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 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 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 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 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教育厅

文件

安徽省人事厅

教人[2 0 0 5]6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

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我们对1 9 9 9年由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安徽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教师资格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 0 0 5年4月4日印发

打印:王淑芳校对:王淑芳共印:3 0 0份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

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中学二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7年。

5、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小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四)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可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条件

1、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定的《安

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担任校(园)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

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取得省教

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3、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人

事部门统一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

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十二条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学历及专业经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第五章教育教学条件

第十三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一)学校教师

1、围绕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1篇。

2、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

之一)。

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教研组、年级组、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

6、是本学科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6节(次),并至少开设1节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任现职期间至少开设2次校际公开示范课。且获好评(须附组织单位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价意见以及是骨干教师的有关证明)。

7、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具体规定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另行制定。

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须附获奖证书原件。下同);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2)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学生管理方面的经验总结;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

(3)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_(含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各类学科课程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下同),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优秀等次。

(4)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四分之一(省示范高中、市示范中学、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市区范围内比较,须有省、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5)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开展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

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高中、初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所任学科在县级以上教学质量检测中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检测部门提供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检测成绩统计分析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实施方案)。

(6)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专业技能竞赛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县城以上普通中小学参加省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参加市级以上),取得侥异成绩并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7)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熟练担任技术性较强的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显著,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培养的本专业学生合格率很高,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须附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证明)。

(8)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积极进行“双证书”制度或“产教结合”的实践与探索,所培养的职业学校学生在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核中通过率城市学校达8 O%、县城及以下学校达6 0%以上(须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9)担任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教学成绩显著,并积极参加相应行业工种考试,取得高级资格或取得相应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须附学校证明和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

(三)教研员

1、具有科学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有一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掌握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学研究,积极组织并参与课程改革实验,注意发现,培养优秀教师,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须附组织课程改革实验方面的计划、总结材料或参加本地课改评选工作的材料:)。

2、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中小学任教(或兼课)1年以上的经历。

3、有很强的组织、指导、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能力,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教研活动。(须附组织本地区教研活动的计剖,以及本人开展教研活动的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

4、能深入基层,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经常深入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帮助广大教师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须附在一定层次教学研讨会上就课程标准、教材或教法、学法改革方面的书面发言稿或文章及开展校本教研、进行专业引领的书面报告材料,近3学年原始规范的听课笔记)。

5、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能做好新课程的发展性评估工作;或在参与组织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统一考试工作中,能正确把握命题导向或做好试卷分析工作(须附课程评估或考试改革研究,如学生发展性评估研究,教师评估、教学评估研究,试卷分析等方面的材料或文章)。

6、申报当年由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说课)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优秀等次(市级以上教研员由省级教研部门组织,县级教研员由市级教研部门组织,实施细则由省、市级教研部门分别制定)

㈢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1、有系统而坚实的电化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指导教师进行电化教学的课堂教学设计,电教教材的制作(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原始电教资料和1篇结合电化教育教学实际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

2、能完成电教馆、学校在教学(工作)计划内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出勤正常(须附任期内本电教馆、学校提供的电教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熟悉学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掌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进度,及时收集提供相关的电教教材,协助专业教师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本人设计的1—2篇电教教案).

4、积极参加县级以上电教馆或电化教育研究会(协会)组织的电教人员业务培训,传授电化教育教学经验(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在本县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证明或指导他人电教设计并获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并获奖的优秀教案)。

5、县级以上电教馆电化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学校兼职电教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城镇中小学电化教学人员,任现职以

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第十四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㈠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能结合所授学科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1篇。

(二)具有扎实的所教学科(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典型课例。

㈢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经组织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四)申报当年参加由学校组织(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五)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

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

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须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

㈨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2、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

3、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职业中学的毕业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三分之一(省示范、市示范、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

县市区范围内比较)或本校同年级前茅(平行班级少于3个的不适用本款,以上均须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5、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进行分层教学、分类指导,较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初中、高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经教导主任、校长签字盖章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学生成绩的原始记分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总结)。

6、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城以上普通中小学参加市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参加县级以上。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7、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教学效果受到学生普遍好评,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须附由所教学生参加的测评意见和学校的证明)。.

8、承担残疾少儿教育教学工作(含随班就读),关心爱护残疾学生,能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制订教育教学计划,并有独到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使残疾学生在文化知识、思想品德、社交技能和缺陷矫正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表彰,须附学榱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

9、在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巩固提高工作中,积极宣传义务教

育法规,主动做好学额巩固工作,成绩显著(须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出具的证明)。

第十五条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条件按照《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教研、科研条件

第十六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㈠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不舍增刊,下同)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在农村连续从教满15年的,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下同)。

2、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获奖的行动研究成果、教学案例研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为,省级1篇;或市级2篇;或县级3篇,其中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下同)1篇。在农村连续从教满1 5年的,县级2篇其中三等奖以上1篇(以上均须附原始会议通知、论文和获奖证书等。凡以报刊社、出版社以及学校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下同)。

3、积极开展新课程改革研究,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新课程改革实验,承担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教研部门正式立项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研

究成果(须提供课题立项通知和结题报告)。

4、参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1次以上,并获得较好的效果(须附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农村教师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1次(须附获奖证书)。

5、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材(如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且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的(附有关证明材料)。

6、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完成者或获得与教学业务有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

7、职业中学教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本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在本市应用推广且获得好评(须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和省级以上职教教研部门提供的证明)。

8、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㈢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电化教学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1、积极参加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专业研究会活动,并交流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省级2次(篇);

(2)市级3次(篇),其中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篇)

以上须附交流的论文及原始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获奖证书等。

2、参加与本人业务有关的教育科学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具体主持一项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或课改实验项目(须附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课题项目立项的文件和有一定价值的课题研究报告或课改实验报告包括阶段性报告或总结性报告等)。

3、市级以上教研员必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性论文2篇,其中省级教研员必须有1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专业性论1文;县级教研员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性论文1篇(此项条件为教研员申报的必备条件)。

4、积极参与课程教材的改革工作,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教材(含选修教材、音像教材、系列多媒体课件、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与制作工作(编写制作2次以上,并且在书和软件中注明某个章节或软件名称),送交的各类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必须是经省或国家教材审查(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或正式出版的。.

5、从事艺术和体育工作的教研员,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与本人业务有关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级一

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6、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获得者。

7、主持一项由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课题,该课题已经结题,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实验成果(须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课题项目立项的文件、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成果鉴定书,实验课题的总结报告和实验成果推广情况的总结)。,

第十七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本学科有一定价值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

2、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且教研文章硬。包

括教学课件或软件)在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

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

好评(须附交流论文)。

3、积极参加新课程改革研究,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其研究课题被县级以上教研部门正式立项并确认取得明显的研究进展(应提供课程立项通知或相关文件,阶段性或最后研究成果)。

4、参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1次以上,并获得好评(须附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

以上(农村教师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须附获奖证书) 。

5、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课程资源开发工作,编写的材料,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且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的(附有关证明材料)。

6、能结合学科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肯定和推广(须附情况介绍材料、学校及教育部门的证明)。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次1次以上。

第七章破格评审的补充条件

第十八条申报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除具备上述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过1次优秀。

(二)破格答辩良好等次以上(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三)任现职以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被选拔为省级“教坛新星”、市级“学科带头人’’(均须附证书)。

2、公开出版6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6万字以

上的学术合著1部(篇幅以书中署名的部分或章节计算;须经同行专家鉴定,确具较高水平)。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须经同行专家鉴定,确具较高水平)。

4、参加省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省级专业研究会活动,教学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本入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2次(附推广文件或正式出版光盘)。

5.参加省级专业研究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全国专业研究委员会组织的全国优秀课评比获得二等奖以上。

6、所任班级学科的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3人次以上,其中1人次获国家一等奖或2人次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7、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承担部级规划课题研究并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的前三位,不含子课题),经专家组鉴定获得好评。

8、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汇演、汇展和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一等奖1次)。

9、职业中学教师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第十九条申报破格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除具备上述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过1次优秀.

(二)破格答辩合格等次以上(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具体答辩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三)任现职以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选拔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均须附证书).

2、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2篇(次)以上(须宣读或获奖)。

3、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教材(含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

4、所任班级学科在县级以上学业考试或会考(成绩或教学质量检测中,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2名。

5、所教班级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获奖3人次以上,其中1人次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

6、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优秀课评比二等奖以上。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标准》的基本内容包含“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层次,即“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六十一项基本要求”。“三个维度”是“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在各个维度下,确立了四至六个不等的领域;在每个领域之下,又提出了三至六项不等的基本要求。 专业理念与师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7.尊重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学生的不同需要。 9.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营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氛围。 13.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4.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5.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6.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7.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8.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业知识 (五)教育知识 19.掌握小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 20.掌握班集体建设与班级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21.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 22.了解小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23.了解小学生思维能力与创新能力发展的过程与特点。 24.了解小学生群体文化特点与行为方式。 (六)学科知识 25.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26.掌握所教学科内容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与技能。 27.了解所教学科与其它学科的联系。 28.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 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 号),现就原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过渡到新的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制定如下办法。 一、过渡范围 过渡范围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且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参照本办法过渡。

二、过渡内容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具体过渡对应关系为:原中学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副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到相对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 (二)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到对应岗位的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

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其职称层级和名称仍然有效,待有岗位空缺,可按规定程序竞聘。 三、过渡程序 过渡工作在各地级以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机构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一)各学校整理汇总本学校教师聘任情况,按管理权限报送主管部门(非教育行政部门所辖单位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程序是: 1.统一填表。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认真核查,统一填写《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见附表1)。 2.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确认。

2020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020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2014年2月11日|发布:教师|分类:教师资讯|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 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 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 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 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 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

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 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 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 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 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 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取 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评审条件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 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2012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孙德玉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2012年2月10日) 为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学教师是履行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中学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中学生,尊重中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做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尊重中学生权益,以中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

的教育,促进中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三)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三个维度 ▲十三个领域 ▲五十八项基本要求 二、基本内容

2020年整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doc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规范。 第二条专业划分 经管、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规范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经管的教育、教案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案(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中学一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案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安徽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 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题及答案46064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测试题 1、《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明确了一名合格小学教师的、、与,它是我国教师专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它强调以,倡导以,重视,践行理念。 2、在“专业理念与师德”部分,《标准》从、、、四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提出具体要求。 3、《标准》突出小学生的生命教育,教师要将放在首位。,,。这就意味着,教师要服务于小学生生命成长的需要,关心小学生的生命状态,同时也关注小学生自身对生命的体验和态度。 4、《标准》明确要求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小学生。 5、《标准》提出了指向和的诸多要求。这些要求更多反映出教师作为平凡的人,哪些心性、品质、行为是适当的,其次才将教师作为“教育者”特有的心性、品质和行为要求融入进来。 6、在“专业知识”部分,《标准》从小学生、、、四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知识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有四个方面体现出鲜明的和的特点 7、在“专业能力”部分,《标准》从、、、、五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出具体要求。 8、在人际沟通方面,《标准》中明确提出小学教师要做到、、等。在人际合作方面,《标准》中明确提出小学教师要,、 答案 1、道德坐标、知识坐标与能力坐标,学生为本,倡导以师德为先,重视教师能力提升,践行终身学习 2、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 3、保护小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小学生的人格,信任小学生,尊重个体差异。 4、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 5、教师个人修养和行为方面 6、发展知识、学科知识、教育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时代精神和教育发展 7、教育与教学设计、组织和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 8、使用符合小学生特点的语言、善于倾听、与小学生进行有效沟通等。与家长有效沟通,共同促进小学生发展、协助小学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精心整理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高级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 ( 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1. 2 第五章? 1. 2. 1 ,3. 4. 5.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开展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在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且获得好评。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 4.主持一项或参加两项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科研项目(课题组前三名),并通过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 6. 7. 1次)。 1. 2. 3.2 1. 2. 3. (一) 1.论文、论着必须是任期内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或正式出版的,且是所任教学科或专业方面的论文、论着,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习题集等。 2.发明专利必须是与教学业务、从事专业有关的。 3.科研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4.表彰系指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市(厅)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个人或集体(仅限班主任)的表彰。 5.骨干教师系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认定的各类骨干教师。 6.教学技能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优质课教学案例、教改课件、说课讲演、优质课大赛等。 7.教学检查综合评价须附经学校验证的原始评价材料;获奖须附奖励证书;发明专利须附专利证书;成果奖励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公开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材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解读国培李晶样本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解读 主讲教师: 北京教育学院李晶 一、教师专业标准概述 教师专业标准定位为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的专业基本要求, 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规范, 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 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师专业标准框架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与实施建议三大部分构成。基本理念提出教师要以学生为本, 师德为先, 能力为重, 终身学习。基本内容由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组成, 分别对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提出60余条具体要求。实施建议分别对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教育机构和幼儿园、中小学及教师提出了相关要求。 教师专业标准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突出师德要求, 要求教师要履行职业道德规范, 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二是强调学生主体地位, 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 关爱学生,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为学生提供适宜的教育, 促进每个学生主动、生动活泼地发展。三是强调实践能力, 要求教师要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 不断研究, 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提升专业能力。四是体现时代特点, 要求教师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要求, 不断优化知识结构, 不断提高文化修养, 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教师专业标准颁布后, 在实施方面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 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充分发挥教师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 深化教师教育改革, 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不断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二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 称评定标准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

最新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高级讲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 2 年。 2.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5 年。 3.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 年。(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高级讲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 3 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 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 篇。 2. 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文化基础课教师应具有任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能胜任 2 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 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 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1 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5. 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 节 (次),并至少每学年上 1 节(次)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且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申报当年,按照管理权限,在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省属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6. 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 由北京教育学院历经10年研制完成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16日举行了评审论证会,与会教育专家认为,这项具有一定创造性的研究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具有战略意义,对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学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应用性。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是顺应国际国内教师专业化的大趋势而形成的。从国际上看,美、英、法、德、日、澳等国都制定了教师专业标准,国内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新课改以来,围绕课程改革促进教师发展成为共识,教育部也于2011年12月颁布了幼儿园、小学、中学3个《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北京教育学院研制完成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是对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呼应和具体应用,但其立意不在政策性,而在于指导性。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社会、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9个中小学学科或学科领域进行编写,立足于教师专业发展,结合北京教育学院多年来教育培训实践和一线教师专业发展经验,就标准的条文进行内容说明和操作要点说明,在中小学教师的自我发展指导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指导方面,有着很强的应用意义。 顾明远详解《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小学教育是一个人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小学教师的质量关系到学生一生的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希望,更关系到国家的未来。20世纪80年代以来,通过明确教师专业标准来突显教师职业的专业性、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成为世界许多先进国家提高教师质量的共同战略,中国也不例外。而不断深入开展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更是从现实层面将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提上重要日程。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一名合格小学教师的道德坐标、知识坐标与能力坐标,它是我国教师专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在法律上第一次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当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附件1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

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考核推荐 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中学一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11-07-12 12:13:11 查看:27次字体: 【大中小】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拥护中国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理论和“ ”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中学二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㈢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1年。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解读学习反思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解读学习反思 经历了几个星期的学习,在网上认真聆听了专家的讲座,让我感到很 有紧迫感,感觉新时代对现代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颁布是我国教育界的一件大事,需要认真学习,努力贯彻。反思自己过去的教育教学历程,我现在都不敢说自己是一个真正“合格”的人民教师。下面是我在学习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知识和学习心得体会。 一、《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包括四个理念——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生学习。“学生为本”就是教师要充分地尊重学生,体现在学生可以不成才,但是要成人:“师德为先”是关爱学生,注意自己形象,言传身教,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能力为重”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把握好课堂的组 织与驾驭,以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终生学习”是要会不断反思,人要有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的意识。我认为,《标准》的基本理念其实就是德.育.能,学四个字。只有把他们贯彻落实到教学工作中,才能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全能人才。 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从三个维度来要求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它们共覆盖了14个领域。“专业理念与师德”这个维度覆盖了“对职业的理解与认识”、“对小学生的态度和行为”、“对教育教学的态度和行为”、“个人的修养和行为”等四个领域。“对职业的理解与认识”要求我们教师要处理好个人与国家、职业、专业成长、社会以及与同事之间的关系。“对小学生的态度和行为”方面

要求教师对学生的态度应该是“关爱+重视+保护”(重点是保护学生的身心安全):“尊重+平等+维护”(关键是对学生不讽刺挖苦、不体罚.不对学生使用语言和肢体暴力.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要信任学生就是对学 生不放弃、不抛弃)。“对教育教学的态度和行为”领域要求教师要按照儿童的发展规律进行教学强调了应该培养小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良好的 思维习惯,保护并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好奇心、求知欲,最起码给学生留点空白,用差异性的标准去评价学生(即只要学生在某些或某个方面比 原来进步了就是好的,不要以分数排名定优劣)。 在“个人的修养和行为”方面对我们教师提出了五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要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等.第二个标准是要有亲和力、热情开朗:第三个标准是要会调节情绪.具有平和的心态.第四个标准是要求教师要有勤于学习、不断进取的精神:第五个标准是要求教师应该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要文明礼貌。专业知识这个维度覆盖了四个领域:教育知识、学科知识、学科教学知识和通识性知识.前三者受制于后一个领域,但这4个领域需要通过2个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把它们串联起来。我认为,在小学阶段,学科知识在本阶段教育的作用很大,知识本身的逻辑性对学生思维品质的培养越来越重要,而差异性、价值观、教学设计能力是当今小学教师专业知识迫切需要的组成部分。 通过学习《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他为我的专业发展、自身修养指明了方向。让我了解到自己的不足(也给了我一个要努力发展的方向)多了解学生、多学习专业技能、不断完善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我希

附录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附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的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本专业: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具体专业(学科)名称以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准。 2.任现职:指被聘的职务与职称。上述标准中,除有明确规定的外,均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3.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4.市级:指行政区划的地级及以上市。 5.县级:指行政区划的县、县级市、县级区。 6.在职在岗:指在中小学等单位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 7.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或国外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布的学历证书,不能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8.资历: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指从被聘为现专业技术岗位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不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指取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的,其资历可从取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累计计算。资历计算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 9.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共青团专职书记、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年级组长、学校正职校长、正职党委(党支部)书记、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政教主任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小学和幼儿园副班主任年限2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1年;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由任教学校提供没有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书面证明,不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教研员、电教教师及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二条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三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七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 (一)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幼儿保教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日常保教工作,为促进学生、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标准》的基本内容包含“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层次,即“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六十一项基本要求”。“三个维度”是“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在各个维度下,确立了四至六个不等的领域;在每个领域之下,又提出了三至六项不等的基本要求 专业理念与师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7.尊重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学生的不同需要。 9.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营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氛围。 13.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4.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5.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6.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7.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8.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业知识 (五)教育知识 19.掌握小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 20.掌握班集体建设与班级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21.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 22.了解小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23.了解小学生思维能力与创新能力发展的过程与特点。 24.了解小学生群体文化特点与行为方式。 (六)学科知识 25.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