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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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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部门除首长行政长官外,由以下各部份组成:

?司长:负责制订主要政策及执行重要工作(如财政、法律)

?政府总部:由所有决策局组成,是香港政府的行政决策总部

?决策局(或政策局):负责制订特定范畴的政策(如运输、保安、卫生等),及监督属下部门工作

?部门:实际执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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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司长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

律政司司长虽然包括在问责制内,但由于只负责法律事务,根据香港政府习惯不视作行政官员[来源请求]。

[编辑]决策局(政府总部)

“三司十二局”是司长及决策局的统称,前身是“三司十一局”。自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2年7月1日实施主要官员问责制起,传媒便开始使用此称谓。

[编辑]部门

通常称为“署”(如卫生署)或“处”(如香港警务处)、极少数称为“局”(如税务局)。当中大部份向所属的决策局局长负责,有的直接向司长负责(如行政署向政务司司长负责),亦有的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如廉政公署和审计署)。当中部份部门之主管(如入境事务处处长)须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编辑]历史

主条目:香港政府决策科局演变

香港政府一直至1970年代初依然是两层架构,部门直接向布政司负责;布政司署虽然有负责研究相关政策之官员,但职位比部门首长低,部门首长往往坚持要与布政司讨论,事无大小均由布政司决定,造成行政效率低下。为此时任港督麦理浩委任麦健时顾问公司寻找对策。该公司于1972年发表《麦健时报告书》,建议之一就是将权力下放,在布政司和部门之间加入“决策科”,负责制订政策,并由各有关部门负责执行[2]。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后,政府部门架构大致承袭英治时期,只是名称有所变动,主要是将原“布政司署”改称为“政府总部”;“决策科”改称为“决策局”、“资源科”改称为“资源局”。其时共有13个决策局及2个资源局,决策局分别为政制事务局、教育统筹局、规划环境地政局、运输局、工务局、卫生福利局、民政事务局、房屋局、保安局、工商局、文康广播局、经济局及财经事务局;两个资源局分别为公务员事务局及库务局。其后部份部门曾被整合,当中较重要的是1998年成立新的决策局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及解散文康广播局;和2000年成立的环境食物局,规划环境地政局改名为规划地政局及将市政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解散,并以新成立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和食物环境卫生署取代。

2002年7月1日,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实施高官问责制,决策局首长弃用以公务员晋升的方式,改用政治任命,局长须承担政治风险;而则原局长改称常任秘书长,维持公务员擢升的原则。决策局因此被彻底重组,重新设立11个决策局,外界将之与三位司长合称“三司十一局”。当时的十一局包括公务员事务局、政制事务局、教育统筹局、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卫生福利及食物局、民政事务局、房屋及规划地政局、保安局、工商及科技局、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被批评得较多的是决策的重组方式,例如将原来关系不大的环境及运输合于一局;外界普遍认这是由于2001年环境保护署否决九铁的落马洲支线穿过塱原湿地,董为免类似的尴尬情况再出现,于是将两个相关部门置于同一局长之下。董建华自己也承认决策局合并的方式“不太科学”。

到了2007年7月1日,曾荫权在200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中连任行政长官,决策局轻微改动,变成12个决策局,外界改称为“三司十二局”。其后在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后,当时候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提出“三司两副司十四局”[3]。但在立法会会议中,否决提早审议架构重组,使新架构未能在同年七月一日以新架构就职。[4]

[编辑]1997年主权移交后决策局变迁

注:除主要政策范筹外尚有其他细微工作调整,请参阅有关决策局条目[编辑]参考文献

1. ^ 1.01.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图.

2.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52514546.html,.hk/yr01-02/chinese/hc/sub_com/hs51/papers/hs510507c

b2-1822-3c.pdf

3. ^候任行政长官与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新闻公报,政府资讯中心,2012

年5月4日

4. ^优先处理政府重组架构决议案遭立法会否决,香港电台,2012年6月21日

5. ^临时市政局及临时区域市政局解散

6. ^董建华连任行政长官,推行问责制

7. ^曾荫权连任行政长官

?政府公布主要官员名单,香港政府新闻公报,2007年6月23日

[编辑]外部链接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图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网站?香港主要官员

?常任秘书长及部门首长名单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奖学金

Lingnan University HKSAR Government Scholarship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獎學金 Regulations 2011/12 Purpose and Background The HKSAR Government Scholarships were established as part of a package of measures to further develop Hong Kong into a regional education hub. The Fund was set up to award Government scholarships to outstanding local and non-local students, so as to: (a)attract outstanding non-local students to study in publicy-funded degree level programmes in Hong Kong; (b)reward outstanding local students who choose to pursue their studies in such programmes in Hong Kong; (c)recognize the achievements of outstanding local and non-local students, with a view to attracting them to stay in Hong Kong after graduation; and (d)promo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Hong Kong as a regional education hub and enhance Hong Kong’s competitiveness in the long run. The HKSAR Government will offer six scholarships in 2011/12, five scholarships for local students and one scholarship for a non-local student to undertake undergraduate first degree programmes. Duration of Scholarships Each scholarship will be tenable for a period of three years and renewable annually, subject to satisfactory academic performance of the awardees.

咨询公司架构

环保咨询公司架构 第一部分:公司架构(部门设置) 试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总经理负责制,下设市场部、技术部(技术与质量委员会)、环评部、监理咨询部(负责环境监理、工程咨询)、综合部(综合办公室,兼后勤服务职责)。公司组织架构图: 第二部分:定岗定编 首先确定公司部门设置、岗位设置,然后确定各部门、岗位职责。 岗位(五级岗位):总经理、技术总监(总工);部门经理,目前设市场部经理、环评部经理、技术部经理(可由技术总监兼任)、综合部经理,适时设置监理咨询部经理,项目经理(以环评部项目负责人为主)、职员(助理)。 其中项目经理(对外称咨询师)可分为高级项目经理(具有注册资格人员、行业专家)、一级项目经理(具有上岗证,可担任报告书负责人)、二级项目经理(具有上岗证,只可担任报告表负责人)。 职员(助理),主要为不具有上岗证人员、试用期或实习人员。

关于部门职责的划分和人员定编: 1、市场部(专职2人,互为AB角:一人主要负责环评市场、一人主要负责其它业务,引入全员市场理念):市场开发与维护、合同签订与执行、项目回款(大客户),客户服务、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行业形势分析。 2、环评部(人数不限,专兼职相结合):项目分配与调度(主要由经理助理负责)、环评报告编制与审批、报告质量一级审核等。 经理助理(咨询师同级待遇),协助经理进行项目分配、协调、调度。 3、技术部(专职2人,注册人员可兼任技术部岗位,外部行业技术专家):技术研发与管理、、技术培训与交流、技术外联与支持,报告二级、三级技术审核,政策法规研究、标准导则规范要求的收编与分析研究。 4、综合部(专职2~3人):定位为公司综合办公室,职责涵盖公司行政、人事、财务、后勤等,为公司综合服务部门,包括资质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三部分:专项制度 以独立运营核算的法人公司为基准、以环境咨询为定位设置禾佳公司制度。 以下为各专项制度的初步拟定要点: 第一章部门与岗位职责制度 1、包括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形成部门职责说明书、岗位职责说明书; 2、含各岗位任职办法(任职条件、人员产生任免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发与维护制度 1、以公司市场、客户群定位为主要导向,制定市场开发、市场维护制度; 2、市场开发与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开发、维护、客服等; 3、市场开发人员的产生及管理办法,鼓励院内外人员提供市场信息。 第三章合同管理制度 1、制定合同模板,关注重点条款(期限约定、评价范围、款项回收等); 2、一定数额规模以上的合同由法律顾问审核; 3、制度系列包括合同起草、预算评审、签订、执行、控制等。 第四章项目分配制度 1、签约项目由市场部转入环评部后,由环评部经理负责项目分配; 2、项目分配结合个人专业背景和综合技术水平为主进行;

中国政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有关多边国际条约所作的声明和保留

中国政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有关多边国际条约所作的声明和保留 1、经一九七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议定书修订的《一九六一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2、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精神药物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指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一个单独的区域。 3、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根据公约第七条第八款的规定,指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长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和有权执行关于相互法律协助的请求或将该请求转交主管当局加以执行的当局。 三、根据公约第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指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海关关长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接受并答复该款提及的请求的机关。 4、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九日《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九条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5、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6、一九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十二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7、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8、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关于防止及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十三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9、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十六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10、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一、根据公约第八条第二款声明,只在文书须送达给文书发出国国民时,才能采用该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方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送达。 二、根据公约第十八条的规定,指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长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机关。 三、指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公约第六条和第九条的机关。 四、关于第十条第(二)、(三)项,由其他缔约国通过官方途径送达的文书只可由该国司法、领事或外交官员提出,并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只可为中央机关或指定的其他机关接受。 11、一九五八年六月十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只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本公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施政报告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施政报告(2003) 行政长官董建华 主席女士: 甲、引言 1. 现在,我宣读第二届特区政府的首份施政报告。过去五年,我们成功落实了「一国两制」,经受了亚洲金融风暴的严峻考验,同时我们也为香港的发展和走出经济困境确立了方向,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我清楚知道,「一国两制」的成功,不仅要维持香港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还需要确保香港的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实现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愿。带领香港经济走出困境,恢复市民对前景的信心,是本届政府的主要任务,也是我们面对的最大挑战。 2. 特区政府新领导班子在过去几个月,经过广泛、反复的咨询和集思广益,制定了未来各个领域的施政纲领,今日与《施政报告》一并发表。这套纲领从实际出发,吸收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响应了市民的期望和诉求,反映香港社会逐步形成对于未来发展路向的主流意见,体现了我们的共同价值观。它是特区政府今后统筹各项工作的依据,也是我们与全体市民共同努力的方向。 3. 施政纲领的详细内容将会由各决策局局长向大家解释。我今日宣读的《施政报告》,主要讲述香港经济困难的成因,以及加快经济复苏,果断解决财赤,以及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工作等市民关心的问题。我的主题是振兴经济,因为持续的经济增长,是改善香港民生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 乙、同舟共济迎接挑战 正视困难: 4. 香港当前的经济形势相当严峻,其严重程度为过去几十年所未见。首先,香港经济虽然近期出现了复苏,但是已持续五十个月,累积达百分之十三的通缩,短期内仍无消除迹象,本地投资和消费信心受到严重影响,部分市民收入水平继续下降。其次,资产价格下跌,市民财富萎缩,部分市民陷入负资产的困境,各种后遗症在这几年陆续显现。第三,经济收缩、经济转型导致就业结构变化,使到失业率不断攀升,成为社会关注的头号问题。近几个月失业率虽然稍见回落,但仍处于高位。最后,政府收入大幅度减少,公共开支继续增加,财政连续数年出现赤字,数字不断扩大,财政储备急降,而且,财赤开始影响香港的信贷评级,若不妥善处理更会影响香港金融体制的稳定。 剖析原因: 5. 香港多年来为人羡慕的高增长、高收入、高就业、市场稳定、举目四处繁华、到处都是机会的优越性,为什么似乎日渐一日地消失?究竟出现了什么力量,使到香港经济产生这样深刻的变化,香港内部和外部有什么因素在彼此互动,才会导致这些后果?如果我们希望

建材公司组织架构及制度汇编

XXX建材有限公司 制 度 汇 编

目录 公司简介 (5) 组织架构 (6) 岗位设置 (7) 部门职责 (8) 公司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16) 物品管理规定 (17) 档案管理制度 (18) 会议管理规定 (24) 接待管理规定 (27) 印鉴管理规定 (30) 公司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33) 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33)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37) 车辆管理规定 (40)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42) 员工手册................................................................... (42) 考勤管理规定.................................................................. . (42) 离职管理规定 (46) 薪资管理制度 (51)

混凝土产品检验管理规章制度 (54) 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54) (一)通用要求 (54) (二)原材料的验收与储存要求 (54) 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管理 (58) (一)配合比设计............................................................... (58) (二)配合比管理............................................................... (58) 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59) 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59) (一)基本规定 (59) (二)配合比的使用 (60) (三)计量管理 (61) (四)搅拌管理 (61) (五)运输管理 (62) 出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62) (一)出厂混凝土的质量确认程序 (62) (二)出厂混凝土的质量检验 (63) 混凝土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63) 预拌混凝凝土的交付................................................... . (63) 预拌混凝凝土的现场验收与处理..................................... (64) 预拌混凝凝土信息管理 (64)

咨询公司架构

咨询公司架构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环保咨询公司架构 第一部分:公司架构(部门设置) 试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总经理负责制,下设市场部、技术部(技术与质量委员会)、环评部、监理咨询部(负责环境监理、工程咨询)、综合部(综合办公室,兼后勤服务职责)。公司组织架构图: 第二部分:定岗定编 首先确定公司部门设置、岗位设置,然后确定各部门、岗位职责。 岗位(五级岗位):总经理、技术总监(总工);部门经理,目前设市场部经理、环评部经理、技术部经理(可由技术总监兼任)、综合部经理,适时设置监理咨询部经理,项目经理(以环评部项目负责人为主)、职员(助理)。 其中项目经理(对外称咨询师)可分为高级项目经理(具有注册资格人员、行业专家)、一级项目经理(具有上岗证,可担任报告书负责人)、二级项目经理(具有上岗证,只可担任报告表负责人)。 职员(助理),主要为不具有上岗证人员、试用期或实习人员。

关于部门职责的划分和人员定编: 1、市场部(专职2人,互为AB角:一人主要负责环评市场、一人主要负责其它业务,引入全员市场理念):市场开发与维护、合同签订与执行、项目回款(大客户),客户服务、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行业形势分析。 2、环评部(人数不限,专兼职相结合):项目分配与调度(主要由经理助理负责)、环评报告编制与审批、报告质量一级审核等。 经理助理(咨询师同级待遇),协助经理进行项目分配、协调、调度。 3、技术部(专职2人,注册人员可兼任技术部岗位,外部行业技术专家):技术研发与管理、、技术培训与交流、技术外联与支持,报告二级、三级技术审核,政策法规研究、标准导则规范要求的收编与分析研究。 4、综合部(专职2~3人):定位为公司综合办公室,职责涵盖公司行政、人事、财务、后勤等,为公司综合服务部门,包括资质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三部分:专项制度 以独立运营核算的法人公司为基准、以环境咨询为定位设置禾佳公司制度。 以下为各专项制度的初步拟定要点: 第一章部门与岗位职责制度 1、包括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形成部门职责说明书、岗位职责说明书; 2、含各岗位任职办法(任职条件、人员产生任免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发与维护制度 1、以公司市场、客户群定位为主要导向,制定市场开发、市场维护制度; 2、市场开发与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开发、维护、客服等; 3、市场开发人员的产生及管理办法,鼓励院内外人员提供市场信息。 第三章合同管理制度 1、制定合同模板,关注重点条款(期限约定、评价范围、款项回收等); 2、一定数额规模以上的合同由法律顾问审核; 3、制度系列包括合同起草、预算评审、签订、执行、控制等。 第四章项目分配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置、管理与职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置、管理与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行政部门的总称,可简称为香港特区政府、特区政府或香港政府。於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时成立,取代原英国殖民地时期的香港政府,并沿用大部份制度。 虽然「政府」一词通常包括立法和司法部门,但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只是指香港的行政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英文: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行政长官曾荫权(64岁) 成立年份1997年 所属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历史:明万历元年东莞县分拆新安县以后(除清初迁界时期外),今香港全境受位于今深圳南头的广东新安县延福乡管辖。1841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尚未结束英军即登陆香港岛水坑口,同年成立香港政府,并出版第一份宪报。日治时期曾短暂受日军统治。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区政府成立。 行政部门:除行政长官外,香港政府由三层架构组成: 行政长官是香港政府的政府首脑,负责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此职位成立于一九九七年,大致代替香港总督的职权。辖下由三层架构组成: 第一层是司长,即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他们均是由行政长官委任,负责制订香港政府最主要的政策,并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第二层是决策局,又称为政策局,职能类似英国政府的部长,负责制订、统筹及检讨特订范筹,如卫生、运输、保安等的政策,和监督属下执行部门的工作。所有决策局又共同组成政府总部。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2年7月1日实行问责制之前,所有决策局均只向政务司司长或财政司司长负责;实行问责制后,改为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2005年10月12日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他首份施政报告中又改为决策局先向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汇报,二人才再向行政长官汇报。 第三层是部门,是政府政策的执行部门,例如卫生署、警务处等,首长皆为香港公务员。 另外少部分政府部门如廉政公署及审计署皆直属行政长官。 现任行政长官是曾荫权。 补充:(2002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的十一局 公务员事务局 政制事务局 教育统筹局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

论我国特别行政区政府权力配置体系的特殊性及其启示

论我国特别行政区政府权力配置体系的特殊性及其启示[摘要]特别行政区自回归后保持了繁荣与稳定,通过对特别行政区政府权力 配置体系的透视与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是一种新型中央—地方府际关系,这种和谐关系的原因是在“一国两制”下中央政府赋予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高度自治权。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在权力配置上的特殊性,试图总结出在特殊环境背景下的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治理的多元化格局的规律和趋势,从而为我国行政改革与发展探寻出一些新的思路与走向。 [关键词]特别行政区;权力配置;体系 特别行政区政府同中央人民政府相比较属于地方政府,但它同大陆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政府不同。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高度的自治权,在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外事权、财政权、预决算权、货币发行权等方面不仅远远超过了我国的省、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甚至也超过了许多联邦制国家中成员国政府的权限。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这就使得中央政府与“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政府关系不同于中央政府与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关系,它是一种新型的领导与服从关系,表现出一种特殊性。特别行政区的权力配置体系为实现我国地方政府管理形式多元化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典范。 一、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的关系 (一)特殊的立法权配置 1990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正式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香港和澳门的平稳过渡和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具有相当大的权力,除有迫使行政长官辞职的权力外,还拥有弹劾行政长官的权力。立法会虽然拥有立法权,但是,其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过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在立法会对行政长官实行弹劾免职权限时,也要上报中央人民政府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立法会具备了立法权,对行政长官和行政机构有较大的制衡能力。立法会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只要是在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立法会均有权制定法律。这些法律十分广泛,包括规范特区社会基本方面的法律。如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总之,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依照基本法规定,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限;审核财政预算、批准税收的权限;听取施政报告,进行辩论的权限;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权;接受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诉并进行处理的权限等。与内地其他地方政府相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权限及其他权限要广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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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及策劃 每日收費記錄冊 用戶手冊 用戶手冊
(文件 27c)
版權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所有,二零零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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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版本 1.3
1.1 簡介......................................................................................................................................... 1 1.1.1 ................................................................................................................................. 1 1.2 功能表..................................................................................................................................... 2 1.3 流程表..................................................................................................................................... 3 1.4 與其他模組 / 組件的聯繫 ...................................................................................................... 4
組件概覽 .......................................................................................................................................... 1
目標
2
2.1 編修每日收費記錄冊............................................................................................................. 5 2.1.1 — ....................................................................................... 5 2.1.2 — ....................................................................................... 8 2.1.3 — ..................................................................................... 11 2.1.4 ....................................................................................................................... 13
操作程序 .......................................................................................................................................... 5
每日收費記錄冊 增新交易 每日收費記錄冊 修改交易 每日收費記錄冊 刪除交易 製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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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直接入市操作,推出特别措施强化金融监管案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价值和原则 199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直接入市操作,推出特别措施强化金融监管案(参见《经历两周激烈战斗昨动用65亿强力扶盘曾荫权:香港击败炒家》,载[新加坡]《联合早报》,1998.08.29;《坚决维护联系汇率香港金管局推出七项措施》,载《中国证券报》,1998.09.07;《严格治市纪律强化金融监管香港推出三十条措施》,载《中国证券报》,1998.09.08。)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价值与原则 【案情介绍】 面对亚洲金融危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了应对国际投机“大鳄”的市场炒作,于1998年8月动用近千亿港元入市操作;1998年9月5日,为了进一步巩固香港的货币发行局制度,减低投机者操纵市场使银行同业市场和利率出现动荡的机会,香港金管局推出7项技术性措施,这7项措施集中在港元兑美元的兑换保证和有关银行港元流动资金贴现方面的新措施两个方面。1998年9月7日,为了严格治市纪律,强化金融监管,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公布了严格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纪律的30条措施。这30条新措施的实施涉及联合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财经事务局五个机构。前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曾荫权表示,特区政府将继续坚守自由经济的政策,并且不会在香港实施外汇管制。曾荫权还表示,财政司的30项措施与金管局的7项措施相互配合,以增强货币及金融系统抵御国际投机者跨市场操控的能力。 【法律问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的价值。 3.经济法的原则。 【法理分析】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法学界学派林立,学说纷呈。主要的观点有: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主任职位申请书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務主任職位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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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學 B. 工商管理 C. 電腦及科技 D. 教育 E. 工程 F. 法律 本人具備以下學歷 () () 碩士/博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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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學府 . 香港中文大學 . 香港城市大學 . 香港演藝學院 . 香港浸會大學 . 香港教育學院 06. 香港理工大學 07. 香港樹仁學院 . 香港科技大學 . 嶺南大學 . 香港公開大學 . 香港大學 . 香港其他學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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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用给中央政府交税是因一国两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用给中央政府交税,是因一国两制的原因,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 关系是怎样的,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统一领导,香港则是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香港特区政府因其特殊的地位受到不少关注,那么香港特区政府的行政结构是怎样的呢?除行政长官外,香港政府由三层架构组成:第一层是司长,即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第二层是决策局负 责制订、统筹及检讨特订范筹,如卫生、运输、保安等的政策第三层是部门,是政府政策的执行部门,例 如卫生署、警务处等,首长皆为香港公务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特表现在哪些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香港特别行政 区属于哪一种行政组织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特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有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可以独立的支配财政收入,不用上交国家 1.特殊的地方政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我国政权结构体系中的一级地方政权,特殊性是就其性质而 言的。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首先,回归后特区的经济制度保持不变,仍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但 是特区的政制已不同于原来属于英国殖民地时期的港英政制;其次,香港特区虽然作为主权回归后的我国一个地方政权,但其政制却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四项基本原则不适用于香港;第三,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并没有使回归后的香港采用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而是一种同香港具体情况相适应的 创新的政治制度,即行政主导型的政治体制。 2.高度自治的地方政权。我国是单一制国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在国家行政区 划结构中与其他的地方行政单位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处于相同层次。但根据“一国两制”原则,香港特 别行政区又是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单位,与内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相比,又有差别。 3.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不相互配合,但重于配合的新型关系。香港是发达的现代化大都市,社会结构复杂,人口密集,商贸往来频繁,作为商业,金融、航运信息等各个领域的国际交流中心, 要求快速、高效地处理众多的经济、社会问题,正是出于这一需要而建立了行政主导型的政府体制。它主 要体现在特区行政长官的设立及权限设置上,另外,行政主导还表现为行政参与立法程序,立法机关通过 的法案要求行政长官签署,提出议案时行政优先原则,行政长官依法解散立法会等方面。 4.政府管理中健全的咨询机制。行政主要政治体制的目的之一就是针对社会生活中所存在的纷繁复杂 的种种社会问题,制定政策,切时有效地加以解决,从而保证经济发展顺利进行。 然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毕竟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它仅仅为香港目前的政治运行提供了一个整 体框架,在具体细节、基本运行机制和今后的稳定发展等方面仍需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此外,现代民主政治作为当代政治发展提出了相应要求。同回归前的港英政制那种垂直型的官僚政治制度相比, 香港现行政治制度在民主化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按照“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原则,不论在 政府官员、立法会议员的产生和任期上,还是对其所行使的政治权力的制约方面,都体现了民主政治的要求。这是香港特区政治制度进步性的一面。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已经达到了完善的程度,如在行政长官、行 政官员、立法会议员等的产生上并没能做到充分体现民意,还没能达到普选制的标准;香港几乎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政党,香港人民的民主化参政机制尚不发达,没有建立起充分体现民意、公众利益表达和公民参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地政总署测绘处香港北角渣华道三百三十三号北角政府合处二十三楼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地政總署測繪處 圖層資料圖層名稱資料種類特徵分類特徵種類描述Layer Description Layer name Data Type Feature Class Feature Type Description 地界BDRY 線 Line BDF HBL 港海界限 Harbour Limit Boundary 線 Line REB 限制範圍Restricted Area Boundary [1] 線 Line ENC CLO 禁區範圍 Closed Area Boundary 線 Line FRB 操炮區範圍 Firing Range Boundary 線 Line ADM SAR 特別行政區範圍 HKSAR Boundary 線 Line SAU 特別行政區範圍(新) HKSAR Boundary (New)註釋 Anno --界線註釋 Boundary Annotation 建築物BLDG 塊狀Polygon BLA BLK 沒有特質的方塊 Polygon with no attribute Building 塊狀Polygon POD 平台 Podium [2] 線 Line DUM 虛擬界線 Dummy Line 塊狀Polygon PDU 平台(被覆蓋) Podium (under)塊狀Polygon BLP BLD 建築物(已建) Building (Built-up) 塊狀Polygon BLK 沒有特質的方塊 Polygon with no attribute 塊狀Polygon BPU 建築物(被覆蓋)Building (under)線 Line DUM 虛擬界線 Dummy Line 塊狀Polygon MBD BLK 沒有特質的方塊 Polygon with no attribute 塊狀Polygon CGA 寮屋區 / 臨時建築物 Cottage Area / Temporary Structure 線 Line DUM 虛擬界線 Dummy Line 註釋 Anno --建築物名稱 Building Name 高程 Elevation [3]ELEV 線 Line CON CLS 索引等高線 Index Contour Line 線 Line CNS 等高線 Contour Line 線 Line CLU 索引等高線(隱藏) Index Contour Line (suppressed)註釋 Anno -等高值 Contour Value 高度 Height [4] HEIGHT 點Point HGT MAT 主要三角網測站 Main Trigonometric Station 點Point MIT 次要三角網測站 Minor Trigonometric Station 點Point SPT 高程點 Spot Height 註釋 Anno -高程點值 Spot Height Value 設施FACI 註釋 Anno BGD CEM 墳場 Cemetery Facility 註釋 Anno CRE 火葬場 Crematorium [5] 註釋 Anno COM ART 博物館/美術館/展覽中心/表演藝術 Museum / Art Gallery / Exhibition Centre / Performing Arts 註釋 Anno CHL 大會堂/市鎮會堂/文化中心 City Hall/ Town Hall / Civic Centre 點Point + 註釋 Anno DEM 指定古跡 Deemed Monument 點Point + 註釋 Anno DMT 法定古跡/古物 Declared Monument / Antiquity 點Point + 註釋 Anno SCU 紀念碑/雕刻 Monument / Sculpture 註釋 Anno SIG 觀光區 Sight-seeing Area 點Point + 註釋 Anno VPT 觀景點 Viewing Point 註釋 Anno WMT 批發市場 Wholesale Market 註釋 Anno GOV CSD 監獄,懲教處等 Prison,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 & etc.點Point FSN 消防局 Fire Station 註釋 Anno GOD 政府總部 HQ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 點Point GOF 政府合署Government Offices 註釋 Anno JUD 裁判法院/區域法院 Magistracy / District Court 點Point POF 郵政局 Post Office 點Point + 註釋 Anno PPT 警岡 Police Post 點Point + 註釋 Anno PSN 警署 Police Station 點Point HNC CLI 診所 / 健康中心 / 醫局 Clinic / Health Centre / Dispensary 點Point + 註釋 Anno HOS 醫院 Hospital 點Point + 註釋 Anno REH 復康中心 Rehabilitation Centre 點Point PAF CAM 郊野/海岸公園管理中心 Country / Marine Park Management Centre 點Point + 註釋 Anno FLO 山火瞭望台 Fire Lookout 點Point RMP CHU 教堂 Church 點Point + 註釋 Anno MON 修道院/女修道院 Monastery / Nunnery 點Point MOS 清真寺 Mosque 點Point SYN 猶太教堂 Synagogue 點Point + 註釋 Anno TMP 廟宇 Temple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23/F North Point Government Offices, 333 Java Road, North Point, Hong Kong B20000 的地圖特徵(第2.1.1版)A RC I NFO/E00十六圖層 Map Features of B20000 (Version 2.1.1) A RC I NFO/E00 16 Layers 香港北角渣華道三百三十三號北角政府合處二十三樓 Survey and Mapping Office (SMO) Lands Department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电工程署二零零二年版设计、制造及安装架空.pdf

设计、制造及安装架空缆车的实务守则

设计、制造及 安装架空缆车的 实务守则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机电工程署 二零零二年版 首次发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第一次修订版: 二零零四年四月

目录 页数 1. 前言 1 2. 适用范围 1 3. 其它法例规定 2 4. 一般设计 3 5. 兴建条件 3 6. 距离 4 7. 拯救 5 8. 路线照明装置 6 9. 航空7 10. 危险范围7 11. 路线跨越其它设施7 12. 路线导轨8 13. 有关强风和地震的考虑因素8 14. 塔架滑轮荷载8 15. 塔架上缆索的偏转9 16. 缆索的校准9 17. 滑轮凸缘9 18. 导轨缆缆鞍的沟10 19. 导缆装置和接缆装置10 20. 塔架上的保护装置10 21. 有关驱动和制动的规定10 22. 缆索12 23. 缆索的一般规定14 24. 缆索的特别规定14 25. 尺寸16 26. 绞接和缆索的接驳方法16 27. 缆索的测试及核证17 28. 更换缆索18 29. 有关滑轮、储存鼓及卷缆轴尺寸的建议18 30. 缆索拉紧力调节系统20 31. 通讯21 32. 车站22 33. 控制及安全电路23 34. 塔架24 35. 有关车厢的考虑因素25 36. 车厢与缆索的连接27 37. 避雷装置、接地和风速显示器29 38. 须提交的资料29 39. 更改规定30 附录I 术语及定义31 附录II 参数的定义33 附录III 参考数据34

1. 前言 (1)本实务守则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机电工程署署长(以下简称「署 长」)根据《架空缆车(安全)条例》(下称「该条例」)第5条制订。 本实务守则旨在就架空缆车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基本方面提供 建议。 (2)在编写本实务守则的过程中,参考了若干个国家有关架空缆车的 标准,本实务守则从世界各地广泛参考经验,特别注重各国现有 的规例、建议和实务守则,并加以研究、采纳和修订,以适合本 港的情况。 (3)有关电力工程须符合下列技术规格及要求: (a)机电工程署发出的《电力(线路)规例工作守则》的最新版 本。 (b)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或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发出的《供电则 例》,视乎情况而定。 (4)本实务守则所用常用术语的定义载于附录I。附录II则包括有关架 空缆车系统的计算中所用参数的定义。 (5)有关架空缆车的参考资料,均载列于附录III。 (6)本实务守则并非禁止在设计和表现方面作出创新和改善,惟必须 强调的是,任何创新和改善须完全依照良好的工程原则进行。 2. 适用范围 (1)定义 架空缆车的定义为: 「沿着架空吊缆行走或由该等架空吊缆拖行用以架空运载在运输 工具内的乘客或货物的任何器具,以及相关的任何机械、设备或 机械装置;而上述架空吊缆是藉楼塔、塔架或其它类似的构筑物 所支承的。」 (注:本实务守则并不讨论用于工业用途的缆车或升降机)。 (2)架空缆车有多种不同类型,大致可分为单缆式和多缆式两大类。 (a)顾名思义,单缆式缆车包含一条钢缆,钢缆的设计可以采 用供车厢附接上的连续整圈的形式,或者让车厢得以往复 移动的开环形式。单缆系统同样亦有多种类型,可细分为 两类,即固定夹扣类型和可拆除夹扣类型。 (b)多缆式缆车则使用多条钢缆提供支持和牵引车厢的功能。 有多种不同类型的多缆缆车系统,即双缆系统、三缆系统 (又称3S系统)和双重单缆式系统。像单缆设计一样,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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