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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备制度

项目报备制度
项目报备制度

项目报备制度

一、各销售员在销售前应全面了解项目的基本信息,对预计可签订合同的项目,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备。

二、经区域组长确认项目信息后,由区域组长按要求完整填写“项目报备表”。

三、各区域报备项目必须是在15个工作日之内确定签订合同的有效项目,否则视为无效报备项目。

四、各区域组长将报备项目信息报销售主管汇总,并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各成员企业代表进行分配。未经5人以上成员企业代表讨论分配的项目视为无效。

五、项目分配按“老带新,大带小”原则,同时按每月上、中、下三个平衡点对各成员企业发货量平衡后进行优先考虑。

六、项目用量在3000方以上项目,原则考虑第一产能组团成员企业中两家进入平分供货;3000-1000方的项目,原则考虑第二产能组团成员企业中一至二家进入;1000方以下的项目由第三产能组团成员企业进入。

七、各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所属区域进行报备及销售活动,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报备销售。

八、未经报备项目,任何成员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签订合同及销售活动。

九、各成员企业的零售行为,必须先报营运中心并填写零售备案表后方可零售。

十、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业务部。

本制度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十一、样表

(项目报备表)

(项目分配表)

表一

项目报备表日期:

组长:

表二

项目分配表日期:

各企业代表: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

联合公司

2011.11.9

大客户销售部项目报备制度

大客户销售部项目报备制度 为更好地开发和管控市场,公司工程销售执行项目备案制度,所有区域对于将要参与开发的项目均需在公司大客户销售部进行项目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开发与销售,为避免造成混乱,公司不予承认,也不予价格支持及供货和提供市场及服务支持,相关销售费用亦不予核销。 项目备案以填报《工程项目报备表》为确认依据。客户带项目直接向公司进行采购时,由销售人员或经销商填报《工程项目报备表》进行备案确认。 以此有效规范全国工程通路从立案跟踪到结案过程中资料的报备,以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并对公司的资源之有效运用,避免工程项目资源浪费,促使业绩之达成。 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报备,否则公司不予承认,也不能作为考核依据; 2、工程项目报备,需填报《大客户项目报备表》由南北销售大区经理、 大客户销售部经理、营销总监进行审批; 3、项目报备审批标准: A、工程项目甲方、室内设计、施工方关键负责人核实准确,通联信 息完整,缺一不可; B、工程项目拜访次数不低于3次,工程项目进展能够清晰表述。 C、工程项目采购单一系列产品金额10万;低于此金额按零售处理, 不予报备; D、凡是出货产品需低于营销中心出货价的必须进行报备处理,如无 报备,财务部及营销管理部有权不发货; E、项目为标志性工程、精装样板间、小型会所等,视具体情况确定;

项目性质:是否样板间或形象工程。 是否样板间:此项目是否为房开商样板间采购,且有助于后续精装项目的采购达成; 关于样板间项目,具体细分为三类: 是否形象工程:项目面积虽然较小,合同金额也不大,但是项目在所在地具有地标性、形象性、突出性等特点,也被认可为符合报备标准; 战略客户项目:属于战略合作的地产商、设计公司、工装公司的项目,无论采购面积大小、项目性质如何,一律视为工程项目,允许优先报备并免审通过; 报备审批原则: 1、时间优先原则:同一项目多人报备,以时间优先顺序确认项目操作人; 2、合作共赢原则:同一项目多人报备且资源不同,可由总部协调或自行协商,确立利益分配方式,共同操作项目; 特别强调:《项目报备表》信息填写是否完整,作为报备审批的重要依据,如甲方、室内设计、预计供货数量、预计合同金额等没有明确填写或填写不完整,项目不予报备。 大客户销售部项目开发工作流程:

项目报备管理规定

项目报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节能项目的拓展过程,及时对项目拓展进度、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备案,经分公司决定,对分公司的所有开展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制度,请业务部门遵照执行。 一、立项报备范围:市场拓展经理在项目立项前要对“目标客户”的基本情况和购买计划等信息进行了解,并对估计有成功可能的客户及时申请立项报备,并且在项目拓展跟进过程中,及时填报项目进度信息。 目标客户是指该项目的目标签约金额在10万以上,且该项目极可能在六个月内实施的客户。分公司对备案的项目实行半年有效期,对六个月后,该项目的市场拓展经理还末取得项目实质性进展的,分公司可另外更换该项目拓展经理。 二、工作流程: 三、时限要求: 1、拓展经理须在确定客户项目符合基本要求时1工作日内填报附件1、2并上报项目立项审查小组; 2、项目立项审查小组须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项的决定;

3、经过批准立项的项目、或已经结束的项目信息由技术文秘在当天内填报附件3,并即时OA至分公司市场部全体、各部门经理及以上领导; 4、备案后的项目技术部门要在1个工作日确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客户项目现场调研;需要现场进行调研的,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现场调研安排;技术部须在现场调研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技术方案; 5、在项目有关键进展时,拓展经理必须在1个工作内填报附件4。 附件:1、节能项目立项报备申请表 2、节能项目客户信息基本情况调查表 3、项目立项汇总表 4、节能项目跟进情况表

附件1:节能项目立项报备申请表

附件2:节能项目客户信息基本情况调查表客户名称(出资方): 项目地址:

夜间施工专项措施

一、夜间施工保证措施 (一)、管理措施 1、夜间施工时,做到晚交班早点名制度,应根据作业内容,制订周密的安全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人; 2、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安检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尽量避免同一作业范围内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如确需交叉施工时,必须细化作业范围,采取防止交叉施工安全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3、施工前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照明设施配备齐全完好,作业车辆状态良好,运转正常; 4、当晚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提前在白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 5、夜间施工必须加强防护,必要时增加信号传递员,保证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联络畅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6、夜间施工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并随时与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治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7、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夜间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禁止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夜间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确保线路畅通;作业前和收工时要清点人员,人不到齐不准离开原地,作业中也要随时保持联系; (二)、安全保证措施 1、夜间施工时,工器具、设备(梯车、发电机等)悬挂具有反光的黄色标志牌;

2、进入作业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穿反光防护服装。 3、雷雨、大风天气禁止夜间作业,禁止夜间高处(陡坡、悬崖等)作业,禁止夜间涉水(过河、鱼塘、水库等)作业; 4、公路交叉口或转弯处必须按要求设立警示牌,人员穿信号服; 5、夜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应急药品(蛇药、雄黄等);现场作业点集中固定时采用日光色镝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必须在场地适当位置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保证夜间施工有良好的照明条件。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大型设备作业时其照明部件必须启动运转。作业人员可随身携带锂电LED帽灯,监护、巡视等人员用手提式防爆探照灯或手电筒 6、夜间行动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行动; 7、施工中的深基坑、开挖沟槽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行人、车辆等交通要道必须设置反光警示、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8、跨路夜间施工时,必须按公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置的要求,设置作业标志和防护人员,夜间设置的照明设施应满足铁路行车安全要求,避免干扰行车信号。 9、做好夜间施工防护,在危险地段(临近深坑、水塘、河边、大桥)作业地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必要时并安排专人值守。 10、实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时,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三)、夜间施工的环境保护措施 1、夜间施工现场周围有噪声敏感区域,必须对周围社区告知,必须时要取得周围社区居民的谅解,使用的机械时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必须采用大噪声的设备时,必须采用降噪措施。 2、在居民区附近进行夜间施工时必须了解当地相关部门对建筑工地监督管理的规定,如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前办

报备管理制度定

报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随着公司在市场的业务不断拓展,在各业务系统实际操作中不断出现项目碰撞现象,为维护广大客户利益、规范整个市场运作、保证销售活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关于工程报备的规定。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四川金兴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人员及其他形式存在的销售人员(如工程代理、各地经销商及分公司)。 三.报备的原则 工程报备本着谁先报备谁先获得工程(项目)授权的原则,以保证发现机会和付出努力最多客户获得工程授权的唯一性。 四.报备的期限 项目报备有效期为1个月,1个月内无进一步完善信息和项目跟踪情况回馈,则该报备自动失效。 五.报备的前提 1、所有从事四川金兴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人员及其他形式存在的销售人员(如工程代理、各地经销商及分公司)在所属区域进行工程项目操作,都要在公司总部进行报备。在取得公司总部的报备认可后,方可正式进行项目工作。 2、报备方初步介入工程并取得较完备工程信息,即能完全准

确、真实填写工程报备表中全部内容。为避免对已操作项目报备冲突,要求所有工程在进入正式报价环节前都应进行报备。 六、协调处理原则 1、以确保公司最终获得工程的供应权为目标开展工程保护和协调工作。 2、报备期限内未能提供进一步材料(资料递交、报价、施工方案、投标、《供货合同》等能证明工程供货成功率的材料)申报,该报备自动取消。 3、报备同一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备者,但预报备超过1个月的,可优先考虑新报备者。若双方条件相当,且难以取舍,双方各写出自己的关系网及优势后,书面形式报总经理审核决定。 4、因工程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偏差,造成报备失效或已报备工程被其他代理商同时报备,后果自负。 5、工程非分期施工,报备当年有效,超过当年的需另行报备。工程是分期的则需另行报备。 七、报备的操作流程 各报备人员填写《信息报备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给区域负责人,区域负责人附意见后报合约部;合约部根据报备的内容核实进行报备登记。 八、报备的续延 如果在报备有效期内因项目本身原因,不能提供进一步资料完

夜间施工方案及防护措施

夜间施工方案及防护措施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做到不扰民,根据攀枝花市环保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无特殊情况,夜间施工必须在22:00前结束。 2、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无法避免在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夜间施工的有关手续。 3、各班组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估计当天22:00 不能停止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应提前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审批,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部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职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 4、夜间施工必须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5、对于工期不紧(非网络图关键路线)的工序,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 6、对于工期较紧(网络图关键路线)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班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7、必须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的照明。

a.本工程采用镝灯作为主要照明工具,固定布置在施工场地适当位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 b.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8、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不能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9、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 10、而经批准后的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向周边社区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降低噪声措施,按规定减少噪声排放,而且不得将强光照明灯直接照射居民窗户。 11、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为了降低夜间施工中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采用如下措施:(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a、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深夜高噪音施工的时间和次数; b、在某些特殊时期内,如高考前夕,现场不安排施工;

项目报备管理规定精编版

项目报备管理规定精编 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项目报备管理规定 一、报备的意义 1、信誉是整个渠道体系的根基,一旦出现代理商抢渠道项目的情况、将严重损害渠道的信心,而这个信心的建立需要长期的努力。因此,需要建立有效的报备体系,把工作做到事前,减少不必要的冲突,防止内耗。 2、报备是对代理商利益的有效保护,如果代理商A先接触客户、但没有报备。这时代理商B也接触客户、取得了客户的认可并且及时报备,公司只能优先支持先报备的B代理商。 3、报备后能获得公司的售前支持。公司能够协助代理商一起赢得竞争、拿下项目。 4、当代理商报备通过审核后,公司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帮助代理商拿下该项目。如果出现不可抗原因(如其他与客户有密切关系的渠道商介入,客户坚持从其他渠道出货等),公司将与报备的代理商坦诚沟通、共同商定处理策略。 5、如渠道没有按规定进行项目报备或报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二、报备的方式 1、代理商需要完整填写项目报备表并将表格发至接口负责人处。 2、接口负责人确认项目有效后通报全体代理商。 三、报备的审核 1、报备通过审核的前提是客户已经明确需求并立项,有明确的资金预算及预计购买 日期,并且代理商开展了必要的工作并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2、公司不承诺全部报备项目均能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可能是: (1)客户名称或联系方式错误,或者联系不上客户,或者客户联系人不认识报备渠道; (2)客户表示没有明确的产品需求,或无明确项目; (3)其他渠道已报备; (4)对客户并未开展工作(如有些渠道把电话销售获得的客户信息直接报备,而并未开展任何实质性工作); (5)其他原因。 3、报备审核人为代理商对应的接口负责人。接口负责人必须在代理商报备后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报备,对未通过报备的项目必须说明原因。

有限公司项目报备管理办法

XXXX公司 项目报备管理办法二〇一四年三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XXXX公司的业务运行管理,保障公司各部门业务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工程事业部、各办事处。 第三条报备的效力:对项目进行有效报备的部门,有该项目的优先实施权,可以进行项目的资质文件、技术文件盖章以及签订合同等活动,否则综合办公室不予执行项目文件用印程序。 第四条责任部门、人员:报备管理的责任部门为综合办公室,报备管理人员仅限1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第五条管理职责:报备管理人员负责项目报备的审核、查重、确认、退回、登记等工作,对报备信息严格保密。 第二章报备流程 第六条报备原则:各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明确项目名称后,应立即进行报备,以最先进行报备,同时项目名称最准确的报备为主。 第七条报备的发起:各部门经理填写电子版《项目报备表》,通过OA将报备表发送给综合办公室报备管理人员,非部门经理进行报备的,发起人应在OA发送前关联本部门经理,否则报备无效,予以退回。

第八条报备信息审核:要求项目名称准确,并且详细注明项目所在地,否则报备无效,予以退回。 第九条报备内容查重:将项目信息按分段关键字进行查重(如分别对项目的地点、单位、部位等关键字进行检索),如各关键字均无重复,则项目报备成功,报备管理人员通过OA审核同意此项报备,否则执行报备冲突处理流程。 第十条报备冲突处理: 1、如项目信息各段关键字检索均高度重复,通知新报备的部门此项目已报备,退回报备申请; 2、如项目信息部分关键字检索重复,要求冲突涉及部门分别进一步明确项目名称,如核实后确定重复,则退回报备申请; 3、如新报备部门有意继续跟进此项目,则提请分管领导出面协调,决定由某一部门承担,或合作开展此项目。 第十一条报备登记:经审核无误、查重无重复的,报备管理人员予以登记,通过OA发送确认回执,证明报备有效。 第三章其他 第十二条报备有效期:报备有效期1年,1年后自动撤销,如继续跟进需重新报备;各部门确定不再继续跟进的项目应及时通过OA申请撤销报备。

报备管理制度最新版

***有限公司工程报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随着市场业务不断拓展,在业务实际操作中不断出现工程撞车现象,为维护广大客户利益、规范整市场运作、保证销售活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关于工程报备的规定。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销售***有限公司产品的所有区域代理商及其他形式的经销商。 三.报备的原则 工程报备本着谁先报备谁先获得工程(项目)授权的原则,以保证发现机会和付出努力最多客户获得工程授权的唯一性。 四.报备的期限 项目报备期限一般为2个月。 五.报备的前提 1、所有从事***有限公司产品销售的区域代理商及其他形式存在的经销商(如工程代理及大客户)在所属区域进行销售活动,都要对公司进行报备。在取 得公司的报备认可后,方可正式进行销售。 2 、报备方初步介入工程并取得较完备工程信息,即能完全准确、真实填写工程报备表中全部内容。为避免对已操作项目报备冲突,要求所有工程在进入正式报价环节前都应进行报备。 3、确认授权前须经区域业务人员、办事处经理及公司共同认定。 六.报备金的收取 1、原则上报备方应按照1元/卅交纳备案保证金,最低不低于1万元;如遇特殊情况保证金可另行商定(例如工程体量较大)。 2、已交纳代理保证金的区域代理商报备工程 七.协调处理原则 1、以确保公司最终获得工程的供货权为目标开展工程保护和协调工作。 2、报备期限内未能提供进一步材料(工程项目使用材料决定权单位的证明 文件、书面内定或承诺为供应商的书面材料、《供货合同》等能证明工程供货成 功率的材料)申报,该报备自动取消。 3、报备同一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备者,但预报备超过二个月的,可优先考虑新报备者。若双方条件相当,且难以取舍,由营销总经理审核决定。 4、因工程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偏差,造成报备失效或已报备工程被其他代理商同时报备,后果自负。 5、工程非分期施工,报备当年有效,超过当年的需另行报备。工程是分期的则需另行报备。 6保证金作为诚信有效的保证,约束报履行相关规范,作为违规处罚和补偿之用。(处罚和补偿情况例如:退出报备者透露信息、支持帮助他人或本人恶意冲击新报备人;或者新报备人报虚假材料赢得报备,而导致原报备人失去工程供货机会。)

夜间施工管理制度

夜间施工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及XX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夜间施工管理制度。 1.夜间施工通常在22:00前结束。 2.各班组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估计当天22:00不 停止作业的班组,应提前报备,班组长应提前向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项目部上报监理处,经监理处同意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 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4.为保证夜间正常施工,采取以下措施。 4.1根据现场情况,夜间施工尽量安排噪音小的工作,避免影响邻近居民休息。当因工程需要连续施工时,应提前征得居民的谅解。 4.2夜间施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能满足夜间施工需要,并准备备用电源。 4.3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戒灯等标志,标志牌具备夜间荧光功能。保证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4.4在人员安排上,夜间施工人员白天必须保证睡眠,不得连续作业。 4.5施工处经理部各部门建立夜间施工领导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与调度。在施工处经理部设置夜间值班室;在施工现场安排现场值班室。

5.夜间施工的安全保证措施 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不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5.1. 5.2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安全标牌、护栏、警戒灯等标志。保证行人、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5.3做好夜间施工防护,在作业地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悬挂红色灯,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并安排专人值守。 5.4夜间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5.5临空、临边和临水作业应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 5.6夜间气候恶劣的情况下严禁施工作业。 5.7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警示服。 5.8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5.9实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时,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XX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XXXX高速公路第XXX合同段项目部 日23月4年 2012.

夜间施工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工程 夜间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工程夜间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其他工程在夜间施工进行规范化管理,以保证项目现场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特编制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夜间施工管理。 三、职责 3.1安全质量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及其他工程夜间施工作业方案、风险评估和应急措施的编制和具体实施,并接受业主、项目领导班子和监理组的监督检查。 3.2专职安全员及现场施工员负责对夜间施工作业方案、风险评估和应急措施的审核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检查与控制。 3.3项目带班领导负责对夜间施工作业的批准和作业规范化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 3.4安全质量环保部对各项目现场夜间安全施工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夜间施工审查实施程序 4.1作业前 4.1.1施工班组负责人因施工需要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他工程,需夜间连续施工或施工,须向项目领导班子提出申请,项目领导班子批准后方可实施。 4.1.2施工班组负责人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计划,尽可能地避免在夜间施工。大型吊装作业、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脚手架搭拆作业、在同一垂直面上的交叉作业一般不得安排在夜间进行,如果必

须进行,在保证充足照明的前提下,还要落实其他相应的安全措施。 4.1.3项目部的施工员和专职安全员在夜间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1.4项目部的安全员在夜间作业前检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应急管理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 4.1.5施工班组负责人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在作业现场配备应急设施。 4.1.6夜间作业需要控制场内道路交通时,项目部提前设置警示、警戒标识和指示标识。标识牌应使用反光材料。 4.1.7夜间作业照明以作业人员能清楚地看到作业环境、能顺利地进行安全操作为原则,照明光线不能从作业面下方向上照射,不能有较大面积的阴影区或照明盲区。 4.1.8照明电源应符合项目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的要求,有可靠的绝缘保护、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电源电压符合安全规定。 4.1.9夜间作业集中的区域宜设置高塔照明灯,增大照明范围。高塔照明灯设在合适的地方,以保证作业现场有充分、均匀的照明亮度,且不会影响驾驶员和操作员的视线。灯塔要牢固、稳定。 4.1.10室外照明灯具为防雨型,并有防水的电源线和插头。 4.1.11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型灯具。室外照明灯具不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不低于2.5米。 4.1.12所有的照明设备采用防碎灯罩,或加装防护罩。从电源到照明设备或电动工具的所有电线电缆完好;处于交通路口的电线电缆架空或埋地防护;电线电缆严禁直接缠绕在脚手架、钢结构等上面。 4.1.13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搭拆等高危险作业区域不得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4.8起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1—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和省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 —2—

项目报备管理规定

项目报备管理规定 一、报备的意义 1、信誉是整个渠道体系的根基,一旦出现代理商抢渠道项目的情况、将严重损害渠道的信心,而这个信心的建立需要长期的努力。因此,需要建立有效的报备体系,把工作做到事前,减少不必要的冲突,防止内耗。 2、报备是对代理商利益的有效保护,如果代理商A先接触客户、但没有报备。这时代理商B也接触客户、取得了客户的认可并且及时报备,公司只能优先支持先报备的B代理商。 3、报备后能获得公司的售前支持。公司能够协助代理商一起赢得竞争、拿下项目。 4、当代理商报备通过审核后,公司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帮助代理商拿下该项目。如果出现不可抗原因(如其他与客户有密切关系的渠道商介入,客户坚持从其他渠道出货等),公司将与报备的代理商坦诚沟通、共同商定处理策略。 5、如渠道没有按规定进行项目报备或报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二、报备的方式 1、代理商需要完整填写项目报备表并将表格发至接口负责人处。 2、接口负责人确认项目有效后通报全体代理商。 三、报备的审核 1、报备通过审核的前提是客户已经明确需求并立项,有明确的资金预算及 预计购买日期,并且代理商开展了必要的工作并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2、公司不承诺全部报备项目均能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可能是: (1)客户名称或联系方式错误,或者联系不上客户,或者客户联系人不认识报备渠道; (2)客户表示没有明确的产品需求,或无明确项目; (3)其他渠道已报备;

(4)对客户并未开展工作(如有些渠道把电话销售获得的客户信息直接报备,而并未开展任何实质性工作); (5)其他原因。 3、报备审核人为代理商对应的接口负责人。接口负责人必须在代理商报备后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报备,对未通过报备的项目必须说明原因。 4、报备有效期限制(时间以代理商报备时间为准) (1)项目报备的有效期可根据项目情况由代理商和接口负责人协商确定。通常中小项目为三个月、重大项目为半年到一年。 (2)有效期满后如果因为客户采购周期等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完成,经公司接口负责人审核后,报备有效期可酌情延长;如果是因为代理商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完成(如代理商未对客户开展有效工作),报备将被取消。 (3)过了有效期,且报备代理商未和接口经理申请延期的报备项目,其他代理商可以报备。 5、如代理商没有按规定进行报备或报备无效的项目,则在项目出现其他任何问题(如因其他渠道介入而丢单等),公司概不负责。 四、报备信息填写及更新要求 1、代理商报备项目时,必须按要求将信息录入完整,包括报备客户名称、客户地址、联系人信息、产品线、预签金额及日期、竞争对手、客户决策链、客户跟踪记录。 2、客户名称必须使用全称,使用简称报备无效。 3、报备项目成功后,代理商必须每隔15天上报项目跟踪记录。如连续30天未上报跟踪记录,报备项目自动失效。 项目报备表

应急预案报备制度三篇

应急预案报备制度 应急预案报备制度 【篇一:公司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xxx有限公司 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备案上报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应急预案的编制

3.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1.2结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1.3结合本项目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1.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1.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 适应; 3.1.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项目的应急工作 要求; 3.1.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1.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 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3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3.1针对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编制的综合

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 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3.3..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和公司技术总工组 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①专项预案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②专项应急预案包 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 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由所 在生产车间技术员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 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3.4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4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应急预案的评审

夜间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流程

夜间现场施工安全管 理规定流程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夜间施工一般是指晚上九点至早上五点之间的室外作业时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宜安排夜间施工,杜绝为赶工而盲目安排夜间施工;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下严禁进行夜间施工。 (二)因施工进度、质量控制等必须连续作业、无法避免夜间施工的,应采取必要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安排交叉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三)因夜间施工组织不当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从严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实行夜间施工报备制度。施工单位须提前向监理单位申请夜间施工报备,未经驻地办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安排夜间施工。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夜间施工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监理单位报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排夜间施工的,还应向建设单位报备,同时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施工单位须认真做好夜间施工交接班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组织及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到位。严禁安排体弱、带病、疲劳以及其他不适合夜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夜间施工。 四、严格夜间值班与巡查制度。夜间施工中,施工单位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质量安全主管人员、专职安全员和各有关作业人员应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夜间当班的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员必须自始至终在岗。

五、严格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对隐蔽工程进行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须加强自检,并按规定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用电安全。夜间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场地照明充足,用电设备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有专人看护,应配备发电机等备用电源。 七、加强夜间施工安全防护。临空、临边和临水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涉及夜间施工的,各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照明设备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并安排专人值守。夜间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工作服;施工便道转弯处、基坑、沟槽四周须设置施工围挡,悬挂红色警示灯。 八、实行夜间施工进场、离场点名制度。

报备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有限公司工程报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随着市场业务不断拓展,在业务实际操作中不断出现工程撞车现象,为维护广大客户利益、规范整市场运作、保证销售活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以 下关于工程报备的规定。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销售***有限公司产品的所有区域代理商及其他形式的经 销商。 三.报备的原则 工程报备本着谁先报备谁先获得工程(项目)授权的原则,以保证发现机会 和付出努力最多客户获得工程授权的唯一性。 四.报备的期限 项目报备期限一般为2个月。 五.报备的前提 1、所有从事***有限公司产品销售的区域代理商及其他形式存在的经销商 (如工程代理及大客户)在所属区域进行销售活动,都要对公司进行报备。在取 得公司的报备认可后,方可正式进行销售。 2、报备方初步介入工程并取得较完备工程信息,即能完全准确、真实填写 工程报备表中全部内容。为避免对已操作项目报备冲突,要求所有工程在进入正 式报价环节前都应进行报备。 3、确认授权前须经区域业务人员、办事处经理及公司共同认定。 六.报备金的收取 1、原则上报备方应按照1元/㎡交纳备案保证金,最低不低于1万元;如遇 特殊情况保证金可另行商定(例如工程体量较大)。 2、已交纳代理保证金的区域代理商报备工程 七、协调处理原则 1、以确保公司最终获得工程的供货权为目标开展工程保护和协调工作。 2、报备期限内未能提供进一步材料(工程项目使用材料决定权单位的证明 文件、书面内定或承诺为供应商的书面材料、《供货合同》等能证明工程供货成 功率的材料)申报,该报备自动取消。 3、报备同一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备者,但预报备超过二个月的, 可优先考虑新报备者。若双方条件相当,且难以取舍,由营销总经理审核决定。 4、因工程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偏差,造成报备失效或已报备工程被其他代 理商同时报备,后果自负。 5、工程非分期施工,报备当年有效,超过当年的需另行报备。工程是分期 的则需另行报备。 6、保证金作为诚信有效的保证,约束报履行相关规范,作为违规处罚和补 偿之用。(处罚和补偿情况例如:退出报备者透露信息、支持帮助他人或本人恶 意冲击新报备人;或者新报备人报虚假材料赢得报备,而导致原报备人失去工程 供货机会。)

夜间施工管理制度

夜间施工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宜安排夜间施工,杜绝为赶工而盲目安排夜间施工;严禁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 (二)因施工进度、质量控制等必须连续作业、无法避免夜间施工的,应采取必要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安排交叉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落实夜间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因夜间施工组织不当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向施工和监理单位问责,同时还应向建设单位问责,从严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实行夜间施工报备制度。施工单位须提前向监理单位申请夜间施工报备,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安排夜间施工。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夜间施工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批,同时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施工单位须认真做好夜间施工交接班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组织及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到位。严禁安排体弱、带病、疲劳以及其他不适合夜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夜间施工。 四、严格夜间值班与巡查制度。夜间施工中,施工单位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质量安全主管人员与值班电工应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夜间当班的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员必须自始至终在岗。

五、严格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对隐蔽工程进行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须加强自检,并按规定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用电安全。夜间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场地照明充足,施工用电设备有专人看护,必要时应配备发电机,以备急用。 七、加强夜间施工安全防护。临空、临边和临水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涉及夜间施工的,各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夜间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工作服;施工便道转弯处、基坑、沟槽四周须设置施工围挡,悬挂红色警示灯。

学校基建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学校基建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校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建设项目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依据**区政府采购、政府合同审查工作要求,制定**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区教育局发展规划科作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全区教育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本级教育房地产管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备案审核,指导学校(幼儿园)教育房地产管理,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舍的使用和维护。 二、学校基建项目备案标准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校舍,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学校1万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需报教育局发展规划科进行备案审核。 三、基建项目备案审核程序 学校作为建设使用单位在(规划)启动基本建设项目之前需向区教育局发展规划科备案审核,递交《学校基建项目法拉

兹·日·阿卜——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备案审核表》,明确项目建设主体,项目资金来源、建设项目总概算,并提供项目具体内容规模概况,经发展规划科审核通过正式备案。 四、基建项目备案相关要求 1、学校符合备案要求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备案审核流程,备案后方可正式启动建设项目。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资金来源,严肃学校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纪律,严禁学校私自违规举债进行建设。 3、强化资金计划管理,根据资金计划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在备案审核后一般不予调整。 4、达到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从投资计划审批、设计、报建、招投标、施工到竣工整个过程,必须遵循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 5、未达到采购限额的项目由各学校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择优的方式直接发包,需确保参与各方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确保合同的审核与签订;确保按相关规范组织验收;确保按相关规范结(决)算审计。 本办法于下发之日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发展规划科负责解释。 法拉兹·日·阿卜——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大客户销售部项目报备制度

大客户销售部项目报备制度 大客户销售部项目报备制度 为更好地开发和管控市场,公司工程销售执行项目备案制度,所有区域对于将 要参与开发的项目均需在公司大客户销售部进行项目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开发与 销售,为避免造成混乱,公司不予承认,也不予价格支持及供货和提供市场及服务 支持,相关销售费用亦不予核销。 项目备案以填报《工程项目报备表》为确认依据。客户带项目直接向公司进行 采购时,由销售人员或经销商填报《工程项目报备表》进行备案确认。 以此有效规范全国工程通路从立案跟踪到结案过程中资料的报备,以确保资料 真实完整有效,并对公司的资源之有效运用,避免工程项目资源浪费,促使业绩之 达成。 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报备,否则公司不予承认,也不能作为考核依据; 2、工程项目报备,需填报《大客户项目报备表》由南北销售大区经理、大客 户销售部经理、营销总监进行审批; 3、项目报备审批标准: A、工程项目甲方、室内设计、施工方关键负责人核实准确,通联信息完整, 缺一不可; B、工程项目拜访次数不低于3次,工程项目进展能够清晰表述。 C、工程项目采购单一系列产品金额10万;低于此金额按零售处理,不予报备; D、凡是出货产品需低于营销中心出货价的必须进行报备处理,如无报备,财 务部及营销管理部有权不发货; E、项目为标志性工程、精装样板间、小型会所等,视具体情况确定;

项目性质:是否样板间或形象工程。 是否样板间:此项目是否为房开商样板间采购,且有助于后续精装项目的采购达成; 是否形象工程:项目面积虽然较小,合同金额也不大,但是项目在所在地具有地标性、形象性、突出性等特点,也被认可为符合报备标准; 战略客户项目:属于战略合作的地产商、设计公司、工装公司的项目,无论采购面积大小、项目性质如何,一律视为工程项目,允许优先报备并免审通过; 报备审批原则: 1、时间优先原则:同一项目多人报备,以时间优先顺序确认项目操作人; 2、合作共赢原则:同一项目多人报备且资源不同,可由总部协调或自行协商,确立利益分配方式,共同操作项目; 特别强调:《项目报备表》信息填写是否完整,作为报备审批的重要依据,如甲方、室内设计、预计供货数量、预计合同金额等没有明确填写或填写不完整,项目不予报备。 大客户销售部项目开发工作流程: 一、表格一《项目报备表》 1、工程项目应该在项目信息明确后及时报备给销售部及大客户销售部,由大客户销售部核实项目的有效性,并返回一个报备回执给代理商; 2、跨区域项目须在获知相关项目必备信息后及时报备,否则不予保护; 3、项目报备必须在收到总部回传的报备回执后开始正式生效; 4、项目报备的有效期为9个月,过期未成单,须重新报备。 二、表格二:工程信息登记表 三、表格三: 客户访问记录 A级:为合同谈判中 B级:有明确购买意向 C级:有意向可持续跟进的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建设交通委、公安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城管大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规范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 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重点区域由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办法所称一般区域是指除重点区域以外的本市其他行政区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市政、道路管线及轨道交通工程夜间施工备案。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市政工程(含养护)、道路管线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夜间施工的备案管理,具体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管处”)组织实施。区(县)建设交通委及其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市政工程(含养护)、道路管线工程夜间施工的日常备案和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对本市重点区域的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许可,委托相关区(县)环保局设立许可受理点。区(县)环保局负责所辖重点区域的夜间房屋类建筑施工许可的受理、现场核查及许可后的监管工作,以及一般区域的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许可。 市拆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的备案管理,区(县)拆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经环保部门许可后的房屋拆除工程夜间施工的日常备案。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类建筑工地违反夜间施工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 第五条(许可办理部门) 重点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以外,因特殊工序或特殊原因确需在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从事房屋类建筑施工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向市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一般区域内,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在环保部门办理相关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后,到拆房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备案。 第六条(可以申请夜间施工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下列特殊施工工序外,禁止建设工程从事夜间施工。 (一)不可中断的混凝土搅捣施工; (二)关系安全质量的深基坑开挖(含渣土装运)施工; (三)关系工程桩基质量的钻孔灌注桩钻孔施工(混凝土灌注除外); (四)特殊情况下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 第七条(许可天数要求) 在重点区域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两次获准的夜间施工之间应有24小时以上的间隔;同一施工工地夜间施工当月累计不得超过15天,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超过规定天数的,应当提交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一般区域范围内,同一房屋类建筑施工工地的夜间施工天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夜间施工要求) 获准夜间施工许可的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获准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机械或设备加设降噪措施; (二)禁止采取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装卸材料应确保轻卸轻放; (三)实施拆除作业和建材、设备、工具、模具传运堆放,应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禁止高空掷抛,禁止重摔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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