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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操作证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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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模拟考试步骤

第一步:请对浏览器进行安全设置(每台电脑只需要设置一次)

1、打开浏览器(注意:只能用 Internet Explorer ,不能用其他浏览器)。

2、点“工具”中最后一个“Internet 选项”。

3、点“安全”。

4、点“受信任站点” 。

5、“站点” 点。

6、输入 https://118.122.114.164:9099/点“添加” “确定” (注意这里是:再点。 https,而不是 http)

7、点“确定” ,至此,安全设置已设置好。

第二步:登录模拟考试网

如右图:先填入系统给出的临时准考证号,根据自己的工种在作业名称处选择“电工作业——普通类电工(或运行类、通信类电工),即可登录模” 拟考试页面进行答题。

网址: http://118.122.114.164:9099/

1

题型分为四种:

必知必会题:十道题必须全对

判断题:只选√或×一个答案

单选题:只选一个答案

多选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用鼠标在答案前面的小圈里点一下即可。做完一题,则点(如下图)

◆请注意页面右方,每做完一题均有提示:白色为未答的题,红色为正在答的题,蓝色是已答的题,数字代表题号。110 道题均显示为蓝色才证明你已做完试卷。可重新点击 1 号题开始检查,必知必会题必须确认无误!!检查无误可点击“提交试卷”

◆提交试卷后可查看分数,注意是否显示“通过” 。

◆点击“考试复卷”可查看你做错的题,多背几次避免下回再做错这些题。

无法登录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如登录考试系统时页面自动关闭,说明你的电脑已设置成禁止弹出窗口,请在“工具”中点“弹出窗口阻止程序”选择“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

2、如看到的是“无法显示该网页” 请注意,在网址栏输入网址,是“http” ,,而不是“https” 。成功登录后请收藏模拟考试网,方便下回练习。

3、浏览器请尽量简洁,不要捆绑其他插件,已发现有“Google 搜索”等插件会影响考试网的登录。可打开“控制面板”——“添加或删除程序”找到影响登录的插件删除。(操作此步骤需有一定电脑基础)

4、如果仍然不能登录,应该是你自己的网络问题,“四川省培训考试

综合管理平台考试系统” 网站的服务器可能是电信的,联通(网通)、移动(铁通)网络或其他网络用户去登录就会出现很慢甚至无法进入的现象。对于四川境内来说很多网吧都是电信网络,所以能够很好地登上,你可以去网吧、有电信宽带朋友家完成模拟考试的练习。

四川省培训考试综合管理平台(http://118.122.114.164:9067/)

特种作业证种类区别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目录 一、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业 6、制冷作业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其他 二、特种作业操作项目 1、电工作业 (1)安装(2)维修(3)值班(4)矿山电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电焊(2)气割(3)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 (1)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2)塔式起重机司机 (3)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4)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5)电梯司机 (6)卷扬机司机 (7)施工升降机司机 (8)铁路专用起重司机 (9)起重指挥 (10)起重司索 (11)电梯日常保养 (12)电梯安装维修 (13)桥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 (14)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 (15)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修 (16)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 (17)矿山提升机(绞车)操作工、信号工、把钩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1)铲车(2)叉车(3)抓斗车(4)装载车(5)挖掘车(6)压路车(7)推土机(8)平地机(9)翻斗车(10)矿山电机车(11)矿山内燃机车(12)矿山自卸汽车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 (1)木、竹质架设(2)钢管架设(3)外墙清洗(4)外墙装修 6、制冷作业 (1)操作(2)维修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瓦斯检查员(2)矿井通风工(3)瓦斯抽放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水泵工(2)尾矿工

关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787-86 关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 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本公司目前的特种作业工种是指: 1.电工(安装、照明、维修)由市供电部门培训发证。 2.起重机械作业(塔吊、汽吊、施工电梯、开机和指挥)由市劳动局培训发证。 3.金属焊接(气焊、电焊)有市劳动局培训发证。 4.机动车辆驾驶员由市公安局交通车辆管理部门

发证。 5.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吊装工)由市劳动局培训发证。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对操作人员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者。 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本单位的一般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外,必须取得本工种规定的专业部门培训考核的合格证书,才能上岗独立操作。持有学习证、实习证者,必须有师傅带领在场一起操作,不准单独顶岗操作,没有取得本工种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该工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者,必须按规定参加定期复审,超出规定期限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本工种独立作业。 四、[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加强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外包过程人员的特种作业管理。 3、职责: 3.1、调度室负责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 3.2、安保部负责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3.3、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因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调度室、安保部同意方可变动。 4、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4.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4.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4.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 4.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4.5、压力容器作业 4.6、起重机械作业(包括门、桥、塔式起重机械驾驶、电梯、起重工)等 4.7、各种登高作业。 4.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9、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电力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也称上岗证)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含电梯工)、生产经营单位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锅炉作业人员(含水处理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制冷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矿山通风作业人员(含瓦斯检验人员)、矿山排水作业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目录规定,目前特种作业人员共有十大类。 (一)电工作业 电工作业是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具体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等三小类。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是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具体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等三个小类。 (三)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

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具体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两个小类。 (四)制冷与空调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是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具体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等两个小类。 (五)煤矿安全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具体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等十个小类。 (六)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具体包括: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等八个小类。 (七)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目前,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具体包括司钻作业。司钻作业是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八)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目前,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具体包括煤气作业。煤气作业是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是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doc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 济效益,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规范管理,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以下 措施和规章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工种 1、电工 2、架子工 3、爆破工 4、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 5、电(气)焊工 6、起重工 7、司炉工 8、塔吊司机 9、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

10、处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1、信号指挥 12、厂内(施工现场)车辆驾驶 13、起重机械拆装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120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领取上岗操作证后,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学习、考核复审。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还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4、及时组织每年到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到公司指定部门进行

培训和复审。 5、每年按规定安排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要有学 习考试情况等记录。 四、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1、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2、该花名册必须是本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姓名、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复审 时间及从事本工作时间等,备注中还要记录该人员有无发生安全事故等内容。 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省、市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上岗;原证件或复印件统一存放施工,以备检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docx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 1范围 为了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程序,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引用文件和术语 2.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7月12日第13号令。 2.2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3 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称特种作业人员。3管理职责 3.1生产安全部为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编制、修订,负责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建立特种作业合格人员办证档案。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特殊工种培训计划,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保存相关证件。 3.3 各单位、部门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管理程序 4.1特种作业种类: a)电工作业; b)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c)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d)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e)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f)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g)危险物品作业; h)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2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2.1年满十八周岁; 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和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4 每年11月份由各单位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次年特殊工种培训需求计划,次年元月人力资源部审批下达培训计划。 4.5 按培训计划,每举办一期培训,人力资源部制定课程安排表,提前15天报上级主管审批,批复后,方可按计划培训。 4.6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记录和过程管理。 4.7培训教材采用国家统编教材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教材,培训学时不少于规定要求,即复审培训不少于40学时,新取证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4.8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职责

(1)安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 (2)安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 (3)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5内容与要求 5.1公司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运行和维修工); (2)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检验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4)电焊、气割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引用范围 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10]30号令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局[2005]140号文 4.术语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5.公司现有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5.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4压力容器作业 5.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叉车) 5.6登高作业 6.职责 6.1生产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见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有权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6.2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公司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生产部、生产部经同意后方可变动。 7.管理内容 7.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培训。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7.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7.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公司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7.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7.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 7.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7.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7.8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生产部应加强对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督导。 7.9各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工种包括:电工、架子工、焊工(电焊、气焊、氩弧焊、气割)、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司索工、建筑场内机动车司机(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堆土机等)、桩机操作工(静压桩、三轴搅拉直桩、高压旋喷桩、钻孔桩、成槽机)、龙门吊司机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一)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 年龄满18岁;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培训内容 (1) 安全技术理论; (2) 实际操作技能。 (三)考核、发证 (1)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住建部门负责签发; (2)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管理,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要,现结合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2 证书的范围 2.1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 证书管理 3.1 凡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均应通过建委认可的培训机构考取特种作业资格 证书,并交由公司统一注册和管理。对拒不服从公司证书管理规定的, 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2 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公司办理注册手续后,由持证人自行保管。 3.3 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安拆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并在甲方要 求查验时出示证件。 3.4 外出作业因未携带特种作业证件导致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的,按旷工处 理。 3.5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按照谁遗失谁补办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费用。 4 费用报销 4.1 由员工自费报考取得的符合本岗位需要的各类资格证书(并确保分公 司可以使用的),可持正规发票及证书原件至办公室进行审核,并由办 公室人员在报销发票背面签字确认后,由员工所属部门进行报销。(凡 在公司工作不满三年离职的员工,需退回考试取证报销的费用)。 4.2 证书到期复核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复核通过可持正规发票及证书原

件至办公室进行审核,并由办公室人员在报销发票背面签字确认后, 由员工所属部门进行报销。(凡在公司工作不满两年离职的员工,需退 回证书复审报销的费用)。 4.3 因证书到期未及时复核的,自证书到期之日起岗位岗薪降为最低岗级。 5 其他 5.1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5.2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2号令》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操作作业、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十一大工种。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矿每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理论抽考。考试不及格的,到培训学校学习。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取消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到工资科待岗。

考试内容为培训学校下发的《淮北矿业特种作业题库》。 考试时间为每场40分钟,140题,80分及格,90分以上每增加1分奖励50元。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二)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三)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五)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第十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各单位党政正职应当及时掌握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送训、复查的组织和日常检查工作。

建筑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

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落实我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三、定义 (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二)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1、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2、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3、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四)职权职责 1、安环科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并对

特种作业操作证(综合教育)

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3年一复审,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 如何获得 中文名特种作业操作证 颁发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外文名rtificates for special operations 规格85.5×54 mm2,厚 度为0.8mm 目录 1法律规定2作业目录电工作业

焊接热切割 高处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 矿山安全 石油天然气 冶金生产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3人员条件 4注意事项 5新证介绍 1法律规定 编辑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

关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编号:SM-ZD-67412 关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关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 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本公司目前的特种作业工种是指: 1.电工(安装、照明、维修)由市供电部门培训发证。 2.起重机械作业(塔吊、汽吊、施工电梯、开机和指挥)由市劳动局培训发证。 3.金属焊接(气焊、电焊)有市劳动局培训发证。 4.机动车辆驾驶员由市公安局交通车辆管理部门发证。 5.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吊装工)由市劳动局培训发证。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对操作人员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者。 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本单位的一般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外,必须取得本工种规定的专业部门培训考核的合格证书,才能上岗独立操作。持有学习证、实习证者,必须有师傅带领在场一起操作,不准单独顶岗操作,没有取得本工种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该工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者,必须按规定参加定期复审,超出规定期限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本工种独立作业。 四、[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作业的检查,认真查处违章作业行为。 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工程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工种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啥是特种作业操作证?啥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名想从事普通焊接和压力管道焊接工作的焊工,通常需要持两个证件,一个是特种作业操作证,另一个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这两个证件虽然名称上很相似,但本质上有很多区别,今天和大家简要说说。 一、基本概念不同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二、从业条件不同 两者的从业条件基本相似,只要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都可以申请,但在文化素质方面的要求有明显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最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部分省市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如《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中,也特别强调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至少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特别的规定,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低。笔者发现在某些地区或企业,部分作业人员只具备小学文化程度,也可以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主管、发证机关不同 特种作业操作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法律依据不同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号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法律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令)。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复审和档案的管理要求。 三.术语和定义 (一)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包括: 1. 电工作业; 2. 压力容器操作; 3.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4. 锅炉司炉作业 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四. 职责 (一)设备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二)特种作业岗位所在车间、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安环科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的档案管理。五.内容

(一)特种作业相关培训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防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技术理论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包括实际操作要领及实际操作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内容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本工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上次取证后个人安全生产情况的经验教训进行回顾总结。 (二).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2.凡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人员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正本)备查,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处罚。违章行为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事故者,禁止从事特种作业。 3.新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作业。转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 (异地)调入办证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办法

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行为,根据主管部门及行业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分公司在职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包括: (一)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登高架设、压接、爆破、机动绞磨、牵张设备操作、电工、爆破(含押运、保管)等;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且成绩合格; (四)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取证上岗。(详见附表一) 第六条各单位(部室)有特种作业人员送培需求的,应做好计

划,年底填写下一年《培训需求调查表》(附表二)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送外培训人员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统一保管证件。 第八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周期按国家或上级的规定执行。人力资源部提前三个月发出通知,由并送相关部门办理复审。个人提交复审资料包括: (一)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表由人力资源部发放至各单位)(二)本工种知识考试。(详见公司OA主页人力资源专栏特种证复审试题库)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办理复审、换证,接收或取消证件后,应及时更新《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操作人所在单位(部室)和操作人员进行处罚。凡在工作现场发现无证上岗的人员,公司有关检查部门可以勒令其离岗。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部注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的。 第十二条各单位(部室)借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需办理借用手续,填写《特种作业证件借用申请表》(附表三)。借用原件时,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办法

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行为,根据主管部门及行业 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分公司在职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包括: (一)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登高架设、压接、爆破、机动绞磨、牵张设备操作、电工、爆破(含 押运、保管)等;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 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且成绩合格; (四)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试(考

核)合格后取证上岗。(详见附表一) 第六条各单位(部室)有特种作业人员送培需求的,应做好计划,年底填写下一年《培训需求调查表》(附表二)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送外培训人员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统一保管证件。 第八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周期按国家或上级的规定执行。人力资源部提前三个月发出通知,由并送相关部门办理复审。个人提交复审资料包括: (一)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表由人力资源部发放至各单位)(二)本工种知识考试。(详见公司OA主页人力资源专栏特种证复审试题库)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办理复审、换证,接收或取消证件后,应及时更新《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操作人所在单位(部室)和操作人员进行处罚。凡在工作现场发现无证上岗的人员,公司有关检查部门可以勒令其离岗。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部注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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