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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区停车费标准

上海小区停车费标准
上海小区停车费标准

上海小区停车费标准

上海是中国数一数二的大都市,这里每天都人来人往,车水马龙。人们对停车位的需求非常高,可是有些地段车位收费十分的昂贵。为了帮助您了解上海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接下来律伴网小编为您总结有关“上海小区停车费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什么是停车收费系统

停车收费系统是针对停车场管理局限性,而研发出一种基于视频检测与车牌自动识别技术的临时停车场自动收费管理系统。该系统可实现停车场或占道停车的自助缴费、智能计时和多种交费方式的功能。不仅仅减少了人工管理的成本、杜绝人工收费漏洞,还也大大满足了外地车辆的停车需求。该系统主要应用于大型的临时停车场和城市的占道停车场。譬如旅游旺季或大型活动开辟的临时停车场的现代化管理。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经营性停车场(库)的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市政府1993年第3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对本市收费停车场(库)的计费作如下规定(暂行):

一、凡持有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经营道路外机动车停放业务的企业和个体户,包括宾馆、饭店。商住楼的配建停车场(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的经营性停车场(库),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经营性停车场(库)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六级:

ⅰ级地段:沿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金陵东路、河南南路、河南中路、北京东路所构成的区域。

ⅱ级地段:ⅰ级地段,沿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华山路、愚园路、江苏路、长寿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欧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江口港至黄浦江所构成的区域。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蓝桥、老西门地区。

ⅲ级地段:ⅱ级地段以外,沿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松花江路、中山北二路、广中路、共和新路、灵石路、岚皋路、中山北路、中上西路、龙华西路、龙吴路、至徐汇区原上海县交界处及黄浦江边所构成的区域,还包括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环线以内的地区。

ⅳ级地段:ⅲ级地段以外的原市区部分,浦东新区的川沙镇、高桥镇、北蔡镇等重点开发城镇。

ⅴ级地段:闵行区、宝山路、嘉定区、浦东新区原市区外地区,以及卫星城镇(如朱泾、安亭等)。

ⅵ级地段:ⅴ级地段以外本市的其他地区。

三、经营性停车场(库)按设施、设备状况共分六等:

ⅰ等停车库:高密度立体停车库。配备电子或机械定位装置,电视监控、磁卡收费、温控式自动报警装置、消防拴、移动式灭火等先进设施、设备。

ⅱ等停车库:自行式单层、多层停车库。进、出口分门(道),配备温控式自动报警、喷淋式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栓、移动式灭火机等较完善的设施、设备。

ⅲ等停车库:简易的单层、多层停车库。配备灭火机、消防桶等必备的消防设备。

ⅳ等停车场:大型水泥地坪停车场。停车标准车位在200辆以上,进出口分门(道),设立了望台,配备消防车、移动式灭火机、消防栓、车辆清洗设备等较完善的设施、设备。

ⅴ等停车场:一般水泥地坪停车场。配备消防栓、移动式灭火机、消防桶等设施、设备。

四、车型分类的确定:分为小型车、大型车、特大型车(载重八吨以上货车或铰接式客车和拖挂车)及特种车(车身长十四米及以上或栽重四十吨及以上的车辆)。摩托车按小型车的50%计算。

五、停放时间的确定: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按1小时递进,超过8小时至24小时之内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

六、计费标准:

1、以六级地段的六等停车场为停车收费基价:小型车1元/小时,大型车2元/小时,特大型车3元/小时,特种车4元/小时。

2、地域级差和停车场(库)等级差别的加成计算方法:收费停车场(库)所在地的地域差每上一级,每小时加收1元。收费停车场(库)的等级差别每上一等,每小时加收1元。(详见附录)

七、收费停车场(库)经营者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时,允许下浮。外商投资性质的停车场(库)收费标准由企业自订。企业自订的收费标准和浮动的具体幅度需报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和所在地物价局(委)备案,并至少保持一年的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八、收费停车场(库)经营者,须在车辆进口处悬挂停车场(库)的等级标牌,公布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停车收费必须使用《上海市道路停车场(库)统一发票》。

九、收费停车场(库)经营者,如因遇特殊原因需超过规定标准收费的,须报经市物价局核批。

十、收费停车场(库)日常收费管理,由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和区县物价部门按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实施。

十一、各县(含浦东新区、宝山区、嘉定区、闵行区)物委(局)可结合当地情况,会同当地情况,会同当地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对停车场(库)计费标准作适当调整,报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备案。

十二、本规定自1995年8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局沪运运(1994)第167号《关于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算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为您总结有关“上海小区停车费标准"相关内容,希望以上的收费标准能够帮助您了解到上海停车位的收费标准,能够出行更加方便。如果您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律伴网律师。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f52831822.html,/

乌市发改委就小区物业和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说明

乌市发改委就小区物业和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说明 来源:亚心网发表时间:2015-12-24 (记者曹华)新出台的乌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即将实施。记者昨日获悉,占乌鲁木齐80%的前期物业小区物业收费将不会受其影响,仍会执行现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昨日, 乌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相关领导做客乌鲁木齐人民广播电台,就新标准公布以来市民、业主、物业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 12月3日乌市发改委下发《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其中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最受关注,这两项规定不仅涉及小区业主利益,还关系到物业企业的日常经营。自公布以来,市民、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对收费标准的定义、范围、界定等产生了各自的理解,产生了不同的声音, 急需相关部门对标准进行细化说明。 比如, 新标准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在办理入住时,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不得高于普通住宅三级物业服务标准,即多层住宅0.4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1.1元/月·平方米”。部分物业企业认为,这条规定没有明确收费是以业主办理入住时间为界定节点,还是以小区竣工验收时间为界定节点。还有人理解为,乌市大多数前期物业管理小区在新规实施后都必须按照这个标准收费,而这个较低的标准会导致物业管理费大幅下降,继而影响物业企业的正常经营。 对此,乌市发改委医药服务价格处处长王新疆明确,《通知》所指的新建住宅小区办理入住收费,以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一般是指建设、监理、勘察、施工、设计五方验收合格并在市质量监督网站进行了公示)为界定节点,不以业主办理入住时间为界定节点。这其中还分两种情况:一、凡是2016年1月1日以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办理入住收取物业费不得高于普通住宅三级物业服务标准; 二、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小区, 由于各种原因业主到了2016年1月1日之后才办的入住手续, 业主仍按老标准即2015年的物业服务标准交费。 除了上述界定的新建住宅小区外,王新疆明确表示,乌鲁木齐目前所有属于前期物业管理的小区,仍执行现行的物业收费指导价,“也就是说,老小区执行的什么标准,维持不变。需要调整的话,要通过成本调查。” 王新疆说,价格管理部门还将于近期就《通知》出台补充规定,对乌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继续阅读物业企业松了一口气 “老小区维持现行标准不变”,让《通知》颁布以来一直着急的物业服务企业放了心。 据了解,自《通知》公布以来,物业服务企业就担心其中涉及的3项收费内容会影响物业管理的正常开展。 其一,《通知》中明确,“继续实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即从四级到一级等级,多层住宅分别为0.3元、0.4元、0.5元、0.6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分别为0.8元、1.1元、1.5元、2元/月·平方米。”一位物业公司负责人说,这个标准是11年前制定的,现在已经不能支撑物业服务的经营了。例如:2004年保洁员工资标准是550元/月,2015年工资标准已经涨到2500元/月。目前物业公司执行的物业收费标准要高于老标准, 一旦新标准执行, 就是退回到11年前的收费标准,显然不符合当前实际。 其二,“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在办理入住时,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不得高于普通住宅三级物业服务标准”的规定, 也让物业服务企业难以接受。

武汉出台的停车费 物业管理费标准

年内出台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价格从每月100元到900元不等(2) 【访谈对象】武汉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水清 【生活难题】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小区停车难问题变得突出。不同小区收费标准五花八门,甚至引发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小区停车到底有哪些收费项目?地上和地下停车的收费标准究竟是怎样的?有没有标准可以约束漫天要价的收费行为?业主遇到不合理的高价收费该如何维权?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对武汉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水清进行了专访。 ■收费现状 不同小区收费标准悬殊最贵的比最便宜的高8倍 “今年上半年接到的价格投诉中,一半与小区停车费有关。”张水清开门见山,业主投诉最多的问题,莫过于小区停车收费过高、重复收费等。从投诉来看,小区停车收费高的每月达到600元以上。 针对业主的投诉,去年上半年,该局对7个中心城区的30多个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现行的收费情况,以及14个房地产建设项目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进行了深入调查。从调查情况看,这些小区停车收费最便宜的为100元/月,最高的900元/月,比最便宜的高出8倍。而参考了建设成本后发现,目前武汉市小区停车收费确实偏高。 据统计,目前,武汉多数小区停车位售价在10万元左右,以建设成本10万元计算(实际成本比这个低),每个车位每月建设成本应该是10万元除以房屋使用权限70年,再除以每年12个月,约等于每月119元。但是,个别小区月收取900元的停车费,收费是建设成本的七八倍。 地下车库大多没产权车位使用有年限 ■如何维权 召开业主大会向小区高价收费说“不” 自从买了车,武昌的王小姐就为小区停车费怄上了气。原来,她居住的小区停车费为每月500元,而隔壁小区每月停车费只要240元,一条马路之隔的另一小区,每月只需160元。如此悬殊的收费,王小姐相当不服气,但又不知该如何帮自己维权。 张水清支招,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就应该事先与开发商协商好停车收费标准;其次,在每次缴费的时候,问清楚所收的费用包括哪些项目。如果收取的车辆停泊服务费高出物价部门的规定,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物价局将上门取证,经核实后帮业主讨回公道。若是觉得场地租金过高,由于目前没有出台相关的收费标准,业主可通过向所在街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应执行什么标准有什么具体规定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应执行什么标准?有什么具体规定? 一、按昆山市物价局、城管局、建设局昆价(2002)第246号文《关于物业管理小区车辆停放有偿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具体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符合规划要求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和专用汽车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管理人员等条件的,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一小时内的车辆暂不收费,临时停车超过一小时的车辆收费标准为每次2元,超过三小时的每次4元。 3、经批准使用停车泊位的汽车业主,必须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停车管理协议,明确权利及义务等有关事项。 ⑴业主由物业管理部门在划定的停车泊位或专用露天停车场停放汽车,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辆120元。 ⑵业主在小区内共用室内车库停放汽车,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辆200元。 ⑶小区内业主自备汽车库,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辆30元,一次性交纳的每年300元。 ⑷业主车辆在有专人看管的封闭式共用车库(棚)停放车辆的,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摩托车每月每辆10元,助力车(三轮车)每月每辆5元,自行车每月每辆3元。 4、小区泊位停车限于11座以下客车。大型车辆及货车不得停放。 5、物业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实施管理并相应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统一票据,依法交税,并遵守收费管理规定,所收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住宅小区的道路维护、保养,美化居住环境。专人看管的车库,可适当开支部分人员经费。所收资金如有结余,应滚入下年使用,物业管理单位变更,应将专款移交。 6、物业管理单位年度应向业主公布停车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位停放费调价申请_0

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位停放费调价申请 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位停放费调价申请提要:我们敬请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依据以上测算的车库成本及物业实际运行状况,通过召开翠竹园业主大会,让各位业主充分行使个人的权益和意见 于 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位停放费调价申请 尊敬的翠竹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大家好! 自20**年11月翠竹园第一期交付至今,小区地下机动车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一直按照30元/车位·月收取。虽然在2005年南京市物价局就翠竹园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做过批复(宁价房物字【2005】029号),地下车位服务费的标准为80元/车位·月。考虑到当时园区仍处于持续开发交付阶段,还是按照30元的收费标准延续至今。时至今日,小区交付已有10年,园区地下车位的收费标准,已远不能满足服务的要求,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之间的脱节及矛盾日益突出。物业公司也由此造成了很大亏损。为保证质价相符,保障车库日常运转正常,满足广大业主服务的需求,经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地下车库运营成本的测算后,实际车库运营的实际成本为元/车位·月。具体的成本构成如下: 1、人工费:元/年,其中:基本工资及加班费:元/年;社会统筹保险及公积金:元/年;福利费:元/年(实际服务人员26人。保洁员7人,车辆管理员17人,车辆管理领班1人,维修员1人)。 2、设施设备的能耗费用:元/年。依据为2010年至2012年的能耗的平均值,2010年车库照明能耗元/年,动力能耗元/年,合计元/年;2011年车库照明能耗元/年,动力能耗元/年,合计元/年;2012年车库照明能耗元/年,动力能耗元/年,合计元/年。(费用中不包含车库保洁用水费用) 3、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元/年,主要包含车库消防系统、照明系统、交通指示设施、风机房设备、污水提升设备、标线出新等,不含车库渗水、地坪维修费用。(费用中不包含人工费) 4、税金及合理利润:根据上述成本测算税金为元/年;利润按5%比例计算为元/年。 5、小区车库的运行成本合计为:元/年,按照小区车库内实际可用车位数2185个计算,每个车位的使用成本为÷2185÷12=元/车位·月。 我们敬请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依据以上测算的车库成本及物业实际运行状况,通过召开翠竹园业主大会,让各位业主充分行使个人的权益和意见,如果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按现有车库的物业服务标准,zz物业翠竹园管理处申请车位停放费从每月元/车位调整到每月80元/车位,调整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起。为了保证小区的车库内服务品质,保证车库服务人员的稳定,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业主房产保值增值,我们希望广大业主理解和支持本次车位服务费的调价申请。对以上公布的各项成本、税金及利润核算数据,我们真诚接受并配合广大业主及业委会的质询和核查,以此来取得广大业主对我们物业工作的理解,让物业各项服务都能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合理、有效。 南京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翠竹园管理处 20**年10月28日

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费规定

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费规定 一、为加强住宅小区车辆秩序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江苏省政府定价目录》、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苏府[2015]91号)、《苏州 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府[2015]83号)等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二、凡在本市城镇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下同)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住宅小区内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条件下,统一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并应事 先取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 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五、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不含经 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停车场地,下同),由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 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对停车服务收入的使用作出明确界定。业主(使用人)已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 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费用原则商定;占用小区公共设施或场地的,按低于社会停车收费标准、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费用并 考虑占用公共设施应予以合理补偿的原则商定。 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应当征得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并按上款规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 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明确收益分配。

停车服务收入的收益分配未作界定(或明确)的,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指汽车通行证制作成本、停车泊位设置维护成本、 停车场管-理-员工资费用支出、停车场地水电费等),应当将收益的30%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纳入维修基金。 六、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收费核准手续: 1、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书面申请; 2、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停车服务资格证明(需提供下列4种证明之一): (1)业主委员会委托证明; (2)大多数业主同意收费证明; (3)含停车服务收费内容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样本1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订情况说明; (4)属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需提供 停车场的权属证明,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经营证明。 4、收费员一寸免冠照片每人一张; 5、停车场停车泊位平面简图; 6、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七、实施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停车服务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规 范收费行为。 2、实行停车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物业企业应按《关于商品 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经物价 检查机关监制的停车服务收费价目牌,并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

小区临时停车费收费标准

小区临时停车费收费标准 日常到自己住以外的小区里看望朋友等,需要在在小区里面临时停车,就需要收取一定的停车费。小区的临时停车费会比常年停车费贵很多,但也藕相应的收费标准。那么,小区临时停车费收费标准是多少?律伴网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小区临时停车费收费标准 根据《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小区停车位大都是僧多粥少,尤其是上海许多市中心小区为了缓解停车难的问题,还会利用小区内公共部位区域,用于为进出车辆提供临时停车。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是主管部门规定和确定的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利用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作为临时停车位,属于《物权法》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因此,在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后,临时停车费的收费问题可由全体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并依据委托人对所议事项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的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应当在《业主公约》中列明。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应当在小区内张贴公告,明码标价。对本小区业主的收费应当施行统一的标准,而对外临停车辆的收费、提价等也应当根据前述程序由本小区业主大会共同决定。 对停车收费不能乱开价,目前,小区临时停车位等各类停车费基本由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各自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各个小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在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

小区停车收费的通告范文

小区停车收费的通告范文 你知道小区的停车收费的通告吗?你知道小区的停车场收费的通告怎么写吗?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小区停车收费的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小区停车收费的通告范文一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由于商铺2月28日进行交付,和日渐增多的私家车辆,为了方便各位车主出行和对外来车辆的管理,小区将启动地下停车场及收费系统,业主通过刷卡进出车库,并根据东莞市物价局有关规定【东府(20xs)34号文】对进出车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请各位业主携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卡到服务中心前台办理车辆月保授权; 、没有办理月卡的车辆一律按照临时停车计费; 、将于2月26日起免费试运行,3月6日正式收费运行。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小区停车收费的通告范文二尊敬的xx业主、租户:您好! 为规范小区车辆的出入和停放,严格实行业主自行刷卡进出制度,针对小区部份多层区业主有车没车位、别墅区业主一户有两辆以上车辆以及小区公区有60个临时停放车位

可使用的问题,服务中心应多数业主建议和要求,决定根据在小区现有的车位数量情况,给小区业主无卡车辆办理包月临时停放业务,详细信息如下: 一、本次办理数量为50个(建渣房暂时占用10个车位); 二、费用:一户最多办理一张,一辆车办理一张车卡,车卡押金50元/张,包月费用按xx市现行标准暂时核定为100元/月; 三、使用期:原则上以半年为一个包月周期,体现在车卡有效期上,本次办理期限统一到XX年底,到期车卡无效,请到服务中心办理续用或终止手续; 四、办理程序: 1、为公平起见,服务中心将进行为期一周的该《通知》公开公示; 、公示结束,将于6月17日正式开始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直到50张卡办理完毕;如果同时到场业主较多,将采取排队发号或抽签形式确定资格; 、服务中心将对临时包月车辆的业主房号、车牌号和车卡号进行详细登记。 五、要求和特别提醒: 1、请已办理临时停放包月手续的业主车辆自觉刷卡出入; 、请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进入小区不超速、不逆行,不

小区停车费管理规定

小区停车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调节停车供需关系,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库),包括公共停车场(库)、道路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库)。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市管停车场(库)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 本市规划国土、建设、公安交通、房屋、财政、价格、工商、税务、消防、绿化市容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行业协会) 本市停车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 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停车场(库)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推广)

本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库)。 第二章停车场(库)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六条(规划编制) 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综合交通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市规划国土、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第七条(用地控制) 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库)用地属道路广场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条(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本市停车场(库)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配套建设) 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 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库)(含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停车场(库))。 新建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库)。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补建)

2020年 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2020年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试行) 一、停车位情况 本小区2020年地面及地库可使用车位总计:1614个,其中:1.地面可使用车位共计331个: (1)小区內地面车位205个; (2)南停车场车位77个; (3)底商前停车场车位49个。 2.地库可使用车位共计1283个: (1)已登记的买断车位934个; (2)其它车位348个(包含人防车位332个)。 3. 2019年登记业主车辆(含租户)共计2016辆(不含为看望父母子女办理的临时车辆248个)。由于2019年又新增产权车位100个,因此其他业主轮换使用的车位更加紧张(地下、地上共计679个)在充分考虑本小区业主的整体利益以及业主需求多样性,在总结往年停车经验、听取业主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停车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小区停车位只限本小区业主使用。2020年车辆进出园区及地库继续采用车牌识别系统,业主按户实名制办理停车手续登记相应车牌后由东大门自动识别系统进入园区。为充分利用现有车位,最大限度满足业主停车要求采取地上、地下不固定车位的方式停放。地库实行封闭管理,办理地库车证及买断车位车主车辆凭车牌自动识别进出地

库,除产权车位固定外,其它车位均采取不固定车位方式停放。为切实加强对小区内车辆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管理人与使用人签订《朗琴园停车管理协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小区地面车位 2020年园区地面车位停车,车位(场地)管理费按150元/月/辆收取。 2.地库产权车位 物业公司在产权车位上方悬挂统一制作的私家车位牌,车辆须按位停放,不得再占用地上地下其它车位。车位管理费按1000元/年/辆收取。 3.地库二层人防车位 现因北京市西城区民防局于2018年开始收取地下二层人防车位使用费420000.00元/每年,为保证地下车库设备设施维护更新、维持地下车库停车秩序、保洁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地库不固定车位管理费按3800元/年/辆收取。 4.业主直系亲属车辆 由于园区车位日益紧张,为照顾业主直系亲属(仅限业主的父母或子女)临时停放车辆,2020年继续办理临时停车证。按车牌自动识别收费系统显示的金额实行阶梯收费,收费标准:不足一小时免费,6小时内2元/小时/辆;超出6小时后8元/1小时/辆,每15分钟为一计时单位。临时停车证夜间禁止在园区停放。 5.无证停放车辆收费标准

盐城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盐市价发[2011]58号)

盐都、亭湖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开发区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区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停车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盐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盐城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区别物业类型、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计收。 1、利用住宅小区内的共用部分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地服务收费,地面停车不超过60元/月.辆,地下停车不超过50元/月.辆。业主大会成立前,所得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费用后,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成立后,收益按业主大会决定并合同约定使用。 2、业主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库)可按共用部分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地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但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收取停车位(库)物业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停车服务费。 3、开发建设单位和人防等部门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库)用于出租的,可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租金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用从租金中提取,提取标准由出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费用。 4、小区内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服务费按不超过2元/次.辆标准收取,不满2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连续停放4小时的计费一次,不足4小时的也按一次计费。 5、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有车库(棚)停放非机动车的,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自行车不超过5元/月.辆,电动车不超过10元/月.辆(电动车充电费按实收取),摩托车不超过15元/月.辆。 6、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为业主服务的搬家车、送货车等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已经实行停车服务收费的,如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本通知规定的上限又确需提高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法》、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在收费地点、停车场地入口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车辆类型、

杭州小区停车费标准

杭州小区停车费标准 越来越多的居民会买车,买来的车停放在小区里面,是需要缴纳相应的停车费。停车费大多是按月收取,一般由每一个小区决定停车费的数字。在杭州对停车费收取也做了规范,那么杭州小区停车费标准是什么?跟着律伴网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杭州小区停车费标准是什么 基本原则—— 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非居住区高于居住区,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景区旅游旺季高于平时”的六高六低原则,对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 同时,对道路停车实行阶梯式计费方式,以体现停车时间越长收费标准越高、加快流转、提高泊位利用率的原则。 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经营者提出申请经市价格主管部门确认,也可实行阶梯式计费方式。 区域划分—— 核心区域停车场所范围:东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至南山路、湖滨路、环城西路,北至环城北路。面积约为5平方公里。 一级区域停车场所范围:在东至绍兴路、环城东路、江城路,南至望江路、中河中路、河坊街,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俶路,曙光路、玉泉路、玉古路、学院路,北至文三路、文晖路、上塘路、朝晖路合围区域剔除核心区域范围的区域。面积约为12平方公里。 二级区域停车场所范围:核心区域、一级区域范围以外的所有市区其他区域(不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为避免区域分界处出现一条道路两种收费标准的现象,收费政策明确规定:界别道路统一按高一级区域收费标准执行。 计费时间—— 考虑到杭州市区目前机动车保有量、泊位总量、区域分布等因素,为提高停车泊位周转效率,减少停车人费用支出,把道路停车收费的单位计费时间从1小时缩短为半小时。同时把停车场首小时之后的单位计费时间也从1小时缩短为半小时。

小区停车费标准2017

小区停车费标准2017 随着车辆数量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拥有自己的私家车,这也让小区停车费标准2017引起很多人的关注。这个问题值得大家看看。以免遇到乱收费的现象。律伴网小编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你阅读,希望可以帮助你。 小区停车费标准2017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的新规: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每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 多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高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层、高层混合住宅小区共用地下车库(车位)的,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苏州《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苏州物价局、房管局(2006)发布 一、为加强住宅小区车辆秩序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江苏省政府定价目录》、《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苏府[2006]91号)、《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府[2006]8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二、凡在本市城镇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下同)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住宅小区内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条件下,统一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并应事先取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 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五、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不含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停车场地,下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对停车服务收入的使用作出明确界定。业主(使用人)已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费用原则商定;占用小区公共设施或场地的,按低于社会停车收费标准、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费用并考虑占用公共设施应予以合理补偿的原则商定。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应当征得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并按上款规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明确收益分配。停车服务收入的收益分配未作界定(或明确)的,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指汽车通行证制作成本、停车泊位设置维护成本、停车场管理员工资费用支出、停车场地水电费等),应当将收益的30%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纳入维修基金。 六、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收费核准手续: 1、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书面申请; 2、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方案

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方案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 理,教育文档---------------------- -------------------------------------------------------------------- ----------------------------------------------------------------------------------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方案 为保证住宅小区车辆收费工作顺利进行,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更好的为业 主提供车辆停放业务,逐步改善小区车辆停放服务功能,规范收费管理秩序。制定方案如下: 起用IC卡停车场收费系统,在IC卡系统使用正常的情况下实施刷卡收费运行: 持卡须知 1)领取IC卡时须交纳押金(月卡,年卡用户)。 2)按有关规定,住宅小区收取的费用为场地占用费,非保管费。 3)一车一卡,专车专用,因有图象对比,请勿借给他人使用,请妥善保管,若 有遗失及时挂失。 4)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IC卡智能停车场收费系统指示操作。 5)进入住宅小区的车辆请按位停放,服从管理。 6)本卡必须随身携带,严禁存放车内,以防车辆被盗,违者后果自负。编 号:NO.0001至NO.XXXX xx物业管理公司xx服务中心 电话:8888888、6666666

2 、临时卡、月卡、半年卡、年卡以不同颜色进行区分识别。 3、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录入电脑系统自动计费。 4、收费软件的安装调试由本公司负责完成。 五、制定车辆停放规定(附后) 六、临时卡收费标准 1、参照地区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内场地占用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1)轿车、小型客货车(12座、4吨以下)半小时内含半小时不收费,半小时-1小时1元,1 -3小时2元,3-6小时3元,6-9小时4元,9-12小时5元,12-24小时10元。 2)中型客货车(16-22座)3小时以内2元,3-6小时4元,6-9小时5元,9-12小时6元,12-24小时11元。 3)大型客货车3小时以内3元,3-6小时5元,6-9小时6元,9-12小时7元,12-24小时12元。 2、结合住宅小区实际建议收费 1)轿车、小型客货车(12座4吨以下)半小时内含半小时不收费,半小时以上-12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60,)收2元,12以上-24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60,)收4元, 2)中型客货车(16-22座)半小时内含半小时不收费,半小时以上-12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50,)收3元,12以上-24小时(按正常收费标下浮45,)收6元, 3)大型客货车半小时内不含半小时,半小时-12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42.9,)收4元,12以上-24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33,)收8元。 七月卡,年卡收费标准 1、住宅小区车辆实行办理月卡、半年卡、年卡,对已购买车库的车辆办理长效卡。每个车位以大小不等收取130-150元/月租金。 2、轿车、小型客货车(12座、4吨以下)月卡(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67,)100元,半年卡(打9折,90/月)540元,年卡(打8折,80/月)960元。

小区电动车停车、充电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

小区电动车停车、充电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 一、为维护停车场内交通及停车秩序,确保停车场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整齐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需到客服中心进行统一登记,缴纳相关费用,车主按照客户中心指定的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2、小区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停车场为不定时值守,请锁好自己的车辆,避免车辆遗失。 3、停车场内禁止停放携带易爆、要害等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处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 4、车主不准在车场内洗车,不准在车场内维修摩托车,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5、停车场内充电电源功率(220V交流电)较小只能用于电瓶车充电,不得用作其它电源,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6、车主在停车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保洁人员实行不定时保洁。

二、为方便业主和住户的电动车充电,消除不规范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完善物业对电动车管理,美化小区环境,特实行以下管理收费标准: 1、小区实行刷卡感应识别系统充电。 由业主预先充卡,充卡系统由智能充电厂家配备,磁卡需收取10元/张工本费,充卡费用业主任意充值.充值金额后可随时刷卡感应扣费消费模式。 2、充电电费收费标准 0.2元充40分钟,每耍卡一次为0.2元,需充几小时就刷几次,累计充电时间,到点自动停止。(按每台车充4小时计算,应收取1.2元;按每月充15次计算,应收15元至18元) 3、成本核算 成本费总价2972元按20个车位分摊,每个车位148.6元,按12个月收回成本,每个车位每月收取12元成本费。 4、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 ①、两轮电动车收取40元每车每月; ②、三轮电动车收取60元每车每月.(人力三轮车改电动三轮车按照此收费标准执行)。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一、为加强住宅小区车辆秩序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江苏省政府定价目录》、《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苏府[2006]91号)、《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府[2006]8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二、凡在本市城镇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下同)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三、住宅小区内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条件下,统一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并应事先取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五、下同), 1、建立健全停车服务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2、实行停车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物业企业应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服务场所显着位置,设置经物价检查机关监制的停车服务收费价目牌,并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 3、封闭式小区实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制作发放小区车辆出入证(出入证制作费用在停车服务费中列支,不得向业主收取费用),做好车辆进出相关登记、停车场地巡视(或监视)等工作。八、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九、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是否相应承担车辆保管责任,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商议收费标准时一并明确,并在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时约定。十、进入住宅小区

精心整理 执行公务的司法或行政执法车、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十一、根据《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府[2006]83号)的规定,物业企业在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收取停车费用; (二)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三)收费标准不公示或明码标价不规范;(四)收费不出示《停车场(点)收费员证》;(五)收费不出具票据或票据不规范;(六)向进出住宅小区的机动车辆收取停车费或其他费用;(七)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不为车辆停放提供服务而收取停车费或变相收费。十二、物业企业在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时,应自觉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精心整理

小区停车费涨价标准是什么

小区停车费涨价标准是什么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小区停车费涨价标准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对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小区停车费涨价标准是什么。 小区停车费涨价标准是什么 地下停车场包月停车费,属于产权单位自主定价范围。 但物业收取的停车费,首先应办理停车场收费备案。备案有效期间,物业公司不能擅自调整价格。物业公司如果打算涨价,应该到物业部门办理收费备案变更手续。 你可以去物价管理部门自诩,如果物业公司办理了收费涨价备案手续,那么物业收费属于合理。如果物业未办理备案,可以投诉物业违规收费。 停车场所对机动车停放进行的收费,就叫做停车费。停车费收取方式大多定期收取方式、按时收取、按次收取等方式,收取停车费是专业车场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停车费调价须征得业主同意 “停车费放开后并不代表物业想涨价就能涨价,必须征得业主同意。”西安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即使小区没有业委会,物业也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或者寻求辖区街办或社区帮助,征求业主意见。按照规定,物业贴一纸通知就要涨价,这样的情况是不允许的。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针对小区业主,物业每小时2元的停车收费标准也不合理,“这是进入小区非业主车辆临时停车标准,如果是业主车辆,需设置每8小时或每10小时收费多少元的优惠时段,具体优惠时段收费标准是多少,也需要由物业跟业主协商确定。” 据了解,《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规定,放开的物业服务价格的范围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非保障性住房及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收费。放开的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方与依照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服务合同应载明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制定或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履行以下程序: 第一步,公布成本变化情况。

今天我才知道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

今天我才知道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提供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况下,有多余车辆可以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停放费按本物业规定收取。 为维护本住宅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所有车主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并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物业安保人员应做好出入车辆登记和交接班工作,严禁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执勤,认真检查,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小区内车辆停放秩序。 二、非本小区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若需要进入小区办事,超过15分钟,按每小时5元收取停车费,超过3小时按15元收取停车费。 三、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指定泊位内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小区进出车路口。若车主不按规定随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五、车辆进入小区时,安保人员须登记车辆牌号、进入时间、车辆车型,以备查阅之需。 六、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物业安保人员不负责看管车内任何物品。 七、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物业单位办理放行手续,方可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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