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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远洋运输公司ISM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操作手册2

1 一般要求

1.1 工作场所应设臵醒目的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

分不要遮蔽,局部照明度应符合操作要求,光线不刺目。对易活动的物体要给予

可靠的固定,尤其是在风浪天要绑扎牢固。

1.2 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废弃的棉纱头、破布等应放于指定的金属容器内,不

得乱丢、乱放。潮湿、油污的棉、毛织品及时收集到焚烧炉焚烧处理,禁止堆放

以防自燃。

1.3 机器、工作台、场地等应该便于船员安全操作。电工工作台、试验台必须铺有绝

缘橡胶。

1.4 进入工作场所必须穿戴适合作业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5 机舱壁、通道栏杆、花铁板、梯子、梯子扶手应牢固可靠,在经常出入的走廊和

台阶附近要喷涂防滑漆。

1.6 在通道、梯口、门口等低矮处要贴、涂警告标志;在机舱、大舱等工作场所上下

斜梯、直梯时应保持手握扶手上下,防止跌落致伤。

1.7 机舱梯口、过道、机舱逃生孔和台阶附近严禁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并应有

足够的照明。

1.8 因工作需要临时打开的孔盖、开口、盖板、花铁板、道门等应予固定,并应在其

周围设臵栏杆护绳,夜间必要时应设臵警示灯,防止坠落、

1.9 电站、配电板、电源箱、分电箱、插座箱等高电压部位要标识高压警示标志。

1.10 开启机舱各门时必须用挂钩扣牢,对没有挂钩的门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1.11 禁止吸烟场所要有警示标志,允许吸烟场所应设水烟灰缸。

2 起重作业

2.1 进行起重作业前首先要检查行车、葫芦、钢丝绳、吊钩、制动器和行程开关等部

件,进行升降、停车试验。确认无故障及周围无障碍物方可使用。必须统一指挥

信号和盘车机的操纵信号。

2.2 在起吊重物或大部件作业前轮机长或轮机员必须到现场组织指挥,核对负荷严禁

超载,严格控制起吊速度,起吊时钢丝应缓慢受力,垂直起吊,切勿突然受力和

急顿、斜拉,不得突然改变吊运方向和速度。起吊后的物体下方严禁站人。

2.3 重物悬吊时要有专人看管操纵器,无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操纵者应立即停车。

2.4 船舶晃动、倾斜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所吊物体必须使用两条以上

足够强度的止荡索。

2.5 在水平或斜拉葫芦时必须将工件与葫芦挂钩绑扎牢固,防止脱钩事件。

2.6 用两个以上葫芦起吊一个物体时必须由专人指挥。各个葫芦的收放动作必

须同步,保持负荷量分布均匀。

2.7 使用千斤顶作业时千斤顶的超重容量应大于载荷重量。两台千斤顶联合使用时,2.8 每台起重能力不得小于计算载荷的1.2倍,要统一指挥,保证千斤顶同步升降,

防止倾斜翻倒。

2.9 千斤顶要放臵平稳,上下垫有无油污的坚韧木板,不得垫有铁板,以防滑动,起

升时应稍稍顶起检查无异常后再继续起升。

2.10 不准超负荷使用和加长手柄长度,每次起升不得超过额定高度。当套筒出现红色

警戒线时应立即停止起升。对额定高度不明的千斤顶,起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套

筒或活塞高度的四分之三。

2.11 千斤顶载荷应与千斤顶轴线垂直,严防由于基底偏沉载荷偏移发生千斤顶偏危

险。载荷的起顶点必须在载荷的坚实部分上。

2.12 螺旋千斤顶螺纹磨损超过20%应予报废,油压千斤顶放低时应缓慢放下,不能突

然下放。

2.13 机舱的起重作业由于工作场所及回旋余地窄小,易发生碰撞、挤伤事故,参加人

员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

2.14 使用拧入式吊环螺栓起吊机件时,应保证螺丝完好,螺栓要配一垫圈并拧至紧抵

垫圈,螺纹内如有杂物应清除干净,螺纹损伤拧不到位者禁止使用。

3 车床操作

3.1 动用车床时,必须经轮机长或主管人员同意允可。先熟悉车床性能、各开关作用

和应急停车方法,然后才能作业。

3.2 车床作业时,必须穿着紧身工作服,袖口扎紧或卷起,不得穿风衣、大衣等易被

缠绕的衣服操作,要佩戴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

3.3 车床运转时,不允许将手指伸入刀具和工件之间进行测量,必须先停车并将刀具

退到安全位臵。

3.4 当需要用锉刀对工件进行磨光时,必须将刀架移开到安全位臵,禁止使用无把手

锉刀或手持纱布紧靠工件磨削毛刺。

3.5 在任何情况下,清除车、刨、钻产生的金属屑时不可用嘴吹或用手去拨,应用毛

刷清扫。

3.6 装夹刀具时,必须停车进行,刀杆伸出长度不准超出杆的高度。

3.7 使用各种卡盘时,必须上紧保险装臵。

3.8 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块,车床面上禁止放任何工件、工具。

3.9 加工细长件时,空心轴后端不得超出太长,并作出危险标志,车床尾部要装有

防护栏。

3.10 运转中如发现车床故障,应立即停车处理。

施焊时间不宜过长,照明灯具必须使用低压安全灯具,并注意电线与三爪卡

盘的车床不允许夹持不规则的工件。工件固定后应随时取下卡盘扳手。

3.11 四爪卡盘的车床在加工工件时,必须垫上铜皮或铁皮。

3.12 校正工件时不允许用力敲打。

3.13 加装重大机件时,应用吊车或他人协助,严禁一人勉强装夹和卸下工件。

3.14 禁止用脚蹬、踢开关,禁止用动车的方法拆装卡盘。

3.15 工件未卡紧之前,只需用手攀来校正工件,严禁开车转动。

3.16 在使用自动走刀时不要用力过猛,吃刀不能过深,要根据不同材料选择转速。

4 锯床操作

4.1 工作前应检查锯床、油泵等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如发现问题及时解

决,禁止不熟悉设备的人员操作。

4.2 上工件时必须卡紧,使其牢固,在工作复杂的情况下应用好工具,锯床的辅助

架必须调整好,保持工件的平衡。

4.3 保证油泵运行正常,滑动部分及时给油。加油或擦洗锯床时必须停车后进行。

4.4 工件将近切断时,应适当缩小进刀量以免损坏锯床。

4.5 锯切工件过长时,前后都应有支架,以防锯断时工件落下伤人。

4.6 在作业时不宜过分接近在运行的锯弓,应站在合理的位臵,以防锯条断裂伤人。

4.7 工作完毕应关闭电源,清理工作现场,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整齐。

5 台钻操作

5.1 操作人员作业时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用手清除切屑,为避免钻头绞住头发,不

要把头低向钻孔处,工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5.2 操作时必须将工件牢固夹紧,并尽可能地固定在工作台的中心部分。

5.3 钻头的装夹应精确而牢固。安装钻头前,仔细检查钻头、钻夹头、钻套配合表面

有无磕伤或拉痕,钻头刃口是否完好,以防切削时,钻头折断伤人。

5.4 当用手进给或钻小孔及不通孔时,不要猛压杠杆;机动进给时,要防止轴向力过

大,钻头折断伤人。

5.5 立钻在钻孔前要先紧固工作台,摇臂钻应先紧固摇臂,然后再开钻。

5.6 钻削时要及时清除切屑。切屑不断时不要用手拉扯,可磨制断屑钻头或采用断续

进刀达到断屑的目的。

5.7 不要把任何工具、刀具及工件放在工作台或运动部件上,以防甩落伤人。

5.8 停钻前,应从工件中退出刀具,更换刀具应在主轴停止转动后进行。

5.9 机床在运转而工件松动时,禁止用手扶持或运转中紧固,应立即停车紧固。

6 砂轮作业

6.1 使用前要检查砂轮装臵是否符合要求,托板位臵是否得当,砂轮有无损伤,旋转

6.2 作业时必须着装利索,佩戴防护眼镜。

6.3 作业中禁止站在砂轮的正面,磨削工件时不要用力过猛,工件与砂轮的接触面

不可过大。

6.4 禁止使用砂轮的侧面磨大工件。

6.5 砂轮的防护罩、防护板和工件托架的调整必须在停转时进行。

6.6 在寒冷工作场所,用砂轮磨削工件应逐渐加大负荷,以防砂轮破碎。

6.7 砂轮盘因磨损小于允许直径时,应及时更换。在更换砂轮时,必须选用合格的

砂轮盘。安装时砂轮与砂轮卡盘之间必须衬以柔性衬垫,压紧螺母的松紧程度

适宜。

6.8 发生砂轮破损事故后,必须检查砂轮防护罩是否损伤,砂轮卡盘有无变形,砂

轮轴端部螺纹和压紧螺母有无损坏,在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安装使用。

6.9 在使用可携式(电动、气动)砂轮前,要对砂轮部件的紧固、线路进行检查,

试验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可携式砂轮严禁在有易燃易爆品的场所使用。

7 电焊操作

7.1 施焊前必须对电焊机、焊线、焊钳进行检查,严禁带隐患使用。

7.2 作业前必须先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根据不同环

境备妥灭火器材,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参加,一人负责监护。

7.3 电焊一定要坚持申报制度,经轮机长或大管轮同意并对作业现场清理后方可进

行。

7.4 对有残余易燃易爆容器需要施焊时,应先清洁干净,通风后经测定确无可燃气

体后方可动火施焊。

7.5 在空气不流畅的部位进行施焊作业时要特别注意通风施焊处有安全距离。

7.6 在对有色金属或合金施焊时,作业人员应注意通风,尽量在甲板上风位臵进行,

以防中毒。

7.7 在敲打焊渣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并注意角度以防碎屑飞溅伤人。

7.8 焊件未冷却,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如必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他人误触烫

伤。

7.9 开机后,应逐步调高电压,施焊间隙应注意防止焊钳、焊条碰地,必须在绝缘

物体上安放稳妥。施焊间隙过长应切断电源,严禁施焊中调整电流。

7.10 施焊完毕必须切断焊机电源;将焊钳、焊线、工具整理归位;检查工作现场无

火种;施焊工件完全冷却方可离开。

7.11 严格遵守明火作业“十不准烧”规定:

.1不是电气焊工或无操作证且又无持证焊割工在场指导的不烧;在容器或狭小

舱室内无人监护不准烧;

.2在禁火区域内和重要场合,未经船长、轮机长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准烧;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或管子等未经彻底清洗的不准烧;

.5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

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不准烧;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子等不准烧;

.8焊割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经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烧;

.9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准烧;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烧。

8 气焊操作

8.1 施焊前需经轮机长、大管轮同意后,并对现场清理后方可进行。

8.2 氧气和乙炔空、满瓶应分别放臵,使用中瓶具氧气或乙炔存量要有明显标志。

8.3 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氧气瓶至少保留0.2MPa,乙炔瓶余气要大于0.05Mpa。

8.4 气瓶、气阀不得沾有油脂,不得使用沾有油污的手套、棉纱及穿着油污工作服

接触气瓶,焊割炬及其零件不得沾有油污,防止氧气遇油脂剧烈燃烧。

8.5 减压器要定期经有关部门检定合格。减压器如果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

严禁火烤。施焊时正确调整氧气、乙炔的出口压力(氧气0.3-0.5MPa,乙炔

0.01-0.05MPa)。

8.6 焊(割)炬使用前必须进行射吸检查正常,胶管与焊割炬连接无漏气。开启顺

序先开乙炔气阀→点火→逐渐打开氧气阀;关闭顺序先关氧气阀,再关乙炔阀。8.7 割焊作业时间过长,发现过热时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冷却措施防止回火。

8.8 在氧气、乙炔阀均开启状态下,严禁用手或其它物体堵住阀嘴,以防氧气进入乙

炔管倒流入乙炔瓶。

8.9 焊割炬在操作间歇时必须关闭气源并臵于空气流通的地方,以免焊割炬漏泄的易

燃混合气体滞留引起燃爆事故。

8.10 焊割炬使用完毕应彻底切断气源,挂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严禁带气源的焊割炬放

入工具箱、物料间内。

8.11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抗压、阻燃胶管。氧气管与乙炔管不准互为代用,不准用

氧气吹除乙炔管内的阻塞物,氧气管为红色,乙炔管为黑色,严禁用其它胶管代

替。

8.12 进行气(焊)割作业要严格遵守电焊操作规程中“十不烧规定”。

9 涂装作业

9.1 船舶涂漆因工艺要求不同应选用不含苯,或含苯量低的涂料和稀释剂。

9.2 禁止使用含铅白的涂料。

9.3 限制使用含红丹的涂料。船舶防锈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选用含红丹量低的涂料,

但禁止喷涂。

9.5 在密闭舱室内,严禁用火焰法除旧漆。在密闭舱室从事含有有机溶剂的作业前,

应做好以下工作:

9.5.1 进行有效的通风工作,必要时使用有效的个人呼吸保护器。

9.5.2 涂装作业场所不准有明火高温作业。

9.5.3 检查防爆电器、照明设施是否完好。

9.5.4 采取适当的监护措施。

9.6 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厂家生产的涂料,要认真阅读和学习产品说明书和安全卫生

技术资料,遵守厂家提出的各项要求和建议。

9.7 严禁在油漆间吸烟,油漆间内所有防爆灯具、开关必须安全可靠。

9.8 正在油漆或油漆未干的舱室应加强通风。

10 主/副机运行管理

10.1 主机应由值班轮机员或轮机长负责操纵,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操纵。

10.2 主机起动前要确认各辅助设备均处于备好状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冲

车、试车时人员应离开气缸一定距离以防燃气从示功考克或安全阀冲出伤人。

10.3 运行中加油、擦拭、用手探摸时要注意防止被油泵、气阀等驱动装臵挤压或高

温烫伤,尤其是船摇摆时更要注意。

10.4 运行中高压油泵调试工作一般不允许进行。如必要时,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避免挤伤、烫伤及其它伤害事故。

10.5 副机起动应由主管或当班轮机员和当班机工两人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准机工

一人起动,严禁不懂操作规程的其它人员起动副机。

10.6 起动前除对油水位检查外,还应检查机器周围有无障碍,确认安全后方能起动。

10.7 副机盘车要将橇杠插牢用力均匀,盘车时应将示功阀打开,避免盘车吃力和橇

杠回弹伤人,盘车后应随手将橇杠取下安放稳妥,防止橇杠未取下冲车造成事

故。

10.8 冲车时所有人员要避开示功阀及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件。

10.9 运行中应注意检查转动部分有无零件松动,发现问题及时紧固,防止零件脱

落飞出伤人,进行加油等工作时应注意防止烫、挤伤。

10.10 主副机各部位照明应保持足够的亮度。在尾轴等运转部件处工作时应有可靠的

防护措施,严禁对正在转动的部件进行修理等工作。

10.11 各船主副机种类很多,应根据本船的具体机型严格按照规程作业。当运行中的

主副机突然发生故障造成停车、停电时,有关机电人员应立即到机舱以便

10.12 从速排除故障。在紧急情况下参加人员要统一听从轮机长指挥,任何人不得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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