilization, no one has ever seen human nature at such a peak of cruelty and barbarity. Countless people have died horrendous, unthinkable deaths to feed Japan's insatiable appetite for expansion. By their actions, they have challenged human civilization, they have challenged peace and they have challenged the whole world. Their common objective, a criminal objective, was to ensure the domination of Japan's Empire. There is no greater crime than plotting and executing a war of aggression. The security of the world and its people was threatened by this plot and destroyed by this war, the only possible outcome of which is the great suffering the world has faced. Therefore, I, Joseph Keanan, on behalf of my colleagues in the ally prosecution team, solemnly request the honorable judges of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east to severely punish those responsible for this horrible war of aggression in the name of justice, in the spirit of compassion and in the name of humanity!!! “女士们,先生们;尊敬的庭上;尊敬的各同盟国法官们:全体被告参与了这一共同计划的拟定或执行,这一共同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日本取得对太平洋及印度洋地区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的控制地位!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日本单独或与其它具有同样目的的国家发动侵略战争,以对付反对此侵略目的的国家!我以及我们检查团的全体同仁,用我们的努力和证据,证明了上述目的的阴谋及罪行都确有其事! 纵观人类文明史,其手段之残忍、残酷、灭绝人性实属罕见!无数的生命痛苦地消失在日本侵略野心的枪口和刀口之下!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对人类文明的挑战!是对和平的挑战!是对世界的挑战!他们共同的犯罪目的是为了确保天皇的统治地位!没有比发动和实行侵略战争更加严重的罪行!全世界人民的安全,被这种阴谋所威胁!被这场战争所破坏!这个阴谋的唯一结果,就是使全世界遭受死亡和痛苦! 所以,我——约瑟夫季南——代表盟国检查团全体同仁郑重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及各位法官提请,请你们给这些发动和实施侵略战争的被告们以严惩!请你们以公正之心,以善良之名,以人类之愿!”

纽伦堡审判的历史意义与启示

纽伦堡审判的历史意义与启示 1943年10月30日,苏、美、英三国签署的《莫斯科宣言》规定,战后将把战犯押往犯罪地点,由受害国根据国内法审判。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签署的《伦敦协定》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进一步规定,由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对无法确定其具体犯罪地点的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统一审判。 那么,纽伦堡审判有何历史意义与启示呢? 一、记录历史,警示未来 纽伦堡法庭判决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怎样忠实地解释过去,它的价值在于如何认真地儆戒未来”。 整个审判并不完美,还存在着一些缺陷。总之,在那样一个仇恨、报复甚嚣尘上的年代,纽伦堡审判毕竟用理性的笔记录下一个癫疯时代的终结。因此,大多数人(包括德国人在内)对审判的过程和结果都感到信服,认为纽伦堡审判实现了正义。这非常有利于铲除战后德国纳粹思想的遗毒。 可见,纽伦堡审判更为成功。因为它不仅记录了历史,还有效地警示着未来。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事实证明,只有牢记历史、深刻反省才能赢得尊重,才会迎来和平、美好的明天。 二、限制主权,保护人权 民族国家的主权观念发端于1648年的维斯特伐里亚和会。该和会结束了信仰新教和基督教国家间的战争。但不论是教皇还是皇帝都无权对地方君主行使管辖权。国家间依旧战火频仍,世人饱受摧残。纽伦堡审判前的三百年,是绝对主权观念盛行的时代。面对民族国家及其领导人所发动的侵略战争,人们难以在当时的国际法中找到有效的遏制方法。国家元首可以毫无顾忌地对别国动武,民族国家对人权的侵犯也成为家常便饭,国际秩序混乱不堪。 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德国人民还一度被希特勒的“扩张主权即意味着更多安全”的谬论所蒙蔽。纳粹德国不择手段地侵略扩张,其结果是无数的德国人和其他国家的人民家破人亡、流离失所。一幕幕的历史惨剧警示着人们:绝对主权的滥用将导致绝对的不安全;而从某种程度上讲,限制主权就是保护人权。 三、创立模范,导引审判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纽伦堡审判为其后的国际刑事审判创立了学习、效仿的模范,并在理论和实践上发挥着引导作用。 在进行纽伦堡审判的过程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也于1946年5月3日开庭审理日本甲级战犯。尽管东京审判存在着操作上的诸多不足,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性质、职责及管辖权方面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基本一致。 纽伦堡审判堪称国际刑法史上的一个“宣言”,即使在今天仍具有导引作用。 四、制止暴行,共承使命 纽伦堡审判后的世界又是怎样的呢?在冷战期间,大大小小的战争和武装冲突给世界带来的是累累伤痕。那么,冷战结束后的十几年来,情况又如何呢?结果也许仍令人失望。由于国际局势正处于单极化向多极化过度的转型期,世界上出现了诸多不安定因素。 当新世纪的钟声敲响的那一刻,人类共同迎来了一个新的纪元。但是,面对着在短短一百年中曾饱受战火与暴行蹂躏的世界,我们的心情却无法释然。人们应当从历史中吸取教训,面对独裁者的暴行,要同仇敌忾,共同承担起维护世界和平的光荣使命。 1

东京审判——战争犯罪、个人国际刑事责任

东京审判 ——战争犯罪、个人国际刑事责任 〖案情〗 依据1943年《开罗宣言》、1945年《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以及同年的莫斯科会议的宗旨,为审判日本战犯,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于1946年1月19日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以下简称《宪章》)。按照该《宪章》,由中、美、英、苏、澳、法、荷、印、加、新、菲等11国各指派一名法官,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述11个国家系本法庭的原告。代表原告起诉的机构是国际检察处。按照《宪章》第8条之规定,由盟军最高统帅部指派检察长对属本法庭管辖内之战争罪犯的控告负调查及起诉之责。任何曾与日本处于战争状态之联合国家得指派陪席检察官一人,以协助检察长。法庭公布《宪章》的同时,季楠被正式任命为检察长。 国际检察处列出的被告有:荒木贞夫、土肥原贤二、桥木欣五朗、烟俊天、平治骐一郎、广田弘毅、星野直树、坂恒征四郎、贺屋兴宣、本户本一、木村兵太郎、永野国昭、松井石根、松冈洋右、南次郎、武藤章、永野修男、冈敬纯、大川周明、大岛浩、佐藤贤了、重光葵、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东乡茂德、东条英机、梅津美治郎。 〖双方主张及理由〗 国际检察处指控上列被告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并在起诉书中列出了55项罪状,其中有些是针对全体被告提出的,有些则是针对部分被告提出的。被告的辩护律师则辩驳说,联合国没有授权盟军最高统帅审判破坏和平罪的权利;侵略战争不构成非法;战争是国家行为,个人在国际法上没有责任。 〖判决及其依据〗 法庭于1946年4月29日正式受理国际检察处的起诉,并驳回了被告的异议,依《宪章》规定确定了它的管辖权。《宪章》第3条规定: 本法庭有权审判及惩罚被控以个人身份或团体成员身份犯有各项罪状,以下任何一项行为,均构成犯罪,本法庭均有管辖权: 1.破坏和平罪。指策划、准备、发动或执行一种经宣战或不经宣战之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法条约、协定或保证之战争,或参与上述任何罪行之共同计划或阴谋。 2.战争犯罪。指违反战争法规及战争惯例之犯罪行为。 3.反人道罪。指战争发生前或战争进行中对任何和平人口之杀害、灭种、奴役,借暴力强迫迁居,以及其他不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上或种族上之理由之虐害行为,此种虐害行为系于执行或共谋归本法庭管辖之任何罪状所施行者,至于其是否违反犯罪所在地国之法则在所不问。 按照该《宪章》的规定,上述罪行都是应该追究个人责任的国际罪行,被告的官方地位,遵从政府或上级命令,都

广西贵港市2020届初中毕业班教学质量监测(市一模)历史试题及答案(word版,含答案)

2020届初中毕业班教学质量监测 历史 (本试卷分第I卷和第Ⅱ卷,考试时间60分钟,赋分60分)注意:答案一律填写在答题卡上,在试题卷上作答无效。考试结束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I卷(选择题,共30分)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的备选答案,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的,每小题2分,共30分。) 1.明朝大学士宋濂有一次在上朝的时候,朱元璋问他昨天在家请客没有,客人是谁,吃的什么菜。宋濂一一照实回答。朱元璋很满意地说:“你没有欺骗我。”朱元璋能够掌握大臣的一举一动是因为明朝实行的哪项措施 A.废除丞相制度 B.八股取士 C.废行省,设“三司” D.设置厂卫特务机构 2.乾隆时期,英国使者马尔嘎尼提出通商要求,被乾隆皇帝拒绝。不久后,乾隆皇帝缩减通商口岸,由多港口通商变成一口岸通商,并实行严格的行商和海关制度。这表明乾隆 A.放弃重农抑商政策 B.加强了君主专制 C.实行闭关锁国政策 D.推行自由贸易政策 3.右图所示是清道光帝给参与谈判的大臣所下达的谕旨的部分内容。通过谕旨的内容可以判断其与哪一条约有关 A.《南京条约》 B.《天津条约》 C.《北京条约》 D.《辛丑条约》 4.容闳说:“干王(洪仁玕)居外久,见识稍广,故较各王略悉外情,即较洪秀全之识见,亦略高一筹。凡欧洲各大强国所以富强之故,亦能知其秘钥所在……”能体现材料中“干王居外久,见识稍广”“略悉外情”的是他编著了 A.《海国图志》 B.《天朝田亩制度》 C.《资政新篇》 D.《变法通议》 5.梁启超评价他是“五百年来第一伟人”,而且年近七旬抬棺出征,收复了面积达166万平方公里的新疆。材料中的“他”指的是 A.曾国藩 B.左宗棠 C.张之洞 D.李鸿章 6.“若卖国首领未诛,卖国条约未废,亡国之祸终难幸免。”“签字而山东亡,山东亡而全国随之,亡国大难迫在眉睫。吾同胞忍坐视家国之亡而甘心作奴隶乎?”材料反映的历史事件是 A.新文化运动 B.五四运动 C.九一八事变 D.卢沟桥事变 7.中国共产党在井冈山走出了一条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道路。能够证明这一观点的是 A.国共两党合作发动北伐战争 B.中国共产党在南昌发动武装起义 C.创建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 D.国共两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8.“中华文明转型路径的独创性,首先表现在广大中国农民成为现代化的强大的内在动力,而其前提则是他们必须成为这一转型的主要得益者……”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在我国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是主要得益者。这主要体现在哪一历史事件上

广东省佛山市2018届高三教学质量检测(一)文综历史试卷(带答案)

广东省佛山市普通高中2018届高三教学质量检测(一) 文综历史 第I卷 一、选择题:本卷共35个小题,每小题4分,共14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 目要求的。 24、周武王死后,周公且摄政,平定三监,大行封建,建都洛邑,制作典章礼乐,七年妇政成王。自春秋 以来,周公被历代统治者和学者视为圣人。这主要反映了 A.周公为后世确立了道德规范 B.古人对周公维护社会稳定的肯定 C.古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视 D.中央政府政治上控制地方的需要 25、平定“七国之乱”的功臣周亚夫,其子曾购买甲盾之类的葬器,以备老爹死后发丧用,被人告发。周 亚夫因此而下狱,闭食自尽。这反映的本质问题是 A.周亚夫的儿子愚昧迷信 B. 监察制度不断完善 C.西汉严禁民间私藏武器 D.中央集权得到强化 26、表1为古代中国实行的几种形式的授田法。 表1 时期规定 曹魏屯田制:把流民以军队形式编制起来,分给耕地,用官牛耕种,以收成的6/10 为地租。 西晋占田制:农民可分到不交租的占田和交纳地租(粮食、绢和帛)的课田。 北魏均田制:露田种植谷物,不得买卖;桑田种植桑榆枣树,不须交还国家,可 出卖一部分,受田的农户需交纳粮食和布帛。 唐代均田制:口分田一般不得买卖,水业田可传子孙,一定条件下都可出卖,受 田者交纳粮绢布麻。 据表可知 A.政府将农民的部分福利制度化 B.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遭到了削弱 C.政府立法缩小了社会贫富差距 D.授田法打击了贵族和地主的利益

27、清入关前,实行军民合一的八旗制度,军国大事由满族王公共同讨论决定。皇太极于天聪五年(公元1631 年)仿明朝制度设立六部,天聪十年(1636)仿明制度将文馆改为内三院。入关后,顺治帝将内三院改为内阁,设大学士,行使原先明内阁的职责。这一政治制度的演变 A提高了政府决策科学性 B.有利于君主专制 C.加速了满族的汉化进程 D.有利于社会稳定 28、表2 为近代中国工人罢工(部分)的状况。 表2 时间地点企业原因 1868 上海耶松船厂反对工头克扣工资 1883 上海江南制造总局反对延长劳动时间 1912 汉口俄商砖茶厂反对俄国策划外蒙 “独立” 1915 上海、长沙码头、日资企业反对日本与袁世凯 签订“二十一条” 1916 天津(北京等地工人 支援)法资企业(各业工人 组织“工团”领导斗 争) 反对法国强占天津 老西开,扩大租界 下列解释最为合理的是 A.工人阶级逐渐成熟 B.中华民族的民族民主意识不断觉醒 C.列强侵略不断加剧 D.马列主义推动了中国工人运动发展 29、1931年中国共产党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还曾使用过苏维埃工农共和国的称号。1935年改称中华苏 维埃人民共和国。1936年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这反映了 A.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 B.中共根据地的范围在不断扩大 C.共和国观念已深入人心 D.日本侵华改变了共和国的观念 30、据资料统计,1937年川陕等西部地区共有工厂237家,还包含一些作坊式工厂。到1940年,西部地 区工厂合计达1354 家,仅重庆就有429家。这说明了 A.西部优越的资源条件有利企业发展 B.重庆是抗战时期的经济中心 C.西部的开发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D.国民政府为持久抗战作准备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读书感想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读后感 这是一本详细介绍东京审判的精神、原则和过程的法学巨著,不仅有大量珍贵翔实的史料,还有法学大家梅汝璈先生深入浅出的论述和讲解,读后令我大受裨益。 其实,作为一个还未叩响法学之门的浅陋之人,这是我第一次听到梅汝璈这个名字。本着读其书必先知其人的原则,我查阅了很多相关资料,对梅汝璈先生的生平经历有了大致的了解。他出生于江西梅村,从小便天赋异禀,加上父亲管教严厉,在学习上极刻苦也极用功,甚至达到了忘我的境界。他先后就读于清华大学、斯坦福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毕业后游历了英、法、德、苏等国后回到中国,投身于法学教育事业。并于1946年5月至1948年12月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对定刑量刑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用智慧、勇气和才学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尊严,使正义得到了彻底的伸张。然而,在1966年爆发的“文化大革命”中,梅汝璈先生饱受摧残,抱着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这本书未完的遗憾,怀着对亲友的眷恋,与世长辞,终年69岁。这位中国法学界前辈的经历让我崇敬又惋惜,书未完,人已去,但仅仅这四章的内容就已经集结成20多万的深刻巨著,值得我们细细深思和研读。 本书由战争正义和非正义性的判定引入,指出主要战犯的国际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创举。我想,这不仅是因为能使战争中那些手段残暴的侵略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更是因为能以此为象征确定侵略战争的非正义性,在整个人类历史上敲响警钟。同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庭宪章里明确了“战争罪行”的概念,把破坏和平罪、普通战争罪、违反人道罪纳入其中,看似缩小了战争罪行的范围,实则力图从根本上遏制战争的爆发,是站在生命、尊严、道德的较高立场去考虑的。这令我联想到当今的国际局势,看起来是大范围的和平,但局部地区不断出现摩擦和冲突甚至战争,从根本上来看还是因为各国都只看到了眼前的自我利益,忽略了长远的共同利益。如果把当年军事法庭审判的法律精神和原则代入今天的国际关系处理中,也许就能体会到老前辈们订立这些原则的良苦用心了。Anti-war的方式之一就是对此前的战争进行彻底的清算,这是一部分人压倒另一部分人的胜利,从过程来看,双方都对和平造成了损害,但从本质上来看,以20世纪的法西斯战争为例,正是战败方挑起了不正义之战,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卷入,才带来这一场浩劫。所以我认为,这样的审判是非常有必要的,它不是胜利者的炫耀,而是对亡灵的告慰和对和平的保障。 接下来,书中介绍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及组织、日本主要战犯的逮捕和起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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