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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发[2009]19号-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银监发[2009]19号-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银监发[2009]19号-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

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

责组织本指引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

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

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

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六)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加强信息科技专

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七)确保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独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审计,对审计

报告进行确认并落实整改。

(八)每年审阅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

(九)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所需资金。

(十)确保银行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和遵守经其批准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

度和流程,并安排相关培训。

(十一)确保本法人机构涉及客户信息、账务信息以及产品信息等的核心系统在中国境内独立运行,并保持最高的管理权限,符合银监会监管和实施现场

检查的要求,防范跨境风险。

(十二)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科技事故

或突发事件,按相关预案快速响应。

(十三)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科技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按

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

(十四)履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设立首席信息官,直接向行长汇报,并参与决策。首席

信息官的职责包括:

(一)直接参与本银行与信息科技运用有关的业务发展决策。

(二)确保信息科技战略,尤其是信息系统开发战略,符合本银行的总体

业务战略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

(三)负责建立一个切实有效的信息科技部门,承担本银行的信息科技职责。确保其履行:信息科技预算和支出、信息科技策略、标准和流程、信息科技内部控制、专业化研发、信息科技项目发起和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科技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升级、信息安全管理、灾难恢复计划、信息科技外包和信息系

统退出等职责。

(四)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使有关管理措施落实到相关的

每一个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

(五)组织专业培训,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技能。

(六)履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对信息科技部门内部管理职责进行明确的界定;各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重要岗位应制定详细完整的工作手册并适

时更新。对相关人员应采取下列风险防范措施:

(一)验证个人信息,包括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工作经历和专

业资格证书等信息。

(二)审核信息科技员工的道德品行,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

(三)确保员工了解、遵守信息科技策略、指导原则、信息保密、授权使

用信息系统、信息科技管理制度和流程等要求,并同员工签订相关协议。

(四)评估关键岗位信息科技员工流失带来的风险,做好安排候补员工和

岗位接替计划等防范措施;在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后及时变更相关信息。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设立或指派一个特定部门负责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并直接向首席信息官或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该部门应为信息科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小组的成员之一,负责协调制定有关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尤其是在涉及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合规性风险等方面,为业务部

门和信息科技部门提供建议及相关合规性信息,实施持续信息科技风险评估,跟

踪整改意见的落实,监控信息安全威胁和不合规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在内部审计部门设立专门的信息科技风险审计岗位,负责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对信息科

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按照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信息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制度,并使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并遵照执行。确保购买和使用合

法的软硬件产品,禁止侵权盗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本机构自主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和及时披露信息科技风险状况。

第三章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制定符合银行总体业务规划的信息科技战略、信息科技运行计划和信息科技风险评估计划,确保配臵足够人力、财力资源,维持稳

定、安全的信息科技环境。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全面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领域:

(一)信息分级与保护。

(二)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

(三)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

(四)访问控制。

(五)物理安全。

(六)人员安全。

(七)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臵。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制定持续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流程,确定信息科技中存在隐患的区域,评价风险对其业务的潜在影响,对风险进行排序,并确定风险防

范措施及所需资源的优先级别(包括外包供应商、产品供应商和服务商)。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依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全

面的风险防范措施。防范措施应包括:

(一)制定明确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定期

进行更新和公示。

(二)确定潜在风险区域,并对这些区域进行详细和独立的监控,实现风险最小化。建立适当的控制框架,以便于检查和平衡风险;定义每个业务级别的

控制内容,包括:

1.最高权限用户的审查。

2.控制对数据和系统的物理和逻辑访问。

3.访问授权以“必需知道”和“最小授权”为原则。

4.审批和授权。

5.验证和调节。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持续的信息科技风险计量和监测机制,其中应包括:

(一)建立信息科技项目实施前及实施后的评价机制。

(二)建立定期检查系统性能的程序和标准。

(三)建立信息科技服务投诉和事故处理的报告机制。

(四)建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机制。

(五)安排供应商和业务部门对服务水平协议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审查。

(六)定期评估新技术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已使用软件面临的新威胁。

(七)定期进行运行环境下操作风险和管理控制的检查。

(八)定期进行信息科技外包项目的风险状况评价。

第十九条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机构及境内的外资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境内外监管机构关于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要求,并防范因监管差异所造成的风险。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建立和实施信息分类和保护体系,商业银行应使所有员工都了解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并组织提供必要的培训,让员工充分了解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保护流程。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部门应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职能。该职能应包括建立信息安全计划和保持长效的管理机制,提高全体员工信息安全意识,就安全问题向其他部门提供建议,并定期向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提交本银行信息安全评估报告。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应包括信息安全标准、策略、实施计划和持续维护计划。

信息安全策略应涉及以下领域:

(一)安全制度管理。

(二)信息安全组织管理。

(三)资产管理。

(四)人员安全管理。

(五)物理与环境安全管理。

(六)通信与运营管理。

(七)访问控制管理。

(八)系统开发与维护管理。

(九)信息安全事故管理。

(十)业务连续性管理。

(十一)合规性管理。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管理用户认证和访问控制的流程。用户对数据和系统的访问必须选择与信息访问级别相匹配的认证机制,并且确保其在信息系统内的活动只限于相关业务能合法开展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用户调动到新的

工作岗位或离开商业银行时,应在系统中及时检查、更新或注销用户身份。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确保设立物理安全保护区域,包括计算机中心或数据中心、存储机密信息或放臵网络设备等重要信息科技设备的区域,明确相应的

职责,采取必要的预防、检测和恢复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根据信息安全级别,将网络划分为不同的逻辑安全域(以下简称为域)。应该对下列安全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安全级别定义和评估结果实施有效的安全控制,如对每个域和整个网络进行物理或逻辑分区、实现

网络内容过滤、逻辑访问控制、传输加密、网络监控、记录活动日志等。

(一)域内应用程序和用户组的重要程度。

(二)各种通讯渠道进入域的访问点。

(三)域内配臵的网络设备和应用程序使用的网络协议和端口。

(四)性能要求或标准。

(五)域的性质,如生产域或测试域、内部域或外部域。

(六)不同域之间的连通性。

(七)域的可信程度。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通过以下措施,确保所有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系统软件的安全:

(一)制定每种类型操作系统的基本安全要求,确保所有系统满足基本安全要求。

(二)明确定义包括终端用户、系统开发人员、系统测试人员、计算机操

作人员、系统管理员和用户管理员等不同用户组的访问权限。

(三)制定最高权限系统账户的审批、验证和监控流程,并确保最高权限

用户的操作日志被记录和监察。

(四)要求技术人员定期检查可用的安全补丁,并报告补丁管理状态。

(五)在系统日志中记录不成功的登录、重要系统文件的访问、对用户账户的修改等有关重要事项,手动或自动监控系统出现的任何异常事件,定期汇报监控情况。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通过以下措施,确保所有信息系统的安全:

(一)明确定义终端用户和信息科技技术人员在信息系统安全中的角色和职责。

(二)针对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采取有效的身份验证方法。

(三)加强职责划分,对关键或敏感岗位进行双重控制。

(四)在关键的接合点进行输入验证或输出核对。

(五)采取安全的方式处理保密信息的输入和输出,防止信息泄露或被盗取、篡改。

(六)确保系统按预先定义的方式处理例外情况,当系统被迫终止时向用

户提供必要信息。

(七)以书面或电子格式保存审计痕迹。

(八)要求用户管理员监控和审查未成功的登录和用户账户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制定相关策略和流程,管理所有生产系统的活动日志,以支持有效的审核、安全取证分析和预防欺诈。日志可以在软件的不同层次、

不同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上完成,日志划分为两大类:

(一)交易日志。交易日志由应用软件和数据库管理系统产生,内容包括用户登录尝试、数据修改、错误信息等。交易日志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要求予以保存。

(二)系统日志。系统日志由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路由器等生成,内容包括管理登录尝试、系统事件、网络事件、错误

信息等。系统日志保存期限按系统的风险等级确定,但不能少于一年。

商业银行应保证交易日志和系统日志中包含足够的内容,以便完成有效的内部控制、解决系统故障和满足审计需要;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所有日志同步计时,并确保其完整性。在例外情况发生后应及时复查系统日志。交易日志或系统日志的复查频率和保存周期应由信息科技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决定,并报信息科

技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采取加密技术,防范涉密信息在传输、处理、存储

过程中出现泄露或被篡改的风险,并建立密码设备管理制度,以确保:

(一)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加密技术和加密设备。

(二)管理、使用密码设备的员工经过专业培训和严格审查。

(三)加密强度满足信息机密性的要求。

(四)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管理流程,尤其是密钥和证书生命周期管理。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配备切实有效的系统,确保所有终端用户设备的安全,并定期对所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台式个人计算机(PC)、便携式计算机、柜员终端、自动柜员机(ATM)、存折打印机、读卡器、销售终端(POS)和个人数字助理(PDA)等。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严格管理客户信息的采集、处理、存贮、传输、分发、备份、恢复、清理和销毁。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对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充分掌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了解违反规定的后果,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

第五章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有能力对信息系统进行需求分析、规划、采购、开发、测试、部署、维护、升级和报废,制定制度和流程,管理信息科技项目的优先排序、立项、审批和控制。项目实施部门应定期向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提交重大信息科技项目的进度报告,由其进行审核,进度报告应当包括计划的重大变更、关键人员或供应商的变更以及主要费用支出情况。应在信息系统投产后一定时期内,组织对系统的后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对系统功能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认识到信息科技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潜在的各种操作风险、财务损失风险和因无效项目规划或不适当的项目管理控制产生的机会

成本,并采取适当的项目管理方法,控制信息科技项目相关的风险。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应采取适当的系统开发方法,控制信息系统的生命周期。典型的系统生命周期包括系统分析、设计、开发或外购、测试、试运行、部署、维护和退出。所采用的系统开发方法应符合信息科技项目的规模、性质和复杂度。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制定相关控制信息系统变更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系

统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可维护性,其中应包括以下要求:

(一)生产系统与开发系统、测试系统有效隔离。

(二)生产系统与开发系统、测试系统的管理职能相分离。

(三)除得到管理层批准执行紧急修复任务外,禁止应用程序开发和维护

人员进入生产系统,且所有的紧急修复活动都应立即进行记录和审核。

(四)将完成开发和测试环境的程序或系统配臵变更应用到生产系统时,应得到信息科技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联合批准,并对变更进行及时记录和定期复查。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标准和流程,确保信息系统

开发、测试、维护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并完善有效的问题管理流程,以确保全面地追踪、分析和解决信息系统问题,并对问题进行记录、分类和索引;如需供应商提供支持服务或技术援助,应向相关人员提供所需的合同和相关信息,并将过程记录在案;对完成紧急恢复起至关重要作用的任务和指令集,应有清晰的描述和说

明,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控制系统升级过程。当设备达到预期使用寿命或性能不能满足业务需求,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或应用软件必须升级时,应及时进行系统升级,并将该类升级活动纳入信息科技项目,接受相关的管理和控制,包括用户验收测试。

第六章信息科技运行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在选择数据中心的地理位臵时,应充分考虑环境威胁(如是否接近自然灾害多发区、危险或有害设施、繁忙或主要公路),采取物理控制措施,监控对信息处理设备运行构成威胁的环境状况,并防止因意外断电或

供电干扰影响数据中心的正常运行。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应严格控制第三方人员(如服务供应商)进入安全区域,如确需进入应得到适当的批准,其活动也应受到监控;针对长期或临时聘用的技术人员和承包商,尤其是从事敏感性技术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审查程

序,包括身份验证和背景调查。

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将信息科技运行与系统开发和维护分离,确保信息

科技部门内部的岗位制约;对数据中心的岗位和职责做出明确规定。

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交易记录,采取必要的

程序和技术,确保存档数据的完整性,满足安全保存和可恢复要求。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制定详尽的信息科技运行操作说明。如在信息科技运行手册中说明计算机操作人员的任务、工作日程、执行步骤,以及生产与开发环境中数据、软件的现场及非现场备份流程和要求(即备份的频率、范围和保留周期)。

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事故管理及处臵机制,及时响应信息系统运行事故,逐级向相关的信息科技管理人员报告事故的发生,并进行记录、分析和跟踪,直到完成彻底的处臵和根本原因分析。商业银行应建立服务台,为用户提供相关技术问题的在线支持,并将问题提交给相关信息科技部门进行调查和解决。

第四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服务水平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流程,对信息科技

运行服务水平进行考核。

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连续监控信息系统性能的相关程序,及时、完整地报告例外情况;该程序应提供预警功能,在例外情况对系统性能造成影响前

对其进行识别和修正。

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容量规划,以适应由于外部环境变化产生的业

务发展和交易量增长。容量规划应涵盖生产系统、备份系统及相关设备。

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及时进行维护和适当的系统升级,以确保与技术相关服务的连续可用性,并完整保存记录(包括疑似和实际的故障、预防性和补救

性维护记录),以确保有效维护设备和设施。

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制定有效的变更管理流程,以确保生产环境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包括紧急变更在内的所有变更都应记入日志,由信息科技部门和业

务部门共同审核签字,并事先进行备份,以便必要时可以恢复原来的系统版本和数据文件。紧急变更成功后,应通过正常的验收测试和变更管理流程,采用恰当的

修正以取代紧急变更。

第七章业务连续性管理

第五十条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制定适当的业务连续性规划,以确保在出现无法预见的中断时,系统仍能持续运行并提供服务;

定期对规划进行更新和演练,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五十一条商业银行应评估因意外事件导致其业务运行中断的可能性及

其影响,包括评估可能由下述原因导致的破坏:

(一)内外部资源的故障或缺失(如人员、系统或其他资产)。

(二)信息丢失或受损。

(三)外部事件(如战争、地震或台风等)。

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应采取系统恢复和双机热备处理等措施降低业务中

断的可能性,并通过应急安排和保险等方式降低影响。

第五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维持其运营连续性策略的文档,并制定对策略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沟通的计划。其中包括:

(一)规范的业务连续性计划,明确降低短期、中期和长期中断所造成影响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资源需求(如人员、系统和其他资产)以及获取资源的方式。

2.运行恢复的优先顺序。

3.与内部各部门及外部相关各方(尤其是监管机构、客户和媒体等)的沟通安排。

(二)更新实施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流程及相关联系信息。

(三)验证受中断影响的信息完整性的步骤。

(四)当商业银行的业务或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时,对本条(一)到(三)进

行审核并升级。

第五十四条商业银行的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年度应急演练结果应由信息科

技风险管理部门或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确认。

第八章外包

第五十五条商业银行不得将其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外包,应合理谨慎监督外

包职能的履行。

第五十六条商业银行实施重要外包(如数据中心和信息科技基础设施等)应格外谨慎,在准备实施重要外包时应以书面材料正式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在签署外包协议或对外包协议进行重大变更前,应做

好相关准备,其中包括:

(一)分析外包是否适合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和报告路线、业务战略、总

体风险控制,是否满足商业银行履行对外包服务商的监督义务。

(二)考虑外包协议是否允许商业银行监测和控制与外包相关的操作风险。

(三)充分审查、评估外包服务商的财务稳定性和专业经验,对外包服务

商进行风险评估,考查其设施和能力是否足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考虑外包协议变更前后实施的平稳过渡(包括终止合同可能发生的情况)。

(五)关注可能存在的集中风险,如多家商业银行共用同一外包服务商带

来的潜在业务连续性风险。

第五十八条商业银行在与外包服务商合同谈判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外包服务商的报告要求和谈判必要条件。

(二)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能执行足够的监督。

(三)通过界定信息所有权、签署保密协议和采取技术防护措施保护客户

信息和其他信息。

(四)担保和损失赔偿是否充足。

(五)外包服务商遵守商业银行有关信息科技风险制度和流程的意愿及相关措施。

(六)外包服务商提供的业务连续性保障水平,以及提供相关专属资源的承诺。

(七)第三方供应商出现问题时,保证软件持续可用的相关措施。

(八)变更外包协议的流程,以及商业银行或外包服务商选择变更或终止

外包协议的条件,例如:

1.商业银行或外包服务商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发生变化。

2.商业银行或外包服务商的业务经营发生重大变化。

3.外包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不充分,造成商业银行不能履行监督义务。

第五十九条商业银行在实施双方关系管理,以及起草服务水平协议时,应

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出定性和定量的绩效指标,评估外包服务商为商业银行及其相关

客户提供服务的充分性。

(二)通过服务水平报告、定期自我评估、内部或外部独立审计进行绩效考核。

(三)针对绩效不达标的情况调整流程,采取整改措施。

第六十条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科技相关外包管理工作,确保商业银行的客

户资料等敏感信息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现本银行客户资料与外包服务商其他客户资料的有效隔离。

(二)按照“必需知道”和“最小授权”原则对外包服务商相关人员授权。

(三)要求外包服务商保证其相关人员遵守保密规定。

(四)应将涉及本银行客户资料的外包作为重要外包,并告知相关客户。

(五)严格控制外包服务商再次对外转包,采取足够措施确保商业银行相

关信息的安全。

(六)确保在中止外包协议时收回或销毁外包服务商保存的所有客户资料。

第六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恰当的应急措施,应对外包服务商在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重大缺失。尤其需要考虑外包服务商的重大资源损失,重大财务损失和

重要人员的变动,以及外包协议的意外终止。

第六十二条商业银行所有信息科技外包合同应由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法律部门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商业银行应设立流程定期审阅和修订

服务水平协议。

第九章内部审计

第六十三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对相关系统及其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足够的资源和具有专业能力的信息科技审计人员,独立于本银行的日常活动,具有适当的

授权访问本银行的记录。

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内部信息科技审计的责任包括:

(一)制定、实施和调整审计计划,检查和评估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和

内控机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二)按照第(一)款规定完成审计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意见。

(三)检查整改意见是否得到落实。

(四)执行信息科技专项审计。信息科技专项审计,是指对信息科技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或审计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认为必要的特殊

事项进行的审计。

第六十五条商业银行应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信息科技应用情况,以及信息科技风险评估结果,决定信息科技内部审计范围和频率。但至少应

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第六十六条商业银行在进行大规模系统开发时,应要求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参与,保证系统开发符合本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标准。

第十章外部审计

第六十七条商业银行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委托具

备相应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信息科技外部审计。

第六十八条在委托审计过程中,商业银行应确保外部审计机构能够对本银行的硬件、软件、文档和数据进行检查,以发现信息科技存在的风险,国家法律、

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要商业、技术保密信息除外。

第六十九条商业银行在实施外部审计前应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

详细确定审计范围,不应故意隐瞒事实或阻挠审计检查。

第七十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必要时可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商业银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或相关检查。外部审计机构根据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委托或授权对商业银行进行审计时,应出示委托授权书,并依照委托授权

书上规定的范围进行审计。

第七十一条外部审计机构根据授权出具的审计报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阅批准后具有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同等的效力,被审计的

商业银行应根据该审计报告提出整改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整改。

第七十二条商业银行在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外部审计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并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守本银行的商业秘密和信息科技风险信

息,防止其擅自对本银行提供的任何文件进行修改、复制或带离现场。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未设董事会的商业银行,应当由其经营决策机构履行本指引中

董事会的有关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职责。

第七十四条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十五条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七十六条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6?63号)同时废止。

美国中小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经验的启示

内容提要:美国是世界上中小银行数量较多市场化运作较为成熟的国家。因为市场竞争的残酷性,美国中小银行为了生存和发展,对风险管理极为重视,特别是在信贷风险管理上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我国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美国是世界上中小银行数量较多、市场化运作较为成熟的国家。在美国约8 000家商业银行中,资产超过100亿美元的还不足10%,资产不超过10亿美元的银行,在全美共有5 000多家。在美国,由于银行业市场的激烈竞争,每年都有一些中小银行被兼并重组,一些中小银行被关闭,但同时也会新增一些中小银行。目前,信贷业务依然是美国中小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因为市场竞争的残酷性,美国中小银行为了生存和发展,对风险管理极为重视,特别是在信贷风险管理上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我国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1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与美国社区银行对比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与美国的社区银行相似,规模普遍较小(多数资产不足10亿美元),在所属的 区域内通过低成本的分销工具为客户提供基本简单的金融服务。专门为低收入的个人消费者 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小型企业以为本地经济发展提供便利;将存款作为贷款资金;并致力于提高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的生活质量。但是,它们又有着不同点。美国的社区银行既不是开发 银行,也不是政府的福利机构。因此,它们不会提供有政府导向性的业务;不会在政府机构的影响下经营;不会优先运作基础设施的项目;不提供特许的利率;也不会把社会的目标置于银行 的财务目标之上。一般来说,虽然规模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然而一家银行的规模大小并不是银行赢利的最主要因素。因此社区银行仍然可以是一种赢利性很高且具有长 期稳定性的商业模型。根据美国的情况,赢利性最好的是那些资产在10亿~100亿美元的银行(相当于国内杭州、南京以及大连等的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以及资产在3亿~5亿美元的银 行(相当于葫芦岛、焦作以及马鞍山等的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令人惊讶的是,最稳定(亏损企业百分比最小)的银行仍然是资产在3亿~5亿美元的那些小型银行。 2?美国中小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特征 2?1美国中小商业银行普遍建立了完善的信贷风险管理 组织构架美国的中小商业银行实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互独立的、立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董事会通过下设的风险审计委员会对全行的风险进行全面监测,尤其是高级管理层的道德风险。银行的高级管理层也建立另一套风险体制框架,实行风险的自我控制与管理:设立对业务风险进行控制的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管理部门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管理,这些部门对首席执行官负责。美国中小商业银行银行实行风险集中管理体制,风险控制在总行层面实现集中化管理,总行对所有风险都具有强大的监控能力。即使像住房抵押贷款一类的零售贷款也实现了由总行集中审批。美国各中小商业银行都设有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风险 管理工作,对所有风险管理人员实行“垂直管理”,业务部门所需要的风险管理人员由风险管 理部派驻,派驻人员可参与业务经营的整个过程,并与业务部门共同承担责任。贷款风险管理 委员会不负责审批贷款,只负责贷款风险监测。贷款的审批按照相互制约的原则进行,单人无法对贷款业务进行决策。对信贷审批的授权主要考虑两个因素:职务高低、业务性质(如批发 业务与零售业务就不同)和个人经验。风险管理派驻人员具体负责各业务条线的风险管理,这 些人员直接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但对与风险有关的业务决策有发言权,可对风险进行实时控制,寓风险管理于业务经营过程之中。 2?2美国中小商业银行拥有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和监测 技术科学的分析是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的分析工作必须依赖 于一定的管理工具。普遍使用的信用分析系统为中小商业银行提供了在线信贷文件系统,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本帖最后由 infosec123 于 2009-9-23 17:16 编辑 背景 为加强商业银行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能力,09年3月份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继出台有关《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的监管文件之后,银监会发布的又一重要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它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一样,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现阶段商业银行已经基本完成了信息化建设,在金融管制放松、业务全球化、金融创新步伐加快以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国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科技风险有增大的趋势,国际银行业和监管当局都日益重视信息科技与操作风险的管理和监管。目前,国际上宣布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国家和地区都按照新协议的要求,明确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而信息科技风险是操作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求分析合规性需求: 近年来,国家各部门不断推出了各种监管要求,对IT管控领域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与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行业监管指引有: 2002年,美国国会发布了SOX《萨班斯[url=; 2004年9月3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url=; 2006年,银监会发布《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url=;

金融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行各项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营口沿海银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我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我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四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我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我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根据我行信息科技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六)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反思与重构 次贷危机以来,美国抵押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和货币市场经历了巨幅振荡。金融市场此起彼伏的波动、接踵而至的损失事件,使得人们对长期以来奉为圭臬的市场风险管理理论和技术方法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市场风险的直观表现是波动性。但波动性只是现象,仅仅关注波动性,并不能真正抓住市场风险的本质。这次金融危机给了人们很多鲜活的教训,也促使大家透过波动性的表象,对市场风险的内生动因和驱动因素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并对传统市场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进行反思和重构。 对市场风险的再认识 一直以来,人们认为市场风险就是波动性风险,即因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变化,导致银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这个观点被业内广泛接受。既然市场波动是风险的主要来源,那么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则是引发波动的风险驱动因子。基于这个认识,金融机构普遍采取以风险价值(VAR)、多层次限额体系为核心构筑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但是,从次贷危机到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从巴林银行、法兴银行到瑞银集团的交易亏损事件,都从不同侧面暴露了上述市场风险管理模式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导致传统市场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在应对现实风险时往往力不从心(于是往往将其归咎于“市场异常波动”)。 随着20世纪以来金融的不断深化,全球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运行日趋精细复杂,市场风险的形态、结构和内在特征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交易对手风险日渐成为市场风险的重要驱动因子美国次贷危机发展、蔓延过程中的一个关键阶段,就是信贷市场紧缩,市场收益率大幅上扬。利率大幅上行的背后,驱动力量实际上是交易对手风险。Libor-OIS息差代表了剥离无风险收益率变动后的风险预测水平,透过这个指标可以直观考察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压力和交易对手风险的影响。事实上,这个指标一定程度上成为危机发展演变和风险程度的风向标。具体来说,Libor减去OIS(隔夜指数掉期,Overnight Indexed Swaps)后,可剔除拆借市场中市场预期效应对市场利率走势的影响,从而得到交易对手风险和流动性因素对Libor的实际影响。即:Libor-OIS息差=交易对手风险补偿+市场流动性风险要求+其他(交易成本的差异)。 在其他因素变化不大的情况下,Libor-OIS息差扩大主要是由于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增大,导致放款银行要求收取较高的利息以补偿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对金融危机中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市场风险上升背后的驱动力量主要是交易对手风险。从图1看,金融危机爆发后,市场收益率水平大幅上扬,以

中小银行信息科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中小银行信息科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随着我国银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持续发展,信息科技与银行业务的深度融合,银行业的发展已经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信息科技已经成为当今银行业业务发展的核心支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信息科技在退推动银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信息科技风险亦不容忽视,已经成为影响银行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旦信息科技环节出现风险,将会给银行经营带来巨大影响,甚至是造成银行业务停滞,影响百姓生活及社会稳定。笔者结合村镇银行自身发展,对中小银行信息科技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提出以下建议。 一、现状与问题 (一)对信息科技风险认识不到位,管理体系不完善 以村镇银行为例,其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还处在风险管理的初级阶段。有些村镇银行虽然制定了发展战略,但缺乏与业务发展战略相一致的信息科技发展战略,同样也缺乏信息科技风险战略来指导信息科技风险管控工作,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尚未纳入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首先是信息科技风险认识上不到位。在作为小银行的村镇银行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对信息科技风险了解的不够细致,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相对薄弱,信息科技的风险管理缺乏业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部门甚至更高级管理层的有力支持。其次,信息科技管理体系不完善。大部分村镇银行虽然制定了相关的信息科技管理制度,但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岗位设置缺少整体的风险管理概念,缺少完整的信息科技安全管理体系。

(二)科技投入水平普遍较低 目前,中小商业银行的科技收入整体能力偏低。科技投入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费用、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科技人员成本、其他费用等项目。以村镇银行为例,很大数量的村镇银行尚未自行开发业务系统,多是租用发起行的业务系统。这部分村镇银行从本质上可以看作是发起行的一个支行,业务系统运维的重头戏一般都由发起行信息科技部来实施。同时村镇银行高级管理层对科技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科技的投入占运营成本的比重较小,大多在2%以下,该资金份额难以完全满足业务系统运行的维护需要,导致村镇银行部分硬件投入不足,常用易损设备备份不足,一些重要设备达不到双机热备的要求,出现设备损坏无备用设备,无法及时更换,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问题。更有一部分硬件设备超寿命运行,做不到及时更换,给信息系统的后期维护带来较大的负担,在银行业务开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较大的信息科技风险。 (三)科技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人才储备不足 信息科技发展的核心是科技人才,银行的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离不开科技人员的支持。据统计先进银行科技人员平均占银行总人数的比例为3%-4%。然而对于现阶段的村镇银行而言,信息科技人员的配比却严重偏低,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存在着较大的人员缺口,从这个角度来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化能力不足与信息科技人员不足有着必然的联系。现实的情况不免让人感到忧虑,无法满足科技管理的整体要求。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摘要 中国经济的发展与资金密不可分,银行业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公司,风险管理是行业中永恒的话题。本文以杭州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及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观察和调查法对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进行调查。通过观察和分析,探究影响信贷业务的主要因素,结合信贷业务管理理论和当前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环境,为杭州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提供一套风险管理的新思路和一套全面控制管理银行风险的衡量标准、制度和技术方法要求,旨在对信贷风险管理水平不太发达的我国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策略和发展建议。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巴塞尔新协议,信贷风险管理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is closely related to capital, and banking industry provides a sustained impetus for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a special company operating monetary capital, risk management is an eternal topic in the industry. In this paper,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mmercial banks in Hangzhou as the research object, combined with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credit business o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using the observation and investigation method to investiga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mmercial banks in Changchun. Through observation and analysi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main factors affecting the credit business, combines the credit business management theory with the current credit business environment of Changchun rural commercial bank, and provides a set of new ideas of risk management and a set of measurement standards, systems and technical method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rehensiv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Bank risk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redit business management of Hangzhou Rural Commercial Bank, aiming at the credit risk Rural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with underdeveloped insurance management provide strategies and development suggestions Key word:Rural commercial banks, Basel II, credit risk management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WORD版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指引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规程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的及时性和前瞻性,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持续和动态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是针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活动中的重点风险领域,通过选取关键风险指标,持续开展风险监测,动态跟踪风险趋势、前瞻研判风险态势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重在法人、风险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体系由监测指标、监测数据管理、指标运用及监测工作流程组成。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商业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以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成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动态监测指标选取原则及分类

第六条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指标由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基础运行数据经采集、加工、计算形成,综合反映了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水平及风险管控能力。 第七条监测指标选取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代表性:能够反映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水平和控制效果,体现信息科技对业务的支撑能力; (二)综合性:能够涵盖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存在的主要环节,反映信息系统多种要素的风险状况; (三)敏感性:能够通过指标波动直接体现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水平的变化情况; (四)可获取性:能够通过商业银行信息系统直接获取或通过定量计算间接获取,具备明确、可靠的数据来源。 第八条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指标分为稳定性指标、安全性指标和规模性指标三类。其中稳定性指标、安全性指标直接反映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状况,规模性指标主要反映信息科技对业务的支撑能力,间接反映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状况。 第三章动态监测指标体系 第九条稳定性指标表示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对业务提供支持和满足业务需求的有效、可靠程度,包括系统可用率、系统交易成功率、投产变更成功率等。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三章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五章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 第六章信息科技运行 第七章业务连续性管理 第八章外包 第九章内部审计 第十章外部审计 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三章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五章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 第六章信息科技运行 第七章业务连续性管理 第八章外包 第九章内部审计第十章外部审计第十一章附则展开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编辑本段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指引的贯彻落实。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五)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一.信贷风险的定义: 1.信贷。 银行信贷是商业银行为保证贷款业务而从事的与之相关的经营活动,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银行信贷是商品货币关系的产物,是以偿还为条件,并且收取利息为获取报酬的借贷行为.它的运行方式为:吸收来自个体储户的存款,然后将之发放给信用可靠的贷款人.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向储户支付利息,贷款人向银行支付利息.银行通过利息的不同来获取收益.银行信贷具有聚集,分配社会资金,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活动的职能. 2.信贷风险的含义。 风险在经济领域中,一般将之理解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损失的发生因为影响因素的大量性,无规则性和随机性而具有多种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在经营与信贷活动中因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就是商业银行风险.信贷风险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在广义上它指因客户违约引发的风险,在狭义上指银行不能如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不确定性,也即银行在信贷活动中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张淼) 3.信贷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 只要银行经营信贷活动,就不可能完全规避信贷风险,信贷风险在信贷活动中是客观且肯定存在的。换句话说,没有信贷风险的信贷活动是不存咋的。 (2)隐蔽性。 信贷活动中各种影响因素的大量性、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信贷风险难以直接的、精确的被观察和度量。 (3)可控性。 虽然信贷风险具有隐蔽性,但银行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提前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 从一般意义上考察,任何经济活动风险的存在都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和政

治环境,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人的行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银行信贷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同样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银行风险的形成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外部原因,又有内部原因.这些因素的大量性,随机性,不确定性以及不同因素之间相互交错,使得信贷风险的评估与管理变得复杂化. 1.主要表现形式。 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体现在巨额不良债权上。债权是指商业银行(债权人)按信用原则和交易准则,以贷款为形式、以契约承诺为载体,让渡信贷资金使用权给借款人(债务人),并藉此拥有向借款人追索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一种经济权利。根据贷款契约的履行情况,商业银行的债权可分为正常债权和不良债权。就一笔贷款而言,如果该贷款能够按贷款契约规定的期限要求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那么该项债权就属于正常债权。否则,就属于不良债权范畴。“不良债权”是指按期很难收回或无法收回的贷款,即通常所说的呆账、坏账。(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原因分析—王红夏) 2.产生原因。 不良债权的产生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水平低,其体现在以下方面:(1)银行对经营对象了解不深入,分析不透彻.信贷风险的产生与银行工作人员对贷款对象的了解程度有很大关系,在发放贷款前,没有对贷款对象进行深入调查,没有对其资产状况和偿还能力进行评估,就像对方贷款.这样做的后果是某些贷款人信用低,不具有偿还能力.而一些贷款单位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导致其不具有偿还能力. (2)缺乏科学的可行性分析和项目评估.无论哪一种业务,事先都应进行可行性评估.对于银行来说,在贷款之前,应结合所掌握的资料进行科学的可行性评估.如果凭借决策者的主观经验进行决策贷款,无疑会产生信贷风险. (3)信息不灵.银行的任何一项决策,都应该建立在及时,可靠的信息上,并且贷款之后,也应跟踪调查贷款对象的最新信息,确保其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4)国家体制原因。我国的特殊的经济体制也会对银行的信贷风险的产生有一定影响.如行政干预,指令贷款会形成贷款风险.由于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政企不分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银行的资金流向,投量的掌握在一定的程度上还政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分析

附件: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分类应对策略 根据信息科技风险分类情况,以二级风险为限,制定信息科技风险分类应对策略如下: A1.信息科技治理风险应对策略 信息科技治理风险包括三个二级风险:信息科技组织风险、道德文化风险以及人员管理风险。每个二级风险的内容和应对策 略如下: 风险 编号 风险名称风险描述风险应对策略 1.1信息科技组织 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机构及专建立完善的信息科技治理架构。以法风险业委员会设置、履职等方面的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囊括理事 不确定因素,以及在部门/岗位 会、监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 设置、职责划分、垂直归口管 科技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部、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 稽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的影响。 部、监察部等部门。明确各部门在信 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每个部门根据在信息科技风险管 理中的职责设立相应的岗位,合理 分配相应的责、权、利,执行信息 科技风险管理工作; 省联社各部门应指导、监督办事 处、各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相应 部门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 1.2道德文化风险在文化培育、融合、再造等过 在建立道德、诚信、公正的氛围,对 程中的不确定因素,以及员工 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作为员工日常 在价值观认同、行为规范遵循 工作的行为准则之一; 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影响。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任何与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道德文化标 准的偏离都得到及时和充分的反映,并被立即调查和纠正。 1.3人员管理风险在从人员聘用到离职整个服务 建立完善的人员招聘、培训、考核、 期间内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激励、离职等制度和流程,并确保得 影响。 到有效执行; 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专业人员 配备,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 平;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1].19)

--------------------------------------------------------------------------------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指引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a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六)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七)确保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独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审计,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并落实整改。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历史及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历史、现状与成因分析 王斐 (河南平高东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信贷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长期以来,信贷和存款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由此,信贷风险也就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强化信贷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上取得显著的工作成绩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信贷资产质量明显提高。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问题突出和信贷管理机制弊端显著,现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了解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历史和现状,分析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信贷风险历史现状成因分析 作者简介: 王斐,男,1979年7月16日,河南南阳人,中共党员,现任河南平高东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历史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发展历程 从风险管理手段变迁的视角分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经历了限额管理、风险计量与分析、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以及积极的资产组合管理阶段。 1.限额管理阶段 限额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风险测量技术并不成熟,因此,风险限额是一个固定数值,该数值一般由信贷专家根据市场和企业情况,通过定性分析和简单的定量分析来设定,如“5C”法、“5P”法等1。 2.风险计量与分析阶段 随着风险测量技术的发展,在限额管理的基础上,风险管理迈入了风险计量与分析阶段。在此阶段中,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给出各项信贷业务风险的定量值,在此基础上控制风险。 3.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阶段 风险管理的更高阶段是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管理。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为核心的管理技术的应用,可以让商业银行逐步建立注重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关系的管理文化,让这种管理文化渗透到每个员工的思想和日 1“5C”要素分析法主要集中从借款人的道德品质(Character)、还款能力(Capacity)、资本实力(Capital)、担保(Collateral)和经营环境条件(Condition)五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定性分析,以判别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5P”要素分析法即个人因素(Personal)、借款目的(Purpose)、偿还(Payment)、保障(Protection)和前景(prospect)。

信息科技风险专项检查自查报告总结.doc

********商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信息科技风险专项自查报告 ************中心: 为认真贯彻《关于开展2019年度信息科技风险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充分做好做好国庆期间金融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防范我行信息科技风险,保障计算机系统运行和操作安全,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机制。根据《****农商银行系统重点业务风险点排查指引(试行)》规定及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和公安局关于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要求。我行由分管信息科技领导、信息技术部组成自查工作小组,于8月19日-23日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随着当前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我行各项业务对于信息系统的依赖日益加深,随之而来的系统和网络安全已成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其中薄弱环节成为信息科技风险的重要内容,网络安全运行工作事关经营、管理大局。从防范科技风险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系统和网络安全运行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正确处理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一手抓信息化建设,一手抓风险防范。截至报告日,全行上下已经按照统一标准建立起较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二、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及管理情况 (一)信息科技治理组织架构 1.强化“三会一层”履职。成立了以高管层和主要业务部门参加的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履行职责,审议信息科技相关重大事件,本年度共计召开信息科技管理会议2次。 2.加大专业人员配备。设立首席信息官。参与我行与信息科技运用有关的业务发展决策,确保信息科技发展战略符合本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 3.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明晰信息科技实施、风险管理及审计职责。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科技实施、管理工作,各支行设立兼职或专职计算机管理员,配合信息技术部开展应用推广、故障处理、设备维护工作;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协调制定有关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尤其是在涉及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合规性风险等方面;内部审计部负责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 (二)信息科技管理制度建设 1.安全管理方面。对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类管理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由安全策略、管理制度等构成的全面的信息安全管理总则《********商业银行行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经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定,审定周期为一年一次,并且及时发现缺漏或不足对制度进行修订。 2.应急管理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现场检查指南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现场检查指南

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12) 1. 指南说明 (13) 1.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3) 1.2 编写原则 (14) 1.3 指南框架 (15) 第二部分科技管理 (17) 2. 信息科技治理 (18) 2.1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 (18) 检查项1 :董事会 (18) 检查项2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19) 检查项3 :首席信息官(CIO) (20) 2.2 信息科技部门 (21) 检查项1 :信息科技部门 (21) 检查项2 :信息科技战略规划 (23) 2.3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 (24) 检查项1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 (24) 2.4 信息科技风险审计部门 (25) 检查项1 :信息科技风险审计部门 (25) 2.5 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披露 (26) 检查项1 :知识产权保护 (26) 检查项2 :信息披露 (26) 3.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28) 3.1 风险识别和评估 (28) 检查项1 :风险管理策略 (28) 检查项2 :风险识别与评估 (29) 3.2 风险防范和检测 (29) 检查项1 :风险防范措施 (29) 检查项2 :风险计量与检测 (30) 4. 信息安全管理 (32) 4.1 安全管理机制与管理组织 (32) 检查项1:信息分类和保护体系 (32) 检查项2:安全管理机制 (33) 检查项3:信息安全策略 (34) 检查项4:信息安全组织 (34) 4.2 安全管理制度 (35) 检查项1:规章制度 (35) 检查项2:制度合规 (36)

4.3 人员管理 (38) 检查项1:人员管理 (38) 4.4 安全评估报告 (39) 检查项1:安全评估报告 (39) 4.5 宣传、教育和培训 (39) 检查项1:宣传、教育和培训 (39) 5.系统开发、测试与维护 (41) 5.1开发管理 (41) 检查项1:管理架构 (41) 检查项2:制度建设 (43) 检查项3:项目控制体系 (44) 检查项4:系统开发的操作风险 (45) 检查项5:数据继承和迁移 (46) 5.2系统测试与上线 (47) 检查项1:系统测试 (47) 检查项2:系统验收 (49) 检查项3:投产上线 (49) 5.3系统下线 (50) 检查项1:系统下线 (50) 6. 系统运行管理 (52) 6.1 日常管理 (52) 检查项1:职责分离 (52) 检查项2:值班制度 (53) 检查项3:操作管理 (53) 检查项4:人员管理 (54) 6.2 访问控制策略 (55) 检查项1:物理访问控制策略 (55) 检查项2:逻辑访问控制策略 (56) 检查项3:账号及权限管理 (57) 检查项4:用户责任及终端管理 (58) 检查项5:远程接入的控制 (59) 6.3 日志管理 (60) 检查项1:审计日志检查 (60) 检查项2:日志信息的保护 (60) 检查项3:操作日志的检查 (61) 检查项4:错误日志的检查 (61) 6.4系统监控 (62) 检查项1:基础环境监控 (62) 检查项2:系统性能监控 (62) 检查项3:系统运行监控 (63) 检查项4:测评体系 (64) 6.5 事件管理 (65)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形式不要求统一,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的监督控制; (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 (三)适当的组织架构;

(四)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 (五)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 第六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 (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 (六)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地建设。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主要职责包括: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英文版

Commercial Banks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Pursuant to the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on Banking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ommercial Banks, the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funded Banks, and other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Guidelines on the Risk Management of Commercial Bank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Guidelines) is formulated. Article 2. The Guidelines apply to all the commercial banks legally incorporated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Guidelines may apply to other banking institutions including policy banks, rural cooperative banks, urban credit cooperatives,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village banks, loan companies, financial 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trust and investment companies, finance firms, 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 automobile financial companies and money brokers. Article 3. The term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stated in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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