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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交易合规管理

银行内部交易合规管理
银行内部交易合规管理

银行金融集团内部交易合规管理

一、金融集团内部交易的法律界定

所谓金融集团内部交易(Inira一gruopTrnasactinos),简单地说,就是指集团

成员之间发生的资产和负债。这些资产和负债可以是确定的,也可以是或有的。

联合论坛的定义

1999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证券监管国际组织和保险监管国际协会联合发布了((集团内部交易和风险控制原则》(Intra-Group Trnasaetions and Exposures PrnicPiels)。“这一文件指出金融集团内部交易表现为以下各种形式:(1)交叉持股;(2)集团内部一个公司代表另一个公司进行交易;(3)金融集团内部短期流动性的集中管理;(4)向集团内部其他的子公司提供或者从其他子公司获得担保、贷款或承诺(ocmmtimnets);(5)提供管理或其他服务性安排,如养老金安排或后台服务(backoffieeSevrieeS);(6)主要股东的风险暴露(包括贷款和承诺、担保等表外风险);(7)与集团内部其他公司配置客户资产所引发的风险;(8)子公司之间的资产买卖;(9)通过再保险而引发的风险传递;(10)将与第三方有关的风险在集团内部不同子公司之间进行传递的交易。

欧盟的定义

欧盟《对金融企业集团中的信用机构、保险业及证券公司之补充监管指令及修订其他相关指令之建议案》于2003年H月生效。依据该文件,集团内部交易指金融企业集团内被管制实体直接或间接地依于同一集团内部的其他实体来履行契约性或非契约性、支付性或非支付性债务所进行的任何交易。由于该定义过于宽泛,不利于在监管实践中对相关受审慎性监管关注的交易进行评估,因此,欧委会在基于联合论坛所提

出的内部交易类型的基础上,又列举了值得审慎性监管考虑的集团内部交易。根据欧委会的观点,重大的内部交易表现如下:(1)交易性运营(trdaing Poeratino)。即集团内某一实体和同一集团内另一实体所进行的交易或为后者的利益所进行的交易;(2)集团内短期流动性的集中管理;(3)管理提供及其他服务安排;(4)大额股东的风险暴露(包括诸如承诺及担保等贷款与表外业务的风险暴露);(5)同集团内其他实体之间的资产购买或出售;(6)源于集团内其他实体重置客户资产的风险暴露;(7)向集团内其他公司所提供的担保、贷款及承诺或前者所给予的担保、贷款或承诺;(8)源于保险或重复保险的转让风险;(9)在集团内实体间所进行的转让和第三方当事人相关的风险暴露所进行的交易。可见,欧委会所列举的重大内部交易的表现形式与联合论坛的观点基本相同。

我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定义

2008年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其中对于内部交易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内部交易是指“母银行与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之间交叉持股、授信和担保、资产转让、应收应付、服务收费以及代理交易等形式的交易”。

二、内部交易监管的原因和产生的经营风险

金融企业集团开展内部交易一方面可降低交易成本,规避商业风险,另一方面使得金融企业集团整体资源在各成员之间得到优化配置,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增加集团利润,实现集团整体战略目标。金融企业集团为有效地管理、控制整个集团的风险,可能通过内部交易将一成员应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另一成员,或者通过内部交易将某一成员应承担的风险加以分散,分摊给若干成员承担。

然而,金融企业集团开展内部交易存在交易风险。有时金融企业集团的控制公司会借助内部交易向受控公司过度转移风险,使得受控公司过度承担风险,甚至使其沦为承担风险的工具。有时控制公司向受控公司提供贷款或者担保,控制公司无法偿贷或者被担保人未受清偿而依法

要求实现担保权,因而将有关风险传递给控制公司。金融企业集团开展的内部交易不仅影响作为交易各方的集团成员的资产流动性和利润,若内部交易的数额过高或者交易主体过于集中,还易孳生交易风险,导致风险在集团各成员、各金融行业、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传递与扩散,甚至发生全国、区域乃至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

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行为,极大影响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安全和稳健性,产生了一系列经营风险: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交易使得风险在金融控股公司内相互传递,某个成员发生的经营事故可能引发另一个成员的财务危机。二是引发金融控股公司的声誉风险。即使在集团内部的子公司之间建立了“资金防火墙”,也无法成为市场的“信心防火墙”。当金融集团中非银行子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时,市场参与者常常会将对该子公司的不信任扩大至整个金融集团,出现从集团的各子公司挤提属于自己资产的情况,如银行挤兑和基金赎回等现象,从而形成偿付能力减弱、流动性不足、金融控股集团面临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恶化的不利局面。三是引发监管失效。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制定内部转移价格,使得监管机构无法清晰判定其真实的经营状况、风险状况,从而监管机构不能准确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根据其在各行业、各客户所处风险状态提取减值准备金来覆盖经营风险,同时也造成资本充足率失真,导致监管失效。

三、各国内部交易监管的法律规定

(一)联合论坛的《集团内部交易和风险控制原则》

1999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证券监管国际组织和保险监管国际协会联合论坛公布了《集团内部交易和风险控制原则》。针对金融集团内部交易的监管,提出了五条指导原则:第一,监管者应当采取措施,直接或者通过被监管实体提供报告,说明金融集团作为整体已经制定了足够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关于内部交易及其风险暴露的内容。如果有必要,监管者应当考虑采取适当的措施强化这些过程;第二,如果有必要,监管者应当每天通过正规的报告或其他方法,监督被监管金融机构

的内部交易和风险暴露情况,从而保持对金融集团的内部交易及风险暴露的清醒认识;第三,监管者应当鼓励内部交易和风险暴露程度的公开披露;第四,监管者之间应当紧密合作,确实了解其他监管者的关注事项,并且应当对集团内部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时进行紧密合作;第五,监管者应当有效地和适当地处理那些可能对被监管实体产生不利影响的内部交易。这些影响或者直接,或者通过对整个集团的有害影响而作用于监管对象。

(二)巴塞尔委员会的《大额信用风险的衡量与管理》1991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大额信用风险的衡量与管理》。文件强调信贷集中并非一定能增加预期的回报,但却能产生巨大的损失。并指出造成损失的大额风险实际上是相互关联的,事实上构成同一风险。鉴于上述原因,在允许此类关联贷款的国家,监管当局通常施加限额加以限制,限额比用于其他借款人的限额低的多,除非某些情况下这类风险的抵押品达到监管者满意的程度。此外,对这类贷款的累计总额加以比较严格的控制,累计总额的准确水平视国家和当地情况而定。

(三)欧盟的《大额风险暴露指令》为监管金融集团的风险集中,欧盟颁布了《大额风险暴露指令》,对源于集团内部交易的风险暴露规定了一个总的量上的限制。同时,报告制度让监管者有机会监控相关的交易。信用机构和投资公司的风险集中受欧盟委员会《大额风险暴露指令》的约束,其目的在于监控并限制单个机构及集团对单个客户或一组存在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其数量上的限制被计算为单个管制资本的百分比;在集团的情况下,则计算为集团的并表资本。在此,大额风险指等同于或超过机构自有资金10%的风险。关于风险暴露数量上的限制包括:单个的大额风险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25%;所有大额风险的总和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800%;信用机构在非金融企业的适格性持股的限制包括:就单个而言,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15%,就总额而言,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60%。

(四)《对金融企业集团中的信用机构、保险业及证券公司之补充

监管指令及修订其他相关指令之建议案》

对于集团内部交易及风险集中,欧盟的指令建议案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基本上反映了欧盟委员会与联合论坛的观点。如指令建议案第

6(2)规定:各成员国或所涉及的监管当局应要求被监管实体,在金融企业集团内备有合适的风险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机制,这包括健全的报告制度及会计制度,以确认、评估、管理与监管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及风险集中。承担补充性监管责任的监管当局应对这些程序与机制进行审查。关于设定内部交易与风险集中的数量限额问题,尽管欧盟委员会认为就目前而言是不可取的,但是考虑到数量限额对于金融企业集团监管的重要性,指令建议案采取了灵活的做法而将这个问题让欧盟的各成员国自行裁量。建议案第6(4)规定:关于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及风险集中,在欧盟立法进一步协调之前,各成员国可以设定数量上的限额或允许其监管机关设定数量上的限额或采取其他能达到类似目的的监管措施。28

四、内部交易具体的行为模式

(一)金融控股集团内银行子公司利用各种手段使客户主动或被动地购买由其证券子公司承销或包销的证券。如银行在向客户发放贷款时,设定条件规定客户贷款的部分或全部用于购买其证券子公司所承销的证券或者银行在为客户提供咨询时,向客户推荐其证券子公司所承销的证券,尽管这种证券可能是次优的投资选择。

(二)银行子公司向证券子公司直接发放贷款或向其证券子公司所承销债券的发行公司发放贷款,或先贷款给第三方,再由第三方间接贷款给证券子公司。

(三)将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转嫁给外部投资者。如客户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时,银行要求客户发行证券并由其证券子公司承销,发行所得偿还银行贷款,发行费用归证券子公司所有,而将客户不能履约的信用风险转嫁给外部投资者。

(四)证券子公司将其包销未卖出的或质量低的不良证券配置到其

他子公司,如银行的信托账户等。

(五)一个人兼任金融控股公司内不同子公司的多个职位,利用掌握的客户资料侵犯客户的利益,使自己牟利。

(六)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或证券子公司往往掌握着客户的大量信息,其他子公司或内部人会利用这些“内部消息”为自己牟利或使其外泄,损害客户的利益。

五、内部交易控制的具体制度

内部交易控制主要有以下三个主要的防控制度:

(一)防火墙制度

防火墙”的含义及构成要件“防火墙”其本来意义是指在建筑物的两端或在建筑物内将建筑物分隔为区段,以防止火灾蔓延,包含了防备、防范的寓意。3,作为金融监管措施,“防火墙”主要是监管当局为了防止金融集团各成员公司之间风险相互传播和向外部蔓延而规定的各种制度规范,以减弱金融集团经营的负面影响,隔离风险。

一般认为,首次明确提出“防火墙”概念是在1987年。当年,现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阿伦·格林斯潘(AlnaGreenspna)第一次在美国官方文件中使用了“防火墙”一词,特指“限制银行与证券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特别是信用交易”的措施。但实质意义上的“防火墙”早在1933年《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Glass一steagallAet)就已确立。该法第16条、20条、21条和32条,构成了美国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

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防火墙”。

各国对“防火墙”的制度设计各不相同,但均有以下两大构成要件—法人防火墙和业务防火墙。法人防火墙是指利用法人有限责任的规定,设置独立法人实体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经营,以区隔各自风险传递的法律制度。业务防火墙又可细分为资金防火墙、身份防火墙和管理防火墙。资金防火墙是禁止或限制资金在金融集团内的任意流动,除了法定的股权投资之外,禁止以关联交易的形式在集团内任意调配资金。身份防火墙是通过办公场所、营销、设施上的分离实现集团内各个独立法人

的分离,避免公众误判,导致非接触性风险传导。管理防火墙要求严格贯彻竞业禁止、分设账簿,实现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分离。

美国1999年颁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为金融控股公司设置了严密的“防火墙”,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银行对所有非银行附属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本身)的贷款合计不超过银行资本的20%,对每个非银行分支机构的贷款不超过银行资本的10%,而且非银行附属机构要提供以政府债券或现金为主的抵押或担保。第二,银行对内部非银行附属机构的贷款应收取与对外部非银行机构贷款同样的利率,以保证外部非银行机构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第三,对银行购买内部非银行附属机构的资产进行比例限制,银行拥有的比例不能超过非银行附属机构资产的10%。第四,银行不能对内部非银行附属机构的证券发行提供担保。第五,限制银行购买内部非银行附属机构发行的证券。第六,限制银行通过第三方对内部非银行附属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防火墙”的例外原则金融集团内部防火墙构建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保证集团内部交易的公平性;二是在受到违反诚信义务指控时,被指控者可以将之作为一种免责的事由。

(二)内部交易数额限制法律制度

有关金融集团内部交易数额限制的国外立法

2003年11月生效的《欧盟对金融企业集团中的信用机构、保险业及证券公司之补充性监管指令及修订其他相关指令之建议案》第6条规定,关于金融企业集团的内部交易及风险集中,在欧盟立法进一步协调以前,各成员国可以设定数量上的限额,或允许其监管机关设定数量上的限额,或采取其他能达到类似目的的监管措施。

《美国联邦储备法》第23A规定,联邦储备系统会员银行与单一附属公司的内部交易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0%,对其所有附属公司的内部交易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20%。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仍对金融集团开展内部交易进行数额限制,即银行对其单一非银行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的数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0%,对其所有非银行附属公

司提供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20%。

法国规定,若银行向拥有金融企业集团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供贷款的数额超过自有资本金的5%,须在银行监管委员会备案。

比利时规定,金融企业集团内信贷机构与其他成员开展的内部交易数额不得超过信贷机构自有资本金的25%。3,

以上各国有关金融集团内部交易限额的立法,都是以集团中的银行为规制对象,将银行与集团中其他机构进行的交易限定为银行自有资本的一定比例,借此来分散风险,维护银行的安全运营。

(三)内部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对金融集团内部交易来说,通过对集团内部不同实体之间关系的披露可以促进市场约束。那些能够有效处理内部交易与风险的金融集团将会在市场中脱颖而出,而那些不能有效处理内部交易与风险的集团将会从市场中被淘汰出去,而这也是监管者所要传达给金融集团的信息。此外,金融集团内部交易的披露,也有利于监管者对金融集团进行监控和风险评估,有利于监管者发现进一步的重大问题。

具体来说,应主要有以下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大股东申报义务,即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持有该金融控股公司股份或资本额超过10%、25%、50%及75%等四级门槛者,应向主管机关申报,接受股东资格适当性审查,并且金融控股公司应按月将持股10%以上股东的股权变动情况向主管机关申报并公告,以及相关股票设定质权的,应在5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并公告。

第二,大额曝险,即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子公司对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或同一关系企业的授信、背书或其它交易行为的加计总额或比率,应在每营业年度第二季及第四季终了一个月内,向主管机关申报并以公告、网际网络或主管机关指定方式予以揭露。

第三,财务报表申报和公告,即金融控股公司每届营业年度终了,应合并编制财务报表、年报及营业报告书,并将上述所有文件与盈余分配或亏损拨补之决议及其它经主管机关指定之事项,于股东会承认后十

五日内,报请主管机关备查,并且前项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其它经主管机关指定事项,应在所在地的日报或依主管机关的指定方式公告。

金融集团内部交易的信息披露—以芬兰为例

根据芬兰金融监管局《向金融监管局报告集团内部交易的规定》:(一)需要报告的内部交易类型(Trnasactions covered by the reporting requirements)

A.对于下列交易,报告的内容仅限于一些基本的问题,包括:价格、费用、

利率、分配的原则(prineiplesofdivision)、担保、支付方式、特别的交易条件。

(a)集团内部提供的服务,分担费用的协议,管理协议或有关集团内部行政管理的协议;

(b)日常支付;

(C)租赁不动产、公寓(flats)、土地或资产;

(d)集团内部房地产公司的普通交易(如物业管理费用和租金);

(e)普通的市场投资,包括隔夜存款(ovenight deposits),货币市场工具和共同基金;

(f)集团内部有关证券的中介服务;

(g)共同再保险(mutual reinsurnace)或其他的集团内部保险安排。

B.对于下列交易,法律对其需要报告的内容规定的十分具体,包括:交易主体;购买或出售的价格,所转让资产的公平价值(fair vaule)或认购价格(subscription prcie);有关贷款、其他负债或担保的数量;对原始清偿计划的任何变动;分配的红利、盈余或利润,或来自担保财产(guarantee cpatial)的收益;

其他特别的条件。

(a)对股票和资本的投资;

(b)资本贷款;

(e)涉及保险公司偿付准备金(solvency margin)的交易;

(d)贷款、保证和担保;

(e)表外承诺事项;

(f)有关资产或业务的转移。

(2)需要报告的交易限额(Reporting limits)

根据规定,满足以下交易限额的内部交易,必须向金融监管局报告:其一,在一个季度内交易额超过一百万欧元的交易;其二,在一个季度内若干同种类型交易的总交易额超过一百万欧元。如果与集团规模相比,一百万欧元的标准不足以控制内部交易的风险,金融监管局可以自行提高交易限额的数量。

(3)报告的期限(Reporting periods)

向金融监管局提交报告必须每季度一次,每次的截止日期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报告必须在截止日期后两个月内向金融监管局提交。

通过以上对芬兰金融监管局相关规定的介绍,不难看出,芬兰金融监管局对金融集团内部交易的信息报告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它将需要报告的内部交易类型以列举的形式加以规定,并将其分为两类,针对每一类规定不同的报告事项。同时,为了报告制度的贯彻施行,还规定了报告的期限。因此,芬兰金融监管局的做法很值得我国借鉴。当然,有关需要报告的交易类型以及交易限额的设定还需依照实际情况来另行规定。

2016年银行内控工作计划

2016年银行工作计划七篇 【2016年银行工作计划一】 新年新气象,在新的一年即将开始之际,我将立足自身实际,客观分析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县联社和我社发展的实际情况,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解决自身存在的实际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技能,在xx年里,我将结合自身工作开展的实际,有计划的报考银行从业资格证的相关科目考试,职称资格考试,针对自身进取不足的实际,自觉提高整体综合素质。 2、结合我社的服务创优工程开展实际情况,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继续狠抓勤练基本功不放松,不断提高自身综合技能、服务能力和营销能力,有效提升自己的整体综合素质。 3、结合岗位实际,不断探索岗位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立足实际,着力窗口接触点的同位思维,充分理解客户的心态,善于换位思考,积极探索客户维护和服务的方式、方法,并结合当前实际给予有效的开展落实,通过优质服务的开展,不断提升现有客户的忠诚度和诚信度。 4、熟练的掌握各种业务技能特别是计算机操作、财会业务等技能,努力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培养多方面技能,更好的实践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我将通过多看、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业务技能。 我将努力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基社信用社领导的的带领下,我将立足自身实际,严格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开拓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当好参谋助手,与全体信用社职工一起,团结一致,为我社经营效益的提高,为完成2014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作出自己的努力。 【2016年银行工作计划二】 一、狠抓贯彻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工作重点,积极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加大货币政策宣传力度。 一是通过开展货币政策及金融知识宣传等多种渠道,做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社会对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的认同度,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共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是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执行情况评价机制,并研究和推动出台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激励政策,促进辖内金融机构及时满足辖区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的合理需求; 三是做好票据兑付后的动态监测和实地考核工作,努力实现花钱买机制的改革目标; 四是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增强贷款利率弹性,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有效发挥窗口指导和政策指引。 一是引导贷款投向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配置,主要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支柱产业如矿产冶练、制药业等和园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主要是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经验总结和创新管理工作,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同时,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 三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推进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 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权、农村集体土地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林农授信贷款、农户大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贴息贷款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信用担保+农业信贷、保险+信贷等贷款品种和模式的出国留学网创新发展;同时,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通过改善农村支付、信用环境,

银行分行合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建议书

银行分行 合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 1 项目概况 1.1 背景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一方面面临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合规与内部控制基础薄弱,操作风险突显,导致金融案件频发,不仅严重制约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和金融产品创新,而且威胁国家金融安全。为此,银监会将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监管、重视公司治理机制、以及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合规及操作风险管理、建立完善问责制作为目前工作的重点。

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防范金融风险(尤其是操作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一年多来监管当局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2004年2月1日,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提出“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同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法律形式引进了国际通行的审慎经营理念。 2005年2月1日,银监会制订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正式施行。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为主要框架,借鉴COSO报告有关内容(包括所提出的ERM模型),运用国际质量管理的理念和基本方法,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做出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 2005年3月2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简称“十三条”),强化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防范。 2005年4月29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合规和银行内部合规部门》(Compliance and the compliance function in banks)。为各银行提供指导,并阐述了银行业监管机构关于银行业机构合规的观点。为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银行必须遵循有效的合规政策和程序,并在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和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部门,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团队或岗位。 第四条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第五条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并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 合规是商业银行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并应从商业银行高层做起。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确定合规的基调,确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在全行推行诚信和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促进商业银行自身合规和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七条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监管,检查和评价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办法 xx总发〔zz〕177号,zz年10月18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合规管理,建立有效的合规工作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各项业务发展,维护全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浙江银监局《浙江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使本行制度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本行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准则及本行制度相一致。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本行制度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本办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本办法所称本行制度,包括本行发布实施的基本制度、具体办法、业务流程、操作手册等。 第三条本行合规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条合规风险管理是本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工作,是对业务活动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测、外部法规解读和业务制度管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合规报告、合规检查的组织和问题整改、合规绩效考核、合规问责、合规诚信举报、合规文化建设、监管联系等。 第五条本行的合规风险管理由总行高级管理层统一负责,接受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授权部门及外部审计、监管部门等的监督、指导和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领导下,总行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各分支行(部)设立合规管理部门或设立专兼职合规管理员(岗),总行各部门设立专兼职合规管理员(岗)。 第七条董事会对本行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政策,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 (二)审议批准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合规风险管理报告,并对合规风险管理有效性作出评估; (三)授权本行有关部门对合规风险管理活动进行日常监督。

对银行合规管理工作的思考

对银行合规管理工作的思考 2008-12-02 10:13阅读(5207)评论(0) 对合规管理工作的思考 伴随金融价格、业务范围、市场管制的逐步放松,我国银行业的运作效率大大提高,但同时面临的风险也急剧上升,加强风险管理,提高管理的有效性,既是监管者关注的重点,也是商业银行自身努力追求的目标。2005年4月,巴塞尔银行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要求商业银行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对合规风险进行管理,对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通报、监控并报告。2006年10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合规指引》),其指导思想和管理原则基本上涵盖了商业银行合规管理机制建设的主要内容,标志着国内银行业的合规管理提上了议事日程,各商业银行都积极响应,开启了合规管理的新篇章。作为一名银行基层的合规管理人员,结合工作实践对合规管理作了一些思考。 一、合规、合规风险的定义及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合规、合规风险定义。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将合规定义为:确保银行的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相一致。合规风险是指如果银行没有遵循适用于银行经营活动的法律、监管规定、规则、相关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行

为准则,就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监管处罚,从而导致其遭受重大财务损失、声誉损失的不确定性。由此可见,合规管理是对合规风险的管理,是银行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贯穿于银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这在《合规指引》中已经得到确认,并已逐步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的一种共识,在我行股改进程中合规管理也将成为农业银行改革的重要一部分。 (二)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素。根据《合规指引》要求,银行合规管理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规政策---载明银行合规管理理念的核心文件;合规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资源---保障银行合规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载体和相关条件;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实现合规管理的工作目标;合规风险管理计划落实的过程和步骤---包括合规风险识别、量化、评估等过程在内的管理流程;健全完善的合规培训与教育制度---提高合规人员管理素质能力的必要手段。其基本要素包括:一是有效识别合规风险;二是主动避免违规违法事件发生;三是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违规行为及其不良影响;四是建立和落实必要而适当的合规问责和奖罚措施;五是适时制订(修订)相关规章制度或岗位手册,持续地、动态地保障业务安全运行,满足内外部监管要求;六是落实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和提升合规创造价值的能力。 二、当前我行合规管理的现状和不足 我行的合规管理从认知到实践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2004年开始,我行就对进一步依法合规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当时大家对合规管理都觉得比较陌生,无经验可循,没有抓手,着重于思想观念的培养。通过

银行合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建议

银行合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建议

xx银行xx分行 合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 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xxxxx年xx月

1 项目概况 1.1 背景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一方面面临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合规与内部控制基础薄弱,操作风险突显,导致金融案件频发,不仅严重制约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和金融产品创新,而且威胁国家金融安全。为此,银监会将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监管、重视公司治理机制、以及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合规及操作风险管理、建立完善问责制作为目前工作的重点。 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防范金融风险(尤其是操作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一年多来监管当局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2004年2月1日,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提出“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同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法律形式引进了国际通行的审慎经营理念。 2005年2月1日,银监会制订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正式施行。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为主要框架,借鉴COSO报告有关内容(包括所提出的ERM模型),运用国际质量管理的理念和基本方法,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做出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

2005年3月2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简称“十三条”),强化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防范。 2005年4月29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合规和银行内部合规部门》(Compliance and the compliance function in banks)。为各银行提供指导,并阐述了银行业监管机构关于银行业机构合规的观点。为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银行必须遵循有效的合规政策和程序,并在发现有违规情况发生时,银行管理层能够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 2005年7月13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04年发布的修订后的公司治理原则,并吸纳各国银行业机构稳健公司治理做法和各银行业监管当局银行公司治理方面的监管经验的基础上,针对银行业机构的独特性,为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委员会对1999年发布的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加强银行的公司治理》修订稿,旨在帮助各国银行业监管机构推动本国银行业机构采用稳健的公司治理做法。 该文件明确指出: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技术是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稳健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尤其包括建立强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 2005年9月9日,xx银监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银

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工作流程

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工作流程 13号(1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规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防止违规事件发生,维护本行声誉,根据本行《合规管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合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总行各部门、支行应树立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调动充足资源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流程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总行各部门应当通过公文收件、监管部门官方网站、联系监管机构对口部门、媒体以及网络等各种渠道,密切关注和跟踪本条线的外部法律规则(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省联社的制度、办法、通知等文件规范)最新发展,建立本条线的外部法律规则库。 第四条文中所称归口管理部门指总行合规管理部以外的其他部门。 第五条本流程适用于总行各部门、各支行。 第二章职能 第六条总行设立合规管理部(简称合规部),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合规部根据授权和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合规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通过协调、督促、检查、处理、问责等方

式,使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并予以有效执行。 第七条合规部与各支行、各部门合规管理员构成合规管理工作的基本主体。各支行、各部门合规工作均由合规管理员向合规部报告;合规部向高管层和合规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其下设的履行合规管理职能的专门委员会,下同)报告。 第八条违规举报的受理。合规部门公布合规报告的公开电话、邮箱,由专人受理合规问题举报。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且作为保密文件资料管理。合规部向相关部门通报举报信息时,只能通报举报的问题,不得通报举报人个人特征信息。 总行鼓励举报人采取署名方式反映合规问题,以便合规部门及相关部门快速展开调查,使所反映问题得到迅速解决。 第三章报告方式与内容 第九条合规报告是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中沟通工作信息的重要方式。根据报告内容和频率,合规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根据报告主体,合规报告分为合规部门报告和合规管理员报告。 第十条各支行合规管理员应按合规部的要求,及时将本单位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向合规部报告。 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部法律规则合规要求的落实情况、总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内部检查和违规整改情况、岗位授权管理情况、违规事件的处理及后续跟踪情况等工作,包括相应统计、分析和解决问题意见。 第十一条总行归口管理部门合规管理员应按合规部的要求,及时将本条线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向合规部报告。

银行法律合规工作计划

银行法律合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怎么写?在XXXX看来,工作计划无非就是想尽一切可行的办法达到上级下达的目标,并作出规划,下面是XX为大家搜集整理的。 有这么一个故事:在一个炎热的夏日,一对母子骑车走在宽旷的街道上,空气中和脚底下不时传来阵阵热风,实在酷热难耐,于是加快了速度,真恨不得立刻回到舒适凉快的家中。 可是,街口的红灯却不择时机的挡住了她们的去路。她们立刻停在了路口,因为母亲知道儿子平时最讨厌闯红灯的人,所以她们慢慢的等待绿灯亮了再往前走。 这时候,后面又过来一个行人,他很诧异的看了她们一眼,闯红灯过去了,那意思就好像在告示她们:没有车辆、没有行人、没人看见,干吗不过去呢 XX 儿子冲他的背影悄悄说:“怪不得我们国家的交通事故多,有交通规则大家不去执行,就这人的素质,真给我们国家丢人!” 是呀,交通规则既然制定了,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严格的去遵守去执行,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国家的制度!

记得有一年,一个朋友从德国回来,讲述了一件他印象深刻的事情:那天他步行走到一个十字路口,也是赶上了红灯,德国朋友很自然的停下脚步,可是其中一位中国朋友看看四周没有车辆经过,就直接闯红灯过去了,当时德国朋友很诧异,就问中国翻译,是不是中国的交通规则制定了可以不执行呢当时翻译很尴尬的给他解释,也许那个人是色盲吧,他分不清红绿灯!回来后他一有机会就教育人们,我们中国如此强大,知识教育方面从不落后于西方国家,但一些人的思想素质确实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自觉性也应该加强,否则我们立足于世界就没有威信可言,会被外国人耻笑。是呀,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XX 一个国家要强大,要发展,就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就要大家去遵守,去执行,大家的行为就要合规,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更好的发展。同样,合规对于我们行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要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讲合规,必须以合规经营和合规性监督检查为基础。商业银行的事业要发展,就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守系统规章制度,确保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只有各方面合规了,才能保证商业银行的资金安全,才能保证各项业务健康的发展,才能保证商业银行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银行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内控提升品质,合规创造价值 随着我国银行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和银行间竞争的日益激烈,会计风险问题受到银行业内高度重视。要夯实银行经营活动安全运营,就必须加强银行会计系统的风险防范,其中,备受关注的就是如何健全完善银行的内控制度和更好地实施银行合规管理。只有不断探索如何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切实做好各项合规管理工作,才能为银行各项业务安全、稳健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在我刚进入工行的时候,对于如何健全完善银行的内控制度和更好地实施银行合规管理这一问题,可以说只是一知半解。但是,在这几个月的学习工作工程中,我开始对其慢慢了解,在知识层面以及实际操作都有了自己的一些想法,虽然可能还是比较浮于层面,不过我还是想根据自己这段时间的工作经验,对于如何健全完善银行的内控制度和更好地实施银行合规管理这一话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小小的建议,希望能为促进我行稳健持续发展提供自己的一份力量。 首先,在含义上,我们要对其有一定的认识。银行内部控制是指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银行合规管理是指一个独立的机制,负责识别、评估、提供咨询、监控和报告银行的合规风险。合规风险包括因未遵循各项相关法律、条例、行为准则和良好的执业标准(合称“法律、准则和标准”)导致受到法律和监管条例制裁、财务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在字面含义上,我们就可以发现,其实内控跟合规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科技的进步,银行业务日趋现代化、多样化、复杂化。近年来,由银行内部引发的案件屡见不鲜,从案件的发生过程看,在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漏洞。由此,加强银行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又被提到新的高度。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激烈的同业竞争,如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成为了我行所要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要想加强我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就需要从以下几个反面着手: 1.完善银行组织管理体系,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银行业应注重宏观金融背景之下,如何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的问题,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保证董事会是全行最高权力机构,切实发挥董事会在银行发展方向、重大业务决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合规1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合规 一、巴塞尔委员会划分了八大风险种类: (一)信用风险: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银行在信贷经营与管理过程 中,实际收益目标与预期收益目标发生背离,有遭受信贷损失的一种可能性。1.相似概念:信贷风险(在信贷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使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造成银行贷款本金、利益损失的可能性,是一种狭义上的信用风险。 2.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其所包含的金融资产的范围,信用风险包含信贷风险,还包括其他表内、表外业务,如贷款承诺、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中的风险等等。(二)操作风险: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计算机系统或外部 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包括四类: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系统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 相似概念:操作性风险:仅包括由人员因素,亦即由操作失误、违法行为、越权行为和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尽管操作性风险是操作风险中发生频率最高、占比最高的风险类型,但我们不能将操作性风险等同于操作风险。 (三)市场风险: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头寸出现亏损的风 险。 市场风险广泛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市场风险发生时,往往涉及地区性和系统性的金融动荡或严重损失,因此,市场风险往往又被为系统性风险。市场风险一般不能通过资产多样化来分散和回避,因此市场风险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 资产流动性风险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进而无法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与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 负债流动性指商业银行过去的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对其产生的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国由于法律因素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包 括法律的内在缺陷、商业银行基于错误的法律理解或法律适用而实施的商业行为、监管机构的不当法律执行等因素导致商业银行遭受诉讼的可能性。主要关注商业银行所签署的各类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能力。 (六)国家风险:经济主体在与非本国居民进行国际经贸与金融往来中,由于 别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凡是跨国境的信贷,不论其接受信贷的对象为该国政府、私人企业还是个人,都有可能遭受不同程度的国家风险,因而国险比主权风险或政治风险的概念更宽。国家风险包括主权风险和非主权风险。

2019年邮储银行合规风险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

邮储银行合规风险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对我们刚刚成立的邮储银行来说,显得尤为重要。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规章制度来约束和指导企业的生产与发展,单单依靠家族式管理和领导独裁式管理,那么这样的企业是走不远的,迟早会淹没在市场经济的大潮里。银行不经营商品,却是经营着可以购买任何商品的货币,银行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因此它的合规经营与发展关系重大,从小的方面来说:它可以规范银行的操作流程,引导银行正确的发展方向,增加银行收益:从大的方面讲:它可以支持其它企业发展,稳定国家经济,使人民安居乐业。合规有很多解释,但在银行来讲,我认为应是这样的:合法,合理,合情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有人说,银行经营的风险,但我认为,银行更应经营的是技术。任何行业都有风险,只不过有人认为银行的风险尤为大些。但在中国,你看其它企业,不管从事何行业的,每年都有很多倒闭的,而鲜有听说任何国有股份制银行,私有银行倒闭的,这说明了一个什么情况呢,说明其它企业的风险不比银行小,只不过银行的风险显得非常之重,一旦如果是一家国有大型银行倒闭的话,那将对国民信心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也是对国家经济的一个重大损害。所以说现在的银行经营有点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原则。既然银行的经营好坏如此至关重要,那么这些银行的经营者们更是肩负重担,如履薄冰,不敢丝毫大意。但是一个银行的经营不能依靠少数的聪明才智,而要依靠全体银行从业人员的不懈努力,而这个努力不能毫无

方向的努力,也不能看领导眼色的努力,而是要依靠合规来引导大家努力的方向,劲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那么银行这条大船才能行的更远。 目前我邮储银行在合规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1,银行的治理环境及内部体制建设不到位 20**年,我国中央银行颁发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文件,敦促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多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但其内涵和经营机制距离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而我邮储银行刚成立不久,还未上市,其实力与治理经验比起其它上市国有银行又有很大差距。首先是总行与分支行间垂直的监管和报告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邮储银行采用的是行长负责制,各级行的职能部门只对本级行长负责,内部机构流程再造后,垂直的监管和报告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其次是内部机构协调尚不到位。邮储银行的内设机构长期以来所形成的行政管理色彩仍影响着日常管理,部门间畅通的沟通渠道还没有建立;合规部门的具体职能定位还不清晰,合规部门与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在职能上还存在着许多重叠和交叉,没有明确的界限,这种内部体制在我邮储银行中还大量存在,进而无法有效地推进合规风险机制的完善。 2、“流程银行”尚未建立,制度的建立没有体现流程控制,可执行性差 (1)流程银行未建立体现在“部门银行”、“部门制度”现象

银行分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共10页word资料

ⅩⅩ银行ⅩⅩ省分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ⅩⅩ农行全体员工的合规经营意识,提升合规风险管理水平,培育良好的内部控制合规文化,保障ⅩⅩ农行各项经营活动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印发<ⅩⅩ银监局推进银行业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银监发[ⅩⅩ]1号)文件要求,按照《中国ⅩⅩ银行ⅩⅩ省分行工作三、五、十年发展规划》及ⅩⅩ年初ⅩⅩ农行全省工作会议精神,结合ⅩⅩ农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促进ⅩⅩ农行持续有效发展 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而推进合规风险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是提高ⅩⅩ农行经营效益,保证ⅩⅩ农行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ⅩⅩ农行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有所进步,但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ⅩⅩ农行的内控水平相对较低,基础管理比较薄弱,经营效益很不理想。合规文化尚未形成,特别是二级分行以下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重经营、轻管理思想严重,致使基层行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发展的很不平衡。造成ⅩⅩ农行近年来案件数量、发案金额据高不下,违规问题层见迭出,如不及时扭转,不仅对ⅩⅩ农行本身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威胁,而且对当地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稳定也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

ⅩⅩ农行将制定《中国ⅩⅩ银行ⅩⅩ省分行内控合规管理工作三、五、十年发展规划》,确定牵头部门,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明确合规风险管理责任、义务,整合各部门、各机构间的控制边界,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促进ⅩⅩ农行经营工作持续有效的发展。 二、设计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架构,确定总体工作目标 推进ⅩⅩ农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为纲领,以农总行《风险合规管理工作3510中长期发展规划》为蓝图,完善ⅩⅩ农行系统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整体设计出与股份制银行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架构,确保各级行的内部控制逐步严密,合规文化建设日趋成熟,员工从业行为规范准确,激励考核机制相对科学,违规、违章问题逐步减少,违法案件得到遏制,大案要案得以杜绝,同业竞争能力持续增强,使全辖14个二级分行和51个一级支行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保障ⅩⅩ农行全年工作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三、坚持三项原则,确保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 (一)坚持“自我提高,主动完善”原则。 推进ⅩⅩ农行各分支机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旨在引导、督促各级经营行领导和员工,认识合规风险管理在业务操作和经营发展中的约束作用,自觉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提高抵御风险的自我免疫能力。ⅩⅩ农行各级管理部门和基层营业机构是全辖合规

银行法律合规部工作思路和计划

银行法律合规部工作思路和计划 20xx年,我部在深入领会董事长关于”1112.5556”战略、”12345”行动、”亮剑行动”等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积极转变合规工作的思路,从”管理型”合规向”管理+服务型”合规转化,在认真做好合规风险管控工作基础上切实为发展提供合规支持,兼顾分行稳健急用和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20xx年分行合规部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思路,兼顾中台部门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支持功能 (一)运用整合的思维,使管理与执行一体化、易行化、标准化。部门将积极探索富有成效的管理方法,提高”复杂问题简单化,简单问题流程化,流程问题制度化”的办事能力,使管理和执行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二)简化工作机制,强化中台部门的业务支持、服务功能 。为简化传统业务非格式法律文本的审查机制,部门对一批送审频率高、无统一格式的文本,如循环贷款补充协议、担保业务框架协议、强制公证补充协议等进行了集中梳理,并建议相关条线管理部门拟定统一的示范文本供经营机构参考。从目前运行的结果来看,示范文本既能较好的规避文本不规范所引发的法律风险,同时也缩短经营机构撰拟文本

的时间,提高了出账效率。 此外,为顺应分行大力发展投行业务、推进”投贷联动”、撬动资产业务转型的工作思路,部门着力强化对新业务、新产品的法律合规风险识别、评估、转移、缓释、规避的能力,通过引进外部律师事务所,获取更专业、更系统、更全面化的法律支持,为分行业务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合规保障。 二、持续推进合规案防长效化、纵深化建设,严守制度底线。 1、组织案防项目的实施。坚持”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突出重点,滚动覆盖,强化整改,落实责任”的原则,有效协调,推进全年案防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使之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始终贯彻下去。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在案件防控中的职责,切实发挥自身在案防中的作用。 2、加强非现场监测和指导,强化现场跟踪落实。充分发挥合规风险报告、案防报告的作用,主动识别、评估和监测合规风险,加强非现场监测资料的收集和分析,跟踪案防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强化问责。在非现场监测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择支行进行现场跟踪检查。 3、加强案件风险预警,尤其是面临突出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我行以贯彻落实”两加强、两遏制”为契机,以完善风险监测体系为保障,保证发现的问题早预警、早发现、

商业银行内控合规与操作风险管理系统白皮书

商业银行内控合规与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白皮书

目录 第1章项目背景 (4) 第2章产品优势 (5) 2.1技术优势 (5) 2.1.1技术架构先进 (5) 2.1.2产品开发平台便捷、扩展灵活 (5) 2.1.3界面框架友好 (5) 2.1.4业务流程管理基于自主产品 (5) 2.2功能优势 (6) 2.2.1支持流程梳理成果落地 (6) 2.2.2建立全行统一的问题库 (6) 2.2.3配置化、模板化的报表工具 (6) 2.2.4方便实用主流的文档编辑组件 (6) 第3章总体设计 (7) 3.1应用架构图 (7) 3.2功能图 (8) 第4章系统主要功能 (8) 4.1内控管理模块 (8) 4.1.1流程管理 (8) 4.1.2流程维护 (9) 4.1.3内控评估 (11) 4.1.4专项调查问卷 (12) 4.1.5内控台账 (12) 4.2合规管理模块 (13) 4.2.1合规基础信息管理 (13) 4.2.2合规风险检查与审查 (18)

4.2.5案件管理 (25) 4.2.6合规计划 (26) 4.3操作风险管理模块 (27) 4.3.1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RCSA) (27) 4.3.2关键风险指标(KRI) (30) 4.3.3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LDC) (32) 4.3.4资本计量管理 (34) 4.3.5行动计划管理 (35) 4.4通用管理模块 (36) 4.4.1内控、合规与操作风险管理报告 (36) 4.4.2统计分析平台 (36) 4.4.3我的工作台 (44) 4.4.4系统管理 (44)

第1章项目背景 2012 年 6 月,为推动中国银行业实施国际监管标准,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和国内银行的国际竞争力,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进行了规范,管理办法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商业银行必须在2018 年底前全面达到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提前达标。 内控、合规和操作风险管理是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均以风险与合规为导向、以内外部规范及流程梳理为基础、以风险点与控制点的识别与评估作为主要手段,通过管理工具的实施及时对银行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内控缺陷进行识别和排除,并通过对业务流程改进、对内部控制优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操作风险管控,实现银行稳健、良好、快速发展为目标,三者能共享银行既有的管理机制和信息,且在管理办法、工具、流程和系统等方面存在相互交叉、互相承接的内在联系。 信雅达内控合规与操作风险管理系统为提高业务流程效率,动态管控银行的全面风险情况,增强银行对风险的管控能力,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技术保障。本系统满足《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监管要求,体现三道防线建设原则,结合先进的风险管理理论、国内外的活跃商业银行内控合规与操作风险管理最佳实践。

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员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监测、识别、评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规风险,完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省联社合规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员是指本行在各职能部门、支行设置的负责合规风险管理的专职、兼职岗位。 第三条合规管理员应当独立、尽职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职责。 第四条合规管理员有权获取所在部门、支行必要的信息。第五条合规管理员的设置,除合规部门以外的各部门、支行原则上设置一人。 第六条拟任合规管理员,经本行合规部门审核后,报总行行长室确定。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七条合规管理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二)具有较强的合规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3

年(含)以上的金融从业经历。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合规管理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所在部门、支行,及时学习本行下发的文件和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则; (二)收集所在部门、支行在经营活动中的合规风险信息;(三)及时对所在部门、支行发生的重大合规风险事项向合规部门报告; (四)对所在部门、支行进行合规风险评价; (五)按时向合规部门上报各类报表、文字材料; (六)合规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工作任务 第九条合规管理员负责以下具体工作任务: (一)对本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进行评价,提出修订、完善的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二)每季向合规部门上报有关合规风险信息提示及建议;并对所在部门、支行进行一次合规风险评价; (三)对所在部门、支行开展的自查、检查中发现以及员工反映的合规风险信息,及时向合规部门报告,并做好合规风险事项的资料归集工作; (四)督促所在部门、支行开展合规制度学习,并做好记录

银行合规管理流程

银行合规管理流程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A B C 合规管理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ABC合规管理政策的实施,避免发生违规事件,维护本行良好声誉,根据我行已制定的《ABC合规政策》(以下简称《合规政策》),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流程。 第二条全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管理流程》的实施,树立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配备充足资源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理流程》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 第三条各部门和境内分支机构各部门应当通过公文收件、监管部门官方网站、联系监管机构对口部门、媒体以及网络等各种渠道,密切关注和跟踪本条线的外部法律规则的最新发展,建立本条线的外部法律规则库(参见附件1)同时填制外部法律规则合规要求控制表(参见附件2)。应当每月向法律合规部门备案一次外部法律规则库。 第四条文中所称归口管理部门指总部除法律合规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部门及境内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总行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根据《合规政策》规定的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合规管理工作流程,从识别合规风险、制定规章制度、执行规章制度、检查规章制度直至处理违规事件,将合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而又独立的工作予以落实。

第七条各分行均应设立由当地银监局核准的合规负责人。总部归口管理部门与各分行在业务条线设立兼职合规管理员,应当指派一名熟悉本条线业务涉及的外部监管要求和内部规章制度的业务骨干担任兼职合规管理员,确保兼职合规管理员有充足的时间根据《管理流程》开展工作,人员名单报总行法律合规部门备案。总部归口管理部门与各分行应设有专人与总部法律合规部门保持固定沟通。 第八条总部法律合规部工作人员与各分行合规负责人及总部归口管理部门、分行合规管理员构成我行法律合规工作的基本主体,各分行合规工作均由指定专人向总部法律合规部报告,法律合规部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确保报告路线的独立性。 第九条特殊报告路线的设定,我行报告合规问题的公开电话是XXXXX公开邮箱是XXXXXX,检举人可以公开姓名也可以采取匿名方式,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举报信息仅限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有权查阅。以此确保风险管理委员会完全掌握我行存在的合规问题。 第三章定期合规报告 第十条合规报告是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中沟通工作信息的重要方式。 根据报告内容和频率,合规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 根据报告主体,合规报告分为分行合规部门报告和总部法律合规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总部法律合规部门在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总部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季度报告和半年报告。总部法律合规部门在每

银行法律合规部工作计划设想

银行法律合规部工作计划设想 银行法律合规部工作计划设想【内容摘要】 **年我行法律合规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深化合规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和贯彻依法合规创造价值理念, (一)开展“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宣传教育活动, (二)开展依法合规管理达标升级活动, (三)开展“全行性的以合规管理与经营为导向的征文和辩论”活动,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提高法律合规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关联交易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规章制度管理,强化规章制度计划的指导作用,确保规章制度建设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认真做好非诉讼法律工作,加强事前风险防范,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一)以加强法律性文件审查为重点,加大提前介入业务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性文件审查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积极为业务开拓和产品创新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年我行法律合规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紧密结合省分行党委确定的全年中心工作,以合规文化建设为主线,突出依法合规人人有责,依法合规创造价值理念,重点以开展依法合规管理达标升级活动、深化反洗钱和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内外部审计检查问题整改真实性、加强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两支队伍作用为手段,为全行合规经营管理提供全方位支持和保障。 一、深化合规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和贯彻依法合规创造价值理念 (一)开展“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载体,让不同层面、不同条线的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合规管理知识,提高对合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全行员工将合规文化的理念融入到经营管理和决策中,为我行依法合规经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依法合规管理达标升级活动。在去年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巩固成果,深化措施,制定标准,分级验收,针对各级机构,在全行范围内深入开展依法合规管理达标升级活动。 (三)开展“全行性的以合规管理与经营为导向的征文和辩论”活动。按照全员参与的原则,以合规管理与经营发展的关系为主题,开展一次征文和辩论活动,优秀征文编辑成册,对辩论竞赛活动的优胜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商业银行风险合规管理与内控》

商业银行风险合规管理与内控 课程背景: 合规经营是现代商业银行运作和发展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既是监管部门强调的重点,也是商业银行自身努力追求的目标。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合规意识淡薄,规则不规范、合规风险管理能力不高等问题。只有通过采取有效的对策,加强管理,改进不足,我国商业银行才能安全稳健运行。 课程收益: ●强化合规风险管理意识 ● 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对策 ● 倡导建立“思想文化-政策制度-组织行为”合规风险管理框架 ● 精彩案例的融会贯通 课程特点: ●内容生动,擅长把枯燥的理论变得形象化,易学易懂 ●结合讲师多年实操经验,内容可操作、可传承、可落地 ●课堂气氛活跃,组织形式多变,学以致用 课程时间:1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银行风险合规条线人员、各支行负责人、客户经理 课程方式:课堂讲授+案例分享+技巧训练+问题思考+总结提炼 课程大纲 第一讲:合规风险的定义与理解 1. BASEL合规风险定义 2. 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的理解 3. 银监会合规的定义 4. 其他合规定义 5. 案件回顾—从治理类案件到管理类案件

6. 合规风险的影响与代价 第二讲: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 一、内法还是外法 1. 合规、内控、操作风险三者之间的关系 2. 外法内化流程 3. 内控三道防线理念 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1. 专项合规管理流程实例—反洗钱 2. 三类合规风险管理—仪表盘示例 3. 风险合规管理流程框架 三、内部控制基本原理 1. COSO 1992内部控制框架 2. COSO 2003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3. COSOI与COSOII框架比较 4. ERM框架八要素 5. 复杂多维的监管环境带来的挑战 第三讲:内控治理 一、内部控制三道防线体系 1. 内部控制三道防线的基本架构和含义 2. 内部控制三道防线的一般原理 二、某银行内控实践案例 1. 治理架构与内控平台的建设 2. 机构间规章制度的差异带来的挑战 3. 如何应对COSO和BASEL两方面挑战 第四讲:操作风险管理 一、内部控制与操作风险管理的关系 1. 表述略有不同,精神实质一致 2. 应对思路:一心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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