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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机关【接待】公务申请表格

备注:1一般职工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陪同由分管副院长审批,重要接待需院长审批; 2.餐费标准:早餐x元/人,中餐x元/人,晚餐x元/人;3.本单一式两联,均由申请人填写,一联由餐厅保存,作为订餐和结算凭据,一联由办公室保存备案。

事业单位网上登记操作流程

办理事业单位网上登记操作流程 办理设立登记操作程序 一、启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输入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局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f219231651.html,。登录后单击“设立登记”选项。 二、单击“注册”选项,填写有关信息进行用户注册。 三、返回首页,单击“设立登记”选项,填入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单击“登录”。 四、分别单击“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选项,填写表格。(1式3份) 五、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二)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四)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住所证明; (七)相关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六、单击“选择接收申报材料的登记管理机关”,查找“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单击“提交”选项,完成设立登记的申报。 七、提交登记材料后,要经常运行“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单击“查阅回复信息”选项,查看登记管理机关的“回复”

信息。 如接到登记管理机关修改意见的信息,应按意见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次提交。 八、当收到登记管理机关的“回复”信息为已核准登记后,将所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下载,打印三份。按要求签署意见,盖好有关印章。连同通过直接上传提交的设立登记材料的原件一起,携带有关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登记管理机关复核提交材料无误后,即可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办理变更登记操作程序 一、绑定专用光盘 (一)启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输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f219231651.html,。登录“事业单位在线”。 (二)在首页的右下角设有“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相关程序下载”,单击“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密码插件安装程序”,下载该程序。 (三)双击已下载的“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密码插件安装程序”,安装该程序。 (四)将“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专用光盘”插入光驱,光盘自动运行弹出页面后,单击“绑定专用光盘”。 (五)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后,单击“填写完成”选项。 (六)系统弹出确认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单击“确认”,完成“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的绑定。 二、办理变更事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3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3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最新(精选23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最新篇1 20__年的日历已翻过最后一页,细数过往的每1个日子,忙忙碌碌,常常无暇及时反思,本次考核正给了自己1个梳理的机会。 一年来,本人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投身创先争优活动,时刻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将育人教书作为自己工作的重心,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在班主任工作中,本人坚信身教重于言传,充分发挥自身的示范性,引领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活动,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在数学教学中,本人在简约数学思想的滋养下,注重课堂拓展延伸的设计,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提升学生的数学素养。 为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本人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运算律》一课在江苏省“杏坛杯”课堂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平行四边形的面积》一课在江苏省苏派青年名师教学展示暨小学数学“核心知识”教学专题研讨活动中得到与会专家、领导一致好评。与此同时,本人结合课例撰写了多篇教育教学论文,其中,《有效

的课堂:是达成教学目标?还是完成教学任务?》发表于《教学与管理》20__年第1期,《乘法分配律课堂教学实录》发表于《江苏教育》20__年第5期,《形散神聚:理想课堂的表征》发表于《教学月刊》20__年第7-8期。 在这样持续的实践与反思中,本人把握课堂的能力也在进步,并得到领导、同事的认可。9月,本人被评为区先进教育工作者,11月,被推荐参评“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 回首成绩,只是给自己鼓劲,因为新的一年已经开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最新篇2 今年是全省推行网上登记管理的第一年,我市事业单位法人20__年度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指导和市编办的领导下,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宣传部署,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年检效果。全市已登记事业单位535个,应年检事业单位法人512个,年检合格单位512个,年检合格率为100%;2家单位因改制待注销,未纳入年检。较好地完成了__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同时实现了网上登记管理100%。 一、积极宣传部署,扎实开展培训 去年底,省编办转发中编办《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网上登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苏劳社[2004]25号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苏劳社[2004]2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档案(以下简称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促进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规程(暂行)》等规定,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养老保险档案,是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养老保险档案真实记录了经办机构从事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的过程,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是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经办机构应遵循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把养老保险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列入有关人员

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确保养老保险档案的完整、安全,并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服务。 第四条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由各级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经办机构。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各级经办机构必须重视档案工作,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地区,经办机构可单独设立档案管理科(室)。配备的档案管理人员须符合政治可靠、档案事业心强、熟悉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胜任档案工作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等条件。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 1、指导本级经办机构各职能科室做好养老保险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集中统一管理本级经办机构在业务经办过程中形成的养老保险档案; 3、提高档案利用率,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和管理工作服务; 4、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价值鉴定。 第三章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江 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市、县 (市)财政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 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 :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2014 年 3 月 26 日

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 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 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以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为基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

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以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的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经负责同志审批的接待方案,接待单位要严格执行,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保障。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组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欢迎下载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住宿费按《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工作餐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供应家常菜为主。每人午餐不高于80元,晚餐不高于200元(含酒水)。晚餐确需安排酒水的,主要安排地产(省内)中、低档酒,瓶装酒原则上每瓶不超过300元。 第四条工作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对象的住宿、工作餐、会议场地、交通等费用。 第六条住宿费在差旅费开支标准内,按实结报。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包含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特殊情况可根据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含日期及午餐、晚餐)、场所等内容(见附件1),并填制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见附件2)。 第八条公务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除小额零星支出以外,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用要及时结报。每批次公务接待的所有费用(包括工作餐、酒水、住宿、会场及交通等),必须一次结报完毕,不得分项、分次结报,不得补报。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客人主动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等的, 接待单位应当出具收款凭证,收取的伙食费、交通费等应在报支接待费的同时冲抵支出。 第十一条接待外宾(含公务、商务接待)(含港、澳、台客人)的开支标准,参照执行省财政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6号)文件的规定。 第十二条招商引资等商务接待国内客人的费用,原则上参照执行公务接待的标准,根据“严格审批、从严控制”的原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第十三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各镇区、各单位可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县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或上级新的规定,将适时调整。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02.27 •【字号】苏人社发〔2019〕64号 •【施行日期】2019.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9〕6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对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全面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工作中体现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级技师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2015年以前(含)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江苏省机关事

业单位技师证书》,2020年5月底仍在职在岗,并在“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范围”(见附件1)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已转岗人员按新工种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明显,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高级工和技师的能力。 1.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3.按规定完成2018年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4.任现职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与本工种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 (三)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的。 4.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

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02 【实施日期】2007.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35号) 《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6月21日经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梁保华 二○○七年七月二日 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事业

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条例》和本办法,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管辖 第七条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省登记管理机关主管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县(市)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规定; (二)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省和设区的市登记管理机关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依法查处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 (五)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出差审批制度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出差审批制度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出差审批制度范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不含旅游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乘坐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正副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40元限额,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00元限额;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限额。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内40元(昭阳镇、开发区、临城、垛田、西鲍出差到城区不发伙食补助费)、市外100元、省外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件)。市级机关部门工作人员、乡镇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在本市境内出差一律不发伙食补助费。

人员调动登记表等表格填写说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1]

表格填写说明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 《人员调动登记表》适用于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宁单位(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干部和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苏单位调配工人。 《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适用于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录用留学回国初次就业人才。 《部省属事业单位接收流动人员登记表》适用于部省属事业单位在编接收流动人员。 《部省属事业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表》适用于部省属事业单位接收办理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进编手续。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适用于调动人员到户口迁入地市公安局户证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情况登记表》适用于留学回国人员到户口迁入地市公安局户证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二、基本说明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人员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栏中填写公历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

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2010.01”。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如皋”。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 “出生地”栏中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政治面貌”栏中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本人身份”栏中填写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工人、学生。 “参加工作时间”栏中填写本人初次就业的工作时间。 “文化程度”栏中填写本人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 “专业特长”栏中填写本人的业务专长。 “身体状况”栏中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现在工作单位”栏中填写调出单位的全称。 “职务职称(技术等级)”栏,“职务”适用于管理人员填写,如“处长、经理”等;“职称”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如“教授、副主任医师、经济师”等;“技术等级”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7.06 •【字号】苏人社发〔2020〕76号 •【施行日期】2020.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0〕7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与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联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6日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考评工作中体现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要求,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综合考评原则,重点考核操作技能和理论水平,注重工作业绩与平时表现。 二、对象范围 全省及中央驻苏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已转换工种(岗位)的工勤人员按新工种申报。省人社厅每年公布“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范围”。 省人社厅负责省直、驻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驻宁部省属高校的等级工考核及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地部省属高校的等级工考核。 三、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高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违纪违规现象。 2.取得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或技师证书人员,本等级工作年限达5年可申报上一等级;取得初级工或中级工证书人员,本等级工作年限满5年可申报上一等级(申报初级工无工作年限要求)。 3.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新进人员按实际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4.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相关表格

附件1 高级技师资格申报须知 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人在确定考评范 围内各工种岗位上工作并符合高级技师条件的,须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必备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工种的技师证书复印件。 (五)专家推荐材料。 (六)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专业论文1 篇。 (七)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1 份(主要内容是从事技 术工作的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以及技术项目完成情况、解 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 二、辅助材料 (一)各种奖励、成果、专利证书。 (二)高新技术培训结业证书或证明。 (三)各种报刊上发表过的专业文章。 (四)编写的教材讲义(需证明是本人编写)。 (五)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符

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自制目录 附件2 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表

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公章): 注:1、此表由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定; 2、按确定的评定等级在相应等级下的空格内画“√” 附件3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 单位姓名工种填表时间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此表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具二、照片用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三、“工作总结”字数为600 字左右。 四、本表第1~4 页由申报人填写,并由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审 核。

五、本表一式两份

符合放宽申报条件 担任过的主要技术工作及技术革新、发明创造、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简明情况 注:“本人起何作用”分为主持、参加、独立承担

江苏省省本级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涉及的相关文本参考格式【模板】

江苏省省本级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涉及的相关文本参考格式

目录 一、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车改方案和报批参考格式 1、关于报请审批江苏省**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的请示 2、江苏省**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主管部门批复所属企事业单位车改方案参考格式 3、关于江苏省**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三、主管部门向省公车改革办报备参考格式 4、江苏省***厅(局)关于报备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有关情况的函 四、省直事业单位机关本级车改方案报批参考格式 5、关于报请审批**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请示 6、江苏省**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五、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车改相关材料参考格式 7、关于报请审批**XX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 8、江苏省**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参考格式一 关于报请审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请示 ****: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苏车改〔2017〕1号)精神,结合我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经单位**(会议)集体研究同意。现将方案报上,请予审批。 附件:《江苏省**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江苏省******单位(盖章) 2018年月日 注:1、此格式文件为省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报批该单位公车改革方案的请示文件参考格式; 2、部门所属企业可参照此格式文件。

参考格式二 江苏省**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苏车改〔2017〕1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规格、职能、工作所在地等情况。 2、参改人员情况。单位人员编制数及编内实有人数等情况;参改人员范围、人数及选择的改革方式,选择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需说明车贴标准及计发时间(计发时间为车辆封存次月起)。选择实物保障用车的需说明人员姓名和职务等情况。 3、参改车辆情况。改革前公车数量、类型及主要用途等;拟保留和取消车辆的总体情况说明。 4、司勤人员情况。现有司勤人员数量及用工性质(正式在册、单位自聘、劳务派遣、其他用工)等;拟分流安置的各类司勤人员数量、安置方式、安置计划等。 5、车改节支情况。简要说明测算过程,包括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根据2013年相关费用统计),依据节支额测算公式,测算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分项说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保留车辆更新购置支出(10年折旧)、车辆运行费预计支出、保留司勤人员预计支出、公务交通费用预计支出(报销额度)及其他相关支出等;改革完成后预计达到的节支率。 6、管理措施。简要说明改革后保留车辆及公务交通费用的管理使用办法。 7、组织实施。本单位公车改革组织领导(组长原则上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起止时间、方法步骤、车改工作具体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联系方式等。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1-1、江苏省**厅(局)所属事业单位车改信息统计表 1-2、江苏省**厅(局)所属企业车改信息统计表 2-1、江苏省**厅(局)所属事业单位保留车辆明细表 2-2、江苏省**厅(局)所属企业保留车辆明细表 3、江苏省**单位取消车辆登记表 4、江苏省**单位节支率测算表 5、江苏省**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明细表 6、江苏省**单位司勤人员安置一览表 7、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司勤人员提前离岗备案表 8、公务交通费用及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注:1、此格式文件为省级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参考格式,作为上报主管部门审批请示件的附件。 2、部门所属企业可参照此格式文件。 3、各个企、事业单位分别单独填报。 4、附件1、2由企、事业单位按照对应表格填报,附件3、4、 5、 6、8企事业单位可通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2.06.19 •【字号】苏人社函[2012]289号 •【施行日期】2012.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2]28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就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顺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健全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规范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考评体系,拓宽人才成长渠道,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凡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3年以上,并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汽车调度管理、计算机信息处理、图书资料管理、白蚂蚁防治、农机技术指导、农机修理、中式烹饪、公路养护等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员,均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等级的专业证书;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4.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各工种高级技师的具体申报条件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的要求确定,详见附件。 (三)破格条件 取得技师资格后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本工种(专业)的; 4.从事本工种(专业)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取得技师资格后,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

商务接待管理资料大全

(摘自《关于商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苏办发[2022]25 号) 1、商务接待对象主要包括境内外客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投资、合作洽谈、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等. 2、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宴请,要注意理性勤俭节约,用餐标准应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不铺张浪费,菜品要就地取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 3、商务接待对象人数较多的,提倡使用自助餐. 4、活动期间,不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5、赠送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记念品。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 ,进一步规范我省外宾接待管理,做好接待外宾工作,根据《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22]533 号) 要求,我们制订了《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2022 年 2 月 20 日 附件 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财行〔2022〕533 号)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接待国外、境外来宾合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第三条各单位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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