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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机制的思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动机制的思考

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综合管理的需要,近年以来我

市正在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动的新机制,从实践

来看这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和执法方式,是城市综合管理,

综合执法的一种长效管理机制,也是推动城市管理跨越式

发展的保障。特别是我局依托这个机制开展执法,既改变

了单打独斗的困境,又提高了执法效率。为深入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我局按照“创新执法模式、推进

城市综合治理”的思路,对城市管理的大联勤大联动工作一

些理性和实践的思考。

一、我市联动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城市的综合管理、综合执法

是我市开展联动的初衷和出发点。城市的多元化、地区的

差别化和发展的多层次,必然要求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要实

现管理的综合和执法的综合,这是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中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亮点。

在龙岩,城市管理联动在组织规模上可分为市、区级

和镇(街道)三个层面。目前,由市、区政府牵头的联动,

规模大、力量强,尤其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和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而由镇(街道)牵头的联动在基层中广泛开展,综合治理的效果比较扎实。

从我局开展的联动模式看,大致存在三种类型:一是由住建、国土资源、规划、执法局牵头组织的联动。二是由工商、公安交管部门牵头的联动。三是由执法局牵头,供水、供电部门配合的联动。四是有镇(街道)牵头,我局各基层大队配合的联动。这些联动,均由市和区以及街镇三级市容环境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实现了城市综合管理的工作要求。

但是,由于在一些法治、机制、体制上的不完善,城市管理联动的形成在某些方面的还有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联动执法的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至今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明确其法律地位,职责交叉的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二是双向告知运作机制尚不完善,存在着联动执法职能部门间告知量不均衡及事先告知意识不强的问题。三是联动执法职责分工还不够明确,联动执法效果不够凸显。四是执法动态已呈暴力抗

法“群体化”、阻扰执法“激烈化”、闹访形式“多样化”的“三化”

趋势,执法安全保障机制成了首要解决的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联动机制的思考

2014年是我市正处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关键时期,

也是对我局执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在城市管理联动中应当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好“四种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主导与主体的关系,服从牵头部门指导

甘当配角,发挥执法主体作用要有所作为。各级执法部门

在联动中,要做到“不争主导权,争取主动权”。主导部门:新罗区政府牵头,我局为执法主体,各镇(街道)为基础,市、区各相关部门配合;在街道(镇)层面,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我局基层各大队要积极支持配合。主体

力量:从人员配备上来说,我局执法队伍应当而且必须发

挥出主体作用,把联动作为锻炼队伍的平台,安排年轻队

员和骨干加入一线执法,在困难和复杂的环境中,学会处

置各种综合性问题,学会联系群众、化解矛盾,以锻炼和

提升队伍的战斗力,要达到“出效果、出形象、出经验、出

人才”奋发有为的目标。

二是正确处理履职与协助的关系,依法依规借势,取

长补短借力,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内容的全覆盖。履行本职

和职务协助,是密切联系而又有所区分的两项基本任务。

我局与其他执法部门一方面应充分履职,另一方面应依法

协助。要认真履行行政管理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依

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积极进取而不允许乱作为,敢于执法而不允许不作为”。在工作态度上要积极主动,大

力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监管和开展执法;在资源整合上要借

势借力,善于把其他部门的政策资源、法律资源等利用好,既真正体现我局自身的优势,又充分发挥其他部门各种的

优势,形成齐抓共管、合作共赢的工作新格局。

三是正确处理管理与执法的关系,坚持管理在先,执

法在后,重在管理;坚持教育在先,处罚在后,优先教育,不断提升执法成效。在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大环境下,联

动是由政府牵头,统一调动管理执法力量,以管理为基础、以执法作保证,以管理图长效、以执法作威慑,并由区、

街镇两级政府主导,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城市综合治理工作。因此,必须做到“管理在源头、执法在末端”。尤其要消除管

理和执法部门之间的相互扯皮、相互推诿,对违法建设者

和占道经营者则要做到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疏

堵结合、管罚并举。

四是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在服务中实施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切实做到服务城市、服务市民。政府

的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我局作为政府的一支执法队伍,

必须充分认识和切实体现这一基本职能。首先,要树立执

法为民理念。摆正执法工作位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联动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目的就是为市民营造

更好的居住环境。其次,要集中民智民意。尊重群众意见,体现群众要求,这就必须实行“三步法”:一是耐心倾听市民

的意见,二是深入宣传执法依据,三是合法合理合情地解

决群众的困难。既要做到执法公正,又要实行有情操作,

既要做到执法的合法性,更要体现执法的合理性,“文明、

规范、有效”必将能够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联动执法,是新时期城市管理实践检验出来的一个宝

贵经验,是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一种有效机制。其发展的

趋势和共性的特点,就是一个管理与执法互为主动、互为

依托的工作平台,充分体现了执法为民、各方参与、综合治理、和谐发展的城市管理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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