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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划分标准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是我国依据医院功能、设施、技术力量等对医院资质评定指标。全国统一,不分医院背景、所有制性质等。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医院经过评审,确定为三级,每级再划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注: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

一级医院是直接为社区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是初级卫生保健机构。

二级医院是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是地区性医疗预防的技术中心。其主要功能是参与指导对高危人群的监测,接受一级转诊,对一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能进行一定程度的教学和科研。

三级医院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的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二级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才;完成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和承担省以上科研项目的任务;参与和指导一、二级预防工作。

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

公立医院是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也就是国营医院、国家出钱办的医院。这类医院在投资上主要由国家财政扶持;

私立医院是指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医院、股份制医院和私立医院,它们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的区别主要有三点。第一资金来源不同,私立医院的资金来自于投资方,公立医院则为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第二管理体制不同,私立医院实行企业化管理,上至院长、下至员工均为聘用合同制,从管理体制上确保人员配置合理化、潜能发挥最大化、社会效益最佳化;第三经营方式不同,私立医院可根据病人需求和医疗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让病人得到更好的服务和更多的实惠。

风险等级划分

附件五半定量评估风险分级 利用SEP法进行的风险评估,可以按照风险值高低将风险分为表1所示的3个级别。 表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序号风险等级风险值(R)控制要求 1 高风险200≤R 考虑停止、停用,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3 中风险20≤R<200 需要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4 低风险R<20 需要进行关注 SEP 分值如下: 序号后果分值 1 安全 可能造成死亡≥3人;或重伤≥10人;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1000万元。 100 健康 可能造成3~9例无法复原的严重职业病; 可能造成9例以上很难治愈的职业病。 环保产生的环保事件后果严重,潜在影响构成环保事故及以上等级 2 安全 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重伤3~9人。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在1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 50 健康 可能造成1~2例无法复原的严重职业病; 可能造成3~9例以上很难治愈的职业病。 环保 产生的环保事件对周围居民造成恶劣的影响,企业受到居民投诉,被迫停产进行限期治理(对人的影响) 3 安全 可能造成重伤1~2人;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 25 健康 可能造成1~2例难治愈或造成3~9例可治愈的职业病; 可能造成9例以上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环保主要环保设施发生故障致使机组停运、紧急抢修恢复后方可继续生产 4 安全 可能造成轻伤3人以上;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在1万元到10万元之间。 15 健康 可能造成1~2例可治愈的职业病; 可能造成3~9例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环保 产生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消耗的资源高于同行业最低水平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专项改造才可达标 5 安全 可能造成轻伤1~2人;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在1000元到1万元之间。 5 健康 可能造成1~2例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可能造成3~9例有影响健康的事件。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三、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电力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电力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风险管理,杜绝电网、人身和设备事故,维护电网安全和企业稳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各单位、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认定,加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落实措施,降低作业安全风险。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系统内的所有作业现场及公司系统内企业承包省外工程的作业现场。 第二章作业安全风险分级 第四条本标准描述的作业安全风险是指可能由现场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引发的电网、人身、设备事故的可能性。 第五条一级作业安全风险 (一)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变电站电气设备部分改造引起系统方式变化较大的、导致220kV及以上变电站出现单线(单电源)、单变、单母线运行或已在N-1方式下运行的情况。 2、新建220kV及以上变电站投运。 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的,且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多工种参与、使用两台以上大型施工机械的大型电气施工作业。 (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联络线作业,造成区域与区域之间、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电网运行不满足N-1原则。 2、220kV及以上重要线路更换铁塔、导线(含架空光缆)施工达10基杆塔及以上的,同时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或66kV及以下带电线路达到5处及以上的或跨越险恶地理环境位置的。 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大型施工机械、临时拉线、牵引绳等可能触碰带电设备的,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参与的大型电气施工作业。 (三)电网因受地震、暴风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而发生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电网恢复性抢修作业。 (四)66kV及以上电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的首次作业。 第六条二级作业安全风险 (一)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变电站某一电压等级全停作业,引起系统方式变化。 2、220kV及以上变电站母线或主变更换改造,同时多处开关更换或大修。 3、66kV及以上变电站作业操作项目量大、复杂的。 4、新建66kV变电站投运。 (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66kV及以上线路作业邻近带电线路组立(拆除)铁塔、架设(拆除)导线(架空光缆)。 2、66kV及以上线路更换铁塔或导线(架空光缆)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或66kV及以下带电线路。 3、66kV及以上线路多回路杆塔上部分线路停电作业的,或66kV及以上线路不停电更换光缆。

风险等级划分风险评估表

编制说明 依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条例、标准和其他相关的事故案例、技术标准,公司内部的管理体系文件、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信息,从神华集团神朔铁路分公司K174+800~K178+200技术改造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特点及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机理着手,针对工程基本作业、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危险源辨识。 一、工程概况: 本段技术改造工程线路平面从神朔线三岔站东端K174+800引出,与既有上行线保持5m线间距并行向东,而后用半径为1000m的曲线左转并设中桥一座(16m+20m+16m)上跨209国道,同时通过第一个1000m半径曲线后,线间距由站端的5m逐渐拉大到15m,而后线路保持与既有上行线15m间距东行,于DK176+310处设二道河中桥(3-32m)上跨二道河,过二道河后线路用一半径为2000m的曲线左转,线间距由15m渐变为4m,接入既有下行线DK178+200处,新建下行线长3405.42m,比既有上行线长5.42m。 本标段 二、风险评估小组: 风险评估小组全体成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法及时辨识出所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分析危险程度,制订相应的控制和应急措施,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兼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安质部长 成员:工程部长、物资部长、财务部长、计划部长、办公室主任、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和施工作业人员 组长职责:1. 全面负责本项目施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 2. 依据体系规定的风险评估方法,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3. 组织风险评估小组评估重大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4.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重大危害因素,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及管理方案,提交小组审核; 授课:XXX

防护等级的划分标准及安装规范

防护等级的划分标准及安装规范 1.术语 1.1 外壳 能提供一个规定的防护等级,来防止一定的外部影响和防止接近、触及 带电部分及运动部件的部件。 注:对于为了防护外界固体异物进入壳内触及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而设置的 栅栏、孔洞形状以及其他设施不管是否附于外壳或是封闭设备组成部分,均 被认为是外壳的一部分(那些不用钥匙或工具就拆除的部件除外)。 1.2防护等级 按标准规定的检验要求,对外壳能防止外界固体异物进入壳内触及带电部 分或运动部件以及防止水进入壳内的防护程度。 1.3 IP符号 表示防护等级的标志符号,由表征字母“IP”和附加在后的两个表征数字及补充字母所组成。 IP(International Protection)防护等级系统是由IEC(International Electro Technical Commission)所起草。将灯具依其防尘、防止外物侵入、防水、防 湿气之特性加以分级。这里所指的外物包含工具、人的手指等均不可接触到 灯具内之带电部分,以免触电。 IP防护等级是由两个数字所组成, 第一个数字表示灯具防尘、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级; 第二个数字表示灯具防湿气、防水侵入的密闭程度。数字越大,表示其防 护等级越高。 第一个标示特性号码(数字)所指的防护程度 第二个标示特性号码(数字)所指的防护程度 作为应用于易爆危险区的仪表,对其外壳的保护等级亦应作出规定,赋予一 定的代码,即IP 等级号。 IEC144 规定的壳体保护等级由一个对应其抗外界物体冲击与穿刺能力及 防水能力的代码表示 1.4防止 表示能防止人体的某部分,手持工具、金属线棒或探针进入外壳,即使 进入,亦能与带电部分或有危险的运动部件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除光滑转 轴和类似部件等非危险运动件以外)。 1.5危险部件 对接近或接触有危险的机械部件或导体或导电部件。 1.6符号、代号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及岗位等级划分-定稿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体系 1.目的 为了健全工资管理体系,规范员工薪酬管理制度,促进公司和员工间的共同发展,给所有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晋升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 新雇佣的员工、在职员工,公司通过考查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和所任职岗位或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其薪级。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薪级。并且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随时调整(高、低)员工的薪级。 3.2因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公司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以及其它重大原因时,公司可对工资做临时调整。 4.员工岗位/职位等级说明 4.1 公司员工岗位分为办公室(含行政人事部)、业务部、门市部、储运部等四大部门,部门下设司机、员工(店员)、职员、组长(店长)、主管、经理等专业类别岗位,每个岗位再分别设定四个级别。 4.2公司员工职位级别是按照公司日常运作的工作性质进行设

定,并依据员工对岗位工作内容的熟练与掌握程度进行分级,通过岗位熟练程度、日常工作绩效、综合表现等进行相应的考核晋升、降职与升级岗位调整(考核标准和规范后续推出)。 4.3招聘人员原则上一律按照各岗位所对应的薪酬等级进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设定,拥有特殊技能与工作能力人员经报请公司董事长同意后,可按相应岗位薪酬标准直接设定到位。 4.4 职位等级及相应工资标准参见附件《XX公司岗位等级工资标准》。 5.薪酬结构 5.1本规定提及的薪酬体系=基础薪资+司龄工资+岗位补助+业绩提成+餐费补助+交通补助。 5.2基础薪资=基本工资+社保工资+级别工资 +全勤奖+职务津贴。 5.3员工的薪酬标准是参照怀化市同类型职位薪资水平标准制定的。 5.4 新入职业务员实行保底XXXX元/月;新入职司机实习期间实行保底XXXXX元/月。 6.释义 6.1基本工资:按照XXX政府2015年规定颁发的鹤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XXXX元的基础执行。 6.2 社保工资:公司发放给员工自己购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应由公司所缴纳部分的费用,含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保。

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XXX地铁建设工程 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导标准 一、编制依据 依据XXX下发的《XXX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技[XXX]XXX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XXX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的有关标准,同时结合XXX地铁以往的地下工程经验,制定本标准。 二、风险分类及分级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三、自身风险 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一)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 Ⅰ级: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 Ⅱ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 Ⅲ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 Ⅳ级: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二)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 1、Ⅰ级 (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 (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 (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 (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

中国行政级别划分和行政人员工资表

中国行政级别划分和行政人员工资表 我国干部级别划分(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 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空5军参谋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委,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合肥市委副书记) 各地级市委,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大连市委书记)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准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 第二章风险分类及分级 地下工程自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 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 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 类。 会影响等,第四条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 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第三章自身风险 第五条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 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 土 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 厚度)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 掘 、连续 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 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第六条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 (一)Ⅰ级: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 (二)Ⅱ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 (三)Ⅲ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 (四)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调一级。 注: 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 第七条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 (一)Ⅰ级 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 构隧道; 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 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 水砂层; 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二)Ⅱ级 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H≤ 1.0D的盾构 隧道; 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 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三)Ⅲ级 1、一般的盾构法隧道; 2、一般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 3、一般盾构始发到达区段(一个区间共两处,分别在两站端位 置)。 第四章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 建设活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风险主要指 动导致周边区域的建(构)筑物发生影响或破坏,地下工程环境影响 的分级需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与工程影响区域范围内环境设 施的重要性、位置关系、地下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等因素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二、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职务等级划分及工资标准

职务等级及工资标准 为了更好的使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现将职务等级及工资标准做以下规定: 职务等级划分:总经理;副总经理;部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 主任;副主任(职员);班组长;员工;临时(试用)工 技术工种划分:总工;高工;一级技工;二级技工;三级技工;技工;初级技工;学徒工 特殊工种划分:特级工、一级工、二级工、三级工。 工资发放种类:工资及奖金发放分为:1、基本工资;2、工龄工资;3、职务工资;4、技术工资;5、特殊工种工资6、绩效工资;7、月(全)勤奖; 8、生活补助9、年终奖;10、保险金 工资标准划分: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 工龄工资:工龄满整年工龄工资按50每年递增;职务工资:总经理月薪5000元;副总经理月薪3000元;主管经理月薪2400元;副经理月薪2000元;主任月薪800元;副主任月薪600元;班组长月薪400元;技术工资:总工月薪2600—4000元;高工月薪2000—2500元;一级技工月薪1000—1200元;二级技工月薪700—900元;三级技工月薪600—800元;技工月薪300—500元;初级技工月薪100—200元; 特殊工种:特殊工种工资一级2000元;二级1500元;三级1100元。四级800元;五级500元;六级200元。

绩效工资:根据月生产完成任务进度基数为600元每月,根据生产进度和完成情况按百分比上下浮动。(主任及三级技工以上人员享有定额工资) 全勤奖:根据考勤每月全勤奖励150元;正常出勤(每月请假不超过2天)奖励150元; 生活补助: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150元(按公司所有员工数每月统一补助到伙房,在伙房就餐者只相应收取两元菜金)。 年终奖金:根据年终销售净利润的5%—8%作为年终奖,根据员工对公司贡献大小发放。 保险金:工龄5年以上转为公司长期员工参加养老保险。保险金公司承担50%,以后公司承担保险金每年增加5%直至全额。 以上职务等级及工资标准只限于计时定额工资及行管人员,特聘、计件及包工作业人员工资另行规定。 注:特殊工种根据工种和技工技术能力每一级分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工资上下浮动100元范围。 山东嘉华木业工程有限公司

1.IP防护等级划分标准

IP XX防护等级对照表 注:IP防护等级 IP(INTERNATIONALPROTECTION)防护等级系统 是由IE(INTERNATIONALELECTRO-TECHNICALCOMMISSION)所起草。将电器依其防尘、防湿气之特性加以分级。这里所指的外物含工具,人的手掌、手指等均不可接触到电器内之带电部分,以免触电。

IP防护等级是由两个数字所组成,第1个数字表示电器离尘、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级,第2个数字表示电器防湿气、防水侵入的密闭程度,数字越大表示其防护等级越高,下面以仪器仪表来举例说明下。 IP X X 第一个标示数字防护等级定义 0、没有防护对外界的人或物无特殊防护 1、防止大于50mm的固体物体侵入防止人体(如手掌)因意外而接触到仪表内部的零件。防止较大尺寸(直径大于50mm)的外物侵入。 2、防止大于12mm的固体物体侵入防止人的手指接触到仪表内部的零件防止中等尺寸(直径大12mm)的外物侵入。 3、防止大于2.5mm的固体物体侵入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2.5mm的工具、电线或类似的细节小外物侵入而接触到仪表内部的零件。 4、防止大于1.0mm的固体物体侵入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1.0mm的工具、电线或类似的细节小外物侵入而接触到仪表内部的零件。即防护足以造成危害的粉尘。 5、防尘完全防止外物侵入,虽不能完全防止灰尘进入,但侵入的灰尘量并不会影响仪表的正常工作。 6、灰尘封闭(即封闭体内在20毫帞的低压时不应侵入灰尘)。 第二个标示数字防护等级定义 0、没有防护没有防护 1、防止滴水侵入垂直滴下的水滴(如凝结水)对仪表不会造成有害影响。 2、倾斜15度时仍可防止滴水侵入当仪表由垂直倾斜至15度时,滴水对仪表不会造成有害影响 3、防止喷洒的水侵入防雨,或防止与垂直的夹角小于60度的方向所喷洒的水进入仪表造成损害。 4、防止飞溅的水侵入防止各方向飞溅而来的水进入仪表造成损害。 5、防止喷射的水侵入防止来自各方向由喷嘴射出的水进入仪表造成损害。 6、防止大浪的侵入装设于甲板上的仪表,防止因大浪的侵袭而进入造成损坏。 7、防止浸水时水的侵入仪表浸在水中一定时间或水压在一定的标准以下能确保不因进水而造成损坏。 8、防止沉没时水的侵入仪表无限期的沉没在指定水压的状况下,能确保不因进水而造成损坏。 (例如:IP65即表示完全防尘,并可以防护来自所有方向的水柱)

防护等级划分标准

@ IP防护等级 IP(INTERNATIONALPROTECTION)防护等级系统 是由IE(INTERNATIONALELECTRO-TECHNICALCOMMISSION)所起草。将电器依其防尘、防湿气之特性加以分级。这里所指的外物含工具,人的手掌、手指等均不可接触到电器内之带电部分,以免触电。 IP防护等级是由两个数字所组成,第1个数字表示电器离尘、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级,第2个数字表示电器防湿气、防水侵入的密闭程度,数字越大表示其防护等级越高,下面以仪器仪表来举例说明下。 IP X X 第一个标示数字防护等级定义 , 0、没有防护对外界的人或物无特殊防护 1、防止大于50mm的固体物体侵入防止人体(如手掌)因意外而接触到仪表内部的零件。防止较大尺寸(直径大于50mm)的外物侵入。 2、防止大于12mm的固体物体侵入防止人的手指接触到仪表内部的零件防止中等尺寸(直径大12mm)的外物侵入。 3、防止大于2.5mm的固体物体侵入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2.5mm的工具、电线或类似的细节小外物侵入而接触到仪表内部的零件。 4、防止大于1.0mm的固体物体侵入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1.0mm的工具、电线或类似的细节小外物侵入而接触到仪表内部的零件。即防护足以造成危害的粉尘。 5、防尘完全防止外物侵入,虽不能完全防止灰尘进入,但侵入的灰尘量并不会影响仪表的正常工作。 6、灰尘封闭(即封闭体内在20毫帞的低压时不应侵入灰尘)。 ! 第二个标示数字防护等级定义 0、没有防护没有防护 1、防止滴水侵入垂直滴下的水滴(如凝结水)对仪表不会造成有害影响。 2、倾斜15度时仍可防止滴水侵入当仪表由垂直倾斜至15度时,滴水对仪表不会造成有害影响 3、防止喷洒的水侵入防雨,或防止与垂直的夹角小于60度的方向所喷洒的水进入仪表造成损害。 4、防止飞溅的水侵入防止各方向飞溅而来的水进入仪表造成损害。 , 5、防止喷射的水侵入防止来自各方向由喷嘴射出的水进入仪表造成损害。 6、防止大浪的侵入装设于甲板上的仪表,防止因大浪的侵袭而进入造成损坏。 7、防止浸水时水的侵入仪表浸在水中一定时间或水压在一定的标准以下能确保不因进水而造成损坏。

电机的绝缘等级和防护等级划分

电机的绝缘等级和防护等级划分 一.绝缘等级 电动机的绝缘等级是指其所用绝缘材料的耐热等级,分A、E、B、F、H级。允许温升是指电动机的温度与周围环境温度相比升高的限度。 绝缘的温度等级A级E级B级F级H级 最高允许温度(℃)105 120 130 155 180 绕组温升限值(K)60 75 80 100 125 性能参考温度(℃)80 95 100 120 145 在发电机等电气设备中,绝缘材料是最为薄弱的环节。绝缘材料尤其容易受到高温的影响而加速老化并损坏。不同的绝缘材料耐热性能有区别,采用不同绝缘材料的电气设备其耐受高温的能力就有不同。因此一般的电气设备都规定其工作的最高温度。

人们根据不同绝缘材料耐受高温的能力对其规定了7个允许的最高温度,按照温度大小排列分别为:Y、A、E、B、F、H和C。它们的允许工作温度分别为:90、105、120、130、155、180和180℃以上。因此,B级绝缘说明的是该发电机采用的绝缘耐热温度为130℃。使用者在发电机工作时应该保证不使发电机绝缘材料超过该温度才能保证发电机正常工作。 绝缘等级为B级的绝缘材料,主要是由云母、石棉、玻璃丝经有机胶胶合或浸渍而成的。 二.防护等级 1. 电机外壳防护等级 《电机外壳防护分级》;IEC34-5 第一种防护: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壳内带电部分和触及壳内转动部件(光滑的旋转轴和类似部件除外),以及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电机。 第二种防护:防止由于电机进水而引起的有害影响。 代号IP xx,含义见下表。 第一位表征数字 第一位表征数字防护等级 简述含义

0 无防护电机无专门防护 1 防护大于50mm固体电机能防止大面积的人体(如手)偶然或意外地触及或接近壳内带电或转动部件(但不能防止故意接触) 能防止直径大于50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体 2 防护大于12mm固体电机能防止手指或长度不超过80mm的类似物体触及或接近壳内带电或转动部件 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体 3 防护大于固体电机能防止直径大于的工具或导线触及或接近壳内带电或转动部件 能防止直径大于的固体异物进入壳体 4 防护大于1mm固体电机能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1mm的导线或片条触及或接近壳内带电或转动部件 能防止直径大于1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体 5 防尘电机能防止触及或接近壳内带电或转动部件 进尘量不足以影响电机的正常运行 6 尘密完全防止外物侵入,且可完全防止灰尘进入 第二位表征数字 第二位表征数字防护等级

等级薪酬管理制度完整.

等级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形成稳定的工作团队,维护公司各级员工的利益,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等级薪酬体系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中以常规性工作为特征的员工(包括享受年薪制员工、销售人员、全日制及责任制员工以内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等级工资制的薪酬构成为: 1、基本工资; 2、绩效工资; 3、奖励工资; 4、福利与保险; 5、单项奖励计划; 6、特别奖 7、其他。 第二章:等级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等级工资制共分5等12级。每个等级相对应的薪资点值见附表一。 第二条:等级工资共7系列,具体划分见附表二。 第三条:每一岗位薪资等级的确定根据工作评价表进行评定,具体评价依据见“工作评价一览表”。 第四条:等级制各岗位的工作评价工资额根据工作评价的结果得出,它的计算方法为:工作评价工资额=点值*工资调整系数*工资率 第五条:工资调整系数的调整,主要根据调查的实际数据和公司人力资源战略需求确定,以保证公司内不同岗位的薪资收入水平符合内部公平和外部竞争的要求。 第六条:工资率的调整主要采取工资率的调整与公司的经济效益挂钩,随动性调整。 第七条: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的总额根据工作评价结果得出,拟占工作评价所确定的工资额的70%,按月支付,即:基本工资=工作评价工资额*70%。 第八条:基本工资的调整分为调职、调等、调级、调整工资率,具体调整方式为: 1、调职:根据调整(升/降)后所在职位的职等职级支付职位工资; 2、调等:根据考核结果,在所在薪酬系列内调整职等,并按调整后的职等职级支付职位工资; 3、调级:根据考核结果,在本职等内调整职级,并按调整后的职级支付职位工资; 4、调整工资率:根据企业经济效益进行调整; 第九条: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的总额根据工作评价结果得出,占工作评价所确定的工资额的30%,按月支付,即:绩效工资总额=工作评价工资额*30% 2、绩效工资的实际支付与前一个季度公司总体业绩完成情况以及员工上一个季度的考核成绩挂钩,考核等级和相应的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如下表: (公司整体业绩的完成情况的核算方法与年薪制员工的核算方法相同) 第十条:奖励工资: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01 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30 号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时造成人员伤亡、重伤或经济损失的,其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一、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级标准铁路交通事故等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 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造成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 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 小时以上。 5、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 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 小时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客运列车脱轨18 辆以上。 5、货运列车脱轨60 辆以上。 6、客运列车脱轨2 辆以上18 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

24 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 小时以上。 7、货运列车脱轨6 辆以上60 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 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 小时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 3、造成1 000 万元以上5 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客运列车脱轨2 辆以上18 辆以下。 5、货运列车脱轨6 辆以上60 辆以下。 6、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 小时以上。 7、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 小时以上。 (四)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 类事故、一般B 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1、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 类事故: A1 .造成2人死亡。 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造成500万元以上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IP防护等级划分及测试方法

IP防护等级是由两个数字所组成,第一个数字表示灯具防尘,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级;第二个数字表示灯具防湿气,防水侵入的密闭程度。数字越大表示其 防护等级越高,两个标示数字所表示的防护等级(IPXX)如表一和表二 表一 表二

防护等级测试方法 (1)IPX 1 方法名称:垂直滴水试验 试验设备:滴水试验装置 试样放置:按试样正常工作位置摆放在以1r/min 的旋转样品台上,样品顶部至滴水口的距离不大于200mm 试验条件:滴水量为10.05 mm/min 持续时间:10 min (2)IPX 2 方法名称:倾斜15°滴水试验 试验设备:滴水试验装置 试样放置:使试样的一个面与垂线成15°角,样品顶部至滴水口的距离不大于200mm 。每试验完一个面后,换另一个面,共四次。 试验条件:滴水量为30.5 mm/min 持续时间:4×2.5 min(共10 min ) (3)IPX 3 方法名称:淋水试验 试验方法:a。摆管式淋水试验 试验设备:摆管式淋水溅水试验装置 试样放置:选择适当半径的摆管,使样品台面高度处于摆管直径位置上,将 试样放在样台上,使其顶部到样品喷水口的距离不大于 200mm ,样品台不旋转。 试验条件:水流量按摆管的喷水孔数计算,每孔为0.07 L/min ,淋水时, 摆管中点两边各60°弧段内的喷水孔的喷水喷向样品。被试样 品放在摆管半圆中心。摆管沿垂线两边各摆动60°,共120°。 每次摆动( 2×120°) 约4s 试验时间:连续淋水10 min b。喷头式淋水试验 试验设备:手持式淋水溅水试验装置 试样放置:使试验顶部到手持喷头喷水口的平行距离在300mm 至500mm 之间 试验条件:试验时应安装带平衡重物的挡板,水流量为10 L/min 试验时间:按被检样品外壳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1 min (不包括安装面 积),最少5 min (4)IPX 4 方法名称:溅水试验 试验方法:a.摆管式溅水试验 试验设备和试样放置:与上述IPX 3 之a 款均相同; 试验条件: 除后述条件外,与上述IPX 3 之a 款均相同;喷水面积为摆管中 点两边各90°弧段内喷水孔的喷水喷向样品。被试样品放在摆管半 圆中心。摆管沿垂线两边各摆动180°,共约360°。每次摆动 ( 2×360°) 约12s 试验时间:与上述IPX 3 之a 款均相同( 即10 min )。 b.喷头式溅水试验 试验设备和试样放置:与上述IPX 3 之b 款均相同; 试验条件:拆去设备上安装带平衡重物的挡板,其余与上述IPX 3 之b 款 均相同;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最新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 故等级分类(最新版)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 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各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工矿商贸(不含煤矿) 事故类型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等二十 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6]116号)道 路交通运输事故类型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二章风险分类及分级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第四条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第三章自身风险 第五条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第六条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 (一)Ⅰ级 :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 (二)Ⅱ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 (三)Ⅲ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 (四)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第七条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 (一)Ⅰ级 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 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 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 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二)Ⅱ级 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H≤1.0D的盾构隧道; 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三)Ⅲ级 1、一般的盾构法隧道; 2、一般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 3、一般盾构始发到达区段(一个区间共两处,分别在两站端位置)。 第四章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风险主要指建设活动导致周边区域的建(构)筑物发生影响或破坏,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分级需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与工程影响区域范围内环境设施的重要性、位置关系、地下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等因素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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