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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分类及有关政策

电价分类及有关政策
电价分类及有关政策

电价分类及有关政策

电价分类标准基本电费的计算:

峰谷分时电价实行范围功率因素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电价是电力产品这一商品的货币体现,它由电能成本、利润、税金构成。制定电价,应当以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为原则。

为什么要对电价实行分类: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1、保证电力企业的合理收入;2、国家经济政策的需要;促进合理节约能源;4、公平合理的需要。

电价分类标准

一、居民生活

居民生活用电是指居民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用电;高校(经有管理权限的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从事高等级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大学(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的基本生活用电(不包括在学生宿舍、公寓从事经营性质的用电,如商店、超市、理发等)。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自2006年6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执行范围暂定为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管理的基础中、小学教学用电,包括教学、试验、学生和教职工生活用电等,不包括劳动部门管理的就业、职业培训学校(如:烹调、美发、驾驶等学校),也不包括各类幼儿园,各类大学的用电维持现有标准不变。注意:学校中以前执行非普、办公等电价的用电,若是用于教学,则一律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若不是用于教学则仍按原电价类别执行。

二、城镇商业电价

适用于镇及以上城镇的饮食服务、商业销售、娱乐(包括商店、商场、宾馆、饭店、招待所、酒店、歌舞厅、卡拉OK厅、影剧院、录像厅、信息、广告、个体门诊、美容美发场所和其它娱乐场所)以及金融、邮电行业用电。国家的中央银行是各类银行的管理机构,不是经营性质,所以不能执行商业价

利用人防地下工事从事商业性经营用电,暂不执行城镇商业电价三、非居民生活照明

除以上两条所列外,下列各种用电均按非居民生活照明电价计收电费。

1.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

2.霓虹灯、荧光灯、弧光灯、水银灯(电影制片厂摄影棚水银灯除外)、非对外营业的放映机用电。

3.非、普工业用户的照明用电按非居民照明计收电费。办公用电、办公用的非蓄冷空调用电执行非居民电价。

4.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晒图机、医疗用 X光机、无影灯、消毒等用电。非工业用的电力、电热(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试验、非工业生产),容量在3千瓦以下的执行非居民电价,容量在3千瓦及以上者执行非工业电价。

5.除上列各项用电的其他电力、电热,其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3千瓦,而又无其他非工业、工业用电者。

6.路灯:对市政部门管理的公共道路、桥梁、码头、公共厕所、

公共水井用灯、标准钟、报时电笛,以及公安部门交通指挥灯、公安指示灯、警亭用电、不收门票的公园内路灯等用电,均应按照阴电价计收电费。

四、非工业电价应用范围:

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试验和非工业生产,其总容量在3千瓦及以上者。如下列各种用电:

1.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电动机、电热、电解、电化、冷藏等用电。

2.铁道、地下铁道照明、管道输油、航运、电车、广播、仓库、码头、飞机场、污水处理、共热厂等动力用电、其他处所的加油站、打气站、充电站、下水道等电力用电。

3.基建工地施工用电(包括施工照明)。

4.地下防空设施的通风、抽水用电。

5.有线广播站电力用电(不分设备容量大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动力用电。

6、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6]2696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对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做出了如下规定:一是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7、容量在315KVA以上的国家储备粮库属于非工业用电,应执行非工

业电价。

8、农、林、牧、渔业中用工业方法从事生产的用电。

9、蔬菜生产用电、苗圃育苗用电(不含用电热育苗)

10、对于使用电锅炉、蓄热式电锅炉、蓄冷式集中型电力空调的用户执行非、普工业电价,并实行分时计量。专供居民生活用电的电锅炉、蓄热式电锅炉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五、普通工业电价应用范围:

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其受电变压器容量不足315千伏安或低压受电,以及在上述容量、受电电压以内的下列各项用电:

1.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以学生参加劳动实习为主的校办工厂除外),有产品生产,或对外承受生产、修理业务的生产用电。

2.铁道、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的修理工厂生产用电。

3.自来水厂、工业试验、照相制版工业水银灯用电。

4、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

5、农村乡镇的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机、农具修理等各项工业用电。

6、农、林、牧、渔业中属于加工性质的用电。

六、大工业电价应用范围:

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者,以及符合上述

容量规定的下列用电。

1.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凡以学生参加劳动实习为主的校办工厂除外),有产品生产,或对外承受生产及修理业务的用电。

2.铁道(包括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修理工厂的用电。

3.自来水厂用电。

4.工业试验用电。

电价构成:大工业电价包括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和力率调整电费三部分。

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计算的电价。

力率调整电费是根据用户力率水平的高低减收或增收的电费。七、农业生产电价应用范围:

农村社队、国营农场、牧场、垦殖场、学校、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农场或农业基地的农田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社员口粮加工(指非商品性的)、防汛临时照明、黑光灯捕虫用电。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其种植、养殖环节(不包括后续加工、储藏等环节)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指的是种植、养殖“第一环节”的用电,其后续用电,通俗的说就是:种植的作物离开土地之后,养殖的水产品离开水之后,饲养的禽、畜离开饲养圈之后,其运输、宰杀、加工、储存、经销等的用电均不属于农业生产用电范围,

而应执行对应的非、普通工业、大工业、商业电价。另外还应该注意农业生产用电中的抽水(例如鱼塘抽水)、灌溉(例如果林、蔬菜的浇水)用电也应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

其他规定:

1.除上述各项农业生产用电外的农村其他电力用电,如农副产品加工、农机农具修理、炒茶,均按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计收电费。2.农村照明用电,按照明电价计收电费。

3、原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的种植业、养殖业,其种植、养殖环节用电(不包含后续加工,储藏)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湖北省电力公司鄂电司财[2004]35号文

八、贫困县排灌应用范围:

适用于粮、棉、油生产的农田灌溉、排涝、用电,深井、高扬程提水灌溉用电,排涝、抗旱、救灾用电。排涝泵站排涝设施的维修及试运行用电也执行农业排灌电价。

九、趸售电价应用范围:

电业部门一般不发展趸售,以利于集中管理,减少中间环节。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趸售方式的,按供电的隶属关系分别由网局或省、市、自治区电力部门批准,并且只趸售到县一级,不得层层趸售。

十、补充说明:

城市低保居民生活用电仍享受原优惠用电价格(代征款部分除外),本次居民增加“国家后扶资金”代征款,因此低保居民优惠电价也将在原电价标准上增加每千瓦时0.0083元。优惠范围不变,即持有民

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月基本生活用电量在50千瓦时及以下执行2001年居民生活电价,并增每千瓦时0.0083元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政府性资金及附加按照现行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单独核算)。月基本生活用电量超过50千瓦时的部分执行正常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3、农网还贷基金、农村电网低压维护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维持原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不变。

4、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自2006年6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执行范围暂定为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管理的基础中、小学教学用电,包括教学、试验、学生和教职工生活用电等,不包括劳动部门管理的就业、职业培训学校(如:烹调、美发、驾驶等学校),也不包括各类幼儿园,各类大学的用电维持现有标准不变。学校的清理登记工作务必在6月25日前标记录入完毕,省公司将根据各单位标记结果统一调整其电价类别。注意:学校中以前执行非普、办公等电价的用电,若是用于教学,则一律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若不是用于教学则仍按原电价类别执行。

十一、优待电价执行范围:

1、湖北省化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大工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降8厘钱执行。

2、宜化氯碱按大工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降2.3分钱,从2006年6月30日起执行。

3、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优惠0.02元/kwh。

4、对拥有民政部门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月50千瓦时以内的电量执行2001年居民生活电价,并增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三项代收合计每千瓦时0.4798元。

十二、中小化肥电价执行操作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问题的复函》(鄂价能交函[2005]72号)意见,为统一规范各供电营业单位对中小化肥优惠电价的执行,就有关操作明确如下:

1、认真审核中、小化肥生产企业资质。

要有立项批文;生产工艺、能耗,以及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有相关主管部门的认证批文。

2、通过物理混合等方式生产“复混肥”的生产用电不执行中小化肥生产电价,配肥站等不属化肥生产企业,其用电也不能执行中小化肥生产电价。

3、“中间体”仅指氮肥生产中的“合成氨”。

合成氨生产用电,当合成氨用于本厂化肥生产的执行中小化肥电价,卖出(商品氨)或用于本厂非化肥产品生产的执行大工业电价。

4、化肥生产所属的原材料的生产、加工、制备、运输、储存等用电不执行中小化肥电价。

采矿、选矿及矿产的加工、运输、储存;煤、油、盐、硫酸、水、天燃气等属原材料,对原材料生产、加工个间,分厂等分线分表计量,对有自备发电设备的,其自发电机组())也必须加装计量装置。

5、中小化肥生产’企业必须按月向供电公司提供其化肥各产品产量,电耗等数据。有合成氨装置的还应提供其合成氨产量及电耗。

6、电价执行内部审核把关

(l)对客户是否执行中小化肥电价,其审批权限在地市公司营销部,执行前报省公司营销部备案。

(2)中小化肥生产企业《供用电合同)}由地市公司负责审核和签订。

基本电费的相关规定及计算:

《湖北省电力公司基本电费结算操作细则》

一、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四条,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的当月基本电费计算天数,日用电不足 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所以,上述情形下的基本电费天数按下式计算:

新装:本月抄表日.接火送电日利

增容:增容送电日一上月抄表日《增容前)

本月抄表日-增容送电日+1(增容后)

变更与终止:变更与终止日---上月抄表日

二、操作细则中减容的第八条适用于560千伏安及以上单台变压器的基本电费计算,整定保护值不得低于变压器容量的60%,变损及力率调整仍按原有容量的标准执行。该项操作必须报局市场营销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湖北省电力公司基本电费结算操作细则

为全面贯彻国家电价政策,规范基本电价的执行,指导基本电费结算工作,依据现行基本电价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大工业用电类别的界定[2003]6号文

1、凡以电为原动力,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含直接接入电网的高压电动机,电动机千瓦数视同千伏安,下同)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切工业生产用电,属大工业用电类别,执行大工业电价。

2、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自来水(包括污水处理)生产用电,电气化铁路电力牵引机车用电属大工业用电。

3、同一法人在不同用电地址的用电与供电企业分别确立供用电关系,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分别计算。

二、一般规定

(一)基本电费计价方式的确定

1、基本电费的计价方式分为按变压器容量计费和按最大需量计费两种。

2、一般情况下,基本电费计价方式由用电客户自主选择,一个日历年内不变。用户选择基本电费计价方式时,应向当地供电企业出具经签章的书面申请。

3、受电变压器超载运行的用电客户,在通知整改期限内未

整改纠正的,其基本电费计价方式由供电企业确定。经过整改

并验收合格后,从次月起恢复用电客户自主选择的计价方式。

(二)基本电费结算的时间规定

规范电价管理

规范电价管理维护企业经济效益 客户服务中心QC小组 二〇一四年一月 1 一、小组概况: 表一 小组名称所在部门成立日期登记日期登记注册号 营销管理QC日6年12013年1月6日月2013客户服务中心 小组

性男年龄40于升奎文化程度本科组长姓名职务副主任别成 员 成年情学历职务或职称性别成员变更情况龄员况 姓 名 大专主任男于升奎42 副主任专科男赵乐元43 班长专科男肖志昊42 专工专科郭强男43 技师专科刘学文男43 专工专科陈星男40 安全员专科朱华男40 技术员专科刘红梅女39 专工中专代光菊女38 专工大专王海波男40 制表:代光菊时间:2013年1月6日 2

二、活动计划 表2活动计划概括表 表二 阶段活动内容 2013年1月,提出活动目标选题理由 2013 年2-2013年现状调查, 分析原因3 月P 2013 年4月确定要因 2013 年5月制定相应对策 2013 年6月组织实施D 2013 年7-9月检查实施效果C 2013 年10月巩固措施,明确目标A

三、活动内容 P、计划阶段 (一)选题理由 1、本着公司领导的精细化管理要求,以加大电价监管力度,规范电价行为、 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使电价监管做到有法可依,依 法管理,促进电价监管法制化、规范化。 2、通过修改集中核算工作单,并结合营业普查工作,发现分类电价的执行

有着极大的弊端;这一弊端给公司造成了积少成多的损失,直接影响了企业的 经济效益。所以规范电价的正确执行, 就能杜绝电费差错, 提高电费资金的回收 率。 (二)确定目标 目前,我公司所管辖的四到户共计2681055 户(其中居民照明2564756 户、 一般工商业58792 户、农业生产57507 户)。我们通过对每个月的集中核算、修 改工作单发现一些问题, 以电话的方式与电工进行交流, 证实了问题的所在。并3

2019~2020年风电价格政策(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解读

2019~2020年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解读2019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得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对陆上风电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予以完善,有利于落实国家风电平价上网目标,科学合理引导风电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政策出台背景 价格机制就是支持风电产业发展得核心政策之一.我国于2009年确定了分四类资源区得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2014年确定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其中,标杆电价与燃煤标杆价格得差额,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分摊解决。 对于风电上网电价水平得确定,主要就是考虑项目得投资成本、资源状况、技术水平等因素。同时,根据产业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情况,我国对上网电价实行了定期评估与下调得补贴退坡机制。2015年~2018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分别四次下调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固定电价机制得实施极大激励了风电产业得规模化发展;同时,电价定期评估与下调机制,给予了投资企业合理得收益预期,避免了产业得大起大落,促进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十年间,我国风电年均装机规模增速约26%,保障了产业得整体稳定有序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国风电装机达到1、84亿千瓦,累计规模连续9年领跑全球。在规模发展带动下,我国风电装备制造

水平与研发能力持续进步,形成了较完整得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从总体来瞧,价格支持政策已经扶持我国风电产业实现了规模化发展,形成了较完备得产业技术体系,实现了政策制定得初衷。 现阶段,我国风电产业已改变传统以扩大规模为主得快速发展模式,向提质增效得精细化方向发展。结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实现平价上网得目标要求,2019年~2020年,在价格机制方面,亟需加快风电补贴退坡步伐,结合行业总体竞争性配置要求,改变传统固定上网电价机制,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推动产业持续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实现风电产业得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电价机制由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指导价 为有效降低发电成本,推进风电产业尽快实现平价上网,2019年起我国风电项目将全面采取竞价方式配置资源,其中申报电价将作为重要得评分因素。即风电项目得上网电价不再就是固定得标杆上网电价,而就是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其上网电价水平。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改变现有电价机制,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指导价,作为企业申报上网电价得上限,为风电项目得竞争性配置开展提供价格依据。 (二)陆上风电上网电价调整幅度对接平价上网步伐 1、价格水平

电价分类说明

索引号: 271707011/2011-00002 发文日期: 2011-05-06 发文号: 发布单位: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远安供电公司 责任部门: 办公室主题词: 名称:分类电价说明(更新) 主题分类: 电价目录 分类电价说明(更新) 一、居民生活电价 适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分类标准来源于水利电力部[75 ]水电财字第67 号(电价说明部分)中第一大类“照明电价”。1993 年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转发国家 计划委员会、电力工业部印发湖北省电网电价表的通知》(鄂价重字[1993]127 号),首次将“居民生活”用电同其它照明用电分开,单独分类。 1、散户居民:具有当地户口的居民户对其住所的生活用电(居民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可向当地 供电企业申请供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但居民将其住所出租或用于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途时,其用电执行相应类别的电价。 2、商品房居民生活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居民生活区,其居民户的生活照明、家用电 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 3、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建设的住宅楼、生活区,其居民户的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 用电设备的用电。 4、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 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7]190 号) 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⑵普通高中、成 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⑶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

电工模拟试题

农电高级工模拟试题 参考资料 1.三相四线制低压用电,供电的额定线电压为( B )。 (A)220V (B)380V (C)450V (D)10kV 2.导电性能介于导体和绝缘体之间的物质如硅(Si)、锗(Ge)等称为( D )。 (A)固体 (B)绝缘体 (C)导体 (D)半导体 3.异步电动机因具有结构简单、价格便宜、坚固耐用、维修方便等一系列优点而得到广泛应用,但它的主要缺点是( B )。 (A)性能差 (B)功率因数低 (C)体积大 (D)过载能力差 4.选择电动机应根据电压、功率、转速、频率、功率因数、防护型式、结构型式和起动转矩等进行( A )。 (A)合理选择 (B)考虑选用 (C)功率比较 (D)规格选择 5.变压器温度升高,绝缘电阻值( B ) (A)升高 (B)降低 (C)不变 (D)成比例增大 6.电源频率增加一倍,变压器绕组感应电动势( A )。 (A)增加一倍 (B)不变 (C)减小一半 (D)略有增加 7.变压器的电压比是指变压器在( B )运行时,23.产权分界点是指供电企业和( D )的电气设备连接处。 (A)发电厂 (B)变电所 (C)开闭站 (D)用户 8.异步电动机空载运行时( B )。 (A)定子电流较大 (B)功率因数较低 (C)转速太高有危险 (D)转子电流过小 9.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死亡,产品大量报废,主要设备损坏以及企业的生产不能很快恢复,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 D )影响的用电负荷属一类负荷。 (A)市场 (B)社会 (C)质量 (D)政治 10.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较大( B )的用电负荷属二类负荷。 (A)影响 (B)损失 (C)混乱 (D)损坏 11.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用电检查的人数不得少于( A )。 (A)2人 (B)3人 (C)4人 (D)5人 12.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 D )。 (A)电能 (B)电量 (C)电压 (D)电力 13. 现行电价制度是由电价种类、计价方式、电压等级等内容组成,并且对不同( C )的用电规定不同的价格。 (A)规模 (B)业务 (C)性质 (D)制度 1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范围是( B )。 (A) 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及市政生活用电外的销售电量。 (B) 除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销售电量。

电费核算问题解答与电价分类说明

电费核算问题解答及电价分类说明 2010-12-30 22:05:26| 分类:默认分类阅读47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电费核算问题解答 【说明】《电费核算问题解答》主要针对基层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国家相关文件为依据,以问答的形式编写而成的,主要是为了方便基层工作人员掌握好、执行好国家电价政策,准确核算电费,达到规经营的目的。各省物价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关于基本电费方面的问题 1、如何选择基本电费的计算方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中关于“基本电费的计算”的规定,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具体采用哪种计算办法, 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应保持不变。 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计费的用户应和电网企业签订合同,按合同确定值计收基本电费,如果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核定值5%,超过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用户可根据用电需求情况,提前半个月申请变更合同最大需量,电网企业不得拒绝变更,但用户申请变更合同最大需量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 个月。 2、对具有不通过变压器而直接接入电网的高压电动机的用户如何计收基本电费? 答:根据《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75)水电财字第67号)中关于“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按其容量另加千瓦数(千瓦视同千伏安)计算基本电费”的规定,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凡有不通过变压器而直接接入电网的高压电动机者,应以受电变压器铭碑额定容量及不通过变压器而直接接入电网的高压电动机的铭牌容量(千瓦视同千伏安)的总和作为基本 电费容量,收取基本电费。 3、新装、停止、增减容量、暂停、暂拆与复用如何计收当月基本电费?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84条关于“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的规定,对新装、停止、增减容量、暂停与复用的用户其开始或停止月份的基本电费按实用日计算,每日为全月基本电费的三十分之—。增减容量、暂停与复用均应以经核实的书面报告为依据。申请暂拆的 用户,暂拆期间按照暂停的标准收取基本电费。 4、用户计划限电期间是否可以减收基本电费?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84条关于“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的规定,用户计划限电期间的基本电费照常收取,不得减免。 5、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大工业用户申请暂停后,如何计收基本电费?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24条规定,“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

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9]2474号) 2009年10月26日16:29发改委网站【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0 条 发改价格[2009]2474号 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电能交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交易价格 (一)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除跨省、跨区域电能交易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上网电量一律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 (二)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定比例执行。其中,水电按照50%执行,火电、核电按照80%执行;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电网企业据此支付购电费,并计入购电成本。 (三)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电量时,其价格执行当地目录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类电度电价标准。 (四)燃煤发电机组安装脱硫设施、具备在线监测功能且运行正常的,已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自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硫加价;环保部门不能按时验收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环保部门通知电网企业,自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执行脱硫加价;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的,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加价。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时应抄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并抄录电能表起始表示数。

国家电价优惠政策

国家电价优惠政策 1、国家电力部门按照每千瓦时1元的上网标杆电价全额收购光伏地面电站所发电量。 2、国家电力部门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分布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目前每千瓦时0.3974元),补贴资金按财政部财建[2013]39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3]1638号文件规定结算。 商洛市优惠政策解读 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意见》,我市的主要优惠政策: 1、电价政策:对在我市注册并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电池板、组件的发电企业,除享受中省有关补贴外,市财政再按其发电量给予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0.01元和0.05元每千瓦时,补贴时限暂定15年。 2、土地政策: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也可以根据企业要求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对不占用土地的分布式屋顶电站、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光伏照明工程和利用大型设施农业、养殖场等不新增用地的光伏电

站项目,7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优先保障利用荒山、荒坡、荒滩、护坡等未利用林地土地建设光伏地面电站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3、金融政策。加大对光伏并网发电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和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光伏发电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根据光伏产业特点和企业资金运转周期,采取灵活多样的信贷政策,支持企业正常生产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光伏发电及光伏发电配套项目,提倡光伏产品生产企业采取项目总承包或以产品(设备)入股的形式参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以自有土地、空闲屋顶等资产,参股投资光伏电站,减少项目融资成本。 4、财政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光伏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且累计在市内安装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0MW以上、管理维护光伏发电装机超过100MW的公司,按其缴纳劳务报酬计征的个人所得税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的逆变器、光伏电缆、变压器及光伏玻璃、彩钢、构件等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其缴纳地方本级次税金的5%予以返还;市县区要在已设

电价管理有关政策

附件1:电价管理有关政策 一、变损 1、政策依据 (1)《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时)、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 (2)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 2、营销系统档案设置:计量方式为高供低计的变损计费标志应为“是”,变损分摊标志应为“按电量分摊(电量为零时按容量)”。 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1、政策依据: (83)水电财字第215号,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东电财[1984]第958号,关于印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规定;关于对趸售单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通知(东电财字[1985]第306号);辽电营销[2001]7号,关于下发“营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2、《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它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电价概况及主要电价政策解读

电价概况及主要电价 政策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李才华 一、电价概况 (一)管理体制。我国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重大事情报国务院决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电力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及省以上电网的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以下独立电网的电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可对电价政策和电价水平提出调整意见。调整居民电价需依法召开调价听证会,具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召开。 (二)法律法规体系。《价格法》对政府定价作出了原则性规定。1996年颁布的《电力法》对电价作出了专门规定;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电价改革方案》明确了电价改革的目标、方向和原则;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电价改革的主要措施。此外,2005年3月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的电价管理原则也作出了规定,我们据此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暂行办法》。 (三)电价机制。我国电价机制正在由政府定价向市场竞争定价过渡。目前,电价政策和电价水平主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 定。电价按电力生产经营环节分 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 价。电价由成本、费用、税金和利 润构成,价格水平按“合理补偿成 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 金、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 其中: 1.上网电价。(1)燃煤机组。 2004年以后新投产的上网电价实 行标杆电价,分省按平均成本制 定电价标准,随煤价变化而相应 调整;老机组大部分也已执行标 杆上网电价。(2)水电、核电机组。 电价机制正在进一步完善中。(3) 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以标杆电价 管理为主。同时,开始引入市场定 价机制。在东北电网进行了竞价 上网试点;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 可与电力用户进行直接交易试 点,协商确定电价。 2.输配电价。制定了跨省、区 送电的电网设施的输电价格;公 布了各省级电网暂行的输配电价 标准,但未据此监管电网的收入 与成本;规范了西北等区域电网 输电价格;制定了部分省(区)发 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 的输配电价。 3.销售电价。由上网电价和输 配电价构成。销售电价按用户性 质和负荷特性分类,主要分为居 民电价、大工业电价、一般工商业 电价、农业生产电价、趸售电价 等,有些地区还存在非普工业电 价、商业电价、非居民照明电价。 每类电价中,电压等级越高,电价 越低。对工业电价还实行了两部 制,即分为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 销售侧广泛实行了分时电价制 度,六个省实行了发电侧与销售 侧峰谷电价联动,五个省实行了 丰枯季节电价。 二、主要电价政策 (一)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 接交易。是推进电价市场化的重 要举措,是国外电力市场交易的 主要方式。2003年,国家电监会会 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吉林龙华 热电厂向吉林碳素厂和吉林铁合 金厂直接供电;2009年3月,国家 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 源局放开了约20%的售电市场,允 许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 的工业企业向发电企业直接购 电,协商确定电量与电价。6月,国 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 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电力 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 [2009]20号),对各地推进电力用 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 作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随后,国 家有关部门批准了三个试点方 案:一是辽宁抚顺铝厂从内蒙古 东部地区的伊敏电厂直接购电方 案。二是安徽铜陵有色公司从国 賯跁

电费与电价的组成

电费与电价的组成(转载) 滏阳收录于2011-01-15 阅读数:公众公开原文来源 我也要收藏 一、电价、电费的基本规定 二、现行江苏省电网电价表 2006年7月1日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三、现行电价种类: 现行电价可分为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和销售电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 四、现行销售电价分类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6)223号文随文公布 的江苏电网销售电价表规定,江苏电网电价分类有如下7类: ⒈城镇居民生活用电 ⒉农村居民生活用电 ⒊非居民照明用电 ⒋非、普工业用电 ⒌大工业用电 ⒍农业生产用电 ⒎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五、销售分类电价的应用范围和说明 1、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的应用范围和说明: 1.1江苏省统一销售分类电价中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应用的范围是直接用 于城镇或农村居民生活的用电。如照明用电、空调用电、热水器及一些应用于提高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等电器的用电。 2、非居民照明用电应用范围和说明 2.1 1993年国家计委、电力工业部计物价(1993)1229号“关于印发《华东电网电价表》的通知”中将照明用电分成:居民生活用电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两类,对“非居民照明电价”给出了定义:“非居民照明电价”运用于居民生活用

电外,执行原电价表“照明电价”的照明用电量。 2.2 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江苏省电力局苏价工(1999)256号《关于在全省实行统一销售分类电价的通知》中又将非居民照明用电分成:其它照明用电和商业照明用电两类。 2.3 苏价工(2006)223号文将原商业照明用电与其它照明用电价格并轨,改称为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 2.4 非居民照明用电应用范围: 2.4.1 一般照明用电。 2.4.2 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 2.4.3 霓虹灯、荧光灯、弧光灯、水银灯(电影制片厂摄影棚水银灯除外)、非对外营业的放映机用电。 2.4.4 电扇、电熨斗、电钟、电铃、收音机、电动留声机、电视机、电冰箱等电器用电。 2.4.5 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晒图机、医疗X光机、无影灯、消毒等用电。 2.4.6 理发用电吹风、电剪、电烫发等电器用电。 2.4.7 烹饪、烘焙、取暖等生活用电热用电。 2.4.8 以电动机带动发电机或整流器整流供给照明之用电。 2.4.9 除上列各项用电的其他非工业的电力、电热、其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3千瓦,而又无其他工业用电者。 2.4.10 工业用单相电动机,其总容量不足1千瓦,或工业用单相电热,其总容量不足2千瓦,而又无其他工业用电者。 2.4.11 凡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电力用户的照明用电。包括:商品销售业:如商场、商店、批发中心、超市、加油站等;物资供销、仓储业:如物资公司、仓库等;宾馆、饮食、服务业:如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酒店、咖啡厅、茶座、餐馆、美容美发厅、浴室、休闲中心等;文化娱乐场所:如收费的旅游点、公园、影剧院、录像放映点、游艺机室、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等;修理、修配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如洗染店、彩扩、摄影等。 3、非、普工业用电应用范围:

电力营销管理中电费电价分析思路与方法 李建辉

电力营销管理中电费电价分析思路与方法李建辉 发表时间:2018-08-06T17:11:36.580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2期作者:李建辉李超王军财王利琴 [导读] 摘要:在电力营销管理的日常工作当中较为复杂的步骤就是电费、电价统计分析。在对大量的营销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分类、汇总之后就要做最重要的一步———汇总数据的分析。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阳信县供电公司山东滨州 251800) 摘要:在电力营销管理的日常工作当中较为复杂的步骤就是电费、电价统计分析。在对大量的营销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分类、汇总之后就要做最重要的一步———汇总数据的分析。如此繁琐的工作就要求电力营销管理的人才具备统计分析精准,具备了解各种电价相关政策、基层单位以及用电情况、销售模式的能力。在经过一系列的研究探索之后,我们根据统计学和市场营销案例拟定了一份分析电费、电价的方法。 关键词:电力营销;电费电价;方法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电力行业也迅猛发展起来但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想在这种情况下发展起来的话就需要加强对电力营销管理的重视。本文对电力营销管理中电价电费分析法的应用进行了简要分析。 1电力营销的概念 对于电力营销来说,其主要目的是为不同的用户群体提供可靠的电力产品,因此电力市场往往会发生变化,电力工作人员需要对这些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以进一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电力营销的主要目标是对每一组电力需求作出快速反应,最快的满足用户用电需求,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电力营销的效益,取得一定的经济收益。电力营销要充分重视为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此基础上,增加他们在能源市场的份额,提高国家的供电水平和反应速度,加大电力营销力度。 2营销统计数据的采集来源 通过每个月收集到的应收电费汇总月报表进行数据的整理,同时在保证数据完整的情况下才可以科学的分析电价。我们收集整理基层操作站的日数据后得出应收电费汇总月报表,包括以下诸项:不同类型的客户人数、功率因数差及不同时段的电量消耗等。分类统计的时候根据用户用电类型的差异,充分考虑了用电类型的不同和供应电源电压的差别,区别出工业型的用电、非工业用型的用电以及普通工业型用电和农业生产型用电等。在分析统计方面根据以类别为分析对象,电压同级的用户以此形成较为系统的数据模式。 3 电力营销管理中售电价、电费的相互影响 作为电力营销管理的基础,售电价、电费主要受到如下两方面的相互影响: 3.1电费对电量计算的影响 电力营销数据的准确度将会对整个的电力营销管理系统起到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而营业厅对于基础数据的采集及时,更是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电力分析的质量。作为整个电力营销环节中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如果电费增加电量使用将会同比减少;而电费下降电量便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所以在进行用电量分析的时候我们主要采用“同度量对比法”来进行,这种处理手段具有严格、及时的特点,能够最大程度上保证结果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3.2售电价格对于电费的影响 电价必须要满足人们心理承受范围,而这种承受范围通常是会有一定波动的。例如市场和消费情况的变化将会导致整个售电价的变化,而售电价的变化将会直接导致电费的变动。我们在开展分析的时候,必须要将电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具体、详实的记录,通过准确、及时的市场调研来促进电网营销管理的良性发展与不断创新。 4 电力营销的数据分析法 4.1 售电收入受售电量的变化影响 统计学分析综合指数的时候通常会引用一个 “同度量因素”也被称之为是“过度因素”,它起着把经济层面需要间接相加、对比的许多事物变成可以相比较的事物这样的作用。当分析综合指数受数量指标指数变化影响的时候,同度量因素被定为是质量指数,质量指数能被固定在报告期和基期。把它们运用于电力营销分析当中时,在分析带给售点收入的影响时,大多会考虑到售电量指标变化,必须去除目前电单价变化给收入带来的影响,所以必须把同度量因素制定在最低标准范围内,也就是说销售电价必须以基期售电价为基础来分析。 4.2 变化的售电电价带给售电收入的影响 进行售电电价分析的时候也一样,必须定某一数量指标为同度量因素。一般来说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时候,对目前同度量在报告期(即本期),数据的分析更显得真实可靠。 4.3 售电收入受用电量、售电均价变动的影响 统计学当中“多因素分析法”是指受许多的因素影响使一个现象发生总变动时,其中每个因素的变动对总的变动会产生影响,进而来说明事物变动的程度和方向。这种方法在电力销售分析当中的使用必须完全解决的问题是:在受用电量和售电均价以及用电电结构三方面影响之后,售电所得当中每个因素都是由许多分类用电因素集结产生的,分析的主要方向由总量因素的变动转化为各个分类用电情况的变化给带来售电所得影响。 4.4综合指数与多因素分析 在电费电价统计分析工作中,需将综合指数和多因素分析法有机结合起来,以说明各种用电现象的综合变动,还可分析不同性质用电变动对总体售电收入的影响程度,在实际工作中,常将这种分析方法应用于各个地区的用电经营状况分析中。比如:某供电局售电量在 8月份呈大幅度增长,但售电收入下降了 0.81%,通过分析表明:8 月份农业灌溉的用电增长的最大幅度为 22.7%,占该局电量增幅的77%,由于售电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电价较低的电量占据较大比重,导致总体售电均价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0.32 元/(MWh),导致当月售电收入下降。 5完善电费电价的管理措施 5.1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对于供电企业来说,要按照现在的科学技术进行合理定价,明确电价的浮动比例,在谷峰状态时要合理扩大实施范围,发挥电价管

电价分类说明

电价分类说明 一、居民生活用电:为城乡居民住宅家庭生活所使用的电力,包括居家照明、家用电器和温度调节等用电(但兴办家庭商业,其经营性用电执行商业用电价格);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集体宿舍用电。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为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中车间以外的照明(含市政路灯、亮化工程等用电)、办公设施用电。 三、商业用电:为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的电力用户,例如商场、商店、批发、仓储、加油站、公路收费站等用电;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机场等客运站用电;金融、保险、证券等单位用电;邮电、通信营业场所等用电;对外营业的宾馆、餐饮、饭店、招待所等用电;娱乐、影视制作场所等用电;收费公园及公益性公园收费场所等用电;从事经营性咨询服务、广告服务、信息服务、旅游服务、房地产经营等其他综合技术服务用电,不论照明、动力和容量大小均执行商业用电价格。 四、非工业用电:为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学术研究、科研及试验等单位非生产性动力用电;污水处理、管道输气、铁道、电车、邮政、广播电视电讯机房、国家储备库等动力用电;地下防空(商业性经营的执行非居民照明用电)及基建施工(不分动力、照明)、抢险救灾、园林花卉用电。 五、普通工业用电:为以电能为原动力,受电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以下的从事工业生产、加工或维修用电;自来水厂用电。 六、大工业用电:为以电能为原动力,受电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业生产和维修、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其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为一九八O年七月一日前投产的最终产品生产用电。 大工业电价包括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二部分。 (一)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实用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二)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需量)计算的电价。 基本电费是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乘以基本电价计算的。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环资[2017]9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7.07.24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7〕9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提高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瓦时0.62分钱(见附件1)。

二、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不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电价)。将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幅度上调。全省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略) 湖北省物价局 2017年7月24日 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电价政策对电力经济运行管理的影响分析

电价政策对电力经济运行管理的影响分析 经济的不断发展带动了各个行业的不断转型,我国电力行业同样如此。一直以来,电力价格及电力资源的定价受国家行政政策影响较大,在电力经济运行中,电价政策发挥着统筹协调我国经济发展与电力企业实际成本与所得利益的作用,电价政策的变化不仅影响着电力企业的深层次发展,而且影响着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实际趋势。本文就对电价政策对电力经济运行管理的影响有关内容展开分析,可供参考。 标签:电价政策;电力经济运行;管理;影响 1电价政策的概述 电力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电价直接影响到电力市场的发展,电价政策由我国政府控制。在我国电价政策的发展历程中,首先经历了指令性电价,然后经历了浮动性电价,最后转变成了上网电价。但是始终由政府统筹协调我国的电力经济产业,电价政策由政府制定。在传统的电力经济运行管理过程中,主要由政府来监督管理,政府管理带有一些强制性要求,无法全面把控市场环节。近年来,我国运用比较广泛的就是阶梯电价政策,充分结合当前用户的实际用电情况,将电价划分为阶梯价格,从而充分满足不同用户不同程度的用电需求,相对来说,这一政策的应用取得了显著的作用,有效提升电力资源的利用率,促使电力资源的定价更具合理性。总体来说,当前,我国电力市场在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仍然存存着一定的问题,仍然需要继续进行深入的探讨。 2电价政策对目前电力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分析 2.1电价政策对电力经济运行管理起到指导作用 作为电力经济运行的关键所在,电价政策不仅充当电力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关联纽带,而且电价政策的制定也决定并调节着电力企业经济运行系统的负荷,这与政府对电力企业的指导与监管密不可分。科学合理的电价政策,为电力企业经济管理提供正确的运行信号,指导着电力企业发展方向,完善了电力企业与用户之间的相互关系,最终达到推进电力工业持续发展的作用,在维持电力资源平衡与全网资源优化配置方面成效显著。当电价政策制定或调整不当时,电力经济运行管理势必受其影响,产生负面效应,造成电价策略失效,必将制约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与转型。在制定电价政策时,其往往建立在电力经济运行管理和发展基础上,通过对电力市场的充分调研,可以更加明晰现有资源、数据以及用户负荷曲线变化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对电力企业的管理变化情况进行追踪调研,全面掌握其管理水平,在对电价政策做出正确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提高决策的科学行。 2.2电力经济运行管理发展促进了电价政策的制定

电价分类说明

电价分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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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71707011/2011-00002 发文日期: 2011-05-06 发文号: 发布单位: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远安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办公室主题词: 名称:分类电价说明(更新) 主题分类:电价目录 分类电价说明(更新) 一、居民生活电价 适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分类标准来源于水利电力部[75]水电财字第67号(电价说明部分)中第一大类“照明电价”。1993年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电力工业部印发湖北省电网电价表的通知》(鄂价重字[1993]127号),首次将“居民生活”用电同其它照明用电分开,单独分类。 1、散户居民:具有当地户口的居民户对其住所的生活用电(居民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可向当地供电企业申请供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但居民将其住所出租或用于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途时,其用电执行相应类别的电价。 2、商品房居民生活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居民生活区,其居民户的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 3、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建设的住宅楼、生活区,其居民户的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 4、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7]190号) 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⑵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⑶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⑷普通小学、成人小学;⑸幼儿园(托儿所);⑹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电价分类及有关政策

电价分类及有关政策 电价分类标准基本电费的计算: 峰谷分时电价实行范围功率因素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电价是电力产品这一商品的货币体现,它由电能成本、利润、税金构成。制定电价,应当以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为原则。 为什么要对电价实行分类: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1、保证电力企业的合理收入;2、国家经济政策的需要;促进合理节约能源;4、公平合理的需要。 电价分类标准 一、居民生活 居民生活用电是指居民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用电;高校(经有管理权限的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从事高等级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大学(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的基本生活用电(不包括在学生宿舍、公寓从事经营性质的用电,如商店、超市、理发等)。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自2006年6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执行范围暂定为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管理的基础中、小学教学用电,包括教学、试验、学生和教职工生活用电等,不包括劳动部门管理的就业、职业培训学校(如:烹调、美发、驾驶等学校),也不包括各类幼儿园,各类大学的用电维持现有标准不变。注意:学校中以前执行非普、办公等电价的用电,若是用于教学,则一律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若不是用于教学则仍按原电价类别执行。

二、城镇商业电价 适用于镇及以上城镇的饮食服务、商业销售、娱乐(包括商店、商场、宾馆、饭店、招待所、酒店、歌舞厅、卡拉OK厅、影剧院、录像厅、信息、广告、个体门诊、美容美发场所和其它娱乐场所)以及金融、邮电行业用电。国家的中央银行是各类银行的管理机构,不是经营性质,所以不能执行商业价 利用人防地下工事从事商业性经营用电,暂不执行城镇商业电价三、非居民生活照明 除以上两条所列外,下列各种用电均按非居民生活照明电价计收电费。 1.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 2.霓虹灯、荧光灯、弧光灯、水银灯(电影制片厂摄影棚水银灯除外)、非对外营业的放映机用电。 3.非、普工业用户的照明用电按非居民照明计收电费。办公用电、办公用的非蓄冷空调用电执行非居民电价。 4.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晒图机、医疗用X光机、无影灯、消毒等用电。非工业用的电力、电热(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试验、非工业生产),容量在3千瓦以下的执行非居民电价,容量在3千瓦及以上者执行非工业电价。 5.除上列各项用电的其他电力、电热,其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3千瓦,而又无其他非工业、工业用电者。

大工业电价政策解读(供电公司)

大工业电价是我国销售电价分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原因,我省趸售区尚未实行大工业电价,造成县公司营销人员对大工业电价知识和营业操作要求的不了解、不熟悉。为此,公司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县公司大工业电价政策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公司系统全资、代管县公司各级营销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一是大工业电价政策及用电业务知识;二是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相关业务操作。 趸售区执行大工业电价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开展业务培训,暂没有开展客户用电情况现场核实和电价政策宣传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山东省公司会统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全省步调一致,口径一致。 大工业电价政策解读 一、大工业电价政策依据 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1975水电财字第67号)、水利电力部对《电、热价格》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76水电财字第19号)。 (一)大工业电价应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熔、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者,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下列用电。 1.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凡以学生参加劳动实习为主的校办工厂除外),有产品生产并纳入国家计

划,或对外承受生产及维修业务的用电。 2.铁道(包括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修理工厂的用电。 3.自来水用电。 4.工业试验用电。 5.照相制版工业水银灯用电。 (二)电价构成:大工业电价包括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和力率调整电费三部分。 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基本电价是指根据用户用电容量计算的电价。 力率调整电费是根据用户力率水平的高低减收或增收的电费。 (三)基本电费的计算: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计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具体对哪类用户选择哪种计算方法,由电网局或省、市、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规定。 1.按用户自备的受电变压器容量计算:凡以自备专用变压器受电的用户,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按其容量另加瓩数(瓩视同千伏安)计算基本电费。 2.水利电力部对《电、热价格》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76水电财字第19号): 凡按按最大需用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实际抄见瓩数小于核定数时,如为计划用电所致,可按实际抄见瓩数计算,否则,应按核定的瓩数计算;实际抄见瓩数超过核定数或计划分配的负荷时,超过部分加

电价分类说明

分类电价说明(更新) 一、居民生活电价 适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分类标准来源于水利电力部[75]水电财字第67号(电价说明部分)中第一大类“照明电价”。1993年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电力工业部印发湖北省电网电价表的通知?(鄂价重字[1993]127号),首次将“居民生活”用电同其它照明用电分开,单独分类。 1、散户居民:具有当地户口的居民户对其住所的生活用电(居民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可向当地供电企业申请供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但居民将其住所出租或用于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途时,其用电执行相应类别的电价。 2、商品房居民生活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居民生活区,其居民户的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 3、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建设的住宅楼、生活区,其居民户的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 4、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7]190号) 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⑵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⑶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⑷普通小学、成人小学;⑸幼儿园(托儿所);⑹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是指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使用的电。 5、住宅楼楼道照明:居民住宅楼和楼道照明暂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6、居民区生活用蓄热电锅炉用电:对专供居民小区生活用的蓄热式电锅炉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并执行居民分时电价。依据来源:?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2001年增供扩销措施意见的通知?(鄂电司[2001]3号) 7、部队随军家属住宅生活用电。 特别说明:居民住宅用于出租、散户居民或居民(生活)区内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应分别执行其所属类别电价,如:居民生活小区内的庭院照明(路灯)、第8条以外的其他集中采暖(制冷)、高层住宅楼电梯、利用居民住宅办厂或其它商业目的、生活区内的商店、休闲娱乐场所等的用电。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适用于水利电力部[75]水电财字第67号(电价说明部分)中第一大类“照明电价”中除居民生活用电和商业用电以外的用电。1993年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电力工业部印发湖北省电网电价表的通知?(鄂价重字[1993]127号),首次将“非居民照明”用电同“居民生活”用电分开,单独分类;1994年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电力工业局?转发国家计委、电力部关于湖北电网统一销售电价方案的批复的通知?(鄂价重字[1994]29号)、?关于执行一九九四年湖北电网统一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价重字[1994]35号),新增设“城镇商业电价”类别,将“照明电价”分为三类;2003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执行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函?(鄂价能交函[2003]31号),执行商业用电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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