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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

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
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

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

一、课程改革的目标

2000-2010年,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目的是:以邓小平教育理论特别是“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理论为指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构建一个开放的充满生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新的课程体系涵盖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课程。

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整合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这次改革的具体目标是:

1、改革课程目标过分注重传承知识的倾向。

2、改革课程结构过分强调学科独立性,门类过多和缺乏整合的倾向。

3、改革课程内容过分强调学科体系严密性,过分注重经典知识的倾向。

4、改革忽视非正规教育的倾向。

5、改革教学过程中过分注重接受学习、机械记忆、被动模仿的倾向。

6、改革教材脱离学生经验,难以满足不同地区学校和学生需要的倾向。

7、改革课程评价过分偏重知识记忆,强调评价的选拔与甄别功能的倾向。

8、改革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倾向。

新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将分为两个阶段实施;2000--2005年,完成新课程体系的设计、实验和调整;2005--201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新课程体系。

二、课程结构的改革

新的基础教育的课程结构应是体现课程的综合性,均衡性和选择性

课程内容的组织要体现综合性,逐步实现从学科走向领域,从分科走向综合。

课程结构的设计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体现当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过合理设定学科或领域的门类及其课时比例,实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

课程结构要适应地区差异,不同学校的特点尤其是学生的个别差异,体现选择性。

九年一贯整体设置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构建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相结合的课程结构。在综合科学技术和自然、社会整体认识的基础上,对教育内容进行更新,构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综合课程,减少课程门类,扩大自学、实践的时间与空间。

改革和重建分科课程,加强教育内容的综合性、软化学科边缘,加强与现实生活和学生经验的联系,增进各学科之间在知识技能和方法上的联系。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课程与社会、科技、学生发展的联系,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为必修课,其内容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劳动技术教育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发展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小学阶段以综合课为主。一、二年级拟设思想品德、综合实践活动、语文、数学、体育与健康、艺术6门课;小学三至六年级拟设思想品德、综合实践活动、语文、数学、社会、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8门课。

三、国家课程标准的制定

制订义务教育阶阶标准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标准应体现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为每个适龄少年儿童提供的基础的教育,其课程应面向每一个学生,其标准应是绝大多数学生能够达到的。要进一步增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课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课程内容和要求应该是基础的,不能被任意扩大,拔高。课程应具有发展性,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学习。要适应儿童发展的不同需要,为学生自主、多样的发展留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有利于学生全面、持续地发展。

四、教学过程和评价的改革

教学过程是课程实施的基本途径。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学生的不断发展和教师的不断提高。根据素质教育的思想优化教学过程,是实现课程目标、深化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

教师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教师在设计教学目标、选择课程资源、组织教学活动等方面,都应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已任。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了解和研究每一个学生的需要及其发展和可能性,因材施教,创造性地进行教学。教师要学习、探索和积极运用多种教学组织方式和先进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

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学生的发展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学习应是发展学生心智形成健全人格的基本途径。完整的学习过程应使学生在获得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同时,情感、态度、价值观都能得到发展。在教学过程中,要使学生学会针对不同学习内容,运用多种学习方式,使学习成为在教师指导下主动的,富有个性的过程。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教材对于教师和学生的发展要具有拓展性,应有利于引导学生探索、发现、质疑,开阔学生的视野,丰富学生的学习经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依据课程标准,灵活地、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并充分利用校内外多样的课程资源。

加强师生相互交流和沟通是教学过程的核心要素,倡导教学民主,建立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营造同学之间合作学习的良好氛围,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条件。

课程评价的改革从以下三方面来谈。

1、学生发展评价──建立旨在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发展性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在语言和数理逻辑方面的发展,而且要通过建立新的评价指标和改革评价方法,发现、发展学生在其他方面的潜能;评价应充分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关注个别差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每个学生在已有水平上的发展。

2、教师发展评价──建立旨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改进,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同时有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评价教师的制度,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改进教学行为的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课程发展评价──建立旨在不断促进课程发展的评价体系。这种评价将周期性地对学校课程方案执行的情况、课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调整课程内容、改进教学管理,形成课程不断革新的机制。

继续改革和完善考试制度。考试是学业评价的一种形式,应遵循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原则,按照不同考试的目的和性质,确定考试方法和考试结果的处理,考试的内容要依据课程标准,杜绝设置偏题、怪题和难题的现象。教师应保护学生的隐私权,不排名公布考试成绩,教师应对每位学生的考试情况做出具体的分析指导。

教育行政部门要减少不必要的统考,建立初中升高中的命题和考试管理制度。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学的办法。鼓励各地中小学自行组织毕业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改革的统筹决策权交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管理模式的改革(三级管理)

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适应性,实行有指导的逐步放权,建立国家、地方和学校的课程三级管理模式,明确各自的职责。

教育部的职责:宏观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根据基础教育的性质和基本任务,规定各类课程的设置及比例范围。

组织制订、修订、审定基础教育课程计划;组织制订并颁布国家课程标准及其教材编写指南;研究制订并颁布基础教育课程的评价制度;制订课程管理与开发的政策,颁发地方和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指南。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按照国家课程计划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个教育阶段实施国家课程的计划,并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备案。

学校的职责: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的学像(不含学前教育机构)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基础上,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学校的课程管理与开发指南》,从实际出发,参与本社区学校课程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同时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学校有权力和责任反映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实施所遇到的问题,同时建立学校课程的内部评价机制,以保证学校的课程实施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目标的一致性。

六、教材管理改革

1、完善管理制度。

2、强化教材质量。

3、严格审定制度。

重点讲强化教材质量这一方面。教材编写要以思想品德教育为灵魂,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主线,重视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关注学生的经验、兴趣与个性;精选对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注意与经济、社会和生活的联系;提供广博的科学知识背景,重视现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和其他高新技术对教学内容的深刻影响,体现科学性、基础性和开放性。

七、课程改革的行动策略:

1、先立后破,先实验后推广。

2、成立课程发展中心和课改专家组。

3、给予课改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

4、加强对教师及有关人员的培训。

5、把课改作为教研部门的中心工作和主要职能。

6、坚持民主参与和科学决策的原则。

7、积极借鉴世界各国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

8、实施奖励制度,激励优秀课改成果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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