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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行政法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外国行政法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外国行政法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外国行政法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摘要】文章首先针对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和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而后从三个方面指出,我国行政法想要实现自身的发展以及对社会的推动作用,有必要借鉴外国行政法的成熟之处。

【关键词】行政法;外国;借鉴

行政法、刑法以及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三个支柱,共同维持着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正常运转。而在法律行业中素有“小宪法”之称的行政法,更是对我国整体社会的构成影响重大。

一、我国行政法概况

行政法即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行政法在发展过程中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建国至改革开放阶段,在这将近30年中,我国完成了对行政法的构建工作,行政法同我国社会行政体系的构建一同经过多次修订,最终形成了一部相对完整的行政法。这个阶段的行政法以控制作为主要思路,其重点在于保护我国政权的安全和革命成果的稳固。在这个阶段,我国对于苏联路线的认同和模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国的执政态度,并且进一步影响到了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同时文化大革命又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一定消极趋势,都成为行政法建立的一种时代风格。其次是从改革开放一直到1989年的10年,1989年3月底的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进一步通过并

综合外国行政法现状浅谈我国行政法发展

综合外国行政法现状浅谈我国行政法发展 姓名:刘明基学号:5901211177 【摘要】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的行政立法有其特点,但尚待完善。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行政法的现状,参考国际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行政法,寻找出外国行政法对中国行政法的启示,从而为完善中国行政立法提出意见。 【关键词】行政法法律行政救济 一、中国行政法现状 我国的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我国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法制社会得以实现的基础法律体系。它主要包括三大板块,第一大板块是行政组织法,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置、公务员等制度;第二大板块是行政行为法,主要包括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实体法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法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制度;第三大板块是行政法制监督、救济和责任法,行政监督和行政责任等。 就我国目前的行政的法的现状分析,我国的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主要体现着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我国的行政立法,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内容非常丰富,涉及领域也很广泛,这就导

致出台一部统一的行政法立法难度较大。但是我国的立法机关正在寻求一个契合点,希望能够早日出台统一的行政法典。 第二、行政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在立法中存在明显的不足,社会报道的违法行政行为日渐增多,而解决违法行政的手段大多是采取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赔偿的方式,纠纷解决的方式较为单一,这也是我国行政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第三、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行政法律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这与我国的行政机制和国家制度是分不开的,因此我国行政法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二、外国行政法的立法现状 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同,国际的行政立法形式多样,各国的法律体系决定了行政立法的特色,国际社会的行政立法的分类完全符合法系的分类特点。按照国际法系的分类,主要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大陆法系行政法体系。大陆法系的行政法产生较早,体系完善、理论发达。其特点主要是各国都有两个法院系统,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都存在两种法律规则,即公法和私法。大陆法系主要是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主要标志的法律体系,其特点体现为成文法的特点,在行政法上也不例外。

行政法论文

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 (适用于课程论文、提交报告) 科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师:高崇慧 姓名:孙迅学号: 201602210264 专业:法律硕士类别:专业硕士 上课时间: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 考生成绩: 阅卷评语: 阅卷教师(签名) 研究生部制

简析行政法自由裁量权的运行 摘要:行政法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法当中重要的一部分,不管在立法还是执法都是不可避免的,现如今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本文从当下社会的发展趋势处罚,通过对于破坏小黄车的不合理处罚为例,来体现出处罚当中的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而阐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通过相应的解决措施来推动政府部门在执法中的公正合理。 关键字:行政自由裁量公共利益权利限制解决措施 一、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问题 自由裁量权是现实中一种人们广泛运用的权利,在行政法上也是如此,通常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行使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在行政立法和执法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和法规的授权。作为社会的监督管理部门,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无可厚非的。 在目前的行政处罚中,相关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对于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越来越严重。就拿现当下大家经常的用的“出门神器”小黄车来说,不得不说小黄车的出现方便了大家的出行,但是碍于某些国民素质,小黄车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这就促使了行政机关采取了相关措施。这样的做法当然是值得称赞的,毕竟从整个社会的效应来看,极大的保护了公共利益,但在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处罚手段的限度让人不解。 在对破坏小黄车中的人的处罚中,出现了拘留较长时间的处罚,

这种严重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我对此是反对的。从小黄车的出现的目的来看,它是为了使得大家的出行更加的方便快捷,能够更好的服务社会。当然,对于那些破坏小黄车的,适当的罚款以及相应的思想教育是可以的,这样既起到了惩罚的目的,同时也通过教育来加强其言行道德,从而不会再作出这样的事情。反过来,如果行政机关所采取的行政处罚过重的话,不仅起不到惩罚的目的,反而会加深本人对此的不满,作出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 在此背景下,如何适当的运用行政裁量权,有利于促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以此来进一步缩小其自由操作空间,强化行政法的法律规制,从而减少人的意志要素,让执法人员更好的依法来行使此权利,而不是成为法律的裁量者。 二、行政法自由裁量中公共利益的认定 公共利益是决定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否合法的标准。但实践中存在着行政主体肆意扩充对公共利益的解释,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侵犯公民财产权。因此,必须明确公共利益的含义,为公民财产权免受非法行政侵害筑成一道屏障。鉴于现实中公共利益的复杂性,本人认为可以以以下几个标准加以确定: 1.以受益对象的数量为标准。公共利益,即具有公共性的利益。“公共性”或可定义为“具有广泛社会一般利害之性质”,一般所谓之“公益”多意味着其超越个人范围,共通于社会全体之利益,因此公共利益的受益对象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根据近现代民主制度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将多数人的利益视为公共利益,而少数人的利益视为个

外国行政法讲义(英国、日本)

.. 第三编英国行政法 第一章英国行政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应使学生了解英国行政法的涵义、研究对象;认识其主要内容体系;并重点掌握英国行政法表现出的主要特征。 第一节英国行政法的涵义 行政法的定义是不统一的。英国行政法权威学者韦德(Sir William Wade)从实质和内容两个角度对行政法予以明确界定:从实质角度出发,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又叫“控权法”;从内容角度出发,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的总称”。 第二节英国行政法的特征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在行政法上表现出的主要特征有三: (一)不成文法。 英国行政法很少是成文法律,其基本内容主要是无数判例所综合而成的基本原则体系。 (二)新的内容,旧的形式。 英国行政法是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注入了现代对行政权制约和保护公民权益的新的内容,但外在形式仍主要采用过去普通法的一套原则(如“越权无效”、“自然公正”等)和普通法的一套形式(如调卷令、执行令、禁止令、人身保护状等)。 (三)普通法救济。 英国行政法的救济不采用专门的行政法院和行政诉讼制度,而是统一通过普通法院(Ordinary Court)和普通法(Ordinary Law)诉讼审查行政行为,为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提供救济。 第三节英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根据韦德的代表巨著《行政法》(第六版),英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 (一)行政组织(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作为行政法主体的行政组织,在英国主要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 1.中央政府 在法律上,中央政府可以认为包含以下四个要素:英王和枢密院、内阁和首相、部和部长以及常任长官。 2.地方政府 (二)行政职权(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1. 强制征收土地; 2. 乡镇规划管理; 3. 城市发展管理; 4. 住房管理; 5. 医疗卫生管理; 6. 福利和社会保障管理; 7. 移民管理; 8. 狱政管理;

行政法案例分析论文

食品工程学院孟双双学号:20102926677 行政法案例分析论文 某村农民多年以种植粮棉为主,但收益不大。该乡人民政府为让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解放思想,动脑筋。经多次到外地考察,乡政府认为种植花木比种植粮棉赚钱,便向全乡农民发出《倡议书》,号召农民改种花木;还在某村作试点,某村66户农民强制性推广种花木。可经营一年后,他们不仅没有赢利,反尔亏损。于是,该村66户农民不断上访,要求乡政府赔偿损失。上访无果后,最后66户农民便以乡政府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人民法院以被告的行为属于行政指导,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本案66户农民是否有权对乡政府弃粮种花的“倡议’’行为提起诉讼,首要的关键是政府的“倡议”行为属于“行政指导”,还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8号)第1条规定,“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所谓行政指导,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对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的最大特征是:它是一种规劝性、引导性行为,不具

有强制性。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把它表述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这一表述,只是表明:行政指导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而不意味着:行政指导有两类,一类是不具有强制力的,另一类是具有强制力的。如果某种“行政指导”具有“强制力”,那只能说:这是一种名为“行政指导”,实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一般通过“建议”、“倡议”、“指导”等形式表达出来,但最重要的是看它的实质内容。如果实质内容上该行为具有强制力,那不管其冠之什么名称,都按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指导认定。在本案中,乡政府的《倡议书》,从形式上看,不具有强制力,显然属于“行政指导”的范畴。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乡政府强制在一个村试点,显然不具有“指导性”,而具有“强制性”,所以,这是一种名为“行政指导”实为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对66户农民的起诉理应受理。 离石县人民法院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五日 原告任建国,男,29岁,山西省孝义市高阳煤矿司机。 被告山西省吕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花德荣,主任。 原告任建国不服山西省吕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 对其维持劳动教养一年的复查决定,向山西省离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论行政法中的论文

论行政法中的论文 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显,下面给大家整理论行政法中论文,一 起来看看吧! (内容摘要)企业行政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化,这不仅关系到企业行政管理效率提高,甚至影响到企业生存与发展。本文阐述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地位及作用,分析行政管理 在企业管理中存在问题,论述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效率对策。 (关键词)企业行政管理问题对策探讨 随着人们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显,企业行 政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化,这不仅关系到企业行政管理效率提高,甚至影响到企业生存与 发展。因此,充分认识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地位和作用,分析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存 在问题,探讨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效率对策,有着极为重要意义。 一、企业行政管理地位及作用 1、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地位 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而产生,是行政管理理论在企业中具体 运用。企业行政管理区别于一般政府行政管理,在其广度、深度、重要性及敏感性等方面 也都不同于其他方面,具有相当特殊性。企业行政管理更注重内容和实质,尽量减少繁文 缉节,而且相对比较直接地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即更讲究实效。企业行政管理往往根 据企业实际需要,对行政管理诸多制度、程序、环节、形式、图表、文件等进行剪裁和调整,使之变得精练、实用、简洁、便利、省时、省钱。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具有灵活性,。 因此,在现代企业中,行政部门是企业重要管理部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是企业有效 运转重要前提,也是经营者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一个切入点。 企业行政管理能够保证企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企业行政管理存在于企业管理之中, 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而企业在发展中必然会遇到一些困难。如政治环境因素能 影响企业发展,争取有利企业政治环境就是行政管理任务之一。同时,解决员工思想 问题,解员工思想动态,正确引导员工思想为企业营造良好内部环境也是行政管理一个重 要职责。 企业行政管理能够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除经济实力以外,企业核心竞争力在一定程 度上体现在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上。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行政管理正确引导与配合, 企业通过行政管理,才能努力打造学习型企业,使企业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接受先进管理 理念与经营管理技术,并转化到生产中,使企业充满活力,在激烈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外国行政法

法学院 2014 —2015 学年 第一 学期期末考试 专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考试科目 外国行政法 授课教师 伍劲松 年级 2014级 姓 名 管 迪 学 号 2014020177 题号 总分 得分

《法国行政法》读书笔记 一、让·里韦罗与《法国行政法》 法国是当今世界大国之一,也是欧美大陆法系(成文法系)的一个主要代表,其行政法也较大多数国家更加完备。《法国行政法》一书详尽、系统的介绍了自18世纪至2004年法国行政法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沿革。 本书以“行政行为”为中心概念,分为三部分叙述,分别为行政行为的实施机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的准则以及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每一章的内容依据前面既得知识进行编纂,而不会提前支取后面才会谈到的内容,这就是为什么本书开头写了一篇很长的导论,目的就是在了解行政法基本概念之后,再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行政法变化巨大,而本书的基本思路却变化甚小,这种相对稳定性源自“抓住核心”的坚强意志,让·里瓦罗与让·瓦利纳一直坚持的原则就是“与其劳神于那些来去匆匆的条例规章,不如致力于那些基本概念。只有弄懂了基本概念,才能采取合适的改革措施,从而矫正那些翻云覆雨的不良机制。” 二、行政法中的基本概念 作者在本书导论部分首先解释了行政法中两个最基本的概念:行政与行政法。行政是政府当局,有时是私法机构,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必要时运用公权力的特权来推展的活动。行政追求的目标是公共利益、行政运作凭借的是公权力特权。广义的行政法是指可适用于行政活动的全部法律准则,其中既可能是私法准则,也可能与私法准则不同。但人们一般在狭义上使用,即区别于私法准则的原创准则。行政法的独立性以及判例性质,独立性是指行政法与普通法即私法相抵触、判例性质是指很多行政法准则源自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是法官的作品。 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者总结了四个:1、行政权、司法权分立原则。这一原则建立了两类法院的出现: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这两类法院的出现引起一个问题,即如何划分案件管辖权的问题,因此又导致了权限裁定法院的出现。2、与普通法相抵触。法国制度的逻辑是应当承认执行行政管理任务的人拥有超常的权利,即公权力特权。行政机关的大量特权源自其职务履行权。执行决定特权:行政机关拥有单方面采取决定的特权,个人必须遵守其决定。强制执行特权:在某些情况下,个人不服从行政决定,行政机关有权强制实施,无需向法官求援。公权力的特征不仅表现为“法外行为多”,也表现为“法外行为少”,为了公用利益,必须使行政人员较普通人员更严格的承担义务,接受约束。因

行政法作业1小论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作业作业作业1111((((小论文小论文小论文小论文))))2013年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1111 结合所学知识,撰写小论文。(在下更题目中任选一题,字数不低于1000字。本题100分。) 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答: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的特殊性,它应能反应出行政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特性。主要表现在:(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2)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的原则有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破坏。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法律规范。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执行这一原则的制度是回避制度。(二)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三)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行政合法性原则通常要求行政权依法律的规定存在,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并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具体讲,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二)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二者不能偏废。(三)任何行政职权的授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这里所讲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不仅仅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法律,还有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室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乡法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室以上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行政合理性原则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主要表现在:(一)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二)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果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余地,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其具体要求主要有:(一)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的目的(二)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总之,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事符合常理。自由裁量权赋予行政机关更多的权力,因此应受到更多的限制。既要防止对自由裁量限制过严,使

外国行政法对中国行政法的启示

外国行政法对中国行政法的启示 一中国行政法现状 我国的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我国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法制社会得以实现的基础法律体系它主要包括三大板块,第一大板块是行政组织法,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置公务员等制度;第二大板块是行政行为法,主要包括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实体法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法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制度;第三大板块是行政法制监督救济和责任法,行政监督和行政责任等就我国目前的行政的法的现状分析,我国的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主要体现着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我国的行政立法,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内容非常丰富,涉及领域也很广泛,这就导致出台一部统一的行政法立法难度较大但是我国的立法机关正在寻求一个契合点,希望能够早日出台统一的行政法典。 第二,行政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的行政法在立法中存在明显的不足,社会报道的违法行政行为日渐增多,而解决违法行政的手段大多是采取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赔偿的方式,纠纷解决的方式较为单一,这也是我国行政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第三,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行政法律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这与我国的行政机制和国家制度是分不开的,因此我国行政法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二外国行政法的立法现状。 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同,国际的行政立法形式多样,各国的法律体系决定了行政立法的特色,国际社会的行政立法的分类完全符合法系的分类特点按照国际法系的分类,主要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 大陆法系行政法体系 大陆法系主要是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主要标志的法律体系,其特点体现为成文法的特点,在行政法上也不例外其主要代表为法国和德国,下面我们分别分析法国和德国行政法的特点,希望能够给中国行政法带来一定的启示 (1)法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属于典型的自然生成的法治模式,是在法国特定的国情下形成的,具有完备的理论和制度,被称为行政法的母国法成为其他国家立法的蓝本主要特点为:第一,法国行政法严格属于公法的范畴行政法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主要体现在在行政赔偿责任与公务员的个人责任的划分非常清楚,区分公务员的个人行为和行政行为,有利于保护公务员的基本民事权利这样严格的区分公法与私法规范的界限,对于正确的适用法律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这样能确保公权力得到有效的行使和监督,也能使私人权利得到全面的保护。 第二,法国具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有利于行政监督,并且在审判过程中行政审判和行政机关密切联系,有利于行政案件的公平审理行政审判总结了行政活

行政法毕业论文范例

行政法毕业论文范例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下面是关于行政 法毕业论文范例的内容,欢迎阅读! 行政法治,是近现代国家宪法法治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用法律来调整 整个行政管理活动。在宪政制度下,法律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实现,此乃法治的目的。为此,法治的根本要求是要对人民授予的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行使。简言之就 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法制国家的最基本特征是实现行政法治。只有实 行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法治,才能使我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而实现行政法治, 关键是要发挥法律调控行政权的规范作用:一为法对行政权行使的保障;一为法对行政权 行使的监督。 一、对行政权行使的法律保障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 国家管理是权力管理。行政活动以行政权力为后盾,是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能所必需的。对行政权力的法律保障与法律监督是加强行政法治促进行政权合法行使的两个方面。 行政权力的法律保障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 国家存在的目的在于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归根到底在于谋求公共利益、维护公 共秩序,谋求公共福利。它是基于行政权力的行使而展开的。行政权力是一种可以支配的 人的力量,是一种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即要求或禁止从事某种活动,社会成员必须 服从,否则就采取制裁或强制的措施迫使违反者服从。所以,它能为实现公共行政的目的 服务,而被誉为公共权力。行政权力重要性就在于此。宪政制底下的行政权力说到底来源 于人民。人民不会把那种害人乱世的权力授予行政机关行使。正因为权力具有公益性,才 成为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这一基本事实的需要,才成为源于人民而授予行政机关推动国家 机器运转的动力,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行政不断膨胀,并得到宪政制度的确认。至于权 力异化偏离公众所期望的方向,与其说是其本性,不如说是掌权者的错误行使更为恰当。 正如英国理论家J洛克所指出的,是“由于人性具有贪权的弱点,一个人同时具有制定法 律和执行法律的权力是很危险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与各团体、组织和个人并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但并不 是说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在任何时候、任何方面都能经常保持一致。当公共利益与公民、社会组织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行政权力往往会受到挑战。或是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公民和社 会组织的义务遭到拒绝履行;或是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受阻不能执行;甚至少数公民或 者组织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违反行政法上的义务,破坏行政管理秩序,严重威胁、损害 公民的人权、权利与自由和公共利益。因此,为了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为行政机关设定相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管理

行政法概述

三)行政法部分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其目的是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3)应急性原则。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3.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行政主体的范围 我国的行政主体具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5.行政职权 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 6.行政职责

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不能放弃和违反,否则会引起相应违法责任的追究。 7.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8.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主要有: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告知生效;附条件生效。 9.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活动。它是行政性质与立法性质的有机结合。 行政立法具有如下两方面的特征: (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①其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②其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之密切关联的事务;③其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2)行政立法的立法性。①它是有权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②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③它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 10.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分类 (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①国务院;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③国务院直属机构;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⑥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⑦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2)行政立法,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①依其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②依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③依行政立法的内容、目的不同,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试验性立法。 11.行政立法的原则 行政立法有三条原则:

行政法学论文题目

论行政法中比例原则的适用 论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 论行政法治与依法行政 论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 论行政授权 论行政委托 论行政管理相对人 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 论行政行为的构成与合法要件 论行政行为的效力 论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 论行政立法的原则 行政立法比较研究 论行政立法程序 论负担行政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论事实行政行为 论行政命令 论行政规则的法律地位 行政立法技术研究 论我国行政许可的原则 论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我国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论我国行政许可的程序 论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 论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 论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 论行政法中的越权无效原则 论行政合同的性质 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 论行政裁决 论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论行政处罚的程序 论听证程序 论行政处罚权 论一事不再罚原则 论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论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界定

论行政强制执行 论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论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论行政法律责任 论行政侵权责任 论行政赔偿责任 论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认定 论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与构成 论行政自由裁量基准 论行政赔偿义务主体 论行政赔偿程序 论行政复议的性质及原则 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论行政法复议程序 论合法性审查原则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原则 .论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白酒新熟山中归,黄鸡啄黍秋正肥。 呼童烹鸡酌白酒,儿女嬉笑牵人衣。 高歌取醉欲自慰,起舞落日争光辉。 游说万乘苦不早,著鞭跨马涉远道。 会稽愚妇轻买臣,余亦辞家西入秦。 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春晓》作者:孟浩然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

行政法与地方法规硕士论文题目开题选题

[1]孙宇. 生态保护与修复视域下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5. [2]黄佳宇. 行政信息公开研究[D].吉林大学,2015. 志鹏学术论文微信:lxs12321 [3]马心伟. 我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完善研究[D].郑州大学,2015. [4]田璐. 冷冻胚胎的法律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5. [5]任旭锴. 北京雾霾治理:政府主导的多主体合作模式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6]朱振宇. 我国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专项立法问题研究[D].华侨大学,2015. [7]柏莹.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监管机制法律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 [8]董丽君. 我国精神病人行政强制治疗法律制度研究[D].湘潭大学,2014. [9]王昌森. 关于构建环境规划法的思考[D].中国海洋大学,2014. [10]段振东. 行政同体问责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4. [11]赖成喆. 移动通信系统中的认证和隐私保护协议研究[D].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4. [12]卢玮. 美国食品安全法制与伦理耦合研究(1906-1938)[D].华东政法大学,2014. [13]宋怡欣. 按揭贷款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4. [14]丁晓华. 海峡两岸国家赔偿标准之比较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4. [15]米谷. 农村集体土地城市化的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4. [16]张启发. 《中国土地法大纲》与中国农村社会变革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4.

[17]相焕伟. 协商行政:一种新的行政法范式[D].山东大学,2014. [18]秦凌. 民国时期教育立法研究(1912-1949年)[D].湖南师范大学,2014. [19]殷向杰. 医患纠纷协同治理研究[D].南开大学,2014. [20]孙鹏举. 我国雾霾污染法律治理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4. [21]张征宇.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3. [22]唐庆会. 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D].吉林大学,2013. [23]赵宁. 土地利用规划权力正当性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2013. [24]陈龙. 当代中国医疗服务公私合作研究[D].云南大学,2013. [25]吕建华. 中国海洋倾废管理及其法律规制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3. [26]王刚. 沿海滩涂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3. [27]徐伟.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理论基础研究[D].吉林大学,2013. [28]李娜. 退休再就业法律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3. [29]管洪博. 食品侵权损害多元化救济机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3. [30]康贞花. 食品安全行政检查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3. [31]杨光.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3. [32]王崇敏.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构造[D].武汉大学,2013. [33]丁婷.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研究[D].武汉大学,2013. [34]林森. 野生动物保护若干理论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3. [35]宁雷. 论学生体育权利[D].北京体育大学,2013. [36]王星元. 论警察权的控制与规范[D].吉林大学,2013. [37]杨杉. 新闻侵权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13. [38]李辰星.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D].武汉大学,2013.

行政法作业1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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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作业作业作业1111((((小论文小论文小论文小论文))))2013年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1111 结合所学知识,撰写小论文。(在下更题目中任选一题,字数不低于1000字。本题100分。)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答: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的特殊性,它应能反应出行政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特性。主要表现在:(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2)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的原则有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破坏。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法律规范。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执行这一原则的制度是回避制度。(二)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三)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行政合法性原则通常要求行政权依法律的规定存在,行政机关

美国作文之美国行政法读书笔记

美国行政法读书笔记 【篇一:一把打开美国行政法宝库的金钥匙——对王名扬先生《美国行政法》一书迟到的评论】 杨海坤朱中一:一把打开美国行政法宝库的金钥匙——对王名扬先生《美国行政法》一书迟到的评论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比较行政法学的研究工作起步很晚,以至80年代之前几乎无人丛书这方面的工作。[1]进入80年代以后,由于中国 社会的迅猛发展,行政法学研究的蓬勃兴起,迫切需要借鉴国外行 政法的实践与理论。然而,最初的研究只是停留在引用少的可怜的 第二手资料或转述台湾地区学者观点的阶段。因此,就总体而言, 我国行政法学的比较研究目前还处于拓荒时期。 王名扬先生在这关键时期迈出了坚实的三大步,为我国比较行政法 学的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的三步曲——《英国行政法》、 《法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为我们分别介绍了英国、法国、 美国这三个行政法制化程度较高国家的行政法,可称为我国比较行 政法学的拓荒之作和奠基之作。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三步曲中最新的一部——《美国行政法》。该书的出版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学者对美国 行政法已开始进入全面叙述与评价阶段。同时,由于该书篇幅巨大、内容丰富、资料详实(上下两卷,共100万字),从学术价值来看,要胜过《英国行政法》与《法国行政法》两书。另外,与译成中文 的美国学者施瓦茨所著之《美国行政法》相比,该书在语言的表达 与材料的选择整理上更适合中国读者的口味,也更有益于中国读者 比较全面的了解美国行政法。 朴实无华是王名扬先生一贯的学术风格。《美国行政法》一书也是 这样。从表面上看,该书有多叙述、少评论的特点,但透过这些平 实的叙述和精致的评论,读者会深有感悟,收获非浅王名扬先生写 作此书的首要目的在于为我国研究美国行政法提供广泛而且可靠的 资料,正如王名扬先生在序言一开头所表达的那样,“本文写作的目 的是为了满足对外国行政法学的学习和教学的需要。”[2]正因为如此,《美国行政法》一书经过一番评析之后,采用了中国读者习惯使用 的广义行政法的概念,即认为行政法公共行政的全面的法律。以此 概念为基础建立起了《美国行政法》全书的框架,它涵盖了美国的 程序行政法与实体行政法、外部行政法与内部行政法等。另一方面,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论文

浅议自由裁量权 摘要:作为行政权的核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必不可缺的权力,它能使行政主体审时度势、灵活机动地处理问题,极大地提高行政效率。但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容易导致行政权力行使的主观性、任意性,造成行政权的滥用与失控,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关键字:自由裁量权、司法变更权、程序控制、规范机制 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合理性和被滥用的可能性. 关于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法上是这样规定的:指的是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权利。 对于这一定义,本人感觉制定得较为抽象,给行政主体留下自由裁量空间。这是行政事务的复杂多变性导致的。这就是说行政主体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随意选择行政行为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其就可以滥设程序壁垒,或侵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益,或加重公民的行政法义务,从而轻易摆脱法律的控制和约束,使行政权变为压制公民的专制工具。 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工作中易受各因素影响,从而导致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也是一个发面。我国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甚至并未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其法律理念亟待提高。更何况行政执法人员是人不是神,每个人情感、利益、工作能力、认识能力、知识水平、道德水准并不完全相同,而这些因素

都可能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另外,公民权利意识不浓,行政监督体制不完备,助长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我国法治起步较晚,人们法律意识淡薄,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和尊严的意识尚浅。民怕官、不敢告、不愿告、不会告的“症状”相当突出,这无形中助长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实际上,“自由裁量权”不规范,甚至被滥用,其根源在于“自由裁量权”本身,即在当初立法时,赋予了执法者过大的空间。比如说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给了交警执法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酒后开车的,可以暂扣1个月驾驶证,也可暂扣3个月;醉酒后开车的,可以罚500元,也可以罚2000元;客车超载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法停车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该车拖走……所有的这些,都是源于行政自由裁量过程没有足够的透明度,他为裁量过程中的滥用行为提供了方便和机会。行政执法监督体制不完备,行政权处于缺乏监控的状态,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使类似行为得以延续和泛滥。 既然行政自由裁量权有这么多的坏处、弊端,那是不是该在法律中取消该定义呢? 行政自由裁量权运用得当,是适应社会生活复杂性的需要。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生活日益复杂,行政权也随之扩张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行政的专业性、技术性因素进一步增多,使行政管理更趋复杂。因此,愈来愈多的行政管理领域需要行政主体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在法律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出处】《法学》2009年第2期 【摘要】在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表面繁华背后,行政法制建设中的“立法万能主义情结”和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应然法中心主义倾向”尤应值得反思。叶必丰教授所著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超越单纯的应然行政法理论的阐释,全面展现了司法视域中实然状态的行政法,令人耳目一新。该书最大的特点,在于运用法官所判真实案件的判词部分来真实展现司法过程中的行政法,通过对大量样本的收集、解读、概括和总结,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基本上是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现状。阅读与学习这本著作能够尽快拉近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使得学生走向社会之后,尽可能缩短适应实务工作的过程。这本书是真实和全面了解我国行政法的现状,尤其司法领域行政法现状的典之作,值得深入研读。 【关键词】实然行政法;行政法学教材;实证研究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改革开放已逾三十周年,各行各业都进行了回顾、总结与展望。反观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几乎与改革开放同步。三十年来,我国践行了一条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进的行政法制建设之路,行政法制建设可谓硕果累累,成就斐然。与此同时,作为一个新兴的部门法学,行政法学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不断壮大,几成显学。但受制于历史文化、法制传统和经济基础的“先天不足”,加之研究视角、研究方法的“后天失调”,在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表面繁华背后,行政法制建设中的“立法万能主义情结”和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应然法中心主义倾向”尤应值得反思。叶必丰教授所著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超越单纯的应然行政法理论的阐释,全面展现了司法视域中实然状态的行政法,令人耳目一新,值得深读。 在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中,一种惯常的思维定式是:法律缺位,那就立法吧!法律滞后,那就修法吧!制度缺失,那就创设吧!至于法律实施不佳、制度运行不畅,那就再立法、再修法、再构建制度吧!周而复始。似乎立法、修法和制度构建是一把万能钥匙,只要立了法、修了法、创设了制度,法治政府建设便万事大吉了。 从行政法制建设的实践来看目前行政机关可依之法,不可谓不完备。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重要的基础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大量的单行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给政府行政权的运行编织了一疏而不漏的法网。此外,行政法制领域的改革与创新也可谓轰轰烈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行政决策、执行与监督三分改革逐步推进;行政听证、政府采购、政务公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机制也相继设立。然而检视现有立法的实施情况与具体机制的运行实效,我们会遗憾地发现,行政实践中可依之法虽有,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难究”的情形却常存:价格听证,意味着必将涨价;政府采购,只采贵的,不采廉的;信息公开,成常态,公开成例外……更为甚者,行政立法中的部门保护与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尤为明显。行政部门已经从以前的无法可依、依权便宜行事的“初级阶段”过渡到牢牢掌控立法主导权,将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写入立法之中的“高级阶段”。行政权以合法的名义运行,损害的却恰恰是公共利益与公众的个人权益。换言之,这种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绑架之下的行政立法,实非“良法”。如此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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